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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群下教
〈
澍
案:《蜀志》
董和
與
諸葛亮
並署左將軍大司馬府事,獻可替否,共為歡交。
和
死之日,家無儋石之儲。
亮
後為丞相,因發教群下曰:
〉
夫參署者,集眾思,廣忠益也。若遠小嫌,難相違覆,曠闕損矣。違覆而得中,猶棄弊蹻而獲珠玉,然人心苦不能盡,惟
徐元直
處茲不惑。又
董幼宰
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反,來相啟告。茍能慕
元直
之十一,
幼宰
之殷勤有忠於國,則
亮
可少過矣。(《蜀志董和傳》。又見《書鈔》六十九引《諸葛亮集》,教與軍師長史參軍掾屬云云;又一百三十六)又與群下教
昔初交
州平,屢聞得失。後交
元直,勤見啟誨。前參事於
幼宰,每言則盡;後從事於
偉度,數有諫止。雖姿性鄙暗,不能悉納,然與此四子終始好合,亦足以明其不疑於直言也。(《蜀志董和傳》)與參軍掾屬教
任重才輕,固多闕漏。前參軍
董幼宰,每言輒盡,數有諫止。雖姿性鄙薄,不能悉納。
幼宰
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反,未有忠於國如
幼宰
者,
亮
可以少過矣。(《御覽》二百四十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