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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曰:校讐之義,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非深明於道術精微、羣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後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闡大義,條別學術異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於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會於向、歆討論之旨,因取歴朝著錄,略其魚魯豕亥之細,而特以部次條別,疏通倫類,考其得失之故而爲之校讐。蓋自石渠天祿以還,學者所未嘗窺見者也。顧樵生南宋之世,去古已遠,劉氏所謂《七略》、《別錄》之書,久已失傳;
〈
《唐志》尚存,《宋志》已逸,嗣是不復見矣。
〉
所可推者,獨班固《藝文》一志。而樵書首譏班固,凡所推論,有涉於班氏之業者,皆過爲貶駁之辭。蓋樵爲通史,而固則斷代爲書,兩家宗旨,自昔殊異,所謂道不同不相爲謀,無足怪也。獨《藝文》爲校讐之所必究,而樵不能平氣以求劉氏之微旨,則於古人大體,終似有所未窺。又其議論過於駿利。隋唐史志,甲乙部目,亦略涉其籓,而未能推闡向、歆術業,以究悉其是非得失之所在。故其自爲《通志》,《藝文》、《金石》、《圖譜》諸略,牴牾錯出,與其所譏前人著錄之謬,未始徑庭,此不揣本而齊末者之效也。又其論求書之法,校書之業,旣詳且備。然亦未究求書以前,文字如何治察;校書以後,圖籍如何法守。凡此皆鄭氏所未遑暇。蓋其涉獵者博,又非專門之精,鉅編鴻製,不能無所疎漏,亦其勢也。今爲折衷諸家,究其源委,作《校讐通義》,總若干篇,勒成一家,庶於學術淵源,有所𨤲別。知言君子,或有取於斯焉。
原道第一
古無文字。結繩之治,易之書契,聖人明其用曰:「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夫爲治爲察,所以宣幽隱而達形名,蓋不得已而爲之,其用足以若是焉斯已矣。理大物博,不可殫也,聖人爲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從而紀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爲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私門無著述文字,則官守之分職,卽羣書之部次,不復別有著錄之法也。
右一之一。
後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藝。六藝非孔氏之書,乃《周官》之舊典也。《易》掌太卜,《書》藏外史,《禮》在宗伯,《樂》隷司樂,《詩》頌於太師,《春秋》存乎國史。夫子自謂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師弟子之傳業,於是判焉。秦人禁偶語《詩》、《書》,而云「欲學法令者,以吏爲師。」其棄《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爲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爲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爲師,《樂》以司樂爲師,《詩》以太師爲師,《書》以外史爲師,三《易》、《春秋》,亦若是則已矣,又安有私門之著述哉?
右一之二。
劉歆《七略》,班固刪其輯略而存其六。顔師古曰:「輯略謂諸書之總要。」蓋劉氏討論羣書之旨也。此最爲明道之要,惜乎其文不傳;今可見者,唯總計部目之後,條辨流別數語耳。卽此數語窺之,劉歆蓋深明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而有以知乎私門初無著述之故也。何則?其敘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蓋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爲某氏之學,失而爲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卽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云流而爲某家之學,卽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云失而爲某氏之弊,卽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於知言之學者也。由劉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載籍,則著錄部次,辨章流別,將以折衷六藝,宣明大道,不徒爲甲乙紀數之需,亦已明矣。
右一之三。
宗劉第二
《七略》之流而爲四部,如篆隷之流而爲行楷,皆勢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𨽾以《春秋》家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諸家,後世不復有其支別,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熾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鈔輯之體,旣非叢書,又非類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評㸃詩文,亦有似別集而實非別集,似總集而又非總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凡一切古無今有、古有今無之書,其勢判如霄壤,又安得執《七略》之成法,以部次近日之文章乎?然家法不明,著作之所以日下也;部次不精,學術之所以日散也。就四部之成法,而能討論流別,以使之恍然於古人官師合一之故,則文章之病,可以稍救;而《七略》之要旨,其亦可以有補於古人矣。
右二之一。
二十三史,皆《春秋》家學也。本紀爲經,而志表傳錄,亦如《左氏傳》例之與爲終始發明耳。故劉歆次《太史公》百三十篇於《春秋》之後,而班固敘例亦云,作春秋考紀十二篇,明乎其繼《春秋》而作也。他如儀注乃《儀禮》之支流,職官乃《周官》之族屬,則史而經矣。譜牒通於歴數,記傳合乎小說,則史而子矣。凡此類者,卽於史部敘錄,申明其旨,可使六藝不爲虛器,而諸子得其統宗,則《春秋》家學,雖謂今日不泯可也。
右二之二。
名家者流,後世不傳。得辨名正物之意,則顔氏《匡謬》、邱氏《兼明》之類,經解中有名家矣。墨家者流,自漢無傳。得尚儉兼愛之意,則老氏貴嗇、釋氏普度之類,二氏中有墨家矣。討論作述宗旨,不可不知其流別者也。
右二之三。
漢、魏、六朝著述,略有專門之意。至唐宋詩文之集,則浩如煙海矣。今卽世俗所謂唐宋大家之集論之,如韓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蘇洵之兵家,蘇軾之縱橫家,王安石之法家,皆以生平所得,見於文字,旨無旁出,卽古人之所以自成一子者也。其體旣謂之集,自不得强列以諸子部次矣。因集部之目錄,而推論其要旨,以見古人所謂言有物而行有恆者,編於敘錄之下,則一切無實之華言,牽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庶幾辨章學術之一端矣。
右二之四。
類書自不可稱爲一子,隋唐以來之編次,皆非也。然類書之體亦有二:其有源委者,如《文獻通考》之類,當附史部故事之後;其無源委者,如《藝文類聚》之類,當附集部總集之後;總不得與子部相混淆。或擇其近似者,附其說於雜家之後,可矣。
右二之五。
鈔書始於葛稚川,然其體未雜,後人易識別也。唐後史家,無專門別識,鈔撮前人史籍,不能自擅名家,故《宋志》藝文史部,創爲史鈔一條,亦不得已也。嗣後學術,日趨苟簡,無論治經業史,皆有簡約鈔撮之工。其始不過便一時之記憶,初非有意留青;後乃父子授受,師弟傳習,流別旣廣,巧法滋多。其書旣不能悉𢌿丙丁,惟有强編甲乙,弊至近日流傳之殘本《說郛》而極矣。其書有經有史,其文或墨或儒,若還其部次,則篇目不全;若自爲一書,則義類難附。凡若此者,當自立書鈔名目,附之史鈔之後,可矣。
右二之六。
評㸃之書,其源亦始鍾氏《詩品》、劉氏《文心》。然彼則有評無㸃,且自出心裁,發揮道妙,又且離詩與文,而別自爲書,信哉其能成一家言矣。自學者因陋就簡,卽古人之詩文,而漫爲點識批評,庶幾便於揣摩誦習。而後人嗣起,囿於見聞,不能自具心裁,深窺古人全體、作者精微,以致相習成風,幾忘其爲尚有本書者,末流之弊,至此極矣。然其書具在,亦不得而盡廢之也。且如《史記》百三十篇,正史已登於錄矣。明茅坤、歸有光輩,復加㸃識批評,是所重不在百三十篇,而在㸃識批評矣,豈可復歸正史類乎?謝枋得之《檀弓》,蘇洵之《孟子》,孫鑛之《毛詩》,豈可復歸經部乎?凡若此者,皆是論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豈復有通經習史之意乎?編書至此,不必更問經史部次,子集偏全,約略篇章,附於文史評之下,庶乎不失論辨流別之義耳。
右二之七。
凡四部之所以不能復《七略》者,不出以上所云;然則四部之與《七略》,亦勢之不容兩立者也。《七略》之古法終不可復,而四部之體質又不可改,則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別之義,以見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書之要法。而鄭樵顧刪去《崇文》敘錄,乃使觀者如閱甲乙簿注,而更不識其討論流別之義焉,烏乎可哉?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錄,不徒爲甲乙部次計。如徒爲甲乙部次計,則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業,閱年二紀,僅乃卒業乎?蓋部次流別,申明大道,敘列九流百氏之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欲人卽類求書,因書究學。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並載,初不以重複爲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已。古人最重家學。敘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別其流,所謂著作之標準,羣言之折衷也。如避重複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於本書之體,旣有所不全;一家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於一家之學,亦有所不備矣。
右三之一。
劉歆《七略》亡矣,其義例之可見者,班固《藝文志》注而已。
〈班固自注,非顔注也。〉
《七略》於兵書權謀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
〈《漢書》作《孫卿子》。〉
《鶡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九家之書,而儒家復有《荀卿子》、《陸賈》二家之書,道家復有《伊尹》、《太公》、《管子》、《鶡冠子》四家之書,縱橫家復有《蘇子》、《蒯通》二家之書,雜家復有《淮南王》一家之書。兵書技巧家有《墨子》,而墨家復有《墨子》之書。惜此外之重複互見者,不盡見於著錄,容有散逸失傳之文。然卽此十家之一書兩載,則古人之申明流別,獨重家學,而不避重複著錄,明矣。自班固併省部次,而後人不復知有家法,乃始以著錄之業,專爲甲乙部次之需爾。鄭樵能譏班固之胸無倫次,而不能申明劉氏之家法,以故《校讐》一略,工訶古人而拙於自用;卽矛陷盾,樵又無詞以自解也。
右三之二。
著錄之創爲《金石》、《圖譜》二略,與《藝文》並列而爲三,自鄭樵始也。就三略而論之,如《藝文》經部有三字石經、一字石經、今字石經、《易》篆石經、鄭
〈參〉
《尚書》之屬凡若干種,而《金石略》中無石經;豈可特著金石一略,而無石經乎?諸經史部內所收圖譜,與《圖譜略》中互相出入,全無倫次。以謂鉅編鴻製,不免牴牾,抑亦可矣。如《藝文》傳記中之祥異一條,所有地動圖、瑞應翎毛圖之類,名士一條之文翁學堂圖,忠烈一條之忠列圖等類,俱詳載《藝文》而不入圖譜,此何說也?蓋不知重複互注之法,則遇兩歧牽掣之處,自不覺其牴牾錯雜,百弊叢生。非特不能希蹤古人,卽僅求寡過,亦已難矣。
右三之三。
若就書之易淆者言之,經部《易》家與子部之五行陰陽家相出入,樂家與集部之樂府、子部之藝術相出入,小學家之書法與金石之法帖相出入,史部之職官與故事相出入,譜牒與傳記相出入,故事與集部之詔誥奏議相出入,集部之詞曲與史部之小說相出入,子部之儒家與經部之經解相出入,史部之食貨與子部之農家相出入,非特如鄭樵之所謂傳記、雜家、小說、雜史、故事五類,與詩話、文史之二類,易相紊亂已也。若就書之相資者而論,《爾雅》與《本草》之書相資爲用,地理與兵家之書相資爲用,譜牒與歴律之書相資爲用,不特如鄭樵之所謂性命之書求之道家,小學之書求之釋家,《周易》藏於卜筮,《洪範》藏於五行已也。書之易混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免後學之牴牾;書之相資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究古人之源委。一隅三反,其類蓋亦廣矣。
右三之四。
別類敘書,如列人爲傳,重在義類,不重名目也。班、馬列傳家法,人事有兩關者,則詳略互載之。如子貢在《仲尼弟子》爲正傳,其入《貨殖》,則互見也。《儒林傳》之董仲舒、王吉、韋賢,旣次於經師之篇,而別有專傳。蓋以事義標篇,人名離合其間,取其發明而已。部次羣書,標目之下,亦不可使其類有所闕,故詳略互載,使後人溯家學者,可以求之無弗得,以是爲著錄之義而已。自列傳互詳之旨不顯,而著錄亦無復有互注之條,以至《元史》之一人兩傳,諸史《藝文志》之一書兩出,則弊固有所開也。
右三之五。
別裁第四
《管子》,道家之言也,劉歆裁其《弟子職篇》入小學。七十子所記百三十一篇,《禮經》所部也,劉歆裁其《三朝記篇》入《論語》。蓋古人著書,有採取成說,襲用故事者。
〈
如《弟子職》必非管子自撰,《月令》必非呂不韋自撰,皆所謂採取成說也。
〉
其所採之書,別有本旨,或歴時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於全書之內,自爲一類者。並得裁其篇章,補苴部次,別出門類,以辨著述源流。至其全書,篇次具存,無所更易,𨽾於本類,亦自兩不相妨。蓋權於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庸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別出之法耳。
右四之一。
《夏小正》在《戴記》之先,而《大戴記》收之,則時令而入於《禮》矣。《小爾雅》在《孔叢子》之外,而《孔叢子》合之,則小學而入於子矣。然《隋書》未嘗不別出《小爾雅》以附《論語》,《文獻通考》未嘗不別出《夏小正》以入時令,而《孔叢子》、《大戴記》之書,又未嘗不兼收而並錄也。然此特後人之幸而偶中,或《爾雅》、《小正》之篇有別出行世之本,故亦從而別載之爾,非眞有見於學問流別,而爲之裁制也。不然,何以本篇之下不標子注,申明篇第之所自也哉?
右四之二。
辨嫌名第五
部次有當重複者,有不當重複者。《漢志》以後,旣無互注之例,則著錄之重複,大都不關義類,全是編次之錯謬爾。篇次錯謬之弊有二︰一則門類疑似,一書兩入也;一則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也。欲免一書兩入之弊,但須先作長編,取著書之人與書之標名,按韻編之,詳注一書源委於其韻下;至分部別類之時,但須按韻稽之,雖百人共事,千卷雷同,可使疑似之書,一無犯複矣。至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之弊,則當深究載籍,詳考史傳,並當歴究著錄之家,求其所以同異兩稱之故,而筆之於書,然後可以有功古人,而有光來學耳。
右五之一。
《太史公》百三十篇,今名《史記》。《戰國策》三十三篇,初名《短長語》。《老子》之稱《道德經》,《莊子》之稱《南華經》,《屈原賦》之稱《楚詞》,蓋古人稱名樸,而後人入於華也。自漢以後,異名同實,文人稱引,相爲弔詭者,蓋不少矣。《白虎通德論》刪去「德論」二字,《風俗通義》刪去「義」字,《世說新語》刪去「新語」二字,《淮南鴻烈解》刪去「鴻烈解」而但曰《淮南子》;《呂氏春秋》有十二紀、八覽、六論,不稱《呂氏春秋》,而但曰《呂覽》。蓋書名本全,而援引者從簡略也。此亦足以疑誤後學者也。鄭樵精於校讐,然《藝文》一略,旣有《班昭集》,而復有《曹大家集》,則一人而誤爲二人矣。晁公武善於考據,然《郡齋》一志,張君房《脞說》,而題爲張唐英,則二人而誤爲一人矣。此則人名字號之不一,亦開歧悞之端也。然則校書著錄,其一書數名者,必當歴注互名於卷帙之下;一人而有多字號者,亦當歴注其字號於姓名之下,庶乎無嫌名歧出之弊矣。
右五之二
補鄭第六
鄭樵論書,有名亡實不亡,其見甚卓。然亦有發言太易者,如云:「鄭〈參〉《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則今按以《三禮正義》,其援引鄭氏《目錄》,多與劉向篇次不同,是當日必有說矣,而今不得見也,豈可曰取之三《禮》乎?又曰:「《十三代史目》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考《藝文》所載《十三代史目》,有唐宗諫及殷仲茂兩家。宗諫之書凡十卷,仲茂之書止三卷,詳略如此不同,其中亦必有說,豈可曰取之十三代史而已乎?其餘所論,多不出此。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旁求於今有之書,則可矣。如云古書雖亡而實不亡,談何容易耶?
右六之一。
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求之今有之書,則又采輯補綴之成法,不特如鄭樵所論已也。昔王應麟以《易》學獨傳王弼,《尚書》止存僞《孔傳》,乃采鄭
〈參〉
《易》注、《書》注之見於羣書者,爲鄭氏《周易》、鄭氏《尚書》注;又以四家之《詩》,獨《毛傳》不亡,乃采三家《詩》說之見於羣書者,爲《三家詩考》。嗣後好古之士,踵其成法,往往綴輯逸文,搜羅略遍。今按緯候之書,往往見於《毛詩》、《禮記》注疏及《後漢書》注;漢魏雜史,往往見於《三國志》注;摯虞《流別》及《文章志》,往往見於《文選》注;六朝詩文集,多見採於《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唐人載籍,多見採於《太平御覽》、《文苑英華》;一隅三反,充類求之,古逸之可採者多矣。
右六之二。
鄭樵論書,有不足於前朝而足於後世者,以爲《唐志》所得舊書,盡《梁書》卷帙而多於隋,謂唐人能按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以求之之功,是則然矣。但竟以卷帙之多寡,定古書之全缺,則恐不可盡信也。且如應劭《風俗通義》,劭自序實止十卷,《隋書》亦然,至《唐志》乃有三十卷,又非有疏解家爲之離析篇第,其書安所得有三倍之多乎?然今世所傳《風俗通義》,乃屬不全之書,豈可遽以卷帙多寡定書之全不全乎?
右六之三。
校讐條理第七
鄭樵論求書遣官、校書久任之說,眞得校讐之要義矣。顧求書出於一時,而求之之法,亦有善與不善;徒曰遣官而已,未見奇書秘策之必無遺逸也。夫求書在一時,而治書在平日。求書之要,卽鄭樵所謂其道有八,無遺議矣。治書之法,則鄭樵所未及議也。古者同文稱治。漢制,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民,至有賄改蘭臺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是當時郡國傳習,容有與中書不合者矣。然此特就小學字體言之也。若紀載傳聞,《詩》、《書》雜誌,眞訛糾錯,疑似兩淆。又書肆說鈴,識大識小;歌謠風俗,或正或偏。其或山林枯槁,專門名家;薄技偏長,稗官脞說。其隱顯出沒,大抵非一時徵求所能彚集,亦非一時討論所能精詳。凡若此者,並當於平日責成州縣學校師儒講習,考求是正,著爲錄籍,略如人戶之有版圖。載筆之士,果能發明道要,自致不朽,願託於官者聽之。如是,則書掌於官,不致散逸,其便一也。事有稽檢,則奇衺不衷之說,淫詖邪蕩之詞,無由伏匿,以干禁例,其便二也。求書之時,按籍而稽,無勞搜訪,其便三也。中書不足,稽之外府;外書訛誤,正以中書;交互爲功,同文稱盛,其便四也。此爲治書之要,當議於求書之前者也。
〈
書掌於官,私門無許自匿著述,最爲合古。然數千年無行之者,一旦爲之,亦自不易。學官難得通人,館閣校讐未必盡是,向、歆一流不得其人,則窒碍難行,甚或漸啟挾持訛詐、騷擾多事之漸,則不但無益而有損矣。然法固待人而行,不可因一時難行,而不存其說也。
〉
右七之一。
校書宜廣儲副本。劉向校讐中秘,有所謂中書,有所謂外書,有所謂太常書,有所謂太史書,有所謂臣向書,臣某書。夫中書與太常、太史,則官守之書不一本也。外書與臣向、臣某,則家藏之書不一本也。夫博求諸本,乃得讐正一書,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夫太常領博士,今之國子監也。太史掌圖籍,今之翰林院也。凡官書不特中秘之謂也。
右七之二。
古者校讐書,終身守官,父子傳業,故能討論精詳,有功墳典。而其校讐之法,則心領神會,無可傳也。近代校書,不立專官,衆手爲之,限以程課,畫以部次,蓋亦勢之不得已也。校書者,旣非專門之官,又非一人之力,則校讐之法,不可不立也。竊以典籍浩繁,聞見有限,在博雅者,且不能悉究無遺,况其下乎?以謂校讐之先,宜盡取四庫之藏,中外之籍,擇其中之人名地號,官階書目,凡一切有名可治,有數可稽者,略倣《佩文韻府》之例,悉編爲韻,乃於本韻之下,注明原書出處及先後篇第,自一見再見以至數千百,皆詳注之,藏之館中,以爲羣書之總類。至校書之時,遇有疑似之處,卽名而求其編韻,因韻而檢其本書,參互錯綜,卽可得其至是。此則淵博之儒,窮畢生年力,而不可究殫者,今卽中才校勘,而坐收於几席之間,非校讐之良法歟?
右七之三。
古人校讐,於書有訛悞,更定其文者,必注原文於其下。其兩說可通者,亦兩存其說。刪去篇次者,亦必存其闕目。所以備後人之采擇,而未敢自以謂必是也。班固併省劉歆《七略》,遂使著錄互見之法,不傳於後世,然亦幸而尚注併省之說於本文之下,故今猶得從而考正也。向使自用其例,而不顧劉氏之原文,今日雖欲復劉歆之舊法,不可得矣。
右七之四。
《七略》以兵書、方技、數術爲三部,列於諸子之外者,諸子立言以明道,兵書、方技、數術皆守法以傳藝,虛理實事,義不同科故也。至四部而皆列子類矣。南宋鄭寅《七錄》,猶以藝、方技爲三門,蓋亦《七略》之遺法。然列其書於子部可也,校書之人則不可與諸子同業也。必取專門名家,亦如太史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之例,乃可無弊。否則文學之士,但求之於文字語言,而術業之悞,或且因而受其累矣。
右七之五。
著錄殘逸第八
凡著錄之書,有當時遺漏失載者,有著錄殘逸不全者。《漢書藝文志》注,卷次部目,與本志不符,顔師古已云「歲月久遠,無由詳知」矣。今觀蕭何律令、叔孫朝儀、張霸《尚書》、尹更始《春秋》之類,皆顯著紀傳,而本志不收。此非當時之遺漏,必其本志有殘逸不全者矣。《舊唐書經籍志》集部內,無韓愈、柳宗元、李翺、孫樵之文,又無杜甫、李白、王維、白居易之詩,此亦非當時之遺漏,必其本志有殘逸不全者矣。校讐家所當歴稽載籍,補於藝文之略者也。
藏書第九
孔子欲藏書周室,子路以謂周室之守藏史老聃,可以與謀,說雖出於《莊子》,然藏書之法,古有之矣。太史公抽石室金匱之書,成百三十篇,則謂「藏之名山,副在京師」。然則書之有藏,自古已然,不特佛老二家,有所謂《道藏》、《佛藏》已也。鄭樵以謂性命之書,往往出於《道藏》;小說之書,往往出於《釋藏》。夫儒書散失,至於學者已久失其傳,而反能得之二氏者,以二氏有藏,以爲之永久也。夫道藏必於洞天,而佛藏必於叢剎。然則尼山、泗水之間,有謀禹穴藏書之舊典者,抑亦可以補中秘之所不逮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