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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clean / 清朝 / 大清 / 問俗録 / 問俗録__juan_01.txt
建陽縣
茶山
建陽山多田少
荒山無糧
以歷來管業者爲之主
近多租與江西人開墾種茶
其租息頗亷
其産殖頗肥
春二月
𦊅添江右人數十萬
通衢
市集
飯店
渡口
有轂擊肩摩之勢
而米價亦頓昻
利之所在
害亦因之
不可不辨也
茶訟
建陽山下出泉
在谷滿谷
向不畏旱
近因開墾
山
不停注
溪流易竭
竟有十日無雨則無禾之勢
且大雨時行
沙土漰騰而下
膏腴變爲石田
五穀不生
空負虛糧
故山農與平地農動成闘毆
釀爲訟端
幾以養人者害人
惟山近谿河
諭令沿山存脚開溝
方凖墾種
庻幾兩全
茶賭
山農之苦無如茶事
自朝至夕採茶
自夜達旦揀茶
食不飽
寢不寐
人情苦極思樂
每當集塲
必饜酒食而後已
茶山近市
一市之人皆若狂
乘醉而賭
毫無忌憚
至茶事𭺾
遊民尤集棚夥賭
以爲生涯
不可不禁
茶賊
採茶叢集
不能辨民之良頑
二月杪
頭春茶下山
四月杪
二春茶下山
五月杪
三春茶下山
六七月尙有尾茶
名爲秋露
其間上山採茶下山摸𫁝者
所在多有
故拘賊至堂
俱稱曾在某山爲某採茶
如以是根究山主佃戸
則株連貽累
盖此種小人朝秦暮楚
迄乏定主
現奉各憲檄飭編查棚民
亦塞源
拔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十千乂
本之法
茶盗
茶啇往來之地
盗賊出沒其間
陸路
搶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扌𫝉
奪
水路扒
艙
賘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貝广𡈽
動滿貫
如長湍
宸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宀𫝕
前
江坊
界首
將口
黃金舖一帶
自三月至八月
巨案頗多
盖利有以招之也
非選勤能丁役緝捕䕶送
無以安行旅
驛路
以驛交驛
天下驛政也
興田爲崇安驛站
而建陽爲之辦差
直送崇安
縣城驛必隨縣
亦天下驛政也
營頭環繞甌寕
而驛站獨歸建陽
直送浦城
其中有三弊
公差往來
必飭地保聯首
防御賊盗
鞭長莫及
呼應不靈
一弊也
役夫或染病難行
或半途逃走
必傳地保另僱
非其本縣
重以掯勒
二弊
也
崇安有驛費者無差累
建陽有差累者無驛費
營頭驛費雖歸建陽撤銷
而例所不載
事所必需者十之八九
三𡚁也
夫自建溪至營頭七十里
非不遠也
更代甌寕送至人和驛
則百七十里
自建溪至興田六十里
非不遠也
更代崇安送至縣城
則百二十里
其間夫價火食
賠累不貲
謂病在官乎
建陽父老曰
非獨病官
亦且病民
本官處此衝途
時虞隕越
或借民力以自紓
故病又在民
然予以爲其病究在官
天下設法剥民
能保身家妻子者十無一二
病究在官也
驛遞
閩省山河
險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阝人丅口从
阻
驛不馳馬
以人代之
曰千里馬
其人背負包裹
外繫響鈴
視限期緩急
晝夜行數百里
或百餘里不稍停
名驛遞
建溪
營頭二驛共十六名
皆領工食
朝夕宿站
然每有虛報二三名
侵漁工食
臨時役使不敷
私僱無賴
貽悞公文者
更有壓前櫊後
遲悞時刻者
又有給錢數文
托人便帶
致有稽延或逐遺失者
復有嗜賭成慣
終夜不寢
行至中途
以公文作枕熟睡悞事者
且有因本官獎賞不厚
督責過嚴
直將𦂳要公文棄入草叢
計圖報復者
非親查實額
嚴禁夜賭
挑選驛夫
不能清積弊而理驛政
驛夫
建陽驛無夫
行夫無定主
因衝途差事絡繹
江右無藝業者
棲宿飯店爲生涯
偶閱大差經過
固意四散作難
問諸夫頭
曰
夫不足
問諸驛書
曰
夫不足
卽問諸管驛家丁
亦曰
夫不足
不得不高價招募
建溪至人和百七十里之地
有每名勒價一千二百者
如用百夫
則錢盈百二十千矣
且實夫百名
虛夫三十
托謂換帮謂折價
更有輕同一羽
必
作扛擡
勒夫二名者
徃來差使
與驛館丁胥
通同舞𡚁
鬼蜮莫測
器數之末
皂𨽾之事
誰復細心察及
而地方官賠累病根
端伏於此
惟孫平叔制府
定爲長夫短價
其利無窮
惜浦城未能遵辦
北轍行而南
轅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車𡊮
終阻也
嗣產
孀婦無嗣
序立循昭穆
擇立慎賢能
定例也
建陽有疏房
序立莫及
慫恿寡婦托謂擇立者
有親房
序立無人
賄囑族長托謂待
繼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糸𠃊𢆶兀
者
有身生一子
儘先過
繼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糸𠃊𢆶兀
者
有親生二三子
皆分
繼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糸𠃊𢆶兀
各房者
有嗣子
承祧外戚
從中覬覦者
有女婿義男酌分些微
嗣子爭據者
有以同姓不宗之子
出而爭訟者
有以螟蛉之子
出而混嗣者
其間搆訟纍纍
多因不肖之族房長及地方訟棍從中播㺯
至於嗣産蕩盡
嗣母嗣子無可依𠋣而後巳
盖由建陽衣食艱難
趨利之風日熾
故假爼豆蒸嘗之虛名
而圖田産房屋之實利
邑令非抒誠告戒
盡法懲治
不能治此積習也
江湖
宸前與甌寕交界
黃金舖與崇安交界
北雒與邵
武交界
南槎與順昌交界
而南臺一帶
崇陽雜處
出此入彼
匪類易生
數年來有平頭會
䨇刀會名色
近皆
斂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人丅口从欠
跡
惟𫁝賊
稱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禾𡭕冂一一
江湖者尙多
雖剪綹小模
亦必拜江湖爲師
然後敢動
賊中老手
其徒數十人
到案供出拜某爲師
似疑爲巨案
不知其常也
如無師者
尙是一時偶然爲之
舉足輒蹶耳
聞官訊賊
亦須究其師門
花會
漳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氵立𠦆
泉流害
上四府花會其尤也
賭博人尙少
花會合富貴貧賤
內外老少
一網打盡
邑令會營嚴拿
動費多金
且垤皇屨動
密響潜通
兵差廹近
彼火其茅厰而去
兵差逋退
彼率其伴侶而來
其法宜責重山主
而山主有二
一爲所霸踞者
一貪其重租先行報官卸罪者
山主固宜嚴禁
尤不如聯首率同地方
不許濫租爲得
雪橋
據事直書
呈式也
乃或二三人争鬧
卽控聚匪數十人
或至其家口角
卽控聚匪數百人
擄
搶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扌𫝉
一光
更有素無敗行
而指謂著名匪黨
又或藉地方官訪拿要犯
指謂卽其親属交好
蓋因上府邇來嚴
緝會匪
故
險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阝人丅口从
其詞以動目
俗名
架
雪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雨彐
橋
鏖找
凡活業凖原價贖取
如力不能贖
憑中估找
常也
乃建陽有找價一契
找㫁一契
迭找㫁
重疊找㫁
訛找不休
祖父賣田子孫索找者
謂之鏖找
冬季
此種爭訟纍纍無寕日
至家有死喪停柩索找
父死之謂何
又因以爲利
此係貧民無恥
而富者防其找價
先留短價地步
養癰成患
不可不知也
鴨愿
秋將割稻之田租人放鴨
自某田至某田止
公畫
鴻溝爲界
合得租若干
演戱還愿
至有每
社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示𡈽
演戱一月者
藉此賭博
流蕩忘返
最爲風俗之害
間有以鴨租脩橋樑
立茶亭者
宜深嘉之以爲勸
輪祭租
建陽士民皆有輪祭租
小宗派下或五六年輪一次
大宗派下有五六十年始輪一次者
輪祭之年
完額糧
脩祠宇
春秋供祭品
分胙肉
餘卽爲輪値者承收
其田永禁典賣
亦少有典賣涉訟者
本祭田之遺
濟恆産之窮
上供祖宗血食之資
下爲子孫救貧之術
其法盡善
殆宋時朱子之遺教歟
書燈田
書燈田
祖父分産之始
留田若干𤱔
爲子孫讀書之需
後有入學者收其租
捐納者不得與其租
或一人獨收
兩人平收
三人均收
故建陽極貧之士頗尠
而延師脩金從厚
詩書之遺澤孔長矣
彌陀筐
婦人年近五十
必謁廟燒香念經
以祈來生之福
有一不徃者
衆皆笑之
謂爾年巳老
尙不求來生
在家辛苦作老貨耶
其經爲何
曰
金剛經
觀音經
皆師氏口授
其期爲何
爲神誕
爲月朔
其費爲何
上疏錢
拜師錢
費尙少
富家老婦
日久計念經若干
延僧上表以爲功果
費乃不貲
年輕者不與
有一二謁廟者
必子孫娘娘前祈子者也
嘗於朔望謁神
見各手持一筐
一香筒
肅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肀丄丄一丅丅
然旁避
問而得之
其筐謂何
曰彌陀筐
過山禮
建陽聯首
保正頗尊重練總
專以緝賊爲事
外與賊匪相諳
內與快役相通
必快役保結
始凖充當
其所利爲何
本里孀婦改適
先向練總說明謝金
且酬以酒食如上賓然
方許嫁娶
不然
未能過山
也
俗謂之二婚過山禮
婦人之道
從一而終
至衾綢別抱
小人轉得持其短長
亦足見失節者之不齒於鄉里矣
暨公佛
六月早稻初熟
四鄉漸次演戱敬神
有盈月者
有盈旬者
藉報賽之名
爲窩賭之實
東席西席
比櫛而列
從者如歸市
觀者如堵
牆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爿土吅回
娼於斯
𫁝於斯
蓋南人好鬼
亦知賭之爲非
而不敢以敬神爲非
且云如不敬神
我衆民必有災病
故此習衍至數百年不可救藥
雖出差嚴禁
而差反藉票抽頭
惟傳
諭紳士
聯首
保正
使演戱有定日
不得過久
自相管束
禁止賭博
漸覺
斂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人丅口从欠
戢
鄉人各神其神
而崇雒暨公佛尤顯
匪特縣民齊集
有
隔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阝一〢二冂𢆉
省敬謁者
端午哥
開徵時
皂班當堂拈䦰
拈得某圖者卽謂某里圖
差不親催徵
而賣與本里坐圖之人
可得洋錢十餘圓
如必限其親往
則彼如入汪洋大海
茫乎不知津涯
惟坐圖者知某戸
某人
其糧若干
然則坐圖者可恃乎
曰
否
五月五日
饋糧戸以扇
以端午哥
年節
饋以通書
以門神
藉圖差之勢
爲需索之
端
欲其認真催糧難矣
然則無法以處此乎
曰
有
里書歸里
圖差歸圖
積年不改
使之耳目相親
性情相習
而後嚴其比限
以定
黜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黑出
留可也
端午哥謂何
卽野史所載那吒云
田離里
買田過割
惟里書相好是投
竟有田在極東
戸在極西者
催糧時
東里書非其職司
過門不入
西里書
隔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阝一〢二冂𢆉
越數十里
問名不知
詭𭔃飛灑
彼此挪移
故額糧三萬八千兩
而積欠者六七萬
欲完糧欸
先清戸册
欲清戸册
先嚴推收
糧離戸
民間賣田不賣糧
買田不收糧
契中
𭂁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冖日灬
錢糧
照例津貼
俟大造之年
收糧割戸
地方官詢以大造何年
彼此不知也
其始賣田家尙裕
或納糧
至窮時
年終嚼此餘利
置糧於不問
有室無瓦片而糧盈數兩者
買者喜無簽差之擾
賣者貪有津貼之資
有糧者無田
有田者無糧
非摘一二處田充入官
不能破此積習也
骨田皮田
同一田而骨皮
異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田丗八
名
何
骨係田主
宜稅契收糧
過
戸完糧
皮係耕戸
宜納租與骨
然骨有不完糧者
謂未賣㫁
找㫁
過戸出價若干
止得穀租若干
皮亦有不耕種者
仍將此田佃與他人
得穀租若干
並𮟃骨主若干
田皮找㫁
定須稅契
不必過戸
田骨找㫁
必須過戸完糧
有一田而賣與兩戸
一田骨一田皮者
有骨皮俱買者
田皮買賣
並不與問骨主
骨係管業
皮亦係管業
骨有祖遺
皮亦有祖遺
其間爭訟
有田皮而謀混田骨希圖抗租者
有佃戸謀混田皮希圖霸田者
惟以契據佃據中見爲㫁
大苗小苗
建陽賣田不清𠀋尺
惟論籮數
審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宀畨
其田本年收稻若干籮
可謂時價平允矣
其大苗小苗何
田骨稱大苗
田皮稱小苗
契上寫
籮米
則作二籮論
至籮之量如何
計官斗四斗云
起埂荷當
佃戸除納租外
當卽出銀數两與田主
書立起埂字據
撥與栽種
日後起佃
仍將佃戸銀两退𮟃
荷當字據者
仍佃戸書立求耕
情願納租
無起埂銀者
起埂之弊
日久視爲故物
假作田皮霸踞
又或
云開墾若干田𤱔
宜補工費
又或云當年給銀十两
今田值四五十两
宜加倍給𮟃
荷當之弊
轉至抗租霸産
造出起埂字據
要退𮟃銀两
蓋田已耕種數十年
甚至數代
久則𡚁生也
此軰惡佃
宜盡法究治
以保富民
五十文錢
建陽民動於𭆒
早稻初割種豆
晚稻初割種麥
日無暇晷
其花會賭蕩
多係外來游民
且不好訟
偶因一朝之忿
爲訟師播弄出控
鄉徵時就近問案
徃徃原告不到
彼實不願訟耳
初赴任時
呈積三
四十張
問其事由
茫乎不知
掌責之
則曰
我乃某代書僱倩也
問僱價若干
曰
五十文錢
卽責代書
并於收呈時再三勸以忍氣息争
保家免累
無爲訟師所惑
有感而稽首拜服
不復再訟者
八十里驛
驛路自南而北
由甌之葉坊達陽之建溪八十里
由陽之建溪達甌之營頭七十里
此由北遶西
轉由西趨北也
若自葉坊至營頭
直由南而北
路八十里
近七十里
可以速文報
㨗行庭
省驛費
免差累
一舉而數善備
委署建陽時
孫平叔制府以爲
言
邑之紳耆言及
深以爲然
因與甌寕陸芝珊大令再三議論不合
遂寢
爰將履勘情形
詳述改驛數條
以俟後之君子
自後沙渡至黃塘嶺間
或窄徑嶇
下路偏陂
必費工
修平九匡
南北不及十里
山脚低下傍河
水漲難行
必開路遶山而走黃塘嶺
下至大山坪五里
田堘卑濕
春水漲發難行
或築填高堤
或向後山開道繞走
方不阻
隔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阝一〢二冂𢆉
文報
至大山坪以北
寬平官道
勝於建溪驛路矣
後沙渡原有官渡二架橋
租二十八兩
近止一架船
應添作二架
酌給橋租工食
黃塘嶺下
北有小溪
無定之水
難於修橋
現有民渡一架
不敷
宜加官渡三架
酌給橋租工食
水吉至營頭
河勢平衍
水漲廣狹無定
修橋難於抵岸
設渡難於塔
埠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垖十
宜將營頭驛站公館移到水吉
籌欵新修
諸凢文報
差使
直走青
龍
設官渡二架
酌給橋租工食
黃塘嶺適在南北中間
現有寬大塘汛住房六七間
不難與武營商籌
臨時租用作尖站
可省目前新設公館之費
驛路緝捕宜嚴
建溪驛站雖曠
而
宸
原字未收錄於,結構:宀𫝕
前
中橫一帶匪類易滋
塘況仍不可廢宜
於新路設塘七處
合已設之黃塘廵爲八塘
添住汛兵
認真梭緝
其塘房就現存卡房
畧加修理增添
可以省費
而煙堆照例辦理
建溪一帶
舖司仍不可廢
惟差務稀少
兵費火把均可减半
轉於新路添舖司兵八處
給以工食
軍流遣犯
由甌寕至浦城太遠
恐其疎防
仍歸建溪貼印花收監禁
甌寕
建陽兩縣
均勞逸
勻苦樂之法
自應協謀會議以後
詳請憲示
如建陽削去一宿兩尖
而甌寕反添出九匡尖站
重病於甌
卽建陽代辦九匡尖站
亦於甌寕
毫無調劑
惟以甌寕之營頭宿站
馬蘭尖站
槪歸建陽辦差
而九匡尖站
甌寕就近辦理
并將廠寕先年撥入建陽
不敷夫食銀五百餘兩
轉歸甌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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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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