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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志林卷二
戊寅十一月,餘在儋耳,聞城西民李氏處子病卒兩日復生。餘與進士何旻同往見其父,問死生狀。云:初昏,若有人引去,至官府幕下。有言:「此誤追。」庭下一吏云:「可且寄禁。」又一吏云:「此無罪,當放還。」見獄在地窟中,隧而出入。繫者皆儋人,僧居十六七。有一嫗身皆黃毛如驢馬,械而坐,處子識之,蓋儋僧之室也。曰:「吾坐用檀越錢物,已三易毛矣。」又一僧亦處子鄰里,死已二年矣,其家方大祥,有人持盤飡及錢數千,云:「付某僧。」僧得錢,分數百遺門者,乃持飯入門去,繫者皆爭取其飯。僧飯,所食無幾。又一僧至,見者擎跪作禮。僧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