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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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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百十五卷目錄
術數部彙考二十九
金匱玉衡經
〈敘 金匱章 玉衡章〉
龍首經上
〈
敘 占歲利道吉凶法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占月宿何星法 占星宿吉凶法 占天倉天府法 占天一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 占
神月空劇乳婦廬法 占知臣吏心善惡法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占諸君吏吉凶法
占諸吏吉凶遷否法 占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內吉凶法 占諸吏安官否法 占君吏欲
刑戮舉事法 占諸郡縣有盜賊否法 占殺人亡命可得與否法 占被盜無名盜可得否
法 占聞盜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占問囚徒知得寔情否法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
知所在各隨其類以其亡時占之 占諸欲知病人生死法 占知囚繫罪輕重法 占諸欲
遠行使出吉門法 占諸欲行求事者法 占諸望行者吉凶來否法 占諸欲知行者吉凶
法 占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凶法 占諸架星舉百事吉凶法 占宅舍可居否法 占田蠶
種五穀好惡否 占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 占諸市賈求利吉凶法 占諸欲畜集何者
好法 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 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
〉
藝術典第七百十五卷
術數部彙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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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玉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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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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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吾授汝此圖,《金匱玉衡經》,二子祕之,苟非其入,道不虛行,垂拱無為,而知未明。不出房,戶,可知天下,不出戶房,可致真王。明視登明,所臨吉凶,自非至精,此術不通,閉口閉口,禍害不從,湛露道真,其命必窮,異域之法,體道亦同,祕之藏之,勿見愚蒙。天乙貴神,位在中宮,據璇璣,把玉衡,統御四時,攬撮陰陽,手握繩墨,位正魁罡。左房右參,背虛向張。四七布列,首羅八方。規矩乾坤,噓吸陰陽。首五後六,以顯吉凶。青龍主左,係屬角亢;白虎輔右,正左觜參。朱雀在前,翻舞張翼;元武在後,承德收功。六合廚傳,勾陳將軍,螣蛇誅斬,金鉞鏘鏘。天后貴配,太常臺郎。太陰陰將,主錄後宮。天空下賤,主侍帝庭。白虎傷」害,審其吉凶,各
有部署,不得縱橫。天乙統理,中外清明。金木水火,各
有列行。不治魁罡,初建戊己,天之本鄉,故能治中。神
氣所藏,甲子終癸酉戌亥,孤虛王父之墓,不在旬中。
不治魁罡,是謂重凶。三十六用,金匱玉房,天乙最尊,
為之主王,將中威神,巍巍堂堂。
金匱章 天乙六壬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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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經》曰:日辰陰陽中有相剋者為用,是謂入不入,
是最急者也。何謂日辰?假令今日甲子,甲為日,子為
辰。陰陽者,日上神為陽神,辰下神為陰神。假令甲子
日平旦,登明臨甲,不相剋,從魁臨子,不相剋,傳送為
登明,陰不相剋,勝光為從魁。陰上賊下,當以勝光為
用。假令十二月壬申平旦,從魁加壬,不相剋陰,得小
吉,不相剋,賊勝光臨申,上剋下為用。將得天后,與火
神并在金鄉,為憂婦女不安,若懷子墮傷。傳得天罡,
將得螣蛇,主驚恐,此人當以八月女子事爭鬥相驚
恐。傳得功曹,將得六合,為後正月,當與吏議嫁娶。若
市買之事。用得金言錢兵,得木憂折傷,得火憂口舌,
得土言鬥訟,得水言逃亡淫佚,上剋下憂女子,下剋
上憂男子。各以四時王相囚死,其所勝為憂。上剋下
若亡命他人,下剋上為病己身。假令太歲在卯,太衝
為用,吉凶不出歲;二月即太衝為用,吉凶不出月;今
日巳太乙為用,吉凶不出日;平旦寅功曹為用,吉凶
不出時,須臾間耳。坐者勿令起,行者勿令止,吉凶之
事,正在今也。他倣此。假令正月申戌時加未,功曹為
天后,加戌為用,天后為婦女。正月寅中有生火,婦人
妊娠。天后水將與功曹中火并,水火相剋,此言子生
毀傷死也。功曹春夏為九天梁,憂縣官受王氣。戌為
厭,辰時右死,說怪妖也。傳見勝光,將得白虎,憂死喪。
終。見六合為天門,主陰私媒妁。魁為天關,出天門,登
天關,涉天梁,見白虎,必憂死喪,為人見閉遮,出入移
徙,婦女逃亡不安至縣官。用三傳得三火,憂失火燒
殺人,驚雷口舌起。以用所生為吉期,所畏為凶期。功
曹為用,喜在丙丁,凶在庚辛。用起陽辰,憂事廢,他人
為方來;在陰辰,憂起己身。傳見子母為救,見鬼吏為
重凶。其用中有微氣,若神將剋其凶者,亦為有救。用
得六甲之孤為元子,得六甲之虛為元夫。以用別吉
凶,為王氣所剋,法憂縣官;相氣所勝,法憂錢財;休氣
所勝,法憂疾病;囚氣所剋,法憂囚徒拘繫。死氣所勝,
法憂死喪家墓休為老人。王相胎氣為丁壯,金剋木
為折傷,木剋土為癰腫,土剋水為內閉不通,水剋火
為執失明,火剋金為驚恐失氣異虛狂。《六甲》常以戊
己虛衝為孤。
第二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相剋者,先以下剋上為用,上剋下為順,下剋上為逆。逆者憂深,在內難解;順者憂淺,在外易解。」是謂入者當審所用,言察吉凶之
微。假令二月戊子時加卯,神后臨戊戌,寄治於丙,下
剋上陰得小吉,上剋下,傳得功曹,皆上剋下,神后當
為用。假令壬辰年旦小吉加壬,上剋下,當以神后為
用。《周易》以世為卜者身式,以用為卜者身別吉凶者
也。金入木,傷人者也,憂鬥訟至縣官;水入金,憂女人
至縣官;水入土,憂亡遺錢財;土入水,憂鬥爭布帛;木
入土,憂牢獄口舌,財物繫傷;土入木,憂男子持重,疾
病欲祠祀;金入火,憂外人相欺紿;火入金,兩女子一
男子有口舌;火入水,憂女子驚吏鬥訟。水入火,驚恐
有產病。他准此。假令正月乙巳時加未,傳送加乙,上
剋下神,后為傳送,陰而臨申,不相剋,從魁加己,下剋
上,為用。將得六合,主陰私之事。從魁為下所剋,奴婢
從之,期以重憂,有陰謀相賊,從下賤人起,又為相氣
所勝。法言:訟財物,傳得大吉,終於太乙。法言:戰鬥相
傷至死亡。何以言之?用起三金終太乙。將得白虎也。
以意分別之。他准此。
第三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下剋上,或有兩上剋下,
先以與日比者為用,是謂欲其一,必得其日也,是謂
重相剋者,取與日比者,言有兩用也。比者為近,憂在
內,不比憂在外,為遠,有仇怨,故必得日比也。與盜賊
亡人比里家人。假令正月辛亥日時,日出卯,勝光加
辛,小吉加亥,此兩上剋下,小吉與辛比,有辛未,無辛
丑,小吉當為用。假令二月丙午時加未,傳送加丙,從
魁加午,此兩下剋上,傳送與丙比,有丙申,無丙酉,傳
送當為用。剛日用得木,憂縣官文書;得火,憂田宅口
舌;得木,憂縣官;死鬼;得金,憂遷移不安;刀兵;得水,憂
女人重身至憂人。卯日用得木,憂木器、船車、盜賊;得
水,憂戰鬥;見血;得土,憂財物豆穀;得「金,憂六畜;得火,憂女子徵召,淫佚內亂。」假令正月壬辰時加辰,勝光
臨壬,下剋上;登明加辰,下剋上。此言無壬亥,有壬午
勝光,當為用老氣,所法,憂疾病。火入水,將得天后,為
事起婦女。傳見大吉,與勾陳并,法憂戰鬥。終見傳送,
主出入,為得三元武并,必言遠出有失。傳送加丑,為
下臨其墓,法憂悲哀「不樂、喜,夢見死人及孤寡。」他准
此。
第四經曰:日辰陰陽中有兩比者,以其始入涉害深
者為用。是所謂察其微,見其機者。言起季仲為微,在
孟為機,機者憂深,微者憂淺,為易過也。假令八月甲
申平旦,天罡加甲,下剋上神后為河魁,陰下剋上,是
為天罡神后為下所剋。又俱比甲言甲辰亦有甲子,
天罡是土加甲,始入木鄉,涉害猶深為機,神后臨戌,
轉便入水為微,天罡當為用。假令七月甲子日時加
亥,傳送加甲,上剋下;陰得功曹,下剋上;勝光臨子,下
剋上;陰得神后,上剋下,此俱與日比。勝光度癸得丑
功曹方經庚酉辛,涉害深,功曹當為用,此謂進退失
節,重有憂者也。正月辛酉時加午,太衝臨辛,下剋上,
傳送為太衝,陰而臨卯,上剋下;功曹加酉下剋上,小
吉為功曹,陰而加寅,下剋上,太衝、小吉俱為下所剋,
又俱比辛,太衝度辛而入戌,憂淺。小吉始入木鄉,涉
害小吉當為用,所謂「俛見其仇,仰見其丘。」小吉主婦
女,將得螣蛇,憂死人,女子驚恐有怪。血日生小吉,過
東北鬼門,當見鬼,傳得神后,將得天空,婦欲欺其夫,
有二心。終太乙將得天后,為重憂婦女用,為王氣所
勝。法憂縣官,有兵甲之憂,仇怨相害,以火加水故也。
他准此。
第五經曰:「日辰陰陽中無相賊者,當以遙與日相剋者為用,是謂交俱不相剋,入從獨立者也。」此言有一
神陰中住,賊日。若日往剋陰中之神,神來賊日身有
憂從外來。日從剋神,為有仇怨,從中有望外人而不
來。辰雖有遙相剋,不得為用,用日不用辰也。假令四
月辛酉時加巳,大吉加辛,不相賊;陰得天罡,不相剋;
神后加酉不相剋,陰得太衝,皆不相剋,辛遙剋太衝
當為用。五月甲午時加戌,登明加甲不相剋;傳送為
登明,陰不相剋;太衝加午不相剋,陰得神后不相剋。
四課陰陽中並無相剋,惟有傳送遙往剋甲,當以傳
送為用。有兩遙相剋,今日者亦用日比。天乙順行,若
有臣不可止,憂男子病;逆行父子不可親憂,女子行
有客不可內讒賊之意。「禍從西南來,揚兵入門相傷殺,見血慎無西南行」,皆以神將言之。有魁罡白虎謀
相殺,元武為盜。正月己卯時加寅,天罡加巳,不相剋,
陰得大吉,不相剋;神后加卯,不相剋;陰得從魁,不相
剋。四課陰陽中並無相剋者,已獨往剋神后,神后當
為用。法主婦女與天乙并,有貴人徵召事,又為死者
所勝,法憂死人,餘則及家訟家墓。他准此。
《第六經》曰:日辰陰陽中並無相剋,又無遙相剋者,剛
仰柔伏,視昴星所得為用,是謂日辰重,一切用者也。
言剛日當以地上昴星所得神為用,柔日當以天上
昴星所臨辰為用。昴星為閉塞,行者稽留,居家有憂
患。剛日男人遠行未還,恐鬥死於外。柔日伏藏,女子
淫佚,深憂不解。二月戊子時加寅,大吉,加戊不相剋;
隂得從魁,不相剋;傳送加子,不相剋;天罡為傳送陰,
不相剋,四課並不相剋,又無遙相剋。今日戊是剛,仰
是昴星,上得太乙,當為用。行者後行。九月乙末時加
辰,太衝加乙,不相剋,陰得功曹,不相剋;勝光加未,不
相剋,陰得功曹,不相剋;勝光加未,不相剋,陰得太乙,
不相剋。乙酉日伏視天上,昴星所臨,當為用,行者止
藏,如不來,居者在家,不欲見人。以此占人一切用,如
以訣吉凶不傳終也。正月戊寅時加未,從魁加戊,不
相剋;陰得大吉,不相剋;勝光加寅,不相剋;陰得河魁,
不相剋。戊剛日,昴星上見大吉,當為用。行者稽留遠
方。關梁將得天乙立六之門,占貴人不安其官,小人
分異,此剛日也。正月己丑時加甲,魁加己,不相剋;陰
得大吉,不相剋;天罡加丑,不相剋;陰得小吉,不相剋;
又無遙相剋。己酉日當以天上昴星所臨,下辰午當
以勝光為用,將得天空,他准此。
《第七經》曰:「天地復,名曰吟,諸神若歸其家。」四日辰不
相剋,剛用日上神,酉用辰上神,是謂關梁。陰陽反,故
無所擇者也。假令今日,甲剛日也,德在陽,故以日上
神為用。今日,乙酉日也,德在陰,故以辰上神為用。所
以然者,陰陽之氣合同,此時不可出行,舉事不成占
吉凶。將出徙在外,將移合,將離,視起用神所刑者,傳
「用自刑,用其衝。」假令今日甲子功曹臨甲,為用功刑
己,中見太乙,太乙刑甲,終見傳送,吉凶皆以神將言
之。剛日木神臨木,憂文書木器,男子欲遠行。火神臨
火,男女口舌至縣官。金神臨金,憂遷徙分異。土神臨
土,憂貴人遙使。水神臨水,貴人酒。柔日木神加木,憂
船車至縣官。火神加火,憂女子淫佚訟屋舍。金神加
金,憂遷移分異,土神加土,憂女子訟,田宅分異。水神
加水,憂財物失走,捉盜不得,家亡不越境。他准此。
《第八經》曰:大吉殺乙戊己辛壬之日,以配子午卯酉
之辰,是謂天地之道,歸殃九醜。九醜者,謂五干四辰
合為九也。大吉常天之大殺居其上,行其殺,故曰醜。
謂四仲之日,時加四仲,大吉臨日辰,以舉百事,大凶
大吉。加日害長,加辰害少,剛日害男,酉日害女。日在
陽傷夫,在陰傷婦,重陽害父,重陰害母。天乙前為陽,
天乙後為陰,日辰皆在天乙前為重陽,日辰皆在天
乙後,為重陰。以四時氣為王相,期三年,囚死期三月。
以大吉并將,言其形狀。四辰或與大時并,大吉與凶
并。如加九者,大凶,禍重至必有咎,刑戮死亡,流血千
里,萬無全者。《經》言:乙者,雷電之始,戊己,北辰下之日
也。辛秋始斷刑之日,王日月三光所不照,無功之日
也。四仲之辰,萬物之存亡日也。大吉,日月五星所始
也,故合則為害。假令二月壬子時加酉,大吉臨子,剛
日也,當殺長男,期。六月戊辰、戊戌、己未丑,所以然者,
王水惡土,故土日土月,期之四季,土月時加酉,四仲
時也。大吉加子,此為加陽辰,小男坐之,二月大時在
子,春土死,此為大凶。《訣》知所坐,以大吉所并將言之。
太陰并坐,祠祀鬼神為敗;螣蛇并為驚死;朱雀并坐,
文書若燒死;六合并坐,女子淫佚亂生;勾陳并格鬥
死;青龍并坐,餘酒食錢財,天乙并與貴人同憂。天后
并婦人,懷他人子。元武并坐盜賊六畜為敗。太常并
女子,以田宅財物為敗。白虎并死喪為敗。天空并以
偷盜詐欺為敗。十一月乙卯時加辰,大吉加乙為用,
將得螣蛇,用傳終得三土,憂婦女爭田宅,長女坐之。
八月戊子時加卯,大吉加子陰功曹為用。大吉雖不
為用,猶為九醜少男坐之,大吉。設家墓動,他准此。
《第九經》曰:「諸制曰:占事,辰自往加其日上,而又下剋上為用,是謂持其身行就人者,所謂贅婿之意也。」假
令今日甲戌河魁臨甲,乙未小吉臨乙,丙申傳送加
丙,甲辰天罡加甲,乙丑大吉臨乙,此則辰加其日而
下剋上,以此占吉凶,少將害老,室家相剋,中外淫佚,
內亂之道,臣謀其君,子圖其父,奴欲謀其主。又一法:
魁加甲,出刑人鬥訟。小吉加乙,憂女子酒食。太乙加
癸,女子訟衣服亥加巳,女子錢競。從魁加丁,欲分異。
勝光加壬,訟田宅,女子喜驚。火神后加戌,女子病死
淫佚,將得天后,淫於親屬。又曰,二月甲戌時加寅,魁
與月神并,未加甲,下剋上,吉,又皆有淫亂,將得朱雀,
內相告言;勾陳內相殘賊;白虎相殺天空,欲為贅婿,
天后淫佚事。
《第十經》曰:「閉口閉口,陰在汝後」,度四而同,言從后神
逆數至從魁,合丑神,陰陽之位,男亡責陰,女亡責陽。
始其亡人位久歸其鄉,囚死為近,王相為遠,重陰不
出,參以反吟,亡人歸陽,盜者發陰,一由元武者也。此
六癸之支為陰,六甲之支為陽。假令功曹為元武,陰
在登明;天罡為元武,陰在大吉。此謂六甲旬頭尾隂
陽也。假令正月庚子時加辰,天罡為元武,隂得登明。
欲知盜者是誰,視庚上之神得太衝。太衝,木也,生於
亥,盜者親屬也。九月丁巳時加丑,從魁為天乙,加未,
神后為元武而加戌,女亡,西北門責戌地,男亡當責
從魁,從魁加未責未地,此為疫,四逆責四神者也。酉
六未八,六八四十八里。女亡責神后,神后加戌,戌五
子九,五九四十五里,王氣付而倍之,相氣因而十之,
休氣因而倍之,囚氣如數,死氣半之。正月甲子時加
卯,天罡為元武而加申,天罡為陽也。陰在大吉加巳
男亡,東南行巳地求之;女亡,西南行申地求之。「閉口」者,言黃帝重他人陰私,故言閉口。六甲為陽者,甲子
神后,甲戌河魁,甲申傳送、甲午勝光、甲辰天罡、甲寅
功曹,此六甲支為元武陽也。六癸支為其陰。甲子旬
有癸酉,癸酉用從魁。甲戌旬有癸未,癸未為小吉。甲
申旬有癸巳,癸巳為太乙。甲午旬有癸卯,癸卯為太
衝。甲辰旬有癸丑,癸丑為大吉。甲寅旬有癸亥,癸亥
為登明,此六癸支為元武陰也。文大難解,其四方驗,
此之謂也。
玉衡章 天乙六壬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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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經》曰:「用之物氣,與今日同類,無問其餘,見為親疏者」,此謂所生,為其所死,為物所令。今日甲乙木也。
登明為用,為氣,為生事者吉。戌小吉為用為物,百物
皆死不生。亥卯未俱木,故同類木生於亥,死於未者
也。無問其餘,但得登明中木,不問水也。但得小吉中
木,不問其中火土也。親疏者,言用起登明,登明甲乙
之家。功曹太衝,為親兄弟,小吉。外昆弟外孫。欲為吉
事。陰陽中見登明,為吉。若為死事,陰陽中有小吉善
用。與今日比者,親屬兄弟,日與陽比男,陰比女,以占
吉凶,百事比自親,內外至親也。他亦准此。
第二《經》曰:「始生與死,今日相視,見而相惡,以知新故。」假令今日乙魁臨乙為用,魁中有金,西方位也,為始
生。今日乙大吉臨乙為用,大吉中有死金,為死也。今
日相視者,此謂乙中之木欲剋魁,大吉中土,惡見魁,
大吉中金,情不達好,故曰:「見而相惡。」用起始生,萬事
皆新,吉凶如神將言,言用起死,萬事皆故。占人娶婦,
或與交通。今欲取之,若去婦。今欲還之,或是故物。今
欲求之。今日《丁大吉》臨丁為始生,天罡臨丁為死。今
日巳天罡臨巳為始生,小吉臨巳為死。今日《辛小吉》
臨辛為始生,河魁臨辛為死。今日《癸大吉》臨癸為始
生,天罡臨癸為死。丁中有水,大吉天罡中亦有水。巳
中有木,小吉天罡中亦有木;辛中有火,《小吉魁》中亦
有火,癸中有土,《小吉魁》中亦有土。此皆當為用者也,
獨五酉日用此耳。即剛日以用起陽為新,起陰為故,
有王相氣為新,囚死氣為故;用起陽為方來,陰為去
事。又一法,今日乙天乙為新,大吉為故;今日丁傳送
為新,天罡為故;今日巳登明為新,小吉為故;今日辛
功曹為新,魁為故;今日癸太乙為新,天罡為故,各以
神將言之。今日乙木生於亥,長於卯,死於未,登明為
用,故事太衝新事,小吉方來故事。他准此。
《第三經》曰:「四立之日,名曰四絕。是謂誰適?憂者天禍,視汝此言。四立者,立春之日,少陽氣始;立夏之日,太陽氣始;立秋之日,少陰氣始;立冬之日,太陰氣始:故曰四立。」何謂四絕?時受死始立,以先之一日,相付悲
哀,相去決絕,故曰四絕。假令立春先之一日,巳上望
見日,言天上日臨巳,此時占吉凶,必為暴禍,在門流
血至縣官,不出其時。女子逆生,月神正臨此日。月神
謂正月登明,二月河魁月將也。俱死辰,其性速。假令
辛亥立春,先之一日庚戌,月將臨庚是也。誰適憂者?
天禍視汝。得此日而臨之,以占萬事,必為暴死道,其
不出月中也,獨臨庚不以。
〈缺〉
至,皆以神將言之。
《第四經》曰:「四離之辰,上望見月,是謂不祥。祥無少多,天寇所過。」四離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
冬、冬至,此四離之辰,上望見月宿。言正月室,二月奎,
三月胃,四月畢,五月井,六月柳,七月張,八月角,九月
氐,十月心,十一月斗,十二月婺女。是言春分之日,陰
陽分離,各行其令,祥無少多,天寇「所過。」此言春分隂
氣在卯,盜殺百草,榆莢為落;夏至陽氣在午,盜殺百
草,薺麥死;秋分陰氣在酉,秋當刑殺,而有秋華之芳;
冬至陽氣在子,萬物蟄藏,薺麥之類得冬始生,皆非
正氣,故曰寇盜。月者,積陰之精,主刑,以此占事,必有
寇竊暴至。其不出其日,月中心神將言之。又一法,春
分以甲子亥為離辰月宿臨亥,是不可遠行,必逢盜
竊,賊寇亡遺,卻死道中。何以言之?春分陰氣在卯,寇
盜草木也。
《第五經》曰:「時剋其日,用又助之。所治之事,上上為憂。神將內戰,是謂天罡四張,萬物盡傷。」假令今日甲乙
時加庚辛,是金金剋甲乙木也。故言時剋其日,起用
傳送,從魁並金,又剋甲乙木,是謂「用又助之。神將內戰」者,言從魁傳送并
〈缺二字〉
為青龍。青龍木也,畏傳送,
從魁金也,是謂內戰。餘皆准此。天罡者,時用及所治
之事,皆共剋今日,又上下相剋,求救不能解,故言「四張,萬物盡傷。」以此時舉事不成,憂毀傷,家亡。假令二
月庚子時加巳,大吉。加庚不相剋,太乙加子,下剋上
為用。時加巳,巳剋庚,是時剋日也。太乙為用,又剋庚,
是用又助之,以占吉凶,如上法。
《第六經》曰:陽不與陰合,陰不與陽親,三言相得,如往
比焉。法曰:「無淫無淫,姦生其中。」假令正月甲子時加
卯甲者,陽為夫子,陰為婦,魁臨甲,傳送加子,甲欲從
子,畏傳送子,欲從甲,畏河魁土,故不相親。三言比者,
言三傳之神,還自比同類也。謂三木三金三火者也
此言用起魁傳勝光終功曹,謂寅午戌俱是火之位,
亥卯未俱木,申子辰俱水,巳酉丑俱金,此之謂也。以
占人皆為淫邪之心,事將危敗也。八月庚辰時加申,
天罡加庚,神后加辰,天罡土剋神后水,是陽不與陰
合也。陰不與陽親,神后為陰,畏天罡之土,是陰不與
陽親也。用起神后傳見傳,送終天罡,是三言也,皆得
其類,故曰「比。」此言陰陽不合,而用三傳內自得。以此
占人言內將有私親,親以謀訟之意。何以言之?神后
既為天罡,隂又為起用,陽一神有二從,故知人有兩
心淫佚之意。言無淫者,以此時御淫婦,必有禍起也。
上剋下,過在男;下剋上,過在女。以《神將》言之。
《第七經》曰:「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於外,內及其身。」所謂陽無所依者,謂用下剋上,陰無所親,言歸陰剋
之,大惡天地反時也。正月庚寅壬午,時加巳,此時不
可舉百事,咎及其身,進退失節,重有憂也。正月壬子,
時加巳,太乙加壬,勝光加子,是陽無所依。《勝光傳》見
神后,《太乙傳》見登明,為陰無所親。以此占人君無所
因,父無所親,必見欺殆。當此之時,天地猶恐,況於民
乎。
《第八經》曰:「辰剋其日,下剋上,是為亂首,必將害老者也。」辰剋日者,諸日伐伐,自臨其辰也。假令今日丙子
太乙,挾丙加子,乙酉太沖,挾乙加酉,壬戌登明,挾壬
加戌,癸未神后,挾癸加未,丁亥勝光,挾丁加亥,甲申
功曹,挾甲加申,辛巳從魁,挾辛加巳,己卯小吉,挾己
加卯,戊寅天罡,挾戊加寅,此皆辰剋其日,用下剋上,
以此占人事,必為逆道。臣弒其君,子害其父母,妻謀
其夫,奴婢害主,百事凶。正月甲申時加卯來剋甲,一
逆也。魁加甲為用下剋上,二逆也。用為王者,所剋必
言縣官,至死喪。何以言之?春土死喪,若為天獄,他准
此。
《第九經》曰:「所謂用起囚死,斗令日憂,是謂天獄。於身方有殺囚,必虞戮辱者也。用起囚死者,言神將俱死氣也。斗令今日憂」,言斗繫今日之所生也。假令秋七
月庚申,勝光為青龍而加庚,太乙為勾陳而加未,當
為用也。斗又繫己巳者,庚申所生,功曹為螣蛇,加巳
為太乙,陰太沖為朱雀,加午而為勝光。陰螣蛇朱雀
火,功曹太沖木,秋火囚,木死皆無氣。斗繫所生,不可
舉百事,皆為繫囚之憂。又法,七月丁卯時加巳,傳送
為用。秋丁囚,囚氣所剋,斗繫卯,卯者丁之本,此家有
繫囚也。斗繫子亥,小兒牢獄出行。正月乙未時加申,
小吉加乙,下剋上為用。王正月死斗。又繫癸,癸者乙
之本,所謂死囚。斗令日憂,謂斗繫今日之本,言天獄
臨身。憂繫囚死者,言囚死之氣刑於獄也。二月乙酉
時加巳,斗繫亥,亥者乙之本,故憂。小吉為功曹,陰而
加寅為用,春土死,言用起囚死者也。傳得神后,終太
乙與白虎并,必有死王。小吉,木之獄也。俛見其仇,仰
見其丘,如以墓論之,雖得青龍,不能為救也。他准此。
《第十經》曰:「三光並立,用在其中。」謂日之陽神,王相三
光,用起吉,將之有王相三光,此言三陽陽,非謂傳用
之陰也,故言三陽之光者也。言辰之陽神及用所與
斗將皆多吉,如有王相之氣,是謂三光,用在其中也。
傳用又得吉將,上下相生終剋始,元初有上下不相
剋,下不相賊,氣在王相一神重得吉,雖有凶將後有
福,終「而有喜,必有重慶,當此之時,遠出萬里,入水不溺,入病不易,惡鬼不當,入兵不傷,所種者生,所為者成,所求者得,所欲者聽,病困不死,繫者無刑,刀雖臨頸慎勿驚,舉尸入棺猶復生,出幽入冥,是謂神靈。聖人之教,賢者之經,謹而按之,與神聖并,藏之金匱,無泄此形。」又一法曰:「正月甲寅時加巳,傳送」為青龍,青
龍春王,加甲并寅,此日上神與吉將并王相者也。《經》
言:「正月甲寅,王日也」,一光,青龍又王,又立王上二光,
年立,木門三光也。功曹為傳送,陰而加甲,此為是陽
神,而與天后將并為用,是謂用在其中者也。此時天
地反凶,而神將並吉。法曰有凶,從其多者,此之謂也。
又一法,天乙順行,前三五加日辰,此一陽終王相,不
相剋二陽曰照今日之本,三陽也。又令用在其中。假
令六月戊辰時,皆受王相之氣,傳送為勝光,陰而加
午為用傳送六月受相氣,亦謂三光。傳得魁,與元武
并加申,終神后,與天后并而加戌,此謂始王相,終於
吉將者,故重慶雖復有凶不能害之。天乙逆行前三
五加日辰,一陰用,終囚死,上下相剋,二陰時剋其年,
三陰也。斗月照今日之本為殃,用在其中,名曰重陰,
終自禍患,必困窮。繫者雖解,身屬官。病者雖起,精魂
入棺,居家衰耗,破敗憂患。以占萬事,大凶。所謂「入九地之下役三陰」者也。
《龍首經》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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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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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將上天,次召其三子而告之曰:「吾昔受此《龍首經》於元女」,經章傳義,十有二緒。
言六壬十二經也
蓋吾所口受不傳者
謂《龍首記》「三十六用」 也。
吾今日告汝,汝固能行之乎?「內以自輔,外修黔首。」黔首者民也
《術與》賢者,若不能行,則埋之名山三泉之下,慎無妄
洩,使不神,吾將為汝參會其中。
謂起用也
遂其終始。
謂三傳也
要正之本。
謂正日辰
同之一首:
謂「陰陽有四時」 ,其用一也。
《萬物俱主》各自理,
言事物雖非一名,各自其部分。
義不相干,事不相擾。
言雖有事,事蜂至,各以其物次第期之。事雖眾多,各有次第,事不相擾亂也。
敬修其神,以為天寶。天乙,常居太淵之宮。
言天乙至尊,固守而不行,以四時氣遊於四方。太淵者,宮名也,在北斗維之中央,直神后之左右。
《春遊玉堂》。
大吉臨四仲時
夏,遊《明堂》。
神后加四仲
秋,《遊絳堂》。
登明加四仲
冬「遊生死之場。」河魁
其居一也。
言一坎數在干
右《元冥》。
少陰也。言向南面西方也。
左明光:
少陽也。言其向南面。在東方也。
背太陰。
背子亥也
向正陽。
向巳午也
翳《華蓋》。
斗名也
而乘玉衡。
大吉小吉
《迴璇璣》。
斗七星也
而臨八方。
「東西南北」 及四維也。
將四《七》,
謂二十八宿
使三光,
日月星也
通八風。
謂八節之風也
定五行。
謂東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四季土,便用事之比。
《令》「六壬領吉凶。」言日辰陰陽及所坐所養之御,三陰三陽,故曰「《六壬》也。」使旬始將五嶽。
謂六甲之始也。凡數旬始,必以五子元起。假令甲子旬,青龍在神后,將兵所立;次得丙子,朱雀在神后,執法所立;次得庚子,白獸在神后,敵家之處;次得壬子,元武在神后,補吏兵士處。此《遁甲》五方時下所在也。
《二神受氣》,或處陰,或處陽。
言魁罡也
各盡其正。
言魁罡臨人五方十二日也。
以處五鄉。
東西南北及中央,為五鄉也。天罡臨東方,木青臨南方,火赤臨西方,金靜臨北方,水清臨四維,土盛下。天罡為陽所臨,皆生,天罡為陰所臨,則死也。
「金木水火土」,上下相當。
「謂神與用日辰四課上下相剋傷」 也。
《死生之決》,前後相更。
謂天乙前後將之吉凶,《三傳》思之也。
子且識之,思念勿忘。
「常」 被服飲食精習也。
口授賢士,無傳泄其章。
勿傳龍首與非其人
三子拜受而起,龍忽騰翥。三子仰瞻,尚見龍頭矣。遂
以名其經曰《龍首》云。
占歲利道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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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歲以大吉臨太歲,陰歲以小吉臨太歲。視天上甲
庚所臨為天道,天上丙壬所臨為人道,魁罡所臨為
拘檢。
一云:「天上丙壬下天道,乙辛下兵道,丁癸下鬼道。舉事從天道,大吉利,人道次之,甲庚是也。」架屋起土,買賣田宅,入官舍便時,在天道百倍,在人
道十倍,在拘檢道縣官,大凶。
假令今年太歲在寅,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乙
辛為天道,天上丙壬臨地丁癸為人道,魁罡臨己亥
為拘檢,魁為拘,罡為檢。他歲效此。若歲在子午卯酉
為四仲,天道及人道皆在四維,難可移徙。謂陽歲在
子寅辰午申戌,皆以大吉臨之;陰歲在丑卯巳未酉
亥,並以小吉臨之。
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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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月以大吉臨月建,皆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丙
壬所臨為人道,魁罡所臨為拘檢。陽月為奇月,陰月
為偶月,移徙吉凶,皆如《太歲法》。月禁又急,不可見犯。
假令正月建寅,以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下,乙
辛為天道,丙壬臨地下,癸為人道,魁臨亥為拘,罡臨
己為檢也。
占月吉日嫁娶祠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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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魁臨月厭,以魁順數左行,登明、神后、大吉、功曹、
太衝天罡為陽也,以魁逆數右行,從魁傳送,小吉、勝
光、太乙天罡為陰也。陽將五干,陰將六屬二謂甲乙
丙丁等,亦為日也。六屬謂子午等,為辰也。陽將日殺
男,陰將辰殺女,陰陽不將,乃為吉也。日辰若得陽中
之辰,陰中之日,舉百事,福及子孫矣。
假令正月厭在戌,魁臨壬癸甲乙為陽將,五干日也。
酉申、未辰巳午為陰將,六辰也。吉日若得丙子、丙寅、
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丁卯、辛亥、辛卯、辛丑,皆陰陽不
將日辰也。十二月皆效此。魁罡下辰為厭衝破,大凶。
月厭:正月戌,二月酉,三月中,四月未,五月午,六月巳,
逆行十二辰。
占月宿何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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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月將加卯為地上乙所得星,右行,如今日數止,
即月宿星也。
「正月一日,宿在室,二日在壁,三日在奎,四日在婁。以次逆行。室,月盡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奎,至月盡日,月宿在婁。三月一日宿在胃,四月一日在畢,五月一日在井,六月一日在柳,七月一日在張,八月一日在角,九月一日在氐,十月一日在心,十一月一日在斗,十二月一日在女。若閏」 月,朔宿後一宿是也 。假令正月,閏壁是也。
假令二月五日,以魁臨卯,乙上見奎星。當唱言:「奎一、婁二、胃三、昴四、畢五。」則為月宿星,日在畢也。十二月
皆持月將臨卯,取乙上神所得星右行數。唯正月濁
卯上星數右行,不從乙也。假令正月三日,登明臨卯,
卯上見營室,數右行,營室一,東壁二,奎三。為月宿星,
得奎也。他准此。
占星宿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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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三月,東方七宿為歲位,南方七宿為歲前。
〈
神樞云傳送從
魁下是也
〉
西方七宿為歲對,北方七宿為歲後。孟夏二星
為負衝,季夏二星為掩衝。正月初,春夏秋冬,效此歲
位。負衝、折衝、掩衝、歲前挾畢,皆凶。歲後歲對天倉、天
府,皆大吉。日辰雖凶,不能為害也。
占天倉天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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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天罡臨月建,大吉下二星為天倉,魁下為天府,
小吉下二星為致死。仲月無天府及為衝星,孟月無
致死及折衝星,季月無天倉及為英星。天倉天府舉
事,德及三世大吉。致死,負衝、奄句、芒星舉事,致死喪
大凶。
占天乙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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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乙日遊,以戊戌日上天,六日以甲辰日下地,中宮
居東室,五日以己酉,徙居東北。維中六日以乙卯日
徙居東方,五日以庚申日徙居東南。維六日以丙寅
日,徙居南方,五日以辛未日徙居西北。維六日以戊
子日徙居北方,五日以癸巳日入中宮,居西方,五日
又以戊戊日上天遊,不在中宮。乳婦要須出,當避之
「所在之方,莫向之也。」凡產忌法,常以月將大時,月將下為咸池,神后下為
豐隆,大吉下為日大將,功曹下為女蓐,太衝下為宮
星,天罡下為天候,太乙下為招搖,勝光下為軒轅,小
吉下為女夭,傳送下為雷公,從魁下為月殺,河魁下
為日刑。
占神月空劇乳婦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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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璇璣加三五。」孟為寅午戌之月,則加寅申子辰,
月加申,巳酉丑加巳,亥卯未加亥。天罡下為天候,太
乙下為軒轅,小吉下為招搖,從魁下為月殺,河魁下
為雷公,登明下為咸池,神后下為豐隆,又為吳時。時
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也。丑刑戌,戌
刑未,未刑丑,逆刑也。子刑卯,卯刑子,互相刑也。孟月
以功曹,仲月以神后,季月以魁臨,月建,視天上丙壬,
丙壬所臨,地下皆空,吉可居也。皆避雷公、招搖、軒轅、
咸池、吳時、豐隆天候時刑矣。
占知臣吏心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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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時事占之。
一云:「天罡加月建為重陽,天魁加太歲為重陰,罡臨太歲為陽覆陰,臣欺君。魁加月建為陰覆陽,君欺臣也。」日辰上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休氣上下相生,與
日辰上神不相剋,則臣下忠孝,常懷愛上敬教。日辰
上陰神得凶將,有王相氣,休氣下賊其上,又今日之
辰,自賊其日及辰,陰上日神賊上神,此臣下不忠順,
姦猾難折勒驕,常有篡弒之心也。
假令陰上神,登明天空,貪汗慢欺;朱雀巧言令色;天
罡勾陳,持上罪過,魁居白獸,欲為大亂。
假令九月丙午日中時,占臣下心意何如。功曹臨丙
丙上遇前三之將也
太衝臨午:
午上得前四之將也
功曹陰上神,得登明,將得天乙。天乙居日之陰神,太
衝上神,得神后將,為螣蛇。螣蛇辰上辰上陰神為發
用也。皆上下相生自和。遙生日辰上陽神功曹太沖,
此為臣下忠孝,安上愛下也。
此亦是兩神剋日,以日比為用,故用神后子,取有兩子之比,主憂從外來之事也。
假令六月壬辰日入時,勝光臨酉。
酉上遇後一日也,以此酉時天乙乘太沖。
「傳送為臨壬」,日上陽神也。「大吉」為「臨辰」,辰上陽神也。
傳送陰上神,得《太乙》。
日之陰神,太乙發用也。
上剋下,又遙賊日上神。
《大吉》為神之陽,其陰上見傳送也。
《得魁》:魁為凶神。
辰之陰,上神後五之將也。
《今日之辰復賊》日。
謂辰土賊壬水
此為臣子不忠孝,謀欲亂君,以錢財之事,他效此。
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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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吏當謁時,無令所謁之官傷君年上神,到王相時,為君憂患,以君年上神,將為所憂。」刑狀。當謁水官曹
吏,無令火神臨君年。謁木官曹吏,無令土神臨君年。
謁金官曹吏,無令木神臨君年。
假令君年立巳,當謁金官曹吏,時功曹臨巳,將為朱
雀,為傷官年上神。
〈金剋木故也〉
《朱雀》告言口舌事也。利秋
金。王時,必為所言於上府,皆效之。功曹庭掾,為土官
曹庫吏,為金官獄曹、賊曹、倉部曹,皆為水官臥曹,為
木官戶曹,為火官外部吏及內不屬五曹者,皆屬功
曹,為土官。
占諸君吏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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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及小吏始入官,臨政視事時,慎無令人年上神,賊
初拜除日,又無令所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文官欲
得青龍,武官欲得太常,與日辰相生,不欲相刑剋。
《神樞》云:「欲入文官、武官,必今日辰陰陽中,及用傳中有青龍、太常者,吉也。」假令人年立丑,以甲乙日拜官署事,始到官,視事時
始從魁丑臨,此謂「人年上神」,賊初拜除日也。
假令人年立亥,小吉臨之,而南之午地,視事時功曹
臨午,此所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也。文官視事,青龍
在勝光,此謂與日相生,必遷日辰,陰陽傳中,宜視其
神所言之。欲知遷官,離青龍、太常為月期,以青龍所
臨辰為時期。假令從魁臨未,而文官欲入官視事,勝
光為青龍臨辰,以甲相生,法遷增利。日離青龍,三辰
「為三歲,辰離青龍七辰為七月。青龍所居之神王土,其日戌巳,青龍加辰為時,期後三歲,七月戊己日辰時」,遷太常效青龍,月生青龍,太常為遷在外,青龍太
常生日,遷在內。內者坐遷增秩。即不能備此法者,慎
無令魁、罡、螣蛇、白虎、元武臨日辰,人年立行惡加其
墓,即不可用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
丑,壬癸墓在辰,戊己墓亦在辰。
《神樞》曰:「凶期以青龍太常所畏為;憂期,以四時之氣,休老日死,為所坐輕重。他效此。」占諸吏吉凶遷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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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將加時日辰及人年上,得吉神將,上下相生,即
大吉。其神又有王相氣,時加王相之鄉,為得遷,非此
者皆凶。得休氣,且免官退,罷囚氣,且繫上下,又相賊
有罪;死氣凶,惡神傳得吉神將,有救為憂。外日上神
將王相吉,為遷;年上神將王相吉,亦遷。日年上神皆
凶,辰上神雖善,為不遷。日辰年皆吉,為遷不疑也。欲
知遷期,以魁離今日之辰為期。
假令今日之辰是寅,魁加午,為在向後五日,若五月。
他效此。
《金匱》云:「遷不遷,問何官」 ,謂問文武之官也。說曰:日辰上皆有王相氣,遷文官。若陰上神有王相氣,遷武官。日辰及陰上土神俱相重遷,用神加孟仲遷在內,加季遷在外。
占諸君吏安官舍欲知家內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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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上之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者吉,休囚皆凶。次
神將,言其形狀。
假令得天罡為白虎,主死喪元武,言亡遺矣。欲知衰
吉是誰,以年上神言之,陽神為父,陰神為母。
《神樞》所謂「安不安,以神言」 ,則是此篇之例也。
占諸吏安官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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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休氣,上下相生者,為安官。其
有王相氣,遷其神將,凶。有王相氣,上下相生,亦安官。
上下相賊,不安官吉神凶將,俱有氣,又上下相賊者,
彌不安也。得傳送,有行來事。得朱雀,口舌言訟事。得
元武,亡遺盜憂疑事也。
《光明符》云:「以月將加月建行年上見休老之氣者,免官。」 《神樞》云:「日辰陰陽俱囚,休廢者當失職矣。」占君吏欲刑戮舉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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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及部吏,欲得行刑,推問當事時,無令天乙吉神
將及王相之氣,臨今日之辰。吉神者,謂功曹勝光,傳
送神后,大小吉也,吉將者,謂天乙、六合、青龍、太常、太
陰、天后也,皆不可使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又辰陰
上之神,不可使剋人年上神,剋人年上神,必還害身
也。
假令人年立未,太沖臨之,今日之辰巳也。大吉臨巳,
大吉陰在丑,從魁加丑,此為「陰上之神剋人年上神,法行此事,吉神將及王相氣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上神,賊人年上神,謂從魁剋太沖也,殃及後嗣害子孫。」人年謂人君及部吏之會也。他效此。
占諸郡縣有盜賊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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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辰時,螣蛇臨今日之辰。若元武在日辰陰陽,皆
為有賊盜。欲知何黨賊,以用上將言之。得白虎,殺人
賊;朱雀,燒人賊;元武,小盜,在陽且有在陰已有傳,得
六合,為不發。若用神為囚氣,所勝獄囚且陣亡。君欲
謀下害吏者,皆以用神處其福奇所在。
假令功曹為用,而得勾陳,當有賊在東北角。他效此。
占殺人亡命可得與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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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殺吉時,正月辰以元武為主日辰,又其上神有
制元武者,為得日辰,上下不制,元武所臨為亡人。
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時,河魁加亥,有殺人者,時登
明為元武陰臨子,亡人在北方,丙上得天罡,申上得
小吉,皆為土神,並剋北方,能制登明。法為戊己日得,
他效此。
占被盜無名盜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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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亡時占之,若不知亡時,以來人言時占之。正月
時,以元武陰上神為盜神,日辰及年上神有制盜神
者,可得。
假令十月甲子日人定時,功曹加亥:
〈亥上得後五將〉
此時射
盜,太乙為太陰臨甲,太沖為太常臨子,天罡為元武
臨丑。法以元武陰上神為盜賊,小吉為天罡陰上神,
小吉,即盜也。家在西南,為人黃色,羊目多鬢,好出行。
今日甲木也,為制盜神,子上神得太沖,太沖木也。亦
剋盜神,凶。盜不出刑中,必得之。日辰及年上神,不制
盜神及元武者,賊不可得也。他效此。
占聞盜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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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聞知之時射之。今日日辰上神有剋元武所居神
者,即得。日辰及其上神,無賊元武所居神者,不得。
假令九月甲午日,日跌未時,太沖加未,聞賊在其家。
魁為六合臨甲,功曹為天后臨午,天罡為元武臨申,
天罡土神也,甲木日也,功曹臨午之木神也,並剋元
武所居神,為得賊,不敢格戰,當將兵馬圍賊家。時兵
馬主當居神后上,擊勝光下也。
假令到賊家時,神后臨酉,宜居賊家,酉上東向擊卯
地,必勝,獲之。他效此。
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時,小吉加巳,魁為元武,甲寅木
日辰也。並制元武日,賊必不敢鬥也。法皆水攻火,又
見今日辰,及起其後二,攻其前四。
假令今日甲子後二在戌,當從戌攻辰是也。又無令
囚對王相攻,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維也。他准此為囚
死當王。如秋甲乙,不可西向攻盜賊也,必以陰攻陽,
背子亥,登明神后,向勝光太乙攻此,當慎之。自「五月」已下,皆《式經》正文。
占問囚徒知得實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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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時,四面有席,疑欲令今日之日,自制其辰。
如「甲辰」 、丁酉、乙丑、甲戌、戊子、癸巳、丙申之例是也。
問者吏居青龍及功曹下,置囚於勾陳及天罡白虎
下,必令元武居無氣之神,即元武所居之神,畏今日
日辰及青龍所居神囚,即翰冒辭,不敢更言。
假令神上將:得天空囚,忍痛懷漫;得朱雀囚,空言自
誣;得螣蛇囚,惶怖稍伏;得白虎,自殺。
假令正月甲辰平旦,登明加寅,吏欲問囚,今日甲木
制辰上,功曹在巳,青龍居勝,光臨於酉,責問囚時,吏
宜居巳及酉,天罡在未。
〈未上得六合將〉
勾陳在申,使囚居未
地。若申地傳送為白虎,在亥巳,問囚宜於亥地上為
元武,丑日甲剋土,土神畏今日甲申有王氣,問囚囚
不敢欺也。他效此。
占六畜放牧自亡不知所在各隨其類以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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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占之
正月時為責勝光之地。牛責大吉,犬責河魁,雞責從
魁,羊責小吉,豬責登明。欲知東西南北,各隨其神所
臨,在所勝之地為放縱,在所畏之地為拘繫,在所生
所喜之地為人逃匿之天一,順治責螣蛇,逆責元武,
為各隨其所居神。日辰上神有制螣蛇、元武及物類
神者為得,不制者不得。其物類神自臨其日辰者為
「歸家。」其神與白虎並臨囚死之地為「死亡。」其神與六
合、太陰并為人欲隱藏之。欲知遠近,以其物類神所
臨,上下相乘為道里數。日辰上制物類神,為得日期。
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時,從魁加午時,馬自放,責勝光,
勝光臨卯。
〈式經云東西南北各歸其世是也〉
為在東方。《勝光》為午數
九,卯數六,六九五十四里。今日之辰申上神,得登明,
為制。《勝光法》,壬癸亥子日尋得。
假令先得壬癸,壬癸日得;先得亥子,亥子日得。又一
法,以其神所來乘為道里數,臨子午九,丑未八,寅申
七,卯酉六,辰戌五,乃至巳亥四,此並為道里數也。他
效此。
假令今日日辰上神,但制元武、螣蛇,不制物類之神,
亦為得。若制元武、螣蛇,元武等亦得兩制者,保十必
得無疑也。
物類若驢騾,當責太沖也。一云從魁為刀,太沖為項,神后為屠,太乙為斧,刀臨項死,頭臨刀不死,屠臨釜死,釜臨屠不死也。
假令六月壬寅日巳時占失豬。天乙居太乙而加辰,
為「順治合責。」螣蛇居天罡而加卯,太沖為辰之陽神
而剋天罡,此為日辰上神制螣蛇,所失豬果自歸。為
登明加戌,戌與亥相近故也。他效此。
占諸欲知病人生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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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其初得病日時占之。
假令螣蛇、白虎、魁罡剋初病日及占日,日上神人年
所立辰辰上神者,皆為死。白虎所居神王相,而賊初
病日及病人年,白虎陰上神,又有氣佐白虎,共剋病
日人年者,急呼妻子出,病者必不起,立死也。死氣為
白虎,剋人年,病日者死。又魁罡為白虎,加病人元辰
者,立死。白虎非必在日辰陰陽中也,視直所居神與
「病日人年相剋與否。」假令不知初病時日,以今日日上神訣之,今日日上
神,剋用人行年及年上神者死。陽命男,陰命女,以前
八後六為元辰。陰命男,陽命女,以前六後八為元辰。
假令陰命未生男,即從未至子,為前六後八,他准此。
白虎所居神,賊今日及人年上神亦死。若獨賊病日
之辰不剋今日為愈。《說》者云:「白虎生初病日病日生」白虎,皆為病愈。白虎賊病日,人年一一皆死。白虎與
病人年日辰相生,皆為愈,與病日同類,為安久。
假令甲子日占病,登明神后為白虎者,此為白虎生
病日,病者不死。春以勝光、太乙為白虎者,此為病。日
生白虎,病者皆愈矣。功曹、太衝為白虎者,此為同類,
為病久。白虎陰陽皆有氣,并傷日立死,不「傷立起。」白
虎無氣,病者愈。
假令白虎所居,神金也,時秋有氣,若以甲子日占之,
雖年及甲上有火神,火將恐死,謂火至秋無氣,恐不
能救有氣也。此並《式經》文也。
假令不知病日人年所居立之辰,以今日用《神訣》之
《三傳》,終於白虎。若日入墓者,為知吉凶期,以用神言
之。
假令功曹直用,當丙丁日愈,庚辛日死。又天乙為用,
生氣在丑未。辰戌之日,螣蛇為用,死在巳亥日。他效
此。
又一法:不知初病日時,以人來問時占之日辰人年
臨其墓,亦為死日。人年所立辰之陰陽神入其墓者
亦死;日墓還臨其日辰者亦死,年墓還地年者亦死。
假令甲乙日射病時,天上甲乙臨未,為日入其墓,若
小吉臨甲乙,為墓其日也。
假令病者,年立子,問事時,神后臨辰,為年所立之辰,
陰陽神入其墓。若天罡加子,為墓臨其年,皆死辰墓
效《日墓》之例。
又一法,用神始終得日墓,皆凶。天罡擊今日日墓,為
墓門開,亦死。甲乙寅卯木墓在未,丙丁巳午火墓在
戌。
〈餘支干准此之例也〉
小吉木墓,河魁火墓、大吉金墓,天罡為
水土之墓
《式經》曰:「白虎陰陽有氣,傷病日人年者死,人年上神王相剋白虎者愈,病日生白虎者亦愈。白虎生病日者死。白虎與病日同類者,為之安久也。」占知囚繫罪輕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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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經》云:「先建繫日,日辰陰陽,而取其當者,而傳其始終於休,罪重終囚,加罪終死,罪重後輕。」正日時視用神,終於王相之氣;貴人救之無罪,終於
休氣;罪重,終於囚氣;加罪,終於死氣;先重後輕,終於
螣蛇;罪重無疑必死,終於朱雀;數見掠笞,終於勾陳;
有所勾連,終於《元武》;置辭而亡,終於天空;空無所有。
〈有責也〉
終於《白虎》,被罪至死。終於吉將。傳得其子,為有
救。《罪得解傳》入其獄,為有罪。傳得他獄,為移獄所。所
為獄者,墓也。
假令功曹、太沖、小吉為獄,登明神后即天罡,是其獄
也。例此所謂「移獄」者,假令起功曹,終於河魁,為移獄。
一法以初繫日占之,各以其所犯為坐。假令鬥傷人,
以勾陳殺人,以白虎竊盜,以元武相告,罪名以朱雀
假令犯坐傷,以勾陳所居神賊繫日,即論也。繫日賊
勾陳者,不論也。勾陳與日同類為繫久傳神得其獄
者,必論。
假令以甲乙日繫天乙,居小吉臨未;繫日丙丁,天乙
臨戌;繫日庚辛,天乙臨丑;繫日壬癸,天乙臨辰;繫日
戊己,天乙亦臨辰,為必離訟獄。傳勾陳之陰,得白虎,
白虎所居之神與勾陳并賊,其繫日者死。
《式經》曰:「假令以甲乙日繫勾陳所居在金神上者,此為勾陳勝繫日者,即被論罪也。若勾陳居土神上者,此為繫日勝勾陳,即免被論罪也。」傳勾陳之陰得天乙,天乙生繫日日辰者,為貴人救
之也。
《傳》勾陳得繫日子母,人將哀,哀可為上書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食時傳送,為太常,臨巳。
謂日辰上共得後四之將。
神將不相刑,又有王相氣,謂金王故也。天罡為勾陳,
加卯傳得其母。
謂辰上得太乙也
勾陳與日同類,法為安人,不然蒙聽令欲之吉凶之
期者,以用神傳終為有救神期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酉時,天乙治神后加於辰,太沖亦
加今日,日辰神將不相刑,有王氣傳得其母。
〈登明加卯故也〉
勾陳與日同類,法當繫久,然《蒙》得出傳,而得傳送天
乙,為移獄也。
占諸欲遠行使出吉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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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行時,欲令今日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有王相休
氣而出,小吉。得傳送下,即大吉。慎無令魁罡臨所出
門上。所出門上之神,又不可傷行者年上神。門上神
者,所出入門也。
假令八月甲申日時,卯正日時,行者年立戌,戌上得
登明。欲南行之午,午上得小吉,小吉傷登明,此為門
上神,傷行者年上神也。門傷行者之年,道必有殃。年
傷門,行者不安,必有疾病而還。
此所謂「年上神傷門上神」 也。
又到日無令賊初令之時。假如始行之日,以甲乙時
加寅卯,慎勿以庚辛日申酉時到也。若到時賊初發
之日,咎及失君,又勿令陰陽中絕其類。謂凡欲出行,
欲今日辰陰陽中有傳送,傳送上遇吉將,則行者吉;
有凶將,則行者凶也。
假令行時傳送不在日辰陰陽中,直視傳送上有吉
將,亦不可有惡將也。
假令遇凶將,是螣蛇,為驚恐;朱雀,口舌拘留;勾陳,見
鬥戰;元武亡遺;天空見耗病,所求不在白虎,死喪也。
他效此。
又法:欲將帥出行,欲令天罡臨四季為神在外,百事
吉。
《神樞》又云:「無令所之之鄉,傷其年,乃有喜。」 假令欲行,行人年立四季,此為所之之鄉,傷其年也。他效此。
占諸欲行求事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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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始行正日時,無令今日辰上神傷行者年之所立地辰」,所立地辰,亦勿令傷辰上神。若傷辰上神,是謂
相刑,其事不成也。
假令年立巳,而今日丙寅,神后臨寅,此辰上之神傷
人,年所立地辰也。
假令是日時神后臨寅,人年立辰,此為年所立地辰
傷辰上神也。法欲有求作者,欲令今日日辰陰陽,及
用傳中有其事類。事類者,謂求財欲得青龍小吉,求
繒綵欲得太常,求蠶欲得勝光之比也。故《式經》云:「辰上神傷其地年,所求難得,後自亡遺。」占諸望行者吉凶來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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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當視所至地之陽神,以卯為限,以子午上神為至
期。東方南方,以酉為限,子上神為至期;西方北方,以
卯為限,午上神為至期
假令望酉地,人從魁加戌為巳發,加子為半道,加卯
為得限,當來以午上神為至期。午上神得神后,以壬
癸亥子日至。
假令望巳地人,太乙加午為巳發,加酉為得限當來,
以子上神為至期,子上得傳送期,庚辛申酉日至。
假令望寅地人,功曹加酉為來,望申地人,傳送加卯
為來,望子地人,神后加卯為來,望午地人,勝光加酉
為來,皆以子午上神為至期。諸望行者過限,皆以為
聞,其聞為不來也。要所至事類度為不來。所為事類
者,望貴人以《天一》。
〈亦為望父〉
望父母,以太常;望兄弟,以太
陰;望婦女,以天后;望子孫,以六合;望友及夫錢財二
千石等,以青龍望盜,以《元武》望死喪,以白虎;望奴婢,
以天空
〈下亦同使〉
「望吏捕以朱雀,望行道還以螣蛇,望鬥戰以勾陳」,並以所加今日日辰,皆以此為來傳以為
至期度限為不來也。
《集靈記》云:凡望行人,以甲乙日占,用得巳午神者為將至,用亥子神者為背日,背日為不至也。《金匱》云:「至不至」 ,問前四言甲午日前四戌,戌上所見神為至期,假令戌上見功曹,則寅上至。一說云:至應而不至,乃用此法也。又云:占行人以生旺為至期,假令用起水神,則甲子日至,遇墓者則不來,假令壬癸日月起天罡,為遇墓,遇墓則至而不來。《史蘇經》曰:卜外生以人王至,而卜家人,遇墓亦至也。凡占吉凶賒促,所之遠近,皆以計神占之。計神者,河魁是也。故《金匱》云:「數以魁離日。」 假令魁加未,未數八,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吉凶,在四十日內,行人當之,為四百里也。他皆倣此。一說云:魁罡離初發日為期,日臨初發日即日至也。
又法:居外望內人,以夏至辰之陰神;若內望外人,以
冬至辰之陽神,臨今日日辰。日辰與太沖臨未,皆為
「來。」假令夏至以卯卯之陽神太沖,今日丙丁太沖臨寅
為本,臨午為中,臨戌為末,皆為來也。假令太沖臨午,
當以丙丁巳午日至月,期五月。假令冬至以午午之
陽神勝光也。今日甲乙勝光臨亥為本,臨卯為中,臨
未為末,皆來。假令勝光臨亥,當以壬癸亥子日至月,
期十月。
一法:望行者,天罡繫今日日辰,為今日至;順繫日辰
至,逆繫日辰,為不至。所謂「逆順」者,假令望西方人,天
罡繫北方,東方日辰為順,順即來繫南方,西方為逆,
逆不來也。天道左遊,天罡為逆,天罡臨月辰,人年懸
門候之。望西方、北方人,以卯為門,午上神為至期。望
南方、東方人,以酉為門,子上神為至期。凡所望神入
其門即為至。凡望不至者,皆云「刑人以刑。」假令望寅
地人,寅上有凶將,以凶事留;有吉將,以吉事留。青龍、
太常為錢財,酒食為吉。他效此。
假令白虎為死喪,勾陳為鬥戰,朱雀為口舌,對吏望
吉人得吉將,凶人得凶將即來。他效此。
占諸欲知行者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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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知「行者,年所立辰之陽神,與吉將并臨有氣之鄉,上下相生,即吉無過;與惡神將并臨囚死之鄉,上下相賊,又臨年墓日墓者,皆凶也。」假令行者年立寅,占時,而功曹當與白虎并臨未者,
此為與凶將并臨其年墓也,大凶。
〈日墓假之〉
又一法:若不
知行者年,以日為行者身,辰為行者。日之辰陰陽,得
辰之神陰,為與吉神將并,即吉;與凶神將并,即凶也。
占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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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辰上神之陰,得吉神將,王相休氣,上下相生
即吉,得凶神惡將即凶,以其極而論之。假令得白虎,
死喪事得大吉,及休氣為耗病,各以善惡將言之。他
效此。
占諸架屋舉百事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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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無令,今年太歲陽神臨今日日辰,及欲所治地,即十二歲滅門。又無令,魁、罡、螣蛇、白虎臨今日日辰,大凶,欲使大吉。」勝光功曹在日辰陰陽中,與日辰
相合,即大吉。非此者皆凶。欲入廬舍效此,以日辰上
神將言其吉凶。將得白虎,多死喪;將得元武,多亡遺;
將得勾陳,多鬥訟;將得朱雀,多口舌縣官;將得螣蛇,
「多怪,將得天空多衰耗,治生不成,六畜不蕃息,朱雀與登明,天乙并合宅見誅。」直用神傳中有救,為後起
者當避之。
假令今年太歲在卯,八月甲戌日日出時,天罡加卯,
欲架屋及蓋屋。太沖為太歲陽神臨甲,將得朱雀。魁
為元武臨酉,日辰陰陽中無大吉,勝光功曹,又太歲
陽神下臨日,以舉百事,大凶。
「假令是日時,欲治寅地居,為在太歲陽神下,亦大凶也。」他效此。
占宅舍可居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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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休氣,上
下相生,可居吉。若凶神有囚死氣,上下相賊,即凶不
可居。以尤者,言其形狀
假令白虎死喪,天空虛耗,他效此。
占田蠶種五穀好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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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欲令今日日辰上神多王相氣,與所欲為物
類相生。又欲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物類神
即大吉。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必成熟也。無令
魁罡、螣蛇、白虎、囚死之氣臨日辰者凶。物類者,謂蠶
以勝光,禾以功曹太沖,黍小豆以太乙勝光,麥以傳
送從魁,稻大豆,以登明神后,麻以小吉大吉。
假令欲占蠶,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勝光,因而三傳
「勝光」,皆得吉神,將得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
「勝光」即大吉也。
假令太歲在辰,四月戊辰日中時,傳送臨午,占蠶善
惡何如。勝光臨辰,此為有其物類,太歲上神自得勝
光將,得青龍神將相生,天乙在大吉。不與勝光相剋,
則為太歲日辰上神,皆有王相之氣,無有災害,諸物
類等,並效此也。若物類神與太歲上神相賊,天乙所
居神剋日辰,陰陽中無其事類,則為大凶敗也。
占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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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日辰及家長年上神將言之。
假令得傳送青龍及王相之氣,可為商賈。得「勝光」,大
吉神將,皆宜田蠶。亦以所欲為類神,上得凶者,言所
生得元武,為亡遺。餘效此。
占諸市賈求利吉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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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欲皆令今日之時辰上神及人年上神,與所
欲為市買物類,相生者吉。又欲今日日辰,陰陽中有
小吉。青龍,青龍所居神與今日日辰上神相生者吉。
太歲上神不剋人年上神,人年上神不制青龍者吉。
又欲令所往至之地,上有吉神將,有王相氣,與人年
上神不相賊,市估有利。
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昳時,太沖加未,欲為估市人。年
立巳,太歲在寅,大吉,為天乙臨於戊。
〈戊寄位在巳巳即人年立辰〉
「傳送為青龍臨子」,此為有其物類,其日辰與人年上
神及青龍所居神相生,大吉。臨人年,魁臨太歲,不與
人年神相賊,而北出傳送下,大吉利。雖先備二吉,一
凶可用。務令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類者,可用也。
《式經》云:「審問所之之鄉,東西南北四維,得與年相生,多王相之氣者,即有福,估市有利,不逢賊盜,所居見好,所欲者得。」 但青龍居有氣之神,而加有氣之鄉,即得財。若青龍制人年,即無所得。
占諸欲畜集何者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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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各以其事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
類,物類又與人年上神相生者,吉利可為畜積也。直
用神始於無氣,終於王相,即前利少,後利多,非此者
皆凶。所言「物類」者,粟以木神,黍小豆以火神,麥以金
神,麻以土神,稻大豆以水神,絲綿以太常,布帛以神
后,皮革以白虎,田蠶以《勝光》。假令七月甲子日雞鳴
時,太乙加丑,謀欲收麥。天罡加子,陰上神得傳送,傳
送金神為麥類,在用神陽,陽中人年立申,申上得神
后,與傳送相生為物類,與人年上神相生也,是為可
收也。用起天罡,天罡氣休老傳終,皆得王相氣,為後
多利。他效此。
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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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無魁罡、螣蛇、白虎,即吉可畜收。
視其物類,神王相臨,有氣之鄉,為吉多利。魁罡所加,
不宜畜也。
假令魁罡加未,羊不可畜;加亥,豬不可畜。他效此。
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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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時,視日辰上神陰陽及用神《傳》中有六合、太沖
與吉將并合,又與日相合者,吉,可乘,為使利主,與凶
將并,賊今日者,損主,勿乘之。
「假令太沖與元武併者,乘而亡之,與白虎并數載死,
人宜喪事。他皆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