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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肇建以來。各省政令。猶仍用一時權宜之制。以是籌裕民生。謀復秩序。事非易易。現今統一政府。完全成立。凡內外百司。職權所在。責任宜明。所有各省都督軍警長官及地方官吏。旣以保民爲專職。卽以定亂爲考成。使法出不信。令出不遵。則亂日以滋。民日以困。安危存亡。機決於此。自今以往。各機關以次完備。各法令以次審施。不得自爲風氣。各顧其私。設有阻撓侵越。致妨大局。是爲人民之公敵。卽爲國法所不容。若復姑息遷延。養癰成患。辜負國民付託之重。其何以對天下。應責成各省都督軍警長官及地方官吏。宣布斯意。申儆邦人。毋畏強禦。毋侮鰥寡。庶幾公道日明。人心向善。民國之基。得以鞏固。本大總統受五大族公同推舉。際此時艱。惟不能稱職是憂。夙夜軫念。惟在民生。未敢博寬大之美名。而釀隱忍之實禍也。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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