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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封建論
〈
按:《唐史宗室傳贊》,唐興,疏屬畢王,至太宗時,與名臣蕭瑀等喟然講封建事,欲與三代比隆,而魏徵、李百藥皆謂不然,顏師古獨議建諸侯當少其力,與州縣雜治,由是罷不復議,至名儒劉秩目武氏之禍,則謂郡縣不可以久安,大抵與曹、陸相上下,而杜佑、柳宗元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復焉,故范祖禹唐鑑亦以子厚之論爲然,以謂後世如有王者,擇守令以治郡縣,亦足以致太平,何必封建哉,乃至蘇軾又極論之,以爲封建之失,要其意本之子厚者與爲多焉。
議論亹亹,應對不窮,前後之間,呼吸變化,奔騰控御,若捕龍蛇,真文之至也。孔武威曰:「韓退之文章過子厚,而議論不及,子厚作《封建論》,退之所無。」唐順之曰:「間架宏闊,議論雄俊。」茅坤曰:「一篇强詞捍氣,中間段絡却精爽,議論却明𣙜,千古絶作。」孫鑛曰:「柳論獨有《封建》得意,餘總不及韓。」附錄:蘇軾《論封建》:秦初幷天下,丞相綰等言:「燕、齊、荆地遠,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始皇下其議,羣臣皆以爲便。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讐,諸侯更相誅伐,天子勿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爲郡縣,諸子、功臣供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鬬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爲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蘇子曰:聖人不能爲時,亦不失時。時非聖人之所能爲也,能不失時而已。三代之與諸侯,無罪不可奪削,因而君之,雖欲罷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謂不能爲時者也。周衰,諸侯相幷,齊、晉、秦、楚皆千餘里,其勢足以建侯樹屛;至於七國,皆稱王,行天子之事,然終不封諸侯,不立彊家世𨜮者,以魯三桓、晉六𨜮、齊田氏爲戒也。久矣,世之畏諸侯之禍也!非獨李斯、始皇知之。始皇旣幷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當然。如冬裘夏葛,時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獨見也。所謂不失時者,而學士大夫多非之。漢高又欲立六國後,張子房以爲不可,世未有非之者。李期之論與子房何異?世特以成敗爲是非耳。高帝聞子房之言,吐哺罵酈生,知諸侯之不可復明矣。然卒王韓、彭、英、盧,豈獨高帝,子房亦與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徵、李百藥、顏師古,其後則劉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故吾取其說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氣必爭,爭必以利,利莫大於封建。封建者,爭之端而亂之始也。自書契以來,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賊殺,有不出於襲封而爭位者乎?自三代聖人以禮樂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終不能已簒弑之禍。至漢以來,君臣父子相賊虐者,皆諸侯王子孫,其餘𨜮大夫不世襲者,蓋未嘗有也。近世無復封建,則此禍幾絶,仁人君子忍復開之歟?故吾以李期、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爲萬世法也。
〉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爲近?曰:有初爲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來下一有「則」字。〉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衞。荀𨜮有言,必將假物以爲用者也。
〈
榛,側侁切。狉,音丕。搏,音博。噬,音誓。揚雄《賦》:枳棘之榛榛。《說文》:榛,叢也。狉狉,羣走貌。搏,噬齧也。荀𨜮,名況,趙人,學於孔氏之門人者。
〉
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吿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爲羣,羣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衆羣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㑹於一。
〈
「二德」、「又下」皆有有字。《禮記》:十國以爲連,連有帥。
〉
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以上原封建之所由始,敘得錯縱反覆。〉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羣后,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爲朝觀㑹同,離爲守臣扞城。
〈
瓜,如字,邦下一有君字,非是。履,一作濩。輻,音福。守,舒救切。扞,與干同,音戸旦切。瓜分,言如剖瓜也。江淹賦:竟瓜剖而豆分。布履,履字如《
左傳
》賜先君履字同義。揚雄賦:渙若天星之羅。以下極言封建之獘。
〉
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
〈
《禮記觀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
歷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徒,而自列爲諸侯矣。
〈
《
國語
》: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王立戲。樊仲山父諫曰: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爲順也。今立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王卒立之。武公歸而卒。及魯人殺懿公而立伯御,宣王伐魯,立孝公,諸侯從是而不睦。懿公卽戲,伯御卽括也。孝公名稱,懿公之弟。孝公二十五年,諸侯畔周,大戎殺幽王,太子宜臼立,是爲平王。徙居東都,王室遂卑,與列侯無異。
〉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
〈
《
左傳
》宣三年:楚子觀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
〉
射王中肩者有之;
〈
中,去聲。《
左傳
》桓公五年: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祝聃射王中肩。
〉
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
〈
萇,音長。《
春秋
》隱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襄三年,劉氏、范氏世爲昏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爲討,周人殺萇弘。
〉
天下乖𥃏,無君君之心。余以爲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强未大不掉之咎歟?
〈
𥃏,音戾。掉,徒弔切。《說文》:掉,搖也。《
左傳
》:尾大不掉。
〉
遂判爲十二,合爲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
合,一作「呑」。《
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謂魯、齊、晉、秦、楚、宋、衞、陳、蔡、曹、鄭、燕也。七國謂秦、楚、燕、齊、韓、魏、趙也。陪臣謂田氏簒齊,韓、魏、趙分晉也。後封之秦謂秦伯益之後,其末孫非子事周孝王,養馬繁息,封爲附庸而邑之秦。至宣王時,命非守曽孫秦仲爲大夫,秦仲之孫襄公有功于周,時周室東遷,始列之爲諸侯也。
〉
秦有天下,裂都㑹而爲之郡邑,廢侯衞而爲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爲得也。
〈
此原郡縣之所由始,以下遂次郡縣之所由壞,於以上下秦漢及唐始終之際,而非其制之不善也。
〉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
〈一無「其」字。〉
亟役萬人,㬥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挺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羣。
〈
從,子容切。賈誼《
過秦論
》:「陳涉率罷散之卒,將數百之衆,轉而攻秦。山東豪俊,遂並起而亡秦矣。鋤耰棘矜,不銛於鈎㦸長鎩。謫戍之衆,非亢於九國之師。而成敗異變,何也?」圜視,驚愕也。圜視而起,亦見賈誼《
論
》。
〉
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
立論精鑿,兼有節制。只「咎在人怨」四字,便可折倒曹冏、陸機,累累千餘言矣。茅坤曰:以下抽情立論,如蠶婦之抽璽,而千條萬縷,並入機抒。非子厚之纔心刻畫,與其冶辭鼓鑄,不能至此。
〉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
「之不暇」或作「而不暇」。《
漢書
》:高祖七年,擊韓王信,困平城。十二年,擊黥布,爲流矢所中,因病而崩。武帝時,主父偃請分王國封其子弟,而王國遂弱。唐順之曰:篇法縱横,然血脉自井井。
〉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爲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叛將,謂藩鎮擁重兵者。〉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脩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
理,本作「治」,避諱也。以下論建郡縣于民之利病。
〉
余又非之。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
〈黷,音瀆。事戎,謂用兵。〉
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
〈
重複發揮周秦事,斷制𥳑省,而下又轉及漢事,反覆極論透徹,勢如駿馬下峻坂,高屋建瓴水,不可遏已。
〉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姦利浚財,恬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於田叔,
〈
《漢書田叔傳》:文帝立,召叔問曰:「公知天下長者乎?」叔曰:「故雲中守孟舒,長者也。」時孟舒坐虜大入雲中免。上曰:「先帝置舒雲中十餘年矣,虜常一入,不能堅守,士卒戰死者數百人,長者固殺人乎?」叔曰:「孟舒知士卒罷獘,不忍出言,士爭臨城死敵,以故死者數百人,是乃孟舒所以爲長者。」上曰:「賢哉孟舒!」後召以爲雲中太守。
〉
得魏尚於馮唐;
〈
《馮唐傳》:唐謂文帝曰:「魏尚爲雲中守,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陛下雖得頗牧,不能用也。」帝悅,令唐持節赦尚,復以爲雲中守。
〉
聞黄霸之明審,
〈
《漢書黄霸傳》:爲頴川太守,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治爲天下第一。徵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坐發民治馳道不先聞,又發騎士,諸此軍馬不適士,劾乏軍興,連貶秩。有詔歸頴川太守官,以八百石治如其前。前後八年,郡中愈治。
〉
覩汲黯之簡靖。
〈
《汲黯傳》:黯學黄老言,治官民,好清靜,不苛細。爲淮陽太守,臥閤不出。歲餘,東海大治。上聞,召爲主爵都尉。
〉
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
「違矣」上或有「斯必」二字。締。丁計切。眦。病智切。亦作眥。《說文》:締,結不解也。眦。目匡也。
〉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𡸁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或者又以爲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爲安,仍之以爲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
立論太激,而意亦未安。但不識堯、舜、禹之建諸侯,請問何說?
〉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衞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爲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爲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程敦夫曰:封建,古之良法,錯出於傳記,寧知非聖人意哉?今曰堯、舜、三代以勢不可,而不欲去之,審若是耶?苟得其勢,斯可去矣。武庚、管、蔡之難,固當刑之,如異姓之韓、彭,同姓之吳、楚也,然方且命微子以繼商,封同姓以五十,何哉?蓋成王不以先代之嗣爲可廢,周公不以害己之親爲可絶,聖人意以公天下也,柳子何知焉?若曰湯、武不得已者,私其力耶?苟不私其力,則無庸封之矣。勝夏去商,雖不期而㑹,然所賴者,特在伊、呂,湯、武待之,固當如罷侯之秦,錮親之魏矣。彼獨不然,三等之爵,初不之變,而千八百國,益倍於前,何哉?湯、武知天下不可以獨治,故强枝葉而固本根,聖人意以公天下也,柳子弗察焉。大抵子厚徒見魏、晉之獘,思欲有所懲艾,且又太宗以來,羣議蜂起,彼其淺中狹慮,期有以度越前人,設爲誇言,不自知覺,殊不知公而不私者,乃所以爲聖人意也。楊慎曰:「昔之論封建者,曹問、陸機、劉頌、魏徵、李百藥、顏師古、劉秩、杜祐,自柳宗元之論一出,而諸子之論皆廢;蘇子瞻《志林》一出,而柳子之論益明。」余得拾其遺而裨之曰:封建始於黄帝,不得其利,已受其害矣。蚩尤亦諸侯也,上干天紀,下肆民殘,以帝之神聖,七十戰而僅勝之,亦殆哉岌岌乎矣。其餘畫野之君,分城之主,雖有蚩尤之心,而未露蚩尤之跡,帝固不得而廢之也。嗣是九黎亂德矣,防風不朝矣,有扈叛逆矣,夷羿簒弑矣,昆吾雄伯矣,皆諸侯之不靖者,其餘尚多有之,而載籍散亡,不可以悉。至周則其事又可睹矣。大封同姓以及異姓,謂之萬國。其初建之意,亦曰藩屛京師也,夾輔王室也,使民親於諸侯,而諸侯自相親也。成康繼世,未百年閒,昭王南巡而膠舟溺死矣,穆王西廵而徐偃煽亂矣,藩屛焉在乎,夾輔焉在乎。至於春秋戰國,干戈日尋,迄無寧歲,肝腦塗地,民如艸菅,烏在其爲親也。其立之政典,防其僭竊,爲述職之制,曰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爲建國之典,曰負固不服則伐之,內外亂鳥獸行則滅之,其法似嚴矣。周之世,諸侯之不朝多矣,貶誰之爵乎,削誰之地乎,矧敢曰六師移之乎。負固不服,先莫如秦楚,後莫如吳越,天王方且遷避之不暇,敢言伐之一字乎。內外亂鳥獸行,莫如晉之齊姜,衞之宣姜,魯之文姜哀姜,二嬖之子,非類之孽,方爲太子而世其君,天王冊命之不暇,敢言滅之一字乎。三朝之制,殆爲虛設,九伐之典,亦是彌文,則封建非聖人意明矣。腐儒曲士,是古非今,猶言封建當復。子折之曰:欲目睹封建之利害,何必反古?今有之矣,川、廣、雲、貴之土官是也。夫封建起於黄帝,而封建非黄帝意也;土官起於孔明,而土官非孔明意也,勢也。封建數千萬年,至秦而廢;土官歷千百年,川之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廣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有復言復二氏者,人必羣唾而衆咻之矣。封建之說,何以異此?然欲復土官,則人知非之;而復封建,人不之非。是知一方之利害,而不知天下之利害;知今之勢,而不知古之勢也。非腐儒而何哉?曰:如此,則三代聖人猶有獘法邪?曰:《易》曰:『窮則變,變則通。』《禮》曰:『禮,時爲大,順次之。』三代之上,封建時也,封建順也;秦而下,郡縣時也,郡縣順也。總括之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郡縣非秦意也,亦勢也。窮而變,變而通也。雖然,是說也,非柳子、蘇子之說也,孔、孟有是說矣。孔子《繫易》曰:『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孟子曰:『天下惡乎定?定于一。』夫封建之制,國各有君,君各紀元。是非二君,將千百其君矣,惡能定于一?不定于一,惡能不亂?使孟子生於秦、漢之後,必取柳、蘇識時之說,而兩胡腐儒將麾之門牆之外矣。
〉
四維論
〈
《管子牧民篇》:國有四維,一維絶則傾,二維絶則危,三維絶則覆,四維絶則滅。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乃子厚意謂廉恥自禮義中出,未有有禮義而無廉恥,有廉恥而無禮義,故云吾見其二維,而未見其所以爲四也。 唐順之曰:按柳子謂廉恥爲義之小節,蓋得之矣。然禮義其統言所包者廣,廉恥其專言所指者切,則管子之論亦未可以爲非也。然則明辨可喜,故取焉。茅坤曰:建議處自是精研。
〉
《管子》以禮義廉恥爲四維,吾疑非管子之言也。彼所謂廉者,曰不蔽惡也;世人之命廉者,曰不苟得也。所謂恥者,曰不從枉也;世人之命恥者,曰羞爲非也。然則二者果義歟?非歟?吾見其有二維,未見其所以爲四也。
〈
一本「惡」下、「得」下、「枉」下、「非」下皆無「也」字,「世人」皆無「世」字。
〉
夫不蔽惡者,豈不以蔽惡爲不義而去之乎?夫不苟得者,豈不以苟得爲不義而不爲乎?雖不從枉與羞爲非,皆然。然則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爲維。聖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義。仁主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爲道,得之斯爲德,履之斯爲禮,誠之斯爲信,皆由其所之而異名。今管氏所以爲維者,殆非聖人之所立乎?又曰:一維絶則傾,二維絶則危,三維絶則覆,四維絶則滅。若義之絶,則廉與恥其果存乎?廉與恥存,則義果絶乎?人旣蔽惡矣,苟得矣,從枉矣,爲非而無羞矣,則義果存乎?
〈
苟得矣,「矣」字或作「而」字,連下一句讀。
〉
使管子庸人也,則爲此言;管子而少知理道,則四維者,非管子之言也。
〈茅坤曰:結本賈誼《政事書》。〉
天爵論
〈
天爵說見《
孟子
》。 黄震曰:《
四維論
》、《
天爵論
》,子厚謂廉與恥義之小節,而病管子四維之言,又謂天之貴斯人在剛健純粹,而病孟子天爵之言。夫廉與恥,豈特小節?廉縱可屬於義,恥則當屬與禮,又不當盡指爲義之小節也。管子之以維言者,蓋指爲治之範防耳,又非如子厚之所語。子厚何乃不知廉恥之爲大節邪?夫仁義忠信,得之於天,昭昭也。子厚乃謂此存乎人者,而獨指剛健純粹之氣爲得於天,至論剛健,則又指爲孜孜之志,論純粹,則又指爲爽達之明,且證之曰:敏以求之,明之謂也;爲之不倦,志之謂也。自今觀之,求之爲之,信皆人爾,何乃反謂之天?其理果安在,而子厚至以此易彼邪?夫以廉恥爲小節,而又强明自貴,如之何不陷叔文之黨,執迷終身乎?吾今而後,知子厚之所以爲子厚矣。童宗說曰:孟子之言,𥳑而備,學者以意會,猶以未盡而少之,子厚亦費於言哉。
〉
柳子曰:仁義忠信,先儒名以爲天爵,未之盡也。夫天之貴斯人也,則付剛健純粹於其躬,倬爲至靈,大者聖神,其次賢能,所謂貴也。
〈
倬,音卓。 《易》:大哉乾元,剛健中正,純粹精也。
〉
剛健之氣,鍾於人也,爲志;得之者,運行而可大,悠久而不息,拳拳於得善,孜孜於嗜學,則志者,其一端耳。純粹之氣,注於人也,爲明;得之者,爽達而先覺,鑒照而無隱,盹盹於獨見,淵淵於默識,則明者,又其一端耳。
〈
盹,音淳。 《
說文
》:盹,目也。
〉
明離爲天之用,恆久爲天之道,舉斯二者,人倫之要,盡是焉。故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與志而已矣。道德之於人,猶陰陽之於天也;仁義忠信,猶春秋冬夏也。舉明離之用,運恆久之道,所以成四時而行陰陽也。宣無隱之明,著不息之志,所以備四美而富道德也。故人有好學不倦,而迷其道,撓其志者,明之不至耳;有照物無遺,而蕩其性,脫其守者,志之不至耳。明以鑒之,志以取之,役用其道德之本,舒布其五常之質,充之而彌六合,播之而奮百代,聖賢之事也。然則聖賢之異愚也,職此而已。使仲尼之志之明,可得而奪,則庸夫也;授之於庸夫,則仲尼矣。若乃明之遠邇,志之恆久,庸非天爵之有級哉?故聖人曰:敏以求之,明之謂也;爲之不猒,志之謂也。道德與五常,存乎人者也;克明而有恆,受於天者也。嗚呼,後之學者,盡力於所及焉。
〈一本「所」字上有「斯」字。〉
或曰:子所謂天付之者,若開府庫焉,量而與之邪?曰:否。其各合乎氣者也。莊周言天曰自然,吾取之。
守道論
〈
《
左傳
》昭公二十年,齊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進。曰:「昔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不敢進。」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子韙之。」 聖人原看得道與官本不相離,謂守官即守道也。故作不如云云。然柳子所論,亦端的是聖人守道不如守官之意。況孟夫子嘗言:「孔子奚取?取非其招不往也。」則其言本聖人之言,非傳者之誤明矣。黄震曰:「以守道不如守官,非聖人之言,且謂官所以行道,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其論正矣。」然愚猶謂守道我之事也,守官非我之所可必也。若董狐爲史官以死,是官與道俱守也。舍是而必曰守官,吾恐官之守道之離也。盍亦反其言而言曰:「守官不如守道。」庶幾官可守則守,不可則去之,而道未嘗不守也。唐順之曰:「子厚此論,全是從《國語》中來。」〉
或問曰:「守道不如守官,何如?」對曰:「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官也者,道之器也,離之非也。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也。是固非聖人之言,乃傳之者誤也。」〈「者」下無「也」字,「言」下無「乃」字。〉
夫皮冠者,是虞人之物也。物者,道之準也。守其物,由其準,而後其道存焉。苟舍之,是失道也。凡聖人之所以爲經紀,爲名物,無非道者。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道云爾。
〈
一本作「命是以行吾道云爾」。 引喻分明,疎朗甚佳,切只官以行吾道一語,何等把握。
〉
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之數,會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
〈
行,戸郎切。 《
左傳
》會朝之言,必聞于表著之位。注:朝內列位,常處謂之表著。
〉
則又示之典命,書制符壐,奏復之文,參伍殷輔,陪臺之役,是道之所由也。
〈
《
周禮
》:「設其參,傳其伍,陳其殷,置其輔。」注:「參」謂𨜮三人,「伍」謂大夫五人;「殷」衆士,「輔」府史,庶人在官者。陪臺者,亦謂臣也。出《
左傳
》。
〉
則又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扑梏拲,斬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
〈
遠,去聲。扑,普卜切,字从手。梏,居沃切。拲居悚,居,玉二切。 扑,小擊也。梏拲者,《
周禮
》:「上罪梏拲而桎。」梏,手械;拲,兩手共械。
〉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咸守其經分,而無有失道者,和之至也。
〈分,扶問切。〉
失其物,去其準,道從而喪矣。易其小者,而大者亦從而喪矣。古者居其位,思死其官,可易而失之哉?《
禮記
》曰:「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然則失其道而居其官者,古之人不與也。
〈
引經證事,實縈紆委曲,仍折到守道語,結以下又翻出一意,作波瀾。
〉
是故在上不爲抗,在下不爲損。矢人者不爲不仁,函人者不爲仁。率其職,司其局,交相致以全其工也。
〈一本「工」字作「公」,下無「也」字。〉
易位而處,各安其分,而道達於天下矣。
〈矣,一作「也」。〉
且夫官所以行道也,而曰守道不如守官,蓋亦喪其本矣。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者也。
〈一本「失官」下有「之事」二字。〉
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果矣。
〈
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二句,篇中三見,一呌一應,是子厚章法。
〉
時令論上
〈
呂不韋集諸儒,著十二月紀,名曰《
呂氏春秋
》。篇首皆有月令,言十二月政令所行也。月用夏正,令則雜舉三代及秦事。禮家記事者,抄合之,總名之曰《
禮記
》。或言之爲周公所作,非也。 古人立月令之意,大抵以政事必皆因時致宜。所謂舉者,舉於一時,則時舉可知;戒者,戒于一時,則時戒可知。固非必俟時而行,亦限時而戒之者也。子厚之論,言雖款款而辨,實强。但其言曰:「聖人不窮異以爲神,不引天以爲高。」此正論也。
〉
《
呂氏春秋
》十二紀,漢儒論以爲月令,措諸禮以爲大法焉。其言有十二月,七十有二候,迎日步氣,以追寒暑之序,類其物宜,而逆爲之備,聖人之作也。
〈
按曆書每月六候,故十二月爲七十二侯,迎數之也。日月朔望,未來而推之,故曰迎日。步謂推步,氣謂二氣也。
〉
然而聖人之道,不窮異以爲神,不引天以爲高,利於人,備於事,如斯而已矣。觀月令之說,苟以合五事,配五行,而施其政令,離聖人之道,不亦遠乎?
〈
《書洪範》:一、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二、
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
凡政令之作,有俟時而行之者,有不俟時而行之者。是故孟春修封疆,端徑術,相土宜,無聚大衆。
〈
徑,古定切。術,音遂,按《禮記》當作「遂」。相,去聲。無,《禮記》作「毋」。 修,治也。封界也。起其疆畔,紀督惰窳於疆下也。步道曰徑,術與遂同,田之溝洫也。審而端之,使無迂壅也。相土宜,相其丘陵阪險原隰,以殖五穀之所宜也。
〉
季春利堤防,達溝瀆,止田獵,備蠶器,合牛馬,百工無悖於時。
〈
《
禮記
》季春之月,修利隄防,導達溝瀆,固獵罼弋,罝罘羅網,餧獸之藥,毋出九門。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直蘧筐,百工威理,監工日號,毋悖于時。乃合累牛騰馬,遊牝于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
孟夏無起土功,無發大衆,勸農勉人。
〈
勸農勉人,《
禮記
》作「勞農勸民」。以避唐諱,故「民」皆作「人」。下倣此。 起土功,發大衆,皆妨蠶農,故禁止之。
〉
仲夏班馬政,聚百藥。
〈
按「聚畜百藥」句,在《
禮記
》乃孟夏,非仲夏也。 季春遊牝於牧,至此妊孕已遂,班布也。馬政,養馬之政令,《
周禮
》圉人圉帥所掌。聚藥,爲供醫事也。
〉
季夏行水,殺艸,糞田疇,美土疆,土功兵事不作。
〈
《
禮記
》「是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艸,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疆土。」〉
孟秋納材葦。
〈
《
禮記
》此一句,在季夏,非孟秋。 蒲葦之屬,生於澤中,而可爲用器,故曰材。
〉
仲秋勸人種麥。
〈種,去聲。〉
季秋休百工,人皆入室,具衣裘,舉五穀之要,合秩芻,養犧牲,趨人收斂,務蓄菜,伐薪爲炭。
〈
按《
禮記
》「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在季夏。乃命有司趨民收斂,務蓄菜,多積聚,在仲秋。今作季秋,皆非是。 五穀之要,言租賦所入之數也。
〉
孟冬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謹蓋藏,勞農以休息之,收水澤之賦。
〈
竇,音豆。窖,音教。囷,區倫切。藏,才浪切。又如字,勞去聲。按《
禮記
》「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三句,在仲秋,作孟冬,非是。 竇空也,窖地藏也,囷廩之圓者也。勞農卽《
周禮
》黨正屬民飲酒之禮。《
禮記
》仲冬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擇之賦。
〉
仲冬伐木,取竹箭。
〈
仲冬陰盛,則材成,故伐而取之。大曰竹,小曰箭。
〉
季冬講武,習射御,出五穀種,計耦耕,具田器,合諸侯,制百縣,輕重之法,貢職之數。
〈
《
禮記
》講武習射御,在孟冬。自合諸侯至之數十四字,在季秋,皆非季冬也。
〉
斯固俟時而行之所謂敬授人時者也。
〈
敬授人時,見虞書。謂耕穫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也。
〉
其餘郊廟百祀,亦古之遺典,不可以廢。
〈
月令郊廟百祀,如孟春元日祈穀於上帝,仲春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之類。
〉
誠使古之爲政者,非春無以布德和令,行慶施惠,養幼少,省囹圄,賜貧窮,禮賢者。
〈
省,息井切。囹,音零。圄,音語。 省,察也,審也。囹,牢也;圄,止也。《禮疏》云:周曰圜主,殷曰羑里,夏曰釣臺。囹圄,秦獄名也。
〉
非夏無以贊傑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斷薄刑,決小罪,節嗜慾,靜百官。
〈
傑《
禮記
》作桀,嗜作耆,字通。斷,都玩切。 傑俊以才言,贊則引而升之也。賢良以德言,遂謂使之得行其志也。長大以力言,王制言執技論力,舉謂選而用之也。
〉
非秋無以選士,勵兵,任有功,誅㬥慢,明好惡,修法制,養衰老,申嚴百刑,斬殺必當。
〈
勵,《
禮記
》作厲。當,丁浪切。 《
禮記
》仲秋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
〉
非冬無以賞死事,恤孤寡,察阿黨,易關巿,來商旅,審門閭,正貴戚,近習,罷官之無事者,去器之無用者。
〈
察諸本皆作舉字,無理。按此句呂覽作察阿上亂法者,《
禮記
》作察阿黨,其爲察字甚明。柳子蓋用《
禮記
》全文也。大抵舉字形畫相近,傳寫者誤耳。今特正之。按《
禮記
》「易關巿,來商旅」,在仲秋,非冬也。
〉
則其闕政亦以繁矣,斯固不俟時而行之者也。
〈「以」或作「已」字通。〉
變天之道,絶地之理,亂人之紀。舍孟春,則可以有事乎?作淫巧以蕩上心,舍季春,則可以爲之者乎?夫如是,內不可以納於君心,外不可以施於人事,勿書之可也。又曰:「反時令,則有飄風,暴雨,霜雪,水潦,大旱,沉陰,氛霧,寒暖之氣。」〈
飄風,《
禮記
》作「猋風」。 《
爾雅
》:「扶搖謂之猋風,謂風之回轉也。」〉
大疫,風欬,鼽嚏,瘧寒,疥癘之疾。
〈
欬,苦代切。鼽,音求。嚏,丁計切。 欬,上氣也。《
說文
》:鼽,病寒鼻塞也。《禮疏》:鼽者,氣窒于鼻。嚏者,聲發于口。皆肺疾,以夏火克金,故病此也。
〉
螟蝗,五穀,瓜瓠,果實不成,蓬蒿,藜莠,並興之異。
〈莠,音有。 螟蝗,皆害苗之蟲。〉
女災,胎夭傷,水火之訛。
〈胎,未生者;夭,方生者。〉
寇戎,來入相掠,兵革並起,道路不通,邊境不寧,土地分裂,四鄙入堡,流亡,遷徙之變。
〈
掠,力灼切。境《
禮記
》作「竟」,堡作「保」,字同。 掠,奪也。裂,折也。堡,小城也。入堡,入而依以爲安也。
〉
若是者,特瞽史之語,非出聖人者也。然則夏后,周公之典,逸矣。
〈
夏小正,周時訓二書名。夏后,周公之典,謂此也。
〉
時令論下
或者曰:《月令》之作,所以爲君人者法也。蓋非爲聰明睿智者爲之,將慮後代有昬昧傲誕而肆于人上,忽先王之典,舉而廢之,近而取之,若陳隋之季是也。故取仁義禮智信之事,附于時令,俾時至而有以發之也。不爲之,將因循放蕩而皆無其意焉爾。
〈「不爲」之下或有「時」字。〉
於是又爲之言五行之反戾、相盪相摩,妖災之說,以震動于厥心,古之所以防昬亂之術也。今子發而揚之,使前人之奧祕,布露顯明,則後之人而又何憚邪?曰聖人之爲教,立中道以示于後,曰仁,曰義,曰禮,曰智,曰信,謂之五常,言可以常行者也。
〈「行」字下一有「之」字。〉
防昬亂之術,爲之勤勤然書于方冊,興亡治亂之致,永守是而不去也。未聞其威之以怪,而使之時而爲善,所以滋其怠傲而忘理也。語怪而威,之所以熾其昬邪淫惑,而爲禱禳厭勝鬼怪之事,以大亂于人也。且吾子以爲畏冊書之多,孰與畏人之言?使諤諤者言仁義利害,焯乎列于其前,而猶不悟,奚暇顧月令哉?
〈
焯,音灼。 《
說文
》:焯,明也。
〉
是故聖人爲大經以存其直道,將以遺後世之君臣,必言其中正而去其奇衺。其有嚚然而不顧者,雖聖人復生,無如之何,又何冊書之有?
〈
奇,居宜切。衺,與邪同。嚚,魚巾切。 奇衺,不正也,字見《
周禮
》。
〉
若陳隋之季,㬥戾淫放,則無不爲矣。求之二史,豈復有行月令之事者乎?然而其臣有勁捍者,爭而與之言先王之道,猶十百而一遂焉。然則月令之無益于陳隋,亦固矣。立大中,去大惑,捨是而曰聖人之道,吾未信也。用吾子之說,罪我者雖窮萬世,吾無憾焉爾。
斷刑論上
〈文闕〉
斷刑論下
〈
黄震曰:《斷刑論
(下)》謂「賞務速不必春夏,罰務速不必秋冬」是矣,而謂「蒼蒼者焉能與吾事」、「古之言天以愚蚩蚩」者耳,何言之無忌憚若是哉?
〉
余旣爲斷刑論,或者以釋刑復于余,其辭云云,余不得已而爲之一言焉。夫聖人之爲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僞也。
〈
《
左傳
》:蔡大夫聲子曰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
〉
使秋冬爲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則爲善者必怠。
〈一無「冬」字。〉
春夏爲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爲不善者必懈。
〈一無「夏」字。〉
爲善者怠,爲不善者懈,是敺天下之人而入于罪也。
〈敺,音區。〉
敺天下之人入于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之所以不措也。
〈一本「刑」下無「之」字。〉
必使爲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勸焉;爲不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爲善者日以有勸,爲不善者日以有懲,是敺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也。敺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一反一正,文勢如關河放溜,一瞬千里。〉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
〈
熟或作「孰」,非是,當取《孟子》「仁亦在夫熟之而已」之意。
〉
吾道之盡而人化矣,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
〈矣一作「乎」。〉
果以爲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大和也,是亦必無而已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以諂是物哉?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貫三木,加連鎖而致之獄。
〈
《
史記
》:「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後漢范滂傳》:「皆三木囊頭。」三木,謂項、手、足皆有械也。
〉
更大暑者數月,痒不得搔,痺不得搖,痛不得摩。
〈
更,平聲,或作「吏」字,屬上句。搔,蘇曹切。痺,必至切。 《
說文
》:痺,足氣不至病。
〉
飢不得時而食,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號之聲,聞于里人。
〈怨、號,並平聲。〉
如是而大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又若是焉,何哉?
〈
辨論未爲確當,豈囹圄之慘有甚于刀鋸乎?吾不信也。
〉
或者乃以爲雪霜者,天之經也;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罪,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聖人有心於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爲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艸木而殘之,艸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于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于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是二者,彊名也。曰當,斯盡之矣。
〈泥,乃計切。當,丁浪切。〉
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爲名者,太中之器用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于道而已者也。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爲聰明睿智者設也。
〈
《
說文
》:蚩蚩,敦厚貎。
〉
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
辯侵伐論
〈
德宗
貞元十五年
三月甲寅,淮西節度使吳少誠反,遣兵襲唐州,掠百姓千餘人而去。九月丙辰,詔削奪少誠官爵,令諸道進兵討之。時公爲集賢院正字作也。 論侵伐之前,先自有一段工夫,此正得其肯綮。童宗說曰:公此論意謂淮右一方負固、似不足以動天下之兵,誠有此理,然自少誠死,元濟繼立,十有八年而兵不解,迄憲宗
元和十二年
始克平之,則前日之所以申其惡於天下者,亦所不免哉。
〉
《春秋》之說曰:「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
說見《
左傳
》莊公二十九年。
〉
《
周禮
》大司馬九伐之法曰:「賊賢害人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負,恃也。固,險固也。〉
然則所謂伐之者,聲其惡於天下也。聲其惡於天下,必有以厭于天下之心,夫然後得行焉。古之守臣,有朘人之財,危人之生,而又害賢人者,內必棄于其人,外必棄于諸侯,從而後加伐焉,動必克矣。
〈
朘,音宣,一作「沒」,一作「私」,一作「傷」。 朘,縮也。
〉
然猶校德而後舉,量力而後會,備三有餘而以用其人:一曰義有餘,二曰人力有餘,三曰貨食有餘。是三者大備,則又立其禮,正其名,修其辭。其害物也小,則誥誓徵令,不過其隣;雖大,不出所㬥。非有逆天地,横四海者,不以動天下之師。故師不踰時而功成焉,斯爲人之舉也。故公之,公之而鐘鼓作焉。
〈
《
左傳
》注伐者,鳴鐘擊鼓,聲其罪而伐之也。
〉
夫所謂侵之者,獨以其負固不服而壅王命也。內以保其人,外不犯于諸侯。其過惡不足㬥于天下,
〈暴,音僕。〉
致文告,修文德,而又不變,然後以師問焉。是爲制命之舉,非爲人之舉也。故私之,私之,故鐘鼓不作。斯聖人之所志也。
〈
鐘鼓,或作「鼓鐘」。 《
左傳
》注:侵者,寢其鐘鼓,潜入其境,而陵之也。
〉
周道旣壞,兵車之軌交于天下,而罕知侵伐之端焉。是故以無道而正無道者有之,以無道而正有道者有之,不増德而以遂威者又有之。故世日亂,一變而至於戰國,而生人耗矣。是以有其力,無其財,君子不以動衆;有其力,有其財,無其義,君子不以帥師。
〈一束有力,覺前面文勢更自遒緊。〉
合是三者,而明其公私之說,而後可焉。嗚呼,後之用師者,有能觀乎侵伐之端,則善矣。
六逆論
〈
《
左傳
》隱公三年,衞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石碏諫曰,愛子教以義方,弗納于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閒親,新閒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弗聽。此謂石碏之論,有不可槩者,故從而辨之。 茅坤曰:所言亦是,特其淺者耳。陳仁錫曰:用翻案法,而筆琅琅然古。
〉
《春秋》左氏言衞州吁之事,因載六逆之說曰:「賤妨貴,少陵長,遠閒親,新閒舊,小加大,淫破義,六者,亂之本也。」余謂「少陵長」,「小加大」,「淫破義」,是三者,固誠爲亂矣。然其所謂「賤妨貴」,「遠閒親」,「新閒舊」,雖爲理之本,可也,何必曰亂?夫所謂賤妨貴者,蓋斥言擇嗣之道,子以母貴者也。若貴而愚,賤而聖且賢,以是而妨之,其爲理本大矣,而可捨之以從斯言乎?此其不可固也。夫所謂遠閒親,新閒舊者,蓋言任用之道也。使親而舊者愚,遠而新者聖且賢,以是而閒之,其爲理本亦大矣,又可捨之以從斯言乎?必從斯言而亂天下,謂之師古訓,可乎?此又不可者也。嗚呼!是三者,擇君置臣之道,天下理亂之大本也。
〈一本「之」字下無「大」字。〉
爲書者執斯言,著一定之論,以遺後代,上智之人固不惑于是矣。
〈一無「矣」字。〉
自中人而降,守是爲大據,而以致敗亂者,固不乏焉。
〈敗一作「賊」。〉
晉厲死而悼公入,乃理;宋襄嗣而子魚退,乃亂。貴不足尚也。
〈
《晉世家》:厲公多外嬖,欲盡去羣大夫而立諸姬兄弟。欒書、中行偃襲捕厲公,囚之。迎公子周于周而立之,是爲悼公。悼公曰:寡人自以疎遠,毋幾爲君。今大夫不忘文、襄之意,而惠立桓叔之後,使得奉晉祀,敢不戰戰乎?於是逐不臣者七人,修舊功,施德惠。《宋世家》:湣公七年,宋大水,魯使臧文仲往吊。公曰:「寡人不能事鬼神,政不修,故水。」臧文仲善此言。此言乃公子子魚教湣公也。及襄公立,十三年,伐鄭。楚伐宋以救鄭。襄公欲戰,子魚諫,公弗聽,遂與楚戰,敗傷於泓而卒。
〉
秦用張祿而黜穰侯,乃安;魏相成璜而疎吳起,乃危。親不足與也。
〈
璜,胡光切。 張祿,范睢也。穰侯,魏冉也,秦昭王母宣太后弟。先是穰侯事秦,攻取無虛日,至周赧王四十九年,秦拔魏。范睢說秦王曰:「臣在山東時,謂秦知有太后、穰侯,不聞有王。」王於是廢太后,黜穰侯,以范睢爲相,封應侯。成,魏成也。文侯之弟。璜,翟璜也。文侯二十五年,以成爲相。時吳起事魏有功,至武侯立,以田文爲相,起不悅。自是去魏之楚,楚以爲相。
〉
苻氏進王猛而殺樊世,乃興;胡亥任趙高而族李斯,乃滅。舊不足恃也。
〈
《晉史》:苻堅招王猛,一見如舊。堅繼立,遂以猛爲中書侍郎,日見親幸。特進姑臧樊世與猛爭論於堅前,世欲擊猛,堅怒,斬之。於是羣臣見猛皆屏息。堅曰:「熾矣!」《
史記
》李斯自始皇時已用於秦,然胡亥嘗有私於趙高。及卽位,高遂誣斯反狀,腰斬咸陽巿,夷三族。二世乃以趙高爲相。
〉
顧所信何如耳。然則斯言殆可以廢矣。噫!古之言理者,罕能盡其說。建一言,立一辭,則臲卼而不安。
〈
臲,倪結切。卼,五忽切。臲卼,一本作「甈」。今按:臲,破甖也。,字書無也。大抵卽「卼」字,音屋,非也。書作「杌隉」。後《答許京兆書》「𡰈兀」卽此字。 《易》:「困于卼臲。」注:不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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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是可也,謂之非亦可也。混然而已。教於後世,莫知其所以去就。明者慨然將定其是非,則拘儒瞽生相與羣而咻之,以爲狂爲怪。而欲世之多有知者,可乎?夫人可以及化者,天下爲不少矣。然而罕有知聖人之道,則固爲書者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