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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吾友萬子季野方輯《
明史
》,語余曰:『鼎革之際,事變繁多。金陵、閩、粵播遷三所,歷年二十。遺事零落,子盍輯而志之?』余曰:『是《明史》之所賅也。余何事為?』萬子曰:『不然;《明史》以福、唐、魯、桂附入「懷宗」,紀載寥寥,遺缺者多。倘專取三朝成一外史,及今故老猶存、遺文尚在,可網羅也。逡巡數十年,遺者盡矣。野史無刊本,日漸零落;後之人,有舉隆、永之號而茫然者矣!我儕可聽之乎?』余曰:『是則然矣。其間固有抗顏逆行、伏尸都市,非令甲之罪人乎?取之,似涉忌諱;刪之,則曷以成書!』萬子曰:『不然;國家興廢,何代無之,亦各為其主。凡在興朝,必不惡也;不得已而遂其志爾。本朝初定鼎,首褒殉難諸臣,以示激揚。其在外者,或未暇及。褒與誄,可並行也。今且方開《明史》局,已奉有「各種野史悉行送部,不必忌諱為嫌」之令矣;採而輯之,庸何傷!』余固曰:『諾。』然世事拘牽,因循未果。其後錄得野史數十種,方欲咨訪、發凡起例,而萬子溘然先逝;《
明史
》列傳,甫脫稿,尚未訂正也。念亡友惓惓之言,不忍違其雅意。閑居京邸,放廢無事。薈蕞諸書,以消永日;顏曰《
南疆佚史
》。非敢附名山之藏,亦賢於博奕云爾。
野史中有兼紀三朝事者,吳偉業《
綏寇紀略
》、鄒漪《
明季遺聞
》是也;有紀國變及南渡事者,夏允彞《
幸存錄
》、文秉《
甲乙事案
》、許重熙《
甲乙匯略
》、李清《
三垣筆記
》是也;有專紀弘光事者,顧炎武《
聖安本紀
》、黃宗羲《
弘光實錄
》、李清《
南渡錄
》是也;有兼紀弘、永兩朝事者,黃宗羲《
行朝錄
》、錢秉鐙《
所知錄
》、瞿昌文《
天南逸史
》、劉湘客《
行在陽秋
》是也;有專紀隆武〔事〕者,閩人《
思文大紀
》是也;〔有〕專紀永曆事者,沉佳《
存信編
》、魯可藻《
嶺表紀年
》、劉湘客、楊在、綦毋邃《
象郡紀事
》、馮蘇《
劫灰錄
》、某《
南粵新書
》、《
粵紀事略
》、鄧凱《
滇緬紀聞
》、《
滇緬日記
》是也;有專紀一人一事者,應廷吉《
青磷屑
》、史得威《
維揚殉節始末
》、袁繼咸《
潯江紀事
》、某《
北使記
》、康範生《
虔事始末
》、某《
贛州乙丙紀略
》、徐世溥《
江變紀略
》、章曠《
楚事絕略
》、沈荀蔚《
蜀難敘略
》、楊在《
朱容藩亂蜀始末
》、《
武岡播遷始末
》、《
孫可望脅王始末
》、《
犯闕始末
》、《
安隆紀事
》、鄧凱《
遺忠錄
》、《
求野錄
》是也;有專紀魯監國事者,黃宗羲《
魯紀年
》、《
四明山寨記
》、《
舟山興廢記
》、《
日本乞師記
》、馮京第《
浮海記
》、鮑澤《
甲子紀略
》、陳睿思《
閩海見聞紀略
》是也:共四十餘種。其間紀載有詳略、年月有先後、是非有異同、毀譽有彼此;取萬子季野明末諸傳及徐閣學《
明季忠烈紀實
》諸傳合而訂之,正其錯繆、刪其繁蕪、補其所闕、撰其未備,以成是編。其它未見之書,尚俟再考;然大略具是矣。
一、古史於帝皇則稱「本紀」、諸臣則稱「列傳」者,「紀」舉一時政令大綱,「列傳」止載一人一事;故稱「紀」以別之。然太史公於項羽亦稱「本紀」;以號令一時,事多詳載也。今金陵、閩、粵位雖不終,亦自王其地,各有政教,理合紀載。若拘「附入懷宗」之例,則「傳」且不列,何有於「紀」;非一代史體也。茲首卷先「紀略」,不稱「本紀」者,統於本朝也;其言「略」者,事固不得而詳也。
一、古人作史,有專傳、有合傳、有附傳;非以人有優劣也,事有煩簡耳。專傳,必其行跡之眾多者也。合傳,則其學同、其行同、其官同、其時同、其名同,其一事偶同。老莊、孟荀,其學同也;刺客、游俠、酷吏,其行同也;張蒼、申屠嘉,其官同也;婁敬、叔孫通,其時同也;管嬰、晏嬰,其名同也;屈原、賈誼,以放逐一事偶同也。至附傳者,以其人事跡少,不能成傳,故附記之;非薄其人也。是編諸傳,竊仿其意,以事、以時為類;或其人人品相懸,亦不及計耳。
一、諸臣有逮事崇禎者,其行事、奏章悉略之,以所重在南渡後,且已載於《
明史
》也;必列之者,以其終事在後也。然大節亦撮數語,不敢盡遺也。
一、諸傳之序,先金陵、次閩、次浙東、次粵。諸臣有歷事三朝者,則從其重者次之。呂大器終於粵,而先之者,迎主異議,大器為主,一朝之眉目也;其後事亦無所表見。
一、古人附傳,例不列名;餘獨不然。蓋惜其人忠義節烈,本屬賢者;而行事泯沒無可紀載,僅以一死成名。若復不列其姓氏,則觀者且將忽之。故每篇大書、特書,令人聳然於賢者之名耳。若其人本不足重者,雖附載,不列名也。
一、徐閣學「忠烈紀實」,雖其人無事可書者,必另列一行大書姓名;餘則不然。彼專紀忠烈,無可附書;餘則一朝之人忠佞、賢奸悉列焉,間或附見;豈能掩其人之忠烈哉!此所以異也。無行事而但列姓名以為一傳,古無此體也。
一、義士、義兵等傳,古無其名;今無妨乎?曰:無害也。夷、齊叩馬,而太公稱其義士;出自興朝佐命之口,非出自勝國也。況諸史各有忠義傳:在勝國者為忠,則在興朝為不忠;在勝國者為義,則在興朝為不義。然史皆興朝所修,而必不廢「忠義」之名者,存其實焉耳。此之立名,猶是義也。
一、或謂黃陶庵學淳文高,《
明史
》置之儒學。侯通政、沈總督、邱巡撫、揭傅兩太史、曾吏部等皆官位尊重,乃與方都司、茹參將等武夫並列義兵,其間更有布衣仗義者俱在焉;得毋不倫乎?余曰:固者,子之見也。夫名位有貴賤、忠義無貴賤也。能忠義,則匹夫貴矣;不能忠義,則卿相賤矣。漢人所謂『桀、紂至貴,而下士羞與為伍;夷、齊至賤,而王公不敢與抗』是也;豈在名位哉!哀公十一年郊之戰,公叔務人與其嬖童汪錡乘皆死。魯人欲勿殤汪錡,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夫童子也,而其名與國君之子並垂;魯人禮之、聖人賢之,千載下凜凜有生氣,較之魯三卿更烈焉。非以其死義恥,而何不可並列之有?至如道學,正於舍生取義見之。陶庵以一書生枕干寢戈與武夫並奮,此正見其實在道學也;與夫口談仁義而身怯國事者異矣。嗟乎!世衰道微,學術不明,人惟聲利是趨;乃於綱常大義,亦先尚名位,豈不可嘆哉!
一、周鑣、周鐘、雷演祚三人者,未嘗官南渡也,南渡殺之耳;何傳焉?曰:是南渡一大案也。馬士英竭智盡力以起阮大鋮而歸其獄於從逆諸臣,從逆者不可得而誅而歸其獄於周、雷。於是周、雷誅,大鋮用;清流懼禍,釀成左鎮之內犯而國以亡。則此三人者,烏乎不載也!
一、四鎮,同功一體之人也。列黃、高而削二劉,以其不終也,其事則已附見矣。李成棟之事見於「李元胤傳」,以其無始也;成棟不與聲桓一例乎?曰:是有辨。粵中之不靖,成棟擾之也;迨其反正,而民生已塗炭矣、忠烈材乾之士已夷滅矣。惟其小心聽命以死勤事,較之借「內附」而仍暴橫如「忠貞」諸人異焉。若夫聲桓,始終一賊耳;歸朝之後,不請吏、不納土、不離窟穴,擅置官吏、私財賦、妄殺戮,稽其後來,全無王章,致煩天討;故列「逆臣」。
一、孫可望事與粵相終始:粵中立國,而可望入滇矣;可望降,而粵亦以亡。且其邀王封、謀受禪、擅殺大臣、劫置安隆、稱兵內犯,皆粵事之大者。不載,不可也;載之,則人已歸降,例不得載。今詳見於「李定國傳」而雜見於同時諸臣,亦得大略矣。
一、諸史必有「儒學」、「孝友」、「獨行」、「文苑」、「隱逸」、「方伎」等傳;茲編為人無幾,無從分晰。獨「隱逸」欲列一傳,而搜訪殊寡。方明之末,諸潔身高蹈者,所在多有。然其人既不求名,而知交中或鮮好義、文學之士,不為傳述,子孫式微,遂致湮沒,豈不惜哉!廣搜旁羅以發潛德,此亦四方君子之責也。
一、金陵之亡、閩有君矣;閩亡,粵有君矣。魯監國紀不亦贅乎?曰:此以存諸遺臣也。諸臣之雜事唐、魯、桂者多矣,若錢、張諸公,與魯相終始者也;無魯,何有諸臣。以諸臣之雄才大略、精忠烈志,皆與日月爭光者,可以略乎?諸臣不得略,而監國烏乎不紀也?且閩亡之後,諸臣奉之長垣、奉之健跳、奉之中左、奉之舟山,閩中震動;獨非國事乎?此皆不得附見於閩、粵者也。在昔梁未亡而蕭詧自立稱為「後梁」,史不得略彼並帝者,尚然;況於守監國之虛懷、無自王之驕志,吾以為賢於靖江、廣州萬萬矣,故彼削而此紀。
一、明祖鑒胡、汪之禍,不復立宰相;以庶政歸六部而大權獨操,太阿不旁落,善矣!然後嗣難以遵也。成祖始興學士參決機務,設有內閣矣;英宗沖年踐祚,政在廠臣,始有票擬矣。其後皆以六卿加宮保銜,則權與宰相牟矣。懷宗英察,微有猜嫌;秉鈞之地信任不專,十七年之間至五十人。於是內豎得而鉗制之、臺諫得而齮齕之,廟堂無政,海內崩離;豈非輕蔑大臣,有主而無輔之所致歟?南渡而後,貴陽煽虐,猶有承平權奸之勢;故江左卒為所覆。至於閩、粵,則政府輕於庶官矣:片言合旨,立執化樞;節鉞邊帥,皆予閣銜。惟起二三遺老欲資籌策,而碌碌尸位,望不稱職;然事則不可遺也,故人列一傳。
一、明世宗支繁衍,殲於賊者已十之九。其後散處他方,義旅相為推戴;於是知列聖德澤在人,念其苗裔猶祖宗也。惜乎譾劣之材不足以勝鼎器;隨起隨僕,比之聖公、孺子猶或下焉。被其毒者,至儕之盜賊。嗚呼!夫孰非天潢之支流也與?仇在君親、禍及宗社,枕戈之志,孰得議之!雖其無成,亦足悲矣。而事在兵燹之餘,無從掇拾;謀略不具、始末不完,間於別傳存其梗概。
一、鄭芝龍受明厚恩而不終、成功以子叛父,是何足志乎?曰:凡為傳者,豈其人是為,亦以征國是焉。閩之立國,惟鄭是依。國事取決於芝龍,而負恩喪國,計其罪合入叛逆之伍。成功痛父之不忠,矢心報國,奉粵朔不敢有二;迨至粵亡,猶依海角竊附,仍稱「天復」之義。明之世勛宗戚與夫將相大臣,受累朝厚恩者未有效忠若是者也;是以君子深悲其志焉。或曰:其拒魯王不納,非有專恣心乎?曰:否。魯與閩固不協也,交相誚矣。閩亡而奉魯,思文有志,不含慍地下乎?附粵以明臣服之心、拒魯以存故主之感,此英雄不得已之智也。然則何以不入粵?曰:地相隔也;此有土焉,勢不得舍之以奉粵也。舍而奉粵,則亦壬寅一俘囚耳;安能就海角中延明之餘氣哉!故以其父子祖孫自為一傳,如五代「吳越世家」例;為忠、為叛,讀者評之!
或曰:佚史之異於正史者,正以軼事記載多耳。子於軼事往往略之:如德昌之疑非真也,大悲、童氏、太子之獄暗昧不明也,非當明辨之者歟?永明見系而神告真符、入寺而木偶起立,非有命之徵歟?瞿留守之松山預定也,非管、郭之流歟?若是者,不可枚舉。而子俱不載,何也?曰:德昌之事無從辨也,辨之而益疑;刪之,而論定矣。永明之夢、松山之數近於禨祥,君子不道也。此編外史也,不敢悖乎史體。若瑣瑣是述,疵累筆端,故略之。略之,而人且以正史目之矣。
明至定陵,不獨朝事遂弛,士大夫學術亦漓矣;其時絕少通經學古之士。馴至啟、禎,半白腹耳。「野史」載:懷宗顧問閣臣:『宰相須用讀書人,何謂也?』諸臣不能對。首輔徐奏曰:『容臣等至閣會議具奏。』內侍無不掩口而笑。嗚呼!以不學之人徼幸得第,平章軍國重事以支寇盜交錯之會,冀其不亡,得乎?
《
明史
》自開國至嘉、隆,盡多佳傳;即少事實,亦簡潔有體。萬曆以後,冗蕪矣。蓋前此纂述盡出名手,而後之所本者不堪也。余取正史所遺、傳聞甚的者,別為兩編,曰《
吾征錄
》、曰《
南渡軼事
》;附有論斷,竊仿中壘「說苑」之例。他日歸田,聊資笑噱,且以誇十餘年游學錦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