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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五百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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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五百二十四卷目錄
鳳翔府部彙考二
鳳翔府城池考
鳳翔府關梁考
鳳翔府封建考
鳳翔府公署考
鳳翔府學校考
〈書院社學附〉
鳳翔府戶口考
職方典第五百二十四卷
鳳翔府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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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翔府城池考 府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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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鳳翔縣附郭。〉
鳳翔府城池 ,唐末李茂貞建。明景泰元年,知府扈進重修。正德十年知府王江、萬曆二年,知府鄒廷望俱增修。三十八年,平定李棨,改建南門。周一十二里二分,高三丈,厚稱之;池深二丈五尺,闊三丈。門四:東曰迎恩,南曰景明,西曰保和,北曰「寧遠。」皇清順治十八年,巡茶御史許之漸鼎建門樓。按:鳳
翔《縣志》:「府城舊高二丈,明萬曆二年增修,高三丈,女牆悉易以甎。周十二里三分,垛計一千七百八十有二。門五,各有樓四隅。箭樓四十有八,東門樓曰朝陽,南門樓曰文明,西門樓曰金鞏,北樓曰拱辰。小南門在正南門之東,上有五奎樓,在文昌祠前。又其東有鐵塔一座,若文筆然。西北城上有鳳凰樓,四門外俱」 土橋。壕水起自西北之鳳凰泉,繞城四圍,合東門塔寺河流入渭
外州縣
岐山縣城池 ,「唐武德四年建。元至元二十五年重修。明景泰元年知縣王澤增修。嘉靖三十四年地震圮,知縣令狐一豸重修。萬曆二年知縣楊以漸,五年知縣李敦信、劉正言,十八年知縣于邦棟相繼增修,周五里一百二十步,高二丈五尺,池深二丈。東西二門。按《縣志》」 ,「東西門相距二里零一百五十步,門上各有」 樓。舊角樓凡八,號「八觀」 ,今廢。城形東北隅突出四十步,西南縮入數百步,上女牆高五尺,垛口一千三百有奇。明弘治四年,如縣榮節創開南北二門,尋以不利塞之。正德二年,知縣王之鄰增關外東西二門。嘉靖年間,知縣趙進增修郭外城,各周圍二里許。三十九年,知縣韓廷芳增築敵臺二十四座。萬曆三十七年,知縣韓僉可開南門,今閉。崇禎十一年,知縣張名籙重修。偏東門曰「鳴鳳」 ,西門曰「懷邠。」皇清順治五年,知縣趙修敵樓。十四年,知縣王轂築。
圍牆一丈八尺,厚五丈,廣三百二十餘丈。寶雞縣「城池 ,唐至德中建,明景泰初知縣劉通重修,周二里七分,高二丈,池深七尺。」皇清順治十八年,知縣黃士冕重修。按《縣志》,前渭水
後陵原左金陵,右玉澗,窩鋪一十六間,開東、西、南三門。明萬曆三年,師嘉言創東西月城二重,俱高大其樓櫓。東門曰「拱極」 ,南曰「解阜」 ,西曰「來遠」 ,北樹樓而無門。
扶風縣城池 ,唐初改建。明景泰元年知縣周本、正德十三年知縣徐讓、嘉靖四年知縣孫昌相繼修。三十五年知縣孫科,因地震重修。三十九年知縣王世康再修,周四里,高二丈。東南臨漆湋,西北阻澗。崇禎十一年知縣宋之傑重建,高增六尺,廣增一丈四尺,雉堞俱甃以甎。按《縣志》:「舊土城凡七門,以便洩水。崇禎」 八年,陷于寇。知縣宋之傑恢復重建,創築五臺。「西南隅一座,高城二丈餘,南北四丈,東西三丈。」 因外有高阜俯城,寇憑以入,特加崇峻。東南隅一座,闊五丈五尺。北一座闊三丈八尺,西兩座俱闊三丈。各門建樓櫓。壕深二丈,闊四丈,內立女牆一道,城南植隄柳。
皇清順治三年正月,城復為賀寇所陷小東、西門樓。
櫓皆焚毀,隄柳剪伐無餘。十七年,知縣劉瀚芳重修。
郿縣城池 ,「元至大元年建。明景泰元年,典史高瑄重築。正德五年,知縣李鎰修。」皇清知縣陳超祚重修。按《縣志》,「城踞郿塢舊基南」,元
武宗元年築,東西三百二十步,南北二百步,周僅里許。隆慶元年又築,基廣二丈,高四丈有奇,上闊九尺,可並肩輿。萬曆四年,復甎砌垛牆水道,門三,各豎譙樓,頗雄麗焉。隍周城外,淤塞漸平,舊惟東西二門,或曰「更有北門。」 王司空取道修墳,再闢南門,復塞北門云。
麟遊縣城池 ,隋義寧建。明景泰元年,知縣張
翀重修。天順中,知縣張緒增修外城,周九里,高三丈三尺,池深一丈,東、西北三門。按《縣志》,「元以前,仍隋唐所築四方三門,東武川,西獲麟,北邠風,周迴三里。」 明景泰、天順間,相繼修葺,規制恢宏,版築堅固。增外城,因山為險,周及九里三分。此後文風漸減,閭左虛耗,兼以城曠人稀,秋潦垣頹,修葺維難,不便防守。萬曆三十三年,邑令張養清於古城故門,各建坊以別之。崇禎十年,知縣夏紹虞修復舊城東北二面,西南二面仍舊。
汧陽縣城池 舊在縣西五里,明嘉靖二十六年,因水患徙築於此,周三里四分,高二丈六尺,池深一丈,門四座。
隴州城池 ,「西魏改建,周九里三分。西、南二門。明景泰元年,知州錢日新以水患改築,五里三分。五年,建北門。成化十五年,知州李鏞建東門。嘉靖十八年,知州李朴、隆慶二年,知州楊世卿,俱增築。」 萬曆五年,知州張鳳羽重修,高三丈,池深二丈。
皇清順治十七年,知州黃雲蒸重修。按《州志》,「土城周」五里三分,高三丈,底闊二丈六尺,頂一丈。女牆高五尺,池深二丈,闊一丈五尺。城門內上各有樓。東門曰「迎恩」 ,西曰「覽翠」 ,南曰「挹薰」 ,北曰「拱極。」 康熙五十二年,知州羅彰彝復修。
鳳翔府關梁考 府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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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鳳翔縣附郭。〉
鳳鳴橋 在府城東二里,明洪武初建。按《縣志》,「跨塔寺河,原係土橋。」皇清順治年,知府王纘聖、義士周承堯、賈文修《石橋》。
柳溝橋 府城東四里,跨柳河。
博濟橋 按《縣志》:「東南十里郿縣大路,橫水衝渠成溝,旅人病涉。康熙元年,遼陽副將陳姓創立木橋,十一年圮,居民盧默創易石橋。二十七年,橫水復衝,默弟點重修。」柳林鋪橋 在城西二十里。
窯店子橋 :在城西三十里。
秤溝灣橋 :在城西四十里。係土橋,時時衝圮。土人建。
屯頭橋 :在城西北二十里。
岐山縣
斜谷關 ,在縣南七十里。谷之南曰「褒」 ,北曰「斜。」 即漢諸葛亮出師處。
金牙關 ,在縣西南一百里。
卲坪關 在縣北十里鰲川口。不知建自何代。相傳舊時設官守之,今湮沒無存。
潤德橋 西郭外。潤德泉流入,故名。順治十三年,知縣王轂重建,民便之。
渭河橋 在縣南十里。夏船冬橋。
魯班橋 在縣東十里,今廢。
隆輔橋 在魯班溝渡處。明萬曆十八年,知縣于廷棟建,今廢。
周邸橋 在周公廟西,通本府路。
五姓橋 在本鎮
「虎溪橋 」 見《石刻》,莫詳所在。
城南橋 在縣南。明萬曆十二年,知縣張近仁建。
廣惠橋 在縣東北十五里,即鄭家莊橋。明萬曆十八年,知縣于廷棟建。
南莊橋 在縣東北三十里。
北莊橋 在縣東北三十五里。
魯家莊橋 在縣東北三十八里。
東門橋 西門橋
寶雞縣
大散關 ,在縣南五十二里,路通褒斜。
二里關 在縣西南四十里,連雲棧所置古關遺址存。按《縣志》:「高嶺崷崒,至為險阨。連雲棧出入必由之路,盤折而上。」 建置莫考。
金牙關 ,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
渭河橋 縣南二里,跨渭河上。按《縣志》,「水勢衝激,津渡不定,將寒冱而橋始成。」金陵河橋 :在縣治東五里。
汧陽河橋 :在縣治東三十里。
凍河橋 :在縣治東南七十里。
扶風縣
漆水橋 在城東一里
天橋 按《明府志》,在大南門外,知縣陳子需修。浪店橋 ,按《明府志》,「在縣東十五里。」洪濟橋 按《明府志》:「在崇正鎮東門外。」
泰川橋 按《明府志》,「縣東北三十里。」郿縣
渭河橋 按《明府志》有二,一在西北二里,一在東北五里。
斷頭橋 按《明府志》,「在清遠里。」西磑橋 按《明府志》,「在西磑里。」西磑渡 縣西北
麟遊縣
石窯關 在縣西一百二十里。今設巡檢司於此。
西河關 在縣東三十里,近好畤,隨時設官守備。今廢。將臺及故址尚存。
通濟橋 在西門外。山水暴漲,屢壞屢修。鑿石開渠,高其梁棟,周以鐵鎖,今已復圮。
偏橋 在縣西一里,上逼斷崖,下臨杜水。前令吳謙重修,順治十年圮,知縣吳汝為重修。《汧陽縣》
暉川橋 在縣城南,跨暉川水上。
太平橋 在縣東門外,跨天池溝上。明隆慶三年建。
隴州
隴關 在州西七十里。舊《志》:汧源縣西有大震關、大中關,防禦使薛逵徙築,更名安彝。按《州志》:州東曰函谷,西曰隴關,二關之間,謂之關中。大寧舊關 在州西五十里,近汧水之源。故關 在州西七十里。
咸宜關 在州西四十里。明正統間,鑿山開道,以通秦鳳,視他關最不易踰。
白巖關 、石險關 、青崖關 三關在州西北四十里,通固原、寧夏。
流渠橋 在州西三十里。
《關山橋 》舊四橋,今惟頭橋、二橋、三橋。林壑幽邃,清流湍激,行人忘倦。
八渡峽石橋 鑿石作浮橋,中有石碑,書「愛育黎首,臣伏戎羌」 八字,年號消磨未詳。
鳳翔府封建考 府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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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太王 ,姬姓,名亶,后稷十三世孫。始居豳,避狄難邑于岐山之下,改國號曰周。初諡古公。武王為天子,追尊曰「太王。」《王季 》《太王》少子,名《季歷》嗣先業修德勤家以延天命。伐戎羌克之因命為牧師《武王》為天子,追尊曰:「王季。」《文王 》名昌,王季子。紂命為西方諸侯之長,因號「西伯。」 伐密、伐崇,作邑于豐而遷都焉。武王為天子,追尊曰「文王。」周公 名旦,文王第四子,武王同母弟也。文王遷豐,以岐周之地予之,為采邑。
召公 名奭,周同姓。文王遷豐,以雍為召伯之采邑。按《通志史記正義》曰:召亭在岐山縣西南。虢叔 ,王季子,文王弟武王克商,封于虢,是曰西虢。在今寶雞縣東北四十里。傳世至秦武公十一年,秦始滅之,為縣。
秦
非子 ,伯益之後,善養馬,為周孝王養馬汧、渭之間,馬大蕃息,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續嬴氏之祀。
襄公 ,莊公子。二年徙都汧城,在隴州汧源縣。犬戎與申侯伐周,弒幽王,襄公救之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之,平王遂封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立國,與諸侯通。立十三年,伐戎至岐卒。
文公 ,襄公子。四年,以兵七百人東獵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君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 乃卜居之。占曰「吉。」 即營邑之,在今郿縣故城。十六年,以兵伐戎,戎敗走。文公于是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在位五十年。寧公 ,文公孫竫公子。竫公未立卒,寧公嗣立二年,徙居平陽。平陽在今岐山縣平陽鄉,內有《平陽聚》,在位十二年。
《出子 》,寧公少子。大庶長威壘弗忌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六年,三父等復令人賊殺出子。
武公 ,寧公太子。三父既弒,出子復立武公居平陽,封宮。三年,誅三父等。十一年,滅卜、虢。二十年,武公卒,葬平陽。
德公 ,武公弟。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以犧三百牢祠鄜畤,卜居雍。後在位二年卒。
宣公 ,德公長子。四年作《密畤》。與晉戰河陽,勝之。五十二年卒。
《成公 》,宣公弟,立四年卒。
穆公 成公弟,名任好舉、百里奚、蹇叔、由余以治國,再定晉君,作《秦誓》以悔過,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伯西戎。三十九年卒,葬雍橐泉宮祈年觀下,在今府城內。
康公 穆公子,名罃為太子時,送晉文公于河作《渭陽》之詩,在位十二年。
《共公 》康公子。在位五年。
桓公 共公子,在位七年。
《景公 》,桓公子,在位四十年。
《哀公 》景公子。在位三十六年。
夷公 哀公子未立
《惠公 》夷公子,在位七年。
《悼公 》惠公子,在位十四年。
《厲共公 》悼公子。在位三十四年。
《躁公 厲》共公子。在位十四年。
懷公 ,躁公弟。在位四年。庶長鼉與大臣圍懷公,公自殺。懷公太子曰昭子,早死,大臣乃立昭子之子。
《靈公 》,懷公孫,太子昭子之子,在位十三年。《簡公 》靈公季父,昭子之弟,懷公子也。在位十六年。
《惠公 》,簡公子。在位十三年。惠公卒,子出子立。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而沈之於淵。
《獻公 》《靈公子》二年城櫟陽而徙都之秦,於是乎!東矣。
漢
隃麋侯 耿況,上谷太守,更始二年,遣其子弇詣長安,從光武破賊後封。
郿侯 董卓
魏
郿侯 《曹峻》太祖之子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 《曹整》太祖之子建安二十二年封晉
扶風王 司馬駿,晉宗室,封扶風王。《通志》:「駿,宣王子。武帝踐祚,進封汝陰王,後徙封扶風。」 《元魏》
扶風王 元孚,魏宗室封。
扶風郡王 可朱《渾》《道元》,以功封。
汧源縣公 侯植孝武時封汧源縣公。
後周
扶風郡王 王《羆》,以功封。
《隴東郡公 楊纂》,河南廣寧人封。
唐
岐王 名範,元宗弟。開元十四年卒,諡「惠文太子。」汧國公 李勉
岐國公 王承元初為鳳翔節度使封。
岐國公 蘇震,武功人。初封岐陽縣公,進封扶風郡王 。《馬璘》,初權知隴右鳳翔節度副使,以功封。
岐國公 杜佑,憲宗朝封。
岐國公 魯炅,仕襄鄧節度使。襄、漢賊起,炅扼其衝,南夏賴以完封。
岐王 李茂貞,博野人。為軍戍鳳翔,破黃巢,以功擢節度使。再破李昌符,封隴西郡王。再封。《五代漢》
岐國公 竇《貞固》,仕漢,為司徒封。
宋
《峙王 》,神宗弟,名顥。
岐國公 陳洪進,雍熙元年封。
岐國公 王珪,累官右僕射封。
明
鄭王 瞻峻,仁宗第二子。洪熙元年封鄭王。宣德四年建國鳳翔。正統六年遷河南懷慶府,所遺莊田校尉,歲遣徵租賦焉。
鳳翔侯 張龍,洪武初封。
鳳翔府公署考 府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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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鳳翔縣附郭。〉
府治 舊在府城中十字街。明洪武四年,即故元肅政廉訪司為之。司之基,宋之府治遺址也。宣德四年,鄭王出封鳳翔,改府治為王宮,徙府治於鳳翔縣,故治在城西南隅,至今因之。正統四年,知府扈暹重建。成化中,知府侯瓚、正德中,知府王江相繼修葺,制猶未備。嘉靖四十五年,知府史官大加充拓,門廊堂室,宏敞壯麗足稱。
「具瞻」 :正堂五間,耳房各二間,東為庫。後堂五間,二堂後為知府宅。土地祠在大門內東。
清軍廳 在儀門東,今廢。
管糧廳 在儀門外西
理刑廳 在儀門外西
經歷宅 在《東馬道》。
知事宅 、照磨宅 俱在《西馬道》。
司獄司 在西馬道南
稅課司 在東門外街北。
陰陽學 、醫學 俱在府治東。
僧綱司 在金佛寺內
道紀司 在大成觀
廣積倉 在北街西軍倉巷。
鳳翔縣治 在府治北。明宣德四年建。按《縣志》,「嘉靖年,知縣康一元重修。」 大堂三間,儀門三間,大門三間,後堂三間,大堂東庫房二間,西贊政廳三間,東西皂隸房各一間。六房在丹墀東者七,丹墀西者八。戒石亭在甬道中大門內。東為寅賓館,前為土地祠。旌善亭在縣之東,申明亭在縣之西,知縣宅在後堂之後。
大察院 「在儒林巷。」中察院 在大察院東
考試院 在儒學東
縣丞宅 在縣治東
典史宅 在縣治西
僧會司 道會司
醫學 、陰陽學 俱隸於府、縣,無專設。養濟院 在北門街東,縣倉巷內。
漏澤園 有二,一在東門外四里,一在南門外五里。
外州縣
岐山縣治 在城內南街。唐武德四年創建,元泰定年重修,有記。明洪武初知縣陳元禮增修。弘治四年知縣榮節,萬曆十八年于邦棟,崇禎二年王之瓚俱相繼重修。正堂三間舊名「忠愛堂。」 後堂三間舊名公暇堂。堂東贊政廳三間,西庫房二間。甬道中戒石亭一座,東西司房各七間。儀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座。土地祠在儀門西,鑾駕庫、寅賓館俱在大門東。大門譙樓一座,外牌坊一座《書西伯》。舊治,萬曆十九年,知縣于邦棟重修,移置稍南。
皇清順治五年重修,改《書》「文王治岐。」縣丞宅 舊在縣堂東,名「東署」 ,今裁廢。
主簿宅 舊在縣堂西,名「西署」 ,今裁廢。
典史宅 在縣堂西。正廳三間,正房三間,東西房三間。
東察院 在東中察院之東。明弘治四年,知縣榮節建。萬曆十七年,知縣于邦棟增修。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縣王轂重修。
東中察院 ,在縣治東,原為布政分司,後改為「中察院。」西察院 在縣治西,制與東察院同,今廢。西中察院 舊為府館,制與東中察院同。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治西。
社倉 在東察院東三間,今廢。又高店、益店、羅局、蔡家坡、五星、青化,舊各有社倉,本鄉老人司之,今俱廢。
預備倉 在儀門內東東、西、南建廒房各五間。又「倉禁一所。」養濟院 ,在西門外,上下房各四間,旁廈八間。知縣馮會改建。
漏澤園 在東門外路北,有碑。
寶雞縣治 在城內近北。唐至德二年建,明洪武初重修。按《縣志》:忠愛堂三間,左樓一座,庫房三間,右贊政廳三間,後縣宅二重,有翼室、書舍六房,科分兩傍各十間。儀門三間。儀門外東寅賓館三間,蕭公土地祠三間,大門鐘鼓樓五間。縣丞宅 在縣署東。
典史宅 在縣署西
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治東。
益門鎮二里散關巡檢司 在縣西南一十五里。
虢川巡檢司 ,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
養濟院 在縣治西
漏澤園 在縣治東
扶風縣治 在城內西南。明洪武二年建。按《縣志》:「正統間,知縣周本建。崇禎元年,流寇盡燬。」 九年,知縣宋之傑創修大門臺一座,上建轉角樓五間,置鐘鼓寅賓館一所,儀門三間,戒石亭一座,大堂五間,堂前捲棚五間,東茶亭三間,西庫房三間,東西吏房共十七間,皂隸房四間,公廨
二十間:獄神廟一間,監房三間,後捲棚三間。縣丞衙 在縣署東,大門一間,外廳三間,皂隸房四間,書辦房三間,茶亭二間,內宅廳三間,書房四間。
典史衙 在縣署西。大門一間,外廳三間,皂隸房四間,書辦房三間,茶房三間,內宅廳三間,書房四間。
察院 在東街。大門、二門各三間,兩翼皂役房各三間。大堂三間,穿堂一間,後堂五間,東西廚役、吏書房各三間。明洪武七年,知縣鄭通建。崇禎八年寇燬,十年,知縣宋之傑重建,其制如舊。大堂廣為五間,東增茶亭二間,穿堂四間,廚房、吏書房各六間。
布政司 ,在東街。大門、二。門各一間,東、西兩翼房各三間,大堂三間,穿堂一間,後堂五間,廚房、吏書房各三間。知縣鄭通建。寇燬,知縣宋之傑落成之。
府廳 在西街,制如布政司,寇燬。知縣宋之傑就舊基設立官馬號房,建中庭三間,廊房十八間,兩廂房四間,以便郵符接遞。順治三年,賀寇復燬。
演武場 在湋水南,計四十畝五分。舊官廳三間,寇燬。
陰陽學 在縣治西。明洪武十八年建。嘉靖十三年,知縣楊瞻重修。崇禎八年,寇燬。
醫學 在縣治西,建置同陰陽學,後改為「雙烈祠。」 崇禎八年寇燬。
僧會司 在龍光寺內。明洪武十五年建,朝賀習儀在此。崇禎八年,寇燬。
皇清順治十七年,知縣劉瀚芳重修。十八年,設僧官。
一員
預備倉 在東街。明成化十三年,知縣盧恕建。崇禎十年,知縣宋之傑重修。草廠在倉東,學舍在堂西。今廢。
養濟院 在預備倉左。明知縣楊瞻建,有記。漏澤園 在城東東嶽廟後,計地一畝五分零。郿縣治 ,在城內正中,宋政和二年建,明洪武初重修。按《縣志》,節愛堂之後為知縣宅,止一層牆。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梅遇始築高垣,復於宅後鼎建。
一堂名「霖雨。」 旁築高臺,以補地脈。又濬六池,綠水環繞,種花植竹,扶疏揜映。吏廨附西曹、南直獄。大門為鼓樓,偏左懸鐘、旌善、申明亭列左右。門內東土地祠,進則馬王廟、寅賓館。
縣丞衙 舊在東偏預備倉後,今移西夾道。典史衙 舊近縣丞宅,今移西夾道西。
察院 在縣治東五十步。舊按察司行署,後崩毀,知縣陳超祚重修。
布政司行署 在察院東三十步。
府廳 ,在布政司行署稍西。
陰陽學 、醫學 俱毀廢。
常平倉 在縣治內
養濟院 舊在府廳西南,為故陰陽學,後盡易為民廬,乃移西門內北巷。
漏澤園 縣治西一里。今西門外有遺址,周百餘步。
麟遊縣治 在城內近東,明洪武三年建。按《縣志》,舊在十字街東,明洪武中縣丞危孝先建。中為愛養百姓堂,堂左為庫及儀仗庫,右為幕廳,前為戒石亭,東西列房科。又前臨街為大門,內為儀門,左寅賓館、土地祠,右為犴狴大堂,後為冰玉堂,又後為縣宅,又後為息亭,直出為吏役公廳。今皆廢。
縣丞衙 「在正堂傍。」典史衙 在縣丞衙傍
布政分司 ,在西街。明洪武八年建,向廢為社學,今並廢。
按察分司 在治東。洪武三年建,今改為縣署。《輶軒》至止,即以縣堂及堂後小廈半楹充之。府館 在按察分司右。洪武八年建,今圮。石窯巡檢司 在縣西一百五十里。
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治西。
養濟院 在治東北仙遊觀下道西,今圮漏澤園 西門外演武廳左。一在偏橋西,地三畝。明崇禎十四年,生員劉奎施。
汧陽縣治 在城內近西,明嘉靖二十六年建。按《縣志》,縣治遭兵燹,多頹毀。署有小圃,輯亭其上,顏曰「留清」 ,引澗泉入圃澆灌。今漸修復。察院 在儒學後街。
布政司公館 舊在儒學後街,今無遺址。按察司公館 在縣前街。
府館 在縣治後街。殘毀。今漸修葺。
養濟院 在城東北
漏澤園 在西門外
隴州治 在城內東北,金大定二年建。明洪武十八年災,三十五年重修。按《州志》,「崇禎間燬。」皇清順治十八年,知州黃雲蒸重修,後因地震傾圯。
康熙五十一年,知州羅彰彝獨力捐建:公堂五間,親民堂三間,大門三間,儀門三間;中坊一座,東西科房十六間,內外班房十三間,庫獄、土地祠、鐘亭、「旌善、申明亭」 、州宅三間,東西翼室各三間,惠風堂五間,當春軒三間,後樓三間;驆號房東西三十七間,馬神祠三間。
「州同知衙 」 ,官廳三間,後廳三間,住宅三間,東書齋南北七間。
州判衙 今圮
吏目衙 :廳室共十二間。
察院 :在州治西。年久頹廢,駐節無館。知州羅彰彝重建,額曰「行臺。」布政司 在州治南。明嘉靖二十七年建,今圮。按察司 在州治西。明洪武中建,今圮。
府館 在州治西,今圮。
故關大寨巡檢司 在州西七十里。
隴安巡檢司 ,在州南一百五十里。
陰陽學 ,「在州治東。」醫學 在州治南
養濟院 在州城北巷內,每季終,按名散口糧,冬則加以布花。
漏澤園 在州治東一里。
鳳翔府學校考
〈書院社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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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州縣志合載
本府。
〈鳳翔縣附郭。〉
鳳翔府儒學 舊在府治東一里許。宋慶曆中建。金大定初兵毀,明昌元年重建。元末兵燹,徙府治東南。明洪武四年,知府周煥重修。
文廟內有柏四株,大二十餘圍,傳為東坡所植。有
碑二道,乃元時加封文,及開官氏制文,其來遠矣。成化十五年,知府張本濟、正德十三年知府王江重修,嘉靖三十六年知府劉涇增修。岐陽書院 在府治旁,明正德間,知府王江建,彭澤《記》。
鳳翔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明洪武間,知縣趙士奇建。按《縣志》:「大殿七間,東西廡各十五間,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名宦祠六間,在戟門左。鄉賢祠六間,在戟門右。啟聖祠五間,在大殿後。」文廟:在學之東,府學之右。明倫堂三間,「敬一」 亭三。
間:儀門三間:大門三間「《廣文》住宅」 ,在敬一亭前。東西齋房,在明倫堂後。
義學 凡二處:一在城內西寺,一在城外東嶽廟。
學田 本縣原置學田地五十八畝四分一釐六毫,每畝夏秋收租五斗,每年共收夏租麥十一石六斗八升三合二勺,秋租穀粟十七石五斗二升四合八勺。又查出城內縣治北舊有官地二十七畝,充府、縣兩學學田,分給縣學地十三畝五分,每畝夏秋租三斗,每年共收夏租麥一石二斗五升,秋租粟穀二石七斗二項俱在丁地,民糧起科,並未豁除錢糧。
外州縣
岐山縣儒學 唐武德四年建,宋雍熙中重修。金末兵燹。元至元二十八年,縣尹張蕩古重建。明洪武四年縣丞沈以德重修。按《縣志》
皇清順治五年,知縣趙鏡重修。十四年,知縣王轂教。
諭王業隆、訓導李玉品倡修。大殿五間,東西兩廡二十間,戟門三間。神庫、齋宿所五間,在戟門外西。省牲所五間,在戟門外東。名宦祠、鄉賢祠在大殿後。明倫堂五間,博文、約禮齋各五間,儀門三間,大門三間,敬一亭三間,在明倫堂後。泮池在大門內石橋甎甃。教諭宅在敬一亭後。正房五間,廂房各一間。訓導宅在教諭宅右。前房三間,後房三間,廂房各一間。
崇德書院 在縣治西。明萬曆十九年,于邦棟改建為「文明書院」 ,今廢。
三王書院 在東郭,久廢。
文憲書院 在周公廟東崖下。明嘉靖七年,知縣趙進建,今遺址尚在。
三公書院 在西郭,即今「下周公廟。」 知縣韓廷芳建,今廢。
學田 :按學碑舊有二處,一在桃川八里漫坡下,一在令狐坡底蓮花池,共地七頃八十九畝五分,碑存田沒。今學田七十畝在豬村,沈學道置,有碑記。其餘首報地七十畝,四鄉俱有,亦有石記。
寶雞縣儒學 在縣治西。元泰定四年,教諭陳履謙建。明洪武九年知縣吳彝重修。按《縣志》
文廟。「元大德十年建,大成殿五間,東西兩廡各十。」三間:西廡後有宰牲所。戟門三間,「博文」 、《約禮》齋各五間,「敬一」 亭三間在東齋教諭宅,堂後,訓導宅,堂西。
社學 今廢
學田 在治東,金陵店南。明萬曆二十四年置。明倫堂右有《碑記》。
扶風縣儒學 在縣治東。按《縣志》,始建年代無所考。唐大曆二年,縣尉袁弁修。宋皇祐元年知縣王宗元重修。元延祐五年知縣張廷祐重修。明宣德年知縣宋端,成化年知縣盧恕,嘉靖年知縣孫昌、楊洞,萬曆年知縣王祈禎,皆相繼重修。四十一年,知縣馬政始建泮池啟聖祠舊在。
文廟之西,後改建于廟後。「名宦」 、鄉賢祠舊在飛鳳
山後移戟門外
皇清順治三年毀,訓導馮名世建「儒學」亦於順治三
年被焚燬,亦名「世建」 大門三間,二門三間。十六年教諭李永茂重建「明倫堂」 三間於儀門外,東西廂房各二間,以舊儀門為內宅。
多賢書院 在飛鳳山。明弘治間建,今廢,題詠尚存。
社學 在縣治東,後改為公所。邑人參政孫代別建於東街。明崇禎八年,寇燬,知縣宋之傑復立社塾。今楊公祠即社學舊址,各里鎮俱有原設遺跡。
郿縣儒學 在縣治西。按《縣志》
文廟在縣西。元至正年間,知縣趙名明建,明因舊。
加葺。成化十八年,諸生尚達貢在太學,奏准重修。廟之後為明倫堂,東有啟聖祠、敬一亭,又左為教諭、訓導宅,西則文昌祠。後經兵燹燬,敬一亭僅存一碑。學官寄寓兩廡,正殿荒頹。
皇清順治知縣陳超祚奉文重修,自櫺星戟門階陛
殿廡,悉加《塗茨》丹雘。康熙八年,知縣梅遇捐建啟聖祠於廟西。名宦、鄉賢祠所在未載。
社學 在各里。明弘治二年,知縣賈昶建。舊稱「里人向學」 自此始。今俱失所在。
麟遊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間建在廟後。弘治十五年,知縣胡巽徙廟,遂以遺址建學。按《縣志》:建於宋,修於明。大殿旁為兩廡,前為戟門,為櫺星門,為泮池。萬曆三十六年,邑令熊文焞增修啟聖祠,改敬一亭後名宦、鄉賢祠列於戟門左右。後兩廡傾圮,宮牆荒廢,至
皇清順治丁酉年,始告厥成。「明倫堂」五間,在大殿後。
堂後為「敬一」 亭,堂左右為博文、「約禮」 二齋。西齋右折而西,復南出為古學道街,為大門三間。大門內西入,左為教諭宅,右為訓導宅。東齋房左折而東,復南出為新學街,亦為大門三間。因東方山形卑弱,建此兩道,並列如張翼,今并圮。社學 即布政分司舊址。明壬申崴,邑令奉部文易價煮粥賑饑,久廢。
學田 半在北城外,半在治北二十里。知縣馮錀、督學二李相繼議買,今悉荒。
汧陽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嘉靖二十六年建。按《縣志》,在故縣內。
社學 在城東北隅,新建。
隴州儒學 在州治南。明宣德間,知州郭宗儀建。景泰三年知州遲恭重修。成化三年,知州陳俊增修。按《州志》:「學宮舊在東故城內,明宣德六年,水衝基圮,知州郭宗儀徙建於州。」皇清順治間,蘇萬邦重修。大殿七間,東西廡各十間。
戟門三間泮池、櫺星門三間神庫、宰牲房、啟聖祠、文昌閣、名宦、鄉賢祠、明倫堂、東西齋,今圮。學正、訓導宅、魁星樓、尊經閣、敬一亭,今圮。
社學 各里共十九所
學田 :原額田七十九畝,今荒實熟田一十六畝二分。每年租銀一兩二分,即給州學貧士。
鳳翔府戶口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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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原額丁三十五萬五千三百六十丁,共徵銀三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九釐四毫四忽三微六渺。內除優免匠價并逃亡外。
實在丁二十六萬二千四百三十一丁,該徵銀二萬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釐八毫一絲九忽六微七纖一渺。
原額「《王田》校尉丁」 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共徵銀二兩七錢六分。
接收西安五衛原額屯丁五千四百八十六丁,額徵銀三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二釐。
康熙元年編審,新增丁二十丁,應徵銀一兩四錢四分。除開除外,實在丁五千五百二丁,應徵銀三百九十六兩一錢四分四釐。
原額長解銀二十八兩五錢。外遇閏加銀一兩七錢。
接收鳳翔所原額丁四千一百一十八丁,額徵銀三百二十八兩六錢二分八釐八毫七絲七微。
康熙元年編審,新收丁三百六十三丁,應徵銀二十八兩九錢六分八釐四毫一絲六忽四微。除開除外,實在丁四千三百一十八丁,應徵銀三百四十四兩五錢八分九釐四毫三絲七微。外遇閏加銀一十六兩五錢二分四釐。
《鳳翔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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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人丁六萬五百八十丁,共徵丁銀七千四十四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六絲二忽三纖九塵。
接收鳳翔所實在人丁三千五百七十一丁,俱折下下丁,該徵銀二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六釐三毫七忽二纖八塵。
原額「更名校丁」 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共徵銀二兩四分。
《岐山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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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軍民匠共三千二百五十一戶;順治二年,逃亡共六百九十八丁,陸續招回一百七十三丁,餘三門九則折下下丁二萬一千八百八十丁。
順治十三年,改添由、單合「經制」 《照糧》通額下下丁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丁。
順治十四年編審,仍照三門《九則》連新收,共折下下丁三萬九千一百一十六丁,內開除五十六丁。本年優免內推出行差丁五百五十九丁,實共下下丁三萬九千六百一十九丁。除逃亡,共該丁銀四千二百三兩四錢三分七釐三毫四絲。
《寶雞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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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人丁三門「九則」 不等,俱折下下七萬七千七百五十四丁,共額徵除匠價外,共銀六千二百二十兩五錢三分三釐六毫二絲。
順治七年,豁免逃亡丁二萬七千二百一十五丁,應除銀二千一百七十七兩二錢五分七釐九毫。
前節年招回并審出丁二千四百九十五丁,應徵銀一百九十六兩七錢二分五釐四毫七絲六忽六微二纎五塵。自十四年起、十八年止,奉文編審,新收、招回并審出幼丁二千二百八丁,開除死亡丁六百三十丁,實逃亡二萬四千一百七十八丁,該除銀一千九百三十四兩二錢九分八釐三毫五絲四忽九微三纖四渺。
實該丁五萬三千五百七十六丁。因前節次審編,消乏擦丁九千一百九十九丁,今實現行差丁四萬四千三百七十七丁,實徵銀四千二百八十六兩二錢四分二釐七毫八絲四忽五微六塵六渺。
《扶風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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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初,原額「人丁」 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丁七萬八千四百二丁半。內優免丁七百四十三丁,行差丁七萬七千六百五十九丁半。
又《民戶壯丁》實行差丁五千四百五十三丁半,軍匠戶三十七名,連上共八萬三千八百九十三丁,除匠價外,每丁徵銀七分一釐二毫六絲七忽八微三纖九塵,並匠價共銀六千八十兩八錢四分二釐八毫四絲四忽四微。
內除優免銀五十二兩九錢五分二釐四忽四微,匠價銀一百一兩九錢七分,止該丁銀五千九百二十五兩九錢二分八毫四絲。
順治七年,豁免逃亡人丁九千六百七十四丁。
應除銀八百七十五兩四錢四分七釐八絲。前招回二十丁,該徵銀一兩三錢七分四釐七毫。
實在共丁七萬三千四百九十六丁,共該徵銀五千五十一兩八錢四分八釐四毫六絲。外,又每年陸續招回并審出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丁,該銀七十九兩八錢二釐七毫六絲四忽二微。
通共丁七萬四千六百五十七丁,該實徵銀五千一百三十一兩六錢五分一釐二毫二絲四忽二微。
《郿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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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人丁》「《三門》《九則》」 并民壯丁共三萬一千一百一十一丁。《兵荒逃亡》七千六百七十九丁。順治十四年編審,新增丁三百八十丁。
實在招回共丁二萬三千三百零六丁,該丁銀一千六百三兩五錢二分零。
《麟遊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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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行差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九丁。
除兵荒亡絕外,實在丁八百五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三釐一毫八絲七忽四微。
共徵:銀二百一十七兩二錢三分四釐八毫九絲七忽。
《均徭》銀:除荒實徵銀三十一兩二錢九分五釐八毫五絲五忽。
《汧陽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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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編》:戶二千一百有八,口九千八百五十。明季,戶絕一千七百四十五,口除八千一百三。今戶僅三百六十三。《編審》僅存口一千五百三,內更有逃亡者。
按《縣志》,汧其初人物稠疊,在鳳亦稱小都會,今遭殘敝,戶口凋殘。十六里近攢五里,不敵當日一里之數,今又漸盛。
《隴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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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戶丁一千七十戶,內除故絕逃亡丁五百九十戶,實在戶丁四百八十戶。
原額人丁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丁三萬七千七百九十三丁,銀五千九百七十二兩八錢二分四釐二毫九絲。
內除逃亡丁二萬九千五百五十一丁,銀四千六百九十四兩一錢三分七釐九毫八絲八忽六微九纖。康熙五十年編審,實在丁八千一百三十六丁,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一兩九錢三分四釐一絲一忽三微一纖。
優免丁一百六丁,徵銀一十六兩七錢五分二釐二毫九絲。
二項實在丁八千二百四十二丁,徵銀一千二百七十八兩六錢八分六釐三毫一忽三微一纖。
遇閏,加銀六十兩二錢六釐四毫。
更名校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共徵銀三錢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