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Viewer
Root / 中國漢文 / clean / 中華民國 / 察南自治政府聲明 / 察南自治政府聲明__juan_01.txt
察南自治政府業已成立,特告察哈爾地方二百萬民衆:察哈爾位居僻遠之地,雖中國已有四千年之歷史,但德治不及,文化未開,由來已久矣,加之最近爲政者懸羊頭買狗肉,藉美名而欺騙民衆,且軍閥以專制相臨,苛歛誅求爲事,至人民陷於塗炭之苦,社會失其道義精神,此所以有志之士,均願與軍閥政權絕緣,而以察人治察,以待時幾之到來焉。今華北事變勃起,地方軍閥因之相次潰滅,民生已有安居樂業之望,實爲察哈爾省民衆奮起之秋也。蓋遵循多年之要望,立腳於東洋道德,不得不期望政治之公明,今後當完成自衞之組織,舉辦清鄉以防止盜匪,而安定民心,進而改善敎育,振興產業,提高民衆之生活,我等之任務極爲重大。本委員等前基於民衆之輿望,推舉委員會,樹立新政權,以向增進地方人民福利之途邁進。省民各位務須理解此旨,遵從政府命令,勿惑流言,安其事業。今後不問國籍所屬,以完成萬邦協和之省民自治,貢獻省內之和平,特此聲明。
民國二十六年九月
政府組織最高委員 杜運宇 于品卿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
法律、命令或
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
中華民國,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