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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二百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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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百三十六
火門一
黃帝素問
〈
陰陽應象大論 調經論 氣交變大論 五常政大論 六元正紀大
論 至真要大論
〉
劉完素六書
〈火熱病機〉
李杲十書
〈飲食勞倦所傷始為熱中論 安養心神調治脾胃論〉
朱震亨心法
〈火〉
格致餘論
〈相火論〉
李梴醫學入門
〈火分內外虛實 治法 積熱分虛實〉
趙獻可醫貫
〈論火 滋陰降火論 相火龍雷論〉
喻昌醫門法律
〈先哲格言論火〉
張介賓景岳全書
〈
論君火相火 論病機火證 論虛火 論五志之火
論治火 論命門火 論河間 論丹溪 升陽散火辨
〉
藝術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醫部彙考二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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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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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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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應象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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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
散氣,少火生氣。
〈註〉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蓋陽亢則火壯,而生氣反衰,陽和則火平,而氣壯盛矣。如火壯於內則食氣,氣盛於內則食火。食,猶入也。言火壯則氣併於火,氣盛則火歸於氣,氣火之合一也。如火壯於外則散氣,火平於外則生氣。
「南方生熱」,熱生火。
〈註〉
南方主夏令。故生熱。夫火生熱。今以在天之熱而生火。正陰陽不測之變化。
《調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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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陰虛生內熱奈何?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勝,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註〉
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運行,則穀氣不盛,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胃為陽熱之腑,氣留而不行,則熱氣熏於胸中,而為內熱矣。
《氣交變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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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瘧,少氣欬喘,血
溢,血泄注下,嗌燥耳聾,中熱,肩背熱。
〈註〉
火盛則尅金,故金肺受邪。瘧,暑熱病也。壯火食氣,故少氣,肺受火邪,故喘欬也。肺朝百脈,陽脈傷則血溢於上,陰脈傷則血溢於下。嗌燥者,火熱鑠金也。腎竅耳,水竭則腎虛而耳聾也。中熱者,熱淫於內也。肩背者,肺之俞。火運太過,諸戊運也。
歲金不及,炎火迺行。民病肩背瞀重,鼽嚏,血便注下。
〈註〉
金運不及,則所勝之火氣乃行。肺俞在肩背,故民病肩背鼽嚏,肺病也。「血便注下」,火迫血液下注也。
《五常政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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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明之紀,正陽而治,德施周普,五化均衡,其氣高,其
性速,其用燔灼,其化蕃茂,其類火,其政明曜,其候炎
暑,其令熱,其臟心。
〈註〉
火位南方,故正陽而治。火主陽氣,故德施周普。陽和之氣,四布五化,俱以均平,皆感火之化也。火氣炎上,故其氣高。火性動急,故性速。燒炙曰燔,灼火之用。萬物蕃茂,夏長之化也。凡在地之火,皆與之同類。明曜火布之政,炎暑乃夏之候。在天為熱火之令,在臟為心。
「赫曦之紀,是謂蕃茂」,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
物得以昌,其化長,其氣高,其政動,其令明顯,其動炎
灼妄擾,其德暄暑鬱蒸,其變炎烈沸騰。
〈註〉
歲火太過,是謂赫曦,長氣盛,故草木蕃茂。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司夏令也。物得以昌,受長氣也。夏主長,故其化長,火氣升,故其氣高,火性動,故其政動,火光明,故其令明。炎灼妄擾,乃手足躁擾。暄暑鬱蒸,為氣之和祥,炎烈沸騰,極則變易也。
太陽司天,火氣高明,心熱煩,嗌乾善渴,鼽嚏,喜悲數
欠。熱氣妄行,寒迺復,霜不時降,善忘勝則心痛。
〈註〉
「火者,其體明」者,火之用也。心熱煩,嗌乾善渴,火炎於上也。肺者心之蓋,鼽嚏善悲,火熱鑠金也。火為陽,水為陰。數欠者,陽引而上,陰引而下也;善忘者,寒復而神氣傷也。
《六元正紀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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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鬱之發,炎火行,大暑至。民病少氣,瘡瘍癰腫,脅腹
胸背面目四肢䐜憤,臚脹瘍疿,嘔逆,瘛瘲骨痛,節乃
有動,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目赤
心熱,甚則瞀悶懊憹,善暴死。
〈註〉
民病癰腫諸證,皆火熱盛而精血傷也。少氣者,火為氣之賊也。瞀悶,肺氣病也。火盛精傷,故善暴死。
少陰所至為火府,
〈註〉
司化之常也。
少陽所至為火主,
〈註〉
德化之常也。
《至真要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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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陽司天,其化以火。
「歲少陽在泉,火淫所勝,寒熱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腹痛,溺赤,甚則血便。」少陰同候。
〈註〉
少陽在泉,巳亥歲也。寒熱更至,熱傷血分則注赤,熱傷氣分則注白,熱在下焦,故少腹痛而溺赤。血便者,甚則血出於小便也。少陰之火出自水,少陽之火生於地,皆有陰陽寒熱之分,故與少陰同候。
火淫於內。治以鹹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火淫於內。故宜治以鹹冷。苦能泄。辛能散。故當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少陰司天,熱淫所勝,怫熱至,火行其政,民病胸中煩
熱,嗌乾,右胠滿,皮膚痛,寒熱欬喘,唾血血泄,鼽衄嚏
嘔溺色變,甚則瘡瘍胕腫,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心
痛肺䐜,腹大滿,膨膨而喘咳,病本於肺。尺澤絕,死不
治。
〈註〉
「少陰司天,子午歲也。」蓋少陰之火,發於陰中,故為怫熱。民病胸中煩熱,嗌乾,右胠滿,皮膚痛,肺受火熱而津液不生也。唾血、血泄,熱淫而迫血妄行諸證,皆肺經之病。蓋火淫則金氣受傷,故病本於肺。
少陽司天,火淫所勝,則溫氣流行,金政不平。民病頭
痛,發熱惡寒而瘧,熱上皮膚痛,色變黃赤,傳而為水,
身面胕腫,腹滿仰息,泄注赤白,瘡瘍欬,唾血煩心,胸
中熱,甚則鼽衄。病本於肺,天府絕,死不治。
〈註〉
少陽司天,寅申歲也。火淫所勝,故金政不平。少陽之火,在天為暑,故民病頭痛,寒熱而瘧,熱上皮膚,色變黃赤,火上注於肺也。傳為水者,逼其金水外溢,故為腫滿之水,病仰息,肺氣逆而不得偃息也。泄注赤白,瘡瘍唾血煩心,火熱盛也。「鼽衄」者,甚而及於肺也。此火淫勝金,故病本於肺。
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
火淫所勝,平以酸冷,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以酸復之,《熱淫》同。
少陽之火,乃地火也。如平之而未平者,淫於內也,故當以苦發之。此即三焦之元氣,宜復以酸收之,勿使其過於發散也。夫少陰之熱,君主之火也,淫甚則外內相合,亦當以苦發之。
火化於天,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
〈註〉
此邪氣反勝。宜以所勝之氣味平之。
少陰之復,燠熱內作,煩躁鼽嚏,少腹絞痛,火見燔焫
嗌燥,分注時止,氣動於左,上行於右,欬,皮膚痛,暴瘖
心痛,鬱冒不知人,乃洒淅惡寒,振慄譫妄,寒已而熱,
渴而欲飲,少氣骨痿,隔腸不便,外為浮腫噦噫。熱氣
大行,介蟲不復,病疿疹瘡瘍,癰疽痤痔,甚則入肺欬
而鼻淵、天府絕,死不治。
〈註〉
煩躁,火煩而陰躁也。燠熱上乘於肺,則鼽嚏,少腹絞痛。少陰之陰氣發於下也,「火見燔焫」,君火之氣發於上也。嗌燥,火熱鑠金也。夫陰寒在腹則注泄,得火熱之氣則注止。少陰標本並發,是以注泄分而時注時止也。氣動於左者,君火之氣發於左,腎之水中;上行於右者,肺腎上下相交,腎為本而肺為末也。火淫肺金,則欬而皮痛,金主聲,故暴瘖也。心痛者,火氣自傷也。「鬱冒不知人」者,寒熱之氣亂於上也。「洒淅振慄」者,陰陽相搏也。寒已而熱者,少陰之陰,寒從火化而為熱也,是以渴而欲飲,少氣骨痿,蓋火盛則少氣,熱盛則骨痿也。噦者,小腸之氣不通,逆氣上走心而為噫也。流水不冰,疿疹瘡瘍,乃熱傷氣血,火熱鑠金,故「天府絕。」少陽之復,大熱將至,枯燥燔爇,介蟲乃耗,驚瘈欬衄,
心熱煩躁,便數憎風,厥氣上行,面如浮埃,目乃瞤瘛。
火氣內發,上為口糜、嘔逆,血溢血泄,發而為瘧,惡寒
鼓慄,寒極反熱,嗌絡焦槁,渴飲水漿,色變黃赤,少氣
脈萎,化而為水,傳為胕腫,甚則入肺,欬而血泄。尺澤
絕,死不治。
〈註〉
少陽之火,復發於秋冬之時,是以木枯草焦,而甲蟲耗散。驚瘛欬衄,乃熱乘心肺,便數憎風,此表裏皆熱,面如浮埃,面微有塵也。手足少陽之脈,皆上系於目,故目乃瞤瘛。火氣內發,乃陰火發於內,發於上焦則口糜,發於中焦則嘔逆,發於下焦則
血溢血泄,發而為瘧者,少陽主樞,是以寒熱,陰陽,外內出入,寒極反熱,從火化也。嗌絡焦槁,肺金傷也。渴飲水漿,陽明胃金燥也。太陰濕土,主四之氣。色變黃赤者,火土相合也。少氣脈萎者,氣血皆傷也。化而為水,傳為胕腫者,從四氣五氣而直至於終之氣也。
少陽在泉,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格
中而嘔,少陰同候。
〈註〉
少陽在泉,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者,君相二火之客氣反上行而自病也;格中而嘔者,太陰之客氣自病也。因主勝而客反自病,故曰反、曰「客。」曰少陰同候,謂火性炎上,故二火皆有反逆之自病也。
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
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所謂感邪而生病也。
重感於邪,則病危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
〈註〉
重感於邪者,乘年之虛,失時之和,遇月之空,是謂「三虛」,而感於邪,則病危矣。
諸熱瘛瞀,皆屬於火。
〈註〉
「五臟內合五行,五行內生六氣」,是以五臟之氣病於內,而六氣之證見於外也。
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於火。諸逆衝上,皆屬於火。
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諸躁狂越,皆屬於火。
〈註〉
火者少陽包絡之相火。熱者君火。諸禁鼓慄。乃熱極生寒。如喪神守。相火甚而心神不安也。
《金劉完素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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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熱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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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病喘嘔吐酸,暴注下迫,轉筋,小便渾濁,腹脹大,鼓
之如鼓,癰疽瘍疹,瘤氣結核,吐下霍亂,瞀鬱腫脹,鼻
塞,鼽衄,血溢,血泄,淋閟,身熱惡寒,戰慄,驚惑,悲笑,譫
妄,衄衊,血汗,皆屬於熱。
手少陰君火之熱,乃真心小腸之氣也。
諸熱瞀瘛,暴瘖冒昧,躁擾狂越,罵詈驚駭,胕腫疼酸,
氣逆衝上,禁慄,如喪神守,嚏嘔瘡瘍,喉痹耳鳴,及聾,
嘔湧溢,食不下,目眛不明,暴注瞤瘛,暴病暴死,皆屬
於火。
少陽相火之熱,乃心包絡三焦之氣也。
《元李杲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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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勞倦所傷始為熱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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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至人,窮於陰陽之化,究乎死生之際,所著《內外
經》,悉言「人以胃氣為本。」蓋人受水穀之氣以生,所謂
清氣、榮氣、運氣、衛氣、春升之氣,皆胃氣之別稱也。夫
胃為水穀之海,飲食入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
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
並行,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常也。若飲食失
「節,寒溫不適,則脾胃乃傷,喜怒憂恐,損耗元氣,致脾胃氣衰,元氣不足,而心火獨盛。心火者,陰火也,起於下焦,其系繫於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脾胃氣虛,則下流於腎,陰火得以乘其土位,故脾證始得,則氣高而喘,身熱而煩,其脈洪大而頭痛,或渴不止,其皮膚不任風寒而生寒。」蓋陰火上衝,則氣高
喘而煩熱,為頭痛,為渴而脈洪。脾胃之氣下流,使穀
氣不得升浮,是春生之令不行,則無陽以護其榮衛,
則不任風寒,乃生寒熱,此皆脾胃之氣不足所致也。
然而與外感風寒所得之證,頗同而實異。內傷脾胃,
乃傷其氣;外感風寒,乃傷其形。傷其外為有餘,有餘
者瀉之,傷其內為不足,不足者補之。內傷不足之病,
苟誤認作外感有餘之病,而反瀉之,則虛其虛也。實
實虛虛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然則奈何?惟當以辛甘
溫之劑,補其中而升其陽,甘寒以瀉其火則愈矣。《經》
曰:「勞者溫之,損者溫之。」又云:溫能除大熱。大忌苦寒
之藥,損其脾胃。脾胃之證。始得則熱中。今立補中益
氣湯。以治始得之證。
《安養心神調治脾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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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蘭祕典論》云:「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凡怒忿悲思恐懼,皆損元氣。」夫陰火之熾盛,由心生凝滯七情
不安故也。心脈者神之舍,心君不寧,化而為火。火者,
七神之賊也,故曰:陰火太盛,經營之氣,不能頤養於
神,乃脈病也。神無所養,津液不行,不能生血脈也。心
之神,真氣之別名也,得血則生,血生則脈旺。脈者神
之舍,若心生凝滯,七神離形,而脈中唯有火矣。善治
斯疾者,惟在調和脾胃,使心無凝滯,或生懽忻,或逢
喜事,或天氣暄和,居溫和之處,或食滋味,或眼前見
欲愛事,則慧然如無病矣。蓋胃中元氣得舒伸故也。
夏月火熾之極,金伏之際,而寒水絕體,於此時也。故
急救之,以《生脈散》,除其濕熱,以制其火,蓋肺欲收心
苦緩,用酸以收之,心火盛,用甘以瀉之。故人參之甘,
佐以五味子之酸。孫思邈云:「夏月常服五味子,以補五臟氣」是也。麥門冬之微苦寒,能滋水之源於金之
位,而清肅肺氣,又能除火刑金之嗽,而斂其痰邪;微
加黃蘗之苦寒,以為守位,滋水之流,以鎮墜其浮氣,
而除兩足之痿弱也。
《朱震亨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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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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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虛火動難治。火鬱當看發於何經,輕者可降,重者
則從其性而升之。實火可瀉,黃連解毒之類;虛火可
補,小便降火極速。
凡氣有餘便是火,不足者是氣虛。
火急甚重者,必緩之以生甘草,兼瀉兼緩,參、朮亦可。
人壯氣實,火盛顛狂者,可用正治,或硝黃冰水之類。
人虛火盛狂者,以生薑湯與之,若投冰水正治,立死。
有補陰火即自降,炒黃蘗、生地黃之類。
凡火盛者,不可驟用涼藥,必兼溫散。
火可發有二:風寒外束者可發,鬱者可發。
氣從左邊起者,乃肝火也。氣從臍下起者,乃陰火也。
氣從腳起入腹如火者,乃虛之極也。蓋相火起於九
泉之下,多死。一法用附子末,津調塗涌泉穴,以四物
湯加降火藥服之妙。
陰虛證本難治。用四物湯加炒黃蘗降火補陰。
龜板補陰。乃陰中之至陰也。
《四物》加白馬脛骨降陰中之火,可代黃連、黃芩。
黃連黃芩梔子大黃、黃蘗降火。非陰中之火不可用。
生甘草緩火邪。木通下行瀉小腸火。
「人中白」,瀉肝火,須風露中二三年者。
人中黃大涼。治疫病須多年者佳。中氣不足者,味用
甘寒。
山梔子仁大能降火,從小便泄去,其性能屈曲下降,
人所不知,治痞塊中火邪。
《格致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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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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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
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
屬火。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於五行,故謂之君。以位
而言,生於虛無,守位禀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
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動。其所以恆
於動,皆相火為之也。見於天者,出於龍雷,則木之氣;
出於海,則水之氣也。具於人者,具於肝腎二部。肝屬
木而腎屬水也。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
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
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
之火雖出於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於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之所同何?東垣以為元氣之賊。又曰:
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然則如之何而可以
使之無勝負也?曰:「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物而萬事出』。」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謂之
動者,即《內經》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
則妄動矣。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
陰虛則病,陰絕則死。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相
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於君火
者也。故曰:相火元氣之賊。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又能主之以靜。」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惟有裨補
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耳,何賊之有?或曰:「《內經》相火」注曰: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
言之何耶?曰:足太陰少陰,東垣嘗言之矣。治以炒蘗,
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是也。戴人亦言「膽與三焦尋火治肝和胞絡都無異。」此歷指龍雷之火也。予亦
備述天人之火,皆生於動,如上文所云者,實推廣二
公之意。或曰:《內經》言火不一,往往於六氣見之,言臟
腑者未之見,二公豈他有所據耶?子能為我言之乎?
經曰:百病之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岐
伯歷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之為
病之出於臟腑者乎?考諸《內經》,「少陽病為瘛瘲,太陽病時眩仆,少陰病瞀瘛暴瘖,鬱冒不知人」,非諸熱瞀
瘛之屬火乎?「少陽病惡寒鼓慄,膽病振寒,少陰病洒淅惡寒振慄,厥陰病洒淅振寒」,非諸禁鼓慄,如喪神
守之屬火乎?「少陽病嘔逆,厥氣上行,膀胱病衝頭痛,太陽病厥氣上衝胸,小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少陰病氣上衝胸嘔逆,非諸逆衝上之屬火乎?少陽病讝妄,太陽病讝妄,膀胱病狂顛,非諸躁狂越之屬火乎?少陽病胕腫善驚,少陰病瞀熱以酸,胕腫不能久立,非諸病胕腫疼酸驚駭之屬火乎?」又《原病式》曰:「諸風掉眩,屬乎肝火之動也;諸風膹鬱病痿,屬乎肺」火之
升也。諸濕腫滿,屬於脾火之勝也。諸痛癢瘡瘍,屬於
心,火之用也。是皆火之為病,出於臟腑者然也。注文
未之發耳。以陳無擇之通敏,且以暖熾論,君火日用
之火,言相火又不深及,宜乎後人聾瞽也,悲夫!
==
《李梴醫學入門》
==
火分內外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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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因邪鬱經絡,積熱臟腑,此為有餘之火;內因飲食
情欲,氣盛似火,此為有餘中不足。陰虛火動,乃不足
之火。大要以脈弦數無力為虛火,實大有力為實火。
火病死人甚暴,變化無常,一動便傷元氣,偏勝移害
他經。《內經》病機十九條,而屬火者五。劉河間推廣五
運為病,屬肝者,諸風之火;屬脾胃者,諸濕痰火;屬心
肺者,諸熱實火屬腎者,諸虛之火散於各經,浮遊之
火入氣分,無根之火入血分,消陰伏火,故曰「諸病尋痰火。」痰火生異證,實火內外皆熱,口渴日夜潮熱,大
小便閉,虛火潮熱有間,口燥不渴。
《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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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火,因外邪鬱在表者,九味羌活湯、半表裏,小柴胡湯入裏,大承氣湯。燥渴,白虎湯。因金石炙煿者,黃連解毒湯、防風當歸飲、三黃丸、大金花丸;狂者,黑奴丸。」虛火、氣虛火勝,因勞倦傷胃,無力身熱,宜保元湯、補
中益氣湯加芍藥、黃蘗,或四君子湯滲之。如大病及
吐瀉後,身熱如焚,命門脈脫,為陽衰之病,宜以辛熱
「溫養其火,則熱自退,附子理中湯、霹靂散主之。」血虛火動,因傷色慾,午後發熱,宜四物湯、滋陰降火
湯、加味逍遙散、腎氣丸、人中白散。若腎水受傷,生地
元參煎膏主之。相火旺甚,氣從臍下起者,正氣湯、坎
離丸。如氣從湧泉穴起入腹者,虛極難治,四物湯加
白馬脛骨,降陰火以代黃連,或人中黃亦好。外用附
子末。津調塗足心。亦有濕熱鬱者。
飲食鬱火,因內傷生冷,及飲食不化,抑遏陽氣於脾
土,四肢熱燎,以升麻之劑發之,升陽散火湯、火鬱湯、
瀉陰火升陽湯。
七情五志火起,宜隨各經調之。《大怒》火起於肝,則手
掉目眩,清肝湯加龍膽草、古茱連丸。《醉飽》火起於胃,
則痞塞腫滿,瀉黃散、戊己丸、單石膏丸。《悲哀》火起於
肺,則氣逆膹鬱,瀉白散加黃芩、葶藶,單黃芩丸、單苦
參丸。《房勞》火起於腎,則骨蒸潮熱,大補陰丸、滋腎丸、
單黃蘗丸。心火輕則煩熱痛痒,單瀉心湯;重則自焚,
面青發躁,脈絕暴死。故曰:「五志之火,動極不泊。」《總論》虛火可補,實火可瀉,輕者可降,重者從其性而
升之。君火正治,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相火
反治,不可以水濕折,惟從其性而伏之。即如實火發
狂,宜三黃、硝、黃正治。虛火發狂,先與薑湯,然後補陰,
其火自降。凡火盛不可猛用涼藥,必酒炒過,或兼溫
散甘緩。又有可發汗者,風寒生冷鬱也。
五行惟火有二:心為君火,一身之主;腎為相火,遊行
於身,常寄肝膽胞絡三焦之間。又膀胱為民火,亦屬
於腎,此皆天賦,不可無者。若五志之火,則由於人,是
以內傷火多,外感火少。噫!火不妄動,動由於心。「靜」之
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積熱分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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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熱,因服金石炙煿,夜臥熱炕,或火烘衣被,久則蘊
積熱毒在上焦,則咽乾口燥而臭,舌糜脣瘡;在中焦,
則胸滿乾嘔作渴;在臟腑,則大小便閉。法當清心解
毒。「上熱,涼膈散;中熱,調胃承氣湯;下熱,八正散;三焦俱熱,三黃湯、大金花丸。」虛熱因消鑠腎水,相火炎上,
口燥煩渴,精神短少,心悸自汗,懶於動作,夜臥睡語,
「法當降火滋水,三補丸主之,或只清之潤之而已。氣分實熱,白虎湯,或敗毒散加荊芥、青皮、白朮。血分實熱,四順清涼飲。氣血俱實熱,洗心散、甘露飲、澤瀉湯。心熱,單瀉心湯;肝熱,瀉青丸;脾熱,瀉黃散;肺熱,瀉白散;腎熱,滋腎丸;小腸熱,導赤散;胃熱,瀉胃湯;大腸熱,瀉白湯;膀胱熱,加味石膏湯。」然諸熱皆屬於心。熱甚
則能傷陰。宜硃砂安神丸。以清鎮之。
氣分虛熱,清心蓮子飲,甚者龍腦雞蘇丸。久者宜升
陽以散之,小柴胡湯合四君子湯、升陽益胃湯、補中
益氣湯。或疑補中益氣何以治熱,不知熱因熱用,溫
能除大熱之理。蓋大熱在上,大寒必伏於內,溫能退
寒,以助地氣,地氣者,在人乃胃之生氣,使真氣旺而
邪熱自退。血分虛熱,四物湯加芩、連、山梔,或為丸服,
久則滋陰以降之,秦艽扶羸湯,或古歸芪湯、滋陰降
火湯。蒸熱者,加味逍遙散、坎離丸。氣血俱虛熱,升陽
滋陰,兼用十全大補湯、人參養榮湯,俱加知母、黃蘗。
然虛熱久,必脾胃不和,三白湯、參苓白朮散調之。
風甚生熱者,風熱兼治,或熱甚生風者,治其熱而風
自消。凡頭目腫痛,眩運眼昏,目赤耳聾鼻塞,口燥舌
乾、牙宣、牙腫、斑疹之類,皆風熱炎上也。初起上攻者,
川芎茶調散、至寶丹、四神丹、上清丸。久而下注血衰
者,腎氣丸加知母、黃蘗,或當歸龍薈丸、四生散。痰熱
者,因痰生熱,或因熱生痰。凡咽痛、喉閉、膈噎、胸痞、顛
狂、驚悸、怔忡、健忘之類,皆痰火滯中之所為也,小調
中湯、大調中湯。
濕熱者,因濕生熱,或因熱生濕。凡泄瀉、下痢、水腫脹、
黃疸、遺精、白濁、疝痛、腹痛、腳氣之類,皆濕熱下流所
為。丹溪治濕熱,上焦黃芩,虛者天麥門冬代之;中焦
黃連,虛者白朮、茯苓、葛根代之;下焦龍膽、防己、黃蘗;
虛者肥人蒼朮、南星、滑石;瘦人牛膝、檳榔、桃仁、紅花。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此風熱痰濕百病之本也。
《趙獻可醫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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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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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火,有陰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陽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於寅而死於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對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靂火也。即龍雷之火,無形而有聲,能焚草木,得雨而益熾,見於季春而伏於季秋。」原夫
龍雷之見者,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龍為
「陽物,故隨陽而上升。至冬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伏,雷亦收聲,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平日不能節慾,以致命門火衰,腎中陰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遊於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證。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使行秋冬陽伏之令,而龍歸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以黃
蘗、知母為君,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若有
陰虛火實旺者,此腎水乾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
謂此也。如燈燭火,亦陰火也,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
一滴寒水,得水即滅矣。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河
間所論六氣暑熱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涼水
渥之,可以苦寒解之。其餘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
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炭培實,以溫燼人身。
脾土中火,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經》曰:「勞者溫之,損者溫之,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空中之火,附於木中,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
惟乾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人身肝火內
熾,鬱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經》曰:木鬱則達
之,火鬱則發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藥下
之,則愈鬱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銀之
或五金埋瘞之處,夜
必有火光,此金鬱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輝發見於
外。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
者,此肺金氣虛,火乘虛而現。肺主皮毛故也。《經》曰:「東方木實」,因西方金虛也。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
之火。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餘蘊矣。
心火者,有形之火也;相火者,無形之火也。無形之火,
內燥熱而津液枯,以五行有形之兌水制之者,權也。
吾身自有上池,真水氣也,無形者也,以無形之水,沃
無形之火,常而可久者也,是為真水真火,升降既宜,
而成既濟矣。
《滋陰降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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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齋云:「人之一身,陰常不足,陽常有餘,況節慾者少,過慾者多。精血既虧,相火必旺,火旺則陰愈消,而癆瘵、欬嗽、咯血、吐血等證作矣。故宜常補其陰,使陰與陽齊,則水能制火,而水升火降,斯無病矣。故丹溪先生發明補腎之說,謂專補左尺腎水也。古方滋補藥,皆兼補右尺相火,不知左尺原虛,右尺原旺,若左右平補,依舊火勝於水,只補其左,制其右,庶得左右相平也。」右尺相火,固不可衰,若果相火衰者,方宜補火。
但世之人,火旺致病者,十之八九,火衰成病者,百無
一二。且少年腎水正旺,似不必補,然慾心正熾,妄用
太過,至於中年,慾心雖減,然少年斲喪既多,焉得復
實?及至老年,天真漸絕,只有孤陽,故補陰之藥,自少
至老,不可缺也。節齋先生發明先聖之旨,以正千載
之訛,其功盛哉!但水衰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先天
禀賦若薄者,雖童子尚有火衰之證,焉可獨補水哉?
況補陰丸中,以黃蘗、知母為君,天麥門冬為佐,蓋黃
蘗苦寒泄火,天門寒冷損胃,服之者不惟不能補水,
而且有損於胃,故滋陰降火者,乃謂滋其陰則火自
降,當串講不必降火也。然二尺各有陰陽水火,互相
生化,當於二臟中各分陰陽虛實,求其所屬而平之。
若左尺脈虛弱而細數者,是左腎真陰不足也,用六
味丸;右尺脈遲軟,或細沉而數欲絕者,是命門相火
不足也,用八味丸。至於兩尺微弱,是陰陽俱虛,用十
補丸,皆滋其先天之化源。實萬世無窮之利。今補陰
者率用黃蘗知母。反戕脾胃。多致不起。不能無遺憾
於世。幸醫者病者。加意於六味八味二方云。
《相火龍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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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有人火,有相火。人火者,燎原之火也,遇草而爇,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黃連之屬制之。相火者,龍火也;雷火者,得濕則焫,遇水則燔,不知其性,而以水折之,以濕攻之,適足以光焰燭天,物窮方止矣。識其性者,以火燭之,則焰灼自消,炎光撲滅。」古書瀉火之法,意蓋如此。今人率以黃蘗治相火,殊
不知此相火者,寄於肝腎之間,此乃水中之火,龍雷
之火也。若用黃蘗苦寒之藥,是以水滅濕伏,龍雷之
火愈發矣。龍雷之火,每當濃陰驟雨之時,火焰愈熾,
或燒毀房屋,或擊碎木石,其勢誠不可抗。惟太陽一
照,火自消滅。此得水則熾,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問:龍雷何以五六月而啟發,九十月而歸藏。蓋冬時
陽氣在水土之下,龍雷就其火氣而居於下;夏時陰
氣在下,龍雷不能安其身而出於上。故惟八味丸、桂、
附與相火同氣直入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同氣相
求,相火安得不引之而歸原耶?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
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也。
震本坤體,陽自外來,交之,有動乎情慾之象。是以聖
人於卦中凡涉乎《震》體者,取義猶嚴洊雷震,君子以
恐懼修省。在《復》則曰:「先王以至日閉關」,欲其復之靜
也。在《隨》則曰:「向晦入晏息」,欲其居之安也。在《頤》則曰:
「慎言語,節飲食」,欲其養之正也。明乎此義,而相火不
藥自伏矣。
《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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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哲格言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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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六氣,惟火有二。君者上也,相者下也。陽在上者,
即君火也。陽在下者,即相火也。上者應《離》,陽在外也,
故「君火以明。下者應坎,陽在內也,故相火以位。」火一
也,而上下幽顯,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然以凡
火觀之,則其氣質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蓋明
者光也,火之氣也;位者形也,火之質也。如一寸之燈,
「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盈爐之炭,有熱無燄,此質之為然也。」夫燄之與炭,皆火也,然燄明而質暗,燄虛
而質實,燄動而質靜,燄上而質下。以此證之,則其氣
之與質,固自有上下之分,亦豈非君相之辨乎?是以
君火居上,為日之明,以昭天道,故於人也屬心,而神
明出焉;相火居下,為原泉之溫,以生養萬物,故於人
也屬腎,而元陽蓄焉。所以「六氣之序,君火在前,相火在後,前者肇物之生,後者成物之實。」而三百六十日
中,前後二火所主者,止四五六七月,共一百二十日,
以成一歲化育之功,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
「六氣之分,屬陰者三,燥、濕、寒是也;屬陽者二,風熱而已。」使火無君相之化,則陰勝於陽,而殺甚於生矣。此
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若因惟火有二,便謂陽常
有餘,而專意抑之,則伐天之和,伐天之本,莫此為甚。
此等大義,學者最當詳察。足相火屬膽,配肝,主血者
也;手相火屬三焦,配腎之命門,主精者也。肝與命門
皆屬風木,木中有火,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然精血
體潤,水也,火與水相守,故不發。至發而為熱,則皆精
血將枯之所致也。譬木枯則火易焚耳。故相火發者
難治。今虛勞骨蒸之病,皆相火發熱之證也。小水不
能減大火,法當補陰,則熱自退。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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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君火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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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就火德辨陰陽,而悉其
形氣之理也。蓋火本陽也,而陽之在上者,為陽中之
陽,故曰君火;陽之在下者,為陰中之陽,故曰「相火。」此
天地生成之道也。其在於人,則上為君火,故主於心;
下為相火,故出於腎;主於心者,為神明之主,故曰「君火以明」;出於腎者,為發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至其
為病,則以明者,其化虛,故君火之氣,有晦有明;以位
者其化實,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何也?蓋化虛者,無
形者也,故其或衰或旺,惟見於神明,神惟貴足,衰則
可畏也;化實者,有形者也,故其為熱為寒,必著於血
氣,確有證據,方可言火也。此其一清一濁,有當辨者
如此。然清濁雖二,而氣禀則一,故君火衰則相火亦
敗,此以無形者虧及有形者也;相火熾則君火亦炎,
此以有形者病及無形者也。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見,
故火之為病,必依於有位有形之相火。所謂邪火者,
即所謂凡火也。惟不得其正,所以為病,故別以邪火
名之,而實非可以君相並言也。故在《內經》則又謂之
「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夫病以有形之火,須
治以有形之物。故形而火盛者,可瀉以苦寒之物;形
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溫之物。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
道止於是矣。至若無形之火,則生生息息,窈窈冥冥,
為先天之化,為後天之神,為死生之母,為元牝之門,
又豈於形跡之間可能摹擬者哉?故有形之火不可
縱,無形之火不可殘。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虛
伸縮之權者,則神可全,病可卻,而《生道》在我矣。即吾
有形,吾又何患?
余向釋《內經》於「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
而似猶有未盡者。及見東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予聞此說,嘗掩口
而笑,而覺其不察之甚也。由此興感,因再繹之。夫《內
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此四字者,箇
箇著實是誠至道之綱領,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
亦何以見之?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
在實。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
也。明者,明於上,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於下,為神明
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
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君相之義,豈泛言哉?至
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於「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
不及者,何也?蓋兩間生氣,總曰元氣,元氣惟陽為主,
陽氣惟火而已。苐!火之為用,其道最微,請以火象證
之。如清輕而光焰於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蘊蓄於
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
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故君火之變化
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雖分之則一而
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為
生化,為盛衰,為本末,輕重攸係,從可知矣。人生所賴
者唯此,故《內經》特以為言。然在《內經》則但表其大義,
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此
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
在命門,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見,則見君相之義,無臟
不有,又何以辯之?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
根荄在下,為枝葉之本也;析言職守,則臟腑各有君
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故凡以心之神,肺
之氣,脾胃之倉廩,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亦總皆
發見之神奇。使無其地,何以生此?使地有不厚,何以
蕃此?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臟各有其位,則五臟亦
各有相,相強則君強,此相道之關係,從可知矣。故聖
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而後人指之為賊,抑何異耶?
此萬世之疑竇,故予不得不辯。或曰:是若謬矣。苐!彼
之指為賊者,亦有深意。蓋謂之情欲多有妄動,動則
俱能起火,火盛致傷元氣,「即為元氣之賊,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岐,最當明辯者也。夫情欲之動,邪念也,邪念之火為邪氣;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為元氣。其在身家,譬之產業,賢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蕩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鎡基何與焉?《相火》之義,亦猶此耳。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賊火可言賊,相火不可言賊也。矧!六賊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予聞其言,
固知其錯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論病機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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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內經至真要大論》所列病機,凡言火者五,言熱者
四,似皆謂火也。然諸病之見於諸篇者,復有此言熱
而彼言寒,此言實而彼言虛者,豈果本經之自為矛
盾耶?蓋諸篇所言,在專悉病情,故必詳盡。在本篇所
言,亦不過總言運氣之大約,原非確指為實火實熱
也。故於篇末,復以「有無虛實」四字,總結於後。此軒岐
之明見萬世。正恐後人誤以「火熱」二字。悉認為真。因
而曉示如此。此其火有虛實。熱有真假。從可知矣。余
以劉河間《原病式》之謬。故於《類經》惟引經釋經。不敢
杜譔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將來之誤耳。
《論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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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虛火證,即假熱證也。其病源有二,而外證有四,何也?一曰陰虛者能發熱,此以真陰虧損,水不制火也。二曰陽虛者亦能發熱,此以元陽敗竭,火不歸源也。此《病源》之二也。至若外證之四,則一曰陽戴於上,而見於頭面咽喉之間者,此其上雖熱,而下則寒,所謂無根之火也。二曰陽浮於外,而發於皮膚肌肉之間者,此其外雖熱而內則寒,所謂陽格之火也;三曰陽陷於下,而見於便溺二陰之間者,此其下雖熱而中則寒,所謂失位之火也;四曰陽亢乘陰,而見於精血髓液之間者,此其金水敗而鉛汞乾,所謂陰虛之火也。此外證之四也。然證雖有四,而本則惟二,或在陰虛,或在陽虛而盡之矣。」苐!陰虛之火,惟一,曰金水敗
者是也。陽虛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
若係陰虛火盛,則治當壯水。壯水之法,只宜甘涼,不
宜辛熱。若係陽虛發熱,則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
溫熱,大忌清涼。苐!溫熱之效速,每於一二劑間,便可
奏功,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也。然清涼之藥,
終不宜多,多則必損脾胃。如不得已。則易以甘平其
庶幾耳。倘甘平未效。則惟有甘溫一法。斯堪實濟。尚
可望其成功。否則生氣之機。終非清涼所能致也。此
義最微,不可不察。
「氣本屬陽,陽氣不足,則寒從中生,寒從中生,則陽無所存,而浮散於外,是即虛火假熱」之謂也。而假寒之
證,其義亦然。是以虛火實火,亦總由中氣之虛實耳。
凡氣入於內而為寒者,有如「嚴冬陽伏於下,而陰凝於上,故冰雪滿地而井泉溫暖也;氣虛於內而為熱者,有如盛夏陰盛於中,而陽浮於外,故炎暑逼人而」淵源清冷也。天地間理原如此。故不可見熱。即云熱。
見寒。即云寒。而務察其寒熱之本。
火有虛實,故熱有假真,而察之之法,總當以中氣為
之主,而外證無足憑也。故凡假熱之證,本中寒也;假
寒之證,本內熱也。中寒者,原是陰證,內熱者,原是陽
證。苐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證為真熱,熱證為真寒,
而不知內熱者當遠熱,內寒者當遠寒,內有可據,本
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論五志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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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氣;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
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
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
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且人有此生,
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
離,亦不可離。而人於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
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苐
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
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
五志之傷,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矣。
五志所傷皆熱也。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各有火起。」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主君,自焚則死矣。」自三子之說行,
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余嘗察五志所
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即因
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
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
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助胃火,胃強者
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
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言火;精去而氣亦去者,不
可以言火也。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
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此火之
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火失其正,是謂
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
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
火論,何也?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
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惟病
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蓋其不在氣即在血,所謂
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
必見於皮肉筋骨;其在內者,必見於臟腑九竅。若於
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
屬「莫須有」之妄談也。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
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辯乎?若果有火病,則火性
急烈,然實火止隨形質,余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火之為病,病之標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惟虛火之
病,則本於元氣,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
是以諸病之殺人,而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
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
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饑善渴,腎熱則小水熱
痛。凡此之類,宜從清也。
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
挾實者,乃為易治。何以見之?「如或大便乾結,或善饑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中有實也」,俱可隨證清解之。若或內外俱熱而反見
溏泄,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
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論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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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實火諸法,「凡微熱之氣,惟涼以和之,宜徙薪飲、四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黃芩芍藥湯、黃芩清肺飲之類,酌宜用之。大熱之氣,必寒以除之,宜抽薪飲、白虎湯、太清飲、黃連解毒湯、玉泉散、三補丸之類主之。火甚而兼脹滿閉結實熱者,宜涼膈散、三黃丸、大金花丸之類主之。」凡火盛虛煩乾渴,或有熱毒難解者,宜用菉豆飲或
雪梨漿,間藥朝夕飲之,退火解毒最速,且無所傷,誠
妙法也。鬱熱之火,宜散而解之。如外邪鬱伏而熱者,
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升陽散火湯之類主之。」若
鬱熱在經,而為癰疽、為瘡疹者,宜連𧄍歸尾煎,或芍
藥蒺蔾煎,或當歸蒺蔾煎之類主之,或於本門求法
治之。此皆火鬱發之之謂也。
虛火之與假熱,其氣皆虛,本若相類,然「陰陽偏勝,亦有不同。如陰虛生熱者,此水不足以濟火也,治當補陰,其火乃息,宜一陰煎、左歸飲、左歸丸、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此所謂壯水之主也。如寒極生熱,而火不歸原,即陰盛隔陽,假熱證也,治宜溫補血氣,其熱自退,宜理陰煎、右歸飲、理中湯、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之類主之。此所謂益火之源,所謂溫能除大熱也。
凡假熱之證,以腎陰大虛,則陽無所附,而浮散於外,
故反多外熱,此內真寒,外假熱也。若非峻補真陰,何
以復其元氣?元氣不復,則必由散而盡矣。但外熱既
甚,多見口瘡舌裂,喉乾咽痛,煩渴喜冷等證,而辛熱
溫補之劑,難以入口。故薛立齋治韓州同之勞熱,以
加減八味丸料一斤,內肉桂一兩,煎五六椀,用水浸,
冰冷與服,此法最善,余因效之。嘗以崔氏八味丸料
或右歸飲,用治陰虛假熱傷寒,及勞熱煩渴等證,服
後頓退,而虛寒悉見,乃進溫補,無不愈者,此真神妙
法也。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固其法也。然虛中有實者,
治宜以補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如加減一陰煎、保
陰煎、天王補心丹、丹溪補陰丸之類是也。若實中有
虛者,治宜以清為主,而酌兼乎補,如清化飲、徙薪飲、
大補陰丸之類是也。凡此虛中之實,實中之虛,本無
限則,故不得謂「熱者必無虛,虛者必無熱。」但微虛者,
宜從微補。若熱倍於虛而清之不及,漸增無害也;若
虛倍於熱。而清之太過。則伐及元陽矣。凡治火者。不
可不知此義。
「瀉火諸藥,黃連、梔子瀉心肝大腸之火;山梔仁降火從小便出,其性能屈曲下行;石膏瀉腸胃之火。陽明經有實熱者,非此不可;黃芩清脾肺大腸之火,善除骨蒸夜熱;生地、麥門冬清肝肺涼血中之火;天門冬瀉肺與大腸之火;桑皮、川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柴胡、乾葛解肝脾諸經之鬱火;龍膽草瀉肝腎膀胱之火;槐花清肝腎大腸之火能解諸毒;芍藥、石斛清脾胃之火;滑石利小腸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上焦之火;連𧄍瀉諸經之浮火;元參清上焦之浮火;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膽星開心脾胃脘之痰火;青黛、蘆薈、胡黃連瀉五臟之疳熱鬱火;苦參瀉疳蝕之火;木通下行瀉小腸之火;澤瀉、車前子利癃閉之火;人中白清肝脾腎之陰火;童便降陰中血分之浮火;大黃、𥐚、硝瀉陽明諸經實熱之火;人參、黃芪、白朮、甘草除氣虛氣脫、陽分散失之火;熟地黃、當歸、枸杞、山茱萸滋心腎不交陰分無根之火;附子、乾薑、肉桂救元陽失位、陰盛格陽之火。」凡此治火之法,已若盡之,然
而不過言其筌蹄耳,而神而通之原不可筆楮盡也。
《論命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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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氣,藏於坎中,此氣自下而
上,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此實生生之本也。是以花
萼之榮在根柢,竈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陽不發於淵
源,則總為無根之火矣。火而無根,即病氣而非元氣
也。故《易》以雷在下而為復。可見火之標在上,而火之
本則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極畏寒,若使命門陰勝,則
元陽畏避,而龍火無藏身之地,故致遊散不歸,而為
煩熱格陽等病。凡善治此者,惟從其性,但使陽和之
氣直入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誘之,則同氣相求,而
虛陽無不歸原矣。故曰:「甘溫除大熱。」正此之謂也。奈
何昧者不知此理,多以陽虛作實熱,不思溫養以火,
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
速斃耶。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既從斯道。不可不
先明此理。倘三焦有客熱邪火。皆凡火耳。固不得不
除。而除火何難。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學者於此。
當深明「邪正」二字。則得治生之要矣。
命門有陰虛,以邪火之偏勝也;邪火之偏勝,緣真水
之不足也。故其為病,則或為煩渴,或為骨蒸,或為欬
血、吐血,或為淋濁、遺泄。世雖明是火證,而本非邪熱
實熱之比。蓋實熱之火,其來暴而必有感觸之故;虛
熱之火,其來徐,而必有積損之因。此虛火實火之大
有不同也。凡治火者,實熱之火,可以寒勝,可以水折。
所謂熱者寒之也;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不可以水
折,所謂勞者溫之也。蓋虛火因其無水,只當補水以
配火,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若欲去火以復水,則
既虧之水,未必可復,而并火去之,豈不陰陽兩敗乎?
且苦寒之物,絕無升騰之生氣,而欲其補虛,無是理
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劑,專補真陰,此雖未必
即愈,自可無害。然後察其可乘,或暫一清解,或漸加
溫潤,必使生氣漸來,庶乎脾可健則熱可退,肺漸潤
則嗽漸寧,方是漸復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
蘗為補陰,則愈敗其腎,而致泄瀉食減,必速其殆矣。
《論河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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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河間《原病式》所列病機,原出自《內經至真要大論》。
蓋詳言五運六氣盛衰勝復之理,而以病機一十九
條,總於篇末。且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是可見所言病機,亦不
過挈運氣之大綱。而此中有無之求,虛實之異,最當
深察,總惟以和平為貴也。故《五常政大論》又詳言五
運三氣之辯,則「火之平氣曰升明,火之太過曰赫曦,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虛火實火之辯,則有如冰炭之
異,而《內經》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詳明若是。奈河間不
能通察本經全旨,遂單採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為二百七十七字,不察虛實盛衰,悉以實火言病,
著為原病式,以迄於今。夫實火為病,固為可畏,以清
涼去之,本不難也。虛火最忌寒涼,若妄用之,無不致
死。矧!今人之虛火者多,實火者少,豈皆屬有餘之病,
顧可概言為火乎?歷觀唐宋以前,原未嘗偏僻若此。
繼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為至寶,因續
著《局方發揮》及陽常有餘等論。即如東垣之明,亦因
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此後如王節齋、戴原禮輩
則祖述相傳,遍及海內。凡今之醫流,則無非劉、朱之
徒,動輒言火莫可解救,多致伐人生氣,敗人元陽,殺
人於冥冥之中而莫之覺也,誠可悲矣!即間有一二
特達,明知其非,而惜人陽氣,則必有引河間之說而
群吠之者矣,何從辯哉?矧!《病機》為後學之指南,既入
其門,則如夢不醒,更可畏也。醫道之壞,莫此為甚。此
誤謬之源,不可不察。
《論丹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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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動,其所以恆於動者,皆相火之所為也。故人自有知之後,五志之火,為物所感,不能不動,謂之動者,即《內經》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
陰絕則死。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
陰之說也。苐於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動人。
於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余請精繹其
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蓋自一元初肇,兩儀繼之,則
動靜於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自兩儀奠位,而
五行布之,則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此
兩儀動靜,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熱,
為五行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先後之理,有可混言
者,有不可混言者。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為動,若無不
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陽為元氣之大主,火為病氣之
變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為病?變而言,凡
動皆屬火也。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豈天動即
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彊不息」,豈人動即火乎?使天無
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
動乎?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謂凡
動皆屬火,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夫以陽作火詞,
若相似,而理則大悖矣。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
絕則死。余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此機微疑似中,
有毫釐千里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或曰:子言
雖是,苐未達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
之,其火隨起,以致真陰受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
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慾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如
慾念不遂,或縱慾太過,致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誠
有之也。此外如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夫所
謂五志者,喜怒憂思恐也。《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五臟既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
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氣下。」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
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故《經》曰:「五臟者,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
無氣則死矣。是可見臟不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
即為火也。即云為火必有火證,使無火證,而但以動
字敷衍其說,其何異捉影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
馬鹿其間乎?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慄,
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倘遇河間為之和,
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孰是孰非,其幾如此,能
不為生民痛哉!
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臟腑厥陽之火,五志之動,各有火起。相火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欲。氣之升也,隨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禦之?」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
所見也,謂其陽并於上,陰并於下,陰陽不交,所以為
厥。厥者,逆也。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陰逆於下,則
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精微,不
勝五臟之陽逆,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豈言火
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有身
寒之盛,而反不戰慄者,名為骨痹,謂其人腎氣素勝,
以水為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又
以肝為一陽,心為二陽,二臟皆有伏火,則一水不勝
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慄,此單言骨痹之為病也。
如此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若以五火、二火盡可引
為火證,則有如《示從容論》中有云二火不勝三水者,
又將何以解之?而何獨不引為言耶?試以此問丹溪,
其將何以答予?
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又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若諸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
為寒病,非若諸火,病自內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
一二。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嘆息,豈必氣之病
寒者,十無一二耶?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能熱,陽虛
者獨不能寒乎?故《經》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又
《經》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
為多寡,則寒熱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證之?如心氣虛
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節制有不行,脾氣虛則食飲
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腎氣虛則陽道衰而
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廩匱而病及諸經。三焦虛則
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若此
者,莫非氣虛之類。氣虛則陽虛,陽虛則五內不煖,而
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若必待寒氣寒食
而始為寒證,則將置此輩於何地?夫病之所貴於醫
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係,而丹溪全不
之察,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氣不足便是寒。」使其聞余之說。尚不知以為然否。
《升陽散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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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有以辯乎?」此千古之疑竇,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
達之者。夫火之為病,有發於陰者,有發於陽者。發於
陰者,火自內生者也;發於陽者,火自外致者也。自內
「生者,為五內之火,宜清宜降者也。自外致者,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者也。今人凡是火證,無分表裏,必曰木火因氣,動輒稱為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嗚呼!
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夫
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
風者。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鬱於中,此外感
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標也。因熱生風者,以熱極
傷陰而火達於外,此內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
標也。《經》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
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內生之火,當先治
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若反而為之,則
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內生之火,得升散而
燔燎何常?此其內因外因,自有脈證,可詳辯也。余閱
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臟腑陰火等證,悉云風熱,
多以升降並用,從逆兼施,獨不思升者礙降,降者礙
升,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又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此自不易之正理。故余之立方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直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躭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若今人
之輕病致重,重病致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
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之也。明者於此,最當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