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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clean / 中華民國 / 世宗入承大統考實 / 世宗入承大統考實__juan_01.txt
世稱
康熙
諸子奪嫡,爲
淸
代一大案,因將
世宗
之嗣位,與
雍正
間之戮諸弟,張皇
年羹堯
及
隆科多
罪案,皆意其幷爲一事,墜入五里霧中,莫能瞭其實狀。夫嫡之爲嫡,二阿哥
胤礽
也。
聖祖
三立后,惟元后
孝誠后
有子,殤其一,名
承祜
,長大者一,即
胤礽
,後更無嫡出子。
胤礽
之立爲太子,從立嫡古訓也。其奪嫡也,先之以大阿哥
胤禔
,則用魔道,是以有第一次之廢儲。發覺以後,靑宮復建,
胤禔
永禁,事在
康熙
中,處分已畢,不入
雍正
時兄弟相戕案内。繼之以八阿哥
胤禩
之陰謀,內外黨與甚盛,太子卒廢。諸陰謀者亦爲
聖祖
所惎,亦不遂所欲。
聖祖
末年,諸王大臣所默喻上意,知爲將來神噐之所歸者,乃十四阿哥
胤禵
。
胤禵
爲
世宗
同母弟。
世宗
於奪嫡事,實無所預。而
雍正
間翦滅諸弟,輒牽涉
胤禩
奪嫡,而又非爲故太子洩忿,就官書之布在耳目間者觀之,惟覺其事外有事,所謂假手焉爾。故宮發現秘檔,仍是用此爲轇轕。而
世宗
所以有慙德者何在,因其内疚而激爲殘忍者何所變演,稽諸故牘,一一可見,初不在新發見之密
檔中。世尙無能言其曲折者,用臚敘以與天下共見之。
今有一語應先聲明者,凡歷代實錄所載,其直接關係帝王本身事者,爲最難得實。嗣主得位,出於常軌之外者,往往故暴先朝之過惡,而惟恐不盡。若
金世宗
之於
海陵
,
明成祖
之於
建文
無論矣,即
嘉靖
之於
正德
,授受之間,本無讎怨,然
武宗
失德,直書於實錄者獨多。
淸
一代自
德宗
以前,皆父子相承,有述作而無同異。故後王修前代實錄,覲光揚烈,務使祖宗功德,有大醇而無小疵。加以
淸
之列帝,敬天法祖之盛心,超越往代。往代重修實錄,爲政治之變故,若
永樂
間之再修三修《太祖實錄》,爲時君自掩其篡逆之罪,
天啓
間之改修《三朝要典》,爲大權落奄人之手,椓喪國本,而網盡淸流,其改實錄之舉動,赫赫在人耳目,人亦得而注意之。
淸
之改實錄,乃累世視爲家法。人第知
淸
初國故,皆
高廟
所删汰僅存,殊不知
淸
列朝實錄,直至
光緒
間猶修改不已。其經
蔣
氏《東華錄》所錄者,固已異於
王
《續錄》時所見之本,而
王
錄成於
光緒
十年,偶一與實錄庫中之官本實錄對勘,又删去重要史實甚夥,且非重要之史實,原無事乎刪也。後於
徵引時,當隨文指出,今姑不及備舉。但欲引實錄而文爲《東華錄》所有者,甯取《東華錄》,觀者勿疑其用私家箸述爲因陋就簡也。
《東華錄》:
康熙
六十一年十月癸酉。
〈
二十
一日
〉
「上幸
南苑
行圍。」十一月戊子。
〈
初七
日
〉
「上不豫,自
南苑
回駐
暢春園
。」庚寅。「上因聖躬不豫,十五日南郊大祀,特命皇四子
和碩
雍親王
恭代。皇四子以聖躬違和,懇求侍奉左右。上諭郊祀上帝,朕躬不能親往,特命爾恭代,齋戒大典,必須誠敬嚴恪,爾爲朕虔誠展祀可也。皇四子遵旨於齋所致齋。」辛卯壬辰癸已,皇四子遣護衛太監至
暢春園
候請聖安。「甲午
〈
十三
日
〉
丑刻,上疾大漸。命趣召皇四子於齋所,諭令速至,南郊祀典着派公
吳爾占
恭代。寅刻,召皇三子
誠親王
允祉
,皇七子
淳郡王
允祐
,皇八子貝勒
允禩
,皇九子貝子
允禟
,皇十子
敦郡王
允䄉
,皇十二子貝子
允祹
,皇十三子
允祥
,理藩院尙書
隆科多
,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皇四子聞召馳至。巳刻,趨進寢宮。上告以病勢日臻之故。是日,皇四子三次進見問安。戌刻,上崩於寢宮。」
(以上據王錄,蔣錄較簡而事實無變動,不複載)。
實錄所書
世宗
得嗣帝位之由,以受
聖祖
之末命。
聖祖
末命,在崩御日之寅刻。至巳刻而
世宗
入寢宮,臨病榻,
聖祖
尙能親告以病勢日臻之故,
〈
「臻」字世宗
諭旨作「增」
〉
則其語必甚詳,非病革不能發言情狀。又自寅至戌,歷時凡八,其間已宣露天位之有屬,豈不聲聞於外,道路皆知,然按之
世宗
自述之諭旨,則不然也。
《大義覺迷錄》有諭旨一道,因其爲各本《雍正諭旨》所不收,又非實錄所載,故不能的知其降旨之日,大約在雍正七年九月間,與頒布《大義覺述錄》之諭相連屬。頒布《大義覺迷錄》,在七年九月癸未,
〈
二十
三日
〉
此可以約計其日矣。諭中言:「
康熙
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時皇考聖躬不豫,靜攝於
暢春園
。朕請侍奉左右,皇考以南郊大典,應於齋所虔誠齋戒,朕遵旨於齋所致齋。至十三日,皇考召朕於齋所。朕未至
暢春園
之先,皇考命
誠親王
允祉
,
淳親王
允祐
,
阿其那
,
塞思黑
,
允䄉
,公
允祹
,
怡親王
允祥
,原任理藩院尙書
隆科多
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
躬,必能克承大統,着繼朕即皇帝位。」是時惟
恒親王
允祺
以冬至命往
孝東陵
〈
世祖廢后以後。所立之孝惠
后。未與世祖合葬。陵別名孝東。
〉
行禮,未在京師。
莊親王
允祿
,
果親王
允禮
,貝勒
允禑
,貝子
允禕
俱在寢宮外祗候。及朕馳至問安,皇考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朕含淚勸慰。其夜戌時,龍馭上賓,朕哀慟號呼,實不欲生。
隆科多
乃述皇考遺詔,朕聞之驚慟,昏仆於地。
誠親王
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朕始强起辦理大事。此當日之情形,諸兄弟及宮人内侍與內廷行走之大小臣工,所共知共見者。夫以朕兄弟之中,如
阿其那
塞思黑
等,久蓄邪謀,希冀儲位,當茲授受之際,伊等若非親承皇考付朕鴻基之遺詔,安肯帖無一語,俯首臣伏於朕之前乎?」
據此則傳位之遺詔,
世宗
於
聖祖
旣崩之後,始由
隆科多
述而知之;而謂
隆
與諸皇子同以是日寅刻受詔,在
世宗
未至寢宮之前。何以旣至以後,
聖祖
方口語便利,能縷述病勢日增之故,而不一及付託之意乎?且是日
世宗
三次進見問安,則舒緩如平時之微恙護視,絕非將屬纊時擧扶迫切之態,
聖祖
可以自達其意之機會甚寬,而竟
以大位相授一事,遺忘不語乎?抑未絕之頃,猶守秘密而不告本人乎?若云秘之,則諸子知之矣,
隆科多
知之矣,獨不使受遺之人得知,此豈在情理之内?又况
允禩
允禟
世宗
所醜詆爲
阿其那
塞思黑
者,與夫
允䄉
爲
世宗
之三憾,
世宗
旣言其人久蓄邪謀,希冀儲位,而今忽聞末命,大寶有屬,又豈能代爲守秘,而兄弟間若無其事乎?夫其兄弟間之不聞其事,亦於世宗諭旨證之。
《上諭八旗》:
雍正
八年五月初七日,
怡親王
仙逝悲慟諭後。初九日又諭,失此柱石賢弟,德行功績,難以枚舉。中有云:「又如
果親王
在皇考時,朕不知其居心,聞其亦被
阿其那
等引誘入黨。及朕御極後,
隆科多
奏云:『
聖祖皇帝
賓天之日,臣先回京城,
果親王
在內值班,聞大事出,與臣遇於
西直門大街
。告以聖上紹登大位之言,
果親王
神色乖張,有類瘋狂。聞其奔回邸第,並未在宮迎駕伺候』等語。朕聞之甚爲疑訝。是以差往陵寢處暫住以遠之。
怡親王
在朕前極稱
果親王
居心端方,乃忠君親上深明大義之人,力爲保奏。朕因王言,特加任用。
果親王
之和平歷練,臨事通達,雖不及
怡親王
,
而公忠爲國,誠敬不欺之忱,皎然可矢天日。是朕之任用
果親王
者,實賴王之陳奏也。」
據此諭,則知
聖祖
大事後,未奉大行還内以前,
隆科多
先馳入京。而
果親王
允禮
亦已聞大事而出,將奔赴
暢春園
,遇
隆科多
於
西直門大街
,始聞
世宗
紹登大位之說於
隆科多
之口,一驚至於有類瘋狂。父死不驚,惟四阿哥嗣位則驚而欲瘋也。是凶問到京,而嗣主之問猶未到也。是
阿其那
等並無一傳訊於兄弟間,仍憑
隆科多
一語而始露也。是在園在京所得傳位之末命,皆出於
隆科多
之口也。夫
允禮
之見用,由
怡親王
力保,
允禮
見獎於
世宗
,則緣能承
世宗
之意旨,首先搏擊未敗之
阿其那
,則所謂「公忠爲國,誠敬不欺」之褒語,當知所由致也。此亦可用《上諭八旗》徵之。
雍正
三年三月十三日,鑲紅旗
滿洲
都統
多羅果郡王
允禮
等將工部知會該旗文内,擡寫
廉親王
之處參奏。奉上諭:「如此方是。甚屬可嘉。王大臣所行果能如此,朕之保全骨肉,亦可以自必矣。將此奏交該部察議,併將朕此旨,令文武大臣等咸各閱看。如有腹誹之人,
伊之居心豈不自知,自有上天鑒之。特諭」云云。
阿其那
是時尚爲
廉親王
,工部之行文擡寫親王,亦必不自當日始,
允禮
特假
世宗
所欲摧折之人而發之,自是公忠誠敬之所表見矣。
隆科多
所受者爲末命,而
世宗
諭中,言其所傳者爲遺詔,可知傳位之命,至
聖祖
崩後方出,則謂與諸王子同受命於崩日之寅刻者,後來修實錄時所斟酌而出,非當時實狀也,其實狀奈何?仍以
世宗
諭旨證之。
雍正
七年十月戊申,《東華錄》中有一長諭,凡千餘言,爲
曾靜
案而發。
曾靜
服膺
呂留良
,內
中國
,外夷狄,思故
明
,讎
滿族
,而諭中曲宥
曾靜
,獨恨恨於
阿其那
塞思黑
。夫此二人,縱極讎視
世宗
,何至爲種族相讎之禍首,僅讀《東華錄》,孰不懷疑?逮證以《大義覺迷錄》,乃知《東華錄》所存,僅其首尾,中間正是
世宗
私德,而以傳位一事,獨爲正確之秘密。
世宗
惟信其漏洩者爲相嫉之諸弟,而洩之於諸弟者即
隆科多
,故
隆科多
與諸弟皆獲重譴。始以爲已消弭於肘腋之地,逮
曾靜
案發,而後知已通國流聞。故一見
曾靜
之所
謂逆書,即確信非
曾靜
所能自造,窮追謠諑之本,必獲
阿其那
等線索而後已。而又自以爲濟之以雄辨,廣之以刋版,行之以官力,借庠序爲宣傳,與宣講聖諭廣訓等,爲師儒之職掌,從此可以釋天下之疑,而明己之無此過咎,故心感
曾靜
之與以宣傳機會,心焉袒之。然後知
曾靜
一案,世言爲種族之見,乃
乾隆
以來
高宗
所再布之疑陣,非是案之本情也。
前言
聖祖
傳位于四阿哥之遺詔,實錄言崩日寅刻所發,用
世宗
諭文,已證明爲戌刻
聖祖
崩後,始入受傳者之耳,爲不近情。夫證以一諭之文義,猶或可云意有出入,今再以一諭證之。
雍正
二年八月壬辰
〈
上諭內閣作
八月二十二
〉
《東華錄》所載諭文中有云:「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賓天之後,朕纘承大業,授受之際,中外敉甯,以承國家之善慶」云云。此數語平淡無奇,無可據爲受遺時刻之定讞。《上諭內閣》中載此諭,則未入實錄之先,原作「朕向者不特無意於大位,心實苦之。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賓天之後,方宣旨與朕。朕豈可明知而任國家之擾亂乎?不得已纘承大業。皇考聖明,凡事預定,所
以大業授受之際,太平無事以成國家之善慶」云
之
。據此刪改之跡,修實錄已知受遺詔於
隆科多
之口,爲大嫌疑,故有此筆削。而
世宗
惟舍曰欲之又必爲之辭,遂留若干罅隙於後世,供人評騭。《傳》云:「吉人之辭
多
躁人之辭多」,
世宗
惟欲以宣傳救事實,轉蹈言多必失之弊。孝子慈孫,欲爲補救,而筆舌之流播太廣,顧此失彼,方注意於實錄之掩飾,又不意《上諭內閣》之上半部,已刋行於
雍正
九年以前。古云:「萬言萬當,不如一默。」又况本係作僞,安怪其心勞日拙乎!此諭中又有「
蘇努
等懷挾伊祖舊讎,專意離間宗支,使互有煩言,人人不睦」等語。
蘇努
爲
太祖
長子
褚英
之玄孫。
褚英
佐太祖,幷吞同種,以功授「洪巴圖魯」號又稱廣略貝勒。
天命
將改元前,爲
太祖
所誅。
明
人紀載謂
洪巴圖魯
諫
太祖
叛
明
,遂殺之而後僭號。
康熙
雍正
兩朝實錄,屢言
褚英
之後,專復祖讎,挑撥於諸皇子之間。其實
蘇努
輩皆袒
允禩
允禵
等,不甘心於
世宗
之巧取,
世宗
所讎,而加以遠年恩怨之牽合,《聖祖實錄》即
世宗
所修,凡因諸皇子所發不近情之言,或出
世宗
之意,不敢信爲
聖祖
眞面目也。此事當別論,不能盡於本篇之
內。惟七年十月戊申一諭,爲
隆科多
受遺
世宗
承統之要證,今存庫實錄盡沒其文,《東華錄》尙得其節本,今錄《覺迷錄》全文,以供論證:
上諭自古兇頑之徒,心懷悖逆,浯涉詆誣者,史冊所載,不可枚舉。然如今日
曾靜
此事之怪誔離奇,譸張爲幻,實從古所未見,爲人心之所共忿,國法之所斷不可寬者。然朕往復思之,若伊訕謗之語,有一事之實在,朕有幾微不可問心之處,則不但
曾靜
當蓄不臣之心,即天下臣民,亦應共懷離異之志。若所言字字皆虛,與朕躬亳無干涉,此不過如荒山窮谷之中,偶聞犬吠鴞鳴而已,又安得謂之訕謗乎?上年此事初發之時,朕即坦然於懷,實無絲毫忿怒之意,笑而覽之,此左右大臣皆深知之。嗣令侍郎
杭奕祿
副都統
海蘭
前往湖南,拘
曾靜
到案,明白曉諭,逐事開導,動以天良,袪其迷惑,而伊始豁然醒悟,悔過感恩。其親筆口供不下數萬言,皆本於良心之發見,而深恨從前之誤聽浮言,遂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誅也。盖其分別
華
夷中外之見,則蔽錮陷溺於
呂留良
不臣之邪說;而其謗及朕躬者,則
阿其那
塞思黑
允䄉
允禵
等之逆黨奸徒,造作蜚語,布散傳播,而伊誤信以爲實之所致。自上年至今,已將一截,朕留心體察,幷令內外大臣,各處根究,今此案內著邪書造謗言之首惡,俱已敗露,確有證據,並不始於
曾靜
者,盡明白矣。與朕初意亳無差謬,則
曾靜
之誤聽,尙有可原之情,而無必不可寬之罪也。(據
曾靜
供稱,伊在
湖南
,有人傳說,先帝欲將大統傳與
允禵
,聖躬不豫時,降旨召
允禵
來京,其旨爲
隆科多
所隱,先帝賓天之日,
允禵
不到,
隆科多
傳旨,遂立當今。其他誣謗之語,得之於從京發遣
廣西
人犯之口者居多等語。又據
曾靜
供出,傳言之
陳帝錫
陳象侯
何立忠
三人,昨從
湖南
解送來京,朕令
杭奕祿
等訊問,此等誣謗之語,得自何人。
陳帝錫
等供稱,路遇四人,似旗員舉動,憩息郵亭,實爲此語。其行裝衣履,是遠行之客,有跟隨擔負行李之人,言從京師王府中來,
廣東
公幹等語。查數年以來,從京發遣
廣西
人犯,多係
阿其那
塞思黑
允䄉
允禵
門下之太監等匪類,此輩聽伊主之指使,到處捏造,肆行流布。現據
廣西
巡撫
金鉷
奏報,有造作逆語之兇犯數人,陸續解到。訊據逆賊
耿精忠
之孫
耿六格
供稱,伊先充發在
三姓
地方,時於
八寶
家中,有太監
于義
何玉柱
,向
八寶
女人談論,
聖祖皇帝
原傳十四阿哥
允禵
天下,皇上將「十」字改爲「于」字。又云
聖祖皇帝
在
暢春園
病重,皇上就進一碗人參湯,不知何如,
聖祖皇帝
就崩了駕,皇上就登了位,隨將
允禵
調回囚繫,太后要見
允禵
,皇上大怒,太后於鐵柱上撞死,皇上又把和妃及他妃嬪,都留於宮中等語。又據
達色
供,有
阿其那
之太監
馬起雲
,向伊說皇上令
塞思黑
去見活佛,太后說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來,太后怒甚,就撞死了,
塞思恩
之母親亦即自縊而亡等。又據佐領
華賚
供稱,伊在
三姓
地方爲協領時,曾聽見太監
關格
說,皇上氣憤母親陷害兄弟等語。
八寶
乃
允䄉
管都統時用事之鷹犬,因抄搶
蘇克濟
家私一案,
聖祖皇帝
特行發遣之惡犯,
何玉柱
乃
塞思黑
之心腹太監,
關格
係
允䄉
親信之太監,
馬起雲
係
阿其那
之太監,其他如
允禵
之太監
馬守柱
,
允䄉
之太監
王進朝
吳守義
等,皆平日聽受
阿其那
等之逆論,悉從伊等之指使,是以肆行誣揑,到處傳播流言,欲以搖惑人心,洩其私忿。昨據
湖南
巡撫
趙弘恩
等一一查出奏稱,查得逆犯
耿六格
吳守義
馬守柱
達色
霍成
等,經過各處,沿途稱寃,逢人訕謗,解送之兵役,住宿之店家等,皆共聞之。凡遇村店城市,高聲呼招:「你們都來聽新皇帝的新聞,我們已受冤屈,要向你們告訴,好等你們向人傳說。」又云:「只好問我們的罪,豈能封我們的口」等語。是此等鬼蜮之伎倆,一無所施,蓄心設謀,惟以布散惡言,爲煽動之計,冀僥倖於萬一而已。夫
允禵
平日素爲
聖祖
皇考所輕賤,從未有一嘉予之語。曾有向太后閒論之旨:「汝之小兒子,即與汝之大兒子當護衛使令,彼亦不要。」此太后宮內人所共知者,
聖祖
皇考之鄙賤
允禵
也如此。而逆黨乃云聖意欲傳大位於
允禵
,獨不思皇考春秋已高,豈有將欲傳大位之人,令其在邊遠數千里外之理,雖天下至愚之人,亦知必無是事矣。祗因西陲用兵,
聖祖
皇考之意,欲以皇子虛名坐鎭,知
允禵
在京毫無用處,况秉性愚悍,素不安靜,實借此驅遠之意也。朕自幼蒙皇考鍾愛器重,在諸兄弟之上,宮中何人不知,及至傳位於朕之遺詔,乃諸兄弟面承於御榻之前者,是以諸兄弟皆俯首臣伏於朕前,而不敢有異議。今乃云皇考欲傳位於
允禵
,
隆科多
更改遺詔,傳位於朕。是尊
允禵
而辱朕躬,並辱皇考之旨,焉有不遭上帝皇考之誅殛者乎?朕即位之初,召
允禵
來京者,彼時朕垂涕向近侍大臣云:「痛值皇考升遐
大故,
允禵
不得在京,何以無福至此,應降旨宜召,俾得來京,以盡子臣之心。」此實朕之本意,並非防範疑忌而召之來也。以
允禵
之庸劣狂愚,無才無識,威不足以服衆,德不足以感人,而
陝西
地方復有總督
年羹堯
等在彼彈壓,
允禵
所統者不過兵丁數千人耳,又悉皆
滿洲
世受國恩之輩,而父母妻子俱在京師,豈肯聽
允禵
之指使,而從爲背逆之舉乎?其以朕爲防範
允禵
召之來京者,皆奸黨高增
允禵
聲價之論也。及
允禵
到京之時,先行文禮部,詢問見朕儀注,舉朝無不駭異。及到京見朕,其舉動乖張,詞氣傲慢,狂悖之狀,不可殫述。朕皆隱忍寬容之。朕曾奏請皇太后召見
允禵
,太后諭云:『我只知皇帝是我親子,
允禵
不過與衆阿哥一般耳,未有與我分外更親處也。』不允。朕又請可令
允禵
同諸兄弟入見否,太后方兪允。諸兄弟同
允禵
進見時,皇太后並未向
允禵
分外一語也。此現在諸王阿哥所共知者。後
允禵
於朕前肆其咆哮,種種不法,太后聞知,特降慈旨,命朕切責
允禵
,嚴加訓誨之,此亦宮中人所共知者。
允禵
之至陵上,相去太后晏駕之前三四月,而云太后欲見
允禵
而不得,是何論也!且
何玉柱
等云太后因聞囚禁
允禵
而崩,
馬起雲
向伊妹夫
達色
又云太后因聞
塞思黑
去見活佛而崩,同一誣捏之語,彼此參差不一者如此。且
塞思黑
之去西
大同
,在
雍正
元年二月,朕將不得已之情,曾備悉奏聞太后,太后是而遣之者,並非未請慈旨,太后不知不允之事也。即
允禵
之命往守陵,亦奏聞太后,欣喜嘉許而遣之者,亦非太后不知不允之事也。
雍正
元年五月,太后升遐之時,
允禵
來京,朕降旨封伊爲郡王,切加教導,望其省
改前愆,受朕恩眷,後伊仍回陵寢地方居住,其間
阿其那
在京,
塞思黑
在
陝
,悖亂之蹟,日益顯著,是其逆心必不可折,邪黨必不肯散。而
雍正
四年,又有奸民
蔡懷璽
投書
允禵
院中,勸其謀逆之事,朕始將
允禵
召回京師拘禁之。是
允禵
之拘禁,乃太后升遐三年以後之事。今乃云太后因
允禵
囚禁而崩,何其造作之舛錯,至此極耶?又
馬起雲
云
塞思黑
之母親自縊而亡,現今
宜妃
母妃,朕遵皇考遺旨,著
恒親王
奉養於伊府中,而逆賊等以爲昔年自縊,眞鬼魅罔談也。前
康熙
四十七年,
聖祖
皇考聖躬違豫,朕與諸醫同
誠親王
等,晝夜檢點醫藥,而
阿其那
置若罔聞。至聖體大安,朕與之互相慶幸,而
阿其那
攢眉向朕言:「目前何嘗不好,雖然如此,但將來之事奈何?」是
阿其那
殘忍不孝之心,不覺其出諸口矣。朕曾將伊不是處,對衆宣揚羞辱之,而伊深以爲愧恨。今乃以六十一年之進奉湯藥,加惡名於朕,可謂喪盡天理之報復,無怪乎遭神明之誅殛也。至於
和妃
母妃之言,尤爲怪異莫測,朕於皇考之宮人,俱未曾有一見面者,况諸母妃輩乎?七年來,如當年皇考宮中之人,即使令女子輩,若曾有一人在朕左右,朕實不對天日以君臨兆庶也。又
曾靜
供稱伊在
湖南
時,傳聞皇上令
浙江
開捐納之例,欲將銀六百萬兩,修造
西湖
,爲遊幸之地,彼時爲其所惑,今乃知皆奸黨造作毫無影響之語,無所不至。夫
西湖
所有昔年地方官盖造之行宮,朕尙皆令改作佛宇矣,而奸黨云欲捐納銀兩,修造
西湖
,爲遊幸之地,不知出自何論?又
三姓
地方,有人造播流言,皇上在
蘆溝橋
盖造官房,收往來客商之飯錢等語,朕因應試士子來京者,橋上查檢
行李,不免風雨露處之苦,是以特發帑金,盖造房舍,俾其住歇,令管理稅務之人,到店驗看應試文憑,即令放行,在士子輩旣有投足之地,又可免奸商冒充應試之人,致干漏稅之咎,此朕之仁政,直省舉子感恩頌德之事,而奸黨以朕爲欲收客商飯錢,作此等誣謗之語,實爲可笑,亦可怪也。
阿其那
允禵
縱酒無忌,而加朕以酗酒之名;)
阿其那
等蓄心陰險,存傾陷國家之念,懷與皇考爲仇之心而反一一加之於朕:總因
阿其那
等平日之逆謀不遂,畜養匪類者久矣,播散訛言,分門立戶,各各收買黨羽,欲以鼓惑人之耳目,俾素蓄逆念之人,蠢動而起,然後快心,祖宗之社稷,所不顧也。夫加朕以凶暴惡名,其罪猶輕,獨不念
聖祖
皇考六十餘年之豐功懋烈,而作如此歸結,豈爲人子者所忍爲乎!
阿其那
塞思黑
等之罪,實萬死不足以贖矣。伊等之奸謀若此,目今敗露者即不勝其數,其他匪類邪黨之聽其驅使者,奚止數千百人,造作種種誣謗之語,已流散於極邊遠塞,則宇宙之內,鄉曲愚人爲其所惑者,豈止
曾靜
數人而已哉?即如
三姓
之協領
華賚
,身在地方,有稽查之責,乃伊將所見所聞,俱行隱瞞,不以入告,朕在九重大內,何由而知之,何從而究之,又何自而剖晰開示,使天下臣民共曉之?今蒙上天皇考,俯垂默佑,令神明使
曾靜
,自行投首於總督
岳鍾琪
之前,俾造書造謗之奸人,一一呈露,朕方得知若輩殘忍之情形,明目張胆,將平日之居心行事,徧諭荒陬僻壤之黎民,而不爲浮言所惑於萬一,亦可知
阿其那
塞思黑
等蓄心之慘毒,不忠不孝,爲天祖之所不容,國法之所難宥處,天下後世,亦得諒朕不得已之苦衷矣。此朕不
幸中之大幸,非人力所能爲者。即此則
曾靜
不爲無功,即此可以寬其誅矣。從來奸宄兇醜,造作妖言,欲以誣民惑衆者,無時無之。即如從前妖言云:「帝出
三江口
,
嘉湖
作戰場。」此語已流傳三十餘年矣。又如
廣西
張淑榮
等言:「欽天監奏,紫微星落於
福建
,今朝廷降旨,遣人至
閩
,將三歲以上九歲以下之男子,悉行誅戮。」又如
山東
人
張玉
,假稱
朱
姓,係前
明
後裔,遇星士推算,伊有帝王之命;似此誕幻荒唐,有關世道人心之語,往往地方大臣官員,希圖省事,目爲瘋癲,苟且掩護於一時,而未念及其迷惑之害,日月漸遠,傳播漸多,遂不能究問其所自來,轉令無辜之人,受其牽累,此皆庸碌無能視國家利害於膜外之大臣等,養癰之害也。又如村塾訓蒙之人,本無知識,而又窮困無聊,心懷抑鬱,往往造爲俚鄙怪妄之歌詞,授於村童傳唱,而不知者遂誤認以爲童謠,轉相流布,此皆奸民之欲煽惑人心紊亂國法者,地方大吏有司,視爲泛常,不加稽察懲創,以防其漸,可乎?前年有人揑稱侍郎
舒楞額
密奏八旗領米一事,欲以搖惑旗人之心,
舒楞額
聞之,據實入奏,比時朕隨降旨根究,即得其造言之人,加以懲戒。凡屬流言初起之時,若地方大臣,能肯悉心窮究,必能得其根由,使奸宄不至漏網,庸愚無知,亦不至拖累,其有裨於人心世道者,良非淺鮮。今因
曾靜
之事,而查出首先造謗之渠魁,盖以此案發覺尚早,易於追尋,故可遞推而得其根源也。且朕之寬宥
曾靜
,非矯情好名而爲此舉也。《虞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曾靜
之過雖大,實有可原之情。昔我皇考時時訓誨子臣曰:「凡人孰能無過,若過而能改,即自新遷善之機。
故人以改過爲貴,但實能改過者,無論所犯之大小,皆不當罪之也。」朕衹承聖訓,日以改過望天下之人,蓋過大而能改,勝於過小而不改者。若
曾靜
可謂知改過者矣。朕赦
曾靜
,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於改過之人,無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趨於自新之路也。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賞一人,不以私怒而罰一人,
曾靜
狂悖之言止於謗及朕躬,並無反叛之實事,亦無同謀之衆黨,彼跳梁逆命之人,果能束身歸命,畏罪投誠,尙且邀赦宥之典,豈
曾靜
獨不可貸其一死乎?且
曾靜
之前後各供,俱係伊親筆書寫,並非有所勉强,亦並非有入隱授意指,實由於天良感動,是以其悛悔之心,迫切誠懇,形於紙筆,此乃其可原之情,並非以其爲諂媚頌揚之詞,而欲寬其罪也。若今日喜其諂媚而曲宥之,則從前即當怒其誣謗而速誅之矣。况
曾靜
今日頌揚之詞,較之從前誣謗之語,其輕重懸殊,何止什伯,論其情罪,豈足相抵,若有人議朕喜
曾靜
之諂媚而免其罪者,則與
曾靜
從前之犬吠鴞鳴無以異矣。然朕亦不論,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著將
曾靜
張熙
免罪釋放,並將伊之逆書,及前後審訊詰問之語,與伊口供,一一刋劾頒布,使天下人共知之。
楚
省地方大小官員等,平日旣不能宣布國恩,敷揚朕訓,化誨百姓,盡去邪心,致有此等愚昧狂亂之人,實有添於父母斯民之責,此則深當愧恥者。今若以羞忿怨恨之心,或將
曾靜
張熙
有暗中賊害情形,朕必問以抵償之罪。
曾靜
等係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貽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盖
曾靜
之事,不
與
呂留良
等,
呂留良
之罪,乃皇考當日所未知而未赦者,是以朕今日可以明正其罪,若曾蒙皇考赦免之旨,則朕亦自遵旨而曲宥其辜矣。特諭。
(右諭今庫本實錄並無一字,《東華錄》
蔣
氏本亦無。
蔣
所節錄原極簡,若肯如
王
錄之繁,其所見之實錄,必遠過於
王
氏。
王
錄則尚存首尾,其首從諭文第一句起,至「無必不可寬之罪也」句止,以下「據
曾靜
供稱」云云至而「加朕以酗酒之名」句爲止,全然刪去,文中用括弧標出。以下從「
阿其那
等蓄心陰險」句起,至諭文之末爲尾段。據此,則
光緒
以前之《世宗實錄》,自謂能爲尊者諱,而仍啓後人之疑念,
光緒
以後之重修,直根本沒其痕跡,於幹蠱之計良得。)
前諭中證明世俗流傳
世宗
之得位,以遺詔中「十」字改作「于」字之故,並非久後野人之語,實是當時宮廷中宣布之言。夫
曾靜
逆書,旣可以無言不盡,則
世宗
於此書,如果胸中原無此影,自應决爲
曾靜
所捏造,以意處分之而已。乃一見即推其來由,信其决非
曾靜
所能虛搆,是惟自知其事實之吻合,即語所從出,胸已瞭然,惟待推得其傳說者之主名耳。至其辨訴之詞,云
聖祖
如何輕
允禵
而重己,太后如何惡允
禵而愛己,皆逝者無可對證之語。命往守陵,豈能自由,乃辨其拘禁在三年之後,且母后所生兩子,何故自分軒輊如此,亦太遠於人情。至以召回
允禵
,爲閔其無福送
聖祖
之終,則他諭旨中又可證其不然。惟
允禵
在軍中爲
年羹堯
所彈壓,無能爲變,此則非謬。
羹堯
適爲
雍邸
心腹,
世宗
之立,內得力於
隆科多
,外得力於
年羹堯
,確爲實事。今悉以
世宗
諭旨明之。
《上諭內閣》:二年閏四月十四日,
〈
東華錄
作丁亥
〉
「奉上諭:
阿布蘭
雖係宗室,朕素不深知。在皇考時,伊於委任之事,尙爲勉力,
廉親王
又於朕前保奏,朕因特加殊恩,晉封貝勒,賞給佐領,又令總理事務。外人不知,以爲
阿布蘭
曾奏聞二阿哥礬書一事,故爾擢用,不知礬書事敗,
阿布蘭
尙自遲疑未奏,係貝勒
蘇努
指使奏聞,非其本心也。
阿布蘭
自任用以來,並不實心效力,而且素行卑污,前大將軍
允禵
自軍前回時,伊特出班跪接,從來宗室公於諸王阿哥,並無此例也。宗人府建立碑亭,翰林院所撰之文,
阿布蘭
以爲不佳,另行改撰,並不頌揚皇考功德,惟稱賛大將軍
允禵
,擬文勒石。朕卽位後,伊自
知誣謬,復行磨去。辦理旗務,每每徇私。近參奏佐領一事,經朕交部查出,曾傳示衆大臣。似此罪惡種種,朕是以交宗人府議處,非有別意也。若即將伊革斥,衆人不知,以爲何以旋用旋斥,遂生議論,則是與
廉親王
封王時,向致賀者云:『何喜之有,不知死在何日』之語相符矣。朕若不將此詳諭爾等,無論舊時王大臣,即朕所用之
廉親王
怡親王
阿爾松阿
勵廷儀
等,亦人懷懼心矣。如貝子
允祹
,人甚平常,朕雖加以殊恩,封之王爵,任以部務,並不黽勉効力,其性好事,其行瑣屑,再
孛英貴
勒席恒
俱朕施恩擢用之人,因其不肖,有負朕恩,始行革退;善則用之,不善則退之,朕素性也。皇考毎訓朕,諸事當戒急用忍,屢降諭旨,朕敬書於居室之所觀瞻自警。今於
阿布蘭
旣不詳察而用之太急,至於不可寬宥之罪,又不便隱忍,則皇考訓誡之聖明益著,而朕亦知過矣。
阿布蘭
應得何罪之處,朕殊難降旨,爾部院滿大臣會同宗人府定議具奏。」
此諭詳其本意,不專爲
阿布蘭
,而實用以激刺
允禩
允祹
諸弟。
允禩
此時尚未變爲
阿其那
,旣提其可獲重譴之語,又與所尊信之
怡親王
等同論,嬉笑怒罵,不倫不類,
《東華錄》中皆去之,但就
阿布蘭
一人數說,已非
世宗
發言本意。但就其所言,亦足證
聖祖
繼統簡在
允禵
之說,逐一明之。
礬書案在
康熙
五十四年十一月,《東華錄》書其日爲庚子。太子旣廢,因福金有病,招醫生
賀孟頫
治病,令
賀
醫用礬水寫字往來,一則屬託公
普奇
保舉爲大將軍,二則從前
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
言二阿哥災星未脫,因探聽此僧來京之信,又稱皇上有褒獎二阿哥之旨,各處探聽,希冀釋放。
普奇
具悉其情,不行奏聞。
阿布蘭
首告。宗人府奏
普奇
應絞立决,
賀孟頫
斬立決。得旨,
普奇
拘禁,
賀孟頫
斬監候。
普奇
與
阿布蘭
同爲
褚英
之後,
褚英
長子安平貝勒
杜度
之曾孫。
杜度
以軍功顯。
世宗
以爲此一支宗室,世有爲祖報讎之意。然
聖祖
之嚮用,至廢太子亦求其保舉,則非
聖祖
之所疏遠可知。廢太子之礬書通信,所求皆可以矜憐之事,亦無所爲逆。其求保爲大將軍以自效,皇子之重視大將軍可知。廢太子求之而得罪,
允禵
承聖祖之命而得之,其爲將降大任,固自可信,
阿布蘭
不憚開罪於廢太子,而獨求媚於
允禵
,宗室間固已信其將繼大業
矣。立碑頌大將軍功德,在
康熙
間不懼得罪,至
雍正
初乃磨去其文,可知
聖祖
之意,不以頌揚大將軍爲非,自有擬爲儲貳之意。衆望如此,上意如彼,而
世宗
謂任
允禵
爲大將軍,乃厭惡而遠之,此在
世宗
言之則然,威福在心,誰敢駮辨,不得不留待考之餘地矣。
至
永
禵
之不需防範,
世宗
實倚
年羹堯
,自
允禵
赴大將軍之任,即箝制之。
雍
邸私人,尙有以防範爲說者,未知
世宗
之早占先著也。《故宮文獻叢編》載
戴鐸
口供云:「奴才自
湯山
叩送,當主子天恩敎誨,至今四五年來,刻刻以心自勉,雖不敢謂希賢二字,而天地神明可鑒,各處官民可訪。在任時幾十萬錢糧不淸,奴才始終不避嫌怨,爲主子出力。及聞主子龍飛九五,奴才曾向巡撫
蔡珽
說,恐怕西邊十四爺與總督
年羹堯
等有事,奴才等當以死自誓,例借給兵丁錢糧,冀用其力,此奴才之愚衷也。」據此,則言防範者乃幷
年羹堯
防之,徒爲
世宗
之所竊笑。
羹堯
自
雍
邸初建,即爲邸屬,進妹爲
世宗
妃。當
康熙
間,臣僚某爲某邸私人,形諸章奏不諱。《故宮掌故叢編·年羹堯摺》有《回
奏孟光袓至川情形摺》,
康熙
五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所具,中云:「查
孟光祖
當日一到成都,臣即面加切責,勒令起身。彼時果有親王所賞物件,臣已收受,即不奏明,應有謝啓,若直受而不禀謝,臣係旗人,雖至愚必不敢無禮至此。又謂臣有餽送,臣何故切責其人,勒令起身,又以銀騾取其歡心?且屬
雍親王
門下,八載於茲,
雍親王
並未遣人至
川
賞賜物件,則
誠親王
何遽有賞賜?此又臣之至愚,所能辨晰者。臣自奉旨緝拿之日,俱已一一奏明,
孟光祖
果有齎來親王賞物,並臣有餽送之處,又何敢隱匿不奏,自蹈欺誑之條」云云。此摺在五十六年,則八載以前,乃
康熙
四十八九年間。
世宗
以
康熙
十七年十月三十日生,四十八年封
雍親王
,則所云屬王門下,乃
雍
邸始立時屬之也。
年妃
之歸
世宗
不知在何年,其生皇第四女,在
康熙
五十四年三月十二日。
世宗
封貝勒,在三十七年,年二十一。封
雍親王
在四十八年,年三十二。妃之入侍,當在
羹堯
屬
雍
邸之後。最後生皇子
福沛
,在
雍正
元年五月,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卒。
羹堯
已得罪,未幾賜死。盖
羹堯
之爲功臣,平
靑海
之功小,箝制
允禵
之功大。
世宗
紐合
年羹堯
隆科多
兩人爲一體,可見其同效一事之力,又皆以挾功洩漏秘密遭忌,
隆
禁錮而
年
殺身。高鳥盡,良弓藏,對敵國外患者且然,彼敵國外患,或尙有迭起之時,若用祕計扶人作天子,則天位一定,早以屬鏤之柄授之矣。
年
隆
粗材淺躁,烏足知之。
隆科多
何以能獨擅
聖祖
憑几之末命,此當考
淸
室尊重內親之習慣而知之。先言
隆科多
之家世。
隆科多
姓
佟
氏,曾祖
佟養正
,以
明
之
遼東
總兵叛投
淸太祖
。國史諱其爲貳臣,史館舊傳云:「
養正
遼東
人,其先爲
滿洲
,世居
佟佳
,以地爲氏。祖
達爾哈齊
以貿易寓居
開原
,繼遷
撫順
,遂家焉。
天命
初,有從弟
佟養性
輸誠
太祖高皇帝
,於是大軍征
明
,克
撫順
,遂挈家幷族屬來歸,隸
漢軍
。六年,從征
遼陽
,以功授三等輕車都尉,奉命駐守
朝鮮
界之
鎭江城
。時城守中軍
陳良策
,潛通
明
將
毛文龍
,詐令諜者稱兵至,各堡皆呼譟,城中大驚,
良策
乘亂據城叛,
佟養正
被執。不屈死之。長子
佟豐年
幷從者六十人俱被害,詔以次子
佟圖賴
襲世職。
佟圖賴
初名
佟盛年
,後改今名」云云。
佟養性
與
李永芳
俱以叛降
太祖
,
太祖
配以族女,均稱額駙。
養正
之降,據國史在
養性
後,然子
孫之貴顯,以
養正
爲尤盛,至今北人語侈之曰「佟半朝」。盖
聖祖
之生母
孝康章皇后
爲
佟圖賴
女,
世宗
之嫡母
孝懿仁皇后
爲
圖賴
子
國維
女,兩朝全盛之國戚,出於一家。
養正
以死於
毛文龍
之故,《淸史》且稱以忠義,《耆獻類徵》列於《忠義傳》之首。而
明
時紀載,則云「大逆佟養正伏誅」。
文龍
緣此一勝,爲
王化貞
所奇賞,而
熊廷弼
以爲發之太早,破三方布置成算,不當言功,
熊
王
氷炭,朝議水火,是爲經撫不和之始。《明史》自不紀
養正
事,
明
紀載亦不詳
養正
事實,《朝鮮實錄·宣祖朝實錄》有云:
三十二年
〈
萬曆
二十
七年。
〉
乙酉,上幸
佟
副總
〈
養
正
〉
所館。行拜禮,坐定,上曰:「有賤疾,頗遲歲禮,心甚未安。」副總曰:「屢承臨視之命,而恐勞貴體,不敢承當。」上曰:「昔播西方,蒙大人之賜多矣。大人今來弊舘,如支供之事,亦知凉薄,常懷愧嘆。」副總曰:「曾無尺寸之效,有何謝爲。此來屢荷盛情,不知攸喻。」上曰:「大人輸軍資於弊邦,而多所裨補,未安。」副總:「固是事理當爲,何裨補之有。」
〈
天朝以
養正
誤薦
楊元
之故,
使贖軍粮,以資東征。
〉
行茶酒禮,副總曰:「大賊退遁,新年積慶,當以一杯稱賀,而自恨量小。第賊退之後,㳂海戍守之備,何以爲措?」上曰:「專賴天威,得有今日,而南邊一帶無人烟,不知所以爲自固之計,收拾之間,願留多小兵
馬,曾將此意告于軍門矣。然願聞諸大入之敎。」副總曰:「多留兵則乏食,小留則無益,以淺見言之,貴邦亟選精兵一萬,教以南兵之長技,分守海岸,或有益也。熟觀此地,人心怠慢,事不及機,賊若復來,當何以禦之?所見如是,不敢不達。」上曰:「軫念小邦,見教丁寧,不勝感激,教意謹留心。」上曰:「大人駐
遼陽
,必知
老胡
聲息,近復如何?」曰:「
老胡
比歲效順,貢獻不絕。槩聞其結婚於
開元
㺚子
,
開㺚
欲引
老胡
犯
遼陽
云。而時無動靜。俺家住距
㺚子
地方三百餘里,明知其衆不過一萬,設或起發不大緊;然在我之備,不可緩忽。
咸鏡
一帶,另加防備,江界近處,則山峻且險,胡虜以馳突爲長技,無虞也。」上曰:「始聞實狀,多謝。」遂呈禮物而出。
時在
倭
寇初退,
朝鮮
復國之後。
朝鮮
倭
難在
萬曆
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
養正
已爲東征軍將,今來
朝鮮
。所云「大賊」,乃指
日本
;後云「老胡」,則指
淸太祖
。(
太祖
之名,
淸
定名
努爾哈齊
,
明
人謂之
奴兒哈赤
,或作
老哈赤
,
朝鮮
又作
老可赤
。
明
謂
建州
兵爲「奴賊」,
朝鮮
稱「老賊」也。)此時
養正
未認太祖爲眞主,太祖亦未擾明邊,
朝鮮
已知其聲勢,明人視之則甚忽。云家距
㺚子
地方三百餘里,盖以
女眞
爲「㺚」,已與
蒙古
之「韃」並稱,而其相距,則
佟家
撫順
,至
太祖
所居
寗官塔
,即後之
興京
之
里程也。
養正
是時已爲
明
副將,至
天命
初將及二十年,
養正
始降,盖
遼
籍武職大員,
淸
特諱言之。
國維
在
聖祖
時,尊之曰「舅舅
佟國維
」,以太后弟兄而又爲皇后之父,外戚隆重。晚以激
聖祖
廢儲,雖旣廢而爲
聖祖
所憾,
康熙
末
國維
死,
聖祖
不予其子襲承恩公職。盖
國維
亦
允禩
,而
國綱
子
鄂倫岱
,尤
世宗
所指目爲
阿其那
黨,
佟
氏一家,除
隆科多
外,皆非暱
世宗
者。
隆科多
獨出此間道,以博殊常之富貴,
世宗
之所以許相酬報者,事不可考。就官書及秘檔之今發見者徵之,
蔣
氏《東華錄》:
康熙
六十一年十一月甲午
〈
十三日聖
祖崩日。
〉
「安奉大行皇帝於
乾淸宮
,以
乾淸宮
東廡爲倚廬,命貝勒
允禩
,十三阿哥
允祥
,大學士
馬齊
,尙書
隆科多
總理事務。召大將軍十四阿哥
允禵
,令與
弘曙
馳驛來京。命公
延信
馳驛赴
甘州
,管理大將軍印務。辛丑,上即皇帝位,御
太和殿
,以明年爲
雍正
元年。諭內閣:嗣後啓奏處書寫「舅舅隆科多」。先是
隆科多
父
佟國維
以
孝懿仁皇后
父封一等公,
康熙
五十八年卒,其一等公爵,所司以承襲請旨,疏留中,至是命
隆科
多襲。」據此則大行未殮,
隆科多
已受命爲總理四大臣之一。
王
錄尙有之。卽位之日,首尊舅舅寫法,及承襲已寢之爵命,
王
錄已削之矣。
《上諭內閣》: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即位之
翌日。
〉
「諭内閣,舅舅
佟國維
襲公奏摺,蒙皇考收貯機密事件之内,敬思皇考必另有主見,始行收貯。
孝懿皇后
朕之養母,則
隆科多
即朕之親舅,此公爵着
隆科多
承襲。交與該部,修理舅舅墳塋,加祭一次。」按
世宗
爲
德妃烏雅氏
所生,而
佟
后則於
康熙
二十八年由皇貴妃册爲皇后,翼日而崩。
世宗
尊父命,則當嚴嫡庶之分,不曰「嫡母」,而曰「養母」,殆宮中自有同爲妃侍之舊情,舍名分而以養母之故,認
隆科多
爲親舅。夫嫡母之弟,何嘗非親舅?尊
佟
氏則亦無需違棄父命,乃特示私暱以籠絡
隆科多
,而有此言。夫
國維
襲公疏留中,不准亦不駮,厭之而亦不欲顯斥之,以全外戚顏面,有何深意?欲貴
隆科多
,何患無辭乎?錄舊史館《佟國維傳》,以存眞相:
佟國維
滿洲
鑲黃旗人,
〈
佟國綱請入滿洲藉,部議國綱本支准改入滿洲,佟姓
官職衆多,應仍留漢軍現任,故國維則竟稱滿洲矣。
〉
都統
佟圖賴
次子,
順治
十七年,任
等侍衛。
聖祖仁皇帝
康熙
九年,授內大臣。十二年冬,逆藩
吳三桂
反,其子
吳應熊
居京師,明年春,逆黨謀爲不軌,以紅帽爲號,
國維
發其事,奉命率侍衛三十人至
大佛寺
,擒縛十數人,械送刑部,鞫實伏法。二十一年,授領侍衛內大臣,尋列議政大臣。二十八年,因
國維
爲
孝懿仁皇后
之父,封一等公。二十九年七月,大軍征
噶爾丹
,命
國維
參贊軍務,八月,次
烏蘭布通
,
國維
與兄都統
佟國綱
並率左翼兵進擊,
國綱
循河岸戰歿,
國維
由山腰遶賊後,擊之潰遁,師還,以
噶爾丹
敗,不率兵追剿,部議革職,得旨罷議政,降四級留任。三十五年,上親征
噶爾丹
,
國維
從,甫出
獨石口
,以駝載遲滯,疏於管攝,自請處分,上貰之。三十六年,復從上征
噶爾丹
,至
甯夏
,聞
噶爾丹
竄死,上回鑾,叙前隨征功,復所降四級。四十三年,詔賑
山東
流民之就食京師者,以
國維
同内大臣
明珠
等監賑,尋以年老解任。四十八年正月,召
國維
與諸大臣並集,傳旨詰問曰:「前因有人爲皇太子條奏,朕降硃筆諭旨示諭大臣。爾會奏稱:『皇上辦事精明,天下人無不知曉,斷無錯誤之處。此事於聖躬關係甚大,若日後易於措處,祈速賜睿斷,或日後難於措處,亦祈賜睿斷,總之將原定主意,熟慮施行爲善。』爾係解任之人,此事與爾無涉,乃身先衆人啓奏,是何心哉?」
國維
奏曰:「臣雖以庸愚解任,蒙皇上優厚,因聖體違和,冀望速愈,故奏請速定其事。今奉明旨詢問,實無詞以對。」奏入,奉諭曰:「將來誠如爾言,朕有難於措處,自不必言,衆人亦將謂爾所奏果是矣;若朕無難措處,到彼時自知之耳。人其可懷私仇而妄言乎?」明日復諭曰:「爾年老之人,屢向朕所遣人
云:『每日祝天求佛,願皇上萬歲。』朕思自
五帝
以至今日,尚未及萬載,朕何敢侈望及此!此皆以荒誕不經之談欺朕,朕不信也。爾旣有祈望朕躬易於措處之言,嗣後惟篤念朕躬,不於皇子中結爲黨羽,謂皆係吾君之子,一體看視,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餘,即俾朕躬易於措慮之要務也。」二月,又諭曰:「爾前此易於措處難於措處等語,竟似捨命陳奏,爾乃國家大臣,榮貴極矣,年已老邁,子孫甚多,若欲捨命,則見朕之病勢漸增,即當親身入内奏云,醫生等旣可入内,我又何不可入?親身領醫生診看,晝夜侍奉湯藥,使朕病得痊,方可稱爲實心。乃漠不相關,並未嘗念及朕躬。朕仍賴皇太子及諸皇子晝夜侍奉,率領醫人診看,進藥調理,仰蒙上天護佑,今已痊愈。由是觀之,爾並非實心,置身兩可,意謂皇上若
護
痊愈,我仍沾祿食,苟且度日;倘有不測,則皇太子將何所往,必合我言矣。此非爾之本意乎?皇太子
允礽
,前染瘋疾,朕爲國家而拘禁之,後詳察被人鎭魘之處,將鎭魘物俱令掘去,其事乃明,今調理痊愈,始行釋放,朕將此情由,俱曾硃筆書出,詳悉諭諸大臣。今譬有人因染病持刀斫人,安可不行拘執,若已痊愈,亦安可不行釋放,而必欲殺之乎?朕拘執皇太子時,並無他意,殊不知爾之肆出大言,激烈陳奏者,係何心也?諸大臣之情狀,朕已知之,不過碌碌素餐,全無知識,一聞爾所奏之言,衆皆恐懼,欲立
允禩
爲皇太子而列名保奏矣。朕臨御旣久,安享太平,並無難處之事,臣庶託賴朕躬,亦各安逸得所,今因爾所奏之言,及羣下小人就中捏造言詞,所以大臣侍衛官員等,俱終日憂慮,若無生路者。此事關係甚重。亂民賊
子自古有之,今觀衆人情狀,果中爾所奏日後難於措處之言矣。爾聞外邊匪類妄言,理應禁止,爾乃倡造大言,驚駭衆心,有是理乎!爾旣捨命陳奏,必有確見。其何以令朕躬及皇太子諸皇子志意安舒,不致殷憂,亦可明白陳奏。朕特降此旨,非欲誅爾也,因衆皆憂慮,須事明後衆心乃可定。爾當體念朕心,若懷藏私意,別有作爲,天必誅之。」國維奏曰:「臣前所奏之言,俱載在檔案,今並不推諉。衆人因臣大言妄奏,皆畏懼列名,致貽聖體及皇太子諸皇子之憂,臣罪莫大。皇上雖憐憫不誅,臣何顏生斯世,祈速賜誅戮以示衆。」奏入,復奉諭曰:「朕今特爲安撫羣下,降旨申明,非欲有所誅戮也。爾前啓奏時,外間匪類不知其故,因甚賛爾,云如此方謂之國家大臣,不懼死亡,敢行陳奏。今爾之情形畢露,人將謂爾爲何如人耶?洵可恥之極矣。朕若誅爾,似類沽名;朕今斷不誅爾,其坦懷勿懼,但不可卸責於朕躬。觀爾迷妄之言,其亦被人鎭魘歟?」五十八年正月卒,賜祭葬如例。
世宗憲皇帝
雍正
元年,贈太傅,諡「端範」。子隆科多,襲一等公,別有傳。
佟國維
在
聖祖
朝旣因激勸廢儲,絕不爲太子稍作調護,爲
聖祖
所深憾,然卒不罪之於
國維
生前,此則
聖祖
之牽於外戚情愛,亦種
佟
氏後來得預大事之因者也。當
聖祖
末年,
佟
氏一門,皆爲
允禩
之黨。
國維
之爲黨,旣如本傳。
國維
有孫名
舜安顏
,尙聖
祖第九女,據《公主表》:
和碩溫憲公主
。
孝恭仁皇后
烏雅氏
出,則
世宗
之同母妹也,以
康熙
二十二年九月生,三十九年九月下嫁
舜安顔
,四十一年七月薨,年二十,
舜安顏
尙主授額駙,
康熙
四十八年以黨附皇八子
允禩
,削額駙,禁錮,後釋之。
雍正
二年,命總理三陵事務,授領侍衛内大臣卒。據此則
國維
雖以老不加罪,其餘已獲譴,而旋又釋之,則仍推外戚之恩也。
雍正
初之復進用
舜安顔
,自緣
佟
氏方在熏炙之日。迨後
隆科多
被譴,王大臣議定重罪四十一款時,其大不敬第五欺云:「皇上賞銀三千兩令理公主墳墓,
隆科多
遲至三年,竟不修理。」則此下嫁
佟
氏之公主,尙爲羅織
隆科多
罪狀中一種資料。此公主所歸之
佟國維
孫,未知爲
隆科多
之子,抑其從子,據《國維傳》,則
國維
之子,惟見
隆科多
之名,或更無他子,則直爲
隆科多
之子婦耳。
國維
之後,除
隆科多
外,即爲
允禩
黨,
國綱
子
鄂倫岱
,尤
世宗
所疾首痛心,斥爲阿其那黨者,故云佟氏一門皆世宗敵黨也。聖祖之於廢儲,未嘗不引爲深憾,而卒不免,其中不得已之故,盖有難言。
康熙
間名流集中,多有稱頌太子才德,及優體諸臣者,似又非風狂暴戾,如廢儲
時諭旨所云,此當別爲彙考矣。
國維
生平行事本無足觀,本傳大半載其議儲忤旨一事,旣有陰助
阿其那
之嫌,必非
世宗
之所喜,而
世宗
甫即位,以表章
國維
爲第一事,其作用自必有在。《淸史稿》
國維
等傳論,則曰。「
理密親王
旣廢,自諸皇子
允禟
允䄉
輩及諸大臣多謀擁
允禩
,
聖祖
終不許,誠以儲位至重,非可以覬覦奪而致也。
佟國維
陳奏激切,意若不利於故皇太子,語不及
允禩
而意有所在,
馬齊
遂示意諸大臣,然二人皆非出本心,
聖祖
諒之,
世宗
亦諒之,故能恩禮勿替,賞延於後嗣。若
阿靈阿
父子,
揆叙
,
鄂倫岱
,
王鴻緒
,固擁
允禩
最力者,
世宗
旣譴
允禩
,諸臣生者被重誅,死者蒙惡名,將安所逃罪?
鴻緒
又坐與
徐乾學
等比被論,事別見,故不著於此篇」云云。此論頗不得本事情實,載筆在一二百年之後,又經列朝諱飾竄改之餘,史舘諸人,非有專致力於此事之考核者,勢不能洞見癥結,盖
允禩
之爲
阿其那
,並非追咎其奪嫡,
雍正
初,奪嫡案久定,而
允禩
方封爲
廉親王
,總理國事,極示尊貴,何嘗有爲故太子鳴不平之意,或且以鷸蚌之利,幸其爲我毆
除焉,後來卒以前預議儲之事者,後仍不免私計於承統之秘密,乃始放手誅戮,以杜謗訕。其前死者率無所譴,則原無涉於承統以後弭謗之計也。史稿傳論,獨於
馬齊
一傳爲較合耳。
隆科多
之承殊眷,以
年羹堯
所受者例之,必有可駭可歎,如
年
之比者在。而檔案已湮,僅於
年
案中幷見數事,可以推想得之。若其論
隆科多
罪狀之事,亦有足證受遺案者。隆科多舊傳:「五年閏三月,宗人府劾奏輔國公
阿布蘭
私以玉牒繕本與
隆科多
收藏在家,
阿布蘭
革公爵圈禁,
隆科多
亦革公爵,仍命回奏。」此一事,驟讀之殊不明,細考之,則
阿布蘭
乃宗室,
太祖
之後,其家應有玉牒收藏,今
北平
市上,常發見故
淸
宗室家藏本支一部分之玉牒,在
康熙
時,玉牒尙不繁重,宗室人數有限,
阿布蘭
爲
太祖
第五世孫,其得藏玉牒,自無疑義。惟其所藏者是否得爲玉牒全分,雖未敢决,但當時宗室,與現代帝系猶爲甚親,不似
淸
末之傳久系繁,襲爵世盡,至見面不相識,意所藏玉牒,亦簡册無多,各支可得全分。而
阿布蘭
即二年諭中,謂其跪接
允禵
,撰碑頌大
將軍而不頌皇考者,盖爲深信大將軍即爲儲貳之人。其所以深信之故,或即於玉牒中獲有
聖祖
暗示之意。
隆科多
以
漢
人冒充旗籍,欲得玉牒何用?當是留此把鼻,以顯己回天大力,是以得成爲罪案。以前
隆科多
雖獲譴,猶以革員往議
俄羅斯
邊界事,自私藏玉牒案發,乃大震天威,命王大臣勘鞫,獄成定至重罪四十一款,則可知玉牒之關係大矣。
隆科多之口銜天憲,處分嗣統,旣在
聖祖
崩逝之後,諸皇子何以一無牴牾,固緣
世宗
得此一語,即可握生殺大權?而急切中萬一有所指揮,豈能無壁後置人之預備?細尋其機括所在,則
隆科多
方爲步軍統領,警蹕中之武力,實在掌握。此與
年羹堯
之方爲
陝西
四川
總督,同一扼要。以此兩人爲擁戴主名。
聖祖
晚年用人,天然爲
世宗
嗣統布置,此不可謂非天相也。
隆科多
於
康熙
五十年,授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五十九年,擢理藩院尙書,仍管步軍統領事。其四十一欵重罪中。第一項大不敬五款,第一款即「私鈔玉牒,收藏在家」;第三款則「妄擬諸葛亮,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卽是
死期已至之時」,此款明是憤
世宗
之背棄秘約,特提受遺事作負氣之語。第二項欺罔四款,第二款「狂言妄奏提督之權甚大,一呼可聚二萬兵」,此款亦有意味。
隆科多
在
雍正
初,仍留任九門提督,於三年正月解任,定罪時離提督任已久,豈非仍以受遺時鎭定之力,自詡其功?但言之過甚,故爲欺罔之罪。考《兵志》:步軍統領所轄爲左右翼總兵以下官,及十六門門千總,
海淀
暢春園
樹村汎
靜宜園
樂善園
設副將或守備各官不等,置兵共三千人,京城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二,門甲十,或二十,門軍四十人。左翼總兵統步軍營巡捕南左二營各汎官,凡兵三千六百有奇。右翼總兵統步軍營巡捕北右二營各汎官凡兵二千五百有奇。
〈
兵志
爲
乾隆
間已設巡捕五
營之制,本傳尚稱三營。
〉
又考《金吾事例》:步軍統領所統,除官長外,步甲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一名,去其各項遠近長差一萬四千四百二十三名,下剩八千六百九十八名,分爲兩班,在堆撥柵欄內當差,另有五營馬戰守各兵一萬名。五營與三營,不過官長之分合,其步甲及兵數,原無改革,隆所言一呼可聚二萬兵,就名額言,並非虛僞;但步甲皆分地當差,難言呼聚,其爲馬戰守
兵者一萬而已。
暢春園
自有專設之官,兵不
�
�
而自聚,餘可呼者西郊各園苑之兵,尙易使聚,又餘兩翼各守汎地,已不能一時集合,故坐以欺罔亦欲加之罪焉爾。若爲制三數皇子之死命,則但能發命令於
暢春園
之官兵,其力已足,
隆科多
可居之功,原不在聚至二萬兵也。尤可異者,欺罔罪第一款:「
聖祖仁皇帝
升遐之日,
隆科多
並未在皇上御前,亦未派出近御之人,乃詭稱伊身曾帶匕首,以防不測。」此一款竟以
隆科多
未預見
聖祖
升遐爲說,欲爲
世宗
湔雪淨盡,然疏入奉諭,即有「皇考升遐之日,大臣承旨者惟
隆科多
一人」之語,以定讞論,王大臣原疏,即應以不實駁回,國史實錄俱併叙於一幅之中,不嫌矛盾,尤見欽案之不以常法定矣。而
隆科多
與
世宗
之承統,別有委曲益顯矣。
隆科多
之獨在寢宮,祗候於不豫靜攝之際,其來亦有自。
聖祖
暱於外戚,待外戚之子弟,寬於諸皇子,可以
鄂倫岱
事見之。《上諭内閣》:
雍正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諭有云:「戊子年拏問
允禩
開赦後,次年春,皇考從
霸州
回鑾,自行宮起身至
南紅門
,言及鄂
倫岱等結黨之事,皇考震怒,沿途切責
鄂倫岱
,行至三十里,而聖怒未解。
鄂倫岱
悍然不知畏懼,亦無一毫愛君之心。朕在傍悚惕不安之甚,於行幄前向
婁徵額
云:「聖躬初愈,今又震怒,於風沙中行三十里。若少頃聖駕出,又復動怒,爾開端奏勸,我當隨同奏懇。」及聖駕出,而
鄂倫岱
仍悍然向前迎立,以觸聖怒,致皇考復嚴加切責。
婁徵額
進前奏勸,朕遂泣奏云:『皇父聖體初愈,此等悖逆之人,何足屢煩聖怒,亂臣賊子,自有國法,若交與臣,便可即行誅戮。』因朕懇奏再三,皇考之怒方解。又在
熱河
時,皇考聖體甚是違和,大臣侍衛等俱請安,求瞻仰聖顔,惟
鄂倫岱
並不請安,且率同
乾淸門
侍衛等,每日較射遊戲。
鄂倫岱
罪惡多端,皇考行圍哨鹿時,悉數其罪,令侍衞五哥鞭責之。又一年元旦淸晨,在
乾淸門
院內掀衣便溺,朕見之駭異,知其行同畜類。至於每事干犯聖怒,以致天心鬱怒不寗者,不可枚舉」云云。
鄂倫岱
爲
佟國綱
之子,所臚罪惡,皆瑣屑之事,决非諭斥時有所附會增飾,則其頑劣驕縱之態,豈
鄂倫岱
偶犯之事?正緣
聖祖
寬待太過,習以爲常,責之不懼,鞭之不改,
乾淸門
院内至掀衣便溺,是日方
在元旦淸晨,
世宗
必以行禮肅至,突然遇見,其無禮之態,必非一時一事所爲。由此可知,
鄂倫岱
之游戲狎亵於大內正寢,
〈
康熙
雍正
間,離宮別舘
未盛,
乾淸宮
爲正寢。
〉
有過於諸皇子之親暱遠矣。
隆科多
之於
聖祖
,其誼更親,同爲
聖祖
舅氏之子,而獨爲
聖祖
皇后之胞弟,其暱侍
聖祖
者亦必無所不至。又况
聖祖
責
佟國維
不侍湯藥,此時正子代父職,爲
聖祖
所喜見之事。皇子之侍疾,或進見有時,
隆科多
之侍疾,可以獨承專責,不足怪也。
允禵
之受制於
年羹堯
,
羹堯
之以齮齕
允禵
,自結於
世宗
,均有諭旨可證。《上諭內閣》:三年四月十八日,又諭議政王大臣:「
年羹堯
因皇考大事,來叩謁時,曾奏:『貝勒
延信
向伊言,貝子
允禵
在
保德
遇
延信
,聞皇考升遐,並不悲痛,向
延信
云:「如今我之兄爲皇帝,指望我叩頭耶?我回京,不過一覲梓宮,得見太后,我之事即畢矣。」
延信
回云:「汝所言如此,是誠何言,豈欲反耶?」再三勸導,
允禵
方痛哭回意。』朕聞此奏頗訝之。及見
允禵
到京,舉動乖張,行事悖謬,朕在疑信之間。去冬
年羹堯
來京陛見,朕問及此事,何以未見
延信
奏聞,
年羹堯
對云:『皇上可問
延信
,彼必實奏。』朕言:『伊若
不承認,如何?』
年羹堯
奏云:『此與臣面語之事,何得不認,』朕因諭問
延信
。
延信
奏稱並無此語。及
延信
至
西安
,朕又令
年羹堯
訊之。
年羹堯
回奏云:『今
延信
不肯應承,臣亦無可如何』等語。此事著
岳鍾琪
石文倬
二人,面視
延信
年羹堯
對質回奏。」此諭《東華錄》所無。當三年四月,
世宗
已與
羹堯
驟變面目,將
羹堯
所以相媚者轉窘
羹堯
。因其諭文,若惡
羹堯
而欲爲
允禵
審實昭雪,故編《上諭內閣》時收入,及修實錄時去之,又不見《東華錄》。夫
羹堯
之進此言,在
允禵
未到京之前,
羹堯
於
世宗
即位之始,卽以叩謁梓宮,馳抵京師,本傳不見此次入覲事,乃以無憑之語入告,想其所陳何止此一端,窺
世宗
欲除
允禵
之意而投之,其有憑者自一一可加鍛鍊,留此無憑之語,爲今日窘
年
之用,
年
亦自取之咎,但以證
允禵
之爲
年
所扼,此其一也。
《上諭八旗》: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諭中有云:「太監
閻進
,係
允禩
深信委用之人。
雍正
元年,
年羹堯
來京時,
閻進
在
乾清門
見
年羹堯
,指云:『如
聖祖仁皇帝
賓天再遲半載,
年羹堯
首領斷不能保』等語,
聖祖仁皇帝
之必誅
年羹堯
,
閻進
何由預知?著交
與刑部嚴行審出。」此諭《東華錄》所載
允禩
本事甚略,此段並不在内,由此知
允禵
之被扼於
羹堯
,蓄意去之,而
允禵
與黨
允禩
等,奪嫡不行,已甘心爲
尤禵
應和,謀去其害。
允禵
與
羹堯
相圖,勢已岌岌,
聖祖
不遽賓天,
世宗
之事未可知。此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
聖祖
以病勢不重而忽大變之故,不能無疑;參湯一碗之說,明見諭中,較之斧聲燭影,出於他人之筆者,至少不能無同等之嫌疑也。
《上諭八旗》: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諭,有云:「夫爲君難,爲臣亦不易,豈惟爲君必親歷始知其難,卽爲臣不易,亦非親歷其境者不知。如不爲諸王,豈知諸王之難;不爲大臣,豈知大臣之難。即如
年羹堯
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艱難辛苦之處,人誰知之?
隆科多
受皇考顧命,又誰知其受顧命之苦處?由此推之,廷臣不知外臣之難,外臣不知廷臣之難,總之非身親其境者不知其難也」云云。此時距與
年
隆
破裂,期已不遠,然傾倒賛揚之態度未改,後來此諭亦不入實錄,盖亦覺其語病。夫功臣之艱難,世視平
靑海
原非易事,若云受顧命之苦處,則豈非事外有事,文外有文?否則耳聽口宣,有口耳者
皆能之矣。本諭中又一段云:「去年皇太后賓天時,外間謠言,朕欲令
允禵
總理事務,
允禵
奏云:『若欲令我總理事務,須將
隆科多
年羹堯
二人擯斥,再發庫帑數百萬賞賚兵丁,我方任事。』因朕吝此數百萬,又不肯斥此二人,故
允禵
不從任事。其荒誕無稽,駭人聽聞至於如此云云。」此雖託諸外間謠言,然當時人皆知
允禵
與
年
隆
兩人不能兩立,則此又一證。
世宗
初嗣位之尊重
年
隆
,實出情理之外。此從故宮發見秘檔内所見爲多,不能盡錄,錄其最動目者:
雍正
元年正月初二日,年有《會陳軍務事情請先具稿密陳摺》,硃批:「朕安,朕原不欲爾來,爲地方要緊。今覽爾所奏,爾若不見朕,原有些難處;難處者軍務總事結局處,舅舅
隆科多
奏,必得你來同商酌商酌。地方情形汝可以來得,乘驛速來。再舅舅
隆科多
。此人朕與爾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眞正大錯了。此人眞
聖祖
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眞正當代第一超羣拔類之希有大臣也。其餘見你之面,再細細問你,有旨。
」此批爲紐合年隆之始。
隆
之於
年
,據《上諭八旗》:八年五月初九日,因表章新死之
怡親王
,諭有云:「又如
靑海
背叛之時,
年羹堯
領兵進剿,而
隆科多
以私怨
年羹堯
之故,百計阻撓,不顧軍國之重務。王在朕前,力言此番軍旅之事,旣已委任
年羹堯
,應聽其得盡專閫之道,方能迅奏虜功。朕從王言,而
隆科多
不能從中掣肘,於是
靑海
旋即蕩平。」此諭所述,必初即位之事。
世宗
與
年
之關係,豈
隆科多
所能阻撓,惟
隆
在是時,必未知
年
之作用,與己同功,
世宗
尚未兩相介紹,故有此語。元年正月之硃批,始爲
年
隆
作合。而其中稱
隆
爲忠臣功臣良臣,其功臣身分,專對於己,
隆
有何功?
世宗
在外稱
年
之功,可共喩也;在內頌
隆
之功,則惟顧命一事耳。顧命亦何功?不有旋乾轉坤之力,口耳固不得言功也。
〈
隆與年始本異趣、又見後定四十一款重罪中、紊亂朝政三款、其第二款云:
「妄奏調取年羹堯來京、必生事端」云云、此或代世宗慮西甯允禵事也。
〉
羹堯
於
雍正
二年六月十五日,有《謝賜詩扇摺》,硃批:「朕已諭將
年熙
過記與舅舅
隆科多
作子矣。
年熙
自今春病只管添,形氣甚危,忽輕忽重,各樣調治,幸皆有應,而不甚効。因此朕思此子,非如此完的人,近日着人看他的命,目下並非壞運,而且下連
數十年上好的運,但你目下運中言刑尅長子,所以朕動此機,連你父亦不曾商量,擇好日即發旨矣。此子總不與你相干了,舅舅已更名「得住」,從此自然全愈健壯矣。
年熙
病,先前即當通知你,但你在數千里外,徒煩心慮,毫無益處;但朕亦不曾欺你,去歲字中,皆諭你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來,惟諭爾父健康,並未道及此諭也,朕實不忍欺你一字也。爾此時聞之,自然感喜。將來看
得住
功名世業,必有口中生津時也。舅舅聞命,此種喜色,朕亦難全諭,舅舅說。「我二人若少作兩個人看,就是負皇上矣。况我命中應有三子,如今只有兩個,皇上之賜,即是上天賜的一樣,今合其數,大將軍命應剋者已尅,臣命應得者又得,從此
得住
自然全愈,將來必大受皇上恩典者,爾父傳進宣旨,亦甚感喜,但祖孫天性,未免有些眷戀也。特諭你知。」此批紐合
年
隆
,懇切竟非人所料,豈但從古君臣所無,家人婦子間亦少此情話。乃一年之中,殺機即一動不可救,其爲機深不測,待時始發耶?抑兩人實有挾持其秘密以相脅之形迹,而恩讎中變耶?此未可知矣?
羹堯
二年七月初二日,《謝賜琺琅鼻煙壺摺》,旁批:「眞奇才!如不悲失一
年熙
,賀舅舅添一
得住
之句,朕實欣賞嘉服之至,非錦心秀手,何能此令人快心悅目。」此批亦謬托知己之極。但
年熙
不久即死,
羹堯
於是年九月初六日有《謝蒙慰誨摺》,中言「九月初三日恭接聖諭,惟恐臣因
年熙
之事,致有過傷,諄諄慰誨」等語。此年熙之究竟也。於七月初二摺後,又有硃批云:「覽卿奏謝二摺,朕甚嘉賞,皆從眞如三昧中得來,非泛泛口筆之章句也。朕躬甚安,卿足疼可全愈否?得住近日又好些,總不與卿有干之事,一點放在心上也使不得。寫一柄閑扇賜卿,如此等者,不必具本奏。再手尺甚如意得用,帶一個來。此亦
怡親王
之製度。王今春夏總是小不爽,只覺瘦弱,入秋以來,已大愈矣。朕命王子
莊親王
,同四阿哥五阿哥,於七月十七日,往哨鹿圍場地方,學習弓馬,以示朕不廢武備之意;二者,着他們養之。特令你知。因諭
怡王
之待你,眞豈有此理,一片眞誠敬愛,朕實嘉之。還有笑話,京中有一姓
劉
的道人,久有名的,說他幾百歲壽不可考。前者
怡王
見他,此人慣言人之前生,他說
怡王
前世是個道士,朕大笑,說這
是你們前生的緣法,應如是也。但只是爲什麼商量來與我和尙出力?王未能答。朕說不是這樣,眞佛眞仙眞聖人,不過是大家來爲利益衆生,裁培自己福田,那里在色像上着脚。若是力量差些的,還得去做和尚當道士,各立門庭方使得。大家大笑一回,閑寫來令你一笑。」據此批,
羹堯
想有前生道士之說在前,而
世宗
自命爲和尚,於其捨宅爲
雍和宮
,及自撰語錄等事,自必自命已久。此等閑言語,無事生風,作灌米湯之用,太出於常情之外,知幾者可以深省矣。
羹堯
粗材,未必知耳。
其前於二年閏四月初一,
羹堯
有《謝賜枷楠暖手摺》,硃批:「實在是塊好香,做四件玩器,賜
怡王
舅舅兩塊,給你帶一塊來,朕留一塊,現今不時把握。」此亦紐合
年
隆
,以自身及親弟居中作介,又時時以玩好作兒女子之酬贈,亦視
年
爲股掌間物,非敬禮士大夫之道也。此類低意識之籠絡,太甘太媚之誘惑,多不勝錄,略之。
二年七月初九日,
羹堯
有《請補運使府廳摺》,硃批:「皆依所請,已諭部矣。但
沈廷楨
。朕意,
陳時夏
要用他按察使,
開歸道
要用
沈廷楨
西安府
,你
陝西
得人,况即中材者,
你鼓舞訓導,亦可用矣。開歸再想不起個人來。和你商量。」此硃批乃正當官人之事,亦用米湯出之,彌見不情。又二年八月十五日,
羹堯
《謝賜中秋餅果摺》,中言:「今年自二月以至七月,風雨陰晴,適如人意,現在鹽場所積,足供三省三年之用,此非可粉飾而爲者。」數語之旁,批云:「覽此奏,朕實喜慶。但不願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爲粉飾謟諛之擧也。雖然,螳螂伎倆,亦不能阻天恩浩蕩。頻加賜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此批因奏中有非可粉飾四字,遂用此作米湯,其實是知其不免粉飾,足致人言矣。不然,何用無風生浪?
年羹堯
爲米湯所灌,居然謬託知己,硃批雖回灌米湯,然點出斤兩,實已有鋒鋩可覺,
羹堯
自不覺耳。(一)故宮藏
羹堯
眞跡奏摺無年月,其文云:「今年三月,臣將所刻《陸宣公奏議》一部恭進,蒙聖恩許賜序文,臣踴躍感激,不知所云。伏念萬幾無暇,恭勸節勞頤養,何敢以此上煩聖心?不揣固陋,代擬一序,倘得
〈
硃批:得暇好好寫來
賞你、定不得日期。
〉
宸翰揮灑頒發,臣之榮耀,永永無極。謹奏」硃批:「朕覽爾此奏,比是什麼更喜歡。這才是。
即此一片眞誠,必感上蒼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待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惡。少有不合朕意處,朕自然說給你。放心爲之。」此奏是元年間事,許賜序文,並未令其代作,公然擬上,盖爲米湯所毒,認萬乘眞作布衣交矣。硃批明示以知其惡,又云「不合朕意處自然說給你」,則亦有以儆之,似此時尙予以教戒,非甘心養其殺身之禍也。而
羹堯
不悟,眞粗材也。(二)二年三月十二日,有《謝琺琅雙眼翎摺》,末云:「更懇聖慈,如有新製琺琅物件,賞賜一二,以滿臣之貪念,臣無任悚惶之至!」珠批:「琺琅之物尚未暇精製,將來必造可觀,今將現有數件賜你。但你若不用此一『貪』字,一件也不給你,得此數物,皆此一字之力也。」
羹堯
以貪字露游戲之態,硃批即指出亦作語答之。實謂爾之不敬,在我洞鑒之內,亦是警戒之意,而
羹堯
終不悟。
世宗
本性,最講邊幅,好繩人以體制儀節,獨對
羹堯
滿口胡柴,毫無人君之度。其始寵
羹堯
,固貌爲戱謔以示暱,其後逼
羹堯
以必死,仍以佻達出之。推原其故,正由在
雍
邸時托以心腹,共其秘計,納其妹以重私親之誼,其時即指天誓日,生死不相背負,
形迹不相隔關,禮法不相繩檢,年深月久,習爲故常,即位以後,在
世宗
一時未能變顏,
羹堯
粗材,竟昧古來可共患難難共安樂成例,即無他殺滅口之故,語言文字之隙,已足以殺身而有餘。當
康熙
時,繳還硃批之規律,並不嚴切,
雍正
間乃視爲重事,後議
羹堯
九十二款重罪中,其大逆之罪五,中一款即云:「奏繳硃批諭旨,故匿原摺,詐稱毀破,仿寫進呈」,以此爲大逆,盖自知筆跡之不可以流出人間,而
羹堯
偏有留以爲質之想。突然反顏,用
羹堯
表中「夕惕朝乾」一語,爲故意顚倒其詞,嚴旨苦詰,遂盡發平生所積忌,羅織成九十二款罪惡爲定讞。
羹堯
《臨死哀求摺》云:「臣今日一萬分知道自己的罪了。若是主子天恩,憐臣悔罪,求主子饒了臣,臣年紀不老,留下這犬馬,慢慢的給主子効力。」其稱「主子」,仍是藩邸習慣。其言年紀不老,留作犬馬自効,尙以
靑海
軍功,冀動
世宗
之念。
世宗
視此蔑如,所念
羹堯
之功,惟有箝制
允禵
一事,而又彼此不能承認;若
靑海
軍務,當時
滿
族方盛,旗兵可用,能了者極多,世俗傳
年大將軍
軼事,正緣
世宗
以他故假以殊寵,震動百年來庸愚耳目,何嘗必欲倚此邊材乎?當
假寵時,所獎借之語,皆非人臣所能受,再略擧一二爲例:
雍正
二年三月十八日,
羹堯
有《奏謝自鳴表摺》,硃批除旁批外,摺後又批云:「覽卿奏謝知道了。從來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爾之慶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倫。總之我二人做個千古君臣知遇榜樣,令天下後世欽慕流涎就是矣。朕實實心暢神怡感天地神明賜佑之至。」此時以君臣知遇爲言,或尙望
羹堯
自憶其爲臣,非藩邸主子奴才故態,自謹形迹,自請變易舊習,或亦有保全之意。又於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羹堯
有《奏謝鹿尾摺》,硃批:「朕實無心作不驕不滿之念,
〈
原摺有頌世宗戰勝
不驕、功成不滿語。
〉
出於至誠,惟天可表。此一番事,若言朕不福大,豈有此理?上天見憐,朕即福人矣。但就事而言,實皆
聖祖
之功。自你以下,那一個不是皇父用的人?那一個兵不是數十年教養的兵?前西海勢湧,正當危急之時,朕原存一念,即便事不能善結,朕不肯認此大過。何也?當不起原是
聖祖
所遺之事。今如此出於望外,好就將此奇勳自己認起來,實實面愧心慚之至。朕身即是
聖祖
之身,然到底是父子君臣,良心上過不去。所以各陵告祭皆
如例篆文,另擬祭文,以告
景陵
,將文稿發來你看畢,即知狀之眞心也。爾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據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據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將,凡實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雖粗鄙失理,爾等不敢聽受,但朕實實居如此心,作如此想。朕之私慶者,眞正造化大福人則可矣。惟有以手加額,將此心對越上帝,以祈始終成全,自己亦時時儆惕,不移此志耳。」此批亦不過辭氣輕佻,恩人等名辭,故爲失體,其實正告以國家平此小醜,自是
滿
族積威,非將帥所能自任也。無奈
羹堯
終不悟,亦自恃別有秘密存焉。此則
世宗
所深忌而必欲殺之之故矣。
世宗
承統一案,
年羹堯
隆科多
之關係旣明,
世宗
與
年
隆
之决裂,自在國史及故宮已刋各檔,無庸悉數。惟此事眞相,希
世宗
之指而推鞫成獻者,實爲
廣西
巡撫
金鉷
。有此成讞,而後有《大義覺迷錄》之頒行,天下乃窺見其秘。在
世宗
自謂得此宣傳可以移奪人意,及
高宗
則深恨宣傳之功,適得其反,一嗣位卽不卹
世宗
有子孫永不許翻案之諭,首誅
曾靜
張熙
,毀禁《大義覺迷錄》,又怒
金鉷
之多事,不若
王國棟
輩之模稜,反
可掩此家醜,於是故挑
金鉷
過失,又出情理之外.此亦嗣統一案反覆之餘波,《清史稿》於《金鉷傳》不得其情,今用舊傳揭之,幷爲補其始末於左:
《上諭內閣》:七年九月初二日諭
王國棟
不勝
湖南
巡撫之任,著來京另有諭旨,其下縷言從前發遣
廣西
人犯,在外捏造流言,已據
廣西
巡撫逐一密查,確有證據,乃
王國棟
於各犯經過之
湖南
地方,並未查出一人一語,明係苟且塞責,又言
陳帝西
等傳播流言,本人皆已承認,而流言來自何人之處,
王國棟
等竟不能究訊根由,屢經降旨,仍復含糊朦混,緃奸曠職,莫此爲甚等語。《東華錄》止載其另發之着來京一諭,削去此諭。夫流言則不必有實,何必定有來處?
世宗
惟知其非流言,故知有可究之根由。
廣西
巡撫即
金鉷
,所究得之根由,正
世宗
心底所認定之根由,故毫無疑議,判定
湘
桂
兩撫之功過。又十月初七日諭,亦《東華錄》所不載,九年以前之諭旨,乃編於
雍正
年間,未經修實錄時之洗刷,故間有應删未删之文存在。其文云:「發遣
廣西
之犯,沿途怨望,造作逆語,且需索驛站,狂肆無忌,今
直隸
河南
廣西
三省,一一查出;而
王國棟
等,乃以湖
南各州縣解役兵丁未聞一語覆奏。豈該犯等於
直隸
河南
廣西
,則肆其怨誹,而於
湖南
地方,獨肯奉法安靜,默無一言乎?况
曾靜
僻處山野之中,尙備聞謗訕之語,豈有看守解送之兵役,與各犯最爲親密,轉無一聞見之理?此皆
王國棟
等朦混草率,全不以此爲意也」云云,下略。
世宗
以
曾靜
手製逆書,而决不疑爲杜撰流言,且斥
王國棟
之耳目不如
曾靜
,是意中已確知語有徵實,非
曾靜
所能造;其造言之人,亦已簡在帝心,惟待地方官一鞫實而供作《大義覺迷錄》之資料耳。
金鉷
承帝指究出主名,在當時亦非無線索可據,不待捕風捉影而得;至
世宗
誤會宣傳之效力,後必有悔,甘心落後之
王國棟
,或已見及,
鉷
銳於進取,顧近而失遠耳。然
鉷
固能吏,又爲廉吏,
高宗
心憾之,一時齮齕之態,無理可喩,幾乎啼笑皆非,旣奪其官,復力索其在官之弊,而竟不可得,反得其淸貧之據,
高宗
天資英敏,原非胸無黑白,故能免其罪而棄其人,免其罪以存公道,棄其人則以洩私忿也。考
世宗
於
雍正
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
高宗
於柩前卽位,至十月初八日癸酉,卽將
阿其那
塞思黑
子孫屏除宗牒一事,謂緣諸王大臣再
三固請,非皇考本意,著廷臣議奏。同日翻
曾靜
案諭云:「
曾靜
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是蔽其辜,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宥寬。夫
曾靜
之罪,不減於
呂留良
,而我皇考,於
呂留良
則明正典刑,於
曾靜
則屏棄法外,亦以
呂留良
謗議及於皇祖,而
曾靜
止及於聖躬也。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
呂留良
案之例,明正
曾靜
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洩臣民之公憤,著
湖廣
督撫,將
曾靜
張熙
即行鎖拏,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洩漏。其嫡屬交地方官嚴行看守候旨。」十九日甲申,「諭《大義覺迷錄》著照
徐本
所請,停其講解。其頒發原書,著該督撫彙送禮部,候朕再降諭旨。」十二月十九日甲申。「
曾靜
張熙
伏法」,乃結《大義覺迷錄》一案。此書遂更成禁毀之物,今所見者又成較罕見之秘籍矣。其間屢赦宥
康熙
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孫,頗爲
世宗
補過,而是時
四川
巡撫
王士俊
微陳不宜將
世宗
時事翻案,語又爲
高宗
所不受,至論
士俊
斬候,久而僅得釋。而於報憾於
金鉷
者,則尤可味。今錄
鉷
舊傳如下:
金鉷
鑲白旗
漢
軍人,由監生授
江西
廣昌縣
知縣。
雍正
元年,洊
州
太原府
知府。五年,擢
廣西
按察使,尋遷
布政使。六年,授
廣西
巡撫。奏言
思明州
地方狹小,毋庸專設流官,
思明
知府又係土司,從無統轄流官之例,請將該州仍歸
太平府
管轄。下部議行。又奏召募本地殷實商人,開採
桂林府
屬各礦,並
梧州府
所產金砂,請委專員辦理,其採得之銅,亦請發價官買,以供鼓鑄。俱下部議行。七年二月,奏請將
南甯府
正雜等官,歸部銓選,其沿邊之
南甯
慶遠府
等屬,知府同知通判知縣知州二十三缺,及
慶遠
新設同知一缺,俱請歸調缺題補,五年俸滿即升;至
太平府
通判,
泗城府
知府同知,
西隆州
知縣,
西林縣
知縣等五缺,皆地處極邊,水土惡劣,請改爲三年即升,推升之後,果於風土熟悉,人地相宜,再畱三年,照升銜升用。吏部以歸部銓選及五年即升之處,應如所請,其
太平
等缺地處極邊,宜加體恤,未便令其久畱,應無庸議。諭曰:「該撫身在地方,必有所見。部議不使久畱,雖據情理而言,但推升之員旣熟悉土地,非初到者可比,或其人情願再畱,以圖上進,亦未可定。惟是再畱三年之後,果能稱職,或格外加恩,或令該督撫於本省要缺保題優升,以示獎勵,著該部另議具奏。」尋議如所請行。八月請移駐
宜山縣
縣丞於
楞村
。從之。九年二月,奏
桂林
平樂
等九府,
鬱林
一縣,開墾
雍正
七年分田地八百六十頃有奇。報聞。三月,疏言
東蘭州
新改爲流,水土最劣,請將正雜等官揀裁調補,俟俸滿咨到部之後,即行升用。四月,奏請復設
廣西
鬱林州
州判一缺,添設
鬱林州
撫康
巡檢,
柳州府
懷遠縣
梅寨
巡檢各一員。又奏
泗城
鎭安
等處,向無應試童生,請令外省及本省別府之人,有情願入籍者,咨查本籍,如無過犯,准其入籍考試,嗣後土屬內改流
之州縣,均照此例,應於十科後照例停止。十年七月,請添設
馬平縣
屬
三都汛
,
穿山鎭
巡檢各一員。八月,請改
右江道
原轄之
鎭安府
,歸
左江道
管轄,
南甯府
原轄之
胡潤寨
及
下雷土州
,歸
鎭安府
管轄,俱得旨允行。十一年六月,疏報
鬱林縣
所屬之
富民鄉
藤釐坡
,忽涌瑞泉二穴,味甘色淸,足灌田三千餘畝,諭曰:「朕從來不言祥瑞,今蒙上天福佑邊氓,顯賜大澤,朕心不勝感慶。著該撫選擇善地,建立祠宇,奉祀泉源之神,以荅靈貺。」八月,奏
鎭安府
東蘭縣
等處,業經改土歸流,請添設學官,酌定取進學額。又奏
思城州
土知州
趙康祚
,緣事革職,無人承襲,請改隸
崇善縣
管轄,添縣丞一員,分駐彈壓,徵解錢糧。九月,又奏言添設
泗城府
照磨一員,
桂林府
永福縣
縣丞一員。十二年九月,請裁
武宣縣
永安
巡檢一缺。均從之。
乾隆元
年四月,
廣西
提督
霍昇
奏,巡撫
金鉷
言躁而失實,志大而氣浮,失封疆大臣之體。得旨:「
金鉷
原屬不妥,不因汝奏後始知也。」五月,上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奉皇考諭旨,辦理
苗
疆事務時,見
廣西
巡撫
金鉷
陳奏事件甚多,朕即位之初,伊於一兩月間,亦連奏事四件,今半年以來,未見伊陳奏一事,巡撫管轄通省,事務繁多,半年之久,地方民生竟無一可陳奏之處耶?抑私心揣度,以朕欲尙簡靜而爲迎合之舉耶?看來
金鉷
竟未能深知朕心,此次申飭之後,料伊必又將不應陳奏之事,喋喋敷陳矣。若此存心,何以膺封疆之重寄,可傳旨曉之。」尋請密舉賢良以備擢用。諭曰:「以人事君,固爲臣之要節,但汝所奏薦,朕介在疑似之閒耳。」六月,密奏奉旨逮問之原任
湖廣
提督
董芳
,謀勇忠直,可備國家緩
急之用。諭曰:「國家以賞罰馭羣臣,豈汝淺劣小才,所能窺其萬一哉!」八月,命來京陛見,以刑部左侍郎
楊超曾
,署理
廣西
巡撫。
鉷
又奏革
桂林
厰雜稅九條,
北流縣
臨江
廠雜稅九條。部議從之。二年正月,實授
楊超曾
爲
廣西
巡撫,以
鉷
爲刑部左侍郞。尋
楊超曾
奏參
金鉷
於
廣西
巡撫任內,用印票向
蒼悟道
黃岳牧
私借銅務充公銀一千二百兩,請旨革職交刑部審訊。四月,刑部請將
金鉷
照例枷責。得旨:「前因
楊超曾
奏參
金鉷
借用存公銀兩一摺,内稱『
金鉷
任内各項錢收支不淸者甚多,容臣陸續查明奏參』等語,朕意其必有貪劣實蹟,是以交部嚴察議奏。後
楊超曾
查參到來,皆係瑣屑無關重輕之事,則
金鉷
尙無劣蹟可知。今覽刑部所審此案,原非正項錢糧,且
金鉷
用印文支借,而
黃岳牧
用印冊申報,亦非暗相侵蝕可比。部議
金鉷
枷責之處,著寬免,所借銀兩亦不必著追。」五年七月,特旨授
河南
布政使,尋吏部查奏
金鉷
已於本年四月卒。報聞。
鉷
爲
袁枚
鴻博舉主,
枚
撰
鉷
墓碑,於
鉷
事亦含蓄可味。更錄如下:
乾隆
元年春,
枚
起居叔父於
廣西
巡撫
金
公幕下,見公。公奇
枚
狀貌,命爲詩,大異之。當是時,天子詔舉博學鴻詞之士,四方舉者每疏累數人,多老師宿儒,公獨專爲一奏,稱某年二十一歲,賢才通明,羽儀景運,應此選克稱,語多溢美,天下駭然,想見其人。
廣西
自高爵以下,至於流外,驚來問訊。亡何,
枚
報罷,公亦以事去官。後二年,
枚
乞假歸娶,拜公於
安肅
。會日暮,天大雪,公聞其至也,喜曳杖走出,及門迎且笑曰:「果
然翰林耶?」
枚
再拜,公答拜。命入見夫人。五年,
枚
再入都,公之兩子來曰:「
珽玉
振玉
等不孝,不能延聽先君之年,今先君薨,葬有日矣。惟貞石之未書,翰林其銘先君哉?」
枚
乃泣而言曰:「公仕宦垂三十年,盛業若干,
枚
與兩郎君俱年少,知之難,文之尤難。雖然,就所聞以光幽宮,翰林事也,亦門生志也,不敢任,亦不敢辭。」謹按公諱
鉷
,字
震方
,一字
德山
。祖
友勝
,本姓
金
,襲
明
金帶指揮,世居
山東
登縣
。流賊破城,
友勝
死之,存三歲兒,名
延祚
。太夫人
余
氏將死,屬諸側室
趙
氏曰:「守節,經也;存孤,權也。我行經,汝行權。」
趙
氏泣而頷之。挈兒至
遼陽
,轉適
郭
氏。旣長,從本朝入
燕
,歷任工部侍郎。生公。及公貴,始復姓。公通
易
理,善兵法,爲
粵西
布政使,奏州縣向例雖有「繁」「簡」兩調,而於所治處分析未備,則人地難相宜,請分「衝」「繁」「疲」「難」四條,許督撫量才奏請。上嘉納焉。今直省所行自公始。
西隆州
八達寨
苗
反,公討平之。奏免
泗城
六年舊稅。以汛兵少,
粤
土蕪不治,乃行屯田法,設都司官駐
柳州
,與民牛,招之耕,教之技勇,每名給水田十畝,公田一,旱田三十畝,公田二,存公田租於社倉。行之期年,
粤
萊田萬餘,於是天下人皆曰:「公以一
廣昌
知縣,莅任五年,蒙
世宗皇帝
擢
太原
知府,才三年,遷
廣西
按察使,才一月,遷布政使,才三月,遷巡撫,今入
粤
者望氣湛湛然,政行民和,大異疇昔,然則
世宗
非用人之驟也,其知人之深也。」公之自
太原
入覲也,方廷議耗羨歸公,公奏不可。
世宗
不悅曰:「朕已定養廉矣,汝在官私官乎?」公叩頭曰:「臣非爲官游說也。從來財在上不如財在下,州縣爲親民之官,甯使留其有餘。養廉者,養
其家使知廉恥也。家有大小,所定數詎能胥足?一遇公事,動致侜張。皇上之意,豈不曰凡是官辦,皆許開除正供。但從司院按覈以至戶部,層層隔閡,報銷甚難,從此州縣恐多苟且之政。皇上意在必行。臣請養廉外。多增公費,或存縣,或存司,倣北宋留州之法,庶於事有濟。」會左都御史
沈近思
持論與公合,
世宗
乃敕
山西
巡撫覈公費章程。巡撫希上意,定數較他省爲優。公撫
廣西
九年,今上登極,召補刑部侍郎。治行時,印券借司庫千金,後任巡撫
楊超曾
劾之,罷職雜治。居月餘,
楊
捃摭不已。上怒曰:「朕以
金鉷
撫
粵
久,恐有他故,故置之獄。今
楊超曾
數來奏,皆極細事,是
金鉷
平日無可奏也。免
鉷
罪。以所借錢賜之。」即日甯公於家。五年春薨。薨後,天子念公賢,授
河南
布政使。吏部以爲公存也,文書下其家,叩門不應。鄰一叟出曰:「公亡三月矣」,乃奏明,收詔。嗚呼,罪之雪也,雪之者必有人,而公以加擠而得脫;黜而起也,起之者必有人,而公以身死而得官。然則公之孤直,與天子之明聖,可以見矣。性仁檢而靜,置古鐘一枚,擊之以招僮豎,侍者聞鐘聲始往。遣人至
大同
買妾,詢爲宦家女,厚其資歸之。嘗謂
雲貴
總督
鄂
公
爾泰
曰:「改土歸流,非計也,異日當思我言。」公享年六十有三。先娶
繳
氏,再娶
陳
氏,俱誥封夫人。
高宗
謂
鉷
雍正
間奏事多,含有厭其多事之意。即位後兩月内得
鉷
四奏,時《覺迷錄》案未翻也,旋知失新天子指,悸不敢言,
高宗
乃指摘不少貸,一時
鉷
左右皆無所可,
名爲內召,而使繼任者搜索其過,旣諒其介,仍以他事奪官,此
曾靜
案之結局,實不在種族,而在發
世宗
嗣位之隱。
高宗
之憾
金鉷
,乃憾《覺迷錄》之由
鉷
能舉其官而促成,舊傳按其時日,尙可推見。《淸史稿》叙事多采
袁枚
《神道碑》,而少其功罪吞吐語氣。但云:「
乾隆
元年,提督
霍昇
劾
鉷
,言躁氣浮,失封疆大臣之體,
高宗
召入京,授刑部侍郎。
鉷
瀕行,裝不治,以印屬
蒼梧道
黃岳牧
,借銅務充公銀千二百,巡撫
楊超曾
論劾奪官,交刑部嚴訊。上以非正項錢糧,
鉷
以印劵支借,
岳牧
以印册申解,非侵蝕比,命免罪,毋追所借銀。五年,授
河南
布政使,而
鉷
已卒」云云。則失
鉷
與時事相涉之情矣。作史之人,安能每事洞其表裏,此無足責,惟《淸史》資料,存者尙多,考訂補苴,治史者之事。
世宗
紹統事相關之謗議,有一供狀式之諭旨,諸書皆已削,惟《大義覺迷錄》獨存,錄以終此篇。中有數行,已摘錄於上,爲全文順讀計,亦仍存之,不見他錄,故不詳其月日。文云:
朕荷上天眷佑,受
聖祖仁皇帝
付托之重,君臨天下,自御極以來,夙夜孜孜,勤求治理,雖不敢比於古之
聖君哲后,然愛養百姓之心,無一時不切於寤寐,無一事不竭其周詳。撫育誠求,如保赤子,不惜勞一身以安天下之民,不惜殫一心以慰黎之願,務期登之袵席,而無一夫不得其所。宵旰憂勤,不遑寢食,意謂天下之人,庶幾知朕之心,念朕之勞,諒朕之苦,各安生業,共敦實行,人心漸底於善良,風俗胥歸於醇厚,朕雖至勞至苦,而此心可大慰矣。豈意有逆賊
曾靜
,遣其徒
張熙
,授書於總督
岳鍾琪
,勸其謀反,將朕躬肆爲誣謗之詞,而於我朝極盡悖逆之語,廷臣見者,皆疾首痛心,有不共戴天之恨。似此影響全無之事,朕夢寐中亦無此幻境,實如犬吠狠嘷,何足與辯。旣而思之,逆賊所言,朕若有幾微愧歉於中,則當回護隱忍,暗中寢息其事;今以全無影響之談,加之於朕,朕之心可以對上天,可以對皇考,可以共白於天下之億萬臣民,而逆賊之敢於肆行誣謗者,必更有大奸大惡之徒,捏造流言,搖衆心而惑衆聽,若不就其所言,明目張膽,宜示播告,則魑魅魍魎,不公然狂肆於光天化日之下乎?如逆書加朕以「謀父」之名,朕幼蒙皇考慈愛敎育,四十餘年以來,朕養志承歡,至誠至敬,屢蒙皇考恩諭,諸昆弟中,獨謂朕誠孝,此朕之兄弟及大小臣工所共知者。朕在藩邸時,仰托皇考福庇,安富尊榮,循理守分,不交結一人,不與聞一事,於問安視膳之外,一無沽名妄冀之心,此亦朕之兄弟及大小臣工所共知者。至
康熙
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時皇考坐躬不豫,靜攝於
暢春園
,朕請侍奉左右,皇考以南郊大典,應於齋所虔誠齋戒,朕遵旨於齋所致齋。至十三日,皇考召朕於齋所,朕未至
暢春園
之先,皇考
命
誠親王
允祉
,
淳親王
允祐
,
阿其那
,
塞思黑
,
允𧚄
,公
允裪
,
怡親王
允祥
,原任理籓院尙書
隆科多
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即皇帝位。」是時惟
恒親王
允祺
以冬至命往
孝東陵
行禮,未在京師,
莊親王
允祿
,
果親王
允禮
,貝勒
允禑
,貝子
允褘
俱在寢宮外祗候。及朕馳至問安,皇考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朕含淚勸慰。其夜戍時龍馭上賓,朕哀慟號呼,實不欲生。
隆科多
乃述皇考遺詔,朕聞之驚慟!昏仆於地,
誠親王
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朕始强起辦理大事。此當日之情形,朕之諸兄弟及宮人內侍,與內廷行走之大小臣工,所共知共見者。夫以朕兄弟之中,如
阿其那
塞思黑
等,久蓄邪謀,希冀儲位,當茲授受之際,伊等若非親承皇考付朕鴻基之遺詔,安肯帖無一語,俯首臣伏於朕之前乎?而逆賊忽加朕以謀父之名,此朕夢寐中不意有人誣朕及此者也!又如逆書加朕以「逼母」之名,伏惟母后聖性,仁厚慈祥,闔宮中若老若幼,皆深知者。朕受鞠育深恩四十年來,備盡孝養,深得母后之慈歡,謂朕實能誠心孝奉,而宮中諸母妃,咸美母后有此孝順之子,皆爲母后稱慶。此現在宮內人所共知者。及皇考升遐之日,母后哀痛深至,决意從殉,不飲不食,朕稽顙痛哭,奏云:「皇考以大事遺付冲人,今聖母若執意如此,臣更何所瞻依,將何以對天下臣民,亦惟以身相從耳。」再四哀懇,母后始勉進水漿。自是以後,每夜五鼓,必親詣昭仁殿,詳問內監,得知母后安寢,朕始回苫次。朕御極後,凡辦理朝政,每日必行奏聞。母后諭以不欲與聞政事,朕奏云:「臣於政務素未諳練,今之所以奏聞者,若辦理未
合,可以仰邀訓誨,若辦理果當,亦可仰慰慈懷,並非干預政事也。」嗣後朕每奏事,母后輒喜,以皇考付托得,人有「不枉生汝,勉之莫怠」之慈旨。母后素有痰疾,又因皇考大事,悲慟不釋於懷,於癸卯五月,舊恙舉發,朕侍奉湯藥,冀望痊愈,不意遂至大漸。朕向來有畏暑之疾,哀痛擗踴,屢次昏暈,數月之內,兩遭大事,五內摧傷,幾不能支。此宮廷所共知者。朕於皇考母后大事,素服齋居,三十三月如一日,除祭祀大典及辦理政事外,所居之地,不過屋宇五楹,不聽音樂,不事遊覽,實盡三年諒陰之禮。此亦内外臣工所共知者。至於朕於現在宮中諸母妃之前,無不盡禮敬養。今諸母妃亦甚感朕之相待。豈有母后生我,而朕孺慕之心,有一刻之稍懈乎?况朕以天下孝養,豈尙缺於甘旨,而於慈親之前,有所吝惜乎?逆賊加朕以逼母之名,此更朕夢寐中不意有人誣朕及此者也!又如逆書加朕以「弒兄」之名,當日大阿哥殘暴横肆暗行鎭魘,冀奪儲位,二阿哥昏亂失德,皇考爲宗廟社稷計,將二人禁錮,比時曾有硃筆諭旨,朕若不諱,二人斷不可留。此廣集諸王大臣特降之諭旨,現存宗人府。朕即位時,念手足之情,心實不忍,祗因諸弟中如
阿其那
等,心懷叵測,固結黨援,往往借端生事,煽惑人心,意欲將此輩徐徐化導,消除妄念,安靜守法,則將來二阿哥亦可釋其禁錮,厚加祿賜,爲朕世外兄弟,此朕素志也。所以數年以來,時時遣人賚予服食之類,皆不令稱御賜,不欲其行君臣之禮也。二阿哥常問云:「此出自上所賜乎?我當謝恩領受。」而內侍遵朕旨,總不言其所自。及
雍正
二年冬間,二阿哥抱病,朕命護守
咸安宮
之大臣
等,於太醫院揀擇良醫數人,聽二阿哥自行選用。二阿哥素知醫理,自與醫家商訂方藥,迨至病勢漸重,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稱謝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終其天年,皆皇上保全恩也。」又謂其子
弘晳
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報,汝常竭心盡力,以繼我未盡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篤,朕令備儀衛,移於
五龍亭
。伊見黄輿,感激朕恩,以手加額,口誦佛號。以上情事,
咸安宮
宮人內監百餘人皆所目覩者。及病故之後,追封親王,一切禮儀有加,且親往哭奠,以展悲慟,其喪葬費,動支庫帑,悉從豐厚,命大臣等盡心辦理,封其二子以王公之爵,優加賜賚。今逆賊加朕以弒兄之名,比朕夢寐中不意有人誣謗及此者也!又如逆賊加朕以「屠弟」之名,當日
阿其那
以二阿哥獲罪廢黜,妄希非分,包臧禍心,與
塞思黑
允䄉
允禵
結爲死黨,而
阿其那
之陰險詭譎,實爲罪魁。
塞思黑
之狡詐奸頑,亦與相等。
允禵
狂悖糊塗,
允䄉
卑汚庸惡,皆受其籠絡,遂至膠固而不解。於是結交匪類,蠱惑人心,而行險僥倖之輩,皆樂爲之用,私相推戴,竟忘君臣之大義,以致皇考憂憤震怒,聖躬時爲不豫。其切責
阿其那
也,則有父子之情已絕之旨。其他忿激之語,皆爲臣子者所不忍聽聞。朕以君父高年,憂懷鬱結,百計爲伊等調停解釋,以寬慰聖心,其事不可枚舉。及皇考升遐之日,朕在哀痛之時,
塞思黑
突至朕前,箕踞對坐,傲慢無禮,其意大不可測。若非朕鎭定隐忍,必至激成事端。朕即位以後,將伊等罪惡,俱行寬宥,時時教訓,望其改悔前愆,又加特恩,將
阿其那
封爲親王,令其輔政,深加任用。蓋伊等平日原以
阿其那
爲趨向,若阿其
那果有感悔之心,則羣小自然解散。豈料
阿其那
逆意堅定,以未遂平日之大願,恚恨益深,且自知從前所爲,及獲罪於皇考之處,萬無可赦之理,因而以毒忍之心,肆其桀驁之行,擾亂國政,顚倒紀綱,甚至在大廷廣衆之前,詛呪朕躬,及於宗社,此廷臣所共見,人人無不髮指者。從前朕遣
塞思黑
往西
大同
者,原欲離散其黨,不令聚於一處,或可望其改過自新。豈知伊怙惡不悛,悖亂如故,在外寄書
允䄉
,公然有「機會已失,悔之無及」等語。又與伊子巧編格式,別造字樣,傳遞京中信息,縫於騾夫衣襪之內,詭計陰謀,甚於敵國奸細。有奸民
令狐士儀
投書伊處,皆反叛之語,而伊爲之隱藏。其他不法之處甚多,不可勝數。
允禵
賦性狂愚,與
阿其那
尤相親密,聽其指使。昔年因
阿其那
謀奪東宮之案,皇考欲治
阿其那
之罪,
允禵
與
塞思黑
在皇考前袒護强辯,致觸聖怒,欲手刃
允禵
,比時
恒親王
允祺
抱勸而止。皇考高年,知伊愚逆之性,留京必致妄亂啓釁,後因西陲用兵,特遣前往効力,以疎遠之。伊在軍前,貪婪淫縱,惡蹟種種。及朕即位,降旨將伊喚回,伊在朕前放肆傲慢,犯禮犯分,朕悉皆曲宥,仍令奉祀
景陵
。竟有奸民
蔡懷璽
,投書伊之院中,造作大逆之言,稱
允禵
爲皇帝,而稱
塞思黑
之母爲太后。
允禵
見書,將大逆之語,剪裁藏匿,向該管總兵云:「此非大事,可酌量完結。」即此則其恃亂之心,何甞改悔耶?
允䄉
無知無恥,昏庸貪劣,因其依附邪黨,不便留在京師,故令送
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
出口,伊至
張家口
外,託病不行,而私自禳禱,連書
雍正
新君
�
�
文,怨望慢褻,經諸王大臣等以大不敬題參,朕俱曲加寬宥。但思若聽其閑散
在外,必不安静奉法,是以將伊禁錮,以保全之。伊在禁錮之所,竟敢爲鎭魘之事,經伊跟隨太監舉出,及加審訊,鑿鑿可據。
允䄉
亦俯首自認,不能更辯一詞。從前諸王大臣,臚列
阿其那
大罪四十欵,
塞思黑
大罪二十八欵,
允禵
大罪十四欵,又特參
允䄉
鎭魘之罪,懇請將伊等立正典刑,以彰國憲。朕再四躊躇,心實不忍,暫將
阿其那
拘禁,降旨詢問外省封疆大臣,待其回奏,然後定奪。仍令太監數人,供其使令,一切飲食所需,聽其索取。不意此際
阿其那
遂伏冥誅,
塞思黑
從
西寧
移至
保定
,交與
直隸
總督
李紱
看守,亦伏冥誅。夫以皇考至聖至慈之君父,而切齒痛心於
阿其那
塞思黑
等,則伊等不忠不孝之罪,尙安有得逃於天譴者乎!朕在藩邸,光明正大,公直無私,諸兄弟之才識,實不及朕,其待朕悉恭敬盡禮,並無一語之爭競,亦無一事之猜嫌,
滿洲
臣工及諸王門下之人,莫不知者。今登大位,實無纖毫芥蒂於胸中,而爲報怨洩憤之舉。但朕纘承列祖皇考基業,負荷甚重,其有關於宗廟社稷之大計,而爲人心世道之深憂者,朕若稍避一己之嫌疑,存小不忍之見,則是朕之獲罪於列祖皇考者大矣。古人大義滅親,
周公
所以誅
管
蔡
也。假使二人不死,將來未必不明正典刑;但二人之死,實係冥誅,衆所共知共見,朕尚未加以誅戮也。至於朕秉公執法,鋤惡除奸,原不以誅戮二人爲諱;若朕心以此爲諱,則數年之中,或暗賜鴆毒,或遣人傷害,隨時隨地,皆可損其性命,何必諮詢內外諸臣,衆意僉同,而朕心仍復遲廻不决,俾伊等得保首領以歿乎?至
允䄉
允禵
將來作何歸結,則視乎本人之自取,朕亦不能預定,而目前則二人現在也,朕
之兄弟多人,當
阿其那
等結黨之時,於秉性聰明稍有胆識者,則百計籠絡,使之入其匪黨,而於愚懦無能者,則恐嚇引誘,使之依附聲勢,是以諸兄弟多迷而不悟,墮其術中。即朕即位以後,而懷藏異志者尚不乏人,朕皆置而不問。朕之素志,本欲化導諸頑,同歸於善,俾朝廷之上,共守君臣之義,而宫廷之内,得聯兄弟之情,則朕全無缺陷,豈非至願。無如伊等惡貫滿盈,獲罪於上天皇考,以致自速冥誅,不能遂朕之初念,此朕之大不幸,天下臣庶,當共諒朕爲國爲民之苦心。今逆賊乃加朕以屠弟之名,只此一事,天下後世自有公論,朕不辯亦不受也。至逆書謂朕爲貪財,朕承皇考六十餘年太平基業,富有四海,府庫充盈,是以屢年來大沛恩澤,使薄海黎庶,莫不均霑,如各省舊欠錢糧,則蠲免幾及千萬兩,
江南
江西
浙江
之浮粮,則每年减免額賦六十餘萬兩。地方旱潦偶聞,即速降諭旨,動帑遣官,多方賬恤,及災傷勘報之後,或按分數蠲除,或格外全行豁免,今年又降諭旨,將被災蠲免分數,加至六分七分,至於南北
黃
運
河工堤工,興修水利,開種稻田,以及各省建造工程,修辦軍需,恩賜賞賚,所費數百萬兩,皆令動支帑項,絲毫不使擾民。夫以額徵賦稅,內庫帑金,減免支給,如此之多,毫無吝惜,而謂朕爲貪財,有是理乎?祇因從前貪官污吏,蠹國殃民,即置重典,亦不足以蔽其辜,但不教而殺,朕心有所不忍,故曲宥其死,已屬浩蕩之恩,若又聽其以貪婪橫取之資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則國法何存,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沒家產之例,是以將奇貪極酷之員,照例抄沒,以彰憲典,而懲貪污,並使後來居官者,知贓私之物,不
能入己,無益有害,不敢復蹈故轍,勉爲廉吏,此朕又安百姓,整飭吏治之心,今乃被貪財之謗,豈朕不吝惜於數千百萬之帑金,而轉貪此些微之贓物乎?至於屬員虧空錢糧,有責令上司分賠者,蓋以上司之於屬吏,有通同侵蝕之弊,有瞻徇容隱之風,若不重其責成,則上司不肯盡察之道,而侵盜之惡習無由而止,是以設此懲創之法,以儆惕之,俟將來上官皆能察吏,下寮群知奉公,朕自有措施之道,若因此而謗爲貪財,此井蛙之見,烏知政治之大乎?至逆書謂朕好殺,朕性本最慈,不但不肯妄罰一人,即步履之間,草木螻蟻,亦不肯踐踏傷損。即位以來,時刻以祥刑爲念,各省爰書及法司成讞,朕往復披覽,至再至三,每遇重犯,若得其一線可生之路,則心爲愉快,稍有可疑之處,必與大臣等推詳講論,期於平允。六年以來,秋審四經停决,而廷議停决之中,朕復降旨察其情罪稍輕者,令行矜釋,其正法及勾决之犯,皆大逆大惡之人,萬萬法無可貸者。夫天地之道,春生秋穀,
堯
舜
之政,弼教明刑,朕治天下,原不肯以婦人之仁,弛三尺之法,但罪疑惟輕,朕心愼之又愼,惟恐一時疎忽,致有纖毫屈枉之情,不但重辟爲然,即笞杖之刑,亦不肯加於無罪者。每日戒飭法司及各省官吏等,以欽恤平允爲先務。今逆賊謂朕好殺,何其與朕之存心行政相悖之甚乎?又逆書謂朕爲酗酒,夫酒醴之設,聖賢不廢,古稱
堯
千鍾,
舜
百榼,《論語》稱
孔子
惟酒無量,是飲酒原無損於聖德,不必諱言。但朕之不飲,出自天性,並非强致而然。前年提督
路振揚
來京陛見,一日忽奏云:「臣在京許久,每日進見,仰瞻天顏,全不似飲酒者,何以臣在外任,有傳聞
皇上飲酒之說?」朕因
路振揚
之奏,始知外間有此浮言,爲之一笑。今逆賊酗酒之謗,即此類也。又逆書謂朕爲淫色,朕在藩邸,即淸心寡慾,自幼性情不好色欲。即位以後,宮人甚少。朕常自謂天下人不好色,未有如朕者,遠色二字,朕實可以自信,而諸王大臣近侍等亦共知之。今乃謗爲好色,不知所好者何色?所寵者何人?在逆賊旣造流言,豈無耳目,而乃信口譏評耶!又逆書謂朕爲懷疑誅忠,朕之待人,無一事不開誠布公,無一處不推心置腹,胸中有所欲言,必盡吐而後快,從無逆詐億不信之事。其待大臣也,實視爲心膂股肱,聯絡一體,日日以至誠訓誨臣工,今諸臣亦咸喻朕心,有感孚之意。至於
年羹堯
鄂倫岱
阿爾松阿
,則朕之所誅戮者也。
年羹堯
受皇考及朕深恩,忍於背負,胸懷不軌,幾欲叛逆,其貪酷狂肆之罪,經大臣等參奏九十二條,揆以國法,應置極刑,而朕猶念其
西藏
靑海
之功,從寬令其自盡,其父兄俱未處分,其子之發遣遠方者,今已開恩赦回矣。
鄂倫岱
阿靈阿
實奸黨之渠魁,伊等之意,竟將東宮廢立之權,儼若可以操之於己。當
阿其那
惡蹟敗露之時,皇考審詢伊之太監,比將
鄂倫岱
阿靈阿
同惡共濟之處,一一供出。荷蒙皇考寬宥之恩,不加誅滅,而伊等並不感戴悔過,毫無畏懼,愈加親密,
鄂倫岱
仍敢強橫踞傲,故意觸犯皇考之怒。當聖躬高年頤養之時,爲此忿懣恚恨,臣工莫不切齒。
阿靈阿
罪大惡極,早伏冥誅,伊子
阿爾松阿
倣效伊父之行,更爲狡猾。朕猶念其爲勳戚之後,冀其洗心滌慮,以盖前愆,特加任用,並令管理刑部事務,而伊逆心未改,故智復萌,顚倒是非,紊亂法律,一日審理刑名,將兩造之人,
用三木各夾一足,聞者皆爲駭異。又與
鄂倫岱
同在
乾清門
,將朕所降諭旨,擲之於地。其他狂妄悖亂之處,不可殫述。朕猶不忍加誅,特命發往
奉天
居住,使之解散其黨羽,尙可曲爲保全。豈料二人到彼,全無悔悟之念,但懷怨望之心,而在京之邪黨,仍然固結,牢不可破。朕再四思維,此等巨惡,在天理國典,斷不可赦,於是始將二人正法。至於
蘇努
則老奸大蠹,罪惡滔天,實逆黨之首惡。
隆科多
則罔上欺君,欵蹟昭著,二人皆伏冥誅,未膺顯戮。逆書之所謂懷疑誅忠者,朕細思朕於
年羹堯
鄂倫岱
阿爾松阿
三人之外,並未誅戮忠良之大臣,想逆賊即以
年羹堯
鄂倫岱
阿爾松阿
蘇努
隆科多
等爲忠良乎?天下自有公論也。又逆書謂朕爲好諛任佞,朕在藩邸四十餘年,於人情物理,熟悉周知,讒諂面諛之習,早已洞察其情僞,而厭薄其卑汚,不若冲幼之主,未經閱歷者也。是以即位以來,一切稱功頌德之文,屏棄不用,不過臣工表文,官員履歷,沿習舊日體式,作頌聖之句,湊合成章,朕一覽即過,不復留意。日日訓諭大小臣工,直言朕躬之闕失,詳陳政事之乖差,以忠讜爲先,以迎合爲戒,是以內外諸臣,皆不敢以浮夸頌禱之詞,見諸言奏,恐爲朕心之所輕。今逆賊之所謂好諛任佞者,能舉一人一事以實之否耶?以上諸條,實全無影響,夢想不及之事,而逆賊滅絕彝良,肆行詆毀者,必有與國家爲深讐積恨之人,揑造此言,惑亂衆聽,如
阿其那
塞思黑
等之奸黨,被朕懲創拘禁,不能肆志,懷恨於心,或貪官污吏,匪類棍徒,怨朕執法無私,故造作大逆之詞,洩其私憤。且
阿其那
塞思黑
當日之結黨肆惡,謀奪儲位也,於皇考則時懷忤逆背叛之
心,於二阿哥則極盡搖亂傾陷之術,因而嫉妬同氣,排擠賢良,入其黨者則引爲腹心,遠其黨者則視為讐敵。又如
阿其那
自盜廉潔之名,而令
塞思黑
允䄉
允禮
貪贓犯法,橫取不義之財,以供其市恩沽譽之用,且
允禵
出兵在外,盜取軍需銀數十萬兩,屢次遣人私送與
阿其那
,聽其揮霍,前
允禵
之子,供出
阿其那
亦自認不諱者。又如
阿其那
殘忍性成,逐日沉醉,當朕切加訓誡之時,尙不知改,伊之護軍
九十六
,以直言觸怒,立斃杖下,長史
胡什吞
,亦以直言得罪,痛加箠楚,推入氷中,幾至殞命。
允禵
亦素性嗜酒,時與
阿其那
沉湎輕生。
允禵
又復漁色宣淫,不知檢束,以領兵之重任,尚取
靑海
台吉之女,及
蒙古
女子多人,恣其淫蕩,軍前之人誰不知之。今逆書之毀謗,皆朕時常訓誨伊等之事,伊等旣負疚於心,而又銜怨於朕,故即指此以爲訓謗之端,此鬼蜮之伎倆也。且伊等之奴隸太監,平日相助爲虐者,多發遣
黔
粤
煙瘴地方,故於經過之處,布散流言,而逆賊
曾靜
等,又素懷不臣之心,一經傳聞,遂借以爲蠱惑人心之具耳。向因儲位未定,姦宄共生覬覦之情,是以皇考升遐之後,遠方之人,皆以爲將生亂階,暗行窺伺。及朕纘承大統,繼志述事,數年以來,幸無失政,天人協應,上下交孚,而兇惡不軌之徒,不能乘間伺釁,有所舉動,逆志迫切,自知無得逞之期,逐鋌而走險,甘蹈赤族之罪,欲拚命爲疑人耳自之舉耳。殊不知實於朕無損也。」
以下乃辨
曾靜
所傳
呂留良
種族之見,從畧。「謀父」「逼母」「弒兄」「屠弟」,
爲
世宗
倫紀中四大罪欵,得
世宗
自爲辨訴而欵目始定。後來於弒兄屠弟二欵,尙有人言之,屠弟一款,尤爲
世宗
所自稱不辨亦不受者。夫不辨是否即受論者,可自得之。至謀父逼母二欵,知者較罕,不有《大義覺迷錄》,烏能成此獄詞?其中事實,合七年十月戊申一諭,如今律師撰狀,分理由事實等項云爾。
此稿脫後,
胡
君
適之
閱之,見示云:「《覺迷錄》長諭中,明說
聖祖
死之日,
果親王
允禮
也在寢宮外祗候,而
雍正
八年五月初九日諭八旗,又引
隆科多
之言,說是日
允禮
在京城內值班,至
隆科多
從
暢春
趕回京,始知大事出。據此看來,
康熙
死時,究竟諸皇子是否在側,甚屬疑問。此點亦賴鈎稽各諭,始能看出。」
適之
點淸此句,極醒目。余又謂
隆
之先馳回於大行移殯之前,正挾其提督京營之武力,效
滕公
之爲
代邸
淸宮,可謂一手擁立,夜半宮中出片紙,正此時事耳。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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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8年逝世,在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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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終身加80年
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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