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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clean / 中華民國 / 廣東都督府准新舊紙幣一律行使完納錢糧關稅之通告 / 廣東都督府准新舊紙幣一律行使完納錢糧關稅之通告__juan_01.txt
照得省會前經議決,發行新紙幣一千五百萬元。將現行官銀錢局紙幣一律換回,嗣因軍餉浩繁,待需孔亟,新紙幣一時未能制就,議將舊存成元票,暫時加蓋戳記發行,改為毫子通用,業經先後通告在案。現在新紙幣運到二十餘萬,自應飭令財政司尅期停發舊紙幣,發行新紙幣。惟新紙幣尚未到齊,則舊紙幣一時尚難盡數收回,且舊紙幣通行己久,流通外府州縣者甚多,自應准其仍與新紙幣一律行使,並准照舊一律完納錢糧關稅。其經政府收回者,概不發出,以符原案。此為利便商民起見。
除咨省會、商會查照外,合行通告,一體知悉。待示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
法律、命令或
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
中華民國,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