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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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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
卷之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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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五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四 六暮
○鋪
〈
洪武正韻普故切。設也。陳也。又賈肆也。又見模韻。陸法言廣韻又普
胡切。楊桓六書統滂母。余見模韻滂母。熊忠韻會舉要宫次濁音。
〉
〈
字潫慱義箸門鋪首也。從金甫聲。所以御環者。作龜蛇之形。以銅爲之。故
名金鋪。又虞韻滂模切。趙譙聲音文字通滂故切。見沽韻。此轉注。韻會
〉
〈
定正字切滂篆
故。滂娉偏。鋪。書
〉
〈
六書草
統書
〉
〈
並張錦溪見
草書集韻
〉
急逓鋪
〈
事物紀原蓋自三代有也。國語曰。晉以傳召伯宗。又吳王
曰。徒遽來告。注云。徒。步。遽傳車也。孟子曰。德之流行速於
〉
〈
置郵而傳命。皆周事也。然則逓蓋起於周。宋朝急逓鋪。凡十里誤一鋪。每
鋪設鋪長一名。鋪兵要路十名。僻路或五名。或四名。出職掌。左傳。有楚子
〉
〈
乘馹。馹。驛馬也。則馬逓之制。已見於周矣。漢文帝乃詔太僕見馬。餘皆給
傳置也。華談曰。驛傳舊有步馬急逓三等。急逓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
〉
〈
興用之。熈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逓。如古羽檄也。以朱滲木牌金字。日行
五百里。軍前機速處分則速御前發下。三省樞宻莫得興也。宋會要太祖
〉
〈
建隆二年五月十七日。詔諸道州府以軍卒代百姓爲逓夫。先是天下郵
傳率役平民。至是帝知其弊。始盡易之。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詔郡縣起。
〉
〈
今不得差道路居人。充逓軍脚力。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六月三日。詔自
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復舊制也。五代已來。凡乘逓馬奉使於外。止樞宻院
〉
〈
給牒。至是以李飛之詐。始復用焉。八年十二月六日。詔自京至廣州傳
置卒。月别給百錢。端拱二年二月七日。詔先是馳驛使臣給篆書銀牌。
〉
〈
自今宜罷之。復給樞宻院牒。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轉運
司張咏。請罷峽州至歸州界水逓人夫。從之。真宗咸平三年。八月十四
〉
〈
日。詔應文武臣僚。三班使臣。内臣。御前忠佐。天章待詔。諸伎術官等。
今後差出勾當公事。所請走馬頭子。回日畫時。於所轄處送納。赴任即到本任
〉
〈
送納。并繳納樞宻院。訪聞差徃四川廣南等處。知州通判都監監押。及勾
當事。朝臣有例秉逓馬者多請走馬頭子。乘騎逓馬。即慢程進發。今後除
〉
〈
急程赴任。及勾當緊切公事。即得乞乘逓馬餘不得更乞支借。如違犯并
勘罪嚴斷。五年七月十二日。省自京至廣南驛逓軍士。及使臣計六千
〉
〈
一百餘人。先是以廣南市舶。陸運艱費。議自南安軍路。泛舟抵京師。命户
部判官凌策與逐路轉運司計度。至是省之。人以爲便。六年七月。樞宻
〉
〈
院言馬逓宣敕付外。别無文簿拘轄。縱有失墜。無由盡知。欲别置司。以簿
發遣。帝曰。雖别置司。至逐房宣敕。不知到發。恐難照會可照諸州軍。其逐
〉
〈
月承受馬逓宣敕事目。及月日實封於次月五日已前入逓聞奏。候至逐
房以文曆對會。景德元年二月。詔川峽路州軍監縣鎮等吏卒。乘馬逓
〉
〈
報公事者。自今禁止之。先是以川峽州郡。多馳騎徃來。傳送官文書。及報
公事。人或驚疑。故禁止之。二年三月。詔河北兩路急脚鋪軍士。除逓送
〉
〈
鎮定總管司。及雄州文書外。佗處文書不得承受帝以急脚軍士晨夜馳
走甚爲勞止。故有是詔。四年閏五月。詔諸道州府逐處使臣。多以細碎
〉
〈
不急事驛逓以聞。自今非機宻軍馬事。不得輙遣驛騎馳奏。七月十日增
置自京至宜州馬逓鋪。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詔沿路所置急脚逓鋪。盖
〉
〈
令傳送文書。如聞有近上臣僚。并徃來中使多令賫特物色負重奔馳。咸
不堪命。自今非宣敕。並不得應副。三年三月。河北沿邊安撫司奏河北
〉
〈
諸州軍馬逓鋪兵士。有父母骨因。散在諸鋪者。乞配在一處。從之。五年
十一月十二日。令諸州逓鋪兵士。有子孫同在軍籍者。許同營居。時有言
〉
〈
鋪兵子孫皆異居者。帝憫之。特有是命。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置梓州至
綿州逓鋪。先是命民丁傳送。今革之也。天禧元年十月。令樞宻院諸房
〉
〈
副承㫖邵文昭管勾支散逓鋪舊例驛馬有闕。令群牧司左右騏驥院。配
定進呈。又命樞宻院承㫖張質管勾支散。至是質卒。命文昭代之。 三年
〉
〈
五月。屯田員外郎上官佖言諸處巡轄馬逓鋪使臣。多權差勾當職外公
事。望自今免廢本職。從之。四年七月七日。遣使市小車給鳳翔府至綿
〉
〈
州逓鋪。仍爲增葺鋪屋。以道險且逺故也。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
置發運使司周實言自今轄下如有倉場庫務綱運爲弊。及水火損敗。令
〉
〈
急速差官點檢。非常程公事許給逓馬一疋。從之。乾興元年七月。仁宗
即位未改元都進奏院言諸道州府徃來逓角内。所少諸般文字物色。元
〉
〈
降條貫。專牒巡轄馬逓鋪使臣驅逐根尋緣使臣懼遭勘責。牙相推注。欲
望自今巡轄使臣地分内有人偷拆逓角根究得實即更不問罪。或乞理
〉
〈
爲勞績。如却爲佗處根逐得實。即取勘批上曆子。得替日第降差遣。從之。
仁宗天聖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詔内臣諸司使副供奉已下。於諸處投
〉
〈
送金龍玉簡。及建道場齋醮。不得占使舟船徃來。逓馬不得過三疋。如違
並科違制之罪。八月八日。詔諸道州軍馬逓鋪兵士。如有作過罪至杖
〉
〈
六十已上。情理重及頻犯者。並配隷本城下軍。如無本城兵士。即勒令重
役。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沿邊安撫都監張淡成言伏見天雄軍地
〉
〈
分馬鋪。闕馬長行皆抽差諸般雜役。有妨本鋪祗應。乞降條約。詔自今諸
路馬鋪兵士。不得抽赴佗處功役。七年閏二月。詔自今應係乘逓馬文
〉
〈
武使臣。請到頭子勾當了日畫時於合係去處送納繳連赴樞宻院。仰都
進奏院指揮在京諸門馬鋪。每起供逓馬如京朝官使臣。三日内非次實
〉
〈
有事故。即具緣由於樞宻院納換。仍令置簿拘轄。逐旋勾銷有不納到者。
勘會元給月日計程數催促。及取問住滯因依聞奏。六月監察御史王
〉
〈
嘉言。言昨承逓馬徃信州勘鞫公事。竊見蘄黄州界。多差配到雜犯軍人
充馬逓鋪祗應别無人員鈐轄。多接便爲非。剽竊行旅欲望自今諸路馬
〉
〈
逓鋪兵士。並於本城差無過犯軍人充。其配到雜犯軍人。只勒在營。有人
員部轄處役使。詔轉運司相度。如無妨礙即依奏施行。八月都進奏院
〉
〈
言自來馬逓鋪轉逓文字物色逐鋪交割封頭皮紙角。但有損動破污。下
鋪便具扷驗認所損去處。令前路據狀照會交割。逓角既稱封印不全。即
〉
〈
㳂路任便偷折。至投下處。或點檢文字物色數少。只是勾追元供狀人根
勘。竝不見得偷拆損動去處歸着欲請轉逓皮紙角物色等如封頭裏角
〉
〈
破損無憑交割者。即本鋪與元轉送軍人。同賫於所到處。知州縣或都監
押及地分巡轄使臣處。畫時重添封印。仍别出引批鑿交割。如曾經偷拆。
〉
〈
即官員躬親拆開將内引數目點對據見在文字物色。重封交割前來其所少
名件。即就便根勘行遣。牒報逐處。如止是外引破損。不忓封角者。即
〉
〈
令逐鋪人員曹司。具公狀隨逓照會前來或到投下處點檢數少。即挨排
住滯時辰地分根勘。從之。八月十一日。權三司使公事胡則言諸州軍
〉
〈
馬逓鋪多差本城指揮使。或員僚提舉訪聞所差軍員。盡作優饒。於兵士
處乞取錢物是致轉加貧困。况逐鋪有節級部押及使臣巡轄。欲望自今
〉
〈
更不差軍員提舉。詔諸路轉運司勘會有使臣巡轄處。即依奏施行。如無
使臣處。仰依舊存留仍鈐轄。不得乞覓錢物。違者當行重斷。十二月詔
〉
〈
廣南福建江淮京浙路巡馬逓鋪使臣。内有兼巡捉私茶鹽勾當去處。自
今令三班院選經歷事任人差充。慶曆四年正月十一日。以大雪賜河北
〉
〈
京西河東逓鋪軍士特支錢。皇祐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詔凡有邊警而
敢盗發逓角者斬。十月二十三日。詔馬鋪每一晝夜行五百里。急脚逓
〉
〈
四百里。四年七月九日。詔自京至廣州增置馬逓鋪。仍令内臣一員提
舉。至和元年七月九日。詔陝西轉運司。自水興軍至益州逓鋪軍士。方
〉
〈
冬苦寒。挽運兵器不息。其各賜緡錢有差。嘉祐八年英宗已即伍未改
元九月二十二日。詔逓鋪住滯文字違一時辰并牢時辰。各杖六十。一時
〉
〈
半杖七十。兩時辰并兩時辰半杖八十移配重難逓鋪。三時辰半杖一百。
移配重難逓鋪。八時辰半徒二年神宗熈寧元年正月十八日。樞宻院
〉
〈
上新定到文武官合乘逓焉條貫。詔可先是諸色人給逓馬太濫。所在馬
不能充足。以致急逓稽留故也。二年六月九日。詔京朝官差川峽勾當。
〉
〈
審官院依舊例出給人馬公憑。大使臣差川峽差遣。即仰開封府出給訖
奏。更不申樞宻院。四年三。月七日樞宻院吏房言勘會所給逓馬頭子
〉
〈
内自京差徃外任。住城官員。雖於頭子内書填候到日於本處送納繳連
樞宻院其間多有不曾繳到者。竊慮因循别生姧。乞下進奏院遍牒諸
〉
〈
路州府軍監。今後官員到任。仰取索有無逓馬頭子。如有立便勾抽繳連
於樞宻院送納。如有稽違。令所在申舉。乞行朝典詔令都進奏院遍牒施
〉
〈
行。其應短使。及諸般差遣内臣大小使臣等。所給逓馬頭子。令於閣門并
在京所轄處送納。令尚書刑部遍牒在京諸處。應係差出官員所轄人纔
〉
〈
候到京朝見。或公參日。並取索曾與不曾乘騎逓馬詣實文狀。如曾請領
逓馬頭子。即便具狀繳連於樞宻院送納如違當行朝典。八月三日。點
〉
〈
檢陝西路馬逓鏑趙約之言。乘逓馬者。如到州縣未發間止許占一匹。候
行日方許差撥州府公用等物。不許令逓鋪推般從之。七年四月十二
〉
〈
日。詔乘逓馬者。於水行州縣聽乘舟官以役錢雇。八年十二月二十一
日。詔自京至廣西邕桂州已來沿邊置急逓鋪。仍令入内省差使臣一人
〉
〈
點檢。元豐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批日者廣西凡有邊事五六處交奏。
不惟過涉張皇。深恐沿路習爲常事。或真有邊機當速者。反致稽遲。可速
〉
〈
下轉運提點刑獄經略邕州安撫都監司。自今非緊切邊事毋得擅發急
逓及經略司已奏者勿重復。如逐司自有所見。及經略司處置未盡不拘
〉
〈
此令。二年三月十七日。太原府路走馬承受全惟幾言馬逓鋪兵。窮困
凍餒。乞加寬䘏。上批乆聞鋪兵艱勒之狀。深可傷惻。今因惟幾到闕面讅
〉
〈
其實。亟宜拯䘏。可委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速具措置以聞。七月三日。
上批陝西馬逓鋪人馬多闕。方軍興飛書遣使。此最先務。宜令兩路提點
〉
〈
刑獄文臣。點檢補填數足。申明條約開封府界委提舉官。八月十二日。
詔入内省選差使臣二人。自京分詣陝西沿邊麟府等路。於逓鋪内選可
〉
〈
充急脚逓鋪兵級。對換不堪走傳文字之人。仍相度鋪分地里遥逺去處
置腰鋪。二十九日。詔自京至陝西河東。用兵路分逓鋪。各賜特友錢。
〉
〈
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庫副使鄧繼宣言差提舉編排環慶府
路馬逓急脚鋪等竊見韋州至清逺軍駐札將官潘定劉清。日逐搜山道
〉
〈
路通活。别無阻節。其南州至韋州駐札官將劉僅樂進。雖差下未至。即今
靈州至韋州。向上糧道阻節不通。乞差近上臣僚。多發厢軍。自新界柴棱
〉
〈
溝每十里置一鋪。及堡塞。以便運糧轉送文書。詔令胡宗回詳繼宣所
奏。展轉移牒指揮劉僅等。速赴所分地巡綽通道。令宗回具析見權本路
〉
〈
帥領兼職在饋運。道路梗澀。並不措置因依以聞。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詔陝西五路。自大軍入寨之後。沿路馬逓鋪。甚失編排。有妨轉送文字。專
〉
〈
委官整葺。陝西差胡宗回王欽臣。京西差梁燾。五月二十六日。蒲宗閔
乞自秦州至熈州。量地里逺近險易。置車子鋪二十八。招刺兵士。從之。
〉
〈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詔鄜延路令毋輙出兵。令樞宻院更不送門下省。止
用金字牌發下。牌長尺餘。來滲刻以金書。御前文字。不得入鋪。猶速於急
〉
〈
逓。七年八月三日。權河北轉運判官張適言。已遣第十五副將王文景
領兵捕殺澶州界群賊。權令選來馬鋪馬七疋。詔張適不當差馬鋪馬給
〉
〈
將。下特釋罪。哲宗元祐六年四月七日。刑部大理寺言赦降入馬逓。日
行五百里。事干外界。或軍機及非常盗賊文書入急脚逓。日行四百里。如
〉
〈
無急脚逓。及要速并賊盗文書入馬逓。日行三百里。違不滿時者。笞五十。
一時杖八十。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致有廢闕事理。重者
〉
〈
奏裁。從之。徼宗建中靖國元年正月九日。都省札子訪聞諸路馬逓鋪
人例皆額闕致見存應辦役使。倍有勞苦。徃徃不能依鋪分交替。因致鋪
〉
〈
兵盤纏闕乏。多飢凍僵象或逋逃聚爲盗賊。逓馬芻秣失時。枉有死損。詔
令兵部行下逐路監司。疾速經畫措置。申嚴條約。裁損泛溢差役。及責立
〉
〈
日限。委當職官。招填投換闕額人兵。并量增價和買逓馬。并早令敷足元
額。相兼應副役使。仍每月具招填過人兵。及買到馬數。申尚書省。三月
〉
〈
二十七日。中書省尚書省檢會元符職制勑諸巡轄馬逓鋪使臣。私役所
轄兵級鋪夫。罪輕者徒二年。不以赦降原减。看詳元祐以前。編勑並無遇
〉
〈
赦降不與原减之法。乞止科徒二年罪。從之。崇寧元年六月十四日。勑
鼎州龍陽縣永安鋪與陵名相犯。改爲龍潭鋪。七月十八日。都省批送
〉
〈
下成都府路轉運提舉司奏勘會本路諸州軍。每年差衙前管押上供。及
别路年額衣賜。并坊場錢買到物帛綱運不少。多是沿路闕少逓鋪。積壓
〉
〈
住滯。雖有本條。如逓鋪闕人。許差厢軍。及和雇人夫。沿路州軍。徃徃不
爲便行應副。蓋是自來未有立定罪名。不任其責。今欲乞今後川路。諸般綱
〉
〈
運至州縣。闕少鋪兵。承受申報。不爲依條差那厢軍。或和雇人夫。貼鋪逓
送。以致住滯。許押綱人經本州及逐路監司次第陳訴。或至卸納州軍。申
〉
〈
陳移牒所屬。根治施行。其干繫官吏並依綱運無故稽留。勑條一等科罪
所貴各公共恊力應副黄貼于稱乞縣無厢軍處。如少逓鋪便行和雇人
〉
〈
夫。及遂縣作料次。預先請領封樁闕額逓鋪厢軍請受錢。在縣樁管准備
文遣。如無或不足。即於轉運司錢内依此樁撥。伏乞下有司於元條内修
〉
〈
立施行。兵部駕部勘當欲依所乞。仍令逐州量度。立定每料錢數應副。及
川路諸般綱運所至州縣。闕少鋪兵。依條差那厢軍。或和雇人夫貼補。即
〉
〈
難將諸般綱運一例差厢軍或和雇外。欲令外縣承受到上供錢物。及應
副别路額衣賜綱運申報闕少鋪兵具合差人數申州。及差厢軍。如闕便令
〉
〈
本州行下本縣。依舊和雇施行。户部右曹金部度支看詳施本部别無違
礙從之。十二月二十二日兵部狀。點檢編排自京至荆湖南北路馬逓
〉
〈
急脚鋪所狀。今點檢得鼎州敖山鋪至辰州門鋪人馬除傳送文字外其
餘人馬多緣應副軍興差出勾當官員諸色人打過體訪得上伴鋪分。盖
〉
〈
是役多人少。自來鋪兵傳送不逮。多作打過名目。影占身役。見别作擘畫
外。檢會元符令諸急脚鋪兵。不得令傳送官物。盖緣上項法意未盡。致官
〉
〈
員諸色人等。無所畏憚欲乞下有司互法。應官員諸色人。合破逓鋪檐擎
輙役急脚鋪兵士。或曹司者以違制論詔依兵部所申。二年正月二十
〉
〈
日。駕部員外郎陳賜狀。竊見諸路逓馬。近來兵級養飼不切如法。多是死
損。以致闕馬。欲乞令州軍記籍死數。至年終將逐鋪馬數。各以三分爲率。
〉
〈
無上件致死者。管轄節級優立酬賞。若有及五釐以上。即科重罪及一分
以上。仍移降重難去處。其巡轄使臣至界終降依條比較分數殿降外。更
〉
〈
與加賞罰節級。自來未有賞罰。兵部勘當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施行。内馬
鋪節級。每至年絡如無膔减致死者。與支賞錢壹貫五伯文。若有及五釐
〉
〈
科笞五十。及一分以上科杖七十。詔依兵部所申。四年九月十八日。尚
書省奉御筆。舊條事干外界或軍機并支發借兊急切備邊錢物非常盗
〉
〈
賊之類文書方許入急脚逓轉送擅發急逓。自有立定刑名。近來官司申
請。許發急逓司局甚多。其間有將私家書簡。并不依條入步逓遣發。却旋
〉
〈
尋閑慢關移。或以催促應入急脚逓文書爲名。夾帶書簡附急脚逓遣發
致徃來轉送急脚逓角繁多。鋪兵疲乏不得休息。可參酌立定斷罪刑名
〉
〈
今立下條諸文書雖應入急逓而用以爲名。輙附非急文書者徒一年。附
𥝠書之類者加一等從之。大觀二年三月十四日。詔秦鳳路鳳州鳳翔
〉
〈
府寳鷄諸縣當川陝之會。郵傳人卒。月給錢糧。錢輕物貴而糧多坐倉。收
糴食用不足。以故逃逸者衆。招募不行。遂差雇百姓運致官物監司恬不
〉
〈
措置而州縣利於差科配擾良民不給雇直。阻滯綱運。可令提舉常平官。
體究事實具弛慢官吏聞奏三年二月七日。荆湖北路計度轉運副使
〉
〈
李偃言本路日有朝省急速逓角徃來續承朝㫖如有住滯急速文字。其
提舉官一例重行黜責今日近朝省發來急逓。動經三四十日。馬步逓經
〉
〈
及五七十日至三兩月以上方始逓到。全然違滯。蓋爲逓角自都下經由
府界京西湖北路界内積留稽滯本路文字無緣點檢根催深慮闕悮。乞
〉
〈
令具弛慢不職因依一面申聞朝廷重行黜責從之。政和三年二月二
十九日。尚書省送到箚子勘會急脚及馬逓鋪。昨措置私拆盗毁亡失留
〉
〈
滯約束法令備具近來所屬官司。並不檢舉覺察近奉聖㫖措置今欲依
下項契勘昨爲巡轄所管地分内有千里以上。地分廣闊去處例皆檢察
〉
〈
不遍且如江西路䖍州等處。使臣一員見管地分三千八百餘里顯是不
能依限巡遍致鋪兵作過。今欲每及千里。差置一員。舊額多寡處自依舊
〉
〈
仍仰逐處路提舉官將所添使臣以州軍逺近。道路順便接連去處重别
均定具合以某處窠名。申吏部差注。所有不曾添置去處。如見管地里輕
〉
〈
重未均亦仰重行均定。其使臣廨宇。仍於所管地分中路安置。梓州路七
千四百餘里管轄使臣四員欲添置三員夔州路六千五百餘里。管巡轄
〉
〈
使臣三員。江西路七千三百里管巡轄使臣三員。欲添置四員。湖南路除
潭衡邵州武岡軍各置巡轄使臣一員外。永全道郴州桂陽監三千八十
〉
〈
五里。共管巡轄使臣二員欲添置一員。河北東路四千八百餘里管巡轄
使臣五員河北西路四千五百餘里管巡轄使臣五員。河東路九千六百
〉
〈
餘里。管巡轄使臣九員。京畿三千八百餘里管巡轄使臣六員。熈州蘭湟
路四千六百餘里管巡轄使臣八員廣東路五千一百餘里。管巡轄使臣
〉
〈
七員。欲更不添置。廣西海北二十三州。計一萬二千六百餘里。管巡轄
使臣六員。欲添置六員廣西海南瓊州昌化軍萬安軍朱崖軍共四州軍。自
〉
〈
來只是巡檢兼管巡鋪未曾專置巡鋪使臣。欲專置巡轄使臣一員。京東
路五千九十餘里管巡轄使臣四員。欲添置一員。利州路四千一百二里
〉
〈
管巡轄使臣六員欲更不添置勘會逓角稽遲在法止是縣尉巡轄使臣
有立定賞罰條格。而縣官皆不任責亦無勸賞遂使巡轄使臣巡歷未至
〉
〈
去處坐視違滯。並不檢察欲馬逓鋪并令知縣縣丞主簿同共管轄檢察。
任滿及歲終以所管界内急脚馬逓鋪承送逓角賞罰内知縣丞比縣尉
〉
〈
各减一等即無可减降及主簿并同縣尉法檢會令文諸急脚馬逓鋪州
縣鋪寨興廢或道路更移及官移文書隨事多寡而鋪兵逓馬有餘或不
〉
〈
足者聴巡轄使臣申州量事那移更不得抽差他役今諸路並不曾依上
條施行致鋪兵轉送官物文字勞逸不均欲令提舉馬逓鋪官委巡轄使
〉
〈
臣逐一參詳若依上條有合行移鋪分及添减人兵去處。仰重行均定訖。
申尚書省勘會巡轄使臣今已立定每及千里一員。然所居地分亦不下
〉
〈
三五州軍雖比舊巡轄稍頻緣終是不得專一契勘急脚馬逓鋪除依舊
每二十人差置節級一名外并無將校等催促轉送部轄欲令逐路轉運
〉
〈
司除舊人數差置節級外諸州每及百人置十將一名每二百人仍置都
頭一名五百人更置將校一名部轄及徃來催趕逓角官物其合置人數。
〉
〈
仰轉運司將逐鋪見管人兵立定合如何排轉具狀申兵部。類聚措置合
轉階級申尚書省未轉補間今先次且於本城内差撥。候有轉補到人逐
〉
〈
旋替換。詔依擬定四年十一月三日京西北路提舉常平司奏欲乞本
司應奉西幸事務徃來逓角權入急脚逓轉送詔應西幸事内急速者並
〉
〈
入急逓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詔訪聞諸路馬逓鋪傳送文字多有住滯
沉失并偷拆等事昨降指揮措置差補將校部轄。可檢會申明。行下所屬
〉
〈
限十日須管差置了當。申尚書省類聚聞奏。七年六月十五日宣義郎
殿中丞李佖奏象差自都至陝西點檢急逓歷陝西六路沿邊州縣將御
〉
〈
前金字牌等處逓角逐一驅磨盡已了當并催督綱運津遣并無遺誤。詔
李佖轉一官。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兵部奏承權發遣提點淮南西
〉
〈
路刑獄公事兼提舉馬逓鋪所俞向狀。准批送下淮南西路兵馬鈐轄司
狀講究得諸軍兵如有逃亡之人。不即申發。隱避詭名請領衣糧等欲立
〉
〈
定刑名告賞等事送兵部勘當申尚書省本部契勘巡轄使臣任内逃亡
鋪兵責罰已有條令任滿比較。自合遵依見行條貫所乞將兵官歲終以
〉
〈
所管鋪兵比較推賞及乞覺察詭名。及冒名承代請受。立定分數推賞事
節乞下本路提舉馬逓鋪官相度。今相度下項淮西鈐轄司所乞巡轄使
〉
〈
臣比較逃亡及二分展磨勘二年。今相度欲比附前項勑條候任滿不及
一分减磨勘二年從之諸路依此。宣和元年四月十一日。朝奉郎直秘
〉
〈
閣權知洪州徐惕奏。檢會近緣去年五月以後。頒朔布政。詔書并急逓等
文字。逓鋪住滯過期方到。已奉御筆。令轉運司體究巡轉逓鋪使臣先次
〉
〈
衝替與當職官。並勘罪奏。今來正月頒朔布政詔書係十二月二十一日
入逓沿路住滯。經及三十四日方到雖在本月内已是下旬然當月止有
〉
〈
五日。兼契勘逐時都進奏院遣來急逓朝廷文字。亦多是經及四五十日
詔書依御筆指揮日行五百里。常程急逓日行四百里。其沿路逓馬鋪尚
〉
〈
敢仍前違慢。臣今體問得。多是曹級容令鋪兵售雇與徃來人擔擎或肆
爲營趂積聚公角三百件。方差一二名貧乏者負擔承傳。似此抄轉名件
〉
〈
既多擔夯例皆負重。何緣依應條限。巡鋪使臣略不點檢。雖已移文逐路
催促。緣係别路。終是催趂不前。兼慮有朝廷急速報應文字。徃來有失期
〉
〈
會。欲望特降睿㫖立法措置。仍下逐路提舉馬逓鋪。所督責巡鋪使臣當
職官鈐束鋪兵依條限傳送免致違滯奉御筆可措置立法將上取㫖。
〉
〈
八月十六日權發遣京畿提點刑獄公事許僡奏方今州府縣鎮驛舍亭
輔相望於道以待賓客。其法固已具備然吏習弗虔不以時察梁桷撓折
〉
〈
或墻壁圮壞歲月既乆。多致摧拓使道路無所宿息爲行役者之患。臣職
之所領近在畿甸日所親見有若此者四方萬里之逺從可知矣。欲望特
〉
〈
降睿㫖俾諸路各行脩整嚴責州縣常切檢察使出於塗者有所依上亦
足以禆盛時仁政之萬一工部供到政和令諸營繕廨宇館驛馬逓鋪橋
〉
〈
道。及什物之類一就檢計謂如館驛有損即一驛之凡有損壞處皆是三
十貫以下轉運提舉常平司分認從所屬支修訖申逐司諸營造材料所
〉
〈
支錢及百貫。或創造三十間每間不及四掾者。以四掾准一間申轉運司
創造及三十間者仍申尚書工部。縣創造三間或繕修十間并應支轉運
〉
〈
司錢者申所屬相度行應申者。檢計仍委官覆檢其創造及百間。具奏聴
㫖諸營造材料並官給闕官差軍工采官山林又無以轉運司錢買若不
〉
〈
足聽於中等以上户稅租内。隨等第依實直科折詔坐條申明行下十
月五日中書省尚書省言檢會政和勑馬逓承傳文書違一時杖八十二
〉
〈
時加一等。一日徒一年。二日加一等配五百里。罪止徒三年配千里並重
役處急脚逓加二等其法已嚴近來急脚逓文書。尚多住滯。蓋是所至不
〉
〈
肯即時交割或行用錢物使令越過人力不勝。因致違滯今參酌事立告
賞斷罪庶可懲革。檢修下條諸急脚逓承傳文書所至無故不即時交割。
〉
〈
或行用錢物令越過者。徒一年受財而爲越過者减二等并許人告諸告
獲急脚鋪無故不即交割文書或行用錢物令越過。及受財而受越過者
〉
〈
錢三十貫詔從之八日利州路轉運司提舉馬逓鋪所奏勘會川陝路
之官罷任准條並破鋪兵各有立定人數。訪聞近來得替赴任官員有自
〉
〈
前路逓鋪曹級取受情囑增差鋪兵前來泊至本界若曹級欲取文書看
照多是輙鞭撻勒令依數差換動。經五七鋪方今交替鋪兵緣此逃竄闕
〉
〈
人般發綱運乞專立法禁兵部看詳法禁脩潤下項諸初供逓馬鋪兵處。
及所至州界首鋪曹司節級取文書驗實巡檢使臣在鋪者并呈驗諸馬
〉
〈
逓鋪應取文書驗實而不出文書使照驗不得供差人馬。諸因差逓馬鋪兵。
輙歐縳曹級鋪兵者。加鬬毆罪一等。詔從之。二年七月十日。河北路
〉
〈
轉運使李孝昌奏近奉聖㫖差提舉河北東西路馬逓鋪。契勘本路宻接
虜境每年國信徃還。應辦上供綱運等逓角浩瀚。全藉有心力巡轄使臣。
〉
〈
徃來巡察方免稽滯近來他司却將不公不職使臣。與本路巡轄使臣對
移深恐别致悮事。乞今後巡轄馬逓。鋪使臣不許他司對移充别職任。所
〉
〈
有本路見對移巡轄使臣乞許令依舊歸任。元對不公不職使臣。令别行
對移施行詔依并諸路依此施行九月二十六日。詔監司守臣等許發
〉
〈
入内侍省逓角並仰以千字文號記。如有沉匿。庶可根治檢察三年二
月二十八日勘會近緣捕賊諸處逓鋪傳送文字。顯有勞役仰巡轄使臣
〉
〈
具經由鋪分曹級兵士姓名。申轉運司特與量行犒設。三月十三日。入
内内侍省武節大夫充睿思殿供奉權殿中省尚輦局司圉典御梁忻奏。
〉
〈
臣奉御筆差自京至淮南。徃來催促驅刷逓角。臣竊見本路急脚逓所傳
文字名色冗併角數浩瀚鋪兵唯知承送難爲區别。訪聞他路類皆似此。
〉
〈
於馬逓鋪勑條明有法令諸急脚逓不應發者徒二年。緣有司奉行滅裂。
略無畏忌雖許巡轄使臣具奏但人微官卑莫敢誰何。兼實封文字不能
〉
〈
窺測。積習滋乆寖以成弊究其本源徃徃多是因公及私。欲其速達。更不
契勘條令即入急逓前去當此軍期之際遂與奏報交錯。是致以一晝夜
〉
〈
爲率動輙數百鋪兵曉夕承傳尚或不前。顯屬未便雖非軍期路分亦宜
禁止乞詔有司申嚴法令載在本勑庶幾冗逓减絶。人力易勝詔急脚逓
〉
〈
所傳文字有不應發而發者致角數浩瀚人力不勝。有誤軍期可申明條
禁遍行諸路如有犯者并不以赦原廉訪使者常切覺察。四月二十三
〉
〈
日中書省尚書省言檢會下頃政和格給逓馬人兵數武功至武翼大夫
二匹一十人武功至武翼郎二匹七人敦武修武郎二匹五人内侍官二
〉
〈
匹三人政和令諸朝廷非次差官出外應納逓馬及補兵兩應給者聽從
多。宣和三年二月十四日勑修立到入内内侍省傳宣撫問使臣格逓馬
〉
〈
鋪兵官二匹三人取到駕部狀稱傳宣撫問内侍官差破逓馬鋪兵如本
官係修武郎以上合依政和令從多給若有押賜夏藥等官物差破鋪兵
〉
〈
每人納檐官物六十斤合隨所押賜物多寡斤重差破從之二十五日
秦鳳路經略安撫使郭思奏逓角曹級盗拆罪名不輕却有大小官員使
〉
〈
臣道逄逓角或安下處門首以借有爲名或妄託諸監司及州府差來根
刷逓角爲名直於道中轉逓人處取入安下等處盗取所逓文書抽看前
〉
〈
後轉到前鋪或至地頭驗出拆損。封頭去失文字。不少契勘。尚書省樞宻
院宣撫使司。發與本司逓角及本司發去逓角。莫非御前與朝廷邊防機
〉
〈
宻文字。今來輙敢拆開觀看泄漏事節。焉知不是奸細。欲乞於盗拆逓角
下更添入詐欺邀徃偷看在道逓角。并逓鋪兵士擅便依從將逓角文書
〉
〈
與上件人者重立刑賞。許諸色人告捉庶幾可以止絶。從之。八月十二
日。德音應自京至軍前急脚馬逓鋪兵士等。如有因公死於道路者仰所
〉
〈
屬量事優䘏其家又應自京至逐路急脚馬逓鋪。近因轉送軍期文字違
滯避罪逃竄之人可自今來指揮到。限一季許令首。身並與免罪。依舊收
〉
〈
管。勘會捕賊之際。承發文字逓送。訪聞鋪兵人力不勝間稽留仰所屬
子細取驗住滯文字。如委非緊速。不失機會者。持免推究。五年五月四
〉
〈
日臣僚上言契勘逓角文字。實封遣發。其不應入急逓而輙發者。雖有斷
罪刑名除許抽摘折驗外。别無關防覺察欲乞應承受逓角官司。將所受
〉
〈
逓角置薄抄上元發遣去處月日時辰係是何事目元發甚逓分明籍記
監司廉訪使者。出巡所至。取索點檢。若有違法。按劾施行。契勘馬逓鋪兵。
〉
〈
請受微薄。盖是州縣從來不曾依條豫請口食。借給越過。鋪兵既食用不
足。必致逃竄。欲乞應逐路所管馬逓鋪州縣。須管豫支口食草料。付逐鋪
〉
〈
節級收管。遇别鋪人馬越過。或雖非越過。而地里窵逺。亦斟量即時借給。
若州縣不爲應副。即乞立定罪名。及委提舉官。常切覺察。按劾施行。詔坐
〉
〈
條申明行下。七月十四日。知成都府席貢奏。契勘諸路設置急脚馬逓
鋪兵。承受徃來文書。皆有程限。不容違滯。或私拆盗匿。及有損失。官司點
〉
〈
檢封印傳發。條法備具。近緣逓角損破。鋪兵經官申陳。多不受理。以次鋪
分不肯交承。遂致鋪兵打過。直至本府。徃回數千里。沿路并無口食。乞丐
〉
〈
前來。本府已一面根究。及别出給鋪兵口食曆。并公文遣回外。欲乞自朝
廷立法約束。奉御筆。尚書省勘當立法。本省今參酌增修下條。諸急脚馬
〉
〈
逓鋪所逓文書。並驗封印。及外引牌子交受傳送如有損失。所至鋪分押
赴本轄使臣。或所屬州縣究治即時封印具公文逓行亡失文書者。速報
〉
〈
元發逓官司。即傳送官物。無人管押。而裹角封記損動。并准此以上因封
印之類。有損失而輙遣越過者。因損失。而妄詐闕人越過同。聴鋪兵經本
〉
〈
轄使臣。或隨逐州縣陳告。仍聴所至官司覺察點檢。申本路所屬監司究
治犯處。非本路者。具事因申尚書兵部。從之。六年五月六日。入内内侍
〉
〈
省奏。勘當本省承受諸路州軍。帥司監司守臣廉訪等。轉發到奏狀逓角。
欲乞遇有轉到諸處優下字號奏狀。并不全筒角。依例本省聞奏。牒尚書
〉
〈
駕部。一面計程責限下巡轄馬逓鋪使臣逐一驅刷根逐送所屬依條施
行庶得逓報機速文字不致稽違失墜詔從之令申尚書省。七月十九
〉
〈
日。詔輙以承受發下逓角爲名差占鋪兵依私役禁軍法。發遣者徒一年
七年二月十六日。詔置郵以傳命令。近來鋪兵衣糧不給。逃亡不補逓
〉
〈
馬芻豆。蔑有存者。違慢至此巡轄官並罷别差能吏仰提刑司分按支給
衣糧草料修繕營鋪補足兵馬廉訪司核實以聞三月二日京西路轉
〉
〈
運判官史徽奏。昨奉㫖兼提舉京西北路馬逓鋪緣本路西京河陽鄭滑
州。係當三路之衝。最爲浩繁鋪兵勞苦。理宜存䘏。自來差出使臣一槩號
〉
〈
爲走馬奉使。不遵大觀條法。徃徃驅傷人兵。打過逓馬。乞取錢物。州縣觀
望。不敢繩治。及當州縣當職官。公爲占破。私自役使或以假人。自來未有
〉
〈
法令禁止。詔逐路提刑司。根勘私役去處聞奏今後大有差破。及作名目
占使。抑勒出備錢物之類。并計庸坐贜論。令尚書省立法。四月二日翊
〉
〈
衢大夫安德軍承宣使直睿思殿李彦奏。臣竊見近降處分京東路提舉
馬逓鋪。所自後逓馬鋪兵。不得更似日前非理。勾集拘留所有人馬請給
〉
〈
草料。除合坐倉數外。並按月播備本色支給倒塌損壞營房。支破官錢疾
速修盖。見逃亡人兵。多方招誘。立限兩月。許令首身。見闕逓馬疾速依條
〉
〈
施行。臣近被奉處分前去京東路勾當公事。其沿路一帶鋪分营房。並未
曾修盖。雖有見管鋪兵去處。徃徃不過兩三人承轉文字。亦有無人文替
〉
〈
鋪分。致積逓角。留滯程限誠恐有悮邊防機速事務。欲將諸路應干急脚
馬逓鋪事務。别委他司官。專一提舉措置詔依奏應諸路今後並差廉訪
〉
〈
使者兼提舉漕臣專一應副五月四日。尚書省言發運副使盧宗原奏
依奉御筆。拘收九路錢物措置糴買斛斗。逐時所行文字不少。並是待報
〉
〈
供奏御前。近點檢得諸處發來逓角文字例各在路違滯動經累月有誤
本司。照應行遣。檢承政和勑節文急脚逓每歲稽違通满五釐者。巡轄使
〉
〈
臣縣尉各笞五十。使臣展磨勘一年縣尉降一季名次。满七釐各加一等。
使臣展磨勘半年縣尉降半年名次。一分各人加一等。使臣差替縣尉降
〉
〈
一年名次。今相度欲乞據九路州軍。報應本司錢物文字。並令入急逓。别
置簿曆傳送每旬本州通判驅磨有無住滯保明申本司若有住滯。其逓
〉
〈
鋪兵級即送所屬依法斷罪外巡轄使臣并本縣尉。許本司體量取勘申
奏又奏契勘逓鋪衣糧。徃徃不依時支給是致鋪兵逃竄乞特降睿㫖。今
〉
〈
後鋪兵衣糧預於諸軍支給如有逃亡人數並依條限。招差填闕從之。
五月九日。德音京東河北路州縣應諸郡緣應副邊事官員徃來逓馬不
〉
〈
足。多句鄉村有馬之家。充馬户差使。自今尚敢循習前弊。仰監司廉訪使
者。按劾以聞當議重行黜責。七月十一日。尚書省言諸路馬逓鋪因事
〉
〈
措置。約束條法日備。其轉送逓角綱運留滯轉多。盡緣當職官司偷堕苟
且。條今未嘗舉行。馴致姦弊提舉官名存實廢漫不檢察。爲害甚大。詔令
〉
〈
諸路提舉馬逓鋪官常切檢舉按察巡轄官偷堕不職并仰依條按劾。仍
令逐路廉訪憲司各行按察每上下半年。具本路管下馬逓鋪承轉過綱
〉
〈
運逓角數目。有無留滯及應干合行遵守條法事件。有無違戾。逐一開具
申尚書省類聚歲終具不盡不實并以違制科罪。十一月十九日。南郊
〉
〈
制勘會崇寧年後來。并昨因軍興。自京起發河北路軍器銀紬絹等綱運。
用逓鋪兵士推般依京西路軍器例每人日支口食二升五合。訪聞有司
〉
〈
將其間不係推綱日分支過口食。於鋪兵月糧内尅納。及干繫人名下均
攤。多致逃鼠應上件推綱鋪兵。已支口食。如有不該鋪破。并與除放。欽
〉
〈
宗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竊見兵革未弭。羽檄交馳。凡有號令
及四方供應文書。類多急逓。令聞畿邑如尉氏䣕陵等處。及京西一帶逓
〉
〈
鋪兵卒。類多空闕。而州縣怙視不以填補。至有東南急逓文書。委棄在郵
舍廳廉之下。數日無人傳者且如福建路有經半月二十日杳無京報逺
〉
〈
方官吏妄意疑懼。及會問兩浙方知畿甸平定。欲乞嚴戒州縣。逓兵有闕。
速行差填若兵卒差補不足衣糧不支。支而踰期或容縱人侵削。責在縣
〉
〈
令。事干州郡者。責在知通。仍仰監司。李輪一員親詣。或委官點檢。若
鹵莽容縱者坐罪并鋪屋破壞處亦便修葺。從之。髙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
〉
〈
赦應急脚馬逓鋪兵。因金人所主逃散。可專委本路提刑司。疾速招置。仍
依時支破請給三日。又詔下諸路提舉茶馬鋪所多方招誘。又將急脚鋪
〉
〈
先次剗刷諸色厢軍補填。請給衣糧。令按月支遣除傳送文字外其餘應
合破逓馬鋪兵權行住罷候措置就緒日依舊六月一日。又詔令諸路轉
〉
〈
運司。先次將差出人拘牧歸元來去處。其逃亡闕額。於本處厢軍内撥填
其請給三分中更增一分舊人依此請給并與權免諸般差使專一傳送
〉
〈
文字如招到後却有逃亡。出首之人其所增請給。更不支給九月二十
一日臣僚言。有司失職。郵傳不通陛下即位以來。詔令多矣而浙東州軍
〉
〈
所被受者唯兩赦及四五御札。其他片紙不傳。浙東距行在止貳千餘里。
而命令阻絶如此彼川廣福建可知矣契勘諸遒進奏官遇有被受文書。
〉
〈
畫時遣發或合謄寫播告。各有成法。比緣一切指揮官吏。分番其留行在
者一月一易遂致廢事竊謂寺監局務官司事屬一體。雖分番次未爲甚
〉
〈
害唯進奏人吏分掌諸州。一吏下番。則一州事廢雖有兼權之人。孰肯盡
心典領他人之事。又馬逓鋪兵緣軍興調發或因招軍許令刺換。故所在
〉
〈
多有闕額。乞應進奏院官吏。並隨行在。凡文書被受謄寫入逓。並依常法。
敢有違滯。重寘典憲。其諸州應有進奏官供給。及年例應副之物。並仰發
〉
〈
來行在俾爲俾札之費。仍乞戒飾諸路提舉馬逓鋪官。督責巡轄使臣。招
填鋪兵驅磨逓角母或違慢。仍令諸司互察。及門下後省點檢按劾施行。
〉
〈
其文字不到。亦許諸路州軍。逕申門下後省。庶幾四方萬里。皆得聞朝廷
號令。知陛下憂勤愛民之意。詔進奏院令監官條具申尚書省。餘依。二
〉
〈
年正月十六日。詔江南東路轉運副使李謨。兼本路提舉馬逓鋪。五月
一日措置東南馬逓鋪徐公裕言。乞將逃竄鋪兵。自指揮到日。限一月經
〉
〈
所在出首。特與免罪。依舊收管。從之。五日。又言昨點檢到淮南急脚馬逓
鋪兵内有額外到逃逃走人數并支破請給其見闕人兵鋪分。却不曾撥
〉
〈
填緣昨請降聖㫖。將額外人數令本路提舉馬逓鋪監司。比類撥填見闕
去處。若無闕。並申解本州撥填。以次鋪分。如本州管下又無闕。即申觧轉
〉
〈
運司差填本路州軍。並不許額外收係。竊慮江浙等路。亦有似此額外收
到人數。乞於前項指揮下逐路提舉監司施行。貴免增費請給。詔依。六
〉
〈
日。御營使司奏。馬擴札子諸州縣道路馬逓鋪緣兵火殘破。未曾復置。訪
聞諸處軍馬出入。於所經州縣。以和雇爲名。科差逓馬人夫。因而搔擾。今
〉
〈
來本司應于官屬。乞更不差外。尚慮諸頭項應援軍馬官屬。及奉使監司
等官。循例差撥。乞將應干過徃官員。合差逓馬鋪兵。權行住罷。候邊事寧
〉
〈
息日依舊。所貴杜絶搔擾害民之弊。仍乞下本司遵守按劾施行。從之。數
内監司奉使官合差逓馬鋪兵不可闕者。乞許破省馬厢軍。十一月七
〉
〈
日知楊州黄願言。勘得九女澗逓鋪王安擅拆東京留守司逓角事詔王
安特依軍法。今後如有擅拆。令開拆窺看之人。並依此施行。二十二日
〉
〈
赦。今來赦書慮有闕少鋪兵轉送未到去處。仰諸司諸州縣鎮。被受日時
謄録互相關報鄰接官司。疾速奉行。如有違滯。並科違制之罪三年二
〉
〈
月十八日。知杭州康允之。措置本路衝要控扼去處擺鋪斥堠每十里置
一鋪。專一傳逓。日逐探報斥堠文字。每鋪五人。新舊弓手内。選有心力無
〉
〈
疾病能行步少壯人充。每日添支食錢三百文省。每鋪并限三刻承傳置
曆批寫時刻每互鋪選差有材幹年五十以下使臣一員不以有無拘礙
〉
〈
委逐州於。見任得替待闕官内日下抽差或召募有物力武勇人借補進
義校尉。充徃來巡轄侯。及一季無違滯。有官人轉一官。召募人與正行收
〉
〈
補州委知通專切點檢。縣委知縣尉主管月支食錢三貫文。如無違滯。每
一季减二年磨勘。從之三月十八日康允之又言巡轄官知通知縣縣
〉
〈
尉除鎮江府至常州以北邊近大江最爲緊切去處。欲依已畫降指揮支
給食錢。及推賞外所有無錫縣以南。係近裏優穩。故比前項支錢推賞各
〉
〈
行减半餘路亦依此比附施行。所貴輕重均齊。從之。五月三十日樞宻
院奏今來車駕駐蹕江寧府。本所諸處别無盗賊亦無大呌文字傳送欲
〉
〈
將斥堠鋪先次住罷。發還弓手餘路合罷處依此。從之。六月二十日。詔
沿江州軍及沿江制置使司。疾速措置。將本州管下沿江地分。量逺近相
〉
〈
度上連下接支破官錢計置輕捷小船子二隻選募會船水槔梢。每船三
人每人支食錢三百文專一傳發斥堠軍期機速文字。仍令接界地分。依
〉
〈
置船傳送委自逐縣令佐并巡轄官。常切點檢。及置曆抄上名件出入界
日時本州知通每旬取索點磨。候軍事定日住罷。四年八月一日詔令
〉
〈
沿江諸州守臣。依已降指揮。日其探報事宜入逓鋪。及專差人賫申樞宻
院以侍御史沈與求言道路傳言。賊騎猶在雁汊等處。朝廷雖間遣探報。
〉
〈
動涉旬餘。或有事宜知之已晚。乞更下沿江州軍。專委守臣差人探賊馬
動息。排日申樞宻院。仍令沿路縣尉差弓手連傳逓前來。故有是命。十
〉
〈
四日臣僚言。近日傳報虜騎。動息不一。緣諸州緩急。多失關報。其憐州差
人探箚。止是詢訪道路。或憑𥝠書展轉傳聞。多致悮事。乞令諸州委强幹
〉
〈
官一員。兼領其事。并差得力吏人三名。爲斥堠司。輪差厢軍二十人以備
傳報其沿海州軍舊有烽燧去處。乞申嚴行下有未遍處。更令增置候事
〉
〈
平日。課殿最賞罰其匿不時報者。重行黜責。詔令兩浙江南東西路并沿
海州軍。疾速措置施行。二十日臣僚上言竊聞近於海上置水斥堠朝
〉
〈
廷遣仲元在四明辦集但海道闊逺可備處非一。萬一有警欲以小舟犯
不測之險遲連難期。况海濱之民以魚鹽爲業。老㓜悉在舟中今不論舟
〉
〈
之大小皆取之。民既失業爲變不難前者定海官吏幾有被害者乞下樞
宻院或命明州守臣相度利害具海道要害之地可以置斥堠處合用幾
〉
〈
舟其甚小者不須勾集或海面闊逺風濤不測即乞於海岸髙山置卓望
以備探報其已勾到舟船乞放還逐便詔令樞宻院措置施行二十六
〉
〈
日樞宻院言訪聞近日有妄稱軍前差使或監司等處官屬於經過斥堠
鋪。强勒保甲檐擎。詔令江浙路帥司。行下所屬州縣於諸鋪曉示。如有逼
〉
〈
勒鋪分保甲檐擎之人宻具職位姓名。申樞宻院當議重行典憲九月
二十六日樞宻院言。近來諸路轉送邊防等文字例各留滯。詔令提舉馬
〉
〈
逓鋪官。嚴行督責巡轄使臣。須管依條躬親遍詣所轄鋪分。約束鋪兵遇
有文字。即時傳送不得違滯。州委通判縣委令佐專一檢捉巡轄使臣到
〉
〈
鋪分月日。及所逓文字。如弛慢失職。所屬州軍具因依奏劾施行。及指揮
轄下關津把隘去處。如鋪分及徃來投下文字之人辨驗詣實放行無致
〉
〈
阻節如違其提舉馬逓鋪并所委官重行黜責。巡轄使臣當議停降鋪兵
决配。十月五日。語令江浙州軍日具平安狀與探報到事宜。一處入斥
〉
〈
堠鋪飛申樞宻院。其逐路帥司亦仰依此申發二十日。詔令兩浙提刑
施峒日下起發前去鎮江江陰。以來置司專一總領諸州縣所置斥堠鋪
〉
〈
措置督責沿江及北探報應有事宜火急傳報若少失機會必重作行遣。
以樞宻院言。金人見在承楚未見所向切慮不測窺伺。宜明立斥堠。故有
〉
〈
是命。二十四日。建康府路安撫大使兼知池州吕頥浩言。本司專屬官
一員。徃來督責沿路所置斥堠鋪轉送應干軍期探報文字。竊見斥堠鋪。
〉
〈
緣諸官司將尋常閑慢文字。一例轉送。致軍期緊急因此稽滯。檢照政和
敕節文。諸急脚逓不應發者徒二年。馬逓减二等。今來用兵之際。乞立法
〉
〈
應官司非急速軍期。及賊盗探報。文字輙入斥堠鋪者。官員勒停。吏人决
配。仍不分首從。如不應入斥堠鋪文字所至官司承受。不即申舉者與同
〉
〈
罪。及專貴縣尉每月遍詣斥堠鋪點檢其提舉馬逓鋪官吏有失覺察與
擅發斥堠鋪官吏同罪。及於市曹出榜道路粉壁曉示。從之。十一月七
〉
〈
日詔諸路可依舊每五里置一鋪每鋪輪差保甲五人貼司一名。傳送抄
轉專委縣尉巡轄。紹興元年三月十九日兩浙提刑施峒言。平江府常
〉
〈
熟縣。探報通泰金人已回承楚欲乞斥堠鋪只留保丁二人同土軍或弓
手一名傳送探報文字餘人乞行减放據江陰軍申水陸斥堠共差募保
〉
〈
甲槔梢等一百一十四名。月支錢九百貫今蕃寇逺遁乞行住罷欲將諸
處所置斥堠鋪並行住罷止於管下逓鋪内選差兵士三人專一承轉探
〉
〈
報事宜文字每人日添支錢七十文。其傳送時刻約束斷罪並依斥堠鋪
保甲。已得指揮仍依舊專委縣尉巡轄沿江頻海所置水斥堠。乞並令住
〉
〈
罷專貴巡尉差撥弓兵巡船探報。詔鋪兵每鋪差五人。其斥堠差置鋪兵
就緒日住罷。餘從之四月七日。和州無爲軍鎮撫使趙霖言。本鎮奏報
〉
〈
朝廷文字。經由太平池宣廣德等郡界次入浙路州軍或由建康府。次入
浙東方達行在。近入急逓尚慮稽遲欲乞下太平等州軍。照會應本司軍
〉
〈
期文字。許入斥堠如有稽遲。許霖奏劾。從之五月二十四日詔江南東
路差王琮西路差張匯。專一提舉馬逓鋪兵將轄下見闕鋪遵依建炎元
〉
〈
年五月已降指揮先次剗刷諸色厢軍補填仍選擇少壯健捷之人。均撥
諸鋪。專一傳送御前金字牌逓角如人數闕少即於閑慢鋪分摘那差使。
〉
〈
須管每鋪各有少壯專一承傳并仰依法。不以晝夜鳴鈴走逓前鋪聞鈴。
預備人出鋪就道交收不得時刻住滯其餘闕額。如厢軍内補填不足即
〉
〈
限一月招填敷額。其合用例物錢糧。并預行那融樁辦足備。須管按月給
散不得减尅。其見倒塌鋪屋限十日一切修蓋了當。州委知通縣委令佐。
〉
〈
常切檢察遇發到逓角。並具前路元承受。及發遣日時。申提舉官。即時驅
磨點檢如有住滯。仰將當職官。并合干人具狀逕申尚書省。當職官取㫖
〉
〈
重行停降。合干人决配若蓋庇不申。與當職官一等科罪。仍嚴切約束巡
轄使臣。不住徃來點檢鋪兵。常令在鋪祗侯傳送若過徃奉使監司等官
〉
〈
違法差役。并科違制之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仍許被差兵級逕赴所監
司越訴即時備申尚書省。其所差提舉官限。今來指揮到一月内。須管一
〉
〈
切措置畢備。仍逐旋具補填招刺兵級人數。及修蓋過鋪屋申尚書省。若
朝廷差官前去點檢得逐路提舉官。承受今降處分措置違慢。並行鼠貴
〉
〈
十一月十九日。都省言已降指揮止爲江南東西路分。亦有轉送軍機急
速。理宜一體詔餘路并依江南東西路已得指揮施行并箚下江南東西
〉
〈
路提舉官。依已降指揮常切檢察。七月八日。樞宻院言。防秋在近所有
邊江并衝要州軍。尤宜嚴謹上連下接文字不致稽違欲於樞宻院選差
〉
〈
使臣二十二員分徃臨安平江。鎮江建康府廣德南康興國江陰軍太平。
秀。常。湖嚴宣徽池江洪饒信衢婺州管界點檢催促并要足備。鋪兵請受。
〉
〈
依時給散。如遇闕人。申催差置如不即施行。具事因申樞宻院。詔並依其
所差使臣令户部别給驛劵隨處批請。須管徃來點檢。仍探報賊馬事宜
〉
〈
的實。候過防秋。别無稽滯。特與推恩如或搔擾。必罰無赦。九月二十
六日。詔令江浙路妄點檢斥堠監司遍下州縣今後并依已降指揮。將軍期
〉
〈
急速及賊盗探報又字。分明題寫入斥堠鋪傳送外。其餘常程閑慢文字
不得依前亂行題寫。如點檢得尚有違戾并依輙入斥堠鋪指揮斷罪。
〉
〈
三十日樞宻院言浙西一路。皆邊江州軍防秋。是時斥堠正當嚴謹不可
少夫措置詔本路提點官施峒。權於平江府置局躬親徃來。催督州縣火
〉
〈
急差置夥要足備所傳文字依限傳送不管稽滯十月七日樞宻院。言
自鎮江府江陰軍至行在并江東西路沿江州軍至行在斥堠。近來轉送
〉
〈
文字稍多。理宜犒設詔逐州縣斥堠鋪兵每人各特支錢一貫文 二年
閏四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信州鉛山建州崇安縣舊因福建綱運。并錢
〉
〈
監般發銅貨遂於兩縣置擺鋪兵級十營。共一千人。近來福建綱運多由
海道。兼錢監銅貨闕少。其擺鋪人兵。僅成虛設。傳聞崇安縣擺鋪人兵。建
〉
〈
州已刺填闕額厢軍。其鉛山擺鋪兵級。亦恐合行刺填。乙下本州勘會。如
委合减罷。或量行存留外。其餘並刺填鄰近州軍。闕額厢軍。詔令福建江
〉
〈
南東路轉運司相度。申尚書省。九月八日。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充壽
春府滁濠廬和州無爲軍宣撫使李光言。措置防秋。淮西州軍與僞境相
〉
〈
接。務在明建斥堠。其淮西與江東隔江。逐時邊報。雖已擺鋪傳送。竊慮緩
急風浪。不能濟度。却致阻滯。本司遂於沿江相對置立𤆭火臺。舉煙火色
〉
〈
號報應。及於緊要津渡。差撥人兵防押。遇警急。即自逺及於所屯兵馬。抽
摘調發前去同共防拓。詔依令李光相度。隨地勢髙阜去處立𤇺火臺。若
〉
〈
土脉不堪築臺。即以木爲望樓。無致緩急有失事機。嚴切約束。不得搔擾。
和州與大平州建康府相對。置立去處。梁山渡口與太平州褐山對。采石
〉
〈
渡口與太平州東采石對。當利河口與大平州慈湖對。車家渡口與建康
府馬家渡對。石硝口與建康康大城堽對。無爲軍與太平池州相對。置立
〉
〈
去處。泥汊江口與太平州荻港繁昌對。浙江口與太平州蕪湖縣三山對。
糝潭口與池州銅陵縣鵲頭山對。母日平安。即於發更時舉火一把。每夜
〉
〈
平安。即於次日平明時舉烟一把。緩急盗賊。不拘時候。日則舉烟。夜則舉
火。各三把爲號。十九日。詔今後過徃命官。將校軍兵。如敢差役斥堠鋪
〉
〈
兵級曹司。依巡轄馬逓鋪使臣私役法。一等科罪。三年五月四日。河南
府等州鎮撫司幹辦公事雷震言。契勘本鎮屯守邊陲日乆。備戰不住差
〉
〈
人探報蕃賊動息。并東京虛實。若專差官兵賫赴行在投進。徃復經隔月。
欲望後有探報賊馬急速文字。用皮筒實封。專差人賫至鄰鎮交割。轉送
〉
〈
近裏州軍。入急逓赴行在投進。如有違滯去處。乞重寘典憲。從之。六日
樞宻院奏。日近不住。有御前金字牌。并朝廷急逓發下襄陽等州。鎮撫使
〉
〈
副翟琮董先。權商號陝州鎮撫使董震等。軍期機速文字所至條限。即刻
走傳前去。合經由下項州軍。深慮有無鋪兵去處。别致留滯。詔令逐處。遇
〉
〈
有金字牌。并朝廷發下應干軍期文字。仰即刻走傳。如無鋪兵處。令所至
州軍。專差得力人三名。走傳前去逐州逓相交割不得稍有徃滯。仍專委
〉
〈
通判驅磨根究。依法施行。及每月具本州傳送過名件字號。開排承受傳
送出界月日時刻。有無違滯。申樞宻院。十四日。入内内侍省言。臨安府
〉
〈
浙江逓鋪兵士王明。轉到荆南府歸峽州荆門公安軍鎮撫使。解潜應字
號奏狀一筒赴本省投進。今點檢得上件逓角撮繫鬆慢。封頭磨擦破損
〉
〈
竊慮出入得文字。兼前項排發應字。即非千字文内字號。除已牒本官。今
後遇發奏狀遵依已降指揮。以千字文號記發外。其逓角今進納。若内有
〉
〈
本省行移公文。却乞降下所有磨擦損壞封頭去處。乞下尚書駕部根究
依條施行。從之。七月四日。江南東路提刑張匯言州縣間奏裁與提刑
〉
〈
司讅覆案等。有經累月而未下者。盖是逓角中沉墜。使可貸之囚。禁繫而
死深可憐憫。乞下諸路應奏與申詳覆等。并須專差院虞候。或有行止急
〉
〈
脚子二名投下。被差人並破口券。仍量添食錢。使令守待。以所斷案。依條
限責付賫回。日以百里爲限。大理寺參詳張匯所申。内命官贜案。若令依
〉
〈
條入逓前來。竊慮沿路計囑轉送之人。裏𥝠收匿不到。及道路千里以上
去處。申奏并申提刑司詳覆。諸色人獄案若令入逓徃還。竊慮道路梗澀
〉
〈
况失。理合措置。今欲依本官所乞應有似此公案并令本處專差有行止
二人。同共賫擎投下。令所差人守待回報。恐所差人在路事故。亦不計囑
〉
〈
藏匿。仍令本處寫録一般案狀。依條入逓。務要不致沉失。所有道路千里
以下。通快去處。公案依法已許入急逓。日行四百里。若刑部承㫖斷案依
〉
〈
條。亦合别録行下。如逓鋪稽違沉失。緣已有前項條法。乞坐條申嚴行下。
委諸路提舉馬逓鋪。及驅磨當職官吏。常切約束。月具轉送過獄案。并朝
〉
〈
廷降下斷敕名件。關報本路提刑司。行下所屬州軍。復行點檢。如有稽違
沉失去處。其合干逓鋪兵級。并巡轄使臣。並令根勘。具案聞奏。乞從朝廷
〉
〈
特降指揮。重賜斷遣施行。詔餘路依此。仍檢會應千見行條法。申嚴行下。
十四日荆湖南路安撫使折彦質言。修武郎辟差全永州巡轄馬逓鋪。
〉
〈
張宗閔申永州三十鋪。元額管兵級三百五十六人。宗閔到任。交割到二
百三十四人。累行招到三十餘人。近來廣西押戰馬綱官到鋪。不恭奉聖
〉
〈
㫖權住鋪兵檐擎指揮亦不容曹級執覆。及不問有無人兵在鋪。須要差
破鋪兵檐擎。應副稍緩。即撞入房舍。捉縳婦女。或𠋣勢收拾兵級衣物。動
〉
〈
使抑令鋪兵供送。沿路更用棍棒歐打過三五鋪。或他界。動經旬日不回。
是致飢餓逃亡。節次開落截自五月終。只管一百八十餘人大路鋪每鋪
〉
〈
只管三五人。小路鋪或有一兩人。即目大呌闕額急逓文角到鋪。委是闕
人走傳本司欲勾追犯人根治。竊慮馬綱留滯。乞行下廣西經略司。嚴行
〉
〈
約束。詔令廣西經略司提舉廣西買馬司。詳折彦質所申事理。今後遇差
押馬使臣。當官分明戒約如有違犯之人。具因依申樞宻院。重行斷遣。仰
〉
〈
兵部遍牒廣西至行在馬綱。經由逐路轉運司。提舉馬逓鋪兵官指揮所屬。
依此施行。仍令所轄州縣等處。於馬綱所過。馬逓鋪前。將今降指揮。分
〉
〈
明粉壁曉示。各具知禀聞奏。紹興四年五月五日。樞宻院言。檢會臣僚
上言。乞督責諸路帥臣。參稽所部州縣。道里逺近之宜。布斥堠之卒番休
〉
〈
迭徃。使不告勞。詔令樞宻院措置。今檢會前後所降指揮。一欲令淮南荆
湖江南兩浙。通接沿邊。探報軍期急切。及平安文字赴行在。經由州軍去
〉
〈
處。並取便路接連。措置擺鋪。至臨安府界内。並合相連接置擺鋪。其應置
擺鋪去處。並依後項事理施行。一徽州等擺鋪。以三十里一鋪。竊慮地里
〉
〈
稍逺。因而遲緩欲以二十里置一鋪。每鋪差鋪兵五人。先於閑慢鋪。分那
差。如不足差厢軍。每日添支食錢一百五十文。每月一替。并差貼書。或軍
〉
〈
典一名。每日添支食錢一百五十文。并每季一替一每州委守臣專差指
使一員。徃來根刷傳送。每日添支食錢三百文。仍與貼司。或軍典一名。根
〉
〈
刷行遣。每日添支食錢二伯文。每季一替。一今來擺鋪傳送文字。如有違
滯。軍兵依傳送金字牌文書條法科罪。其指使失覺察。兩次杖一百科罪。
〉
〈
一諸州縣輙將不係探報事宜。及非平安狀。入便路擺鋪傳送者。其當職
官吏。依不應發急脚逓條法科罪。一已降指揮。過徃官員於經由地分。差
〉
〈
撥鋪兵檐擎物色。牽挽舟舡之類。並免應副。如不依約束。擅行差撥。具名
銜飛申所屬。根究施行。今欲便路擺鋪軍兵。輙别差使者。並依𥝠役禁軍
〉
〈
法。仍於逐鋪曉示。一已降指揮。鋪兵請受。并須按月支給。不得留滯。打請
人數。妨本鋪差使。仰所屬縣分。據每日合支錢數。并五日一次。前期預支
〉
〈
今欲依此施行。仍將不按月支給請受。及不前期支給食錢官吏。仰徃來
根刷使臣申州根勘。依諸軍請給過期。不支條法。斷罪。一擺鋪所差軍兵
〉
〈
遇闕。仰徃來根刷使臣。即時申所屬。限日下差足。如違當職官吏。並科違
制之罪。一擺鋪屋令所屬疾速修蓋。如日後倒塌損漏。仰徃來根刷使臣
〉
〈
申所屬。日下差人前來修整。一徃來根刷使臣私役鋪兵者。依前項輙别
差使𥝠役禁軍法斷罪。一自來水路置急逓船傳送文字。州軍若比擺鋪
〉
〈
通决去處。并依舊。一今來欲專委逐路帥臣。逐州軍守臣。火急依逐項擺
置。更有合行事件。一就措置。及常切督責沿江沿邊州軍守臣。厚支激賞。
〉
〈
專差信實人。體探具的實事宜。日下實封。入擺鋪飛申樞宻院。仍先具本
路州軍。已置鋪分相去接連著望去處。所差人數。一切畢備日時聞奏。一
〉
〈
今來委逐路提舉馬逓鋪監司。不住點檢。如有違滯去處。即依今來立定
斷罪。指揮施行每月具點檢過有無違滯去處。申樞宻院。詔並依。九月
〉
〈
十八日都省言。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及專一總領措置傳送
斥堠。兼提舉焉逓鋪張匯。已降指揮放罷。其專一總領措置傳送斥喉。兼
〉
〈
提舉馬逓鋪官。未曾差人。詔差轉運判官俞俟。同日川陝荆襄都督府
言。勘會今來出使。所有朝廷及本府徃來文字。若有違滯。竊慮有誤軍期。
〉
〈
欲乞於經由路分。從本府於准備將領。或准備差遣差使。使臣内逐路各
選差一員。專一催促徃來逓角。其請給人從等。並本府畫一指揮内支
〉
〈
破。令所至州軍應副。仍乞行下逐路轉運司。及提舉馬逓鋪官關牒。經由
州縣照會從之。先是樞宻院檢會臣寮上言。乞督責諸路帥臣。參稽所部
〉
〈
州縣。道里逺近之宜。布斥堠之卒。番休迭徃。使不告勞。詔令樞宻院措置
故也。十日。兩浙西路提刑向宗厚言。依先降指揮添置斥堠鋪。乞添
〉
〈
破軍兵食錢。每日給三百文省詔從之。一月二日向宗厚言。本路八
州府逓鋪。止有巡轄使臣二員。緣地分閣逺。徃來遲緩。催督下前。乞降指
〉
〈
揮。許每州各於添差官内選差一員。專一徃來。點檢斥堠。除外依條破驛
劵外。每月别給食錢一十貫文省。仍於本州抽差人吏一名。行遣文字。每
〉
〈
日給食錢三百文省。從之。十二月六日。右司諫趙沛言。江南東路淮南
西路宣撫使司。近緣承受御前金字牌逓角。計住滯一日五時辰。樞宻院
〉
〈
已箚付平江府根究。尚未見施行。乞下三省催督平江府。依法科罪。所有
巡轄使臣。乞時行停降。别差。人承替。仍乞檢會建矣四年。及紹興元年内
〉
〈
所降指揮。申嚴約束。詔令平江府疾速根究。仍令兵部檢會條法行下。
二十日樞宻院言。朝廷置立斥堠。專爲傳送探報金賊。并盗賊文字。前後
〉
〈
立法。非不嚴切。比緣臣寮申明官司。非急速軍期。及盗賊探報。不得輙入
斥堠。致將應涉軍期事。并作急速皆入斥堠。略無分别。探報文字一例違
〉
〈
滯。欲望札下諸處官司。今後如有合入斥堠文字。并分明題寫係軍期。及
探報如不題寫。其斥堠鋪不得傳逓。仍乞檢會元降止得傳送探報金賊。
〉
〈
并盗賊文字及官司以不應入文字擅入斥堠鋪并勒停。吏人决配。并官
司承受斥堠鋪逓角内非探報文字不即舉覺。與同罪。指揮鏤版頒降州
〉
〈
縣。庶幾有以杜絶。詔令樞宻院檢坐已降指揮。申嚴行下。令逐路州縣。常
切遵守。無致違戾。二十七日。詔諸色人輙於斥堠鋪兵書手乞取錢物。
〉
〈
不以多少。並决脊刺配嶺表。官員失覺察。以違制論。五年正月二十七
日。詔除建康鎮江府至行在斥堠鋪。依去年十一月四日已降指揮。每鋪
〉
〈
用鋪兵一卜人外。餘州止依元降指揮。差鋪兵五人。二月二十二日。詔
今後尚書省行下諸路文字。如有事干機速。並入本省急逓發放。仍責立
〉
〈
限日。令本處回報。或專差人賫回申文狀赴省。其外路官司承受。今來朝
廷責限回報。并專差人賫發回申指揮。如有稽滯。本處人吏决配嶺表。當
〉
〈
職官並行竄逐。令刑部遍牒諸路遵守。及令逐路提舉馬逓鋪官。督責巡
轄使臣。遇承受尚書省逓角。即時轉發其承受處仰立便批回内引。如有
〉
〈
留滯。提舉官按劾施行。六年三月六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
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上言。四川去朝廷最逺。臣被命入蜀。道由
〉
〈
荆南歸峽之間。全不見逓鋪傳送文字。間有一二皮筒通行。皆是稽遲累
月。欲自荆南以西接夔州界。委知荆南府薛弼專一措置。其荆南府以東。
〉
〈
即委本路提舉馬逓鋪官措置。所貴逺方奏禀。及朝廷行下文字。不致沉
失。從之六月十八日。兩浙西路提點刑獄朱縡言。乞據斥堠逓鋪見闕
〉
〈
鋪兵。從朝廷行下諸州知通剗刷厢軍。或築軍補足。并一面專委所屬知
縣。多方招召土着之人。責限足額。如奉行滅裂。乞從提舉官按劾。詔令諸
〉
〈
路州軍依此。十月八日。尚書吏部侍郎充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吕祉言。
沿路斥堠鋪逓角壅併。皮筒竹筒并封角文字。每番多至三五十件。少者亦
〉
〈
不下十數件。數日既多類皆積壓。作一番傳送。蓋緣諸處申發文字。利於
速到。徃徃將常行文字。或書問之䫫。入斥堠。且如錢糧軍器。雖係軍期。比
〉
〈
之探報事體不同。欲乞朝廷詳酌除尚書省樞宻院。都督行府。諸路宣撫
安撫司。沿淮沿海邊面州軍。探報文字許入斥堠。外處并常行不係探報
〉
〈
文字。不得入斥堠。不應入斥堠而入斥堠者。重寘以法。從之。十二月一
日。詔應自淮南軍前轉逓至行在。鋪兵晝夜徃來。委見不易。各與犒設一
〉
〈
次。内淮南鋪分倍與支給。二十日尚書省言。斥堠鋪差官點檢。盖防留
滯日來州縣。所差到鋪頻數。不無搔擾。及有取索簿曆帶徃前鋪照對驅
〉
〈
磨。甚者過三四鋪送使承得文字。無曆書傳上。用草單抄上。多有差誤。詔
通判遇季點縣尉。遇出巡因便點檢巡轄使臣。及提舉馬逓鋪。所委官自
〉
〈
合依舊常切驅考。不得頻併。却致搔優。其傳送文字簿曆。並依急脚馬逓
鋪條法施行。所有正曆。點檢官不得將帶過前一鋪。如違。重作施行。七
〉
〈
年正月十日。樞宻院言。兩浙西路提舉馬逓鋪朱縡申。近點檢得本路傳
送急逓斥堠文字。唯有嚴州路臨安府。一帶逓鋪。住滯最多。訪聞臨安府
〉
〈
湖嚴州巡轄使臣脩武郎房仲元。不躬親徃來根刷催督。以至鋪兵將承
傳文字。積壓留滯。除房仲元送嚴州取勘依條施行外。申聞事。詔房仲元
〉
〈
先次放罷。令提刑司催督。疾速取勘。具案申樞宻院。九月二日。明堂大
禮。訪聞諸路鋪兵。多是所屬不爲按月支給衣糧。固致逃竄。却以外來軍
〉
〈
兵。冒名承傳。緣所持文書内有干邊防事務。竊慮冒名人夾帶奸細。偷藏
逓角。漏泄事機。仰逐路提舉監司。嚴責當職官覺察改正。仍許鋪兵冒名
〉
〈
人限一月自陳並與免罪内鋪兵依舊收管冒名人兵。發歸元來軍分與
免本營問當仍令州縣今後須管按時支給衣糧。毋致少有失所如敢違
〉
〈
戾令提舉官接劾以聞十年閏六月十五日詔順昌府官吏軍民等。狂
虜犯境工師扼衝惟爾吏民協濟軍事。保捍城壘。驅過寇攘眷乃忠勤宜
〉
〈
加撫惠管下逓鋪兵級更與犒設一次紹興十一年三月七日。内降壽
春府廬濠滁和。舒州無爲軍德音自行在至軍前金字牌及流星斥堠兵
〉
〈
士並令逐路轉運司等第增倍犒設一次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樞宻
院言日近據川陝宣撫司申路中有盗折逓角藏匿文字郤入白紙在内
〉
〈
傳送。除已節次行下經由路分根究施行外。訪聞諸路鋪兵。緣州縣不時
支給錢米多有逃竄招填之初。又不讅問行止來歷便行收係。及襄郢之
〉
〈
間。每鋪止有三二人。或婦人傳送去處。是致容姦匿盗深爲不便。詔逐路
提舉官下所屬州軍。將所管鋪兵三人結爲一保據闕額人數。並仰招收
〉
〈
土人。及鄰近州縣行止來歷分明之人。或刷那見管厢軍充填。依時支給
請受須管措置招填足額不得依前令婦人傳送。仍委當職官鈴束鋪兵
〉
〈
曹級。子細驗認逓角封頭分明交轉如有違戾。重寘典憲六月三日臣寮言。
湖北京西州縣。據上流之勢與虜爲鄰。訪聞兩路。徃徃並無逓鋪。縱
〉
〈
使有之不過茅椽三四間人兵一兩人。亦無請給濟贍遇有文移追集。鄉
夫傳送。皆是前期閉之幽室無異囚繫。每一鋪差夫十餘人十日一替口
〉
〈
食各令自備道塗徃返動至逾月抛廢農務逺邇騷然不惟百姓無復歸
業之期而猝有警報責之此屬豈不違滯誤事。乞委兩路帥憲修盖鋪屋。
〉
〈
招填兵級應干請給悉從近制嚴敕州縣不得依前差科鄉夫。詔委田師
中劉錡同逐路提馬逓鋪官措置鋪兵請給須管足備無令欠闕具已措
〉
〈
置奏聞。八日臣寮言。近因赴闕所過州縣。逓鋪多者不滿三數人。少者
止一兩人或止一名逓筒委積檐負而行。儻涉軍期豈不誤事盖緣州縣
〉
〈
請給不時既闕糇糧不免逃竄欲望明詔諸路提舉馬逓鋪官。嚴行督責
所部州縣將見今鋪分闕少人數須管依近降指揮照元額撥填仍自今
〉
〈
後。合得錢糧逐旬支給月具所支過單甲姓名結罪申提舉馬逓鋪官逐
季類申樞宻院。如有違慢當行官吏。重寘典憲。照依已降指揮。委提舉官
〉
〈
措置。仍委逐州守臣逐路漕臣應副請受。無令欠闕樞宻院逐時差官點
檢。如有闕誤。當職官一等科罪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御史中丞羅汝
〉
〈
楫言。祖宗郵傳之制有步逓有馬逓有急脚逓。其文書事干外界或軍機。
若朝廷支撥借兊急切備邊錢物或非常盗竊并入急脚逓。日行四百里。
〉
〈
近歲脩立斥堠法。尤爲嚴宻。州縣官吏誠能遵法而行。存䘏鋪兵。徐加督
責。豈有傳送稽留之患。昨緣多故。乃更置擺鋪事屬重復迨兹事定。尚爾
〉
〈
因循。且江西一路。每州所差兵級數十人除本身衣糧外。各借請三箇月
每日添支米二勝錢二百五十文兵級既衆蠹耗不貲未幾。又復更番。來
〉
〈
徃紛然。諸郡苦之。乞下本路將擺鋪廢罷所有兵級發歸元差州郡看役
餘路及諸州縣。置擺鋪准此少减冗費推此所得贍養。舊來鋪兵以時給
〉
〈
其衣糧。使之温飽。且委逐路提舉馬逓鋪。常切差人檢察。切計傳送之敏
過於擺鋪。詔令逐路提舉馬逓鋪官開具措置。仍令兵部檢會祖宗舊制。
〉
〈
申尚書省。九月七日。右朝請郎鄭資之言。國家均地里。謹時刻亭傳相
望。分置巡轄。又專委漕臣提舉其法可謂備矣。緣巡轄使臣。有兼三州去
〉
〈
處。勢不能遍歷。致多稽滯。比來逐州添差指揮使不下十數員。臣欲乞於
逐州添置指使内。就添差巡轄使臣一員。地里狹而鋪分少。日可周遍。庶
〉
〈
無稽滯。銓曹員多闕少。亦可發遣在部乆次之人從之。十一月八日。南
郊赦。昨發下京西川陝等處逓角。經由路分。有偷拆藏匿去處先因根究
〉
〈
將住滯鋪兵。及有封頭不全。事涉疑似者。見今禁勘。尚未結絶竊恐實非
正犯。徒有淹繫可令所屬州縣長。更切讅實。如勘得委非偷拆正身並仰
〉
〈
日下踈放。押歸元來去處。依舊收管。放行請給。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尚書省言。諸路來徃逓角。多有盗拆藏匿。及不到去處。即未見的實弊病。
〉
〈
合行指置。詔差黄敏行權兵部郎官。詢究措置。内有合躬親前去路分。開
具申尚書省。四月十一日。刑部言。修立下條。諸急脚馬逓鋪曹司。逃亡
〉
〈
事故闕。限一日申州。本州日下差撥。又闕聽權差厢軍。候招到人替回右
入紹興重條軍令。諸急脚馬逓鋪曹司闕。不依限申州。及本州差撥無故
〉
〈
違限者。千繫官吏。各徒一年。十日以上。加二等。諸處巡轄使臣。以支取糞
土錢爲名。於鋪兵名下减剋請給。率䧟財物者。以乞取監臨財物論仍許
〉
〈
被减剋。率䧟鋪兵越訴。通判令佐失覺察杖六十。石并入紹興重脩職制
敕。如得允當。即乞申嚴。遍牒諸路施行。詔依。仍先次施行。初詔黄敏行權
〉
〈
兵部郎官。措置諸路逓角。至是敏行有請。故立此條。恐新書已有正條欲
刑。九月二十八日。尚書兵部員外郎。措置諸路逓角。黄敏行言。看詳鋪
〉
〈
兵傳送逓角之際。有姦人用財計囑。盗拆藏匿。其鋪兵如能不與同情。自
行告首。或已開拆藏匿。却能宻切告官。遂致敗獲。自來未有聴許。及立賞
〉
〈
指揮。欲乞今後鋪兵。若能如前項告首捉獲。乞與轉一資。更依捉獲鋪兵
盗拆逓角等第給賞。仍將元行計囑財物。不以多寡。並給充賞。其巡轉。使
〉
〈
臣至兩界鋪分不爲依條取索鄰界一鋪簿曆點檢。及鋪兵曹級。避怕點
檢。妄稱諸處取索前去。欲乞依輙取索鋪兵簿。厝離鋪。條法斷罪。仍許兩
〉
〈
界提舉司及州縣巡轄檢察使臣等互相覺察。兵刑部看詳。欲依本官所
請。下刑部遍牒施行。從之十月二十一日。尚書兵部員外郎黄敏行言。
〉
〈
躬親措置逓角。點檢得江南西路安撫司。并諸州軍監司等。間有差使臣
以驅磨爲名。輙於諸逓鋪取索每季一換。騷擾作過。逓角因而沉滯。已將
〉
〈
違法去處牒罷外。深慮經過之後復行差置。乞立法禁止。大理寺看詳。欲
依不得差出之官。本州不申。輙違法從。杖一百生罪。若有違戾。仰提舉官
〉
〈
按劾。從之。二十二年七月六日。總領四川財賦汪召嗣言。逓角舊用皮
筒封即記。因兵部郎中黄敏行。請用紙角題印。以蠟固護入筒。更不封記。
〉
〈
緣逓角鋪交換取出辨驗。多致差互。愈長偷柝藏匿之弊。望詳酌措置。進
奏院看詳。欲以蠟固護入筒仍腰封撮繫從之。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
〉
〈
日。新知潭州陳璹言。朝廷措置逓角。招足鋪兵。修蓋營舍。私役有禁。衣糧
不闕。驅催以知縣。點檢以通判。逐路以監司提舉之。又許巡轄縣尉出界。
〉
〈
逐鋪取索驅磨。關防周盡。而稽滯之弊。初未嘗革。且以二廣去朝廷逺。槩
以急逓期限。下過旬日而廣西承受尚書省抺緑牌逓。有逾兩月而不到。
〉
〈
本路發急逓至進奏院有逾三月方到者。其間朝廷待報緊急文字。與夫
諸州刑獄奏案。稽滯日乆。豈不誤事乞檢坐前後指揮。甲嚴諸路。仍令諸
〉
〈
州逐月。開具所發進奏院逓角。關報本院。却令本院開具逐月所發。逓角
關會諸州擇其稽遲之甚。上之省部。行下所屬根究違滯。特行責罰庶幾
〉
〈
上下率職。逓角通流。語令兵部檢坐條法行下。仍措置申尚書省。二十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逓角在法巡轄使臣徃來趕發。令尉催促監
〉
〈
司提舉近來差委通判等。提轄檢察。逐時追呼鋪兵。取索簿曆搔擾不一
却致留滯。令乞並依舊法。令縣令縣尉。巡轄使臣催促轉送轉運長官一
〉
〈
員提舉外。其餘節次所差官并罷仍仰提舉官。常切督責巡轄使臣。如有
違慢去處將鋪兵送所屬斷遣。巡轄使臣等按劾施行。其闕少鋪兵行下
〉
〈
所屬州軍。日下差撥厢軍填闕合用錢米按月支散不管拖欠下刑部遍
牒施行從之。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秘書省校書郎洪邁言諸路郵
〉
〈
傳舊制每二十五里置鋪一所列卒十有二人。軍興以來。凡遇蜀道者或
有斥堠。九里一置。亦列卒十有二人。自黄敏行建請江浙荆襄之間。舊無
〉
〈
斥堠者一切增創招券。一縣多至三四百人。而二十五里鋪又復並立鱗
次相望既有月給米。又有俸麥。又有夜糧。又有食錢以禁軍三人之費不
〉
〈
能贍一走卒。窮山陋邑。困於供湏。鋪兵猥多。徒以資官吏荷檐輿轎之役。
又令諸州通判縣令皆於銜内帶驅催逓角。每月各增俸錢十千。歲費縣
〉
〈
官十餘萬緡。又於縣丞尉逐月迭出點視。吏士符移斷踵。絡驛鋪兵。廪給
雖優徃徃耗於此曹之手。舊制每兩州置巡轄使臣一員。敏行仍令州選
〉
〈
一使臣。謂之添差班行小使臣。無復雇藉所務掊取。蚕食而已。其他利害。
不可悉數。欲乞將有斥堠去處應干省逓并行减罷。其常程文字。每日類
〉
〈
聚。輪差一人傳送。合罷逓卒。並撥入所隷州充厢軍。却擇厢軍之壯健者。
刺填禁兵之闕。自餘敏行所請。乞令條具。逐一詳議釐改施行從之。五
〉
〈
月四日臣寮言。諸路逓角傳送文字多有住滯及鋪兵多有闕額。日近象
朝廷措置各差使臣上曆。監發根刷違滯。緣逐處巡轄逓鋪官。多不徃來
〉
〈
巡轄及將鋪兵借與過徃官員般擔行李。及販易物貨。致妨承傳文字。乞
委諸路提舉逓鋪漕臣。將本路巡轄使臣體量。如有癃老疾病。無心力不
〉
〈
堪𠋣杖之人即行放罷。催促待次人疾速赴上。如新官依前不堪𠋣仗。即
從本司别行選差月具本路巡轄使臣有無稽違。不任職之人申尚書省。
〉
〈
從之。二十六日。兵部言諸路逓鋪乞令諸州於兩界首鋪。各差使臣一
員。置曆專在本鋪遇有逓角文字即時批上。監視本鋪傳發。仍差使臣一
〉
〈
員徃來本州界内諸鋪根刷有無違滯各一月一替候差到替人交割。方
得回州。諸路轉運司專差使臣二員。分定本路州軍驛程。不住徃來根刷
〉
〈
違滯。牢年一替。每月取逐州違滯狀申本司。並逐日量支食錢。兩浙轉運
司除專差使臣二員。分定本路州軍驛程外。更輪差使臣二員。同進奏官
〉
〈
一員。各置曆。每日於三省樞宻院。抄上朝廷所發文字。赴進奏院當官遣
行。仍於曆上批鑿逓引字號時刻承傳鋪兵姓名。赴三省樞宻院通呈一
〉
〈
月一替鋪兵闕者限一月招填請受。衣糧按月支給。如招未足。先於厢軍
内揀選壯健人權充。候招到抵替。逐州知通專一點檢。轉運司按劾違戾。
〉
〈
詔依。仍令諸路提舉漕臣常切提督。如違滯數多。三省取㫖重行黜責。
閏六月五日淮南路轉運判官張祁言。本路廬州無爲軍巡轄使臣忠翊
〉
〈
郎張顯祖。在任不法。减剋鋪兵衣糧請受錢物入已致軍兵怨憤。無所畏
憚。住滯逓角文字。已委官體究得實。詔張顯祖先次放罷送鄰州。疾速助
〉
〈
勘具案聞奏三十年三月二十八日。詔每歲合賜諸路安撫。并制置使
御前諸軍都統制等夏臘藥例差内侍省官樞。宻院使臣前去給賜所至
〉
〈
將近筵犒。不無勞費可自今令學士院降勑書并所賜合藥。並責付進奏
院附逓給賜。八月二十九日。樞宻院言江南東路安撫司。言管下斥堠
〉
〈
鋪内。有接傳淮南州軍等處申發。至行在逓角文字。比之其他鋪分。利害
至重。所有鋪兵。舊日每人日支食錢二百省。昨因本路轉運判官章茇申。
〉
〈
謂内緊要鋪兵。每人减作一百文省。自餘鋪每人减作七十文省。續趙伯
牛又行申請裁减。内日支一百文作七十文。七十文作五十文。見欽此支
〉
〈
給。緣向去入冬。竊慮鋪兵寅夜傳送勞苦與平常事體不同。今欲將斥堠
鋪兵。并依章苃减定錢數支給。仍乞每至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四月一
〉
〈
日依舊。其太平州。池州。宣州。廣德軍。管下斥堠鋪接傳淮南逓角。通徹至
行在逕路鋪分。亦乞依此。從之。三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中書門下省言。
〉
〈
諸路鋪兵承傳逓角。自有立定時刻。近來多有住滯及盗拆去處。理宜約
束。詔令諸路提舉馬逓鋪官。行下所部州軍。嚴責鋪兵。今後如敢擅拆窺
〉
〈
看傳録文字。並依建炎二年十一月七日已降指揮。從軍法施行。仍將鋪
兵闕額去處。日下於本州厢軍内選差少壯之人撥填。依時支破請受。每
〉
〈
日。量添錢伍十文米一勝。各於逐州府内選差有心力使臣一員。内州界
闊逺去處許差兩員。每月各添破食錢一十貫。厢軍二人。馬一疋。於本界
〉
〈
内專一徃來點檢機察。即不得因而役使騒擾。如一年内别無盗拆違滯
去處。其使臣仰本州保明。與减一年磨勘。若有違戾。提舉官知通。巡轄使
〉
〈
臣。并今來所差使臣。取㫖重作施行。從之。十月二十四日。都省言十月
分諸路擺鋪兵級。日夜徃來傳送文字。委是有勞。詔令户部并諸路總領
〉
〈
所各隨路分。依例犒設一次。十一月二十日。詔近來軍期文字。全籍鋪
兵傳送。其合得錢未累降指揮。令州縣按月支給。訪聞州縣并不遵禀。又
〉
〈
多作名色减尅。及有三兩月不支去處。雖經監司陳訴。亦不爲施行。是致
鋪兵逃竄。有誤傳送。仰諸路提舉斥堠官。限指揮到日。即時委清幹官一
〉
〈
員。前去所部州縣點檢。如有未給錢未。日下一并支給。不得依前减除。其
闕少鋪兵去處。令州軍日下差撥厢軍補填。候招到人。却行抵替。日後依
〉
〈
前違戾。許鋪兵經監司陳訴。仰提舉官具違戾去處。取㫖將當職官重行
黜責。人吏决配。紹興三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兵部
〉
〈
言諸軍擺鋪兵級。傳送軍期急速文字。近更稽遲。緣未立定日行地里。并
論罪條法及措置勾考之方。近㫖諸軍自興州至行在。沿路接連。每十里
〉
〈
置鋪。選不入隊少健輕捷軍兵五人。每十鋪添差巡鋪使臣一員。徃來機
察。李一承代。今欲除金字牌日行五百里外。餘日行三百里。如違滯盗拆
〉
〈
亡失棄毁等。并依斥堠鋪第降論罪指揮。斷罪。本軍帥臣選才力官一員。
專一徃來提點。驅考有違犯處。具因依自本軍帥臣聞奏取㫖。從之。孝
〉
〈
宗興二年三月十六日。兵部言自今諸軍擺鋪。止許承傳尚書省。樞宻
院。都督府。㳂邊州軍等。所遣發軍期錢糧要切文字。餘閑緩處不許輙入。
〉
〈
并依條入斥堠急馬步逓。若拆逓官司點檢。非合入擺鋪名色。從本處舉
察取㫖。官吏并依紹興六年十月制㫖斷罪施行。進奏院所發逓筒。除承
〉
〈
受金字牌合入擺鋪斥堠傳送餘文字合分别要慢入斥堠急馬步逓遣
發。從之。其後總領四川財賦所言。近降指即不該載總領所文字。亦許入
〉
〈
擺鋪逓。明文緣報軍期平安。及諸軍申探報。并錢糧要切文字。未嘗虛日。
欲望賜許。庶憑遵守。又從之。九月十九日。權發遣昌化軍李康臣言。海
〉
〈
南瓊州。萬安吉陽。昌化軍四州軍之地。邈在海外。去朝廷爲至逺。趣靜江
府亦不趐千餘里。朝廷有一命令。帥臣監司有一行移。動輙經年。少則半
〉
〈
載。雖云道逺。亦由逓鋪之弊。欲乞於兩岸海口。各委官一員。海北所轄之
官。專責四州軍巡鋪官。檢伺候任滿。取會沿海有無稽滯官吏。保明方與
〉
〈
批書。駕部看詳下提舉廣南西路馬逓鋪官。從長相度。經乆可行。利便取
㫖。從之。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寮言軍中斥堠。不可不明。軍期奏報。不可
〉
〈
不速。今之擺鋪。專主之。方冬盛寒。此之戰士雖不親犯矢石。然於兵事所
係非輕。會計人數。况亦不多。宜略加犒賞。若以事定之日。與甲軍一例推
〉
〈
賞。以免其奔走之勞。亦今急務從之。乾道年三月三日。臣寮言昨緣
軍興斥堠鋪承傳逓角遲滯諸軍置立擺鋪專一傳送軍期。今邊事寧息。
〉
〈
伏望將擺鋪軍兵。先次放遣一半歸軍。餘半權併入斥堠鋪。混同承傳。依
擺鋪逓。日行地里。行下逐路提舉斥堠鋪官。將見闕鋪兵。以兩月爲限。募
〉
〈
填數足請給。湏以時給。内舊置擺鋪之所斥堠鋪兵。每名日增支食錢五
十。積漸抵替擺鋪軍兵其全闕斥堠鋪兵之所。且令擺鋪依舊。從之。七
〉
〈
月二十七日。三省樞宻院言。近所在申發文字。并朝廷發下逓角。鋪兵傳
送。例皆稽滯違程。詔諸路提舉斥堠鋪兵嚴切約束。湏依條限傳送。時差
〉
〈
摘點巡轄使臣。有失職具名以聞。仍月具無違滯。申三省樞宻院。九月
二十四日。詔三衙諸將帥。依舊例置立擺鋪。其後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
〉
〈
等。乞免差。上初難之知樞宻院事汪澈等奏自遣使之還。邊報消息。若復
置擺鋪恐人情不能無疑。乃從其請。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詔三衙諸帥。
〉
〈
依舊例認定地分人數。自七月一日置立擺鋪。仍差得力使臣。專一部轄
點檢承傳。母稍住滯。所差人來春却令歸軍。是日宰臣魏杞等奏曰。頃者
〉
〈
用兵用軍人爲擺鋪。廢罷已乆。近有自荆襄來者。言道中鋪兵皆游手。徃
徃况失。上曰。近文字亦遲。杞等言。盖緣不用軍中人之故。今防秋在近乞
〉
〈
暫復置。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察言諸路諸軍等處申奏文
字。並不依限走傳。軍期一例沉滯。欲乞詳酌將諸路。舊置擺鋪之處斥堠
〉
〈
鋪兵内。揀摘少壯健步謹讅鋪兵三名。改充擺鋪。專一傳送軍期。不入鋪
要急文字。所揀兵每日增支食錢五十。如斥堠鋪兵闕。即於諸州軍依數
〉
〈
選差厢軍傳送。亦增支食錢五十。更日增支未一勝半。如元擺鋪屋踈漏
拆毁。所屬州軍期十日添脩。仍令諸州軍於添差使臣内。每三鋪選一員
〉
〈
專。部轄機察催促。如無添差使臣。於指使。或應管使臣内差撥。並半年
一替。先委諸路提舉斥堠馬逓鋪官。勤切點檢。如諸州軍奉行違戾苟且。
〉
〈
鋪兵走傳稽滯。及不依時支給錢米。並按劾施行。從之鋪兵仍限十日差
撥。三月五日臣寮言。近指諸路州軍斥堠鋪兵選揀健步。謹讅鋪兵撥
〉
〈
充擺鋪走傳軍期要急文字。尚慮無以區别。欲乞將沿邊州軍。并諸軍統
制司。各給降黑漆白粉牌。内建康鎮江府池州駐札御前都統制盱眙軍
〉
〈
先濠州壽春府。各給牌五。鄂州荆南金州興元府駐札御前都統制襄陽
府四川制置司。各給牌十。專一申奏軍期切務。尋常不許輙用申發文字。
〉
〈
並填實日逓鋪走傳。日行三百五十里。到行在令進奏院具承受日時。發
回朝廷。降付諸處。要急文字。亦乞置雌黄漆青字牌五十。以備給發。候到
〉
〈
却將牌即時繳回。若住滯時刻。使臣鋪兵并重作施行。從之。二十七日。
權發遣臨安府王炎言。獲㫖於斥堠鋪兵内。每鋪摘三名充擺鋪。三鋪差
〉
〈
使臣一員。部轄機察。本府所置擺鋪。地里逺闊。竊慮創置之初。各鋪使臣
生踈承傳之際。或至留滯。兼巡轄官不令通行點檢驅催。却致託避。今欲
〉
〈
妾自巡轄馬逓鋪使臣。徃來驅磨催促。如傳送稽滯。巡轄同所差使臣並
取㫖責罰。仍乞每鋪差曹司一名。抄上簿曆。詔諸路仿此。四年正月二
〉
〈
十四日。兵部侍郎王炎言郵傳之乖違。無甚於近時。至若去年十一月二
日郊祀。肆赦行在至襄陽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時。稽十日方至。荆
〉
〈
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時。稽九日方至。餘類此不可悉陳。竊慮
循習。或誤機要。切害有不可勝言者。昨降㫖。再置擺鋪。止於斥堠鋪兵揀
〉
〈
摘三名。未免責滯。欲乞令逐州。每擺鋪兵士添作五人。曹司在外。訪聞州
縣陳謁恩賞。附達家書之類。悉入擺鋪。期於速達。木嘗有舉罰者。致殊無
〉
〈
忌憚。今欲從本部下諸路將帥州軍。及進奏院。每月各保明即無附帶閑
緩文字。及家書之類。以憑稽考舉案。仍諸路將帥監司守臣。有所申發到
〉
〈
進奏院。月具名數申白。日後因事發覺。重加罪罰。斥堠及馬步逓期限非
鰀。止緣置立擺鋪。復官司漫不留意。因依散失盗拆。無所不至。諸處冒法
〉
〈
盡入擺鋪。并有此患。今措置從本部下諸路提舉馬逓鋪官。將斥堠鋪兵。
期一月募填盡足。及督責州軍葺理鋪舍。以時廪給。有奉行不䖍。逐路提
〉
〈
舉馬逓官按治施行。逓鋪日弊。利害非小。提舉馬逓官與州縣徃徃避罰。
上下容庇。致莫稽考。今欲本部臨時選州縣官。或指差見任得力使臣。不
〉
〈
測驅。邊逺處下帥司選官。侯得其實。從本部具名取㫖。從之。五年四
月八日。兵部言諸路州軍斥堠逓鋪。并擺鋪軍兵。傳送逓角前去。法令詳
〉
〈
備。緣奉行不䖍。違滯日甚。欲乞下諸路提舉馬逓鋪官。以闕報所部。將見
闕鋪兵。須亟依元額招填。按月廪給。不得尅削私役。仍督巡轄使臣内。進
〉
〈
奏院令本院監官。每李以外路所發逓角。并本院發去批回内引。保明有
無違礙等。申部以憑檢察。近㫖侯朝門。中棚。北廓。斥堠等鋪。置曆承受外
〉
〈
路發進奏院逓角。過投取批爲驗。月赴部覆用印給下抄轉。歲終繳磨。見
今置立省北東西路并中棚擺鋪。亦係投進奏院逓角。其取批收發。置文
〉
〈
曆亦合一體。從之。六年六月二十日。權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兼權
提舉常平茶鹽公事翟紱言。近省部及諸處官司逓角多滯。盖以鋪兵月
〉
〈
糧衣賜。州縣類先支在州軍兵。至逓鋪例不以時。遂使飢寒困厄。又過徃
士大天差出軍士公人玩法。擅於逐鋪逼差擔負。一若不從。必致威脅。近
〉
〈
巡歷至池州建德縣。鋪兵陳狀。積月糧四箇月。及鋪兵稱前後過徃强使
擔撆。不容辭。詔鋪兵糧米不以時給。具守臣姓名取㫖。强役鋪兵。令翟紱
〉
〈
契勘并聞奏。九月八日。詔州縣傳送文字。逓鋪兵級。合得月糧料錢。仰
州縣按月放行。不得非理役使。如或違戾。監司按治施行。十七日。詔武
〉
〈
經大夫池州太平州都巡檢使馮世時降兩官。以翟紱契勘世曾私役鋪
兵也。十一月六日。詔江州馬逓鋪兵汪立权資刺面配流三千里外州
〉
〈
軍。巡轄官趙不退追兩官勒停。巡檢使臣武安追三官。除名勒停。檢坐見
行條㫖。并令責罰下諸路提舉馬逓鋪官。於逐鋪榜諭。以汪立盗拆四川
〉
〈
宣撫司力忠則字號逓角。當從軍法緣該赦宥及自首。巡轄官驅磨失實
也。先是上問盗拆逓角。當得何罪。宰臣虞允文奏曰。在法當死。汪立乃自
〉
〈
行陳首。上曰。須從流。梁克家曰。巡轄使臣。失於鈐束漕司所差官。根究失
實。二者皆有罪。上曰然。故有是也。八年四月九日。詔珍州置巡轄馬逓
〉
〈
言一員。以本路諸司言巡尉兼逓鋪。職事不得專一。乞創置一闕故也。
令月三日。權發遣江南東路轉運副使。兼提舉馬逓鋪點檢斥堠程大昌
〉
〈
言。逓鋪兵承傳四川宣撫行府逓角。纔有破損。所至鋪更不經官根究。却
令元傳鋪兵越界千里。直至行在等投送。緣此文字稽滯。如本司覺察。稍
〉
〈
有違戾。巡轄使臣送所屬根罪依條施行。乞下諸路照應約束從之十
日四川宣撫司言。近諸處文字及承朝省發下逓角。多爲沿路盗拆。不知
〉
〈
其數。詔如告獲。賞錢三百貫。有官職人轉一官資。二十五日。中書門下
省言。諸路逓角徃來傳送。多有盗拆留滯。及藏匿不至去處。弊端不一。詔
〉
〈
差大理寺丞邵說躬親前去。詢究措置。八月十八日。荆湖北路安撫提
刑轉運提舉常平茶鹽司言。荆南澧州巡轄并岳州巡轄一員并闕正官。
〉
〈
承前止所屬州府差攝。慮不專一。有妨催驗。欲望下吏部正行差官。從之。
仍以荆南澧州巡轄馬逓鋪岳州巡轄馬逓鋪爲稱。二十九日。權發遣
〉
〈
江南東路計度轉運副使。兼提舉馬逓鋪點檢斥堠程大昌言。准根究沿
路盗折都統秦琪俠字號逓筒。專委屬官趙彦駿究驗。並無縱跡。其逓筒
〉
〈
四月十二日卯時四刻入本路。至四月十七日未時五刻出界通計五日
四時一刻。准條合以二日三時三刻。計滯三日六刻。參照並左巡轄曹景
〉
〈
賢内。即景賢恬坐廨字。以致住滯。可知欲望將景賢罷逐。以爲墮職之戒。
從之。十月十七日。詔激賞庫依昨置黑漆白字牌式樣。更行製造。四川
〉
〈
宣撫司給牌十。建康鎮江江池鄂州荆南都統制。御前水軍。沿海制置司。
金州興元府武鋒軍。都統制襄陽府光濠楚州盱眙安豊軍。各給牌五。甲
〉
〈
奏朝廷要切文字餘照乾道三年三月前㫖施行。十八日。輔臣梁克家
等言。將點讅到兩浙東西路强壯厢軍。第一第二等人。分留遣發。内逓鋪
〉
〈
一千九百七十三人却於㨂中第三等内選强壯人抵替。第一第二等㨂
中强壯逓鋪。竊慮有妨執役傳送。上以鋪兵亦須强壯。詔免抵替。二十
〉
〈
一日。兵郚侍郎黄均言。逓角稽違之弊。蓋莫甚於近日。荆南都統制司所
發御前文字猶達空亟。四川宣撫司徃來逓角。盗拆尤多。不唯鋪兵作弊。
〉
〈
其間曲折。可慮非一。欲望立賞募告。或給緍錢或與轉資。凡有盗拆逓角
之人並許收捕告官。即與推賞犯人依建炎年軍法處斷。將賞格鏤榜。逐
〉
〈
鋪揭示使之通知庶幾傳驛不失期會。亦足以陰消姦計。伏乞詳酌施行。
既而下敕令所脩立盗拆賞格兩條。從之。十一月七日。詔樞宻院給黑
〉
〈
漆粉字牌五。下湖北安撫司。遣要切軍期文字。從帥臣葉衡之請也。十
二月三日。大理寺丞措置諸路逓角邵說言㳂路州縣擺鋪例皆闕額其
〉
〈
間止三兩名。多單身逃軍代名諸州縣斥堠鋪兵。每月合支本身食錢。州縣
吝惜財賦。徃徃不支。或支以半。鋪屋損漏。反少闕間架。沿路橋梁道路。
〉
〈
並不脩整諸州上下兩界首鋪合差使臣置曆抄逓。及縣尉出巡所至逓
鋪。合索傳送文書大小曆點檢。逐州并未見遵依。累降制㫖。巡轄使臣私
〉
〈
役兵級。過徃命官將校軍兵擅役鋪兵。諸路監司州縣等處。發逓不别要
慢。一例題寫。仰鋪兵火急傳送。鋪兵類不識字。一槩以入擺鋪。致文字擁
〉
〈
併積壓。兵部勘當前後條指。非不嚴備。伏乞關牒諸路提舉馬逓鋪官。如
依前違戾之處。從本部官案治施行。從之。二十七日。詔知平江府吳江
〉
〈
縣邵輗降一官放罷。坐不支逓鋪請受。及冬衣綿絹。仍令本府於係省錢
内按月支給。九年二月三日。詔舒蘄州巡轄使臣李光輔放罷。以桐城
〉
〈
縣界銅山鋪兵收匿逓角。光輔不覺察。差使臣刷出劾罪以聞也。 十四
日。忠翊即閣門舍人熊飛言。竊見兩浙荆襄切於敵境明逺斥堠。正爲急
〉
〈
務。其間州縣招置鋪兵。多是逃軍作過。及老弱之人。詭名冒役。朝集暮散。
更無定籍。所逓文字。或潜開拆。先泄事機。或藏匿失墜。互相託避。利害非
〉
〈
小。欲望申明祖宗條制。應州縣招刺鋪兵。須確實土居之人。負犯逃卒。並
發歸无處。餘老㓜盡汰。仍令知縣縣尉兼帶驅催徃來逓角。專一檢察。庶
〉
〈
幾緩急不致疏虞。亦防奸之至術。從之。八月二十五日。大理寺丞邵說
言。比年以來。逓角有盗拆藏匿之弊。蓋由巡轄使臣與曹級相通。每一逓
〉
〈
入界。界首曹司以片紙揭於牌筒。書寫某日某時某刻入界。轉示以次鋪
謂之由遣。以次鋪得之。各計合破程限。次第挨排。虛轉簿曆。以相符合。異
〉
〈
時官司驅磨。秪見本界并無稽滯。殊不知越界一鋪。乃有大繆。不然者。謂
如荆南都統秦琪所發俠字號奏筒。江西浩港鋪則云。三月二十五日申
〉
〈
時六刻傳過。江東竹嶺鋪却云。四月十二日卯時一刻於浩港鋪得之。兩
鋪相去纔十里。凡差十六日六時四刻。其弊盖出於此。今措置欲於見置
〉
〈
擺鋪處兩路界首。通差識字使臣一員。就彼置立直舍。專一置簿。抄徃來
逓角實過界月日時刻。傳送鋪兵姓名。以備官司取索。所差使臣自浙西
〉
〈
至四川界首。不過五員而已。伏乞特降睿㫖。令吏部使闕差注。庶幾逓角
徃來之際。有以機察。從之。十月十九日。樞宻院言諸路州軍。應申奏朝
〉
〈
廷機宻要切文字。其文引内既有排定字號。又於文引内開說事目入逓。
致承受開拆之處。多傳播漏露。深屬不便。詔兵部遍牒諸路州軍。將申奏
〉
〈
入逓機宻要切文字。並實封於皮筒内外及文引止
排字號。不得顯露事目。如有違戾。取㫖重作施行。
〉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