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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郊
太祖祀上帝於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合祀天地於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大祀天地於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惠帝大祀天地於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成祖大祀天地於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樂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皇太子摄祀天地於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於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宣宗大祀天地於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英宗前紀,大祀天地於南郊十。正統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景帝大祀天地於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英宗後紀,大祀天地於南郊六。天順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憲宗大祀天地於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孝宗大祀天地於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武宗大祀天地於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世宗大祀天地於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祀天於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穆宗祀天於南郊四。隆慶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神宗祀天於南郊三。萬历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於南郊一。天啟三年十一月丁巳。
莊烈帝祀天於南郊四。崇祯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親祀北郊
太祖祀地於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世宗祀皇地祇於方澤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於北郊一。隆慶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於北郊二。萬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熹宗祀地於北郊一。天啟五年五月乙丑。
莊烈帝祀地於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紀》。
吳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紀》。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觀圜丘,顧謂起居注熊鼎等曰:此與古制合否?對曰:小異。帝曰:古人於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儉樸。周有明堂,其禮始備。今予創立斯壇,雖不必盡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誠,不敢頃刻少怠。《大訓記》。
十一月乙巳,有事於圜丘。禮官請罷禮成詣太廟躬謝之儀,唯先祭三日詣太廟,以配享告。從之。帝欲增郊壇從祀之神。崔亮奏:漢唐煩瀆,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實錄》。 帝慮郊社諸祭,壇而不屋,或驟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於大尉廳望祭、及元《
經世大典
》壇壝内外建屋避風雨故事,奏之。遂詔建殿於壇南。
帝一日問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參,班列東西,何也?亮對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陽之義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陰之義也。若羣臣朝參,當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馳道,其義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禮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甆,與古意合;而盤盂之屬,與古尚異。宜皆易以甆,惟籩用竹。從之。已上皆《崔亮傳》。
三年,增祀風、云、雷、雨於圜丘,天下山川之神於方丘。《禮志》。
二月,太常少卿陳昧言:《周禮天府》:孟冬禮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錢糧之籍陳於臺下,禮畢,藏之内府,以見拜受民數、穀數於天之義。從之。《實錄》。
六年正月,選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壇。《三編》。
《御批輯覽》曰:郊壇理宜誠肅,駿奔執事,豈宜司以羽流?當時議禮諸臣如劉基、宋濂、詹同輩,俱博古而達於政體,何不聞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時,而齋醮事興,益以崇尚道教為務,此其濫觴矣。
七年冬至,詞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為不敬。桂彦良曰:成湯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詩曰:我將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霽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傳》。
是年,增設天下神祇於南北郊。帝謂詹同曰:大祀:終獻畢,始行分獻;禮未當。同乃與學士宋濂議以上:初獻奠玉帛將畢,分獻官即行初獻禮;亞獻、三獻皆如之。《禮志》。
八年十一月,學士樂韶鳳等奏定大祀祭壇脱舄之儀,謂:古者以履不上堂為敬。漢魏朝祭皆洗韈,惟蕭何劍履上殿,以為異數。宋南郊,皇帝至南階,脱舄升壇,入廟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議於郊祀廟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設御幕於壇東南門外,設執事官脱履之次於壇門外西階側。祭曰,大駕入幕次脱舄,始升壇殿行禮。分獻陪祀官皆脱舄於外,協律郎、樂舞生皆洗韈上。詔行之。《實錄》、《春明夢餘錄》。
九年,定郊社大事,國有三年丧,不廢。《吾學編》。
十年八月,帝感齋居陰雨,覽京房災異之說,謂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舉合祀之典。命即圜丘舊址為壇,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於奉天殿。《續通典》。
文彬案:太祖釐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類,去嶽鎮、海瀆、城隍諸神封號,改從本稱,盡洗漢、唐以來陋習;又分祀天地,舉千數百年相沿之誤,一旦整飭,洵足為萬世法守。未幾,感齋居陰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壇,合圜丘明堂為一制;此失禮之尤者。揆其意,不過欲省煩而趨便耳!彼時禮部長貳官如朱夢炎、李冕輩,庸闇不識大體,未能抗疏力爭。沿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復舊典。然非夏言輩力排羣議,亦未能贊成其美,則甚矣復古之難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於南郊。《本紀》。 又建神樂觀於郊壇之西,以處樂舞生。《實錄》。
永樂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規制如南京。南京舊郊壇,國有大事,則遣官告祭。《禮志》。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畢,帝進分獻官諭之曰:事神之道,豈獨臨事之際,務致誠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積累於平日者,孚達鬼神;所以祭則受福。《大訓記》。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於南郊,逮暮成禮。給事中王良佐言:郊廟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齋、致齋有常期,有專所;當祭之日,夙駕而往;行禮之際,無貳爾心;期昭格也。邇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廟,薄暮方出行禮。十日郊祀,七日當誓戒,臣等導駕與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傳聞免朝,不知旨從何出?九日,車駕當臨齋宫,百官莫不晨趨以俟。乃薄暮方往,倉猝至壇;行禮甫畢,旋即下營。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駕還,復至夜分。城門失啟閉之期,禁闥縱馳騁之樂,一切非時與制。乞自今祭祀朝賀之期,經筵講書之候,起居寢興之節,務各及時遵制舉行。不報。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順門,告以己丑郊竣,將幸南海子觀獵。廷臣極諫不聽。及期,速蕆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當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齋,遂行禮。已上《三編》。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聖駕未回,請改卜。内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於是禮科給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來,郊祀必於正月上旬,所以重一歲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復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請如期返蹕,以成大禮。禮部尚書毛澄等馳疏諫曰:皇祖之訓曰:凡祀天地,精誠則感格,怠慢則禍生。今六龍遐騁,旋軫無日。萬一冰雪阻違,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執玉帛於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駕速還,躬親裸享宗社,臣民幸甚。俱不報。壬戌,欽天監奏擬郊祀日期。傳旨,令擇二月上旬以聞。太常寺奏:仲春當釋奠先師及祀社稷,而郊禮未成;請俟郊後,擇丁、戊日行禮。報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罷南京郊祀。初,上命脩輯郊社諸壇,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黄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統祀於京師,其在南京者,可弗舉也。若有時祭告及災變、脩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諸神,不必備物,酒醴脯醢而已。上以為然,遂罷之。已上《實錄》。
十一年冬至,尚書言:前此有事南郊,風寒莫備。乃采《禮》書,天子祀天,張大次、小次之說,請作黄氈御幄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隨;值風雪,則設於圜丘下。帝就幄中對越,而升降奠獻,以太常執事官代之。命著為令。《禮志》。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詣南郊,上皇天上帝號。《本紀》。
隆慶四年十一月己卯,祀天於南郊。舊制:郊畢舉慶成宴。自世宗倦勤,典禮久廢。至是,禮部尚書殷士儋始考定舊儀行之。《殷士儋傳》。
萬厤十三年,禮科給事中王三餘疏言:郊祀必躬親,載之《會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壇;恭繹德音,宣示臣工,共圖脩省。今歲似宜親郊,以答天戒;代摄之舉,未可以為常。疏入,帝以其奏請不早,詰責之;仍遣官代。《三編》。
郊議
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
郊祀議
》,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周禮大司樂》:冬日至,禮天神;夏日至,禮地祇。此三代之正禮,而釋經之正說。自秦立四畤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漢高祖復增北畤,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陽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則未嘗舉行。魏、晉以後,宗鄭玄者,以為天有六名,歲凡九祭,宗王肅者,以為天體惟一,安得有六?一歲二祭,安得有九?雖因革不同,大抵多參二家之說。自漢武用祠官寬舒議,立后土祠於汾陰睢上,校点者案:《明史禮志》作睢上。但《史記封禅書》作睢丘。 禮如祀天;而後世因於北郊之外仍祠后土。鄭玄又惑於《緯》書,謂:夏至於方丘之上,祭崑崙之祇;七月於泰折之壇,祭神州之祇。析而為二;後世又因之一歲二祭。元始間,王莽奏罷甘泉泰畤,復長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由漢唐厯千餘年間皆因之。其親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豐中,議罷合祭。紹聖政和間,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後,惟用合祭之禮。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專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順以後,惟祀昊天上帝。今當遵古制,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歲從祀。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以五嶽、五鎮、四瀆從祀。太祖如議行之,建圜丘於鐘山之陽,方丘於鐘山之陰。《禮志》。
《
三編質實
》云:按《唐書》:睿宗太極元年夏五月,祭北郊。是月改元延和。八月,玄宗即位,改元先天。是親祭北郊者睿宗,非玄宗也。此議偶誤耳!
嘉靖九年,帝既定《明倫大典》,益覃思制作。凡郊廟百神,咸欲斟酌古法,釐正舊章。乃問張璁曰:《書》稱燔柴祭天。又曰類於上帝。《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形體主宰之異言也。朱子謂: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璁言:國初,遵古禮,分祭天地,後又合祀。說者謂: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聖相承,亦孔子從周之意。上復諭璁曰:二至分祀,萬代不易之禮。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為即圜丘,實無謂也。璁乃備述《周禮》及宋陳襄、蘇軾、劉安世、程頤所議分合異同以對;且言祖制已定,無敢輕議。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議且寢。會夏言請舉親蠶禮,帝以古者天子親耕南郊,皇后親蠶北郊,適與所議郊祀相表裹,因令璁會言陳議言,乃上疏言:國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並配,諸壇之從祀,舉行不於長至而於孟春,俱不應古典。宜令羣臣博考《詩》、《書》、《禮》經所載郊祀之文,及漢宋諸儒匡衡、劉安世、朱熹等之定論,以及太祖國初分祀之舊制;陛下稱制而裁定之,此中興大業也。禮科給事中王汝梅等詆言說非是,上切責之,乃敕禮部會廷臣各陳所見,且言汝梅等舉《召誥》中郊用二牛,謂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謂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擬之夫妇同牢;褻慢已甚。又或謂郊為祀天,社稷為祭地,古無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神,猶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隨所在而祭之,故禮有親地之說,非謂祭社即方澤祭地也。於是下言疏,令禮部一併議行。三月丙申,璁錄上《郊祀考議》一册。時詹事霍韜深非郊議,且言:分祀之說,惟見《周禮》,莽賊偽書,不足引據。於是言復上疏言:《周禮》一書於祭祀為詳,《大宗伯》:以祀天神則有禋祀、實柴、𪳝燎之禮;以祀地祇則有血祭、薶沈、𠠦辜之禮。《大司樂》: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則曰禮天神;夏至日,澤中方丘之制,則曰禮地祇。天地分祀,從來久矣。故宋儒葉時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說,當以《周禮》為定。今議者既以太社為祭地,則南郊自不當祭皇地祇,何又以分祭為不可也?合祭之說,實自莽始。漢之前皆主分祭,而漢之後亦間有之。宋元豐一議,元祐再議,紹聖三議,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賚之费,每傾府藏,故省約安簡便耳!未嘗以分祭為非禮也。今之議者,往往以太祖之制為嫌為懼,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宝制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為可復;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訓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錄》固太祖之著典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從其禮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無二道也。《周禮》一書,朱子以為周公輔導成王,垂法後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誣以莽之偽為耶?且合祭以後配地,實自莽始。莽既偽為是書,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為一說耶?疏入,下禮部,令折衷羣議以聞。辛丑,禮部集上羣臣所議郊禮,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憲及時未可為言者,大學士張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壇為方丘者,尚書李瓚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為非者,尚書方獻夫等二百六人;無可否者,英國公張崙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諭,折衷众論,分祀之義,合於古禮。但壇壝一建,工役浩繁。《禮》:屋祭曰帝。夫既稱昊天上帝,則當屋祭。宜仍於大祀殿專祀上帝,改山川壇為地壇,以專祀皇地祇。既無創建之勞,行禮亦便。上復諭:當遵皇祖舊制,露祭於壇;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襲已久。朱子所謂: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而陛下獨破千古之謬,一旦舉行,誠可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者也。已而命户、禮、工三部偕言等詣南郊相擇。禮臣欲於具服殿稍南為圜丘。言復奏曰:圜丘祀天,宜即為敞,以展對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盡昭事之誠。二祭時義不同,則壇殿相去,亦宜有所區别。乞於具服殿稍南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體勢峻極,可與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而分祀之制遂定。《禮志》。
隆慶元年,禮部會議,罷祈穀及明堂大享禮。圜丘方澤分祀已久,宜照例於冬至夏至日親祭,仍奉太祖高皇帝配。禮部又言:郊廟社稷諸祀,先期具奏行禮,止奏日,不奏時;以故陪祀諸臣失期者众。請以後並奏日、時。從之。《通典》 。
萬厤三年十一月,大學士張居正進《郊禮新舊圖册》,略言:高皇帝初制郊禮,分祀十年矣,而竟定於合享者,良以古今異宜,適時為順。故舉以歲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時之和也;歲惟一出,事之節也。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餘年,列聖相承,莫之或易者,豈非以其至當允協,經久而可行乎?今以冬至極寒,而裸獻於星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駿奔於炎歊之中;一歲之間,六飞再駕;以時以義,斯為戾矣。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开創,配享百餘年,一朝而罷之,於人情亦大有不安者。故世宗雖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後,竟不親行。雖肇舉大享之禮,而歲時禋祀,止於内殿。是斯祀之在當時,已窒礙而難行矣。況後世乎?臣等愚昧,竊以為宜遵高皇之定制,率循列聖之攸行,歲惟一舉合祀之禮,而奉二祖並配。斯於時義允協,於人情為順。顧郊禋祀重,今且未敢輕議,謹稽新舊規制禮儀,而略述其概,以俟聖明人容裁斷焉。上從之。王圻《續通考》。
《通典注》:按居正進《新舊禮圖》,欲改合祀,然四年、七年五月俱嘗祀地北郊,固未嘗改為合祀。故《神宗》、《熹宗》、《莊烈帝》三紀皆書祀天,特祭地之禮不行耳。
文彬按:江陵此議,疎謬之甚,特其時未嘗舉行耳。神宗自七年後,郊祀不親,惟十四年一祀天,非特祀地之祀不行也。熹宗祀天一,三年。 祀地一;五年。 莊烈祀天四,元年,八年,十一年,十三年。 祀地四;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 皆見《本紀》。《通典注》云:三紀皆書祀天,特祭地这禮不行,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