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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九十三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二十九
三命通會一
〈
原造化之始 論五行生成 論五行生剋 論干支源流 論十
干名字之義 論十二支名字之義 總論納音
〉
藝術典第五百九十三卷
星命部彙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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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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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造化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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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列禦寇曰:「有形生於無形。天地之初,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太初者,氣之始;太始者,形之始,太素者,質之始。氣與形質,合而未離,曰渾淪。」《曆紀》云:「未有天地之時,混沌如雞子,溟涬始芽,鴻濛滋萌。」《律曆志》云:「太極元氣,涵三為一。」《易》曰: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易疏》云:「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蒙泉子曰:「太初者,理之始也;太虛者,氣之始也;太素者,象之始也;太乙者,數之始也;太極者,兼理氣象,數之始也。」由數論言之,可見渾淪未判之先,只一氣
混合,杳冥昏昧,而理未嘗不在其中,與道為一,是謂
太極。莊子以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乃是指天地
人三者氣形已具而未判者之名,而道又別是一懸
空底物,在太極之先。不知道即太極,太極即道。以其
理之通行者言,則曰道,以其理之極至者言則曰太
極,又何嘗有二耶?向非周子啟其秘,朱子闡而明之,
孰知太極之為理,而與氣自不相離也哉!所謂「太極」者,乃陰陽動靜之本體。不離於形氣而實無聲臭,不
窮於變化而實有準則。故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
分陽,兩儀立焉。儀者,物也。凡物未始無對,而亦未嘗
獨立。天以生覆而依乎地,地以形載而附乎天。有理
斯有氣,陰陽之謂也;有氣斯有形,天地之謂也。天地
不生「於天地,而生於陰陽;陰陽不生於陰陽,而生於動靜;動靜不生於動靜,而生於太極。」蓋太極者,本然
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陰陽者,所生之本也;太
極,形而上道也;陰陽,形而下器也。動靜無端,陰陽無
始,此造化所由立焉。
柏齋何子曰:天陽之動者也,果何時動極而靜乎?地陰之靜者也,果何時靜極而動乎?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無智愚皆知之,乃謂「陰陽相生,不亦誤乎?蓋天地水火,雖渾然不可離,實燦然不可亂,故陰陽謂之相依則可,謂之相生則不可,謂之互藏其宅則可,謂之互藏相生則不可。」 此言的有見也。
夫天地未立,道本天地。天地既立,則太極之理散在
萬事,由是而五行生焉。五行一陰陽,五殊二實,無餘
欠也。陰陽一太極,精粗本末,無彼此也。五行質具於
地,而氣行於天。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陽也,火金陰也;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曰木
火土金水,而火木陽也,水金陰也。又統而言之,則氣
陽而質陰也;又錯而言之,則動陽而靜陰也。蓋五行
之變,至不可窮,然無適而非陰陽之道;其所以為陰
陽者,則又無適而非太極之本然也。
柏齋何子曰: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極。周子固謂:太極不外乎陰陽,陰陽不外乎五行矣。自今論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變也;土地也。天安在乎有地而無天?謂造化全,可乎?若以謂天即太極,故朱子以「上天之載」 釋太極,「天道流行」 釋陰陽。觀《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 中有乾有坤,則天地皆太極之分體明矣。以天為太極之全體,而地為天之分體,豈不誤甚也哉!其說似有理也。
夫五行之生,各一其性;四時之行,亦有其序。春以生
之,夏以長之,秋以肅之,冬以藏之;春而夏,夏而秋,秋
而冬,冬而復春,而相循無窮。蓋五行異質,四時異氣,
而皆不外乎陰陽。陰陽異位,動靜異時,而皆不離乎
太極。至於所以為太極者,又無聲臭之可言,是性之
本體然也。故五行各一其性,所謂「各具一太極」也;四
時自有其序,所謂「運用一太極」也。五行四時,週而復
始,所謂「統體一太極」也。而性之無所不在,又可見矣。
夫天下無性外之物,而性無不在,此無極二五所以
混融而無間,所謂妙合者也。無極是理,二五是氣。真
以理言,太極無妄之謂也。精以氣言,陰陽五行不二
之謂也。凝者聚也,氣聚而成形也。蓋性為之主,而陰
陽五行,為之經緯錯綜,又各以類凝聚而成形焉。陽
而健者成男,則父之道也。陰而順者成女,則母之道
也。是人物之始,以氣化而生者也。氣聚成形,則形交
氣感,遂以形化,而萬物生生變化無窮矣。鮑魯齋曰:
「天地以氣交而生,人物觀其所交,而氣之所至,可以知其類之所從出矣。」天氣交乎地,於人為男,於物為
牡。地氣交乎天,於人為女,於物為牝。男女牝牡,又自
交,而生生化化不窮。人物既生,氣隨天地之氣升降
交感。人得天地之中氣,四方之氣無不感物,得天地
之偏氣,而亦各隨所感。故觀天地之氣交,可以知人
物之初生矣。觀天地之氣感,可以知人物之相生矣。
朱子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凝體於造化之初,二氣
交感,化生萬物,流行於造化之後,此理之常也。若姜
嫄簡狄之生稷契,則又不可以先後言矣,此理之變
也。張九韶曰:論人物始生於天地肇判之初,則由氣
化而後有形化,張子所謂天地之氣生之是也。論人
物始生於結胎受形之初,則由精氣之聚而後有是
物,朱子所謂「陰精陽氣聚而成物」是也。由是言之,則
人也、物也,氣也、形也,孰有出於陰陽之外哉?夫命稟
於陰陽,有生之初,非人所能移;莫之為而為,非我所
能必。於是有生而富,生而貴者,有生而壽,生而夭者,
有生而貧、生而賤者,有生而富貴雙全,巍巍人上者,
有生而貧賤兼有,落落人下者。有生而宜壽而反夭
閼,有生而宜夭而反長年之數者。謂由於所積而然
與?亦由於所性而然與?謂由於所積,則貧可以致富,
賤可以致貴,夭可以致壽,古之所謂人能勝天者也。
謂由於所性以得乎富貴者終於富貴,貧賤者終於
貧賤,壽夭者終於壽夭,古之所謂命不可移也。夫謂
之積,則不可專以為命;夫謂之性,則不可專以為人。
將以付之於所積,與未知命之所稟富貴壽夭貧賤
何如也?將以付之於所性,與未有富貴壽夭貧賤可
坐待者,而人為似不可缺也。或曰:命稟有生之初,誠
哉是言也。何人生天地之中,有五行八字相同,而富
貴貧賤壽夭之不一,其故何也?答曰:「陰陽二氣交感之時,受真精妙合之氣,凝結為胎,成男成女,得天地父母一時氣候,是以稟其清者,為智為賢;稟其濁者,為愚為不肖。智者賢者,由是或富或貴或壽,必有所得,所謂德足以獲福也。愚者不肖者,不能自奮,日益昏蔽,則貧賤與夭,有不能免,所謂下愚不移是也。其富貴兩全者,原稟輕清之氣,生」逢得令之時,兼以財
官亨通,祿馬旺相,其運與限,甚吉甚祥,縱有少晦,不
係駁雜。其貧賤兼有者,原稟重濁之氣,生逢失令之
時,刑衝駁雜,無些順美,雖無禍患侵擾,未免蹇滯不
前。又有富而貧,貧而富,貴而賤,賤而貴,壽而夭,夭而
壽者。又有為賢為智,而反貧賤,為愚為不肖,而反富
貴者。天地間人,萬有不齊,此亦四時五行,偏正得失,
向背淺深之氣之所致也。故當時元氣雖稟輕清,然
而生於衰敗之時,行休囚之運,富者損失財源,貴者
剝官退位,壽者夭閼不祿。其元氣雖稟重濁,其人生
中和之令,行旺相之運,貧不終貧而為富,賤不終賤
而為貴,夭不終夭而為壽。雖然修為在人,人定勝天,
命稟中和,性加積善,豈但一身享福已哉,而子子孫
孫榮昌利達,理宜然也。命植偏枯,性加積惡,非惟自
身值禍已也,而子子孫孫落落人下,得非報與?由前
言之,雖係於命,亦在於人之積與不積耳。《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殆此之謂歟?
耕野子曰:「天一氣爾,氣化生水,水中滓濁,積而成土,水落土出,遂成山川。土之剛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柔者,生木而火生焉。五行具,萬物生,而變化無窮矣。」《浚川子》曰:「天地之初,惟有陰陽二氣而已。陽則化火,陰則化水,水之渣滓便結成地,渣滓成地,即土也,何至天,五方言生土。水火土,天地之大化,金木者,三物之所自出。金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生之必同於人
物,謂金之氣生人,得乎哉?且天地之間,無非元氣之
所為,其性其種,已各具太始之先,金有金之種,木有
木之種,人有人之種,物有物之種,各各完具,不相假
借,不相凌犯,而謂五行遞互相生,可乎?今五行家以
金生水,厥類懸絕不侔,厥理顛倒失次,不知木以火
為氣,以水為滋,以土為宅,此天然至道。而曰水生木
無,土將附木於何所?水多火滅土絕,木且死矣,夫安
能生?周子惑於五行家之說,而謂五氣順布,四時行
焉,不知日有進退,乃成寒暑,寒暑分平,乃成四時,於
五氣之布何與焉?其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皆假合
之論,土無所歸,配於四季,不知土之氣在天地內,何
日不然?何處不有?何止流行於季月之晦。季月之晦
尚有,而孟月之朔即滅,其滅也歸於何所?其來也孰
為命之?「天一生水」,乃緯書之辭,而儒者援以入經。水
火者,陰陽始生之妙物也,故一化而為火,日是也;再
化而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於
造化本然之妙,可乎?其折朱子以四時流行之氣論
五行,天地奇偶之數論五行,《太極圖》陽變陰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論五行,其折五行配四時,如五行家四
時各主其一。春止為木,則水火土金之氣孰絕滅之?
秋止為金,則水火土木之氣孰留停之?土惟旺於四
季,則餘月之氣,孰把而不使之運?又安有今日為木,
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按:王氏之說,有
理而非達觀之見。珞琭子曰:「以為有也,是從無而立有;以為無也,天垂象以示文。」夫天垂日月五星三垣
二十八宿之象,觀天文會通,其立名分野,是亦人為
之耳。而義象符合。至災祥占卜,或屬類某事,或指見
某方,應於某年月日,如探《左契》,雖天道元遠,亦「不外人事與五行。陰陽家以十干十二支分為五行,因日與天會而為歲,月與日會而為月,日有三十,時有十二,以人生年月日時所得干支立為四柱,以推一生吉凶,亦理之自然者也。」王氏以春屬木而土何在?不
知五行旺相、死休囚,各主其當時不當時,用事不用
事而言,非為春木旺,而土則無十干十二支,錯綜為
六十甲子,週而復始,不假安排,即造化之所在也。非
為今日屬木,明日屬火,便非天道之自然。不思人立
而天從之,人感而天應之,即天象立名分野之義,天
人合一之道也。觀一日有早午晏晚,自有溫涼寒熱
氣候,是金木、水、火土備於一日,五行之不相離如此。
謂今日木、明日火,又何莫而非天道之自然也耶?且
朝廷造曆,頒之天下,其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中間
一年之神煞方位,每月之天行德旺,而一日之中,又
有黑黃吉凶,事之宜與不宜,人遵之則福,違之則禍,
是果無理強造,而率天下以必從哉?又《相人術》,觀氣
色之青黃赤白黑,而決禍福,應於某年月日時,青則
甲乙,黃則戊己,赤則丙丁,白則庚辛,黑則壬癸,一毫
不爽。察病亦然。觀《素問》可見是干支雖所以記日,而
造化不外是也。又人之精神夢寐,預兆吉凶,占之者
或以意斷,或以物象,或以字解,或以音葉,皆人為之
也,而吉凶不能外焉。是有是人而後有是夢,因是夢
而求是人,造化且不外,而況干支五行,自有天地,便
有此理,因有此理便生是人,人與天一也。外人以言
天,外天以言人,皆誣矣。若伏羲畫卦,仰觀俯察,遠稽
近取,是得天地人物之理,而八卦所由作也。今之談
陰陽者,雖窮極天地之變,探索人物之微,彰往察來,
因著知微,「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亦豈能外干支五行而別有
造化,以盡天地人物之大哉?今王氏知尊《易》而不信
陰陽家說,是知有理而不知有數也。理數合一,天人
一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焉耳。
論五行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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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寥廓,六氣回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
以成萬物。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聖人立法以推步
者,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
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
離於數內。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
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
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
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陽也,故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若攷其深義,則
水生於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
故《靈樞經》曰:「太乙者,水之尊號」,先天地之母,後萬物
之源。以今驗之,則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胎胚皆
水也,豈不以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莫不備,陰
陽之氣在中而後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
物熟則甘,土之味也。甘極而反淡,淡,本也。然人稟父
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左腎屬水,右腎屬火。
火曰「命門」,則火之因水而後見,故火曰「次二。」蓋草木
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
陰陽之兆。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既
陰陽合體,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
金。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
皆因「土而後成也。故次五曰土。木居於東,金居於西,火居於南,水居於北,土居於中央,而寄位四維,應令四季,在人四支,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兼其土
數五以成之,則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
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五以
合之,明《大衍》之數由是以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
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標成數。五運
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各取其數之
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氣化者復著之述作,蓋明諸用
也。《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質之所生而言,則水本是陽之濕氣,以其初動為陰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陰勝;火本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檢而不得達,故火陽勝。」蓋「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之終」也。然各以偏勝言也,故雖有形而未成質,以
氣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則陽之濕氣,寖多以感於
陰而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金則陰之燥氣,
寖多以感於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土
則陰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以氣之行而
言,則一陰一陽,往來相代。木火金水土者,各就其中
而分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則分旺四季,而
位居中者也。此五者,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
具,實並行而不相悖。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氣
則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
間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氣曰木火金水,
蓋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質
雖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程子曰:
動靜陰陽之本也,五行之運,則參差不齊矣。張子曰: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伸也;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
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
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雜也,蓋得土之浮華
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火之燥,得水
之精於水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鑠之反流而
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土者,物之所以
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又曰:「陽陷於陰為水,陰附於陽為火。」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生數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為主,而為五行之綱。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又包育之母,故土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
徹而無不在也;木之包五行,以其歸根反本而藏於
此也。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奠
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又曰:「水火清,金木濁,土又濁。」《邵子》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然,從其類也。」水遇寒則結,遇火則渴,從其所勝也。
論五行生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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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生相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運六氣,歲
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
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木
主於東應春。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
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於南,應夏。「火」 之為言化也,燬也,陽在上,陰在
下燬然盛而變化萬物也。「鑽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
無正體,體本於木,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理
也。金主於西應秋,金之為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
物,而揫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生於土而別於土,乃
自然之形也。水主於北應冬,水之為言潤也,陰氣
濡潤,任養萬物也。水西而東,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順
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
於長夏。土之為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
歸,為萬物家,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土或勝水,水乃
反土,自然之義也。五行相剋,子皆能為母。復,讎也。木
剋土,土之子金反剋木,金剋木,木之子火反剋金,火
剋金,金之子水反剋火,水剋火,火之子土反剋水,土
剋水,水之子木反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
剋,乃其終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問》所謂水生木,木
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剋火。即子逢竊氣,母
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強可攻弱,
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
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
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剋。如是則
各各為用,以成其道而已。
論干支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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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干猶木之榦,強而為陽;支猶木之枝,弱而為陰。昔
盤古氏明天地之道,達陰陽之變,為三才首君。以天
地既分之後,先有天而後有地,由是氣化而人生焉。
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繼盤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澹
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其
十干曰: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元
「默、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蔡邕《獨斷》曰:
「干,榦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十有二,亦曰十二子,即今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謂之天皇氏者,取其天開於子之義也;謂之地皇氏」者,取其地闢於
丑之義也;謂之「人皇氏」者,取其人生於寅之義也。故
干支之名,在天皇時始制,而地皇氏則爰定三辰,道
分晝夜,以三十日為一月,而干支始各有所配。人皇
氏者,主不虛王,臣不虛貴,政教君臣所自起,飲食男
女所自始,始得天地陰陽之氣,而有子母之分,於是
干支始各有所屬焉。至於伏羲,仰觀象於天,俯觀法
於地,中觀萬物與人,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
萬物之情,以作甲歷,而文字生焉。逮及黃帝授《河圖》,
見日月星辰之象,於是始有星官之書。命大撓探五
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納音之
屬。《路史》云:「伏羲命潛龍氏筮之,乃迎日推策相剛,建造甲子,以命歲時。配天為榦,配地為枝,枝榦配類,以綱維乎四象,故情偽相感,而星辰以順。」則至黃帝命
大撓探五行之情,考天書三式,以十干十二支衍而
成六十,取納音聲而定之為納音,即甲子乙丑海中
金之類是也。《風后》釋之,以致其用,而三命行矣。彼術
家以皇帝定天干十字屬河之圖,地支十二屬洛之
書,以《鬼谷子》筭成納音,東方朔解納音象,皆不得其
源而妄云也。浚川王氏曰:「昔大撓作甲子,名數無有窮已,便於紀時偶爾定之。若推考其源,必日月初轉之日,而後為甲子可也。天之開尚未有地,安能有人?尚未有人,孰從而傳以記之?以為本於十二辰之常而知之耶?天地之運,如環」無端。運周一元,磨磑之轉,
獨不再始乎?日周十二時,天之運獨不再子乎?一元
之上,安知其不有一元耶?況曆元之度,牛斗之變,歲
差遠矣。後世之曆,各自為據,以求合時爾。古曆之法,
隨世亡矣,安能筭而合之?今之言甲乙者,必曰「實有木氣主之,而今日木,明日火,後日土,不亦誣乎?」或曰:
「大撓占斗」柄而造甲子,必能遠愬天地之始,故以年
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為曆元。不思占斗柄,止
可定十二月。天地初開闢,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俱起於牽牛之初,而後可以定夜半之冬至,此乃死
法。故《孟子》以為千歲之曆,可坐而致。以今之曆考之,
如所云云,則天地之開闢者亦數矣,是豈天地「之始耶?日月初轉之始耶?文字未興,天運無稽,又安能盡推之也耶?」按王說果為有見。然古今高人達士,稽考
天數,推察陰陽,以太乙數而推天運吉凶,以六壬而
推人事吉凶,以奇門而推地方吉凶,以年月日時而
推人一生吉凶,如天罡、淳風、一行、虛中輩,無不奇中,
抑又何耶?若如王氏所說,前皆不足信矣。其然,豈其
然乎?
論十干名字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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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始於甲干,地氣始於子支者,乃聖人究乎陰陽重輕之用也。著名以彰其德,立號以表其事,由是子甲相合,然後成紀,遠可步於歲而統六十年,近可推於日而明十二時。歲運之盈虛,氣令之早晏,萬物生死,將今驗古,或得而知之。非特是也,將考其細而知未萌之禍福,明其用而察向往之死生,則精微之義」,
可謂大矣哉。是以東方甲乙,南方丙丁,西方庚辛,北
方壬癸,中央戊己,五行之位也。蓋甲乙其位,木,得春
之令,甲乃陽內而陰尚包之,草木始甲而出也。乙者
陽過中,然未得正方,尚乙屈也。又云:乙軋也,萬物皆
解莩,甲自抽軋而出之。丙丁其位火,行夏之令,丙乃
陽上而陰下,陰內而陽外,陽丁其強,適能與陰氣相
丁。又云:「丙,炳也,萬物皆炳然著見而強大。」戊己其位,
土行周四季。戊,陽土也,萬物生而出之,萬物伐而入
之。己,陰土也,無所為而得已者也。又云:戊,茂也;己,起
也,土行四季之末,萬物含秀者,抑屈而起也。庚辛其
位,金行秋之令,庚乃陰干陽更而續者也,辛乃陽在
下,陰在上,陰干陽極,於此。庚更故也,而辛新也,庚辛
皆金,金味辛物成而後有味。又云:「萬物肅然更改,秀實新成。」壬癸其位,水行冬之令,壬之言任也,壬乃陽
生之位,壬而為胎,萬物懷妊於壬,與子同意。癸者,揆
也,天令至此,萬物閉藏,懷妊於其下,揆然萌芽,此天
之道也,以為日名焉。故《經》曰:「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者,此也。蓋天地之數,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
癸為陰,五行各一陰一陽,故有十日也。
論十二支名字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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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清陽為天,五行彰而十干立;濁陰為地,八方定而
十二支分。運移氣遷,歲歲而盈虛應紀,上升下降,物
物而變化可期。所以支干配合,共臻妙用矣。子者,北
方至陰寒水之位,而一陽肇生之始,故陰極則陽生,
壬而為胎。子之為子,此十一月之辰也。至丑陰,尚
執而紐之。又丑陰也,助也,謂十二月終始之際,以結
紐「為名焉。寅,正月也,陽已在上,陰已在下,人始見之時,故律管飛灰以候之,可以述事之始也。」又寅,演
也,津也,謂物之津塗,卯日升之時也。又卯,茂也,言
二月陽氣盛而孳茂。辰者,陽已過半,三月之時,物
盡震而長。又謂辰言震也。巳者,四月正陽而無陰
也。自子至巳,陽之位,陽於是盡。又巳,起也,物畢盡而
起。午者,陽尚未屈,陰始生而為主。又云:午,長也,大
也,物至五月,皆豐滿長大也。未六月,木已種而成
矣。又云:「未」,味也,物成而有味。與辛同意。申者,七月
之辰,申陽所為,而巳陰至於申,則上下通而人始見。
白露葉落,乃其候也,可以述陰事以成之。又云:申,身
也,言物體皆成。酉者,日入之時,乃陽正中八月也。
又云:酉,緧也,萬物皆緧縮收斂。九月戌,陽未既也,
然不能事,潛藏於戌,戌中乃乾位,戌為天門故也。又
云:戌,滅也,萬物皆衰滅矣。十月亥,純陰也,又亥,劾
也,言陰氣劾殺萬物,此地之道也,故以此名月焉。甲
之干乃天之五行,以一陰一陽言之。子之支乃地之
五行,以地之方隅言之。故子寅午申為陽,卯巳酉亥
為陰。土居四維,王在四季之末,土有四辰戌為陽,丑
未為陰,故其數不同也。合而言之,十配十二,共成六
十日,復六六而成歲。故《經》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此之謂也。陳摶曰:「天干始於甲而終於癸,《河圖》生成之數也。地支起於子而終於亥,《洛書》奇偶之數也。」陽自復始,六變而乾陽備。陰自《姤》始,六變而《坤》陰成。
合二六之數而為十二辰也。夫甲丙戊庚壬,陽幹也;
子寅辰午申戌,陽枝也;乙丁己辛癸,陰幹也;丑卯巳
未酉亥,陰枝也。法以陽幹配陽枝,陰幹配陰枝,猶木
之有幹而有枝。自甲子為首,以六甲五子次第推排,
而盡於癸亥,仍以幹枝本數而計其成數。總其成數,
幹枝若干,然後以五數除之,遇其有剩者約之以生
五行之音,是為六甲納音。聖人推之以入用,以分金
六十位,定布於二十四位,以正五行為各宮之主,以
六甲大五行為緯,察其分金胎養衰死之氣,定其孤
虛旺相之卦。內有戊己為龜甲空亡,甲乙為補接之
空,以是消息陰陽,凡立葬、乘炁、定命納音,皆宗乎此。
總論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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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
也。一律含五音。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
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水。所謂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聲彰,納音所以先金。《白虎通》曰:「鍾兌音也。」《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
此漢志語也
「律呂相生」之法也。甲子金之仲。
黃鍾之商
同位娶乙丑。
「大呂之商同位」 ,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倣此。
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
「夷則之商隔八。」 謂大呂下生夷則。下皆倣此。
「壬申:同位娶」癸酉。
南呂之商
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
「姑洗之商」 ,此金三元終。若只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轉仲孟季。若娶妻言,則順轉孟仲季也。
庚辰:「同位娶」:「辛巳。」仲呂之商
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
黃鍾之徵金三元終則左行,傳南方火也。
戊子娶己丑。
大呂之徵
生丙申火之孟。
夷則之徵
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
姑洗之徵
「甲辰」娶乙巳。
仲呂之徵
生「壬子」「木之仲。」黃鍾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於東方木。
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
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
亥。
謂蕤賓娶林鍾,上生太簇之徵。
自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
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甲子、乙丑」 金,與「甲午、乙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陰呂,陰呂皆上生。六律呂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五音變而周」 ,乃十二辰各含五音,則成三十位,而變六十甲子。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易》曰:「天地交泰」,義見於此。然所生止三者,亦三元之義。故經曰:「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易》爻之象取三。老子曰: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蓋有始有中,有終畢矣。又
觀《路史》云:甲乙木丑未土,子水而午火。六者無一金,
而風后配合,乃以甲子乙丑甲午乙未謂之金,此出
乎數者然也。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乾為天,坤為
地,乾坤合而為泰,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干
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是故甲乙為君,子丑
為臣,子丑甲乙合而為金。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
性,有材位,或相濟,或相剋,若成器未成器,旺中受絕,
絕中受氣,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此金數之所以
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或曰:「甲乙以相剋取,甲嫁庚,乙嫁辛,甲乙遂有金氣,故凡木必受金胎。陽生於子,水旺之地,故甲子乙丑為海中之陽;金;陰生於午,火旺之地,故甲午乙未為沙中之陰。」金子陽之始,
午陰之始。以甲加子、乙加丑數之,至午得庚,至未得
辛,為陽索陰。以甲加午,乙加未,數之至子丑,亦得庚
辛,為陰匹陽,蓋亦旋宮之法。夫妻子母,相濟相剋,相
上相下,而吉凶之兆著矣。「草有莘與藟獨食之殺人,合而食之有壽。」金錫兩柔,合而煉之則剛,理固如是。
又觀《六微旨論》云:「納音者,謂子午數至庚丑未數至辛寅,申數至戊卯酉數至己辰戌數至丙巳亥數至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也。得三者,南方
丹天之氣,納音屬火也。「得九」者,東方陽九之氣,納音
屬木也。「得一」者,中央總統之氣,納音屬土也。得五者,
北方元極之氣,納音屬水也。假如甲子、甲午,從甲至
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屬金;丙
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己,其「數皆三,所以納音屬火。」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己至
丁,其數皆九,所以納音屬木。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
數皆一,所以納音屬土。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未丁
丑,從丁至辛,其數皆五,所以納音屬水。納干數也,所
以只數其干,不數其支。如從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
是其數五也。又如從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其
數七,即《路史》之義。又《瑞桂堂暇錄》則云:「六十,甲子之納音」,此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為水,二
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然五行之中,
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後成音。蓋水
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
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如「甲子、乙丑,其數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數二十有八,八者木之音,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數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數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數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皆然,蓋兩金
兩木相擊,自然成音,而水必以土擊火必以水激相
勝而成音,土必以火陶成器而後有音,亦自然之理
也。又一說,六十甲子納音,皆從五音所生,有條不紊,
端如貫珠。蓋甲子為首,而五音始於宮。宮土生金,故
甲子為金,而乙丑以陰從陽;商金生水,故丙子為水,
而丁丑從之;角木生火,故戊子為火。徵火生土,故庚
子為土。羽水生木,故壬子為木,而己丑、辛丑、癸丑各
從之。至於甲寅,則納音起於商,商金生水,故甲寅為
水;角木生火,故丙寅為火。徵火生土,故戊寅為土。羽
水生木,故庚寅為木。宮土生金,故壬寅為金,而五卯
各從之。至甲辰,則納音起於角,角木生火,故甲辰為
火;徵火生土,故「丙辰為土;羽水生木,故戊辰為木;宮土生金,故庚辰為金;商金生水,故壬辰為水,而五己各從之。宮商角皆然,惟徵羽不得居首。」於是甲午復
如甲子,甲申如甲寅,甲戌如甲辰,而五未五酉五亥,
亦各從其類。又一說,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先
布四十九數,卻用太元數: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單名四,
以五數除,不滿五者作納音,屬水一,火二,木三,金四,
土五,相生取用便是。如餘一水,水生木;餘二火,火生
土;餘三木,木生火;餘四金,金生水;餘五土,土生金。假
令甲子乙丑四位干支,共除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
以二五除一十餘,剩得五數屬土,土能生金,是甲子
乙丑金也。丙寅丁卯四位,干支,除二十六數外有二
十三數,以四五除二十,餘剩三數屬木,木能生火,是
丙寅丁卯火也。餘皆倣此。大抵六十甲子曆也,納音
律也,支干納音之別也。此天地自然之數,《河圖》生數
也。生者左旋,故以中央之土而生西方之金,西方之
金而生北方之水,北方之水而生東方之木;東方之
木而生南方之火;南方之火而復生中央之土,《洛書》
「剋數也。」剋者右轉,故以中央之土,而剋北與西北之
水;北與西北之水,而剋西與西南之火;西與西南之
火,而剋南與東南之金;南與東南之金,而剋東與東
北之木;東與東北之木,而又剋中央之土。此圖書生
剋自然之數也。蓋術根理數,無微不通,此納音之所
為妙也,斷斷乎出自黃帝無疑矣。再考太元數如何
以甲己子午為九數?蓋萬物者,本乎天地,運乎四時,
春以萬物滋長於艮,秋以萬物凋零於坤,生發歸藏,
莫離於土。土者,坤艮也。《易》曰:「艮乃生物之始,坤乃成物之終。」甲天干之首,子地支之首,二義之循環,一陽
之來復,故甲子起於天地之數是也。子一陽屬乾,父
道也,甲壬配之,從子數甲至申見壬得九數,《乾元》用
九也。夫婦配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丑上加乙至
申得八,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寅上加內至申得七,
故丙辛二干皆得七也。卯上加丁至申得六,故丁壬
二干皆得六也。辰上加戊至申得五,故戊癸二干皆
得五也。此天干起於《乾》也。午為一陰,屬坤,臣道也,乙
癸配之,從午加乙至寅見癸得九也。子為一陽,午為
一陰,夫婦之道,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丑加寅至未
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也。以寅加申至寅得七,故
寅申二支皆得七也。以卯加酉至寅得六,故卯酉二
支皆得六也。以辰加戌至寅得五,故辰戌二支皆得
五也。以巳加亥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數
止於九,不言十者,十則又起一矣,故凡十數則曰一
十。《洛書》數始於一,終於九,《太元》獨從四起數,不言一、
二三者,蓋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為天,二為地,
三為人,有天地而後有萬物,故曰「三元。」且天干「十,地
支十二,起於九,終於四,天干地支已盡,自無一二三。
太元起數,皆理之自然如此,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