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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喪親章第十八
正義曰:此章首云孝子之喪親也,故章中皆論喪親之事。喪,亡也,失也。父母之亡沒,謂之喪親。言孝子亡失其親也,故以名章,結之於末矣。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
〈生事已畢,死事未見,故發此章。〉
哭不偯,
〈氣竭而息,聲不委曲。〉
禮無容,
〈觸地無容。〉
言不文,
〈不為文飾。〉
服美不安,
〈不安美飾,故服縗麻,〉
聞樂不樂,
〈悲哀在心,故不樂也。〉
食旨不甘:
〈旨,美也。不甘美味,故蔬食水飲。〉
此哀戚之情也。
〈謂上六句。〉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
不食三日,哀毀過情,滅性而死,皆虧孝道,故聖人製禮施教,不令至於殞滅。
〉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
〈
三年之喪,天下達禮,使不肖企及,賢者俯從。夫孝子有終身之憂,聖人以三年為製者,使人知有終竟之限也。
〉
子曰至終也。正義曰:此夫子述喪親之義,言孝子之喪親,哭以氣竭而止,不有餘偯之聲;舉措進退之禮,無趨翔之容;有事應言,則言不為文飾;服美不以為安;聞樂不以為樂;假食美味不以為甘:此上六事,皆哀慼之情也。三日而食者,聖人設教,無以親死多日不食傷及生人;雖即毀瘠,不令至於殞滅性命:此聖人所製喪禮之政也。又服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畢之終也。注生事至此事。正義曰:此依鄭注也。生事謂上十七章說。生事之禮已畢,其死事經則未見,故又發此章以言也。注氣竭至委曲。正義曰:此依鄭注也。《禮記間傳》曰: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此注據斬衰而言之,是氣竭而後止息。又曰:大功之哭,三曲而偯。鄭注云:三曲,一舉聲而三折也。偯,聲餘從容也。是偯為聲餘委曲也。斬衰則不偯,故云聲不委曲也。注觸地無容。正義曰:此《禮記問喪》之文也。以其悲哀在心,故形變於外,所以稽顙觸地無容,哀之至也。注不為文飾。正義曰:案《喪服四製》云:三年之喪,君不言。又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鄭玄云:扶而起,謂天子諸侯也。杖而起,謂大夫士也。今此經云言不文,則是謂臣下也。雖則有言,誌在哀慼,不為文飾也。注不安至縗麻。正義曰:案《論語》孔子責宰我,云: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美飾謂錦繡之類也。故《禮記問喪》云身不安美是也。孝子喪親,心如斬截,為其不安美飾,故聖人製禮,令服縗麻。縗當以粗布長六寸,廣四寸。麻謂腰絰首絰俱以麻為之。縗之言摧也,絰之言實也。孝子服之,明其心實摧痛也。韋昭引《書》云:成王既崩,康王冕服即位。既事畢,反喪服。據此則天子諸侯,但位定初喪,是皆服美,故宜不安也。注悲哀至樂也。正義曰:此依鄭注也。言至痛中發,悲哀在心,雖聞樂聲,不為樂也。注旨美至水飲。正義曰:旨,美,經傳常訓也。嚴植之曰:美食,人之所甘。孝子不以為甘,故《問喪》云:口不甘味,是不甘美味也。《間傳》曰: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是疏食水飲也。韋昭引《曲禮》云:有疾則飲酒食肉,是為食旨。故宜不甘也。注不食至殞滅。正義曰:經云三日而食,毀不滅性,注言不食三日,即三日不食也。云哀毀過情者,是毀瘠過度也。言三日不食,及毀瘠過度,因此二者有致危亡,皆虧孝行之道。《禮記問喪》云:親始死,傷腎乾肝焦肺,水漿不入口三日。又《間傳》稱:斬衰三日不食。此云三日而食者何?劉炫言三日之後乃食,皆謂滿三日則食也。云故聖人製禮施教,不令至於殞滅者,《曲禮》云:居喪之禮,毀瘠不形。又曰: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是也。注三年至限也。正義曰:云三年之喪天下達禮者,此依鄭注也。《禮記三年問》云: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鄭玄云: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注與彼同,唯改喪為禮耳。云使不肖企及,賢者俯從者,案《喪服四製》曰: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檀弓曰:先王製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也。注引彼二文,欲舉中為節也。起踵曰企,俛首曰俯。云夫孝子有終身之憂,聖人以三年為製者,聖人雖以三年為文,其實二十五月而畢。故《三年問》云:將申夫脩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製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是也。《喪服四製》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故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所以喪必三年為製也。
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
〈
周屍為棺,周棺為槨。衣,謂斂衣。衾,被也。舉,謂舉屍內於棺也。
〉
陳其簠簋而哀慼之,
〈
簠簋,祭器也。陳奠素器而不見親,故哀慼也。
〉
擗踴哭泣,哀以送之。
〈男踴女擗,祖載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
宅,墓穴也。兆,塋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
為之宗廟,以鬼享之;
〈立廟祔祖之後,則以鬼禮享之。〉
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
寒暑變移,益用增感,以時祭祀,展其孝思也。
〉
為之至思之。正義曰:此言送終之禮,及三年之後宗廟祭祀之事也。言孝子送終,須為棺槨衣衾也。大斂之時,則用衾而舉屍內於棺中也。陳設簠簋之奠,而加哀慼。葬則男踴女擗,哭泣哀號以送之。親既長依丘壟,故卜選宅兆之地而安置之。既葬之後,則為宗廟,以鬼神之禮享之。三年之後,感念於親,春秋祭祀,以時思之也。注周屍至棺也。正義曰:云周屍為棺,周棺為槨者,此依鄭注也。《檀弓》稱: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注約彼文,故言周屍為棺,周棺為槨也。《白虎通》云:棺之言完,宜完密也。槨之言廓,謂開廓不使土侵棺也。 《易係辭》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案《禮記》云:有虞氏瓦棺。夏後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則虞夏之時,棺槨之初也。云衣,謂斂衣。衾,被也。舉,謂舉屍內於棺也者,此依孔傳也。衣謂襲與大小斂之衣也。衾謂單被覆屍,薦屍所用。從初死至大斂,凡三度加衣也。一是襲也,謂沐屍竟,著衣也,天子十二稱,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襲皆有袍,袍之上又有衣一通,朝祭之服,謂之一稱。二是小斂之衣也,天子至士,皆十九稱,不複用袍,衣皆有絮也。三是大斂也,天子百二十稱,公九十稱,諸侯七十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衣皆襌袷也。《喪大記》云: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鄭玄云:二衾者,或覆之,或薦之,是舉屍所用也。棺槨之數,貴賤不同。皇侃據《檀弓》以天子之棺四重,謂水、兕革棺、杝棺一,梓棺二。最在內者水牛皮,次外兕牛皮,各厚三寸為一重,合厚六寸。又有杝棺,厚四寸,謂之椑棺,言漆之椑椑然。前三物為二重,合一尺。外又有梓棺,厚六寸,謂之屬棺,言連屬內外。就前四物為三重,合厚一尺六寸。外又有梓棺,厚八寸,謂之大棺,言其最大,在眾棺之外。就前五物為四重,合厚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皮,則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侯、伯、子、男又去兕牛皮,則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上大夫又去椑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下大夫亦一重,但屬四寸,大棺六寸,合厚一尺。士不重,無屬,唯大棺六寸。庶人即棺四寸。案《檀弓》云:柏槨以端,長六尺。又《喪大記》曰:君鬆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是也。注簠簋至戚也。正義曰:簠簋,祭器也者,《周禮舍人職》云:凡祭祀供簠簋,實之陳之。是簠簋為器也。故鄭玄云: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云陳奠素器而不見親,故哀慼也者,下《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又案陳簠簋在衣衾之下,哀以送之。上舊說以為大斂祭是不見親,故哀慼也。注男踴至送之。正義曰:案《問喪》云: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動屍舉柩,哭踴無數。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誌懣氣盛,故袒而踴之。婦人不宜袒,故發胸、擊心、爵踴、殷殷田田,如壞牆然。則是女質不宜極踴,故以擗言之。據此女既有踴,則男亦有擗,是互文也。云祖載送之者,案《既夕禮》:柩車遷祖,質明設遷祖奠,日側徹之,乃載。鄭注云:乃舉柩郤下而載之。又云:商祝飾柩,及陳器訖,乃祖。注云:還柩鄉外,為行始。又《檀弓》云:曾子吊於負夏,主人既祖。鄭云:祖謂移柩車去載處,為行始。然則祖,始也。以生人將行而飲酒曰祖,故柩車既載而設奠謂之祖奠。是祖載送之之義也。注宅墓至卜之。正義曰:云宅,墓穴也。兆,塋域也者,此依孔傳也。案《士喪禮》筮宅,鄭云:宅,葬居也。《詩》云:臨其穴,惴惴其栗。鄭云:穴謂塚壙中也。故云宅,墓穴也。案《周禮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 則兆是瑩域也。云葬事大,故卜之者,此依鄭注也。孔安國云:恐其下有伏石,湧水泉,複為市朝之地,故卜之。是也。注立廟至享之。正義曰:立廟者,即《禮記祭法》天子至士皆有宗廟,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嚐乃止。諸侯立五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嚐乃止。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嚐乃止。適士二廟,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嚐乃止。官師一廟曰考廟。庶人無廟。斯則立宗廟者,為能終於事親也。舊解云:宗,尊也;廟,貌也,言祭宗廟,見先祖之尊貌也。故《祭義》曰: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是也。祔祖,謂以亡者之神祔之於祖也。《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祖父。則是卒哭之明日而祔,未卒哭之前皆喪祭也。既祔之後,則以鬼禮享之。然宗廟謂士以上,則春秋祭祀兼於庶人也。注寒暑至思也。正義曰:案《祭義》云: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淒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是也。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愛敬哀慼,孝行之始終也。備陳死生之義,以盡孝子之情。
〉
生事至終矣。正義曰:此合結生死之義。言親生則孝子事之,盡於愛敬;親死則孝子事之,盡於哀慼。生民之宗本盡矣,死之義理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言十八章,具載有此義。注愛敬至之情。正義曰:云愛敬哀慼,孝行之終始也者,愛敬是孝行之始也,哀慼是孝行之終也。云備陳死生之義,以盡孝子之情者,言孝子之情無所不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