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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六百八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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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六百八十六卷目錄
選擇部總論
王充論衡
〈辨祟篇〉
選擇部藝文
折滯論 唐盧藏用
選擇部紀事
選擇部雜錄
藝術典第六百八十六卷
選擇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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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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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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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
懽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殫家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如實論之,乃妄言也。凡人在世不能不
作事,作事之後不能不有吉凶,見吉則指以為前時
擇日之福,見凶則刺以為往者觸忌之禍多,或擇日
而得禍,觸忌而獲福。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見禍忌
而不言,聞福匿而不達,積禍以驚不慎,列福以勉畏
時,故世人無愚智賢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懼信向,不
敢抵犯,歸之久遠,莫不分明,以為天地之《書》,賢聖之
術也。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相隨信之,不復狐疑。
故人君興事,工伎滿閤,人民有為,觸傷問時,姦書偽
文,由此滋生。巧慧生意,作知求利,驚惑愚暗,漁富偷
貧,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聖人舉事,先定于義,
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已,明舉鬼神,同意共指,
欲令眾下信用不疑。故《書》列七卜,《易》載八卦,從之未
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然而禍福之至時也,死生之
到,命也。人命懸于天,吉凶存于時,命窮操行善,天不
能續命長;操行惡,天不能奪天,百神主也。道德仁義,
天之道也;戰栗恐懼,天之心也;廢道滅德,賤天之道;
嶮隘恣睢,悖天之意。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桀、紂;妄行
不軌,莫過幽、厲,桀、紂不早死,幽、厲不夭折。由此言之,
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
明矣。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苟有時日,誠有禍
祟,聖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說?按古圖籍,仕者安危,千
君萬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祿降升,各有差品,
家人治產,貧富息耗,壽命長短,各有遠近,非高大尊
貴舉事以吉日,下小卑賤以凶時也。以此論之,則亦
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觸犯凶忌也。然則人之
生也,精氣育也;人之死者,命窮絕也。人之生未必得
吉逢喜,其死獨何為謂之犯凶觸忌?以孔子證之,以
死生論之,則亦知夫百禍千凶,非動作之所致也。孔
子聖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孔子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眾文微言不能奪,俗人愚夫不能
易,明矣。人之于世,禍福有命,人之操行,亦自致之。其
居安無為,禍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
也。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當風臥濕,握
錢問祟,飽飯饜食,齋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
自絕,謂筮不審俗人之知也。夫倮虫三百六十,人為
之長,人物也,萬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其受命于天,稟
氣于元,與物無异。鳥有巢棲,獸有窟穴,虫魚介鱗,各
有區處,猶人之有室宅樓臺也。能行之物,死傷病困,
小大相害,或人捕取以給口腹,非作窠穿穴有所觸,
東西行徙有所犯也。人有死生,物亦有終始。人有起
居,物亦有動作。血脈首足耳目鼻口,與人不別,惟好
惡與人不同,故人不曉其音,不見其指耳。及其游于
黨類,接于同品,其知去就,與人無异。共天同地,並仰
日月,而鬼神之禍,獨加于人,不加于物,未曉其故也。
天地之性人為貴,豈天禍為貴者作,不為賤者設哉?
何其性類同而禍患別也。刑不上大夫,聖王于貴者
闊也。聖王刑賤不罰貴,鬼神禍「貴不殃賤」,非《易》所謂
大人與鬼神合其吉凶也。我有所犯,抵觸縣官,羅麗
刑法,不曰「過所致」,而曰「家有負;居處不慎,飲食過節,不曰失調和,而曰徙觸時。死者累屬,葬棺至十,不曰氣相汙」,而曰「葬日凶。有事歸之,有犯無為,歸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禱先祖,寢禍遺殃。疾病不請醫,更」患不修行,動歸于禍,名曰《犯觸》。用知
淺略,原事不實,俗人之材也。猶繫罪司空作徒,未必
到吏日惡,繫役時凶也。使殺人者求吉日出詣吏剸
罪,推善時入獄繫,寧能令事解,赦令至哉?人不觸禍,
不被罪,不入獄,一旦令至,解械徑出,未必有解除其
凶者也。天下千獄,獄中萬囚,其舉事未必觸忌諱也。
居位食祿,專城長邑,以千萬數,其遷徙日未必逢吉
時也。歷陽之都,一夕沉而為湖,其民未必皆犯歲月
也。高祖始起,豐、沛俱復,其民未必皆慎時日也。項羽
攻襄安,襄安無噍類,未必不禱賽也。趙軍為秦所坑
于長平之下,四十萬眾同時俱死,其出家時未必不
擇時也。辰日不哭,哭有重喪。戊己死「者,復尸有隨,一家滅門,先死之日,未必辰與戊己也。血忌不殺牲,屠肆不多禍,上朔不會眾,沽舍不觸殃,塗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殯棺未必還以歸忌。」由此言之,
諸占射禍祟者,皆不可信用,信用之者,皆不可是。夫
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動钁錘,不更居處,祠祀
嫁娶,皆擇吉日,從春至冬,不犯忌諱,則夫十人,比至
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將復曰:「宅有盛衰,若歲破直符,不知避也。」夫如是,令數問工伎之家,宅盛即
留,衰則避之,及歲破直符,輒舉家移,比至百年,能不
死乎?占射事者必將復曰:「移徙觸時,往來不吉。」夫如
是,復令輒問工伎之家,「可徙則往,可還則來,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將復曰:「泊命壽極」夫如是,
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觸歲月之所致,無負凶忌之
所為也。
選擇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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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滯論》
唐·盧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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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用。常以俗多拘忌,有乖至理,乃著《折滯論》以暢其
事。詞曰:「客曰:天道元微,鬼神幽化。聖人所以法象,眾庶由其運行。是故太昊造甲子,容城著律曆,黃公裁變,元女啟謨。八門御時,六神直事。從之者則家強國富,違之者則輔弱朝危。有同影響,若合符契。先生亦嘗聞之乎?」主人曰:「何為其然也?子所謂曲學所習,懦」儒所守,徒識偏方之小說,未究大道之通論。蓋《易》曰
「先天不違」,《傳》稱人神之主,範圍不過,三才所以虛中;
進退非邪,百王所以無外。故曰「國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又曰「禍福無門,唯人所召;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由是觀之,得失興亡,並關人事,吉凶悔吝,無涉
天時。且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為善者「天降之福,不善者天降之殃。」高宗修德,《桑谷》以變;宋君引過,法星退
舍。此天道所以從人者也。古之為政者,刑獄不濫則
人壽,賦斂蠲減則人富,法令有恆則國靜,賞罰得中
則兵彊。所以禮者士之所歸,賞者士之所死,禮賞不
倦則士爭先赴。苟違此途,雖卜時行刑,擇日出令,必
無成功矣。自季代遷訛,俗多徼倖,競稱恠力,爭勝詭
言,屈政教而就孤虛,棄信實而從推步,附會前史,變
易舊經,依託空文,以為徵驗。覆軍敗將者,則隱祕無
聞,偶同幸中者,則共相崇飾。豈惟聽之增感,亦乃學
人自是。嗚呼!時俗訛謬,一至此焉。夫甲子興師,非成
功之日;往亡用事,異制勝之時。苟修其德,何往不濟?
夫環城自守,接陣重圍,無關地形,不乖天道。若兵彊
將智,粟積城堅,雖復屢轉魁罡,頻移太歲,坐推白武,
行計貪狼,自符雞鬥之祥,多移蟻附之困。故曰:「任賢使能,則不時日而事利;法審令正,則不卜筮而事吉;養勞貴功,則不禱祀而得福。」此所謂天時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故太公犯雨逆天時也,韓信背水,乖
地利也。並存人事,俱成大業。削樹而斬龐涓,舉火而
屠張郃。未必暗同歲德,冥會日遊,俱運三門,並占四
殺,杜郵齒劍,抑惟計沮;垓下悲歌,實階刓印。若以並
資厭勝,不事良圖,則長平盡坑,固須恆濟;襄城無噍,
亦可常保。是知拘而多忌,終喪大功;百姓與能,必違
小數。金雞樹上,方為楚國「之殃;高畢枕中,適構淮南之禍。刻符止盜,反更亡身;被髮邀神,翻招夷族。吁嗟!威斗厭兵,不禳赤伏之運;築城斷岡,何救素靈之哭?火災不驗,裨竈無力以窺天;超乘階凶,王孫取監於觀德。九徵九變,是曰長途;人謀鬼謀,良歸有道。此並經史陳跡,聖賢通規,人遠乎哉?詎宜滯執?」客乃蹙然
避席曰:「鄙人困蒙,不階至道,請事斯語,歸於正途。而今而後,方焚著龜,毀律曆,廢六合,斥五行,浩然清慮,則將奚若?」答曰:「此所謂過猶不及也。夫甲子所以紀日月,律曆所以通歲時,金木所以備法象,龜蓍所以前人用。聖人以是神明德行,輔助謨猷,存之則葉贊成功,執之則凝滯於物,消息之理,其在茲乎?」客於是
循牆匍匐,帖然無氣,口喑心醉,不知所以答矣。
選擇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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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春秋》:吳王將伐齊,伍子胥聞之,諫曰:「臣聞興十萬之眾,奉師千里,百姓之費,國家之出,日數千金,不念士民之死,而爭一日之勝,臣以為危國亡身之甚。且與賊居,不知其禍,外復求怨,徼幸他國,猶治救瘑疥,而棄心腹之疾,發當死矣。瘑疥,皮膚。皮膚之疾,不足患也。今齊陵遲千里之外,更歷楚趙之界,齊為疾其疥耳,越之率病,乃心腹也。不發則傷,動則有死。願大王定越而後圖齊,臣之言決矣,敢不盡忠。臣今年老,耳目不聰,以狂惑之心,無能益國。竊觀《金櫃》第八,其可傷也。」吳王曰:「何謂也?」子胥曰:「今年七月辛亥平旦,大王以首事。辛,歲位也;亥,陰前之辰也。合壬子,歲前合也。利以行武。武決勝矣。然德在合,斗擊丑,丑辛之本也。大吉為白虎而臨辛,功曹為太常,所臨亥,大吉得辛,為九醜,又與白虎並重,有人若以此首事,前雖小勝,后必大敗,天地行殃,禍不久矣。」吳王不聽,遂
九月使太宰嚭伐齊。
吳王登臨高望,見越王及夫人范蠡坐於馬糞之旁,
君臣之禮存,夫婦之儀具。王顧謂太宰嚭曰:「彼越王者,一節之人,范蠡一介之士,雖在窮厄之地,不失君臣之禮,寡人傷之。」太宰嚭曰:「願大王以聖人之心,哀窮孤之士。」吳王曰:「為子久赦之。」後三月,乃擇吉日而
欲赦之,召太宰嚭謀曰:「越之於吳,同土連域,勾踐愚黠,親欲為賊。寡人承天之神靈,前王之遺德,誅討越寇,囚之石室,寡人心不忍見,而欲赦之,於子奈何?」太
宰嚭曰:「臣聞無德不復,大王垂仁,恩加越,越豈敢不報哉?願大王卒意。」越王聞之,召范蠡告之曰:「孤聞於外,心獨喜之,又恐其不卒也。」范蠡曰:「大王安心事,將有意在玉門第一。今年十二月戊寅之月,時加日出,戊,囚日也,寅陰後之辰也,合庚辰,歲後會也。夫以戊寅日聞喜,不以其罪罰日也。時加卯而賊戊,功曹為騰蛇而臨戊,謀利事在青龍,青龍在勝光而臨酉,死氣也,而剋寅,是時剋其日,用又助之,所求之事,上下有憂,此其非天網四張,萬物盡傷者乎?王何喜焉?」果
子胥諫吳王曰:「昔桀囚湯而不誅,紂囚文王而不殺,天道還反,禍轉成福,故夏為湯所誅,殷為周所滅。今大王既囚越君而不行誅,臣謂大王惑之深也,得無夏殷之患乎?」吳王遂召越王,久之不見。
吳王許勾踐國。子胥入諫曰:「虎之卑勢,將有以擊也;狸之卑身,將求所取也;雉以眩移拘於綢,魚以有悅死於餌。且大王初臨政,負玉門之第九誠,事之敗,無咎矣。今年三月甲戌,時加雞鳴,甲戌歲位之會將也。青龍在酉,德在土,刑在金,是日賊其德也。知父將有不順之子,君有逆節之臣。大王以越王歸吳為義,以飲溲食惡為慈,以虛府庫為仁。是故為無愛於人,其不可親面聽貌觀以存其身。今越王入臣於吳,是其謀深也。虛其府庫,不見恨色,是欺我王也。下飲王之溲者,是上食王之心也;下嘗王之惡者,是上食王之肝也。大哉!越王之崇吳,吳將為所擒也。惟大王留意察之,臣不敢逃死以負前王。一旦社稷丘墟,宗廟荊棘,其悔可追乎?」吳王曰:「相國置之,勿復言矣,寡人不忍復聞。」於是遂赦越王歸國。
越王勾踐臣吳至歸越勾踐七年也。百姓拜之於道
曰:「君王獨無苦矣!今王受天之福,復於越國,霸王之跡,自斯而起。」王曰:「寡人不德天教,無德於民,今勞萬姓,擁於岐路,將何德化以報國人?」顧謂范蠡曰:「今十有二月己巳之日,時加禺中,孤欲以此到國何如?」蠡
曰:「大王且留,以臣卜日。」於是范蠡進曰:「異哉!大王之擇日也!王當疾趨,車馳人走。」越王策馬飛輿,遂復宮
闕。吳封地百里於越,東至炭瀆,西止周宗,南造於山,
北薄於海。
越王召相國范蠡、大夫種、大夫郢問曰:「孤欲以今日上明堂,臨國政,耑恩致令,以撫百姓,何日可矣?惟三聖紀綱維持。」范蠡曰:「今日丙午日,丙陽將也,是日吉矣,又因良時,臣愚以為可無始有終,得天下之中。」大
夫種曰:「前車已覆,後車必戒,願王深察。」范蠡曰:「夫子故不一二見也,吾王今以丙午復初臨政,解救其本是一宜。夫金制始而火救其終,是二宜。蓄金之憂,轉而及水,是三宜。君臣有差,不失其理,是四宜。王相俱起,天下立矣」,是五宜。臣願急升明堂臨政。
勾踐已滅吳,范蠡以乘扁舟,出三江,入五湖,莫知其
所適。范蠡既去,越王愀然變色,召大夫種曰:「蠡可追乎?」種曰:「不及也。」王曰:「奈何?」種曰:「蠡去時,陰畫六,陽畫三,日前之神莫能制者。元武天空威行,孰敢止者?度天關,涉天梁,後入天乙,前翳神光。言之者死,視之者狂。臣願大王勿復追也,蠡終不還矣。」越王乃收其妻
「子,封百里之地。有敢侵之者,上天所殃。」於是越王乃
使良工鑄金,象范蠡之形,置之坐側,朝夕論政。
《漢書王莽傳》:莽性好時日小數,及事急迫,亶為厭勝,
遣使壞渭陵、延陵園門,罘罳曰:「毋使民復思也。」又以
墨污色其周垣,號將軍曰歲宿申,水為助將軍。右庚
刻木校尉,前丙燿金都尉。又曰:「執大斧,伐枯木,流大水,滅發火,如此屬,不可勝記。」《晉書戴洋傳》:元帝將登祚,使洋擇日,洋以為宜用三
月二十四日景午,太史令陳卓奏用二十二日,言「昔越王用甲辰三月反國,范蠡稱『在陽之前,當主盡出,上下盡空,德將出遊,刑入中宮。今與此同。洋曰:『越王為吳所囚,雖當時遜媚,實懷怨憤,蠡故用甲辰,乘德而歸,留刑吳宮。今大王內無含咎,外無怨憤,當承天洪命,納祚無窮,何為追越王去國留殃故事邪』』?」乃從
之。祖約表洋為下邑長。時梁國人反,逐太守袁晏,梁
城峻嶮,約欲討之而未決。洋曰:「賊以八月辛酉日反,日辰俱王率,德在南方,酉受自刑。梁在譙北,乘德伐刑,賊必破亡。又甲子日東風而雷西行,譙在東南,雷在軍前,為軍驅除。昔吳伐關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賀。今與往同,故知必剋。」《約》從之,果平梁城。
《沮渠蒙遜載記》:太史令張衍言於蒙遜曰:「今歲臨澤城西當有破兵。」蒙遜乃遣其世子政德屯兵若厚塢。
蒙遜西至白岸,謂張衍曰:「吾今年當有所定,但太歲在申,月又建申,未可西行。且當南巡,要其歸會,主而勿客,以順天心。計在臨機,慎勿露也。」遂攻浩亹,而蛇
盤於帳前。蒙遜笑曰:「前一為螣蛇,今盤在吾帳,天意欲吾迴師,先定酒泉。」燒攻具而還。次於川岩,聞李士
業徵兵,欲攻張掖,蒙遜曰:「入吾計矣,但恐聞吾迴軍,不敢前也。兵事尚權。」乃露布西境,稱得浩亹,將進軍
黃谷。士業聞而大悅,進入都瀆澗。蒙遜潛軍逆之,敗
士業於壞城,遂進剋酒泉。百姓安堵如故,軍無私焉。
以子茂虔為酒泉太守。士業舊臣皆隨才擢敘。
《魏書太祖本紀》:「皇始二年九月,賀驎出寇新市。甲子晦,帝進軍討之。太史令晁崇奏曰:『不吉』。帝曰:『其義云何』?對曰:『昔紂以甲子亡,兵家忌之』。帝曰:『紂以甲子亡,周武不以甲子勝乎』?崇無以對。冬十月丙寅,帝進軍新市。賀驎退阻泒水,依漸洳澤以自固。甲戌,帝臨其營,戰於義臺塢,大破之,斬」首九千餘級。賀驎單馬走
西山,遂奔鄴,慕容德殺之。
《殷紹傳》:紹以藝術為恭宗所知,太安四年,上《四序堪
輿表》曰:「歷觀時俗,《堪輿八會》,經世已久,傳寫謬誤,吉凶禁忌,不能備悉,或考良日而值惡會,舉吉用凶,多逢殃咎。臣前奉景穆詔敕,謹審先所見四序經文,抄撮要略,當世所須吉凶舉動,集成一卷。上至天子,下及庶人,又貴賤階級,尊卑差別,吉凶所用,罔不畢備」,
謹以上聞。事若可施,乞即班用。其四序《堪輿》遂大行
於世。
《隋書庾季才傳》:高祖為丞相,嘗夜召季才而問曰:「吾以庸虛,受茲顧命,天時人事,卿以為何如?」季才曰:「天道精微,難可意察,切以人事卜之,符兆以定。季才縱言不可,公豈復得為箕潁之事乎?」高祖默然久之,因
舉首曰:「吾今譬猶騎獸,誠不得下矣。」因賜雜綵五十
疋,絹二百段,曰:「愧公此意,宜善為思之。」大定元年正
月,季才言曰:「今月戊戌平旦,青氣如樓闕,見于國城之上,俄而變紫,逆風西行。《氣經》云:『天不能無雲而雨,皇王不能無氣而立』。今王氣已見,須即應之。二月日出卯入酉,居天之正位,謂之二八之門。日者,人君之象,人君正位,宜用二月。其月十三日甲子,甲為六甲之始,子為十二辰之初。甲數九,子數」又九,九為天數,
其日即是「驚蟄,陽氣壯發之時。昔周武王以二月甲子定天下,享年八百;漢高帝以二月甲午即帝位,享年四百。故知甲子、甲午,為得天數。今二月甲子,宜應天受命。」上從之。
《唐書李泌傳》,宣政廊壞,太卜言孟冬魁岡不可營繕。
帝曰:「春秋啟塞從時,何魁岡為亟」詔葺之。及桑道茂
城奉天事驗,始尚時日拘忌。
《宋史王旦傳》:「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之說,帝怒,欲付御史問狀。旦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罪』。真宗怒不解。旦因自取常所占問之書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並臣付獄』。真宗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復悔,馳取之,
而已焚之矣。繇是皆免。
《聞見前錄》:康節先生出行不擇日,或告之以不利則
不行。蓋曰:「人未言則不知,既言則有知,而必行則鬼神敵也。」《續己篇》:誠意公嘗過吳門,中夜聞撞木聲,以問左右,
曰:「某人上梁也。」又問其家之貧富及屋之豐儉,曰:「貧者數楹屋耳。」公嘆曰:「擇日人術精乃爾。」又曰:「惜哉其不久也。」左右問故,公曰:「此日此時上梁最吉,家當大發,然必巨室乃可。若貧家驟富,則必更置此屋,旺氣一去,其衰可待也。」後其家生計日裕,不數歲藏鏹百
萬,果撤屋廣之。未久,遂貧落如故。
《見聞錄》:大興劉公機,其父卒於任,公時為學官弟子,
徒步往護喪歸,遂卜葬。族人泥于陰陽家言各以生
年與葬期相值,久不克葬。陸禮部淵之來弔問故,族
人具道所以,公從屏後趨出,泣拜曰:「願以某生年所值月葬父。」乃克葬。後公官至南京大司馬,贈宮保,則
葬日吉凶,何必拘而多疑乎?
《岩棲幽事》:「劚竹根以辰日,捕魚蝦以亥日栽種,忌焦枯日選擇部雜錄[编辑]《史記》太史公自序,論六家之要指曰:「《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嬾真子》世言「五角六張」,此古語也。嘗記開元中,有人
獻俳文於明皇,其略云:「說甚三皇五帝,不如來告三郎。既是千年一遇,且莫五角六張。」三郎謂明皇也,明
皇兄弟六人,一人早亡,故明皇為太子時號五王宅。
寧王、薛王,明皇兄也;甲王、岐王,明皇弟也,故謂之三
郎。「五角六張」,謂五日遇角宿,六日遇張宿。此兩日作
事多不成,然一年之中,不過三四日。紹興癸丑歲只
三日,四月五日角,七月二十六日。張,十月二十五日
角,多不過四日。他皆倣此。
《吹劍錄》:避煞之說,不知出於何時。按唐太常博士李
才《百忌曆》載喪煞損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
日,回煞十三、十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
男子,或姓鄭、潘、孫、陳。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
喪家,故俗世相承,至忌期必避之。然旅邸死者,即日
出殯,煞回何處,京城乃傾家出避。東山曰:「安有執親之喪,欲全身遠害,而扃靈柩於空屋之下?又豈有為人父而害其子者?乃獨臥苫塊中,煞夕帖然無事。而俗師又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則損子、午、卯酉,生人犯之者,入斂時雖孝子亦避,甚至婦女皆不敢向前,一切付之老嫗家僕,非但枕籍磹扱不仔細,而金銀珠寶之類皆為所竊。」《記》曰:「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蓋亡人所隨身者,惟柩中物耳,可不
身臨之。此唯老成經歷,平時以此戒其子弟,庶幾臨
時不為俗師所惑。
《王氏談錄》:公云:「陰陽忌諱,固不足泥,然亦有不可略者。嘗記丁顧言少卿云:『昔游宦蜀中,至官有期,駐舟江滸,游憇山寺,遇老僧問丁:公何為而至,丁具以之官告,又問期在何時,丁又以告。僧曰:『是所謂兀日不可視事,勿避之,君必以事去』。丁笑而不應。既至官月餘,竟以事免歸。丁深異之,於是復道故處,從僧謁其』」術丁屢以語公,臨治頗用之。
正五九,仕宦者不交印,俗忌牢不可破。初不知為藩
鎮開府,犒勞將佐,宰殺物命,設恐傷物命固然,何獨
此三月?豈以浮屠氏謂此九十日為齋素月耶?即不
經之甚。御筆除擢,無非日下供職,何嘗問日辰利不
利?或曰:「曆日上所書,黃道假也,君命到門,真黃道也。」《齊東野語》:俗以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為月忌,凡
事必避之。其說不經。後見衛道夫云:「聞前輩云,說此三日即《河圖》數之中宮,五宮五數耳。五為君象,故民庶不可用。」此說頗有理。
《容齋隨筆》:建除十二辰,史漢曆書皆不載日者,列傳
但有「建除家以為不吉」一句,惟《淮南鴻烈解天文訓
篇》云: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巳為平,主生;午為定,未
為執,主陷;申為破,主衡;酉為危,主杓;戌為成,主少德;
亥為收,主大德;子為開,主太歲;丑為閉,主太陰。今《會
元官曆》,每月遇建,平、破、收皆不用,以建月陽破為月
對平收,隨陰陽月遞互為魁罡也。《酉陽雜俎夢篇》云:
「《周禮》以日月星辰各占六夢,謂日有甲乙,月有建破。」今注無此語。《正義》曰:按《堪輿》黃帝問天老事云:「四月陽建於巳,破於亥;陰建於未,破於癸。是為陽破陰,陰破陽。」今不知何書所載,但又以十干為破,未之前聞
也。
搜采異聞錄《墨子書貴義篇》云:子墨子北之齊,遇日
者曰:「帝以今日殺龍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聽,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日者曰:「『我謂先生不可以北』。子墨子曰:『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得南,其色有黑者,有白者,何故皆不遂也?且帝以甲乙殺青龍於東方,以丙丁殺赤龍於南方,以庚辛殺』」白龍於西方,以壬癸殺黑龍於北方。若子之言,不可
用也。《史記》作《日者傳》,蓋本於此。徐廣曰:「古人占候卜筮通謂之日者,如以五行所直之日而殺其方龍,不知其旨安在,亦可謂恠矣。」《蠡海集》:術家取天德之法,至子午卯酉月,居於四卦
之上,每卦有二支,人懷疑。大抵天德不加於戊己者,
天氣不親「於土」,其子午卯酉之月,只用己亥寅申,不
用四墓矣。
又一說,既不用四墓,則五行之中,土氣遂絕,土其可
絕乎?蓋正用四墓爾。「春二月木墓未,夏五月火墓戌,秋八月金墓丑,冬十一月水墓辰,乃四行休墓於四季為德也。是以古今術家,兼取用之。況亥月用乙,未月用申,則卯月必用未,不用申無疑矣。蓋生月用陰,墓月用陽,旺月用墓,餘倣此。」《暖姝由筆》:「大寒前後十日為陽宅亂歲,寒食前後十日為陰宅亂歲。今人不知,但知臘底二十四夜為亂歲《群碎錄》:杜子美詩:「空留玉帳術,愁殺錦城人。」蓋玉帳
乃兵家厭勝之方位,主將於其方置軍帳,則堅不可
犯。其法出《黃帝遁甲》,以月建前三位取之。如正月建
寅,則巳為玉帳。
《野客叢談隨筆》云:《齊書》高洋謀篡魏,其臣宋景業言,
宜以仲夏受禪。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不終於其位』。景業曰:『王為天下,無復下期,豈得不終其位』?」乃知
此忌相承已久,不曉其義。僕觀前漢張敞為山陽太
守,奏曰:「臣以地節三年五月視事。」其言如是,則知前
漢之俗,未嘗忌五月也。然張敞在山陽,監護驕賀,其
責甚難,卒以無事。其後徵為膠東相,亦不聞有凶橫
之說。又觀後漢《朔方太守碑》云:延嘉四年九月乙酉,
詔書遷衙令,五月正月到官。乃知拘忌之說,起於兩
漢之後。然又觀《獨孤及集》有《為舒州到任表》曰:「九月到州訖。」乃知唐人亦有不忌九月者。因考諸州唐人
題名,見不避正五九處,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