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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七 十八陽
倉
〈常平倉二〉
〈
中書備對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經畧司常平 平糴折納附。賑濟。 義倉
户絶田 水利田 方田 職田。 公使。 司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
〉
〈
路提舉司常平管。錢物數 舊管。 錢三百九十三萬一千二百七十貫
物解一千一百三十七萬。四千四百二十六石兩 賜到錢一百九十八
〉
〈
萬四千二百貫 借到錢一百二十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已還二十五
萬四千五百三十七貫。未還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四十四貫。除破二十八
〉
〈
萬三千六百一十七貫。斛斗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七十八石。未還二萬石。
已還一十五萬三千一百七十九石。九年帳。應在一千一百六十二
〉
〈
萬六百三十三貫石疋兩斤束。道帶。蓆團。經畧司在内。細數載本門其祠
部交子九百六十五道。見出賣。銀錢。斛疋。帛。一千七十八萬九千二百五
〉
〈
十一貫石疋兩。 絲。綿三十七萬九百七十六兩。 茶一百五十團。 鹽
一千三百九十蓆 祠部交子。交引。共一千三百二十九道。 稍草。四十
〉
〈
五萬七千五百三十五束。 二百一十四萬二千六百七十貫石疋兩。已
俵未催。九百四十七萬六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欠閣借支。見在
〉
〈
三千七百三十九萬四千二百八十九貫石疋兩斤束道件。經畧在内。細數在
本門。金。銀。錢。斛。疋。帛。三千二百八十三萬五千三百四十貫石疋兩
〉
〈
件。 絲。綿。五十八萬五千九百六十九兩。 鹽。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斤。
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三顆。祠部交子。交引。共一萬五千二百九十六道。
〉
〈
柴蒿草。三百九十四萬七百二十六束。 一千六百八十六萬二百一十
三貫石存留一半 一千九百四萬八千九百貫石等。合支帳。免役司
〉
〈
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路。免役應管錢物數。 元敷年額。一千二百三
十四萬三千六百七十貫。年支。九百二十五萬八千五百八十五貫。
〉
〈
寬剩。三百八萬五千二十二貫。 九年帳。 收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五百
五十三貫石疋兩。 金。銀錢。斛。疋。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
〉
〈
石疋兩。 絲。綿。二百一兩。 支金銀。錢。斛。銀楪子。六百四十八
萬七千六百八十八貫石兩 應在錢銀斛斗疋帛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買疋
〉
〈
石兩。 見在八百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疋兩片束張道。 錢
斛銀。絹八百八十七萬五千七百六十四疋貫兩石 絲綿一千四百五
〉
〈
十六兩。 草。一千九百七十五束。 交于。交引七十二道。 坊場河渡司
農寺熈寧九年。帳府界諸路坊場河渡應管。錢物數 坊場河渡等。共二
〉
〈
萬六千六百六處。 一界錢。一千二萬五百八十四貫文。 絹。一百四十
七疋。 九年帳。收三百八十六萬五千三百八十貫石疋道兩。 錢。斛。
〉
〈
疋帛金錢。三百八十二萬九千七百三十九貫石疋兩絲。交子。五千一
百七十六兩道 草。三萬四百六十五束支一百七十四萬八百四十貫
〉
〈
石疋道兩。 錢。斛。金銀。紬絹。一百七十三萬六千四百九十七貫石疋兩。
絲交子。四千三百四十三道兩。 應在四百四十萬一千七十四貫石疋
〉
〈
束。 錢。斛疋帛四百三十九萬七千九百八十五貫石疋。 草。三千八十
九束。 見在三百六十四萬五百八十七貫石疋兩。 絲交子。二千三百
〉
〈
一十二道 草。三萬一百一十七束。 錢斛。金。銀。疋帛。三百六十萬八千
一百五十八貫疋兩。
〉
〈
開封府界。 舊管。 錢二千六百貫文。 斛斗。七十六萬七千二百四十
石。 九年帳。 應在四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五貫石兩。 銀八兩。 錢
〉
〈
二十八萬一千七百九十二貫 斛斗。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七十五石。
四萬四千六百二十三貫石已俵未催。 四十一萬三百五十二貫石兩。
〉
〈
欠閣借。 見在八十九萬六十貫石疋兩束。 銀九十七兩。 錢。三十七
萬五千七十六貫。 斛斗。四十九萬五千四百六十二石。 絹四疋。 草。
〉
〈
一萬九千四百二十一束。 七十八萬六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一十萬
九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束。合支俵。 免役元數敷年額。二萬八千五
〉
〈
百九十二貫。 年支。二萬三百六十一貫文。 寬剩。八千二百三十一貫
文。 九年帳。 收一十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三貫。 支七萬七千一百四
〉
〈
貫。 應在一萬七千四百九十四貫。 一萬五千二百二貫九年未納。
二千二百九十二貫諸雜未納。 見在錢八萬九百五十七貫文。 坊場
〉
〈
河渡。一千五百七十一處。一界二十七萬六千五百九十二貫。 九年帳。
收五萬四千九百二十四貫文。 支二萬三千四百八十四貫文。 應在
〉
〈
七萬七千六百八十一貫文。 見在五萬八千六百三十貫文。
京東東路。 舊管。 錢。二十六萬四千二十四貫。 斛斗。六十萬三千五
〉
〈
百一十一石。 賜到一十一萬九千七百七貫。 九年。 應在三十八萬
四千八十六貫石疋。 錢。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一十六貫文。 斛斗。一十
〉
〈
二萬五百三十六石。 絹。七千三百三十五疋。 一十四萬六千一百四
十一貫石疋已俵未催。 二十三萬七千九百四十六貫石。欠閣借攴。
〉
〈
見在二百二十九萬二千一百九十二貫疋兩端。 金四兩。 銀。九百二
十五兩。 錢。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八百二十六貫文。 斛斗。八十八萬四
〉
〈
百六十六石。 絹。八萬六千一百八十九疋。 紬。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九
疋。 布。二萬三千七百五十三疋。 綿。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兩。 一百八
〉
〈
萬一千三百一貫石。存留一半。 免役。鄒鄉村坊郭。以人户家業。貫百田
土。折畆敷出。一百二十一萬八百九十一貫。疋兩端。合支俵。 元敷年額。
〉
〈
七十三萬二千八百三十八貫。 年支。四十四萬六千二十八貫文。寬
剩。二十八萬六千八百一十貫文。 九年帳。收五十一萬三千四百七
〉
〈
十七貫兩。 錢。五十一萬三千三百一十八貫文。 絲綿。一百五十九兩
支二十八萬五千五百八十一貫文。 應在錢。九萬二百八十七貫。未納
〉
〈
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五貫文。八年已前役錢。 五千五萬三百五十六貫。
九年役錢。 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六貫。借支兊撥。未還等錢。 見在錢絲
〉
〈
綿。三十九萬四千二百七十一貫兩。 錢。三十九萬四千九十三貫。 絲
綿。一百七十八兩。坊場。一千二百一十一處。一界八十一萬九千五百
〉
〈
二十七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金銀。二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六貫石
兩。 支錢金銀。二十八萬三千七百二十九貫。 應在錢。三十五萬七千
〉
〈
八百三十六貫。見在錢斛金銀。二十一萬五千二十九貫石兩。
京西北路。 舊管。 錢。九萬四千五百二十二貫。斛斗。八十九萬二千
〉
〈
七百四十四石。 賜至錢。四十三萬四百六十七貫。 九年帳 收錢斛。
二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六貫石。 錢。一十五萬七千八百五十八貫
〉
〈
斛斗。一十三萬五千八百三十八石。 斛斗。一十石。 支三十二萬一千
八百八十六貫。 應在一十萬二百六十六貫。 錢九萬九千四百一十
〉
〈
一貫文。 九千七百六十三貫。八年已前錢。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六貫九
年。二萬四千四百九十二貫。借撥未還。斛斗。八百五十五石 見在錢。
〉
〈
絹絲綿六十一萬一千一百七貫疋兩。 錢。六十一萬七百八十八貫
絹一疋。 絲綿。三百一十八兩。 坊場河渡一千五百一十二處一界三
〉
〈
十七萬四千二百八十七貫 九年帳。 收錢斛。一十九萬八百六貫石。
支四萬九百九貫文。 應見一十八萬。一千七百三十貫文。 見在錢斛
〉
〈
銀。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三十三貫石兩。
京西南路。 舊管。 錢。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九貫。 斛斗。二十八萬一千
〉
〈
九百七十四石。 九年帳。 應在二十四萬九千三百二十九貫石疋兩。
銀。一百八十八兩。 錢。一十七萬五千四百五十四貫文。 斛斗。七萬三
〉
〈
千六百三十三石。 絲。五十四兩。 五萬五千八百二十二貫石兩。已俵
未催。 一十九萬三千五百七貫石。欠閣借支。見在五千三萬六千四
〉
〈
百九十一貫石疋兩。 金。五兩。 銀。三百七十九兩。 錢。三十八萬四千
六百四十二貫文。 斛斗。一十四萬七千八百三十五石。 絹。二十五疋
〉
〈
紬。四十五疋。 布。七端。 絲。二千三百九十九兩。 蒿。五百五十束。草
六百束。 三十六萬八千八百四貫石。存留一半。 一十六萬七千六百
〉
〈
八十七貫石。合支俵。 免役。鄉村主户。品。量家業。分等坊郭户。依科配體
例。敷出鄉村。客户物力。及主户第三等已上者。依主户例。 元敷年額。二
〉
〈
十九萬二千九百六十三貫文。 年支。二十萬八千七百九十四貫文。
寬剩八萬四千一百六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二十八萬三千九百六
〉
〈
十二貫文。 支二十萬三千三百六十貫文。 應在錢。三萬三千一百二
十貫文。 一千七百二貫。𠋣閣七年。并八年。已前役錢。一萬六百三十九
〉
〈
貫。九年分。 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九貫。寬剩。並不說年分名目。寬剩樁留
等。錢。 見在錢粮。二十三萬二千七百七十貫兩。 錢。二十三萬二千七
〉
〈
百六十八貫文。 銀。二兩。 坊場河渡一千二百五十九處。一界三十八
萬五千八百二十五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斗。一十六萬三千九百九
〉
〈
十八貫石。 支金銀錢。四萬五貫兩 應在一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八
貫文。 見在錢斛銀。一十二萬九千八十五貫石兩。
〉
〈
京東西路 舊管。 錢一十三萬二千七百九十六貫文。 斛斗。六十九
萬二百九十一石。 賜到錢二十萬三千二百七十四貫文。 九年帳。
〉
〈
應在三十六萬一千七百一十六貫石兩疋 錢。二十八萬六千七百三
十二貫 斛斗六萬五千三百九十二石 絹七百九十三疋。 紬。二百
〉
〈
三十疋 絲綫八千五百六十九兩 九萬一千五百五十五貫石已俵
未催。 二十七萬一百六十一貫石疋兩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八十五
〉
〈
萬二千六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金三十六兩 銀。三十五兩 錢。一
百二十萬九千七百五十四貫文 斛斗六十三萬七千九石 絹。四十
〉
〈
一疋。 紬。一百四十七疋 絲綿四百五十七兩 草。一萬二千一百三
十六束。 九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五萬四千
〉
〈
九百八十七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坊郭人户家業。貫百田土。折
畆敷出。 元敷年額。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二貫 年支四十四萬七
〉
〈
千八百四貫文。 寬剩。二十七萬七千七百八十八貫文 九年帳。 收
四十七萬四千六百六貫 支三十萬四百七十貫文。 應在四萬五千
〉
〈
八百六十七貫文。 三千八百五十八貫。八年免役。 五千六百五十六
貫未納。 寬剩闕乏。大支小納等錢。見在錢斛三千六百二十六貫石。
〉
〈
錢三十六萬七千五百八十一貫。 斛斗。四十五石。 坊場河渡。一千八
百三十四處。一界七十四萬二千六百一十四貫。 九年帳。 收金銀錢。
〉
〈
二十四萬五千九百五十五貫兩。 支金銀錢。一十二萬二千五百九十
五貫兩。 應在一十九萬五千六百三十七貫文。 見在金銀錢。一十九
〉
〈
萬九百二十五貫兩。
兩浙路。 舊管。 錢。三十九萬六千五百九十貫。 斛斗。八十五萬四。百
〉
〈
三石。 九年帳。 應在九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貫石疋兩。 銀。七百
八十二兩。 錢。七十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三貫。 斛斗。一十七萬八千九
〉
〈
百七十一石。 絹。一十一疋。 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二十三貫石疋兩。已
俵未催。 六十七萬九千二百五十四貫石。欠閣借支。見在一百四十
〉
〈
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五貫石疋兩。 銀。四千二百四十四兩。 錢。一百萬
四千九百七十三貫。 斛斗。四十萬九千五百二十九兩石。 絹。七千五
〉
〈
十四疋。 紬。三百八十九疋。 布。一十三疋。 絲綿。二千五百二十九
兩。九十一萬九千五百九十貫石。存留一半。五十一萬八千七百三十五
〉
〈
貫石疋兩。欠閣借支。 免役。以家産貫石百分七十五。則出錢。近准朝㫖。
於鄉村以田土物刀貫百稅錢。苖来頃畆均定。元敷年額。一百四十萬
〉
〈
七千五百五十九貫。 年支。一百一十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貫 寬剩。
二十五萬三千七百九十二貫。 九年帳。 收八十萬五千八百四十四
〉
〈
貫。 支六十八萬九千二十貫。 應在三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貫。
三萬四千七百七十二貫八年以前役錢。 二十二萬四千七百一十一
〉
〈
貫九年未納役錢 七萬一千七百四十三貫。雜支及借出。未還納錢。
見在五十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二貫。 坊場河渡。一千二百三十八處。一
〉
〈
界九十三萬三千五百六十四貫。 九年帳。 支金銀錢。二十三萬九千
九百七十一貫兩。 支錢銀。一十一萬九千八百七十兩。 應在四十萬
〉
〈
三千五十貫。見在錢金銀。二十六萬五千七十二貫兩。
秦鳳等路。 舊管。 錢。一十萬二千一百六貫。 斛斗。一十四萬八千一
〉
〈
百一石。 九年帳。 應在二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六貫石疋。 錢。二十
萬八千八貫。 斛斗。二萬四千九百五十九石。 絹。一萬一千三百七十
〉
〈
九疋。 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八萬九千四百六
十七貫石疋。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七萬二千六百六十一貫石疋兩束
〉
〈
箇。 金。二兩。 銀。八十四兩。 錢。五十九萬五千二百三貫文。 斛斗。
三十三萬七百九十二石。 絹。二萬四百八十六疋。 真珠。一千三百一十
〉
〈
箇。 草。一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四束。 四十八萬六千八十二貫石。存
留一半。 五十八萬六千五百七十九貫石疋等。合支俵。 免役。以鄉村
〉
〈
人户。已經方田處。田色頃畆。均北三等。以上别敷物刀錢。未經方田處。候
將來方田了日。依已方田縣分。其坊郭以家業均出。 元敷年額。四十萬
〉
〈
六百貫。内五千八百二十三貫。數不及年額。 年三十三萬八千八百二
貫。 寬剩。六萬一千七百九十八貫。 九年帳。 收四十一萬三千四百
〉
〈
二十三貫。 支二十五萬九千四百三十一貫。 應在四萬八千三百五
十八貫。 九千四百五十貫。八年已前役錢。 三萬四百一十二貫。九年
〉
〈
役錢。 八千四百九十六貫。諸雜已納未納。青苖脚剩。借撥等錢。 見在
錢。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七貫。 坊場河渡。二千一百七十五處。一界
〉
〈
二千八萬三千八百二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一十五萬八千二百三十
五貫石束道。 錢斛。一十五萬七千九百八十貫石。 草。二百四十束。
〉
〈
交子。一十一道。 支錢斛。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九貫石。 應在一十八萬
二千二十九貫。 見在一十四萬三十四貫石兩束道。 錢銀斛斗。一十
〉
〈
三萬九千四百五貫石兩。 草。二百四十四束。 交子。三百八十五道。
淮南東路。 舊管。 錢。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七貫。 斛斗。五十四萬
〉
〈
六千六百二十八石。 賜到錢。一十九萬三千九百一十五貫。 借到錢
一十八萬八千七百二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 應在三十二萬六百四
〉
〈
十五貫石。 錢。二十二萬六千九百七十五貫。 斛斗。九萬三千六百七
十石。 八萬一千三百七貫石。已俵未催。 二十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八
〉
〈
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一百四十萬二千五百五十四貫石疋兩。 銀。二
百四十四兩。 錢。六十六萬三千四百八十六貫。 斛斗。七十二萬八千
〉
〈
二百四十九石。 絹。二百三十八疋。 紬。一百四十一疋。 布。八十疋。
絲綿。一萬一百一十六兩。 九十萬八千九百五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
〈
四十九萬三千六百二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以鄉村人户物業。紐成
貫百均出。 元敷年額。六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九貫。 年支。五十七萬
〉
〈
一千一百六十七貫。 寬剩。一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二貫。 九年帳。
收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貫。 支三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八貫。 應在。
〉
〈
一十七萬六百五十三貫石。 五千一百六十六貫。八年以前。 一十一
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九年止役錢。 三千五十六貫。未納雜錢。 斛斗。
〉
〈
四百七十四石。借出未還。見在錢。二十三萬二千二十六貫。 坊場河
渡。二千三百四十一處。一界六十萬四千三百九十四貫。 九年帳。 收
〉
〈
一十九萬四千八百一十九貫石兩。 錢斛。一十九萬三千六百七十貫
石。 絲。一千一百四十九兩。 支一十五萬五千九百四十七貫。 應在
〉
〈
一十六萬五千四十三貫。 見在。一十四萬五千一百八十六貫石兩。
錢斛。一十四萬四千三十七貫石。 絲。一千一百四十九兩。
〉
〈
淮南西路。 舊管。九萬三千六百四十三貫。 斛斗。五十六萬八千六
百六十石。 賜到錢。五萬六千八百一十八貫。 借到錢斛。二十三萬二
〉
〈
千二百五十三貫石。 錢。一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貫。未還。 斛斗。一十
二萬九百八十三石。 應在。五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一貫石兩疋。 銀。
〉
〈
七十兩。 錢。三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四貫。 斛斗。一十四萬五千八百九
石。絹。一百三十二疋。 紬。二十五疋。 布。三疋。 絲綿。三萬四千二
〉
〈
百五十八兩。 八萬四千八百九十七貫兩。已俵未催。 四十四萬一千
三十四貫石疋兩。欠借支。。見在。一百三十九萬九百九十七貫石疋兩
〉
〈
束。 金。一十二兩。 銀。六百三十三兩。 錢。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九
貫。 斛斗。六十二萬三千四百八十九石。 絹。一千四百七十八疋。 紬。
〉
〈
一千七百二十四疋。 綾四疋。 絁一疋。 布六百八十一疋。 絲綿。三
萬七千一百四十六兩。 草。二百九十束。 七十八萬八千八十六貫石
〉
〈
存留一半。 六十萬二千九百一十一貫石疋兩束。合支俵。 免役以鄉
村人户田土家業紐成貫百等第均出坊郭亦以家業紐貫百等第均定
〉
〈
等第。 元敷年額。五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七貫 年支四十五萬五千
一百九十六貫。 寬剩八萬九千五十一貫。 九年帳 收三十四萬八
〉
〈
千二百貫。 支二十四萬二千一百四十五貫 應在錢一十四萬一千
八十六貫。 五萬七百五十八貫八年以前錢。 七萬一千九百三十七
〉
〈
貫。九年。 一萬八千三百九十一貫借撥。 見在錢。二十萬三千三百貫
坊場河渡。一千五百九十五處一界三十七萬四千六百四貫九年帳
〉
〈
收九萬九千六百八十六貫。 支九千五百六十一貫 應在。三十萬三
千四百三十八貫。 見在。一十一萬六千二十一貫
〉
〈
荆湖南路。 舊管。 錢。七萬一千一百五貫。 斛斗。二十二萬八千八百
九十八石。 九年帳。 應在。三十二萬七千四十三貫石。 錢。二十萬六
〉
〈
千九百八十貫。 斛斗。一十二萬六十三石。 三萬一百五貫。已俵未催。
二十九萬六千九百三十八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五十七萬五千四百
〉
〈
三十六贯石两。银。三百九十二两钱。五十四萬一千四十八贯。斛
斗。三萬三千九百九十六石。二十七萬九百三十九贯石。存留一
〉
〈
半。 二十九萬五千七百九十七貫石兩。合支俵。 免役。譚衡永邵全州
桂陽。監以田畆。道柳州以稅錢於五等上均敷。第一等户。更出物力錢。坊
〉
〈
郭以家業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六萬八千一十二貫。 年支。二十萬三
千九百二十九貫。 寬剩。一十六萬四千八十三貫。 九年帳。 收三十
〉
〈
九萬五千八百八十三貫。 支一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一貫。 應在錢
一十一萬二千二百三十貫。 三千六十四貫。八年以前錢。 二萬九千
〉
〈
一百六十貫。八年以前錢。 八萬六貫。諸雜未納。。見在。六十六萬七千
八十四貫石兩。 錢。六十六萬六千八百三十八貫。 米。二百四十一石。
〉
〈
銀楪子。五十六片。 坊場河渡。三百三十處。一界八萬二千六百一十二
貫。 九年帳。 收三萬七千五百二十九貫。 支一萬五千一百二十三
〉
〈
貫。 應在。三萬一千六百六十四貫。。見在錢銀。六萬五千九百六十二
貫
〉
〈
荆湖北路。 舊管。 錢。二十萬八千三百七十四貫 。斛斗二十三萬六
千八百五十五石。 借到斛斗。三萬二千一百九十六石。未還。 九年帳
〉
〈
應在。四十五萬五百四十貫石疋兩。 銀。七百六十二兩。 錢。三十八萬
五千九百二十八貫。 斛斗。五萬七千七百七十四石。 絹。二千六百八
〉
〈
十四疋。 紬。九百四十三疋。 布。一百一十四疋。 綿。二千三百三十五
兩。 三十八萬二千四百七十二貫石疋兩。尺閣借支。 見在。五十萬三
〉
〈
千九百八十九貫石疋兩。 銀。三百五十兩。 錢。二十八萬四千八百九
十貫。 斛斗。一十九萬八千二百七十二石。 絹。六千一十疋。 紬。二千
〉
〈
四百九疋。 布。三百二十三疋。 絲綿。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六兩。 二十
七萬三千三百一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二十三萬六百七十一貫石兩
〉
〈
疋。合支俵。 免役。以人户逐等。物力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八萬一千七
百四十四貫。 年支。二十五萬六千四百八十六貫。 寬剩。一十二萬五
〉
〈
千二百五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三十一萬六百六十四貫。 支二十五
萬三千三十二貫。 應在。二十七萬三千二百八十九貫疋。 二萬五千
〉
〈
一百九十六貫。八年欠。 一十五萬八千五百七十六貫。九年欠。 八萬
九千五百一十七貫。雜欠。 錢。八萬九千四百八十四貫。 紬。三十三疋。
〉
〈
。見在。二十萬七百一十九貫石。 錢。二十萬七百一十九貫。 米。二石。
坊場河渡。八百一十五處。一界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七貫。 九年帳。
〉
〈
收錢銀。七萬九千八百三十八貫兩。 支一萬二千七百四十二貫。 應
在。二十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三貫。 見在銀錢。三萬六千六百一十八貫
〉
〈
兩。
江南東路。 舊管。 錢。一十六萬四千七百四十九貫。 物斛。二十二萬
〉
〈
五千七百七十三石兩。 賜到錢。一十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九貫。 借到
錢。三十六萬貫。 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一貫。已還。 一十九萬八千
〉
〈
四百七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 應在。五十三萬九千一百四貫石疋兩。
銀六十兩。 錢。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二貫。 斛斗。六萬五百三石。
〉
〈
絹。九百七十一疋。 紬。一千一百八十六疋。 布。八疋。 絲綿。二十
萬七千六百三十四兩。 七萬一千六十八貫石疋兩。已俵未催。 四十六萬
〉
〈
八千三十六貫石疋兩。欠閣借支。。見在。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二百二十
八貫石疋兩片。 金。二十一兩。 銀。三千三百六十一兩。 錢。八十六萬
〉
〈
五千七百七十六貫。 斛斗。一十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一石。 絹。三萬二
千八百四十疋。 紬。三萬六千六百九十四疋。 綾。五百三十一疋。 布。
〉
〈
一千八十疋。 絲綿。三十萬四千九十九兩。 鹽。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
斤。 五十九萬四千四百九十八貫石。存留一半。 七十六萬六千七百
〉
〈
三十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人户稅錢。坊郭以家業錢數。均出
元敷年額。四十九萬六百九貫。 年支。三十九萬九百五十三貫。 寬剩
〉
〈
九萬九千六百五十六貫。 應在。一十八萬八千六百一十八貫。 二萬
五千七百九十四貫。八年以前錢。 八萬七千一百六貫。九年分錢。及有
〉
〈
不開年分錢在内。 七萬五千七百一十八貫。諸般未撥納摏留錢。 見
在錢。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八十二貫。 坊場河渡。六百四十一處。一界二
〉
〈
十四萬四千四百三十一貫。 九年帳。 收錢紬絹金銀。八萬三千五百
九十五貫疋兩。 支錢金銀。四萬九千三百八十六貫兩。 應在錢絹。七
〉
〈
萬五千一十四貫疋。。見在錢金銀紬絹。五萬一千八百一十四貫疋兩。
江南西路。 舊管。 錢。一十萬七千七百九十八貫。 斛斗。四十六萬二
〉
〈
千三百一十四石。 九年帳。 應在。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八十貫石兩
銀一十萬七百六十七兩。 錢。二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八貫。斛斗。二
〉
〈
十一萬七千三百九十三石。 一十三萬四千七十二貫石。已俵未還。
四十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六貫石兩欠閣借支 見在。六十五萬五千六
〉
〈
百七十七貫兩石疋。 銀。五百五十二兩 錢四十七萬四千四百七貫。
斛斗。一十七萬九千三百九十七石。 絹。九百六十四疋。 紬。三百五十
〉
〈
一疋。 絲。六兩。 三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五貫石兩。存留一半。 三十
六萬六百八十二疋兩石。 免役。以鄉村稅錢均出。其坊郭以活業錢出
〉
〈
定。 元敷年額。三十二萬九千四十九貫。 年額支。二十六萬四千四十
九貫。 寬剩。一十萬五千貫。 九年帳。 收三十九萬六百六十一貫疋。
〉
〈
錢。三十九萬六百三十九貫。 絹。二十二疋。 支一十九萬九千二百五
十九貫。 應在。二十九萬六千五百九貫石。 錢。二十九萬六千四百六
〉
〈
十三貫。 二萬六千三百七十七貫。八年錢。 六萬三千七百四十貫九
年錢。 二十萬六千三百四十六貫借支未還等錢 米。四十六石。 見
〉
〈
在。五十三萬四千三百八十六貫石疋兩片。錢。五十三萬三十一貫。米。
三百七十四石。 絹。三十七疋。 銀。五百五十兩。 銀楪子。四百二十
〉
〈
四片。 坊場河渡。三百八十處。一界二萬一千二百三十九貫。 九年帳
收五千五百三十一貫。 應在。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八貫。 見在。四千九
〉
〈
百貫。
廣南東路。 舊管。 錢八萬七千四百三十貫。 斛斗。九萬一千九百二
〉
〈
十三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九萬六千四百八十八貫石。 錢。一十五
萬九千七百一十三貫。斛斗。三萬六千七百七十五石。 二萬六千五
〉
〈
百八十七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六萬九千九百一貫石。欠閣借支。 見
在。六十四萬三百九十九貫石兩。 銀。二百一十九兩。 錢。五十七萬三
〉
〈
千一百六十二貫。 斛斗六萬七千一十八石。 四十萬三千二百八十
二貫石。存留一半。 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七貫石兩合俵支 免役。
〉
〈
鄉村以稅錢坊郭以物力。均出。 元敷年額。一十七萬九千六貫。 年支。
一十三萬六千八百一十四贯。 寬剩四萬二千一百九十二貫。 九年
〉
〈
帳。 收二十三萬三百五十四貫 支一十四萬六千八百六十一貫。
應在。一十五萬九千二百二十貫。 三百四貫。八年以前錢。 三萬八百
〉
〈
一十二貫。九年錢。 一十二萬八千一百四貫。借撥未還。。見在八萬七
千五百一十七貫兩。 錢。八萬七千五百一十二貫。 銀。五兩。 河渡三
〉
〈
處。一界一百二十三貫文。 九年帳。 收九十六貫。 支無。 應在。九十
四貫。。見在。一百七十貫
〉
〈
廣南西路。 舊管。 錢。五萬七千八百四十三貫。 物斛。九萬九千五百
八十七石兩。 九年帳。 收九十六貫。 支無。 應在。一十八萬五千五
〉
〈
百八十四貫。。見在。二十萬六百七十一石貫。 錢。一十八萬五千五百
八十四貫。 斛斗。一萬五千八十七石。 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八貫。已俵
〉
〈
未催。 一十七萬三千一百二十三貫。欠閣借支。。見在。二十三萬三千
五百五十八貫石兩道箇。 金。一十三兩。 銀。七百五十三兩。 錢。一十
〉
〈
八萬六千二百四十四貫。 斛斗。四萬六千五百三十九石。 真珠三顆。
祠部六道。 一十四萬二千九百五貫石。存留一半。 九萬六百五十三
〉
〈
貫石兩道顆。合依俵。 免役。鄉村以稅錢組出。坊郭以等第物力均出。
元敷年額。二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一貫。年支。一十五萬一千三百九
〉
〈
十三貫。 寬剩。六萬七百九十八貫。 九年帳。 收二十萬六千三百九
十六貫。 支一十三萬四千八百六十六貫。應在。一十四萬五千五百
〉
〈
八十七貫。 二萬八千二百六十八貫。九年錢。 一十一萬七千三百一
十九貫。借支兊撥。未還納。 見在。一十萬二千二百五十五貫。 坊場河
〉
〈
渡。二百八十五處。一界六萬八千七百二十八貫。 九年帳。 收一萬八
千六百九十八貫。 支二千九百三十二貫。 應在。一萬三千五百七十
〉
〈
二貫。 見在。八千五十三貫。
福建路。 舊管。錢。四十一萬八千四十九貫。 斛斗。四十一萬二千六
〉
〈
百一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五萬五千七百七十九貫石兩。 銀。三兩。
錢。一十萬三千二百六十三貫。 斛斗。五萬二千五百一十三石。 五萬
〉
〈
三千四百四十三貫石。已俵未催。 一十萬二千三百三十六貫石兩。欠
閣借支。 見在。七十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貫石兩。 金。五十二兩。 銀。
〉
〈
三萬七百二十一兩。 錢。五十一萬六千三百三十貫。 斛斗。一十六萬
七千三百四十九石。 三十六萬九千九百五十六貫石。存留一半。 三
〉
〈
十四萬四千四百九十六貫石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産錢。坊郭以物
力房店錢數均出。 元敷年額。三十六萬八千三百五十九貫。 年支。三
〉
〈
十五萬五千六十九貫。 寬剩。一十一萬三千二百九十貫。 九年帳。
收三十七萬四千三百九十八貫。 支一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六貫。
〉
〈
應在錢。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四貫。 七千七百二十三貫。八年以前役錢。
六萬二千三百三十四貫。九年役錢。 二萬三千四百五十七貫。借撥未
〉
〈
納。青苗等錢。見在錢。五十三萬六十五貫。 酒坊三處。一界八十貫。 九
年帳。 收二十貫。 支無。 應在無。。見在二十貫。
〉
〈
河東路。 舊管。 錢。一十六萬二千四百一十七貫。 斛斗。九十六萬五
千二十九石。 賜到錢。四十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一貫。 九年帳。 應在
〉
〈
一百六萬四千六百八十三貫石束兩。 銀。三千二百六十八兩。 錢。三
十九萬四千一百九十二貫。 斛斗。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三石。 草。
〉
〈
三十五萬一千六百八十束。 六萬九千七百五十八貫。已俵未催。 九
十九萬四千九百二十五貫石兩束。欠閣借支。 見在。二百四十一萬二
〉
〈
千九百八十貫石疋兩端束。 金。六兩。 銀。四百八十一兩。錢。七十三
萬九千四百二十貫。斛斗。一百四十三萬七千三百六十五石。 絹。一
〉
〈
千三十七疋。 絁。一萬七百七十二疋。 納。二百一十疋。 布。三百六十
六疋端。 絲綿。七千一百二十九兩。 草。二十一萬六千二百四束。 一
〉
〈
百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六貫石。存留一半。 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
百八十四貫石疋束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逐色地上估價。兼物力髙下
〉
〈
每貫差除出錢。其坊郭以物力出錢。 元敷年額。五十一萬三千四百五
十一貫。 年支。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七十八貫。 寬剩。二十一萬六千七
〉
〈
十三貫。 九年帳。 收五十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二貫石兩。 銀五兩。
錢。五十二萬五千二百三十七貫。 斛斗。一百二十五石。綿五兩。 支
〉
〈
二十九萬六千二百五貫石片。 銀楪子。六片。 錢。二十九萬四千五百
四十五貫。 斛斗。一千六百五十四石。 應在。一十萬二千三百五十六
〉
〈
貫石兩。 錢。九萬九千六百一十四貫文。 一千六百四貫。八年已前未
納。 一萬七千九百六貫。九年未納。 八萬四十四貫。借支兊那未還。未
〉
〈
納錢。 斛斗一千二百九十六石兊與省倉。 銀一千四百一十六兩
見在。五十七萬二千九百三十五貫石疋兩束。 錢。五十三萬六千九百
〉
〈
六十二貫。 斛斗五千九百八石。 疋帛二萬疋。 銀一萬兩。 綿四兩
草六十束。 坊場河渡。一千七百六十九處。一界一十四萬五千八百三
〉
〈
十五貫 九年。 收錢斛。六萬一千八百二十三貫石。 支錢斛。四千四
百七十七貫石。 應在。八萬三千三百三十九貫石束。 錢斛八萬一千
〉
〈
九百八十貫。 草。一千三百五十九束。 見在八萬五千三百五十貫石
束。 錢斛。八萬五千二百八十三貫石。 草。六十七束。
〉
〈
河北東路 舊管。 錢。三十六萬六千六百一十八貫。 斛斗六十五萬
五千六百一十二石。 賜到錢。一十三萬二千五百一十三貫 借到錢
〉
〈
五十二萬貫石 錢五十萬貫 斛斗二萬石。 二十八萬三千六百一
十七貫准 朝㫖支過司農寺粳米價錢除破一十二萬七千五貫已還。
〉
〈
一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貫石未還 九年帳 應在一百三十六萬
三千九百九十八貫石疋兩道束。 錢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七貫。
〉
〈
斛斗。四十二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石。 絹九千九百一十五疋綾八疋。
紬六十九疋。 絲綿。一萬一百二十兩。 交引。四十七道。 草。五萬八千
〉
〈
五百五十束。 二十一萬一千六百八貫石疋等已俵未催。一百一十
五萬二千九百三十六貫疋等。欠閣借支。 見在。六百七十八萬四千二
〉
〈
十五貫石疋兩道束。 銀。五十八兩。錢。一百五十八萬五貫文。 斛斗
二百三十萬八千四百一十四石。 絹。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二疋。 紬。二
〉
〈
千五十一疋 綾。二百四十九疋。 絲綿。七萬六千三百七十七兩。 交
引一百四十一道 草二百七十九萬八百九十三束 一百一十一萬
〉
〈
七千五百四貫石。存留一半。 五百六十六萬六千五百二十一貫石疋
兩等。合支俵 免役。鄉村以人户産業物力。參合一處分等第。坊郭亦依
〉
〈
等第均出。客户有物力者。比附主户所在等第出錢。 元敷年額。五十八
萬一千三十四貫文年支。四十八萬三千四貫文。 寬剝。一十萬六百
〉
〈
九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五十一萬三千一十四貫石兩。 錢。五十一
萬二千二百八十一貫 斛斗。六百九十六石。 綿。三十七兩 支三十
〉
〈
一萬九千六百七十二貫文。 應在五萬五百一十貫文。三千七百九
十四貫八年已前未納役錢。 三萬一千四百七十八貫。九年未納役錢。
〉
〈
一萬五千二百三十八貫借支未還。 見在。四十六萬二千一百八十一
貫石疋𥿄。 錢。四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二貫。 斛斗。八千三百七十二
〉
〈
石。 交引。一十紙。 絹八十六疋。 坊場河渡。二千三百七十五處。一界
三十三萬五千八百二十九貫文。 九年帳。 收錢斛。一十五萬九千八
〉
〈
百七貫石。 支錢斛。一十二萬八百六十七貫石。 應在。二十二萬八千
八百六十七貫石束。 錢斛。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三十七貫石。 草。一千
〉
〈
七百三十束。 見在錢斛。一十五萬二千六百二十三貫石。
河北西路。 舊管。 錢。三十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九貫文。 斛斗。八十五
〉
〈
萬一千三百五十六石 賜到錢。一十七萬五千二百八十七貫。 九年
帳。 應在。九十四萬六千五貫石兩束。 錢。四十八萬四千一百三十三
〉
〈
貫文。 斛斗。三十萬六千八百五十七石。 絲綿。一十萬七千九百九十
六兩。 草。四萬七千二十九束。 七萬七千二百三十六貫石。已俵未雇。
〉
〈
八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九貫石兩束。欠閣借支。 見在。三百四十萬二
千二百九貫石兩束。 錢。二百二十七萬二千六十六貫文。 斛斗。一百
〉
〈
七十八萬七千六百三石。 絹。一萬九千一百二十七疋。 紬。二千八百
五十疋。 布。一疋。 綿絲。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七兩。 祠部。九十六道。
〉
〈
草。二十九萬七百一十九束。一百五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七貫石。存
留一半。 一百八十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二貫石兩束道。合支俵。 免役。
〉
〈
鄉村以人户産業物力。叅合一處分等第。坊邪依等第均出。客户有物力
者。比附所在主户等第出錢。元敷年額。六十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六貫。
〉
〈
年支。四十七萬三千一百四十五貫。 寬剩。一十四萬九千四百二十一
貫九年帳 收六十二萬八千九百三貫石 錢六十二萬七千八百
〉
〈
五十一貫。 斛斗。一千五十二石。 支三千萬九千七百七十九貫石。
應在錢。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七貫。 八千二百五十四貫。八年已前役錢。
〉
〈
五萬六千六百九十三貫。九年役錢。 二萬六千五百四十貫。出息本錢。
并借出未還。見在五十九萬四千八百七十五貫石束。 錢五十九萬四
〉
〈
百八十七貫。 斛斗。一百二十七石。 出剩草。二百六十一束。 坊場
河渡。一千八百三十八處。一界二十二。萬六千六十五貫。九年帳。 收
〉
〈
一十四萬八百一十七貫石東。 錢斛。一十萬一千九百四十一石貫。
草。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六束。 支錢斛。一萬八千六百六貫石。應在。五
〉
〈
萬三千五百五十貫。 見在。二十三萬五千六百七十一貫石束。 錢斛
二十萬六千七百九十五貫石。草。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六束
〉
〈
永興軍等路。 舊管。錢。二十萬五千四百六十一貫文。斛斗。六十三
萬四千九百六十三石。 賜到錢。一萬二千貫文。 借到錢。一十一萬
〉
〈
三萬六千一十一貫已還。 七萬三千九百八十九貫。未還。 九年帳。
應在。八十四萬七千八百三十九貫石疋道束。 錢。七十九萬四千六百
〉
〈
六十八貫。 斛斗。五萬一千三百六十六石。 絹。一千四百九十八疋
交子。三十道。 草。二百七十六束。 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一十貫石。已俵
〉
〈
未催。 七十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貫石疋道束。欠閣借支。 見在。二百
三十三萬六百九十四貫石疋兩道束。 絹。三千七百四疋。 祠部。三十
〉
〈
九道。 交子。七百四十二道。 稍。二百八十六束。 草。三十六萬五百
束。一百五十二萬五千六十二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萬五千六百三十二
〉
〈
貫石兩道束。合支俵。 免役。卿村人户已經方田處。田色頃畆。均出第三
第以上别數物力錢。未經方田處。隨逐處事體均定。候將來方田了日。已
〉
〈
方田縣分。其坊郭人户。紉計家業。貫百均定。 元敷年額。六十六萬一千
八百六十一貫。 年支五十四萬八千六百五十二貫。寬剩。一十一萬
〉
〈
三千二百九貫。 九年帳。 收九十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二貫 支五十
二萬六百三十四貫。 應在九萬一千八百八十一貫。 錢。九萬一千八
〉
〈
百四貫。 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六貫。八年已前未納。 一萬七百五十八
貫。九年分未納。 六萬三千二百八十貫借撥兊那。借支未還。 斛斗。七
〉
〈
十七石。見在。七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一貫石束。 錢。七十三萬二千
六十六貫。 斛斗。三萬九千一百八十二石。 草。一千六百五十三束。
〉
〈
坊場河渡。一千八百二十四處。一界四十萬六千一百四十四貫文。 九
年帳。 收一十八萬八百四十二貫石束。 錢。一十六萬二千三百四十
〉
〈
三貫 斛斗一萬七千一百五十四石 草。一千三百四十五束。 支錢
二萬一千八百三十貫 應在一十八萬六千四百三十二貫。 見在一
〉
〈
十八萬二千四百八十五貫石束道。 錢一十六萬六百四十一貫 斛
斗二萬九百六石 草九百三束 交子八道。
〉
〈
夔州路。 舊管。 錢。七萬六千五百七貫。 斛斗七萬八千五百九十六
石 九年帳 應在。二萬九千四百三十四貫石疋兩。 錢二萬七千九
〉
〈
百一十四貫 斛斗一千三百三十八石 絹二十疋。 絲一十兩。 茶
一百五十一團。 二萬七千二百八十一貫石兩。已俵未催。 二千一百
〉
〈
五十二貫石兩。欠閣借支。 見在。三十四萬四千七百五十九貫石疋兩
金。二十七兩。 銀。五千七十四兩。 錢二十七萬一千二百一十貫 斛
〉
〈
斗。六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絹。二千四百三十疋。 紬一百四十五疋
布。八十二疋 絲。一百八十三兩 一十九萬七千五百二十九貫石存
〉
〈
留一半。 一十四萬七千二百三十貫石疋兩。合支俵。 免役。鄉村坊郭
以人户物力。田叚房店價直。每貫上定出。 元敷年額。二十三萬九百八
〉
〈
十一貫。 年支。一十八萬八千四百二十五貫。 寬剩四萬二千五百五
十六貫 九年帳。 收二十二萬八千九百三十六貫兩 錢。二十二萬
〉
〈
八千六百二十四貫。 金。五兩。 銀。三百七兩。 支一十七萬七千九百
一十八貫。錢。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八十五貫 金。四兩 銀二百二十九
〉
〈
兩。 應在。四千一百二十八貫 一百二十四貫九年後錢。 四十四貫
係追偷盗役錢。 應副軍前支用。并收糴粮米納等錢。 見在二十萬一
〉
〈
千九百二十五貫兩。 坊場河渡。六十四處。一界一千六十二貫 九年
帳 收一千五十五貫。支二貫。 應在一百一十四貫。 見在一千三
〉
〈
百九十六貫。
利州路。 舊管。 錢。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一貫。 物斛。二十四萬九千一
〉
〈
百五十六兩石。 九年帳。 應在。一十萬一百四十一貫石道。 錢。九萬
一千二百八十九貫。 斛斗。八千七百二十一石 交子。一百三十一道。
〉
〈
五萬九千一百三十八貫石。已俵未催。 四萬一千三貫石道。欠閤借支
見在九十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八貫石 金。三十二兩。 銀五千四百二
〉
〈
十六兩 錢五十八萬五百四十一貫 斛斗。二百三萬九千二百六十
四石。 絹。三萬四千一百一十五疋 紬。二千二百三十二疋。 絲綿七
〉
〈
萬四千八百二十八兩 四十六萬一千九百四十六貫石。存留一半。
四十七萬四千四百九十二貫石疋。合支俵 免役。鄕村與元府興文州。
〉
〈
以田畆利劍龍注巴州三泉縣。以家業貫百料出。坊郭以家業出錢。 元
敷年額二十萬五千七百二十貫 年支。一十五萬七千一十九貫 寬
〉
〈
剩四萬八千七百一貫。 九年帳。 收四十二萬九百七十五貫。 支一
十七萬三千四百二貫。 應在錢。一萬四千三十九貫。 三百八十八貫
〉
〈
八年以前錢。 八千五百三十七貫九年未納。 五千一百一十四貫諸
雜未納 見在二十四萬六千八百九十九貫疋兩 錢二十四萬五千
〉
〈
五百七十七貫。 絹三百三十七疋。 紬二十九疋 絲綿九百五十六
兩 坊場三百五十七處一界三十七萬七千九貫 九年帳 收金銀
〉
〈
錢絹。一十四萬九千二百一十貫疋兩 支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五貫石
疋兩道 錢金銀絹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三貫疋兩 交子二道 應在
〉
〈
錢絹。五萬六千一百三十二貫疋 見在金銀錢一十五萬七千九百三
十一貫兩
〉
〈
梓州路。 舊管 錢五萬七千九百一十七貫 物斛。二十一萬八千三
百五十九石兩。 賜到一十萬貫文 九年帳。 應在一十三萬八千六
〉
〈
百一十六貫石道。 祠部交子九百六十五道。見出賣錢。 錢一十二萬
一千九百四十七貫 斛斗。一萬五千五百七十四石。 祠部交子。共一
〉
〈
千九十五道 一十萬八千二百六貫石道。已俵未催。 二萬九千四百
四十五貫石道欠閣借支。 見在。八十二萬一千二百三十貫石疋兩道
〉
〈
束。 金。九兩。 銀。七百八十九兩。 錢六十四萬三千一百一十七貫
斛斗。一十七萬二百九石 絹。二千一百二十六疋。 紬。五百一十三疋
〉
〈
絲。四百六十六兩。 交子。三千九百一道 草一百束。 四十六萬四千
二百八十九貫石疋兩。存留一半。 三十五萬六千九百四十一貫石疋
〉
〈
兩束合支俵。 免役梓遂州。鄉村坊郭。並用丁産簿等第。均出鄉村果。
普州以稅錢榮州以歲收租課戎州以稅色輕重管渠州以稅錢沿估錢。廣
〉
〈
安軍。岳池祈明兩縣。以稅錢公紐錢。渠江縣。分五等均出富順監合昌軍
以種子。懷安軍以稅錢水夫。資瀘州以田地家産錢坊郭並以家。元
〉
〈
敷年額。五十萬四千二百二十二貫。 年支。三十四萬三千四百五十六
貫 寬剩一十六萬七百六十六貫 九年帳 收三十四萬六十六貫
〉
〈
支二十三萬一千二百四十五貫。 應支。三萬八千五百六十五貫。 九
百六十五貫。八年以前錢。 三萬六千七百四貫。九年錢。 八百九十六
〉
〈
貫。未納雜錢。。見在。二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二貫疋石兩道。 錢。二十
四萬二千九百七十九貫。 斛斗。四百二十一石。 銀。二百五十五兩。
〉
〈
絹。六十六疋。 交子。六十一道。 坊場。五百三十四處。一界五十八萬六
千二十四貫。 絹。一百四十七疋。 九年帳。 收三十三萬二千五十三
〉
〈
貫石疋兩道。 錢斛金銀紬絹。二十二萬八千三十六貫石疋兩。 絲。一
千六百七十七兩。 交子。二千三百三十九道。 支一十八萬六百九十
〉
〈
四貫石疋兩道。 錢金銀紬絹。一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三貫疋兩。 絲
二千三百二十一兩。 交子二千二十道。 應在錢絹。四十一萬八千八
〉
〈
百五十貫疋。 見在。二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六貫石疋兩道。 錢斛金
銀紬絹。二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六貫石疋兩。 絲。一百三十四兩。 交
〉
〈
子。六百三十六道。
成都府路。 舊管。 九年帳。 應在。一十二萬三千五百七十貫石道。
〉
〈
錢。一十萬二千八百六十八貫。 斛斗。二萬六百七十七石。 交子。二十
五道。 二萬五千四百五十貫石已俵未催 九萬八千一百二十貫石
〉
〈
道。欠閣借支。。見在。一百七十萬八千八百六貫石兩道。 金頭銀脚。骨
垛金渡。銀鐶等四件。 銀。二千七十四兩。 錢。三十六萬八千一十五貫。
〉
〈
斛斗。一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四十七石。 絹。二千八百六十二疋 紬
二千六百七十四疋。 綿。四十三兩。 交子。九千七百八十七道。 八十
〉
〈
二萬六貫石。存留一半。 八十八萬八千八百貫石兩事件合支俵。 免役。鄉村
成都府。彭。漢。功。蜀。凌。簡嘉。眉。雅州永康軍。以私錢均出綿州召西
〉
〈
魏城羅紅彰明西昌龍安神泉等縣。據逐等家業錢數。鹽泉縣據稅色。其
坊郭以物力出錢。 元敷年額。一百三十五萬一千二百九十一貫。 年
〉
〈
支。一百萬九千六百貫。 寬剩。二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一貫。 九年帳。
收六十六萬九百四十九貫。 支四十三萬一千九百四十五貫 應在
〉
〈
錢。五萬二千七百三十三貫。 一千九百七十一貫。八年役錢。 六千二
百八十八貫。九年役錢。 四萬三千七百一十五貫。那借支官布那借支
〉
〈
客人。入納交子。未撥還等錢。 七百五十九萬。入借撥數。 見在錢三十
六萬九千二百三十二貫。 坊場河渡。一千六百五十三處一界二百四
〉
〈
十八萬三千六百一十九貫 九年帳。 牧金銀錢絹。一百萬四千四百
八十七貫石疋兩。 支金銀錢絹。四十八萬九千八百二十四貫疋兩
〉
〈
應在金銀錢絹。九十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貫疋兩。 見在金銀錢絹九
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七貫疋兩。 應在見在八十五萬七千七百六十
〉
〈
三貫石疋兩束道。
鄜延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七萬九千一百七貫石。 錢。一十萬七千
〉
〈
一百二十一貫。 斛斗。一十六萬二百一十九石。 絹。三百七十七疋。
鹽抄。一千三百九十席。二萬一百九十一貫石。已俵未催。 二十八萬
〉
〈
八千九百一十六貫石蓆。欠閣借支。。見在。五十七萬八千六百五十六
貫石疋兩束道。 銀。一百二十五兩。 錢。一十九萬二千三十四貫 斛
〉
〈
斗。三十八萬四千九十五石。 絹。四百九十六疋。 空名祠部。五百八十
四道。 草。一千三百二十二束。 應在。見在。五十九萬四千五百六十二
〉
〈
貫石疋兩束。
環慶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七萬八千一百七十七貫石。 錢五萬六
〉
〈
千五百二十二貫。 斛斗。二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五石。八千八百六十
五貫。已俵未催。 二十六萬九千三百一十二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
〉
〈
三十萬六千三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銀。二兩。 錢。五萬六千五百四
十三貫。 斛斗。三十萬六千三百八十五貫石疋兩束。 絹。一萬六百四
〉
〈
十八疋。 紬。九千五百八疋。 草。一十二萬四千九百三十二束。 應在
見在。一十三萬二千一百二十九貫石疋。
〉
〈
河東路。 九年帳 應在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九貫石疋 錢五千八百
一十七貫。 斛斗。一萬七百四十七石。 絹七千二百四十疋 紬七百
〉
〈
四十五疋。 三千三百三十一貫石已俵未催。 二萬一千一十八貫疋
欠閣借支。。見在。一十萬七千五百八十貫石疋。 錢。二萬八千二十貫
〉
〈
斛斗三萬七千八百五十八石。 絹一萬二千六百五十八疋 紬。二萬
九千四十四疋。 應在。見在。六十萬九千七百八十四貫石。
〉
〈
涇原路。 九年帳。 應在。二十二萬九千六百八十九貫石。借與域寨。番
部種牛具助少。欠錢五萬七百三十六貫。 斛斗。一十七萬一千九百五
〉
〈
十三石 見在。三十八萬九十五貫石錢。九萬五千三百三十六貫。
斛斗二十八萬四千七百五十九石。 應在見在。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七
〉
〈
十貫石疋。
秦鳳路 九年帳。 應在一萬一千七百一十貫石。 錢。九千九百一十
〉
〈
九貫。 斛斗一千七百九十一石 三千四百九十二貫石。已俵未催
八千二百一十八貫石。欠閣借支。 見在。一十萬二千四百六十貫石。
〉
〈
錢。六萬五百二十九貫。 斛斗。四萬一千九百三十一石。
金陵志常平倉。通典曰。晋曰常平倉。後無聞。梁亦曰常平倉。不糴糶。陳因
〉
〈
之。隋書食貨志曰。京都有臺城内倉常平倉。東宫倉。江寧縣志常平倉。金
陵新志曰。至元五年。因監察御史建言。於録事司西北隅舊廣儲倉地屋
〉
〈
建。溧水志常平倉。在縣北六十步。唐大和六年置。 宋開寳八年重修。原
係贍留倉。 政和二年。改爲常平倉。 紹興八年。知縣李朝正重建。 元
〉
〈
常平倉。在州治正𠫇東。鎮江志常平倉。在府治南潤之有倉。自齊始。齊永
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上欲擬常平倉。市積爲儲。六年下詔。尚書右丞李
〉
〈
珪之等。參議。出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
一十萬。南徐州。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糶。 金壇縣常平倉。在縣治東南
〉
〈
五十步。 丹陽縣常平倉。在縣東北一里。普寧寺北。毗陵志宜興縣常平倉。
元附無錫州。至正辛巳。移置本州東隅壬辰兵毁。 本朝創於縣治西。名
〉
〈
大軍倉。蘇州府志常平倉義倉。續會要淳熈十三年十二月。提舉羅點言
平江府常平歸仁兩倉。貯米之數當一路之半而倉屋傾斜。乞於本府見
〉
〈
樁管官錢内支撥一萬貫措置起盖三十間收貯米斛從之按常平之名
始於漢耿壽昌。所請以榖賤增價以糴榖貴减價以糶。義倉則昉於隋。度
〉
〈
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爲差儲之閭巷。
以備水旱災傷之歲。即賑貧民。唐志云。義倉以備歲不足。常平以均貴賤
〉
〈
宋景德三年。初立常平於兩浙慶曆初。王琪請建義倉。始詔天下亦置之
常平倉。在顧亭橋。 崇明縣常平倉在州治前捕盗司之東。 崑山縣常
〉
〈
平倉。在縣西南二百八十五步。 嘉定縣常平倉。與捕盗司相直。太平州
圖經志常平倉。在省倉内。松江府志常平倉。在舊縣。即今郡治。南一百五
〉
〈
十步。宋元祐元年建。乾道八年廢。併入濟民倉。後爲支鹽官廨舍。今俱廢。
宣城志常平倉。在東倉門。景德三年。臣僚請於京陝河南北江淮兩浙。各
〉
〈
置常平倉。縁邊州不置。每歲夏秋加錢收糴。貴則减價出糶康定元年。詔
復義倉。熈寧四年。河北提刑王廣廉。乞將天下廣惠倉。併入常平。詔從之。
〉
〈
紹興二年。有司請復常平法。德音宣諭常平之法歲乆多弊令復置官。可
明諭天下。寳祐惟揚志常平省倉。舊名南倉。在今登賢坊之南。 乾道四
〉
〈
年。帥守莫公湪建。淳熈十五年。帥守鄭公興裔修。并建門屋三楹。歲乆頽
圮。 紹定間。制使翟公朝宗葺而新之。又剙屋四十楹。儀真志楊子縣常
〉
〈
平倉。舊在縣西南。與廣惠倉相直。後附于州倉。山陽志山陽縣常平倉。在
廣儲新倉之東。秋浦新志常平倉。在縣廊之西。合肥新志舒城縣常平倉。
〉
〈
在縣治西廡。紹興癸丑。宰沈圻建。今廢。臨安志杭州府。常平倉。在鎮城倉
東。淳祐三年。趙安撫。與重建。臨縣常平倉。在縣南六十步。 鹽
〉
〈
官縣常平倉。在縣西一十五步。唐正元十年置。 於潜縣常平倉。在縣治
東。昌化縣常平倉。在際留倉後。吳興續志常平倉。舊志在永寧倉内。今
〉
〈
併入永寧倉。 德清縣常平倉。舊志在縣南達尊坊。元以儲際留粮米。至
正十六年兵廢。今其址爲射圃。湖州志武康縣。常平倉。舊志在縣儀門外
〉
〈
之西。元仍其舊。
皇朝洪武十年。令各縣際留粮米。爲一歲支用。遂即其基建倉。紹興府會
〉
〈
稽志常平倉。在省倉東。 常平倉。在府衙東二百步。四明續志至正元年
九日。奉省箚。欽遵詔㫖。設主常平倉。榖賤則增價以糴。貴則减價以糶。隨
〉
〈
宜以濟其民。今各處没官則産。係官贜罰。闕官子粒。并入粟補官。散濟不
盡鈔數。從宜舉行將元撥糴糶數目。立倉處所每季登答申呈。以憑點視。
〉
〈
常平倉。未立處所。元統二年。發下官本。中統鈔一百二十一定。四十三兩
三錢三分。每年照時直糴榖。就於廣盈倉收貯。别無定額。又常平倉。在際
〉
〈
留倉西敖。元統二年爲始。撥到中統鈔本。七十三定一十一兩九錢八厘。
每年糴榖收貯。遇年饑。照减時價出糶。金華府東陽志常平倉。在縣西七
〉
〈
十二步。二倉。宣和五年。知縣求移忠建。又常平倉。在州治西。附於際留倉。
永康志常平倉。在縣治西六十步。與際留倉相對。義烏縣志常平倉。在縣
〉
〈
治西廊。處州府志常平倉。百榖秋成。價賤官增價而糴以利農。春夏之交。
價貴。官减價而糶。以利不給之民。官錢常不虧。農民兩得其便。漢宣帝。唐
〉
〈
太宗。嘗行之。宋太宗復置。仁宗又令没官户絶田産。出租榖别儲名廣惠
倉。以備賑濟。熈寧青苗法行。賣廣專倉田錢入常平。髙宗建炎初。復常平
〉
〈
法。嘉定間。令元租户承佃。歲取米榖。令項樁管以爲常平之助。歸附後。常
平田悉入官。至大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欽奉詔書内一欵。節該路府州
〉
〈
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榖。值青黄不接之時。比附時
估。减價出糶。以遏沸涌。各處便宜。摽撥官倉。如無倉敖去處。官爲起盖。欽
〉
〈
此。又一欵。節詼常平倉。設官二員。欽此。温州志常平倉。在州倉後。漢耿壽
昌奏令郡邑。立常平倉。民便之。 唐太宗復置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
〉
〈
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以舊易新。 宋太宗頒置。以省倉南廊敖爲常
平倉。紹興間。趙守不群。異其門南出别揭額。貯米二萬四千斛。 元至大
〉
〈
二年給常平本鈔。本路以平定倉東北二帶爲之。今廢。南昌志南昌府。常。
平倉舊在州衙西北一百五十步。今附惠民倉。吉水志常平倉。在足食倉。
〉
〈
之側。太和志常平倉。在縣倉之西。舊止四敖。嘉泰元年。丞沈准增置四敖。
永豐志常平倉。在省倉之後新喻縣志常平倉。在縣西。餘干縣志常平倉。
〉
〈
在白雲城。宋景德置。尋廢。杜師旦興焉。凡歲豐。官以時價糴貯之。歉以元
價糶給於民。元。烏樞重建。尋燬。常平倉。朝廷所以惠民而利害。又在守令
〉
〈
之賢否。不可不審。章貢志常平倉。官給鈔一千二百定。收糴米三千石。貯
倉。以備荒。今廢。信豐縣志常平倉。在縣治之東南。臨川志常平倉。分南北。
〉
〈
南倉在縣南。嶽廟之左。北倉在縣北。城隍廟之左。又常平倉。在南倉之西。
又常平倉。在縣治之北。臨汝門外。新淦縣志常平倉。在省倉西。新昌縣志
〉
〈
常平倉二。在皷樓門之左右。今皆廢。宜春志常平倉在縣治内。淳熈十年。
知縣孫逢吉。添置五倉。在縣郭之南岸。浮梁志常平倉。在縣西十步。長沙
〉
〈
府湘潭志常平倉。在縣市西。廣惠寺左湘陰縣古羅志常平倉。在湘陰縣。
省倉西。長沙縣緑江志常平倉。在縣衙兩廡。澧陽志常平倉。在州完之東。
〉
〈
趙侯鼐建衡陽志衡陽府。常平倉。在行衙之南。 安仁縣。常平倉。在縣治
之西。嘉定元年。劉强學建。鄱陽縣志常平倉。在縣倉東。沅州志沅州府。常
〉
〈
平倉。在子城内西南。常德志常平倉。在桃源縣東五十步。舊二倉。同一所。
有侵移之患。林農丞岳爲常平使。命别建。武陵圖經武陵縣。常平倉。在武
〉
〈
陵縣皇華坊。凡九敖。中爲廳。曰稷思堂。取思飢溺由已之義。遇省倉受苗。
則撥常平米來儲之。以供水旱之賑濟。賑糶。及月支貧民之闕食者。武岡
〉
〈
州志常平倉。在州治後。夷陵志常平倉。舊附州倉。寳慶丙戌。倉使林公岳。
行下州縣。特立常平倉。以防侵移。守髙公叔獻擇地于州倉西北。安泰坊
〉
〈
内。創建。郡陽志寳慶府常平倉。在府倉之西。淳祐五年。通判潘忠恕重建。
建安府崇安志常平倉。在省倉之東浦城志浦安縣常平倉。在縣治外之
〉
〈
西。建安志浦城人黄靜。宋政和中。自置常平倉於遷陽鎮。以惠艱食之民。
而請于朝。從之。靜於是出錢數千緡爲糶本。以永利民。其倉自爲之記。
〉
〈
延平府常平倉。在省倉西。 順昌縣常平倉。在縣西。 將樂縣常平倉。在
縣東北。臨汀志臨汀縣常平倉。在省倉内。 武平縣常平倉。舊在縣西。今
〉
〈
移禪果寺。法堂東偏漳州志漳州府常平倉。在州省倉之中廊。分六敖。以
綏萬邦。屢豐年爲號。每敖三間。屬提舉使司。以司法掌之莆陽志興化府
〉
〈
常平倉。在都倉之北。景德三年置。舊門西向。紹興元年。知軍事趙充勵重
修。門移于都倉之側。南向。松溪志松溪縣常平倉。在縣中門外東偏。南安
〉
〈
志常平倉。在皷樓之西偏瓊州府南寧軍志受納常平倉。在東廡下列之。
彰德府志伏恩常平倉。在安陽縣唐宋常平倉。在臨漳縣。汾州志介休縣
〉
〈
常平倉。在縣衙東南。平遥縣。常平倉。在縣衙門西。 孝義縣常平倉。在縣
衙東。江陽譜瀘州常平倉。附州倉之左。凡七敖。有門通教場以便月支諸軍
〉
〈
廪給。南雄郡志常平倉。在府治西南。建武志重修邕州志常平倉。在省倉之内連桂
州志常平倉就人户苗頭内。納義倉米儲蓄。以備凶荒紹慶志常平倉。在城東門
〉
〈
外。新安志績溪縣常平倉。在縣東北。際留倉。在治西義倉。每都一所共一十六所。
總收稻。榖。三千三百八十二石七斗四升六合。尋廢。休寧縣常平倉。在縣東南
〉
〈
隅。一在縣樓西。東偏。郴州志永興縣常平倉。在縣治東。江少虞類苑宋何浹。以録
事參軍。提舉梓州路常平倉等所。至暴横。摇撻吏民以立威。皆竄匿無地。氣凌提
〉
〈
轉。直出其上。公牒州縣云。未得當司指揮。其提轉牒。皆不得施行。轉運使李竦。判
官陳充。與之議事不合。輙叱駡之。知州詣之白事。下馬於門外。循廊而進。至於坐榻
〉
〈
之側。亦不爲起。欲廢廣安軍。衆議以爲旁去他州逺不可廢。有章辟方得其父集賢
校理。何涉所撰皷角樓記。以呈之曰。先君子亦具言置軍要害之意。浹曰。凡事當從公
〉
〈
論。何足憑也。李竦等。具奏其狀。詔罷歸。浹縁道上奏訟竦等無所不道。至京師下開
封府鞠問。浹索紙萬幅以答欵。府司以數百幅給之乃一紙書一字。坐上書詐不實。凡一
〉
〈
百四十事。由是停官。時所遣提舉官。大扺狂妄作威。而浹最爲甚。涑水記聞。宋史汪
綱傳。綱知髙郵軍。以功增一秩。提舉淮東常平。淮米越江有禁。綱念淮民有警。則室廬
〉
〈
莫保。歲凶則轉徙無歸。豐年可以少蘇。重以苛禁。自分畛域。豈爲民父母哉。請下
金陵糴三十萬。以通淮西之運。京口糴五十萬。以通准東之運。 又𡊮甫傳。甫知衢
〉
〈
州。移提舉江東常適歲旱。亟發庫庾之積。凡州縣窠名隷倉司者。無新舊皆住
催。爲錢六萬一千緡。米十有三萬七千。麥五千八百石。遣官分行賑濟。飢者
〉
〈
予粟。病者予藥。盡籍之單弱者。市民之失業者皆曲軫之。又告于朝曰。江
東或水而旱。或旱而水。重以兩雪。連月道殣相望。至有舉家𥺹籍而死者。此去
〉
〈
麥熟而賖。事勢益急。詔給度牒。百道助費。時江閩寇迫饒信。慮民情易動。分牒
諭安之。檄諸郡官。制司問于朝。爲保境捍患之圖。寇遂不犯。 游陸。傳。陸爲江
〉
〈
西常平提舉。江西水灾。奏撥義倉賑濟檄諸郡發粟以與民。 程師孟傳。夔部
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凶歲賑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吏懼。白不可。師孟
〉
〈
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竟發之。 李繁。傳。提舉常平。歲凶年。先事發廪蠲租。
所活百七十萬人。楊龜山語録常平法州縣寺舍。歲用有餘。則以歸官。賑民之窮餓者。
〉
〈
余爲瀏陽日。方爲立法。使行旅之疾病。飢踣於道者。隨所在申縣。縣令寺舍飲
食之。欲人之入於吾境者。無不得其所也。其事未及行。而余以罪去。至今以爲恨。通鑒
〉
〈
長編中書奏。乞常平錢榖。歲給有餘。而民有緩急闕乏。許令已若保人物産
爲抵而貸之。詔常平錢榖。歲若給外有餘。又誘致賖請。是不容倉庫積有存積。
〉
〈
必使盡散在民間。如此。徒其蕃息虛名。甚不副元法。 國之財用。取具本意
自今倉庫。當留一年餘。方給散。戊辰修史傳劉宰。調真州法曹。常平倉壞
〉
〈
米半損。請于部。。使者及郡。重建倉餘五十敖。又請常平錢。視米平則糴。昂
則下其直以糶。儲之曰常平外倉。遂爲儀真無窮之惠。金史常平倉。世宗
〉
〈
大定十四年。嘗定制詔中外行之。其法尋廢。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請
復設。勑省臣詳議以聞。省臣言大定舊制。豐年則增市價十之二以雜。儉
〉
〈
歲則减市價十之一以出。平歲則已。夫所以豐則增價以收者。恐物賤傷
農。儉則减價以出者。恐物貴傷民。增之。損之。以平粟價。故謂常平。非謂使
〉
〈
天下之民。專仰給於此也。今天下生齒至衆。如欲計口使餘一年之儲。則
不惟數多難辦。又慮出不以時。而致腐敗也。况復有司抑配之弊。殊非經
〉
〈
乆之計。如計諸郡縣驗户口。例以月支三斗爲率。每口但儲三月。已及千
萬數。亦足以平物價。救荒凶矣。若令諸處。自官兵三年食外。可充三月之。
〉
〈
食者。免糴。其不及者。俟豐年糴之。庶可乆行也。然立法之始。貴在必行。其
令提刑司各路計司兼領之。郡縣吏沮格者。紏能推行者加擢用。若中都
〉
〈
路年榖不熟之所。則依常平法。减其價三之一以糶。詔從之。三年八月。勑
常平倉。豐糴儉糶。有司奉行。勤惰褒罰之制。其遍諭諸路。其奉行滅裂者。
〉
〈
提刑司紏察以聞。又謂宰臣曰。隨處常平倉。徃徃有名無實。况逺縣人。豈
肯跋涉。直就州府糶糴。可各縣置倉。命州府縣官。兼提控管勾。遂定制。縣
〉
〈
距州六十里内。就州倉。六十里外。則特置舊。擬備户口三月之粮。恐數多
致損改。令户二萬以上。備三萬石。一萬以上。備二萬石。一萬以下。五千以
〉
〈
上。備萬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備五千石。河南陝西屯軍貯粮之縣。不在是
數。州縣有倉仍舊。否則剙置。郡縣吏受代。所糴粟無壞。一月内交割給由。
〉
〈
如無同管勾。亦准上交割。違限。委州府并提刑司差官催督監交本處歲
豐。而收糴不及一分者。本等内降提刑司體察。直申尚書省。至日斟酌黜
〉
〈
陟。九月勑置常平倉之地。令州府官提舉之。縣官兼董其事。以所糴多寡
約量升降爲永制。又諭尚書省曰。上京路諸縣。未有常平倉。如亦可置定
〉
〈
其當。備粟數以聞。四年十月尚書省奏。今上京蒲與速頻冒懶胡里改等
路。猛安謀克民户。計一十七萬六千有餘。每歲收稅粟。二十萬五千餘石。
〉
〈
所支者六萬六千餘石。總其見數。二百四十七萬六千餘石。臣等以爲此
地收多支少。遇災足以賑濟。似不必置。遂止五年九月尚書省奏。明昌三
〉
〈
年。始設常平倉。定其永制。天下常平倉。總五百一十九處。見積粟。三千七
百八十六萬三千餘石。可備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餘萬石。可備四
〉
〈
年之用。而見在錢。總三千三百四十三萬貫有竒。僅支二年以上。見錢既
少。且比年稍豐。而米價猶貴。若復預糴。恐價騰踴。於民未便。遂詔權罷。中
〉
〈
外常平倉和糴。俟官錢羡餘日舉行。章宗紀。明昌元年八月。詔設常平
倉。 三年十月。勑置常平倉處。並令州府官以本職提舉。縣官兼管勾其
〉
〈
事。以所糴多寡。約量升降。以爲永制。宋會要元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常平
倉其法豐年米賤官爲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爲减價糶之於是八年以
〉
〈
和糴粮及諸河倉所撥粮貯焉二十三年定鐵法又以鐵課糴粮充焉元
朝典章設立常平倉事。至元十九年。御史臺。諮奉中書省劄付。至元八年。
〉
〈
奏准隨路常平倉。收糴粮斛。欽此札付户部。行下合屬。驗每月時估。以十
分爲率。添答二分。常川收糴。委各處正官。不妨本職提點。並不得樁配百
〉
〈
姓。近年以來。有司滅裂。加之勢要人等。把柄行市。積塌收籴。侵公害私。除
别行禁約外。都省今擬依舊設立。用官降一樣斛襤升斗。驗各處按月時
〉
〈
估。依上添答價直。常川收糴。畫便支價。並無减剋。貧家闕食者。仰令依例
出糶。委自本處正官。不妨本職提調。據合設倉官攢典斗脚。就於近上不
〉
〈
作過犯内公同選差。除免各户雜役。仍按月將先發價鈔。已未收糴支納。
見在數目。開坐申部呈省。除劄付户部。各路宣慰司。依上施行外。慮中間
〉
〈
作弊。仰行依各道按察司。體察施行。元史武宗紀二年九月。隨處路府州
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榖。值青黄不接之時。比附時
〉
〈
估。减價出糶。以遏沸涌。戊寅。御史臺。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
立之。必反害民。罷之。 本紀天曆二年。文宗命所官司。設置常平倉。 姦臣
〉
〈
傳。盧世榮奏。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蓄。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
擅。産鐵之所。官立爐皷鑄爲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
〉
〈
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恒賤。而獲厚利。元王惲秋澗集論鈔息復立常
平倉事狀。 切惟天灾莫重於凶歉。國計無先於貯儲。盖儲有餘。則國用
〉
〈
足。國用足。則民賴以足。今天下大約公私之間。曾無蓄積以備凶年。况即
目自中都而南。蝗旱水澇。十有餘路。雖未至甚。萬一失所。官須存䘏。然不
〉
〈
過發倉廪。免租稅。重於賑濟而已。此特捄荒于一時。其於經國逺圖。則未
也。以愚見。莫若復先帝常平之制。就各路已有之倉。令有司預爲脩理。講
〉
〈
明定法。不使有名無實。昔唐以稅茶等錢爲義倉之本。深爲便益。參詳合
無亦將隨路平凖行用鈔庫工墨鈔息。增餘。見在等鈔。分摽州郡。作常平
〉
〈
粟本。就令本路轉運司。兼以提舉收糴。勾。當。續用逐年所得錢數。源源不
已。則三年之間。百萬石之粟。可不勞而辦。是常有一年之蓄矣。又會驗得
〉
〈
常平倉。國家自丁巳年初立。明年戊午宣德西京等處。霜損田禾。榖價騰
踴。百姓闕食。官爲减價出糶。民賴以安。此先事之效也。兼安便官民。其利
〉
〈
有五。且不動官本。無害經費。取辦於息。取息之法。又無窒礙。一利也。歲或
饑饉。就未全濟。使民心先安。大有指擬。不必家至户到。感念恩惠。二利也。
〉
〈
其力穡之家。又知國家貴榖賤貨。務農大本。使趍末之徒。爭縁南畆。不致
有過賤傷農之歎。三利也。至若軍旅。調度。粮餉爲先。比歲軍興。動輙和糴。
〉
〈
若常平一立。除屯田粮。及正稅外。復有百萬餘石之榖。積於中而壯於外。
時和歲豐。民無所仰。權以濟軍。雖。調度加倍。民無和糴之擾。軍免闕食之
〉
〈
虞。四利也。歲稍不豐。平價出糶。鈔本不失。人賴以安。使市𠪨之徒。絶幸災
貪利之心。貧乏之家。脫轉死流移之苦。五利也。若夫平糴常平富人社義
〉
〈
等法。歷代相㳂。莫能變易。能一旦舉而復行。則天下幸甚。所謂不害經費。
爲國逺圖。良以此也。據此合行呈覆。 又。論宣課折納米粟實常平倉狀。
〉
〈
切見隨路起盖常平倉敖。二千餘間。已是功畢。今秋豐收。見得官爲和糴。
以實廪庾。然有未使者。如近年上都中興西京等處。和糴粮斛。所委官吏。
〉
〈
徃徃作弊。官錢既爲欺隱。粮斛又不數足。隨復差輟省部官打筭追徵。經
隔數年。不能結絶。不惟官司紊煩。公家急無所濟。體訪得去歲尚書省。爲
〉
〈
山東道軍闕乏粮儲。將附近州郡課程。折納米粟接濟。甚是便益。合無照
依已行事理。趂夏麥收成。及向前秋收。將農民六色課程。約量折納粟豆
〉
〈
等物。公私實爲兩使。免致有欺隱紊煩之獘。據此合行舉呈。宋曾鞏元豐
類藁提舉常平制一 朕憫農之不易。故擇材諝之臣。分部四出。以平其
〉
〈
政令。而佐其衣食之業。爾以能聞當是任屬。其務知朕之意在於惠民徃
慎厥司慰彼黎庶。 又提舉常平制二 朕憫夫農之艱且勤。故詳爲勸
〉
〈
助之政。又擇能吏分部四出。使推而行之。爾以材聞。預在兹選。其思宣布
朕恩。使敦本業之民。安其田里。而足於衣食則爾爲能稱其職。可不勉歟
〉
〈
翟忠惠先生集湖南常平王本。除京畿路提舉常平。鄧益京西路提舉常
平制。 朕推哀矜恤隱之德畀于將命喻指之臣。使推斯意。以致斯事。夫
〉
〈
能體朕德意鮮矣昔成王之告康叔。未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以成王諮嗟勤懇如是。夫能喻上所欲。推以置人腹心難矣哉。爾等。咸朕
〉
〈
識擢。無忘訓飭。 又朝請郎黄静福建常平制。 汝出於閩粤俾汝將事
徒以汝能識民情僞。知吏寬猛夫以王命督察郡國。固已榮矣而况懷𥾣
〉
〈
以歸郡邸。持節以見關吏。豈非昔人所賢而於汝爲寵乎。 又應安道除
淮東路常平制。 朕建劭農之官。修水土之政爲復除以惠鰥寡。均地賦
〉
〈
以寬民力。有不順成。荒政畢舉。靡所道矣。汝以才選。奉若成憲。則爲。
稱職。曾鞏元豐類藁奏。論常年三等糶糴斛斗不便狀。 當州檢會。昨准本路
〉
〈
提刑司牒。准司農寺牒。准熈寧元年六月九日。中書箚子節文。委逐路提
刑司。下州軍監縣。各令供析。十五年以來。斛斗價分爲平。及貴賤三等。開
〉
〈
坐聞奏。仍乞付寺置簿抄録。遇州縣斛㪷及賤價。即收糴入。貴價即出糶。
及平價。則糶糴俱止。每遇合當糶糴。便令所在州軍。及時施行。具價直申
〉
〈
提刑者。州司承准。已勘會到十五年斛㪷價例。分爲平及貴賤三等。每㪷
錢數。於熈寧元年十一月初四日。開坐具狀申奏去訖。當州勘會逐年。
〉
〈
每至秋成。據見管糴到常平倉米錢。估定在市酌中。實直時價。收糴斛㪷。
樁管准備。向去物貴。出糶救濟飢民。自今年春夏以來。裏外米價增貴。小
〉
〈
民艱食。已依條於在州。及外縣鎮。委官置場。出糶常平倉米救濟。止令都
糶過四萬七千八百七十一碩收錢樁管應副秋成依例收糴斛㪷准備
〉
〈
來年春夏米價踴貴。時出糶以濟飢殍。今來司農寺起請。分爲平及貴賤
三等。貴糶賤糴。平價糶糴俱止。當州上項年内。貴價每斗七十五文。平價
〉
〈
七十文。賤價六十文。至六十二文。九十八陌。若今秋米價。髙於所定賤價
每斗或至六十四五文以上。合依上條不該收糴。如每斗至七十文價。糶
〉
〈
糴俱止。緣本州今來出糴斛斗至多。州城諸縣裏外。所闕常平倉米若不
趂時收糴貯積竊慮來年春夏。正當民間闕絶之際。官司無米支糶。小民。
〉
〈
失所。州司兼檢准編勑節文。常平倉斛㪷。若年豐物賤。即於市價上添錢
收糴。如年儉物貴。即相度在市實直價例。特與减錢出糶。不得虧損元糴
〉
〈
之價。又條常平倉斗斛。每年約定合糶數目遇秋冬斛斗價平時廣謀糴。
縁本州今年秋糴斛斗在近。竊慮計置失時别致悮事。伏乞朝廷詳察。早
〉
〈
降㫖揮。許依舊條施行。 貼黄。 竊詳舊法。但視時之美惡。而歛散天下
之粟。不爲一定之制。可謂約束之文甚簡。而彌綸之意甚周。今法必取十
〉
〈
五年之州縣開倉鄉聚。漕致同時出糶。一㪷爲錢七十有五。所出者幾五
萬碩。所以平已踴之價。濟艱食之人。竊惟聖恩。至深至厚。此可謂不易之
〉
〈
良法也。今所糶粟幾五萬碩之錢。向冬收成。正當廣糴。以准備來日之害
若使拘於價平而不糴。或拘於價賤而不糶。使藏有積滯之錢。而倉無儲
〉
〈
貯之粟。於以慮患圓微。不亦闕乎。使來歲萬一。或有水旱之憂。未知何以
救之。此爲吏者。所以不敢坐視而宴然也。伏惟聖恩財擇。幸聽用舊無拘
〉
〈
以新制。使幽逺之人。偏蒙上賜。實天下之幸。王内輸奏議奏爲乞罷散青
苗錢。依今年二月九日勑條行舊常平倉法事狀。六月八日。臣聞糶甚貴
〉
〈
傷人。甚賤傷農古今之通患也。故李悝耿壽昌爲平糶常平之法。以救其
弊。不惟當時人以爲便。而後世有賴焉。 神宗臨御之初柄。臣建議廢常
〉
〈
平舊法。以散青苗錢。縉紳之公。論。莫不以爲非。而主議者持之甚堅。先帝
聖明。心知其故雖重違之。而至於數年之後。乃奮然獨斷。令常平錢斛存
〉
〈
留一半。遇斛斗價貴。减市價出糶。收成時。添市價收糴。此有以見先帝知
常平舊法之不可廢也。然青苗錢未遂全罷者。以主議之大臣猶在。而附
〉
〈
會者膠固其說未可以遽破而已。今二聖臨御。善政無不行。弊事無不革。
宜有以成先帝之志矣。今年二月九日。勑節文提舉官錢榖。委提點刑獄
〉
〈
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命下之日。四方嘆頌。以陛下聖德隆厚。前古之
良法。先帝之素志。信可以行之於今日矣。曾未數月遽復變易。而所謂青
〉
〈
苗錢者。方且著爲新令。以其事物論深以爲。而莫知其故。臣竊料議者
不過謂青苗既不立。額而取。人情願坐而得息。有利而無害云爾。果如此
〉
〈
議。臣請言其不然也。夫取債出息。貧下無知之民所甚欲也。初無故而得
錢。孰非情願迨乎收歛之際。即須追呼督促。脅以鞭笞威以枷棝。而後本
〉
〈
息可得也。且又將新盖舊積累浸多。則以逃亡自捐之故。而虐及妻孥。累
及同保者。相望於道路矣當太平無事之時。而使其民無辜䧟溺有至於
〉
〈
此。可不爲之痛惜哉。然則青苗之所謂利者。果在於利民。即非民之所利
則其說既見於前矣。如曰利國。則歷古以來利不及民。而國能獨利者。未
〉
〈
之有也。必民利而後國利焉。此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
也。夫糶甚貴傷人。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民傷則國貧。乃必然之理也。人
〉
〈
果傷而離散矣。區區青苗之錢。能使之不離散乎。農果傷而國貧矣。𤨏𤨏
二分之息。能使之不貧乎。故不若榖賤不至於傷農。而民敦本。民敦本則
〉
〈
田野闢。而賦稅增也。榖貴不至於傷人。則民樂業。民樂業則百貨出而無
求不得也。夫如是。則下何假於借貸之物。而上何慕於二分之息乎。故曰。
〉
〈
民利而後國利。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也。臣。竊惟先帝
存留常平一半錢斛。以行舊法。誠務在於平榖價矣。然今天下郡縣猶不
〉
〈
免樂歲粒米狼戾。價甚賤而不售。㐫年榖騰踴。民阻饑而死亡者何耶盖
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爲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
〉
〈
糴舊條。則僅同虛設。而又常平錢斛既分。以爲青苗之本。則可充糶糴者。
自已不多。是以榖價低昂。而終未見其平也。臣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依
〉
〈
今年二月九日。勑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無使郡縣之吏。以利
心期朝廷。而廢善法也。惟聖慈詳酌。蚤賜㫖撝施行。 貼黄。 先帝用大
〉
〈
臣之議。行青苗之法。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論過差。嘗行降黜。及行法數
年之後。左右前後之人。及諸路監司守令等。豈復有議青苗法者哉。惟頌
〉
〈
賛之言。則日聞於前矣。然先帝乃奮然不謀群臣。令常平存留一半錢斛。
以行糴糴舊法者。盖已深知青苗錢之爲弊。而察糶糴舊法之爲善也。若
〉
〈
其後臣僚。有能將順。乞盡罷青苗。行常平舊法。則先帝豈不聽從。以存留
一半錢斛之意而觀之可知矣。惟聖慈詳察。陳次升讜論奏。論常平狀。
〉
〈
臣竊以朝廷修復常平。免役坊場保甲之法。實欲便民。以固邦本。訪聞逺
方官吏。未喻㫖意。尚循夙昔之弊。常平反散。州縣或泥舊額。所俵雖有增
〉
〈
减。不敢過少。所請之人未必皆願。或有願請之人。官司不支。以至免役。坊
塲保甲。亦有違戾。盖逺方不曉朝廷美意。含胡推行。縱知失當。莫敢申禀。
〉
〈
法行之初。若有窒礙。便行究正。則。易爲力。已定之後。雖欲改更。則難爲功。
臣伏見近者修立先帝遣官按察之制。伏望聖慈。早降睿㫖。遣官按察。宣
〉
〈
諭上意。詢考下情。講求利害。以成一代良法。庶使萬世無弊。生靈蒙福。不
勝幸甚。取進止。范太史集論常平劄子。 臣竊以當今天下之患。在於公
〉
〈
私俱無蓄積。無以待水旱凶歉。一時不雨。則民飢饉流亡。昨眷夏旱。京西
陝艱食尤甚。唐鄧人民相食。遺棄男女。流離道路。其存者食犬彘之食。飢
〉
〈
民群行。劫米坐法配流者。係纍相屬。幸而得麥。民復有生望。故大盗不作
耳。然轉於溝壑。與配隷逺方者。已不可勝數。仁聖在上。豈不哀閔。而爲之
〉
〈
計慮哉。夫以數月不兩。適當青黄不接之際。民已如此。若不幸復有方二
三千里之水旱。將何以救之。自中夏以來。雨水不至過多。秋成可望。諸郡
〉
〈
雖有被冰災之處。然約計之收熟之處必多。年榖稍豐。則公私逋負督迫。
民間速欲得錢。無由貯積。必至甚賤。此農民所以豐凶皆困也。自非朝廷
〉
〈
廣謀收糴。以時發飲。則無以平糴濟民。今諸路提刑司。積常平錢猶多。竊
恐自罷散青苗錢以來。常平之法尚未修復如舊。臣愚。欲乞速降指揮諸
〉
〈
路提刑司。乘今秋豐稔榖賤之時。盡以所有之錢。增價收糴。使不至於甚
賤傷農。來春榖貴。則减價出糶。使不至於甚貴傷民。若正以常平錢收糴。
〉
〈
恐亦未廣。陛下誠能出内庫金帛數十萬。以爲糴本。專以備水旱凶荒。發。
飲以時。則官本常存。而民被惠澤。無窮濟民之命。無大於此。祖宗置内藏
〉
〈
庫。本以俻軍旅非常之用。仁宗嘗出錢一百萬緡。以助常平糴本。此仁恩
所以深結於民心也。夫財出於民。復以濟民。但使民存不至流亡。則今散
〉
〈
之。明年復有。何患乎無財也。前年冬大寒。陛下出錢十萬緡。散之窮民。民
苦於寒。陛下不忍坐視其死捐以與之。誠知民爲國本。不可不愛惜也。况
〉
〈
糴本常不動而可以利民。上是以内庫之錢。借之外路。又有先朝。故事。何
憚而不爲乎。如以臣言爲然。乞早賜施行。取進止。 又再論。常平劄子。
〉
〈
臣竊以爲國之本。在於務農。務農之本。在於貴榖。舜諮十二牧曰。食哉惟
時。洪範八政。以食為首。孔子曰。所重民食。蓄積者邦國之大本。生民之大
〉
〈
命也。臣伏見累年以來。天災流行。年榖不熟。昨春夏之交天乆不雨。陛下
憂勞吳食於上。大臣惶恐請罪於下。豈非以倉廪空虛。民無所食。盗賊並
〉
〈
起。將有不可知之變哉。一朝得雨。報賽神祗。則君臣釋然相慶。不復以民
食爲念矣。夫歲之有豐凶。天之常也。豐年常少。凶年常多。水旱之災。堯湯
〉
〈
所不能免。然而國不困。民不亡者。有蓄積以爲之俻也。昨春夏未雨之時。
民以無復生理。幸而得麥。出於望外。豈可常思僥倖天災之不成也。臣訪
〉
〈
聞諸路今秋可望大熟。民間不惟速欲得錢。必至甚賤。又小民不爲逺慮。
一熟。則輕賤五榖。粒米狼戾。古之聖王知其如此。是故操。歛散之術以權
〉
〈
之。管子曰。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歛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
以重。民輕重之權在上。則其利不入於兼并之家。而農民常得其平。此所
〉
〈
以家給人足也。至於衰世。豐不知。歛。凶不知散。故其政荒其民流。孟子曰。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如此者其國幾何而不亡也。
〉
〈
今天下背本趨未。民惟視上之所好。若朝廷以農爲急。乃可以使民務本。
黄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人貴之者。好之者衆也。誠使貴玉榖。
〉
〈
而賤金玉。則民豈有不以榖為重者哉。布帛不可一日而闕。亦皆人力之
所爲。至於五榖。天不生。地不長。則非人力所能致也。昔梁武帝。享國幾五
〉
〈
十年。江南乆安。風俗奢侈。不務蓄積。侯景之亂。連年旱蝗。富民皆懷金玉。
衣錦綺。相枕藉而死。唐末。髙駢亂。淮南揚州。米斗至直錢五十千。皆史册
〉
〈
所載。古有此事安知來世之必無也。今夫夏則蓄炭。冬則蓄冰。凡民皆能
知之。至於豐年。則不知爲凶歲之俻。盖以五榖爲常有。而輕之耳。古人旱
〉
〈
則俻水。水則俻旱。豐登則俻凶歉。知天時之有必至也。惟陛下留意於務
農貴榖。修常平之政。以厚天下。取進止。歐陽公集乞重定進納常平倉思
〉
〈
澤奏劄。 臣等勘會本司。近。爲諸州軍。有人户進納常平倉斛斗。檢會到
元降勑命内。定到等第恩澤太優。比省倉進納軍儲數目。全然數少。竊以
〉
〈
募民入粟。鬻以官爵。盖是國家權宜。不得已之事。苟遇軍須闕乏。不欲科
率人民。權許兼。并之家進納。誘以官爵。盖俻一時緩急之用。其常平食。乃
〉
〈
餘力惠民之所及。豈容兼并之家。縁此僥倖恩澤。兼慮豪民見常平倉納
物不多。見得恩澤。一向只就常平倉進納。更無進納軍儲之人。失權宜鬻
〉
〈
爵之本意。本司。爲見有此不便。曾具狀申奏。乞增起常平倉進納物數。與
省倉進納一般。所貴杜絶僥倖。兼不妨招誘進納軍儲。具狀申奏多日。至
〉
〈
今未蒙降下指揮。後來累凖提刑司牒。諸處漸有人户進納常平斛斗。盖。
爲恩澤僥倖。所以人户各來進納。本司。爲已有申奏起請。乞增數目。見聽
〉
〈
候朝㫖。已各牒逐處。且令未得受納。伺候朝廷降下指揮。今再具畫一常
平倉。并省倉進納軍儲數目。酬奬次第。伏乞朝。廷比類裁酌體認。本司見
〉
〈
止住人户進納。伺候勑㫖。次乞早降勑命指揮。孫覿鴻慶居士集給事中
上殿乞復常平劄子。臣伏見神宗皇帝。脩講常平之政。置提舉官。行其
〉
〈
法於天下。爾時錢榖充斥府縣。大縣至百萬。小縣猶六七十萬。貫朽粟陳。
不可勝。校。臣又聞役法初行。取寬剩錢不得過二分。以俻水旱。至元豐八
〉
〈
年。計所積有三千餘萬貫石。元祐二年。京束轉運。使范純粹。欲以此錢米
買田舉行。熈寧給田募役。如邊郡招弓箭手之法。是時寬剩錢米。尚有此
〉
〈
數。則常平之積。在天下不可勝。校可見矣。崇寧中。始取充學校養士。居養
安濟。漏澤園等費。政和以來。又取以供花石應奉之資。横費三十年。所喪
〉
〈
十八。邇者議臣追咎熈豐。改作遽罷提舉官。而常平之財所存十二。猶以億
萬計。一旦斥罷。委棄它司。爭取妄用。遂至掃地。甚可惜也。然而轉運。使
〉
〈
漕輓軍儲上供之外。趣了目前。已號稱職。無一金之藏。它日朝廷有大水
旱。招集流亡。有大舉措。繕治宫闕。經畫殘破。召募軍馬。以俻不時緩急之
〉
〈
須。則非轉運。使之所能辦。方時多事財用爲急。比見朝廷遣諸路撫諭。添
置發運副使。措置遞馬。催發綱運。不免差官。夫豈得已。所謂常平提舉官
〉
〈
尤不可已也。伏望聖慈明詔三省。選用老成之士。追復常平提舉官。申講
補助之政。增廣蓄積之俻。使司不得侵。而異日有所恃。以爲萬世無窮之
〉
〈
基。陳造江湖長翁集常平劄子。 臣伏見兩淮國北門藩垣之地。所不可
輕。而頻年水旱。民不聊生。去年赤地千里。淮民無食。官中舉行荒政。而儲
〉
〈
蓄不多。無以盡。稱君父憂恤赤子之意。且淮地米麥之外。他無所産。向來
豐歲。米麥價賤。農傷已甚。不幸水旱。民就飢罷。官中束手無策救拯。則是
〉
〈
歲之豐凶。皆不免病民。民情安否。固圉謀敵之本。奈何置不爲慮。救此之
弊。豈真無術。竊惟古法。可萬世常行無獘者。惟漢耿壽昌常平。豐年增價。
〉
〈
而糴。凶歉减價而糶。農未兼利。官無費。外此利之未究。其害隨之。欲望陛
下捐楮劵各百萬。付之提舉司。豐年而糴。稍髙其直。不幸水旱凖直出之。
〉
〈
價稍增。則農無榖賤不售之病。糶不出元直。則農末俱濟。且今楮劵在兩
淮甚重。此策若行。民得所用。而此百萬之劵。常在一路。或豐或凶。皆被其
〉
〈
利。此最民法。無可議者。如行之有利。推以及他路將無不可。國家逐路置
常平。使者。各有樁積錢米。然歲既乆。米多陳腐虛數。淮南鐵錢乆積將遂
〉
〈
蠹壞。不可復留。行之又不能盡兩漢。歛散之法。據空籍貯長物將以俻凶
年。坐視實惠。及民尚鮮。今據已行之法。又加以此策畢舉。豐凶。歛散之術
〉
〈
國家初無費耗。而恩德可以淪浹斯民。益侈億萬年無疆之休。實基於此
矣。李忠定公集。論常平劄子。 臣聞火旱金穰。天有常數。雖堯湯不能無
〉
〈
水旱。而能不。爲水旱所困者。人事脩而蓄積俻也。傳曰。國無九年之蓄曰
不足。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况年歲之儲。尚有闕乎。祖宗常平之政。實
〉
〈
用古制。豐年則增價以糴。不使傷農。凶年則損價以糶。不使艱食。倉廪有
蓄。而民無飢困之患。勑令備具。禁制嚴宻。誠良法也。建炎以來。罷提舉官
〉
〈
而以茶鹽司兼之。奉法不謹。浸以隳壞。常平諸色錢物。州縣那移。朝廷剗
刷所餘無幾。豐年粒米狼戾。則無錢以糴。凶年民有飢色。則無米以糶法
〉
〈
存而人不舉。可勝。嘆哉。去歲之旱。緜亘數路江湖爲甚。而福建廣南次之。
官吏坐視民之流移。而無以賑貸。則常平之政不脩之過也。臣愚。伏望聖
〉
〈
慈特降睿㫖。改提舉茶鹽官爲提舉常平茶鹽等事。勿使視之爲兼職。恬
不加恤。責其遵奉法令。不得少有違戾。自今州縣不得那移。朝廷不復剗
〉
〈
刷。依舊推行。糶糴之政。敢有違戾。重寘典憲庶幾良法復舉。民受其賜天
下幸甚。慕容彦逢摛文堂集理會常平劄子。 臣。竊惟神考立常平之法。
〉
〈
加惠元元。意㫖深逺。着令完具。而吏或不䖍。便文自營馴致蠹耗。出多人
寡。近因臣寮建言。申嚴約束。務絶姦弊惠及細民。臣愚以謂唯納欠多寡。
〉
〈
最見推行之實。使任職者。悉心奉法。計置及時。官無抑勒留難。下無詭冒
違法之人。則良民輸納。自無稽違。豈出多入寡之弊。臣欲乞應歛常平錢
〉
〈
榖。逐歲於令佐印纸内批書納欠分數。候三考滿日。别立殿最之法庶幾
知所勸沮。罔或偷惰。如蒙聖允。即乞詔有司施行周益公大全集提舉常
〉
〈
平。 御筆。三月十二日。司馬光與王安石書内追還常平廣惠倉使者當
時法意與今之提舉常平官事體異同卿奏來。 回奏 臣伏凖御筆。詢
〉
〈
問司馬光與王安石書内追還常平廣惠倉使者當時法意。與今之提舉
常平官事體異同。臣謹按常平起於漢宣帝。義倉起於隋開皇。本朝太祖
〉
〈
皇帝建隆二年。首詔州縣各置義倉。凡收二稅。每石别輸一斗。太宗皇帝
淳化中。置常平倉於京師。歲豐增價以糴。歲歛减價以糶。真宗皇帝咸平
〉
〈
中。推其法於諸路。其後廢置不一。大畧如此。神宗皇帝即位。深以務農重
榖。足國裕民爲意。而大臣王安石用心太過。又不能博詢衆謀。熈寧二年
〉
〈
十二月。乃乞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幹農田水利差役事。每路各
二員。以朝官爲之。又差同管幹一員。以京官爲之。或置二員。開封府界一
〉
〈
員。凡四十一人。各付以條目。大要主於散青苗錢。十户以上爲一保。三等
以上。人爲甲頭。坊郭有物業抵當。願請錢者。五家爲一保。依青苗例支借。
〉
〈
各計數收息。而所遣之人。多欺誕躁進。所至逼迫。守令惟恐散錢之不多。
水利之不速。差役之不成。良法美意。繇此背馳。十二月蘇軾即上書。論其
〉
〈
事。中外之臣。如韓琦張方平范鎮等。亦皆以爲言。三年正月神宗皇帝詔
曰。諸路常平廣惠倉。給散青苗錢。本爲惠䘏貧乏。並取民情願。今慮官吏
〉
〈
不體此意。迫呼均配抑勒。翻成搔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覺察。違者禁止。
立以名聞。敢沮遏願請者。案罰亦如之。當是時。司馬光爲翰林學士。論辨
〉
〈
尤力。三月詔除光副樞。光以未罷青苗。不肯受命。乃移書安石。至於再三
乞追還。使者。此其事之本末也。常平設官。實起於此。法非不善。所以紛紛
〉
〈
者。正坐强以青苗錢。與民小人得之。隨以妄用。况官吏侵剋。其獘不一。既
無償納。必至破家。又農田水利差役。雜然紛更。失在欲速。光乞追回。盖知
〉
〈
民不便故也。今提舉職事與當時並同。縁不散青苗錢。又水利差役等行
之有序。未嘗强民。且所用之人。不敢邀功妄作。又每路止一員。上上相安。
〉
〈
有利無害。所患鮮能職思其憂。爲國長慮。仰副 聖主孜孜爲民之意。若
更精擇而臨遣之。善不可加。臣備位政塗。每以不能仰助選掄爲愧。謹因聖
〉
〈
問。輙併陳述。伏乞睿照。王之堅集常平糶糴乞克除頭子錢。 臣契勘常
平之法。榖賤則增價而糶。貴則損價而糶。朝廷之法務在惠民。伏覩常平
〉
〈
令諸給納。及折博糶糴。並計價收頭子錢。臣愚以謂凶年賤糶。所以賑飢。
豐年貴糴。所以利農。與其他給納不同理宜優恤。今榖價轉賤。農家尤苦
〉
〈
乏錢。欲乞州縣常平倉。豐年收糶。凶年賑糶。其頭子錢。並與除免。庶幾良
法美意。纖悉畢及於民。漢唐制度論漢常平 漢有賑民之惠。而無救荒
〉
〈
之政。夫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苟俟其已甚而後爲之計。則流民失業。道路
相望。救之亦已晚矣。漢於災傷之民。非不加恤也。關中飢。則令民就食蜀
〉
〈
漢。山東飢。則令民就食江淮。江南水潦。則下巴蜀之粟以賑濟之。關東飢
則轉漕旁郡錢榖以相救。此何異於移民移粟者也。至成帝流民。有欲入
〉
〈
函谷天井壺口五沆關者。詔勿苛留。有欲入關者。籍其姓名而納之。夫一
郡之災。則有一郡之粟以濟之。蓄於未然。積於有素。先事而爲之俻。則水
〉
〈
旱不能爲之災。何至移民易粟於倉卒之際。而聽其流離轉徙於四方也
耶。嘗觀汲黯矯制發粟。以救河内之民。切謂諸郡無粟也。或者俟命於君。
〉
〈
而民之枵腹不能待也。否則窖粟以自殖。而有司莫以告也。夫以傷水旱
者。萬家飢。或至於相食。郡太守不以告。而天子不之知。使汲黯必俠請命
〉
〈
而後發河内之倉。則飢民必將流入於關中。其必餒且死也决矣。耿壽昌
常平之置。其策非不善。而其意則在於邊儲。而非以爲救荒設。飢民未有
〉
〈
蒙其利者。至元帝。而其倉亦竟罷矣。以是知漢之常平。與今日之意不同。
故終於救荒之政不講。而臨時經畫非有長計。此有志於古者。所以不能
〉
〈
不嘆息於漢也。杜衍集上仁宗乞詳定常平制度。 臣聞農者國之本。不
可不勸其業。榖者民之命。不可不爲之儲。盖歲有豐凶。榖有貴賤。計本量
〉
〈
委。欲及其時。散滯取羸。宜究其術。前志曰。欲人務農。人有所利。粟有所歸。
謂官以法收之也。今豪民富家。乘時賤收。拙業之人。旋致罄竭。及穡事不
〉
〈
興。小有水旱。則稽貨不出。須其翔踴。以謀厚利。農民貴糴。纔充口腹。徃復
受弊。無復窮已。雖勸課之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管子曰。今有緩急。
〉
〈
物有輕重。人君不治。則蓄賈游市。乘人不給。百倍其利矣。又曰萬室之邑。
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種之藏。藏鏹百萬。由此言之。
〉
〈
則平糴常平之制。其來乆矣。非始於漢宣之世也。國家列郡。置常平倉。所
以利農民俻飢歲也。然而有名無實者。制度不立耳。臣以謂立制度。在乎
〉
〈
量州郡之逺邇。計户口之衆寡。取賤出貴。差。别。其飢熟。信賞必罰。责課於
官吏。出納無壅。增减有制。本息之數勿假以供軍。歛導之時禁其爭利。至
〉
〈
於蜀漢狹境。交廣寬鄉。或通川易地之殊。或邊郡巖邑之異。各立條教。以
節盈虛。限回易之歲時。虞其損敗。制主興之侵刻。督以嚴科。則瘠瘦可充。
〉
〈
飢饉有備也。今則不然。九榖散於穰歲而不能儲峙。兆民困於凶年。而無
以振業。饒贍之道固若斯乎。誠嚴刺州郡。㨿本處有無。見管常平倉錢斛。
〉
〈
今後漸令隨户口趂額收糴。轉運司不得以運軍湏爲名。奏乞假借。其逐
處。合備貫石數目。若有缺少。令多方計度。供給。儻有全然少本。無可圓融
〉
〈
之處伏乞霈然下詔。出府庫乳香。犀角。真珠之類。相度。隨處减價。出賣添
備倉本。上以章去奢崇儉之仁。下以成敦本惠民之道。俟州郡有本息增
〉
〈
羡之處。令外計逺近均融各足其額。除邊逺之郡。及山險之地。糴貯不得
過定額外。㳂路州府。亦許就賤多糴。仍先乞指揮有司。將見行常平倉條
〉
〈
貫。并臣此劄子。重别詳定。具爲條件。務令精宻。經乆爲例。并立定逐州軍。
合糴額數。畫一開坐。聞奏朝廷。更爲裁酌頒行。此法之設。盖以仰兼并。惠
〉
〈
貧弱。苟行之必信。守之必堅。本息漸增。則公私獲利矣。比夫義社之制。别
生賦。歛。官吏侵削。急速假借。害大利小。創於隋時。而唐戴冑者。猶請復之。
〉
〈
頗得其利。矧兼惠農末振塞利孔之術。可忽其名而不務乎。議者若云聖
朝。不當以出息爲名。此又不稽其實者也。周公制民貸者。以國服爲之息。
〉
〈
又貸萬泉者入息五百。亦取之以其道耳。必也倉儲充羡。國用富强。雖有
凶荒。不至捐瘠。則仁聖域民之道。莫大於此也。臣以狂瞽。輙效涓埃。冒瀆
〉
〈
威顔。伏深殞越。胡祗遹紫山集有司不立常平權衡髙下。一出於編民。
物有餘則賤。不足則貴。固物之情也。然而乘時徽利。賤入而貴出。亦市井
〉
〈
之薄俗。近歲農民亦爲壟斷之態。寧取倍息之稱。而不賣榖麥。欲乘其雨
不時降。新不接舊。物價爲之踴貴而售也。是以今農物價若干。日夕物價
〉
〈
若子。朝貴暮賤。朝賤暮貴。若翻覆乎。乘其逐末者。日求升合而素無蓄積
耳。有司畧不介意。坐視其紛紛無定。偷薄姦弊。日其一日。然則古人常平
〉
〈
權衡。可不設歟。近爲民户張忠。買到軍户王贇地二頃五十畆。又令張忠
重。納地稅事。申部除豁。不惟不准。五致符下本路問罪。今來若不再行申
〉
〈
呈。地一也。而曰軍地民地。稅粮一也。而曰丁粮地粮。是盖因人以立名。因
名以責實。因人以推收。義例甚明。當丁稅者。不納地稅。當地稅者。不納丁
〉
〈
稅。自立此格例以來。未有併當重。當者也。近年以來。破壤格例。既納丁粮。
因買得地稅之地。而併當地稅。或地稅之家。買得丁粮之地。而并納丁粮。
〉
〈
如此重併。府司屢申終不開除。反致取招問罪。不惟案牘繁亂。名實混肴。
軍民重併。使國家號令不一。前後失信。省部見小利而不究大體以𤨏屑
〉
〈
俗吏之言爲可聽。俗吏不惟不知義理。且如一話一言。先自差失。何以言
之。所以名曰丁粮地粮者。地隨人變。非人隨地變也。今曰隨地推收。先自
〉
〈
失言。合曰丁粮地粮隨人推收。則不待解說而事自明白政自歸一。民賣
與軍地。除四頃之外納地稅。軍賣與民地。不問多寬止納丁粮。豈不簡易
〉
〈
正大。不費辭說。若中間作姦造弊僞不以實。嚴立罪責。各有所歸。則自無
詐冒。伏乞照詳。唐仲友說齋集漢常平倉記。 漢宣帝興於閭關。入纂大
〉
〈
統。生民疾苦。靡不周知。及親萬機勵精政事。選擇良二千石。布列郡國。若
王成。黄霸。龔遂。召信臣之徒。率能勞徠流民勸課穡事。百姓安土。時和歲
〉
〈
豐。雖多黍多稌。百室以盈。然榖石五錢。農人少利粤五鳳紀元之四年。大
司農中丞臣壽昌。言歲漕關東榖厥費不資宜糴三輔洪農。河東。上黨。大
〉
〈
元郡榖。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天子可其奏。於是近郡餘粟灌
輸上都。大費既省而農無賤出之患壽昌遂請推廣其法。築倉邊郡。榖賤
〉
〈
則增價而糴。榖貴則减價而糶。名之曰常平倉用俾農末兼利家給人足。
天子嘉其功。遂下明詔。賜壽昌爵關内侯以答顯庸。宜有翰墨登載本末。
〉
〈
史闕未補。敢摭實而言曰。國之大本在民。人之大命在榖。榖甚貴病末。甚
賤傷農。末病則人散。農傷則國貧。善為國者。必使人不離而農益勸。設有
〉
〈
甚貴賤而君不理。則豪商富室。操其贏貲。因民之不給。以牟百倍之利。樂。
歲則乘急賤收。凶年則固閉不出。斯民反覆受獘。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
〉
〈
可得也。將使利出一孔。而民不困。莫若。調其貴賤。而御之以准。故管仲通
輕重之權。九合諸侯。范蠡用計然之策。破吳霸越。李悝行平糴之法。魏國
〉
〈
富强。明效大驗。可考不誣。惟漢受命傳嗣七世。務農振乏。汪意匪懈。今布
令典。章章具存。獨常平之法未克舉行。宣帝綜核名實。吏稱其職。文學法
〉
〈
理之士。咸精其能。壽昌以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乃斟酌前人之法而用之。
言聽計行。爲萬世利。若夫。十兩五風。年榖順成。千倉萬箱。充衍盈溢。則
〉
〈
是倉斂之以重榖有所藏。民不告病。設或火旱水毁。五榖不登。室如垂磬。
民有飢色。則是倉散之以輕。榖有所出。民不乏食。輕重斂散。各以其時。雖
〉
〈
有金之賈。且不能徼利以困民。壽昌之蒙顯賞。不亦宜乎。嘗試論之。天下
有大利。致之者聖也。人臣有良策。行之者君也。宣帝在位十六年矣。數。下
〉
〈
恩澤詔書。遣。使者循行郡國。冠盖相望。損膳省宰减樂。人使就農。假公田
貸種食。弛池蘌與貧民。所以周急繼困。慰安元元。便利百姓之道甚俻。然
〉
〈
惠而不費。養而不窮。未有若常平倉之善者。繄誰之力哉。壽昌建議之初
廷臣有吝一時之煩費者。將沮其謀。惟帝决信不疑。卒能行良策而致大
〉
〈
利。然則是倉之興實帝明。斷之力也。嗚呼仁哉若夫築治有所。蓄藏有數。
出納有節。籍在大農兹得以畧姑記其為民之意示後人云。合肥新志李
〉
〈
從天聖梁縣新建常平倉記。盖聞在天成象。婁南六星主倉榖之所藏。
天時不齊。洪範八庶察暘燠之失序。諒匪儲備曷禦赫𡨼况乎公劉之厚
〉
〈
民也。迺積迺倉。后稷之配天也。維秬維秠。管子衍輕重之說抑其豪强李
悝評貴賤之宜。肇兹平糴。是知有國有家者必貴五榖而賤金玉。使菽粟
〉
〈
而如水火既齊。人之粒。易得也。則禮節興而獄訟息矣。皇宋重業熙昌
浹字嘉靖。懿綱㮣舉。醲化廣被。五風十雨載揚壤歌。千倉萬箱。鋪昭年瑞。
〉
〈
京坻之詠。逾乎周公。闕於漢。猶每歲詔大司農恪治藏之任益神宗嫌名
存救之術。上自邦畿。下及郡邑。咸聽細宻之禮用分旰異闕鴻惠之欽恤。
〉
〈
而下户之欣賴也。長淮之濱。合肥之壤。大小之山。鄰其境上下之驛達其
路。有屬縣曰浚遒。寔楚白公之闕侯之䟽。封占數之氓。一萬三千户。給公
〉
〈
之榖。五萬六千斛。邑既劇矣務則紛然。操刀學製。治之者罕得其中。食𣞵
懷音闕其獘。天聖八年夏。今神牧秘閣中山公輟蓬觀之清秩莅价藩之
〉
〈
劇。任。同判宫賛東平。公以博望苑之良闕刺史之重。委二公繼踵而徠。同
謀而治。撤帷視事。祓心惠民。無淹不振。有冤必雪。首詢兹邑。號曰難治。會
〉
〈
今茂宰延平劉君。紹納駟之閎。被簡銅之命。從獲佐焉。及之職。二公並言
昔子路爲蒲大夫。孔子曰。蒲多壯士。又難治。唯恭以敬。可以執勇。寬以正。
〉
〈
可以比衆。恭正以靜。可以報上。此邑之難治也。用是道足以保民。是歲六
月宰君與從。同日而莅局。協力究心。亡李冠之忌。拾遺興滯。弭秕稗之政。
〉
〈
歷季孟而事稍濟。盖禀二公之成訓也。宰君一日顧從曰。朝。家屢降天㫖。
以常平倉爲急務。吾邑之廪。或附于客館。或頓于縣第。或論于佛刹。深貽
〉
〈
燥濕之憂。豈善陳因之計。盍構廣廡。用藏嘉榖從對曰。仁者之言。其利博
哉。然則鳩工力役。必有明據。治材胥宇。安得虛發。請按國語以制之。一曰
〉
〈
其所不奪穡地。二曰其爲不匱財用。三曰其事不煩官業。四曰其日不廢
時務。四者備矣。然后圖之。宰君曰善。初倉之建也。得縣牙西南一隟地。前
〉
〈
抵達衢。後界。曲渚。灌木森以不刊。庶草鬱而勿剪。公田而賦薄。人用而土
堾。遂築以基之。其所不奪穡地一也。當掄材也。或出於邑吏或納於里胥。
〉
〈
欣欣而子來。熈熈而日用。何嘗誅求於齒徒。竭耗於泉府。其爲不匱財用
二也。選總領以監之。列簿書以繩之。程其工以督之。恱其民以使之。鞅掌
〉
〈
之際。敢墮厥職。蜲蛇之餘。乃撫其衆。其事不煩官業三也。百種之工。千夫
之役。伺農之隙。計日而更。執斫者忘勞。運甓者任力。罔墜於四業。允洽於
〉
〈
衆心。其日不廢時務四也。掠前之美。不勞而成。悉由郡政之洪䕃。而縣尹
之矢陳也。東西敖屋前楹各六北敖屋三虛其中以容官守出納之位鑿
〉
〈
其池。以蓄水。備火災也。聳其亭。以來風。逃署氣也。南設雙扉。司啓閉也。周
置繚垣。禦寇盗也。今年夏五月。厥工告畢。墁飾皆完。宰君曰。是倉也。但以
〉
〈
常平目之。亭曰錦漪。又曰子之文。嘗譽於薦紳間。宜筆其事。以垂不朽。從
聞命。怵愓避席譙讓不獲已而述之。若以勒翠琰流麗藻。固無取焉耳。時
〉
〈
天聖九禩。龍集辛未。秋七月十有九日記。文林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守主
簿李從撰文。宣德郎行大理評事知縣事劉宗孟書并篆額。右班殿直監
〉
〈
在縣茶鹽酒稅張雅。承務郎行縣尉裴繼周。東頭供奉官兵馬監押兼在
城巡檢馮文聦節度推官。朝奉郎試大理評事韓汎將仕郎。試秘書省校
〉
〈
書郎。權節度掌書記施元。長。節度判官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兼侍御史
李惟。宣德郎。守太子右賛宫大夫。同判軍州。兼管内勸農事。騎都尉借緋
〉
〈
吕長吉。朝奉郎。尚書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知軍州。兼管内勸農提舉廬
壽八州軍。兵甲巡檢公事輕重都尉。賜緋魚袋借紫劉爽。皇兄保信軍節
〉
〈
度觀察留守後樂安郡公立石。都梁誌宋鄭汝諧建常平倉記。 國朝熈
寧中。整齊百度。諸道始建。使者董常平事。金榖之凡最。悉于使者而聽焉
〉
〈
擅出入者。論之如律。守臣以無能專輙。故眡常平之儲。幾若外廪。有弗給。
則私識諸籍。冒禁貤用。否則一切置諸意慮之外。米腐弗易。室傾弗支。諉
〉
〈
曰憲文具在。是有所失費。使者不吾理也。何所取償焉。苟幸歲月無他譴
苛。以引去則已。汝諧假守都梁。甫眡事。則訪常平倉所在。吏以圯告。其儲
〉
〈
盖附于省倉云。閏其數。虧于籍者餘二千斛。詰之。則曰耗於姦蠹。非一日
之積。前便者行部。嘗督過三移鞠於旁郡。有司務爲謾。獄成迫以虛數聞。
〉
〈
即日露其狀于。使者。悉寘於罪。乃即倉之故基而經營之。夷髙增庳。陶瓦
伐木。爲屋十有二楹。峙于東西。下版以欲濕。旁垣以防穿。中爲公廨以棲
〉
〈
官吏役。始於庚子之八月。訖於十有一月。弗亟集以病役夫也。楚俗無良
材。工習簡陋。雖今程督稍異舊制。不能保其乆而不圯也。姑紀其畧。以詔
〉
〈
來者嗣葺其廢云。淳熈八年四月括蒼鄭汝諧記。 又東陽宰徐潤别剏
常平倉記。 黔巑山廣田稀。小歉即賑貸。先備尤急。常平舊有敖。始 淳
〉
〈
熈庚子太守鄭公。今甲子一周。地卑土濕。固剏始所弗暇視漏。忽顛循至
極壞。則累後人。故實慶至嘉熈。庾臺三遣官檢核。腐敗耗析一萬三千斛
〉
〈
有竒。督責嚴峻。官吏惶駭。徃徃咎敖。潤一日步自營虞從旁得髙燥地請
于州。别剙立敖。間架。中規度。杗桶扂楔頗堅。去地二尺方施板。狀如閣懲
〉
〈
革濕腐。以兩年義米實二敖屬。庾臺備奉御筆。諸常平米非侵欺盗用。委
係陳腐。聽保明申省。與斟酌蠲放。遂條具顛末申臺。奏于朝正月旦恭奉
〉
〈
聖㫖。特蠲八千二百斛。湛恩汪濊。官吏上下歡呼傾戴。先是干繫人。填納
錢褚四千餘貫。黄堂趙公。首糴一千五百斛。貯四敖。又將以次盡糴以貯。
〉
〈
而語潤曰。子之志勤矣。且不自伐而託於我。雖然。土木其能恃以爲逺乎。
惟壽昌故知千載猶在。相與祖而行。則乆無獘。聞者韙之。公諱希珫。乙未
〉
〈
進士。嘉熈四年六月。
郡丞東陽徐潤記。
〉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七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学 士
〈臣 胡正䝉〉
分 校 官 修 撰
〈臣 丁士美〉
書 寫 儒 士
〈臣 章伯輝〉
圈 點 監 生
〈臣 馬宗孝〉
〈臣 扈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