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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志卷之七
兵食志第四
其總目三:
官數
〈守備、衛官、禦官、所官〉
軍實
〈
軍數、舍丁、軍餘、軍馬、軍器、演武場、軍堡、軍哨
〉
屯徵
〈
職田、屯田、屯糧、城倉、屯倉、公田榖、樣田榖、地租銀、局料銀、黑白窰銀、餘丁差銀、孳牧馬駒銀、屯牛、馬料
〉
古者寓兵於農,其法旣廢,漢、唐屯田亦曰近古。漢之屯田以兵,唐之屯田以民,歷代之屯或兵或民,未嘗畫一。國朝使兵自爲食,不以煩民,爲之於豫,不因師旅。制田之初,民相參,畛畔相入,欲其旱澇相關,盈虧互察也。自後豪者誣私爲公,貪者賣公爲私,致使田雖多而饟不足,兵雖少而食無餘。蓋因巨奸宿猾餌誘於前,紈袴之子踵襲於後,欲其事事明覈
亦難矣。然及今究其見存之數,儲其可徵之財,猶可救十之五六,否則彌久彌忘,求如今日亦不可得矣。故於兵食志巨細兼收,俾觀者一目無遺,在上易於檢稽,在下無從隱遁,庶於國計有小補云。
〔雲南都指揮使司〕在布政司西南,洪武十五年建,隸右軍都督府。
官數
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一人,都指揮僉事一人,員缺則署都指揮攝焉。一掌印,一督屯,一領操。其幕則經歷司
〈經歷一人,都事一人。〉
斷事司。
〈斷事一人,吏目一人。〉
司獄司。
〈司獄一人。〉
其轄守備署都指揮體統行事,指揮三人。
〈曰金滄,曰洱海,曰霑平。〉
衛二十。
〈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廣南,曰臨安,曰曲靖,曰平夷,曰越州,曰六涼,曰大理,曰洱海,曰大羅,曰楚雄,曰景東,曰蒙化,曰瀾滄,曰永昌,曰騰衝。
〉
守禦千戶所八。
〈
曰宜良,曰安寧,曰易門,曰楊林,曰武定,曰水密,曰鳳梧,曰十八寨。
〉
分隸於衛。守禦千戶所八。
〈
曰通海,曰新安,曰馬隆,曰鶴慶,曰定遠,曰姚安,曰中屯,曰永平。
〉
州一。
〈曰蒗蕖。〉
分守臨元參將一人,坐營中軍行都指揮體統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二萬七千八百三十八名,七分屯軍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名。
〉
舍丁。
〈一萬八千三百八十六人。〉
軍餘。
〈二十五萬四千六百一十一名。〉
軍馬。
〈
五千八百七十二匹,借倩土軍不支料馬八百八十四匹,孳牧馬一十一匹。
〉
軍器。
〈五百二萬四千一百一十一件。〉
演武場。
〈有二,一在南城外,一在北城外。〉
軍堡。
〈各衛禦共五十三。〉
軍哨。
〈各衛禦共一百九十九。〉
屯徵
職田。
〈一十五萬五千三百一十九畝六分四釐六毫。〉
屯田。
〈
一百一十萬七千八百八十畝四分一釐三毫九絲六忽。
〉
屯糧。
〈
夏稅四萬七千八百九十三石,秋糧二十三萬九千四百五十八石四斗七升三合五勺。
〉
城倉。
〈各衛禦兵三十八。〉
屯倉。
〈各衛禦共百七十三。〉
公田榖。
樣田榖。
地租銀。
〈一千五百五十六兩。〉
局料銀。
〈四千三百三兩。〉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一萬三千九百三十四隻。〉
馬料。
〈歲徵榖二萬五千五百六十四石。〉
以上官數、軍實、屯徵,統轄於都司,督察於兵憲焉。
瀾滄兵備道
分署洱海衛,嘉靖三年建,按察司副使領之。轄府十一。
〈
曰大理,曰楚雄,曰姚安,曰蒙化,曰鶴慶,曰武安,曰景東,曰麗江,曰順寧,曰永寧,曰鎭沅。
〉
州十七。
〈
曰鄧川,曰趙州,曰賓川,曰雲龍,曰南安,曰鎭南,曰姚州,曰劍川,曰順州,曰北勝,曰祿勸,曰和曲州,曰通安,曰寶山,曰蘭州,曰巨津,曰蒗蕖。
〉
縣十一。
〈
曰太和,曰浪穹,曰雲南,曰楚雄,曰廣通,曰定遠縣,曰𥔲嘉,曰定邊,曰大姚,曰臨西,曰元謀。
〉
長官司六。
〈
曰十二關,曰六谷寨,曰剌次和,曰華甸,曰香羅,曰瓦魯。
〉
衛七。
〈
曰大理,曰洱海,曰大羅,曰楚雄,曰蒙化,曰景東,曰瀾滄。
〉
守衛所四。
〈曰鶴慶,曰姚安,曰中屯,曰定遠。〉
臨安兵備道
分署臨安府,成化間建,按察司副使領之。轄府五。
〈曰臨安,曰澂江,曰廣西,曰元江,曰廣南。〉
州十。
〈
曰建水,曰石屛,曰寧,曰阿迷,曰新興,曰路南,曰師宗,曰彌勒,曰維摩,曰富。
〉
縣七。
〈
曰通海,曰河西,曰蒙自,曰嶍峨,曰河陽,曰江川,曰陽宗。
〉
長官司九。
〈
曰納樓茶甸,曰敎化三部,曰王弄山,曰虧容甸,曰溪處甸,曰思陀甸,曰左能寨,曰落恐甸,曰安南。
〉
衛一。
〈曰臨安。〉
守禦所二。
〈曰通海,曰新安。〉
曲靖兵備道
分署曲靖府,成化間建,按察司副使領之。轄府二。
〈曰曲靖,曰尋甸。〉
州四。
〈曰霑益,曰六涼,曰馬隆,曰羅雄。〉
縣二。
〈曰南寧,曰亦佐。〉
衛四。
〈曰曲靖,曰平夷,曰越州,曰六涼。〉
守禦所四。
〈曰木密,曰鳳梧,曰楊林,曰馬隆。〉
金騰兵備道
分署永昌府,嘉靖間建,按察司副使領之。轄府一。
〈曰永昌。〉
州一。
〈曰騰越。〉
縣二。
〈曰保山,曰永平。〉
安撫一。
〈曰路江。〉
長官司二。
〈曰施甸,曰鳳溪。〉
衛二。
〈曰永昌,曰騰衝。〉
守禦所一。
〈曰永平。〉
〔雲南左衛〕在府治東,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四人。〉
指揮同知。
〈二人。〉
指揮僉事。
〈十一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六。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
正副千戶。
〈二十八人。〉
百戶伍。
〈六十六人。〉
左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二千七十八名,七分屯軍一千七百五十名。
〉
舍丁。
〈六百七十六名。〉
軍餘。
〈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二名。〉
軍馬。
〈漢軍馬一百五十匹,士軍馬五百五十八匹。〉
軍器。
〈一十六萬一千七百二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在城,曰板橋堡。〉
軍哨。
〈曰赤水鵬,曰鴣鶻山,曰雙橋,曰七孔坡。〉
屯徵
職田。
〈八千七百三十畝七分。〉
屯田。
〈五萬六千七百三十九畝三分四釐。〉
屯糧。
〈
夏稅二千三百三十石四斗三升四合,秋糧二萬一千一百七十八石四斗六升一合六勺八撮。
〉
城倉。
〈曰左衛。〉
屯倉。
〈
曰郡甸,曰牧羊,曰浪廣,曰朽村,曰上馬郎,曰中南古城,曰七旬,曰湯池,曰古城,曰寧州。
〉
公田榖。
〈二百二十八石。〉
樣田榖。
地租銀。
〈五百四十兩。〉
局料銀。
〈一百六十五兩。〉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七百五十七兩一錢。〉
孳牧馬駒銀。
〈一十四兩四錢。〉
屯牛。
〈七百九十九隻。〉
馬料。
〈歲徵榖一千二百四十一石四斗九合六勺。〉
〔雲南右衛〕在府治西南,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六人。〉
指揮僉事。
〈六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六。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
正副千戶。
〈二十一人。〉
百戶伍。
〈六十九人。〉
右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四百三十六名,七分屯軍共一千一百三十二名。
〉
舍丁。
〈五百四十九名。〉
軍餘。
〈一萬三百一十七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一十一匹。〉
軍器。
〈一十二萬三千七百九十五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板橋,曰城堡。〉
軍哨。
〈
曰七里坡,曰普吉,曰沙浪,曰石關,曰白寨場,曰向華,曰祿豐中,曰南平關,曰黑林,曰高橋。
〉
屯徵
職田。
〈七千三百一十一畝一分六釐。〉
屯田。
〈五萬三千四百二畝三分九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五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四勺,秋糧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八石五斗五升三合二勺四抄三撮。
〉
城倉。
〈曰右衛。〉
屯倉。
〈曰大倉,曰者北,曰三泊屯,曰炒坡曰法泥。〉
公田榖。
〈二百二十八石。〉
樣田榖。
〈二百三十一石。〉
地租銀。
〈一十一兩八錢六分二釐。〉
局料銀。
〈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五分。〉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七百八十七兩六錢五分。〉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九百一十六隻。〉
馬料。
〈歲徵榖一千二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
〔雲南中衛〕在府治東北,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一人。〉
指揮僉事。
〈四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六。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
正
副千戶。
〈十六人。〉
百戶伍。
〈六十六人。〉
中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三名,七分屯軍一千三百五十六名。
〉
舍丁。
〈六百二十名。〉
軍餘。
〈一千三百五十六名。〉
軍馬。
〈騎操漢軍馬一百七十匹,土軍馬一百八十匹。〉
軍器。
〈二十萬七千六百四十二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在城。〉
軍哨。
〈
曰觀音堂,曰黃土坡,曰七孔坡,曰馬鞍山,曰龍濟橋。
〉
屯徵
職田。
〈六千五百七畝一分。〉
屯田。
〈田萬八千一百六十二畝一分五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五十九石五斗八升三合九勺,秋糧一萬九千一百一石六半三升五合七勺六撮。
〉
城倉。
〈曰中衛。〉
屯倉。
〈
曰新興中,曰北古城,曰赤馬營,曰木瓜園,曰七甸,曰塘頭,曰歸化。
〉
公田榖。
〈二百二十八石。〉
地租銀。
〈一百二十八兩四錢四分四釐。〉
局料銀。
〈一百六十五兩。〉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八百一兩六錢。〉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七百四十三隻。〉
馬料銀。
〈歲徵榖六百五十八石二斗四升四合。〉
〔雲南前衛〕在府治西南,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三人。〉
指揮僉事。
〈七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一十六人。〉
百戶伍。
〈五十四人。〉
前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二百三十三名,七分屯軍一千二百八十七名。
〉
舍丁。
〈六百三名。〉
軍餘。
〈七千三百八十四名。〉
軍馬。
〈騎操漢軍馬二百八匹,土軍馬一百一十六匹。〉
軍器。
〈二十萬三千四百四十五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在城。〉
軍哨。
〈曰梁王山,曰黑龍潭,曰太平。〉
屯徵
職田。
〈五千三百七十一畝四分。〉
屯田。
〈五萬八百七十八畝七分六釐三毫。〉
屯糧。
〈
夏稅一千八百五十五石五斗五升九合五抄,秋糧一萬六千七百九石五斗一升四合二抄二撮。
〉
城倉。
〈曰前衛。〉
屯倉。
〈
曰牧善,曰嶍㠆,曰山後,曰浪廣,曰路南屯,曰狗街子屯,曰新興中,曰南北古城,曰硏和,曰蓮花池屯,曰邑市屯,曰中和屯。
〉
公田榖。
〈二百二十八石。〉
地租銀。
〈五十八兩。〉
局料銀。
〈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五分。〉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七百九十六兩八錢五分。〉
孳牧馬駒銀。
〈九兩六錢。〉
屯牛。
〈七百三十九隻。〉
馬料。
〈歲徵榖一千一百五十三石八斗六合。〉
〔雲南後衛〕在府治東,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二人。〉
指揮僉事。
〈四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一十三人。〉
百戶伍。
〈三十三人。〉
後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五百二十名,七分屯軍五百二十六名。
〉
舍丁。
〈二百六十三名。〉
軍餘。
〈四千五百二十九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三十匹。〉
軍器。
〈三十萬二千八百三十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在城堡,曰板橋堡。〉
軍哨。
〈曰接天石,曰棠梨灣,曰六里箐。〉
屯徵
職田。
〈四千二百七十六畝七分一臺。〉
屯田。
〈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九畝。〉
屯糧。
〈
夏稅七百五十九石二斗九升一勺一撮,秋糧一萬一百九十四石七斗七升八合九撮。
〉
城倉。
〈曰後衛。〉
屯倉。
〈
曰落馬臺,曰密咂,曰姚咂,曰三泊屯,曰祿豐,曰三河,曰草鋪,曰江川,曰浪廣,曰南北古城,曰通海口,曰桅杆營,曰鴛鴦塘,曰棑𣛀營,曰鐵爐關,曰九龍池。
〉
公田榖。
〈一百二十八石。〉
樣田榖。
〈一百四十六石七升。〉
地租銀。
〈九兩七錢六分八釐。〉
局料銀。
〈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五分。〉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五百九十三兩三錢。〉
孳牧馬駒銀。
〈九兩六錢。〉
屯牛。
〈五百二十九隻。〉
馬料。
〈歲徵榖一千二十石六斗四升。〉
〔廣南衛〕舊在廣南府,洪武二十九年建,永樂元年遷建於雲南府治東。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四人。〉
指揮僉事。
〈五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四。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
正副千戶。
〈一十三人。〉
百戶伍。
〈三十七人。〉
廣南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操軍八百八十名、七分屯軍一千二百五名。
〉
舍丁。
〈二百七十七名。〉
軍餘。
〈四千六百七十名。〉
軍馬。
〈騎操馬三百六匹。〉
軍器。
〈一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五件。〉
演武場。
〈與都司同。〉
軍堡。
〈曰在城、曰板橋。〉
軍哨。
〈曰七孔坡。〉
屯徵
職田。
〈六千八百三十三畝七分八釐一毫。〉
屯田。
〈四萬五百七十八畝二分二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五百五十七石三斗七升八合六勺五抄,秋糧一萬三千五百三十石五升六合三勺三抄二撮。
〉
城倉。
〈曰廣南。〉
屯倉。
〈曰朽村屯、曰浪廣、曰寧州、曰小桃園。〉
公田榖。
〈二百二十八石。〉
地租銀。
〈八十兩四分五釐。〉
局料銀。
〈一百二十七兩五錢。〉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五百一十九兩一錢。〉
孳牧馬駒銀。
〈九兩六錢。〉
屯牛。
〈六百四十隻。〉
馬料。
〈歲徵榖八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合。〉
〔宜良守禦千戶所〕在宜良縣治西,洪武二十四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同知。
〈一人。〉
指揮僉事。
〈二人。〉
正副千戶。
〈五人。〉
所鎭撫。
〈二人。〉
百伍。
〈九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旗軍四百二十七名,七分屯軍二千二百名。
〉
舍丁。
〈一百三十三名。〉
軍餘。
〈三千五百九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一十六匹。〉
軍器。
〈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八件。〉
演武場。
〈在所治南。〉
軍堡。
〈曰黑林、曰安寧。〉
軍哨。
〈曰水井坡、曰一碗水、曰鐵赤。〉
屯徵
職田。
〈一千二百一十九畝四分一釐。〉
屯田。
〈一萬三千九百三十七畝七分。〉
屯糧。
〈
夏稅二千四石八斗九升二合,秋糧四千二百二十四石五斗七升二合。
〉
城倉。
〈曰宜良所。〉
屯倉。
〈曰吏舍,曰敎場北。〉
地租銀。
〈二十五兩七毫。〉
局料銀。
〈六十七兩五錢。〉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四百一十隻。〉
馬料。
〔安寧守禦千戶所〕在安寧州治西,洪武二十四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正副千戶。
〈十人。〉
所鎭撫。
〈二人。〉
百戶伍。
〈十六人。〉
吏目。
〈一人。〉
安寧所倉。
〈大副一人。〉
軍實
軍數。
〈三分旗軍三百七十九名,七分屯軍三百名。〉
舍丁。
〈八十五人。〉
軍餘。
〈三千五百二十九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二十四匹。〉
軍器。
〈六萬二千一百一十一件。〉
演武場。
〈在所治北。〉
軍堡。
〈曰安寧,曰祿脿,曰煉象,曰祿豐。〉
軍哨。
〈曰橋頭,曰小哨。〉
屯徵
職田。
〈二百一十二畝八分。〉
屯田。
〈八千八百八十畝四分三釐。〉
屯糧。
〈秋糧四千三百三十石一斗五升九合二勺四抄。〉
城倉。
〈曰安寧所。〉
屯倉。
〈曰易門屯,曰羅次屯。〉
局料銀。
〈三十七兩五錢。〉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二百八兩。〉
孳牧馬駒銀。
〈九兩。〉
屯牛。
〈一百七十八隻。〉
馬料。
〈幾徵榖五百七十石五斗三升一合。〉
〔易門守禦千戶所〕在易門縣治南,洪武二十四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
〈一人。〉
正副千戶。
〈五人。〉
百戶伍。
〈十人。〉
所鎭撫。
〈一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三百八十名,七分屯軍三百七十名。
〉
舍丁。
〈一百三十六名。〉
軍餘。
〈八百七十四名。〉
軍馬。
〈騎操馬三十八匹。〉
軍器。
〈七萬三百六十九件。〉
演武場。
〈在所治南。〉
軍哨。
〈曰廟兒山,曰乾海子,曰郭雪,曰黑松林。〉
屯徵
職田。
〈八百五十三畝二分五釐。〉
屯田。
〈七千七百二十九畝。〉
屯糧。
〈秋糧三千五百五十五石四斗四升三合。〉
城倉。
〈曰易門。〉
屯倉。
〈曰米苴,曰甸末。〉
地租銀。
〈一兩八錢三分六釐。〉
局料銀。
〈五十四兩六錢。〉
黑白窰銀。
〈三十五兩。〉
餘丁差銀。
〈二百三十二兩六錢五分。〉
孳牧馬駒銀。
〈六兩。〉
屯牛。
〈二百八十一隻。〉
馬料。
〈田一百二十六畝三分。〉
〔楊林守禦千戶所〕在嵩明州治南,洪武二十四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
〈一人。〉
正副千戶。
〈三人。〉
百戶伍。
〈五人。〉
所鎭撫。
〈一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五百五十五名,七分屯軍田百一十名。
〉
舍丁。
〈一百九十七名。〉
軍餘。
〈二千一百八十一名。〉
軍馬。
〈騎掾馬一百一十一匹。〉
軍器。
〈一千八百五十五件。〉
演武場。
〈在所城西。〉
軍堡。
〈曰楊林。〉
軍哨。
〈曰者察,曰大樹。〉
屯徵
職田。
〈七百七十二畝。〉
屯田。
〈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六畝九分五釐。〉
屯糧。
〈
夏稅一百六十二石八斗二升七合,秋糧四千九百六十七石五斗二升二合。
〉
城倉。
〈曰楊林所。〉
屯倉。
〈曰市,曰腰站。〉
地租銀。
〈一十三兩八錢九分七釐。〉
局料銀。
〈四十兩。〉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一百九十七兩四錢。〉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一百二十九隻。〉
馬料。
〈歲徵榖五百四十八石二斗四升。〉
〔雲南十八寨守禦千戶所〕在彌勒州西南,正德十六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僉事。
〈二人。〉
正副千戶。
〈三人。〉
所鎭撫。
〈一人。〉
百戶伍。
〈一十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二百四十五名,七分屯軍二百一十七名。
〉
舍丁。
〈二百一十人。〉
軍餘。
〈一千二百八十三名。〉
軍馬。
〈七十六匹。〉
軍器。
〈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七件。〉
演武場。
〈在所治西。〉
軍堡。
〈曰祿脿,曰楊林。〉
軍哨。
〈
曰拖果,曰擢頭目,曰額白衝,曰靑水塘,曰山黑口,曰大寧,曰法果,曰補足,曰平鼓,曰言者竜。
〉
屯徵
職田。
〈一千九十六畝。〉
屯田。
〈一萬七千五百畝。〉
屯糧。
〈
夏稅一千一十八石一斗七升五合,秋糧三千七百六十二石七升三合。
〉
城倉。
〈曰十八寨所。〉
地租銀。
〈二兩九錢。〉
局料銀。
〈三十八兩四錢。〉
黑白窰銀。
〈一十九兩八錢六分。〉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四兩。〉
屯牛。
〈一百二十五隻。〉
馬料。
〔武定守禦千戶所〕在武定府城內西南,降慶三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土官同知。
〈一人。〉
漢土正副千戶。
〈七人。〉
所鎭撫。
〈一人。〉
百戶伍。
〈十一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三分馬步旗軍五百三十名,七分屯軍二百名。〉
舍丁。
〈三十名。〉
軍餘。
〈七百八十二名。〉
軍馬。
〈
支料騎操馬五十四匹,不支料借倩騎操土軍馬三十匹。
〉
軍器。
〈七千九十一件。〉
演武場。
〈在所治南。〉
軍堡。
〈曰小甸。〉
屯徵
職田。
〈七百七十畝。〉
屯田。
〈一萬六千八百六畝。〉
屯糧。
〈
秋糧七千五百七十二石七斗七升八合六勺九抄一撮。
〉
城倉。
〈曰武定所。〉
屯倉。
〈
曰大緝縻,曰六角,曰六塊,曰高橋,曰六圖,曰摩㱔,曰落摩五,曰白沙,曰練甸,曰鄺廠,曰舊街子,曰蒙化,曰水井,曰舊縣,曰老鴉關,曰高倉,曰羅癸。
〉
局料銀。
〈三十兩。〉
黑白窰銀。
〈三十兩。〉
餘丁差銀。
〈三十兩。〉
孳牧馬駒銀。
屯牛。
〈二百隻。〉
馬料。
〔木密守禦千戶所〕在尋甸府東,洪武十五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僉事。
〈一人。〉
正副千戶。
〈七人。〉
百戶伍。
〈五人。〉
所鎭:撫。
〈一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三百六十七名,七分屯軍二百六十三名。
〉
舍丁。
〈一百一十七人。〉
軍
餘。
〈二千二百。一十八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五匹。〉
軍器。
〈歲徵銀二十六兩二錢五分。〉
演武場。
〈在所治東。〉
軍堡。
〈曰易龍,曰古城。〉
軍哨。
〈
曰鎭江,曰鎭遠,曰鎭夷,曰城東,曰永靖,曰永安,曰永寧。
〉
屯徵
職田。
〈九百七十九畝八分。〉
屯田。
〈一萬一百四十二畝六分。〉
屯糧。
〈
夏稅七百五十七石三斗五升六合四勺八抄,秋糧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九斗六升二合二勺八抄。
〉
城倉。
〈曰木密所。〉
屯倉。
〈曰易龍。〉
地租銀。
〈一十三一錢五兩釐。〉
局料銀。
〈二十六兩二錢五分。〉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原額馬四匹,無徵銀。〉
〔鳳梧守禦千戶所〕在尋甸府治左,嘉靖六年建,直隸都指揮使司。
官數
指揮僉事。
〈三人。〉
正副千戶。
〈七人。〉
所鎭撫。
〈一人。〉
百戶伍。
〈十人。〉
吏目。
〈未設。〉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六百五十五名,七分屯軍一百四十七名。
〉
舍丁。
〈一百七十六名。〉
軍餘。
〈二千四百一十二名。〉
軍馬。
〈騎操馬二百七十匹。〉
軍器。
〈一十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件。〉
演武場。
〈在所治北。〉
軍哨。
〈曰淸水溝,曰永安。〉
屯徵
職田。
屯田。
〈一千九百三十三畝一分七釐。〉
屯糧。
〈秋糧八百八十〉
〈九石四斗。〉
城倉。
〈曰鳳梧所倉。〉
屯倉。
〈曰上村,曰下村,曰鳳梧屯。〉
地租銀。
局料銀。
〈三十兩。〉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一百一十隻。〉
馬料。
〔大理衛〕在府治南,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五人。〉
指揮僉事。
〈一十一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二人。〉
千戶所十。
〈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曰中右,曰中前,曰左前,曰太和。
〉
正副千戶。
〈六十九人。〉
百戶伍。
〈一百二十九人。〉
豐盈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二百一十名,七分屯軍一千一百四名,紀錄十名。
〉
舍丁。
〈二百九十人。〉
軍餘。
〈一萬三百一十四名。〉
軍馬。
〈騎操馬二百五十五匹。〉
軍器。
〈四十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九件。〉
演武場。
〈在衛城西。〉
軍堡。
〈曰廟關,曰樣備。〉
軍哨。
〈曰赤佛,曰石坡,曰曹溪,曰乾海子。〉
屯徵
職田。
〈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一畝。〉
屯田。
〈九萬五千八百八十畝六分。〉
屯糧。
〈
夏稅蠶豆四百六十四石一斗、小麥四千八百九石二斗三升四合,秋糧一萬五千八百七石七斗三合七勺。
〉
城倉。
〈曰豐盈。〉
屯倉。
〈
曰鄧川,曰水皮里,曰三營,曰長營,曰羅陋,曰上關,曰下關,曰趙州,曰白崖。
〉
公田穀。
〈歲徵銀六十四兩二錢。〉
樣田穀。
〈歲徵銀八十六兩。〉
地租銀。
〈四十二兩二錢七分五釐。〉
局料銀。
〈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五分一釐。〉
黑白窰銀。
〈一百八十兩四錢一分。〉
餘丁差銀。
〈五百九十六兩五錢五分。〉
孳牧馬駒銀。
〈三十兩六錢。〉
屯牛。
〈一百八十五隻。〉
馬料。
〈
田二千二十四畝,歲徵榖一千七百六十二石六斗八升。
〉
〔鶴慶禦〕在鶴慶軍民府治北,洪武二十年建,隸大理衛。
官數
指揮。
〈一人。〉
領前前、右右二所,正千戶。
〈五人。〉
百戶伍。
〈一十九人。〉
所鎭撫。
〈五人。〉
鶴慶衛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八百二名,七分屯軍一千一百名。
〉
舍丁。
〈五十三人。〉
軍餘。
〈一千五百一十零八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一十匹。〉
軍器。
〈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九件。〉
演武場。
〈在禦治北。〉
軍堡。
軍哨。
〈曰汝南坡,曰黑泥。〉
屯徵
職田。
〈一千六百五十五畝六分。〉
屯田。
〈
原額井新增共二萬四千七百六十九畝八分八釐。
〉
屯糧。
〈
夏稅二千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八合,秋糧三千三百六十三石五斗一升三合。
〉
城倉。
〈曰鶴慶禦。〉
屯倉。
〈曰遠屯。〉
公田榖。
〈歲徵銀四十三兩三錢三分二釐。〉
地租銀。
局料銀。
〈一百七兩八錢。〉
黑白窰銀。
〈四十兩。〉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共一百一十二隻。〉
馬料。
〔洱海衛〕在雲南縣東,永樂間建。
官數
指揮使。
〈四人。〉
指揮同知。
〈二人。〉
指揮僉事。
〈七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六所。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中左,曰中右。〉
正副千戶。
〈二十五人。〉
百戶伍。
〈六十五人。〉
所鎭撫。
〈六人。〉
洱海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三百五十七名,七分屯軍七百六十三名。
〉
舍丁。
〈九百一十九名。〉
軍餘。
〈七千三百五十八名。〉
軍馬。
〈騎操馬二百五十五匹。〉
軍器。
〈四十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九件。〉
演武場。
〈在衛城西南。〉
軍堡。
〈曰白崖,曰小雲南,曰養瀾。〉
軍哨。
〈
曰金雞廟,曰安南坡,曰四望,曰長灣,曰五里坡,曰橋頭,曰北關,曰烏木樹,曰火雷坡,曰阿求河。
〉
屯徵
職田。
〈八千七百八十畝。〉
屯田。
〈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一畝七分九釐。〉
屯糧。
〈
夏稅二千八百八十一石四斗九升七合,秋糧一萬六十八石三斗一升,囚令一勺。
〉
城倉。
〈曰洱海衛。〉
屯倉。
〈
曰小雲南川,曰白崖川,曰賓居,曰前所營,曰新村,曰金滄海,曰鐵柱,曰許官營,曰小西莊,曰小仙女莊,曰其心莊,曰左所營,曰粟邑,曰季吳,曰大披那。
〉
公田榖。
〈歲徵銀一百六十八兩。〉
地租銀。
〈二十兩九錢二分。〉
局料銀。
〈四百五十兩。〉
黑白窰銀。
〈一百六兩。〉
餘丁差銀。
〈三百八十六兩。〉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四百五十隻。〉
馬料。
〈歲徵銀一十六兩九錢二分五釐。〉
〔大羅衛〕在賓川州治北,弘治七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一人。〉
指揮僉事。
〈五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二。
〈曰左,曰右。〉
正副千戶。
〈十人。〉
百戶伍。
〈二十二人。〉
大羅衛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四百一名,一分屯軍二百五名。
〉
舍丁。
〈二百四十八名。〉
軍餘。
〈二千四百五名。〉
軍馬。
〈騎操馬六十三匹。〉
軍器。
〈一萬八百四十一件。〉
演武場。
〈在衛城。〉
軍哨。
〈
曰龜山,曰白羊,曰太平陽,曰烏龍壩,曰大松坪,曰赤石崖,曰大凹,曰忠順坡,曰黃泥古,曰乾海,曰黑泥古,曰大轉灣。
〉
屯徵
職田。
〈二千三百六十二畝七分六釐。〉
屯田。
〈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五畝七分一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二十五石一斗五升一合四勺五抄,秋糧四千五百五十五石三斗六升三合六勺九抄。
〉
城倉。
〈曰大羅衛。〉
屯倉。
〈曰小雲南,曰水木寺。〉
公樣田榖。
〈歲徵銀一十四兩三錢。〉
地租銀。
局料銀。
〈五十兩。〉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三百九十二隻。〉
馬料。
〈歲徵穀五十石。〉
〔臨安衛〕在臨安府治東,洪武二十七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五人。〉
指揮同知。
〈一人。〉
指揮僉事。
〈一十五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前,曰後,曰中左。〉
正
副千戶。
〈四十四人。〉
百戶伍。
〈七十四人。〉
臨安衛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九百三十二名,七分屯軍一千一百九十七名。
〉
舍丁。
〈三千二名。〉
軍餘。
〈一萬八千二百二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八十九匹。〉
軍器。
〈三十六萬四千三百一十四件。〉
演武場。
〈在衛城南。〉
軍堡。
〈曰圓山。〉
軍哨。
〈
曰大石洞,曰大壩,曰定臨,曰將毫,曰石子坡,曰野馬川,曰靑花,曰雙山,曰香木橋,曰沙劄,曰盤江,曰紅土坡,曰沙壩,曰倘甸,曰休冲,曰梅子箐,曰石崖,曰安邊,曰鎭遠,曰松林,曰箇舊,曰烏谷,曰獨樹,曰曲江,曰南營,曰乾溝。
〉
屯徵
職田。
〈五千九百五十七畝九分。〉
屯田。
〈四萬三千六百五十五畝七分五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二百四十三石一升四勺,秋糧一萬九千二百九十二石一斗四升八合。
〉
城倉。
〈曰臨安衛。〉
屯倉。
〈曰蒙自,曰石屛,曰曲江,曰實秀。〉
公樣田穀。
〈歲微銀一百三十二兩七錢七分。〉
地租銀。
〈三十一兩八錢二分三釐。〉
局料銀。
〈一百口十八兩七錢七分六釐五毫。〉
黑白窰銀。
〈九十六兩。〉
餘丁差銀。
〈一千兩。〉
孳牧馬駒銀。
〈二十兩。〉
屯牛。
〈三百三十二隻。〉
馬料。
〈歲徵穀豆四千四百六十六石六斗。〉
〔通海禦〕在通海縣治北,洪武十五年建,隸臨安衛。
官數
指揮僉事。
〈三人。〉
領前右右二所正副千戶。
〈一十三人。〉
百戶伍。
〈二十三人。〉
所鎭撫。
〈一人。〉
大豐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二百六十七名,七分屯軍共一千一百三十一名。
〉
舍丁。
〈一千〉
〈三百二十五名。〉
軍餘。
〈一千五百名。〉
軍馬。
〈
舊額一百七十匹,倒死作十匹,見存騎操馬九十匹。
〉
軍器。
〈二千二百八件。〉
演武場。
〈在禦城西。〉
軍堡。
〈曰圓山。〉
軍哨。
〈
曰易廣,曰梅子,曰石崖,曰建通,曰關沙,曰紅土坡,曰香水橋,曰石子坡。
〉
屯徵
職田。
〈二千四百四十六畝六分。〉
屯田。
〈二萬九十三畝六分一釐。〉
屯糧。
〈
夏稅一百四十石六升六合六勺,秋糧八千二百二石九斗三升九勺四抄。
〉
城倉。
〈曰大豐。〉
屯倉。
〈曰前所營,曰右所管,曰曲江,曰曲江譯。〉
地租銀。
〈十七兩八錢五分。〉
局料銀。
〈五十二兩。〉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七百九十二兩八錢。〉
孳牧馬駒銀。
〈一兩五錢。〉
屯牛。
〈四百三十隻。〉
馬料。
〔新安守禦千戶所〕在蒙自縣西南,正德十四年建,隸臨安衛。
官數
指揮僉事。
〈一人。〉
正副千戶。
〈九人。〉
百戶伍。
〈十人。〉
所鎭撫。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百四十五名,七分屯軍一百名。
〉
舍丁。
〈一千一百二十零五名。〉
軍餘。
〈二百六十名。〉
軍馬。
〈騎操馬四十一匹。〉
軍器。
〈八百五件。〉
演武場。
〈在所治北。〉
軍哨。
〈曰李成寨,曰松林,曰鎭遠,曰漿水。〉
屯徵
職田。
〈九百八十一畝六分。〉
屯田。
〈二千二百八十畝。〉
屯糧。
〈秋糧一千一十九石六斗八升。〉
城倉。
〈曰新安所。〉
屯倉。
〈
曰普瓦寨,曰響水,曰阿三,曰冷水,曰花夾,曰小窩。
〉
公樣
田穀。
〈歲徵銀二十四兩一錢四分。〉
局料銀。
〈二十兩一錢。〉
黑白窰銀。
〈一十九兩二錢。〉
餘丁差銀。
〈一百兩。〉
屯牛。
〈三十九隻。〉
馬料。
〈歲徵穀七十五名。〉
〔永昌衛〕在永昌府治西南,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五人。〉
指揮僉事。
〈五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十。
〈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曰中右,曰中前,曰永昌,曰金齒。
〉
正副千戶。
〈四十四人。〉
百戶伍。
〈八十二人。〉
軍儲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八百六十七名,七分屯軍二千二百八十一名。
〉
舍丁。
〈七百五十六名。〉
軍餘。
〈二千七百八十九名。〉
軍馬。
〈騎操馬三百六十五匹,孳糧馬六匹。〉
軍器。
〈六十四萬二千二百六十五件。〉
演武場。
〈在衛治北。〉
軍堡。
〈曰沙木和,曰永平,曰黃連。〉
軍哨。
〈
曰芹菜塘,曰羊欄,曰新關,曰大陡坡,曰大杉松,曰大栗樹,曰觀音山,曰蝦蟆塘,曰叮噹山,曰福民,曰橫嶺,曰高黎貢,曰分水嶺,曰風洞。
〉
屯徵
職田。
〈八千一百九十畝七分。〉
屯田。
〈六萬三千九百五十八畝七分七釐一毫。〉
屯糧。
〈
〔夏稅〕一千六百八十二石六斗七升二合二勺五抄,〔秋糧〕一萬八千七十石九升三合三勺。
〉
城倉。
〈曰軍儲。〉
屯倉。
〈曰平義。〉
公田穀。
〈歲徵銀二百九十兩九分二釐。〉
樣田穀。
〈歲徵銀九十七兩二分。〉
地租銀。
〈一百九十一兩二錢五分二釐八毫二分。〉
局料銀。
〈七十三兩二錢五分。〉
黑白窰銀。
〈九十六兩。〉
餘丁差銀。
〈八百一十五兩一錢二分。〉
孳牧馬駒銀。
〈九兩。〉
屯牛。
〈五百四十一隻。〉
馬料。
〈歲徵銀一百九十六兩。〉
〔永平禦〕在永平縣治北,洪武間建,隸永昌衛。
官數
禦領前前、右右二千戶所,正副千戶。
〈七人。〉
百戶伍。
〈五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八百四十一名,七分屯軍二百二十三名,紀錄一十一名。
〉
舍丁。
〈共二百三十五名。〉
軍餘。
〈一千七百七十五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五匹。〉
軍器。
〈二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一件。〉
演武場。
〈在禦治東。〉
軍堡。
〈曰永平,曰黃連。〉
軍哨。
〈
曰陡坡,曰大栗樹,曰觀音山,曰杉松,曰得勝,曰阿樹場。
〉
屯徵
職田。
〈一千九百一十四畝五分五釐。〉
屯田。
〈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二畝七分八釐四毫八絲。〉
屯糧。
〈
夏稅二百三十五石五斗四升八合,秋糧四千六百五十七石九斗六升四合九勺。
〉
城倉。
〈曰右所、曰前所。〉
屯倉。
〈曰樣備、曰沙才和、曰近城二。〉
局料銀。
〈四十八兩。〉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八十六兩。〉
孳牧馬駒銀。
〈三兩。〉
屯牛。
〈四十八隻。〉
馬料。
〈
田一千二百三十八畝五分,歲徵穀四百七十二石九斗七升。
〉
〔騰衝衛〕在騰越州治南,正統二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二人。〉
指揮僉事。
〈三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六。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騰衝。〉
正副千戶。
〈一十七人。〉
百戶伍。
〈四十七人。〉
守衛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一百二十五名,七分屯軍一千二百九名。
〉
舍丁。
〈一千二百五十八名。〉
軍餘。
〈六千一百六十六名。〉
軍馬。
〈騎操馬三百二十匹。〉
軍器。
〈三十二萬五千五百六十五件。〉
演武場。
〈在州治北。〉
軍哨。
〈曰亂箭樹,曰黃草,曰竹笆山。〉
屯徵
職田。
〈一萬五千六百九畝二分九釐。〉
屯田。
〈四萬三千六十四畝九分七釐。〉
屯糧。
〈秋糧一萬四千五十二石八斗四升六合。〉
城倉。
〈曰守禦。〉
屯倉。
〈
曰撖欖坡烏索,曰界頭,曰千雙阿幸,曰江苴,曰瓦甸,曰界尾。
〉
地租銀。
局料銀。
〈五十九兩。〉
黑白窰銀。
〈九十六兩。〉
餘丁差銀。
〈四百五十二兩。〉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七百一十六隻。〉
馬料。
〈
田一千八百五十三畝肆釐。歲徵榖一千五百七十八石一斗七合。
〉
〔楚雄衛〕在楚雄府治東,洪武十五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三人。〉
指揮僉事。
〈十一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三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一十八人。〉
百戶伍。
〈二十八人。〉
倉大使。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七百七十五名,七分屯軍七百二十一名。
〉
舍丁。
〈五百一十名。〉
軍餘。
〈一萬一千六十名。〉
軍馬。
〈騎操馬三百六十七匹。〉
軍器。
〈二十萬九千五百仲。〉
演武場。
〈在衛城北。〉
軍堡。
〈曰峨㟤,曰捨資,曰廣通,曰吕合,曰沙橋。〉
軍哨。
〈
曰神山,曰石澗,曰趙普關,曰雙門,曰東山,曰崖壁,曰香松,曰金龍,曰囉囉關,曰水塘。
〉
屯徵
職田。
〈八千三百五十畝四分。〉
屯田。
〈七石四十三頃七十二畝二分九釐。〉
屯糧。
〈
夏稅三千四百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秋糧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三石四斗一升。
〉
城倉。
〈曰楚雄衝。〉
屯倉。
〈
曰鎭南,曰廣通,曰囤子,曰滿碗,曰白土,曰吕合,曰沙橋。
〉
公田糓。
〈歲徵銀一百五十二兩。〉
地租銀。
〈六十九兩二錢六分八釐八毫。〉
局料銀。
〈一百六十兩。〉
黑白窰銀。
〈一百二十六兩五錢。〉
餘丁差銀。
〈五百四十一兩。〉
孳牧馬駒銀。
〈六兩。〉
屯牛。
〈六百一十九隻。〉
馬料。
〈歲徵穀二千二百四十五石三斗九升。〉
〔定遠守禦千戶〕所在定遠縣治東,洪武二十四年建,隸楚雄府。
官數
正副千戶。
〈五人。〉
百戶伍。
〈五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三百四十七名,七分屯軍一百三十三名。
〉
舍丁。
〈五百六十名。〉
軍餘。
〈一千九百五十六名。〉
軍馬。
〈騎操馬八十七匹。〉
軍器。
〈七萬八千一百九十件。〉
演武場。
〈在城東北。〉
軍哨。
〈曰會基,曰楊梅,曰橋頭。〉
軍數
職田。
〈一千一百九十畝八分。〉
屯田。
〈一萬七千三十六畝二分。〉
屯糧。
〈
夏稅一千二百四十石六斗四升八合,秋糧五千一百二石六升四合。
〉
城倉。
〈曰定遠所。〉
屯倉。
〈曰師和寺,曰赤草淜。〉
地租銀。
〈六兩三錢。〉
局料銀。
〈六十三兩。〉
黑白窰銀。
〈五十二兩。〉
餘丁差銀。
〈四百八十四兩八錢三分。〉
孳牧馬駒銀。
〈一兩五錢。〉
屯牛。
〈五百三隻。〉
馬料。
〈田八百畝,歲徵穀三百七十土石九斗一升。〉
〔姚安千戶所〕在姚安府治北,洪武二十一年建,隸楚雄衛。
官數
正副千戶。
〈五人。〉
百戶伍。
〈十二人。〉
所鎭撫。
〈二人。〉
倉大使。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四百五十三名,七分屯軍六百五十二名。
〉
舍丁。
〈四百七十名。〉
軍餘。
〈四百九十名。〉
軍馬。
〈騎操馬九十七匹。〉
軍器。
〈三十四萬五千四百八十九仲。〉
演武揚。
〈在所治東北。〉
軍哨。
〈曰龍馬箐,曰小孤山,曰稗子溝。〉
屯徵
職田。
〈九百四十四畝。〉
屯田。
〈一萬八千八百六十九畝九分七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五百四十石五斗五升三合,秋糧六千二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四勺。
〉
城倉。
〈曰姚安所。〉
屯倉。
〈曰敎場屯。〉
地租銀。
〈二十七兩八錢七分。〉
局料銀。
〈六十兩。〉
黑白窰銀。
〈五十三兩。〉
餘丁差銀。
〈一百五十三兩七錢三分。〉
孳牧馬駒銀。
〈三兩。〉
屯牛。
〈二百四十一隻。〉
馬料。
〈田五百畝,歲徵穀四百三十六石。〉
〔中屯千戶所〕在大姚縣左,洪武二十八年建,隸楚雄衛。
官數
副千戶。
〈八人。〉
百戶伍。
〈十一人。〉
所鎭撫。
〈一人。〉
倉大使。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在百九十二名,七分屯軍五百一十五名。
〉
舍丁。
〈三百五十名。〉
軍餘。
〈二千一百二十七名。〉
軍馬。
〈騎操馬八十四匹。〉
軍器。
〈三萬一百六十二件。〉
演武場。
〈在所城北。〉
軍哨。
〈曰一碗水,曰中屯,曰五里坡,曰龍馬箐。〉
屯徵
職田。
〈九百一十畝六分。〉
屯田。
〈一萬七千五百七直一畝二分七釐五毫。〉
屯糧。
〈
夏稅八百九十九石五斗,秋糧四千八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三合二勺。
〉
城倉。
〈曰中屯所。〉
屯倉。
〈曰舌甸,曰彌興,曰滿海場,曰破寺。〉
地租銀。
〈二十五兩五分。〉
局料銀。
〈三十五兩二錢九分七釐。〉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五百三十一兩三錢三分。〉
孳牧馬駒銀。
〈一兩五錢。〉
屯牛。
〈二百九十隻。〉
馬料。
〈田五百七十八畝處,徵穀四百六十四石五斗。〉
〔曲靖衛〕在曲靖府治西,洪武二十年建。
官數
指揮使。
〈四人。〉
指揮同知。
〈五人。〉
指揮僉事。
〈八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裁革。〉
鎭撫司。
〈鎭撫二人。〉
千戶所六。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
正副千戶。
〈三十四人。〉
百戶伍。
〈七十五人。〉
廣盈倉。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四百五十八名,七分屯軍一千七百一十六名。
〉
舍丁。
〈六百一十八名。〉
軍餘。
〈七千二百四名。〉
軍馬。
〈騎操馬二百二十六匹。〉
軍器。
〈三十萬五千九百七十二件。〉
演武場。
〈在衛城北。〉
軍堡。
〈
曰三岔口,曰定南,曰普魯吉堡,曰火忽都堡。
〉
軍哨。
〈
曰分水嶺,曰長寧,曰一碗水,曰乾溝,曰石灰窰,曰七里嶺,曰乾海子,曰松韶,曰亂石坡。
〉
屯徵
職田。
〈九千七十七畝一分。〉
屯田。
〈六萬五千三十五畝一分三釐。〉
屯糧。
〈
夏稅三千六百一十二石七斗四升二合五勺,秋糧一萬八千二百四十七石六斗四升一合八勺六撮。
〉
城倉。
〈曰廣盈。〉
屯倉。
〈
曰普魯吉,曰三百戶,曰石寶山,曰何家屯,曰魯石,曰古城屯。
〉
地租銀。
〈九百四十七兩九錢七分二釐四毫三絲。〉
局料銀。
〈三百三十七兩二錢。〉
黑白窰銀。
〈九十六兩。〉
餘丁差銀。
〈七百三十二兩六錢五分。〉
孳牧馬駒。
〈一十二匹。〉
屯牛。
〈五百九十七隻。〉
馬料。
〈
歲徵穀一千三百七十一石一斗五升三合二勺一撮。
〉
〔馬隆守禦千戶所〕在馬隆州治北,永樂二年建,隸曲靖衛。
官數
指揮。
〈二人。〉
正副千戶。
〈三人。〉
百戶伍。
〈十人。〉
所鎭撫。
〈一人。〉
吏目。
〈一人。〉
馬隆所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三百一十三名,七分屯軍一百四十五名。
〉
舍丁。
〈一百九十七名。〉
軍餘。
〈一千一百八十一名。〉
軍馬。
〈騎操馬八十三匹。〉
軍器。
〈一千五百三十五件。〉
演武場。
〈在所治北。〉
軍堡。
〈曰馬隆。〉
軍哨。
〈曰昌隆,曰箐口,曰靖遠。〉
屯徵
職田。
〈一千八畝一分五釐。〉
屯田。
〈九千七百五十八畝二分。〉
屯糧。
〈
夏稅三百七十八石,秋糧二千一百九石六斗五升四合。
〉
城倉。
〈曰馬隆所。〉
屯倉。
〈曰江南村。〉
地租銀。
局料銀。
〈七十八兩。〉
黑白窰銀。
餘丁
差銀。
孳牧馬。
〈五匹。〉
屯牛。
〈共五。百二十大隻。〉
馬料。
〔平夷衛〕在曲靖府治東北,洪武二十三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僉事。
〈四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千戶所二。
〈曰左,曰右。〉
正副千戶。
〈十三人。〉
百戶伍。
〈二十七人。〉
所鎭撫。
〈二人。〉
廣會倉。
〈大使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七百三十二名,七分屯軍六百四十四名。
〉
舍丁。
〈二百二十四人。〉
軍餘。
〈一千二百五十二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八匹,孳牧馬五匹。〉
軍器。
〈二千二十五件。〉
演武場。
〈在衛城東。〉
軍堡。
〈曰厄勒,曰白水,曰定南。〉
軍哨。
〈
曰獨樹,曰響水,曰梅子崖,曰土地坡,曰棠梨灣,曰宣烕關,曰乾橋坪,曰滇南勝境。
〉
屯徵
職田。
〈一千九百七畝四分。〉
屯田。
〈二萬四千六畝五釐。〉
屯糧。
〈
夏稅一千一百三十二石九斗,秋糧六千八百四十五石七斗九合六勺。
〉
城倉。
〈曰廣會。〉
屯倉。
〈曰羅木,曰厄勒,曰曲靖。〉
地租銀。
〈二百四十七兩八錢。〉
局料銀。
〈一百八兩。〉
黑白窰銀。
〈三十二兩。〉
餘丁差銀。
〈二十兩。〉
孳牧馬駒銀。
〈五兩。〉
屯牛。
〈三百七十三隻。〉
馬料。
〈
田二百九十三畝,地一百八十一畝,歲徵穀一百二十五石三斗。
〉
〔越州衛〕在曲靖府東南,洪武二十三年建。
官數
指揮。
〈四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
領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二。
〈曰前,曰中。〉
正副千戶。
〈五人。〉
百戶伍。
〈二十一人。〉
所鎭撫。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五百八十名,七分屯軍八百二十名。
〉
舍丁。
〈一百二十五名。〉
軍餘。
〈一千九百二十一名。〉
軍馬。
〈騎操馬九十二匹。〉
軍器。
〈九萬九千一百八十二件。〉
演武場。
〈在衛城東。〉
軍哨。
〈曰華山,曰松林,曰馬隆。〉
屯徵
職田。
〈二千九百八十四畝八分。〉
屯田。
〈一萬八千六百二十五畝二分九釐五毫。〉
屯糧。
〈
夏稅七百二十五石九斗五合,秋糧七千一百五十四石七斗八升二合六勺。
〉
城倉。
〈曰永濟。〉
屯倉。
〈曰永惠。〉
公田。
〈歲徵米七十五石七斗。〉
局料銀。
〈九十一兩二錢。〉
黑白窰銀。
〈六十四兩。〉
餘丁差艱。
〈一百二十九兩八錢。〉
孳牧馬駒銀。
〈二十四兩。〉
屯牛。
〈二百七十二隻。〉
馬料。
〈歲徵銀一十八兩五錢。〉
〔六涼衛〕在六涼州治西南,洪武三十一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二人。〉
指揮僉事。
〈五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
鎭撫司。
〈鎭撫一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一十五人。〉
百戶伍。
〈二十八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一百名,七分屯軍五百一十六名。
〉
舍丁。
〈二百二十一人。〉
軍餘。
〈六千六十一名。〉
軍馬。
〈騎操馬一百三十五匹。〉
軍器。
〈二千二百四十九件。〉
演武
場。
〈在衛治東。〉
軍堡。
軍哨。
屯徵
職田。
〈三千七百八十四畝四分一釐。〉
屯田。
〈三萬六千四百九十四畝。〉
屯糧。
〈
夏稅六百四十八石六斗九升八合,秋糧一萬三千二百三十石八斗三升三合。
〉
城倉。
〈曰六涼衝。〉
屯倉。
公田穀。
樣田穀。
地租銀。
局料銀。
〈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四釐四毫。〉
黑白窰銀。
餘丁差銀。
孳牧馬駒銀。
屯牛。
〈四百三十六隻。〉
馬料。
〈歲徵穀一百六十七石三斗三升二合。〉
〔蒙化衛〕在蒙化府治南,洪武二十三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二人。〉
指揮同知。
〈七人。〉
指揮僉事。
〈九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二人。〉
千戶所八。
〈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曰中左,曰中右,曰中前。
〉
正副千戶。
〈四十人。〉
百戶伍。
〈八十六人。〉
倉大使。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五百八十七名,七分屯軍一千四百七十三名。
〉
舍丁。
〈五百二十六人。〉
軍餘。
〈三千二百七十九名。〉
軍馬。
〈騎操馬四百匹。〉
軍器。
〈九萬四千六百八十二件。〉
演武場。
〈在衛城北。〉
軍堡。
〈曰樣備。〉
軍哨。
〈
曰大石頭,曰桃舊,曰白塔,曰三臺巓,曰平川。
〉
屯徵
職田。
〈七千一百五十二畝二釐。〉
屯田。
〈四萬八千一十八畝四分五釐。〉
屯糧。
〈
夏稅二千四百七十三石九斗六升五合,秋糧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五石八斗。
〉
城倉。
〈曰蒙化衛。〉
屯倉。
〈曰盟石,曰甸頭,曰白崖,曰小雲南。〉
樣田穀。
〈二百八十五石。〉
地租銀。
〈二十六兩二錢四分。〉
局料銀。
〈二百九十二兩五錢。〉
黑白窰銀。
〈一百六兩。〉
餘丁差銀。
〈二百二兩五錢。〉
孳牧馬駒銀。
〈二十三兩八錢。〉
屯牛。
〈六百七十七隻。〉
馬料。
〈歲徵穀五百五十三石五斗五升四合。〉
〔景東衛〕在景東府治西北,洪武一十三年建。
官數
指揮使。
〈四人。〉
指揮同知。
〈五人。〉
指揮僉事。
〈四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針撫司。
〈鎭撫二人。〉
千戶所伍。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二十六人。〉
百戶伍。
〈七十人。〉
所鎭撫。
〈八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四百四十七名,七分屯軍四百二十二名。
〉
舍丁。
〈二百八十一名。〉
軍餘。
〈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軍馬。
〈騎操馬九十四匹。〉
軍器。
〈四百件。〉
演武場。
〈在衛城南。〉
軍堡。
〈曰景定。〉
軍哨。
〈曰瓦窰,曰一碗水。〉
屯徵
職田。
〈六千八百三十四畝五分。〉
屯田。
〈四萬二百八十一畝一分五釐。〉
屯糧。
〈
夏稅一千四百五十七石八斗八升三合三勺,秋糧九千七百三石三斗六升五合。
〉
城倉。
〈曰景東衛。〉
屯倉。
〈曰新城。〉
地租銀。
〈一十九兩一錢二分六釐。〉
局料銀。
〈二百一十六兩。〉
黑白窰銀。
〈八十六兩六分。〉
餘丁差銀。
〈三百七十七兩四錢。〉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一百三隻。〉
馬料。
〈歲徵銀一百四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
〔瀾滄衛〕在北勝州治南,洪武二十九年建。
官數
指揮使。
〈一人。〉
指揮同知。
〈一人。〉
指揮僉事。
〈一人。〉
經歷司。
〈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鎭撫司。
〈鎭撫二人。〉
千戶所五。
〈曰左,曰右,曰中,曰前,曰後。〉
正副千戶。
〈一十一人。〉
百戶伍。
〈二十二人。〉
倉大使。
〈一人。〉
蒗蕖州。
〈土官知州一人。〉
吏目。
〈一人。〉
軍實
軍數。
〈
三分馬步旗軍一千一十七名,七分屯軍一千一百二十六名。
〉
舍丁。
〈一千二百二十一人。〉
軍餘。
〈六千二百六十二名。〉
軍馬。
〈騎操馬二百一十匹。〉
軍器。
〈八千二百八件。〉
演武場。
〈在衛治南。〉
軍堡。
〈曰金沙江。〉
軍哨。
〈曰南山,曰北山,曰西山,曰羊坪,曰板山。〉
屯徵
職田。
〈六千二十三畝百二五分。〉
屯田。
〈三萬五千五百三十九畝一分六釐。〉
屯糧。
〈
夏稅一千六百七十四石九斗六升七合,秋糧一萬六百一十三石一斗土升五合。
〉
城倉。
〈曰瀾滄衛。〉
屯倉。
〈曰王季營,曰期給川,曰陶官營屯。〉
公田穀。
〈歲徵米六十六石。〉
地租銀。
〈一十二兩三錢。〉
局料銀。
〈三百五十兩。〉
黑白窰銀。
〈九十九兩七錢。〉
餘丁差銀。
〈三百一十四兩。〉
孳牧馬駒銀。
〈一十二兩。〉
屯牛。
〈六百九十三隻。〉
馬料。
〈歲徵荳一千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三合。〉
督梓:大理府知事李可華
考閱:太和縣學生董學舒
繕寫:陳堦
雲南通志卷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