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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之制(上之上)《易》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
〈(盛也)〉
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頤曰:「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朱熹曰:「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呂祖謙曰:「《豫》為《易》中之樂。」臣按:此六經論樂之始。夫樂本於人心而作於聖人,人皆知之而不知聖人所以作樂,實因天陽之雷出於地陰之中,奮發迅動以成聲而有和暢豫悅之象,故既法其聲,又取其義,作為一代之樂,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樂之用不止於一,或用於朝覲,或用於燕享,或用於群祀,而其最盛者則惟以用之薦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朱熹曰:「胄,長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專在於樂,如《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而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蓋所以蕩滌邪穢,斟酌飽滿,動蕩血脈,流通精神,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既形於言則必有長短之節,故曰歌永言。既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故曰聲依永。聲者,宮、商、角、徵〈(音止)〉、羽也。人聲既和,乃以其聲被之八音,而為樂則無不諧協,而不相侵亂,失其倫次,可以奏之朝廷、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聖人作樂以養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體用、功效廣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復見矣,可勝歎哉。」臣按:樂之作必諧於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無相奪倫,然後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暢協合焉,然推原其本則出於人心、發於人聲者也。是則有虞盛時既以此為治本,又專官以之為教,使他日繼世出治者皆習熟於樂,養之於心志之初,陶之於節奏之際,和之於聲音之間。蓋以樂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樂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絕者也。
禹曰:「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穀)〉與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敘者,言九者各順其理而不汩陳以亂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敘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詠而樂其生也。董,督也。其勤於是者則戒喻而休美之,其怠於是者則督責而懲戒之,然又以事之出於勉強者不能久,故復即其前日歌詠之言,協之律呂,播之聲音,用之鄉人、用之邦國以勸相之,使其歡欣鼓舞,趨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壞,此《周禮》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謂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者也。」吳澂曰:「勸以九歌者,民已樂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樂事赴功。《周官》有縣正趨其稼事、裏宰趨其耕耨,籥章吹豳雅、豳頌,與夫為春酒、殺羔羊及百日之蠟、一日之澤,古之遺製猶有存者。」臣按:大禹此言可見樂之理無乎不在,而古人作樂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廟、學宮,而凡閭閻之下、田野之間而樂之化無不陶焉。後世此意不存,非但用樂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樂者亦不知樂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勸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
〈(察也)〉
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
蔡沈曰:「六律,陽律也,不言六呂者,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敘如此也。忽,治之反也。聲音之道與政通,故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詩歌之協於五聲者也。自上達下謂之出,自下達上謂之納。汝聽者,言汝當審樂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所謂六律、五聲、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呂調則政之得可知,律呂不調則政之失可驗,人君欲因律呂聲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於詩言出納之際求之,是故言之成詩者有五,或協於宮,或協於商,或協於角、徵、羽。是言也有作於外者焉,有作於內者焉,作於外者則采而納之於上,作於內者則颺而出之於下。在下之言或安以樂、或怨以怒,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由是而達之於上焉;在上之言或樂而淫、或哀而傷,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達之於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則從而維持之,失則從而改革之,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君於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臣於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籲,君欲聞於上而俾臣聽於下,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於君,君以臣為耳,臣以君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獨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歟。
夔曰:「戛擊〈(孝擊也)〉鳴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
〈(丹朱也)〉
在位,群後德讓。下
〈(堂下之樂)〉
管鞀鼓
〈(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
〈(以合樂、烝以止樂)〉,笙鏞
〈(大鍾)〉
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蔡沈曰:「樂之始作,升歌於堂上,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故曰以詠,蓋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丹朱在位與助祭群後以德相讓,則人無不和可知矣。上言以詠,下言以間,相對而言,蓋與詠歌迭奏也。簫,古文作箾,舞者所執之物。《簫韶》者,舜樂之總名也。九成者,樂之九成也。功以九敘,故樂以九成。鳳凰,羽族之靈者。來儀者,來舞而有容儀也。」又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者,堂上之樂也;下管鞀鼓,合止敔,笙鏞以間者,堂下之樂也。」林之奇曰:「堂上之樂以歌為主,堂下之樂以管為主,其實相合以成,別而言之則有堂上、堂下之異,合而言之則總名為《簫韶》。」臣按:自古帝王皆有樂,黃帝曰《咸池》、帝堯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詳載於《虞書》。解者謂韶,紹也,紹堯之道以致治也。季劄至魯觀樂,見舞象箾者曰:「德至矣,盡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雖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齊聞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自有虞以至季劄、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當時群後德讓、庶尹允諧,則雖蠢如鳥獸、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自然之應也。是其為樂盡善盡美,如天如地,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蓋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樂以象成,而又得後夔為之掌典,故其為樂盡善而盡美,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為邦,後之有天下者作為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尚宜仿佛其萬一。立德以為樂本,擇人以為樂官,求聲氣之元、備聲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禮》:大司樂
〈(樂官之長)〉
掌成均之法
〈(成均,五帝學名)〉
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樂德教國子中
〈(不偏)〉、和
〈(中節)〉、祗
〈(敬也)〉、庸
〈(常也)〉、孝
〈(善父母)〉、友
〈(善兄弟)〉,以樂語教國子興
〈(托物興詞)〉、道
〈(直言其事)〉、諷
〈(微言以動之)〉、誦
〈(以聲節之)〉、言
〈(發端曰言)〉、語
〈(答述曰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
〈(其出如雲)〉、《大卷》
〈(言能聚物,二者皆黃帝樂)〉、《大咸》
〈(堯樂)〉、《大磬》
〈(與韶同舞樂)〉、《大夏》
〈(禹樂)〉、《大褷》
〈(湯樂)〉、《大武》
〈(武王樂)〉
。以六律
〈(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同
〈(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五聲
〈(宮、商、角、徵、羽)〉、八音
〈(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六舞
〈(六代樂舞)〉
大合樂
〈(律同聲音,六舞所以大合樂也)〉
以致鬼神示
〈(奏之郊廟)〉,以和邦國
〈(頒之諸侯)〉、以諧萬民
〈(用之鄉射)〉、以安賓客
〈(用之燕享)〉、以說遠人
〈(四夷之君)〉、以作動物
〈(索萬物而享之)〉
。
臣按:先王作樂以教國子,自虞廷以來已然,蓋樂以象成,有國者既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將以繼續前人之功,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故於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為其師保,聲容以養其耳目,舞蹈以養其血脈,和平其善心,蕩滌其邪誌。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教之語則異時蒞任足以宣辭而專對,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著臨蒞大眾,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朝廷之事莫大於禮樂,禮主嚴而樂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義理淵微,而聲容節奏之間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講習。其所謂律呂、聲音及歷代之舞節,大會合以為樂,或用之郊廟,或頒之侯國,或施之鄉射,或用之燕享,遠而行之於四夷之來朝者,幽而索諸農民之蠟祭者焉。國家政治之施,合內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賴於樂。今日所以用樂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為他日之用,繼繼承承而不絕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禮樂明備、治教休明、血脈關節常相聯絡而享有道之長與歟。
太師
〈(樂工之賢者)〉
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六律,陽聲;六呂,陰聲)〉,陽聲
〈(六律)〉
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
〈(六呂)〉
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鍾)、石(磬)、土(塤)、革
〈(鞀鼓)〉、絲
〈(琴瑟)〉、木(敔)、匏(笙)、竹
〈(管簫)〉,教六詩曰風
〈(諸侯國風)〉、曰賦
〈(直陳其事)〉、曰比
〈(即物為比)〉、曰興
〈(托物興辭)〉、曰雅
〈(大小雅)〉、曰頌
〈(祭祀歌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大祭祀,帥瞽登歌
〈(帥瞽朦升堂而歌)〉,令奏擊拊
〈(拊形如鼓)〉,下管播樂器
〈(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
〈(音胤,小鼓也)〉,大饗亦如之
〈(饗諸侯亦如祭祀也)〉
。大射,帥瞽而歌射節
〈(用之大射)〉
。大師
〈(大起軍旅)〉,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吳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天地自然之理也。蓋日月所會,在天為十二舍,在地為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陰陽之合,陽道常饒,故其律順而左旋,陰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轉,無非應乎日月之所會而為天地自然之合,所謂合陰陽之聲者,本諸此乎?六律屬陽,六呂屬陰,以陰之同乎陽,故謂之同,所以合陰陽之聲。總而言之,則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聲,數多而濁者大,少而清者細,大不逾宮,細不逾羽,徵之聲清於角,角之聲清於商,惟五聲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聲。然五聲寓於八音,金、石、土為陰,陰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后土;匏、竹、木為陽,陽順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後木;革、絲居陰陽之正,是以先革而後絲,故曰皆播之以八音。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見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陽聲屬天,陰聲屬地)〉,以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一、二、三、四為數,分、寸、丈、尺為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大小之劑、廣狹之量)〉,凡和樂亦如之〈(調和樂聲皆如是也)〉。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陰陽之聲,是為十有二聲。辨十有二聲,雜比而和之,取中聲焉以為樂器。」臣按:太師主於和聲,所合者陰陽之聲也;典同主於製器,所辨者不止於陰陽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師既合其聲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陰陽以製器焉。蓋樂非聲不成,而所以寓其聲者器也。律屬陽,呂屬陰,陰必同於陽而無所乖異,則樂和矣,故其合聲也必本乎陰陽,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陰陽。凡所以為之度數、為之齊量皆不能外乎陰陽之律與聲焉,陰陽既合,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詩,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無不和協者矣。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陳澔曰:「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六律,陽聲黃鍾子、太蔟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大呂醜、應鍾亥、南呂酉、林鍾未、仲呂巳、夾鍾卯也,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還相為宮者,宮為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為主,自黃鍾始,當其為宮,五聲皆備,黃鍾第一宮下生林鍾為徵、上生大蔟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餘仿此,林鍾第二宮、大蔟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臣按:《書》曰「聲依永,律和聲」,蓋律以五聲而辨,聲以十二律而和,然五聲之中又各有變焉,非變有所不能盡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聲,五聲之外又有所謂二變者焉,黃鍾為宮,則林鍾徵、大蔟商、南呂羽、姑洗角而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矣,其十一律為宮皆然,旋之為十二宮,折之為八十四聲類,皆五位為五音,第之至六為變宮,又第之至七為變徵,然後旋轉為宮,次第無窮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