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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釋有餘無餘偈義 論施闡提無福義
大眾問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經說有餘義至亦有餘義亦無餘義。
案。僧亮曰。昔說契經。具二種。如法華中。說一解脫。是無餘也。復倍上數。是有餘也。其餘皆爾。法瑤曰。謗法犯重五逆罪等。初無改悔。護法之心。必斷善根。向一闡提。此謂亦魔道也。若能常懷慚愧。起護正法之心。以此因緣。戒還如初。謂亦天道也。從此竟棄捨破戒。如除稊稗。答此問也。智秀曰。此下訖第四八戒齋法。正答第十問。云何為眾生。廣說於祕密也。而先訖除棄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問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也。所以爾者。向辨難施有餘。仍顯離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壞身心。謂之為病。經力能滅。故致此問也。
純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至餘一切施皆可讚嘆。
案。僧亮曰。闡提者。無信等善根。名為闡提。殺之則無從地之罪。施之亦無從地之福。故除之也。
純陀問言云何名為至一闡提者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問已成闡提未成闡提之間也。純陀意謂。雖未成闡提。此既重惡業人。雖有微善。要與無善根同。是以重問也。
佛告純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問也。說四種惡人。永無改悔。趣向闡提也。
若復說言無佛法眾至施其餘者一切讚歎。
案。僧亮曰。謂法相無邊。不可一人知盡無佛法眾。雖有因果。亦向闡提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謗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義云何。若犯四重。至名為破戒者。明比丘害親謗法。其罪則重於在家。今云何但說破戒也。
純陀復問如是破戒至我說是人不為破戒。
案。僧亮曰。舉二因緣。一生重悔。二勤護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脫。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雖說受學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經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勝果報。
案。僧亮曰。法有深淺。作罪之心。有輕有重。重心作罪。輕心不能滅也。乃廣說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懷妊垂產至有如是等無量果報。
案。僧亮曰。譬重心護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謂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淨。必生勝慧。譬垂產。遇值惡緣。而犯重禁。譬國亂也。捨淨之穢。譬之他土。以本因力。聞涅槃經。譬天廟也。信常樂淨。以譬生子。又聞經說護法功德。能除犯重。譬聞舊邦安隱豐樂。勤加護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淨。譬還本土也。末法耶惑。執偏教者。不受常說。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執常解。沒命不捨。譬命終也。雖有破戒本惡。以護法之功。起登大道。為天中也。法瑤曰。為改悔護法者。設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懷妊也。天廟者。講法之處也。聞法改悔。生護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純陀復言世尊若一闡提至一切所施非無差別。
案。僧亮曰。菴羅菓者。菓能生菓。譬善能生善也。種果之法。破核除肉則難生。全核因肉則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菓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雖難。猶自可為菓種。明雖犯重罪。而猶有微善。可作善種也。破而嘗之者。以貪甜故。滅菓種也。譬愚癡重故。斷徵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菓種已斷。雖欲將護。果不可生。譬善斷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闡提者。以不悔故。名闡提耳。非以悔故。名闡提也。法瑤曰。此譬不改悔一闡提之徒。初受戒為食果。破戒為吐核也。
純陀復言何故如來至捨棄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為說唯施尼楗有福。餘則無福。疑以問佛。佛因事答之耳。
復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案。法瑤曰。上來所明。無餘之義。一周已畢。今次明昔說皆亦有餘不盡義也。行者若能了此有餘法性。則無八倒之苦。唯受於法樂耳。從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廣問如來如是偈義。
案。僧亮曰。女無實德。男不自在。世間無樂。不應起慢。不受佛法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則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須受悔者歡喜也。故但隨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淨也。故不觀作以不作。要內懷重愧。知不悔為惡。悔之為善。故但自觀身善不善行。
爾時世尊為文殊師利至諮問如來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羅漢以己譬彼者。凡夫須護。羅漢亦應須護也。
爾時文殊師利復說是偈至則墮無間獄。
案。僧亮曰。無明是眾惑之主。譬父也。貪愛性染。譬母也。
爾時如來復為文殊師利至問於如來如是密語。
案。僧亮曰。屬師義不成者。制命由師。眾義斯備。苦義不成也。不屬師義不成者。不從師訓。愚闇無知。樂義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屬師故。愚闇無知。不名自在。
文殊師利復說偈言至我於爾時為說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說八戒功德。八戒以齋為本。釋所以齋也。生死之本。食與嫉妬。難卒除也。齋以損食。是厭生死之義也。是以佛訶帝釋。漏盡之人。應說此偈。偈在論文。一切有大力者。釋不令斷食。為斷嫉妬。外道厭生斷食。身無力故。不能思道斷嫉妬也。多病苦者。苟是漸損。不制中前。而制中後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於道亦妨。一切淨行。是八戒也。處中是淨。安樂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後齋法。本為凡夫。不為聖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云何復名一切義乎。
案。僧亮曰。無餘之義。經經皆有。但從始至終。事事皆實也。智秀曰。由佛說法。有今昔兩異。願聞定說也。請答第八問云何說畢竟不畢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斷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說。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見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釋兩遣也。先說無餘。其外是有餘也。正因緣因。相助斷惑。因名助道。說因盡也。果名常樂。說果盡也。所以言善者。常則非善非果。以差別之因果無遺。謂一切也。說皆是實。謂無餘也。智秀曰。亦名無餘者。正出定教。顯佛圓果。因此言是也。其餘諸法者。出不定教體也。欲令樂法諸善男子者。釋其後意辨不定之說。皆為時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讀誦通利書寫經卷。
案。法瑤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樂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明持經得功德。自然趣向無上果也。
爾時諸天世人及阿脩羅至諸菩薩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羅蜜。佛現身密。受其供養。功行如此。故稱初地也。智秀曰。略說中。第三略附囑也。
爾時世尊與文殊師利至及與純陀而授記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記。第三菩薩事記也。
授記莂已說如是言至右脇而臥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現涅槃事訖也。智秀曰。就付囑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請。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設供養。第四為受記。第五付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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