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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
秦
。賂
秦
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
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
秦
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
秦
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
秦
兵又至矣。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
秦
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
人未嘗賂
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
嬴
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
齊
亦不免矣。
燕、
趙
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
秦
。是故
燕
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
丹
以
荊
卿為計,始速禍焉。
趙
嘗五戰於
秦,二敗而三勝。後
秦
擊
趙
者再,
李牧
連卻之。
洎
牧
以讒誅,
邯鄲
為郡;
惜其用武而不終也。
且
燕、
趙
處
秦
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
向使三國各愛其地,
齊
人勿附於
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
秦
相較,或未易量。
嗚呼!以賂
秦
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
秦
之心,禮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則吾恐
秦
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
秦
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
秦
皆諸侯,
其勢弱於
秦,
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
是又在六國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