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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總統鈎鑒:
陸軍部、參謀本部、開封張都督鑒:拱。
據王師長安瀾霰電稱:頃據覃團長捕獲匪探陳光有一名,經親加嚴訊,供稱:小的系匪黨白朗所派,並給安家銀十兩,命扮商人,到南方探聽軍隊情形。以白布口袋為暗記,入黨時非有人介紹不收。此次南下共二十餘人,並有裝賣武者多人。該匪自天河口退後,即竄踞泌陽屬別店子山等處,共八百餘人,快槍六百餘枝,炮四尊,內有山東大個百餘人,專用白兵戰斗。查此現雖往河南,恃有快槍,善走,勢仍猖獗。若不盡力剿滅,此緝彼竄,防不勝防,長此以往,鄂、豫人民何堪其擾!擬請轉報大總統、陸參兩部,無分鄂、豫省界,責成成一軍痛剿,務絕根株等情。
査隨縣天河口匪亂,前據王師長報告,系匪首白狼主使,當經電陸參兩部、張都督飭據臺〔南〕陽、桐柏、泌陽等處,會師兜剿各在案。玆據前情,系為專一事權,便利行軍起見,應否責成一軍,抑仍會兜剿,以免滋蔓之處,應請察核,令飭施行。
黎元洪。號印。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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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憲法、
法律、命令或
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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