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彗孛
武德九年
二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胃昴之閒。二十八日。又有星孛于卷舌。
貞觀八年
八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虛危。歷于元枵。凡十一日乃滅。太宗問虞世南曰。是何妖也。對曰。昔齊景公時。有彗見。晏嬰對曰。君穿池沼畏不深。築臺榭畏不高。行刑罰畏不重。是以天見彗星。為公戒耳。景公懼而修德。十六日而星滅。臣聞政德不修。雖麟鳳數見。終無補也。苟政教無闕。雖有災變。何損于時。伏願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漸久。而自驕惰。慎終如始。彗何足憂。太宗曰。吾十有八舉義兵。二十四定天下。二十九即帝位。三代以來。撥亂之主。莫臻于此。頗有自矜之意。以輕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上天見變。良有是乎。秦始皇平六國。隋煬帝富有四海。既驕且逸。一朝而敗。吾亦何得自驕也。言念于此。不覺惕懼。魏徵進曰。自古帝王。未有無災變者。但能修德。災變自銷。溫彥博進曰。宋公一言。星三徙舍。陛下見變而懼。災其銷乎。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有星孛于畢昴。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滅。
總章元年
四月。有彗見于五車。上避正殿。減膳。令內外五品以上。各上封事。極言得失。許敬宗上言。星雖孛而光芒小。此非國眚。不足上勞聖慮。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從。敬宗又進曰。星孛于東北。王師問罪。此高麗將滅之徵。上曰。我為萬國之主。豈得推過於小藩哉。二十二日。星滅。
上元二年
十月十三日。彗見于角亢之南。長五尺。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見于東井。指南河積薪。長三尺。餘漸向東北。光芒益褭。長半天。埽中台。指文昌。經五十八日乃滅。八月十九日。御史大夫樂彥瑋卒。
永隆二年
九月一日。萬年縣女子劉靜凝。乘白馬。著白衣。男子從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昇令廳床。座問比見有何災異。太史令姚元辨執之以聞。是夜。彗見天市中。長五尺。漸小。向東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滅。
永淳二年
三月十八日。彗見于五車之北。凡二十五日滅。
文明元年
七月二十二日。西北方有彗。長丈餘。經四十二日滅。
光宅元年
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見西方。
景龍元年
十月十八日。有彗見于西方。四十三日滅。
二年七月七日。有星彗于胃昴之閒。 三年八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
太極元年
七月四日。有彗入太微垣。
延和元年
六月。彗自軒轅入太微。至大角滅。時睿宗以為彗者除舊布新之象。乃下詔傳位太子。
開元十八年
六月十一日。彗見于五車。三十日。有星孛于畢昴。
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中。歷斗魁。十餘日。因陰雲不見。
乾元三年
四月二十七日。彗見于東方。在婁胃閒。色白。長四尺。疾行向東北。歷昴畢觜參井鬼柳軒轅宿。至太微西。右執法西七尺許滅。凡經五十餘日。
上元元年
閏四月二十一日。妖星見于西方。長數丈。至五月滅。
大歷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彗見于匏瓜。芒漸侵宦者星。長尺餘。二旬滅。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彗出于五車。長五丈餘。六月二十八日滅。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長星見。
元和十二年
正月戊子。彗見于畢南。指西南。凡三日。南近參旗滅。
長慶元年
正月二十一日。有星孛于東南方。二十九日。又有星孛于辰上。
太和二年
七月甲辰。彗出右攝提南二尺。
八年九月辛亥夜。彗起太微。越郎位西北。五日乃滅。庚申。彗復出東方。長三尺。芒耀甚偉。
開成二年
二月丙午夜。彗出東方。長七尺。在危西。指南斗。辛酉。彗復出。長丈餘。直西行稍南指。在虛一度半。壬戌。漸長二丈餘。廣三尺。在女九度。三月乙丑夜。彗長五丈。岐分兩尾。其一指氐。其一掩房。至戊辰。漸長八丈。西北行。在張十四度。敕尚食云。自後每一日食料。分為十日。乃停內中修造。以答天譴。
三年十月十九日。有彗出于辰上。長二丈餘。二十日夜。見于辰上。長三丈五尺。二十一日夜。見于辰。長三丈餘。西指軫東南星。二十二日。夜。見于辰。長三丈五尺餘。西指軫魁。
四年正月三十日。有彗見于室南。歷壁奎婁胃等宿。至閏二月十三日。又見于卷舌北。凡三十有三日。後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陰。二十六日晴。巳滅。
會昌元年
十一月六日。有彗見于西南室宿之分。凡五十六日滅。
大中十一年
九月乙未。彗出于房。長三尺。
光啟二年
五月。星孛于箕尾。歷北斗攝提。
天祐二年
四月甲辰夜。彗起北河。貫文昌。長三丈。在西北方。詔以孛彗謫見。放京畿軍鎮諸司禁囚。常赦不原外。罪無輕重。遞減一等。限三日內疏理。
其年五月乙酉夜。西北彗星長六七十丈。自軒轅大角。及天市西垣。光芒猛怒。其長竟天。
五星臨犯
武德五年
十二月甲戌。太白犯軒轅。
七年六月三日。熒惑犯左執法。尚書右僕射蕭瑀。上表遜位。不許。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熒惑入太微。
九年五月。傅奕密奏。太白晝見于秦。秦國當有天下。高祖以狀授太宗。及太宗即位。召奕謂曰。汝前奏事。幾累于我。然今日之後。但須悉心盡言。無以為慮。
貞觀十三年
五月。熒惑犯右執法。司空長孫無忌上奏請遜位。不許。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熒惑逆行。犯太微東藩上相。十七年正月十七日。特進魏徵卒。
十七年三月七日。熒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又犯鉤陳。四月一日。大理囚紇干承基上變。稱太子承乾。漢王元昌等謀反。六日。太子廢為庶人。元昌並賜死。吏部尚書侯君集誅。六月十九日。尚書右僕射高士廉遜位。七月二十日。司空房元齡丁憂。其年九月二十九日。熒惑犯太微西藩上將。
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執法。光芒相及。十二月十四日。侍中劉洎賜死。
永徽三年
六月二日。熒惑犯右執法。三日。太白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正月。侍中宇文節配流桂州。九月十三日。右僕射張行成薨。十二月。侍中高季輔卒。
顯慶五年
二月三日。熒惑入南斗。
龍朔元年
七月十四日。太白犯太微左執法。
乾封三年
五月十日。熒惑入軒轅。
咸亨元年
十二月。熒惑入太微。
上元二年
正月九日。熒惑犯房星。
儀鳳四年
四月九日。熒惑入羽林。
調露二年
五月二十四日。太白經天。
長安四年
。熒惑入月及填星。犯天關。太史令嚴善思奏曰。法有亂臣伏罪。臣下謀上之象。歲餘誅張易之兄弟。
神龍二年
九月十一日。焚惑犯左執法。其月十七日。左散騎常侍李懷遠卒。
景龍三年
六月八日。太白晝見于東井。
景雲二年
三月二十七日。太白入羽林。
其年八月十七日歲星犯左執法。竇懷貞請罷所職為安國寺奴。罷職從之。為寺奴不許。
蘇氏議曰。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變。豈有位登宰輔。名踐國公。以諂諛為政事。用姦妄為身計。而欲以上穹示誡。下就臧獲。其可得乎。先天之誅。天道不昧矣。
太極元年
二月三日。熒惑入東井,四月十二日。熒惑與太白守東井。
先天元年
八月十六日。太白襲月。
開元十年
七月二十九目。熒惑入南斗。 天寶十三載五月。熒惑守心。五十餘日。
至德元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熒惑與太白同犯昴。
大歷四年三月三日。熒惑守上相。經二十一日。退入氐。十一月十九日。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杜鴻漸卒。七月十二日。熒惑入羽林。
九年六月十三日。熒惑入太微。
貞元三年
閏五月戊寅。太白晝見四十餘日。 其年六月癸卯。熒惑退行入羽林。
六年五月戊辰。太白與月并。閒容一指。戊寅。熒惑犯填星。不及者一寸。 八年十月乙酉。太白犯太微左執法。
十年夏四月。太白晝見。 十一年九月。熒惑太白犯上將星。其年。北平王馬燧薨。 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
永貞元年
十二月己酉。歲星犯太微西垣。
元和十五年
七月庚申。熒惑退行入羽林。
長慶元年
八月壬辰。太白犯太微垣南第一星一尺所。九月戊戌。入太微。 四年二月癸卯。太白犯東井北轅。三月甲子。熒惑犯歲星。壬申。太白犯東井。八月丁丑。熒惑犯填星。癸未。犯東井。丁亥。復入東井。己丑。太白犯軒轅右角。
寶歷元年九月癸未。太白犯南斗。
太和六年
九月癸卯。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 九年八月二日。太白犯太微。
其年九月八日。熒惑犯氐西南星。二十八日。又犯鉤鈐。
開成元年
十月三日。熒惑入氐。
二年五月十二日。太白犯畢。十月二十五日。又犯房。 三年五月五日。太白犯輿鬼。六月一日。犯熒惑。二十八日。又犯右執法。十月七日。又犯南斗。
會昌元年
九月癸巳。熒惑犯輿鬼。閏九月丁酉。貫鬼宿。戊戌。在鬼中。 二年六月乙丑。熒惑犯歲星。丙寅。太白犯東井。
三年七月癸巳。熒惑蒼赤色。動搖于井中。至八月十六日。犯輿鬼。 四年五月戊午。太白犯填。
五年二月五日。太白掩昴北側。在昴宿一度。五月辛酉。太白入畢口距星東南一尺。八月七日。太白犯軒轅大星。九月二十九日。熒惑犯上將星。
大中十一年
八月。熒惑犯東井。
星聚
武德二年
三月二十七日。太白辰填聚于東井。 九年六月十一日。辰歲會于東井。二十三日。辰歲又會于東井。
貞觀十八年
五月。太白辰會于東井。 十九年九月。太白入太微。時太宗平高麗。初下白巖城也。
二十年七月丁未。歲星守東壁。
景雲二年
七月。太白填同在張宿。
太極元年
四月。熒惑太白同守東井。
至德二載四月乙酉。太白與熒惑集于東井。
乾元元年
四月庚戌。熒惑與填星聚于營室。時上立張氏為皇后。
大歷三年七月。五星聚于東井。九月。四星聚于東井。
貞元四年
乙亥。熒惑歲填三星。聚營室三十餘日。 六年閏四月庚戌。太白辰聚于東井。
元和十一年
五月丁卯。辰星與歲會東井。六月己未。辰星歲星會于東井。相去一尺。十一月戊子。填熒惑會于虛危。
十四年八月丁丑。太白辰星歲星聚于軫。
太和九年
八月三日。太白熒惑會于角五度。
開成四年
正月丙辰。熒惑太白辰會于南斗。
流星
武德三年
十月三十日。有流星墜于東都城內。殷殷有聲。高祖謂侍臣曰。此何祥也。起居舍人令狐德棻曰。司馬懿之伐遼東也。有流星墜遼東梁水上。尋而公孫淵敗走。晉軍追之。至其星墜所。斬之。此王世充滅亡之兆也。
貞觀十六年
六月甲辰。有流星狀如月。西南流三丈乃滅。
十八年五月五日。有流星如斗。出東壁。光照地。聲如雷。
景龍二年
二月十九日。有大星墜于西南。有聲如雷。野雉皆雊。
景雲二年
八月十七日。東方有流星出五車。至上台。
其年九月十二日。北方有流星出中台。至相滅。十月三日。韋安石郭元振張說李日知並罷相。
太極元年
正月二十一日。有流星出太微。至相而滅。
天寶三年
閏二月十七日。有流星如月。墜于東南。有聲。
元和二年
十二月己巳。西北角有流星亙天。尾跡散落如珠。
九年四月辛巳。北方有大流星。尾跡長五丈。光芒照地。至右攝提西三尺滅。 十一年正月壬辰。夜有流星長二丈餘。出天井之西。有尾跡。
十三年七月庚寅。有星色白。尾長一丈五尺。東南入濁。八月己未。東方一大流星。其色赤。西流至危滅
十五年五月己亥。西北有大流星。長二丈餘。出北斗魁南。抵軒轅而滅。 其年七月癸亥。有大流星出鉤陳南。至婁北滅。
長慶元年
正月丙辰。南方有大流星。色赤。尾有跡。長三丈。光明照地。出狼星北三尺。東北流至七星南三尺滅。其年七月己丑。東方有大流星。色黃。有尾跡長六七丈。光明照地。出西北。西流至羽林滅。
二年八月丙子。東方有大星。西流至昴滅。有聲如雷。 四年七月丙子。有大星出天大將軍東北。流入濁滅。 其年十二月甲午夜。西北有流星出閣道。至北極滅。
寶歷元年閏七月庚子。有流星出北極。至南斗柄滅。 二年七月丙戌。日初入。有流星向南滅。八月丙申。北方有大流星。長四丈餘。出王良。流至北斗杓滅。
太和四年
六月辛未。自昏至戌。夜流星或大或小。不能數。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有流星縱橫大小。約有二十餘。出沒多近天河。
開成元年
十一月十日。西方有流星。大如一斗器。光明照地。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上台。經中台西北滅。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東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天市中帛星。經宗人星東南滅。
其年七月六日未後。東北方有流星。尾跡光明三丈餘。滅。其聲如雷。九月五日。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至室宿向南滅。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從四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約有流星。大小共二百餘。並西流。皆有尾跡。長一丈或三丈至五丈。三月二十三日。一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有流星大小百餘。交橫出滅。 其年八月辛未。夜有流星出羽林。尾長八十餘尺。滅後有聲如雷。十月二十六日。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出參右足。近九斿南滅。
會昌元年
六月二十九日。從一更至五更。有小流星五十餘。于四方交橫散流。七月二日。北方有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十一月六日。有大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
六年二月丁酉。東北有流星。色赤。其光燭地。尾跡入大角西。流穿紫微。
山摧石隕
武德六年
七月二十日。嶲州山崩。川水咽流。
貞觀八年
七月七日。隴右山崩。大蛇屢見。太宗問祕書監虞世南曰。是何災異。對曰。春秋時。梁山崩。晉侯召伯宗而問焉。對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樂。降服出次。祝幣以禮焉。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九年。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文帝出令。郡國無來貢獻。施惠于天下。遠近歡洽。亦不為災。後漢靈帝時。青蛇見御座。晉惠帝時。大蛇長三百步。經市入廟。今蛇見山澤。蓋深山大澤。實生龍蛇。亦不足怪也。惟修德可以銷變。上然之。
永徽四年
八月二十日。隕石十八于同州馮翊縣。光耀有聲如雷。上問于志寧。此何祥也。當由朕政之有闕也。對曰。春秋。隕石于宋五。內史過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自古災變。杳不可測。但恐物之自然。未必關于人事。今陛下發書誡懼。責躬自省。未必不為福也。
開元十七年
四月五日。大風震雷。藍田山開百餘步。
大歷十三年十一月。郴州黃芩山摧。震壓殺數百人。
貞元十五年
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得古鍾四枚。
水災上
貞觀十一年
七月一日。黃氣竟天。大雨。穀水溢入洛陽宮。深四尺。壞左掖門。毀宮寺一十九所。漂六百餘家。中書舍人岑文本上疏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刑罰。進賢才。退不肖。聞過即改。從諫如流。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頤神養性。省畋遊之娛。去奢從儉。減工役之費。務靜方內。而不求闢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凡此數者。惟願陛下行之不怠。則至道之美。與三五比隆。雖桑穀龍蛇。猶當轉禍為福。變咎為祥。況水雨之患。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繫聖心哉。特進魏徵諫曰。昔貞觀之始。聞善若驚。暨五六年閒。猶悅以從諫。自時厥後。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時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也。謇諤之士。稍避龍鱗。便佞之徒。肆其巧辨。謂同心者為朋黨。謂告奸者為至公。謂強直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朋黨。雖忠信而可疑。謂之至忠。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至于竊發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鬱于大道。妨治損德。其在茲乎。而欲無水之災。不可得也。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汎濫。靜思厥咎。朕甚懼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進。悉令減省。凡所作役。量事停廢。遭水之處。賜帛有差。二十日。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元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九月。黃河汎濫。溢壞陝州河北縣。及太原倉。毀河陽中潭。幸白司馬阪以觀之。
永徽五年
六月七日。滹沱州河水泛溢。損五千三百家。
總章二年
七月。益州大雨。壞居人屋宇。凡一萬四千二百九十家。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頃。九月十八日括州海水翻上。壞永嘉安固二縣百姓廬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家。溺死人九千七十。牛五百頭。田四千一百五十頃。
咸亨四年
七月二十七日。婺州暴雨。山川泛溢。溺死者五千人。
永淳九年五月十四日。連日澍雨。二十三日。洛水溢。壞天津橋。損居人千餘家。
文明元年
七月。溫州大水。損四千餘家。
如意元年
七月一日。洛水溢。損居人五千餘家。
神龍元年
七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漲。壞百姓廬舍二千餘家。溺死者數百人。八月一日。以水災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極諫。右衛騎參軍宋務光上疏曰。伏見明制。令文武九品以上。直言極諫。大哉德音。真堯舜之用心。禹湯之罪己也。臣嘗謂天人相與之際。休咎冥符之兆。有感必通。其閒甚密。是以政失于此。變生于彼。亦猶影之象形。響之赴聲。動而輒隨。各以類應。故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竊見自夏已來。水氣悖戾。郡國多罹其災。去月二十七日。洛水暴漲。漂損百姓。臣謹按五行傳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嚴配祖宗。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自陛下光臨寶極。綿歷炎涼。郊廟遲留。不時殷薦。山川寂寞。未議懷柔。水之貽災。殆因此發。臣又按水者陰類。臣妾之道。陰氣盛滿。則水泉迸溢。加以虹蜺紛雜。澍雨滯霪。雖丁厥時。而汨常度。亦陰勝陽之沴也。臣恐後庭近習。或有離中饋之職。干外朝之政。伏願陛下深思天變。杜絕其萌。以萬方為念。不以聲色為娛。以百姓為憂。不以犬馬為樂。暫勞宵旰。用緝明良。豈不休哉。夫災變應天。實繫人事。故日蝕修德。月蝕修刑。若乃雨暘或愆。則貌言為咎。雩禜之法。存乎禮典。今暫降霖雨。即閉坊門。棄先聖之明訓。遵後來之淺術。時偶中之。安足神耶。蓋當屏翳收津。豐隆戢響之日也。豈有一坊一市。遂能感召皇靈。暫開暫閉。便欲發揮神道。必不然矣。何其謬哉。至今巷議街談。共呼坊門為宰相。謂能節宣風雨。燮理陰陽。天工人代。乃為虛設。悠悠蒼生。復何望哉。尚書右僕射唐休璟。以水雨為害。咎在主司。上表曰。臣聞天運其工。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為政資之以和。得其理則陰陽以調。失其和則災沴斯作。故舉才而授。帝惟其難。論道于邦。官不必備。頃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國水災。屢為人害。夫水陰氛也。臣實主之。臣忝職右樞。致此陰沴。是不能調理其氣。而曠居其官。雖運屬堯年。則無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闕濟川之功。猶負明刑。坐逃皇譴。皇恩不棄。其若天何。昔漢家故事。丞相以天災免職。臣竊遇聖朝。豈敢靦顏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門。冀移陰咎之徵。復免夜行之責。
二年四月。洛水漲。壞天津橋。損居人廬舍。死者數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