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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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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九十一卷目錄
邵武府部彙考五
邵武府公署考
邵武府學校考
邵武府戶口考
邵武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九十一卷
邵武府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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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府公署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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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邵武府治 在城西隅。宋太平興國四年,置邵武軍,知軍張度創建。後屢燬屢建。元改為府。至明萬曆七年,知府岳鍾英新之。三十七年,大水衝壞,復重修焉。中為正堂,堂南為臺,東西兩廊為吏六房。前為戒石亭,為儀門。又前為大門,上為譙樓,北為穿堂,為後堂。知府宅在後堂北。崇禎間,復修譙樓及大門甬道,稍易《其向》。
皇清順治四年,重修正堂、後堂及儀門。康熙七年、知
府汪麗日修葺譙樓及正堂,重建「師帥」 、「保釐」 二坊。康熙二十一年,知府張一魁重建兩廊六房。土地祠在儀門外東。寅賓館在儀門外西。申明亭在譙樓外西。旌善亭在譙樓外東。
同知衙 在府治東
通判衙 在府治西
推官衙 在同知衙南
知事署 在推官衙南
檢校署 在照磨署南
清軍館 在府治東
督糧館 在府治東南
理刑館 「在府治東」 ,今廢。
經歷司 在儀門外西
照磨所 在府治東南,今廢。
司獄司 在儀門外西
察院公館 在府治東。明弘治間,知府夏英建。
皇清康熙十五年,燬於寇。
布政分司 在府治東南延福院故址。明正統間,知縣顏宗建。其後知府史紳、王鈁、邢祉相繼增建。今廢。
建南道公館 「在府治西北。明隆慶四年,知府賴嘉謨建。萬曆間,知縣宋良翰重修。」皇清康熙六年,裁官。十年,新設巡道兼攝延、建、邵三
府事。二十一年,知府張一魁重新修建。
武平道公館 在府治南少東。明弘治間,知府夏英建,今廢。
陰陽學 ,在譙樓外之西。
醫學 在譙樓外之西
僧綱司 在惠林寺
道紀司 在元妙觀
惠民藥局 在忠愛坊。久廢。
常豐倉 在中鎮坊。其陰鑿池,引石梘水注之,以防火患,為「護火池。」豫備倉 在城南隅
皇清康熙十年重建。舊有東倉,在十二都拿口市西。
倉在四十六都潭山市。南倉在三十二都大阜岡。北倉在五十三都水北街。今俱廢。
社倉 、舉子倉 宋時建,今廢。
邵武縣治 在府治東。宋太平興國四年創建,明萬曆間燬,知縣商周祚重建。中為縣治堂,左為架閣庫,右為常盈庫。堂西北為知縣宅,吏六房,列兩廊。廊後吏舍。縣丞宅在縣堂東北。主簿宅在縣堂西。典史宅在縣丞宅南。土地祠在儀門外東。寅賓館在儀門外西。
皇清康熙十五年,盡燬於寇。十七年,知縣崔《岳宗》重。
建正堂,知縣吳朝選繼成之。縣獄在寅賓館之北。申明亭在大門外東。旌善亭在大門外西。水口巡檢司 在縣東十六都。即宋元水口寨地。
稅課司 在縣治東南。今燬。
拿口公館 在縣東二十二都拿口市。
南倉公館 在縣南三十二都大阜岡。
外縣
光澤縣治 在杭川南,舊唐財演鎮地。宋太平興國四年,即其地為縣治。明洪武元年,鎮撫洪忠撤而大之。萬曆間,知縣羅希尹重建。中為正堂,堂右為幕廳,為架閣庫。後堂北之左為思補居,又北為知縣宅。宅北有樓,曰「拱北。」 吏六房列於兩廊,廊後為吏舍。縣丞宅在縣堂東。主簿宅在縣丞宅南。典史宅在縣堂東。儀門外,東為「寅。」
《賓館》為縣獄。《旌善亭在譙樓外東》,《申明亭在譙樓外西》。
皇清康熙十一年,令王吉重修正堂,建私衙於後堂。
背。二十二年,令《金鳴鳳》復修譙樓儀門及六房。鼎建書室於私衙內北隅。
察院公署 在縣治東城隍廟左,即武平道地。今廢。
布政分司 在縣治西南一里許,龍興觀左。今廢。
府館 在縣治東南,即舊射圃地,今廢。
大寺寨巡檢司 在杉關。按《縣志》:舊在縣北二十二都,元至正五年,遷於止馬市。明洪武三年,遷建今所。
稅課司 按《縣志》,在縣治東門外平濟橋背夫人廟下手。
皇清順治年間,改縣西弘濟坊「惠應靈濟祠」收攬過。
稅
陰陽學 ,在縣治西。明洪武十八年,改惠民局為之。
醫學 明正德年間,併二學為一。
僧會司 在縣西龍興寺,坐譙樓外東邊。道會司 在縣西龍興觀,坐譙樓外西邊。際留倉 在縣治東。舊在儀門外。明洪武六年,令盧充閭建於縣南後街,歲貯俸廩,并養濟院月糧。弘治元年,令劉俊移建南門城內山上,東西二廒,改名「常豐。」皇清順治間,圮。康熙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知縣張
彭於縣丞衙舊址,共建義倉七所,計三十三間。又於廢察院司建倉二所,計十一間。
豫備倉 有四,東倉在縣東靈濟保,西倉在縣西長城保,南倉在縣南虎跳保,北倉在縣北崇仁保。今俱廢。
養濟院 在縣東涵春門外。明洪武三年令劉克明建。正德四年令王儼修。嘉靖二十一年令紀穆修圮。萬曆四十二年推官程登龍重修。泰寧縣治 在鑪峰左杉溪之陽。唐乾符間為歸化鎮,後陞為縣。明洪武三年知縣陳撝重修。九年知縣羅定以宇朽基隘,拓建。中為縣治,堂架閣庫在堂東北。按《縣志》,今改在西北,縣庫附焉。堂南為庭,東西為兩廡,戒石亭當庭中。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上為譙樓。北為穿堂,為後堂,又北為知縣署。堂之東為縣丞宅,即宋丞廳址,今裁革。西為主簿廳,即宋主簿廳址,今裁革。東南為典史宅,即宋尉宅址。吏舍在堂西南。土地祠在儀門外東。寅賓館在儀門外西。旌善亭在譙樓外東。「申明亭」 ,在譙樓外西。縣獄,在衙前街醫學之左。後堂門舊從穿堂折而東,又折而西,入內署中,間以屏牆,布置曲折。
皇清順治十年,令王譽命易其門,使直入《屏牆居中》。
左曰《丹臺》,右曰《碧院》,俱設柵欄。
布政分司 在縣治南,今廢。
武平道公館 在縣治東。今廢。
府館 在縣治西,譙樓之右。
稅課司 在縣治南利濟橋西。
陰陽學 在縣治西鑪峰之麓。按《縣志》,即元尉司故址。
醫學 在縣治南,即宋《惠安局》故址。
僧會司 ,即鑪峰寺,今為「天王寺。」道會司 在龍山觀
際留倉 在縣治南鼓樓之東。
豫備倉 有四:東倉在朱口保墟上,西倉在依口保墟上,南倉在永興保大均,北倉在長興保下旬。皆儲粟以備荒。創於明初,本隋、唐義倉,朱子「社倉」 良法也。今惟東、南二倉尚在,而西、北二倉僅存荒基。其所儲者,總寄於際留倉中。養濟院 按《縣志》「在西郊社稷壇之東。」建寧縣治 在鳳山之東、濉江之北。原為鎮南。唐間建縣治。宋咸淳六年,知縣程夢桂又拓而大焉。明洪武二年,知縣程思道繕理,規制始備。嘉靖間,知縣孫太學重建,左為幕廳、右為藏庫、為架閣庫。東西為六房。堂後少西為知縣宅。西廊後為吏舍。縣丞宅在堂東,主簿宅在堂西,典史宅在堂東。儀門內為戒石亭。儀門外東為土地祠、寅賓館,西為縣獄,又前為譙樓,為大門。門外左為「旌善亭」 ,右為「申明亭。」皇清順治十四年,後堂川堂圮令溫光涵重建十一。
年火,延譙樓及總鋪諸亭。十七年,令袁植重建察院公署 在縣治東南城隍廟左。明嘉靖三十五年,知縣孫太學重拓建。
布政分司 在縣治左,今廢。
武平道公館 在布政分司右,今廢。
府館 在武平道左,今廢。
稅課司 在縣治東,今廢。
河泊所 在縣治北,今廢。
陰陽學 在縣大門外
醫學 舊在宣化坊,後以其地為布政分司。初擬「朝天門外西邊官地」 改建,後未果。今造店四間,歲收賃資給醫生市藥。
僧會司 在長吉門外,今廢。
道會司 在縣治東城隍廟左,即舊府館也。際留倉 在縣治北。
豫備倉 有四,東倉在黃舟保,西倉在富田保,南倉在在城保,北倉在黃溪保,今俱廢。
養濟院 在水南貞節坊。舊在縣治西晝錦坊。明正德間,邑令周必復徙建今所。舊有仁壽廬,在縣東。宋寶祐間,邑令廖邦傑買地一區,創屋一十二間,虛堂二間,廚廁各一所。又撥絕戶田若干贍之。今廢。
邵武府學校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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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邵武府儒學 在府治南樵溪五曲之上。「中為大成殿,左右為兩廡,南為戟門。門外為泮池,跨以石橋,翼以石欄,九曲秀水出焉。」 前為櫺星門,門外東為名宦祠,為鄉賢祠。殿之右為明倫堂,兩廊齋房各十楹。「南為儀門,門外為學門。又外為半月池,環以宮牆,橫二十一丈。」 文昌閣、啟聖祠在殿左,尊經閣在明倫堂左。閣西為「敬一亭。」 原有教官宅三,二在啟聖祠東南,一在明倫堂西偏。先是宋軍學在府治西北,知軍曹修睦建,宋咸重修。熙寧後,徙建於城外水北,即今社稷壇地。明洪武二年,通判章文旭、教授林必中請改樵溪書院為今學。教授程禧、同知宋貴等歷有增拓,規制完備。萬曆二十九年燬,僅戟門、儀門存。知府閻士選、推官趙賢意請於守、巡兩道沈儆炌、劉毅學、道饒景暉重建。後知府嚴澂、知縣商周祚踵成之。
皇清康熙十五年,悉燬於寇。知府張一魁、同知周元
功。通判馬驤雲倡建大成殿、兩廡、戟門、櫺星門、宮牆及文昌樓、啟聖祠。二十二年,知府張一魁復建明倫堂兩廊、儀門、大門。
射圃 在城西南隅,今廢。
學田 :宋攝軍事宋咸買田五百畝,咸淳五年,攝軍事廖邦傑增益之。
貢士莊田歲入莫考
養士田,歲收禾二萬一千九百九十九稱有奇。祠祭田,歲收禾一千二百九十五稱
登雲莊田歲收禾二千五百稱有奇。
泰定間,教授朱材復清涼寺所侵田八百稱。二十四年,總管胡文甫置「贍學田,歲收禾八千七百稱有奇。」 今皆莫詳其處,惟義田五十畝入於邵武縣。萬曆十七年,邵武縣令王應昌以禪居寺僧田租一十三石三斗五升入學。
二十八年,同知張堯行申「分巡建南道」 ,將郡人陳三策古山田租五石入學。三十八年,學憲熊尚文發用剩綱租銀六十餘兩,買十九都下坑當坊坑庵河、溪邊茅栗樹林、下紅紗洲、班後田租八石六斗有奇,以備春秋兩季課費。
三十九年,教授雷鑑捐俸買北關洪家窠田租一石充學用。
四十二年,按院徐鑒發十都永福庵田租一十五石入學用。
四十五年,推官錢名世申斷生員元振捨西山庵田三十九畝零,入學,充給課費。其田坐落十一都大壟口、窯前等處,年租一十九石九斗。內除納料差本倉折色銀二兩二錢三分,餘米一十六石七斗歸學用。又發銀六十八兩,買鄭之堂源田三石八斗七升五合,買黃叔陽田二石五斗,買李舜臣田三石。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捐置田五十畝零。
邵武縣儒學 在縣治南二百步,九隆觀故址。中為大成殿,左右為兩廡,戟門、櫺星門在其南,引樵嵐之水流入宮牆,注於泮池。池有石橋、石欄翼焉。明倫堂在殿東,左右齋廊各八楹。堂之東為啟聖祠、文昌樓,西為敬一亭,前為儀門。門外東土地祠,西名宦祠。先是,縣學在府治西北,即宋邵武軍學。紹興中,知縣葉邃請即其地為「縣學。」 咸淳中,知縣張湘重建講堂、瑞榴軒。明知府夏英、知縣姜桂復建「尊經閣。」 嘉靖二十年,巡按徐宗魯移建今所。推官丁湛、知府邢址相繼成之。萬曆間,知府鄭宣化、知縣商周祚、宋良翰、吳甡各有增修。
皇清康熙四年,戟門災,延及兩廡,知府汪麗日等重
加修葺。二十一年,重修廟廡、明倫堂。其教官宅今俱圮
樵溪書院 在郡城東。宋景定中,攝軍事方澄、孫倅、錢謙孫建,以祀丞相李忠定公。元至元十八年,同知萬不花徙建於樵溪五曲之上。福山書院 ,正德十五年,郡守張羽改三井段,白蛇廟為之,又改吳家碓上因果寺為之。矩墨書院 改白渚段,行宮廟為之。
白渚書院 ,嘉靖十二年改舊稅課司為之。崇賢書院 ,又改下水寨巷五峰寺為之。「養正書院 」 ,即東西廊為「六藝齋」 ,構「聖功坊於其南。」九曲書院 在邵公祠後,萬曆三十一年,推官趙賢意建。
臺溪精舍 在七臺山之麓,小溪之濱。宋儒何鎬藏修所也。居人至今名曰「學堂」 ,堂曰「味道。」 孤山精舍 ,嘉靖二十年建。推官丁湛謫官於邵,常講習於此。
邵陽精舍 ,嘉靖二十一年建。
《雄風鳴》書舍 在城中廣節坊。明萬曆三十四年,社中諸生構為會文之所。
社學六所 一在察院左。一在行春門外第三鋪。一在通泰門外尚書坊。一在頒春鋪。一在亨道坊,俱盛顒立。其在「亨道」 者,今改為「朱文公祠學田 。」 元至順元年,教諭蕭德馨、訓導夏道子、學錄陳士元復侵田置租田。
至正七年丁亥,邑人建寧教諭吳行可捨田歲收三百五十。𥡥二十四年,邑令黃茂捨黃家坊田四十畝有奇,以增學計。今莫詳其處。
明正德七年壬申,令王鑿買田,歲收六十石。萬曆十七年,令王應昌發、僧覺顯、吳元富、李貴、郎官鑑、官添等大竹田租一十二石九斗入學。應昌發入府縣兩學大竹田租原係欺隱無苗田三十四石九斗,申斷陞科,載苗五十二畝三分五釐,見存七都三圖七甲。謝榮命戶下內抽田八石六斗五升,與本里收租輸納遞年丁糧。三十四年,令商周祚發黃氏田九石,坐落一都地名,將渠入學。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置三十畝。
外縣
光澤縣儒學 在縣治「孝感坊」 ,《杭川驛》舊址。
先師廟:在右。殿前為兩廡,為戟門,為櫺星門。《明倫》
堂在左。堂後為尊經閣。啟聖祠在東廡後學門外為聚奎坊。教官宅三,俱在廟右。名宦、鄉賢祠在城外舊學地。先是縣學在城外東南,元至正初,縣尹朱萬初建廟。明洪武間,知府劉克明重建明倫堂、鄉賢祠知縣曾咸烈、盛塤、徐晉、鍾華,教諭陳子良、陳源歷有增修。萬曆十二年,移建今所,知府羅希尹、汪正誼相繼成之。
皇清順治五年,寇燬,僅存訓導宅。康熙四年,知府汪
麗日倡建「明倫堂。」 九年,知縣劉祖向加創「兩廡。」 十年,知縣王吉倡建大殿。十八年,知縣金鳴鳳復建「學門牌坊。」 二十年,建「啟聖祠。」雲巖書院 按《縣志》:「在縣南三里雲巖山下。宋李方子講學之所。元天曆二年,令況逵創建。至正壬辰兵燬。弘治十七年,方子後裔於舊址造茅房。正德七年,學憲姚謨捐俸買民田六畝,年交租三石二斗辦祭,仍造建書院。正德十二年冬,知縣鍾華卜地改創。三十六年,令羅希尹重修。」皇清順治戊子,燬。康熙十一年,王吉重建。
崇仁書院 按「縣志」 :在縣北崇仁市。元至正二十三年,邑人龔永同儒士劉廉,以所纂《尚書解》進,得旨建。今圮址猶存。
西山精舍 按《縣志》:「在縣西大坂上,李光祖讀書之所也。」 歲久圮。萬曆四十二年,令汪正誼重修。今圮基存。
社學 一在縣治東隅。一在十九都崇仁市,一在馬市,一在新田市。萬曆二十四年,令程寰重建。一在茶市順化坊,屋圮止存空基,後至新建九龍庵,前至新街。
射圃 在縣治東,三皇殿右。
學田 :弘治三年庚午,令魏默置田八畝,歲收租銀九錢。
嘉靖三年,守潘旦給民田二十畝,歲收租銀三兩二錢。
二十年,令鄢高給山田,計禾五十稱,該官租六石。
新置民田六十四畝四分。每年計追學租銀八。
兩三錢六分。內除納糧銀二兩五分四釐,實納銀六兩三錢,登報《循環》,聽候學道支用。
一、舊遺學田坐二十七都黃家莊,地名「居洋」 ,每年交租價銀四兩三錢。
原置田,六十一畝四分。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置田一十二畝。
零五釐
泰寧縣儒學 在縣治西,即罏峰寺地。前為
先師廟:廟前為兩廡,為廟門,為櫺星門,為半月池。
後為明倫堂,堂左啟聖祠。堂前甬道左折出為儀門,又左折為學門。門內左名宦祠,右鄉賢祠。儀門之左為東西學署。先是宋縣學在罏峰山之麓。慶元間,知縣趙時琯建。明知縣陳撝定、周英、戴冔,教諭李卓、何震、李文纘增修。至萬曆二十八年,學道沈儆炌知府閻士選、知縣滕養志移建今所。
皇清順治間,知縣王譽命重修。
社學 一在在城保,一在長興保,一在朱口保,一在中溪保,一在開善保,今俱廢。
射圃 在舊儒學西,社稷壇後,今廢。
學田 :明庠士江朝賓捐田租一十五石為學田,遞年收租價,年久幾失,李春芳等查復之。又郡守孫斷量重興寺田租一十石零一斗充學,遞年縣收租價。廩膳生員陳天柱助田租六石,遞年正貢收租祀文昌祠。學諭雷用龍助田租二石,遞年正貢收租祀「德教祠。」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置租二十四石。
七斗五升
學倉 在尊經閣之右,亦居存留之糧,以供師生之廩食,以備朔望之香燭。
建寧縣儒學 在縣治南百步。正殿居右,東西為兩廡,前為戟門,為櫺星門,明倫堂居左。尊經閣在明倫堂後。儀門外為土地祠,左為教諭宅,右為訓導宅。啟聖祠在明倫堂東。名宦、鄉賢祠在啟聖祠旁。學門前建文昌閣,倚城臨溪。「先是縣學,宋天聖中知縣葛祐建於縣治西,嘉祐中知縣李山甫徙建今所。元明遞燬」 遞建。天啟五年,知縣王都始復舊基。
皇清康熙九年,通判柳文標、知縣陳于逵、教諭林正。
昇,各有修葺。康熙二十一年,知縣檀光熿、教諭林鉎重建戟門、櫺星門。
濉溪書院 在縣治西積善坊。
東山書院 在縣治東門外東山上。
社學 共二十一所,今廢。
射圃 舊在縣治北拱辰坊,後改在水南。學田 原額四十七畝四分。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置「民租二十二。」石三斗知府張一魁捐置一十一石五斗。學倉 在書籍庫西,舊在啟聖祠東,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令何孟倫改建。
邵武府戶口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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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實在人戶、三萬九千八百六十六戶
原額男子成丁六萬二千八百三丁,食鹽課併不成丁五萬七千七百五丁口。
新收男子成丁九千三十七丁,《食鹽課》併不成丁五千三百七十一丁口。
開除男子成丁八千五百八十五丁,食鹽課併不成丁六千九百七十六丁口。
實在男子成丁六萬一千二百五十五丁,因變亂逃亡,比照原額尚缺男子成丁一千五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銀不等,計缺銀三百三十六兩三錢八分二毫零,實徵銀一萬二千五十兩二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食鹽課併不成丁五萬六千一百丁口,因變亂逃亡,比照原額尚缺食鹽課併不成丁一千六百五十丁口,每丁口徵銀不等,計缺銀二十六兩九錢四分四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零,實徵銀九百四十六兩六錢九分一毫九絲六忽三微八纖七沙九塵。共缺銀三百六十三兩三錢二分四釐五毫九絲二忽九微九纖三沙八塵。以上丁口,共徵銀一萬二千九百九十六兩九錢八分九釐八毫有奇。
邵武縣
人戶、二萬一百一十二戶
男子三萬二千三百七十丁,共徵銀五千三百六十九兩零八分。
《婦女》二萬四千五百二十口,共徵銀四百一十一兩六錢三分。
光澤縣
人戶七千二百戶
男子原額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九丁,內除死亡缺丁四千六百九十六丁五分,無徵銀八百三十二兩五錢九分,實在人丁六千八百五十二丁五分,共徵銀一千四百一十兩六錢一分。婦女原額一萬八百五十九口,內除死亡五千一百三十二口,無徵銀八十六兩一錢五分,實在婦女五千七百二十七口,共徵銀九十六兩一錢四分。
泰寧縣
人戶、六千八百五十八戶
男子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七丁,共徵銀二千二百九十二兩三錢七分。
《婦女》一萬三千五百九十八口,共徵銀二百三十三兩五錢七分。
列為五十二圖。其中或「二姓朋」 為一戶,「三姓朋」 為一戶,或「帶管畸零阿戶」 ,十年一造。
康熙元年,本縣廖編審:溢一千九百六十口,實在一萬五千五百五十八口。
建寧縣
人戶、五千六百九十六戶
男子一萬三百五十六丁,共徵銀三千零七十二兩六分。
《婦女》八千四百三十四口,共徵銀一百四十兩六錢八分。
府屬屯丁
原額屯丁六百三十八戶,內除故絕屯丁三十三戶,實在人丁六百五丁,共徵銀一百八十四兩七錢八分六釐二毫三絲四忽八微四纖五沙。
邵武府田賦考 通志府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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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原額官、民學寺、田、園、池、地、塘、湖、洲、山、溪、港、潭、蕩、河碓陂、圳渡、江坂渙埕、樹林一萬六十四頃六十七畝六分八釐一毫七絲。糧餉銀六萬六千九百四十二兩五錢九分六釐九毫四絲九忽七微四纖八沙。本色米一萬三千八百八石六斗六合二勺四抄九撮二圭五粟。內荒崩田一千五百四十二頃八畝七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豁免銀九千七百六兩三錢九分二釐一毫八絲「二忽一微九纖三沙七塵一埃三渺五漠。」 豁免米三千二百九十四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六抄六撮六圭四粟。
實在官、民學寺、田、園、池、地、塘、湖、洲、山、溪、港等八千五百二十二頃五十八畝八分九釐四毫一絲四忽。糧餉銀五萬七千二百三十六兩二錢四釐七毫六絲七忽五微四纖四沙二塵八埃六渺五漠。本色米一萬五百一十三石四斗三升一合八抄二撮六圭一粟。
學租銀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七毫。
寺租銀三千三百四十三兩五錢八分六釐五毫一絲五忽三微六纖。
應徵「杉關關稅銀二千五百兩。」 又各屬縣牙雜等稅銀三百一十四兩八錢九分八釐。
邵武縣
原額官民田地、塘四千七百七十頃六十五畝零,共徵銀二萬八千四百三十一兩九錢六分。丁口田地、山塘通共徵銀三萬四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七分。
起運各部正價并新增及派運水腳銀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一兩八錢六分。起運錢糧明季解司,例僉現年里長幫解,所費不貲
皇清初沿之,偏累現役屢至消乏。順治八年,司理何
棅署縣事,謀諸紳衿,乃革僉解陋規,惟照糧均派。每民糧一石,輸水腳銀三分,糧不盈五石者并免,民以為便。續增一分六釐,又增一分二釐,要視解銀多寡為損益。
上供顏料,向俱折色解省。自順治十三年奉文,「各直省顏料俱照單開採,置本色物料,解京上用。」 守劉玉佩令李居一以經費錢糧不足,集紳衿里老公議,照糧樂助,每民正糧一石,輸銀五分八釐,本年徵銀,如數隨估物值路費,給解官辦買入京。十四年,縣尉金啟位回,因稱蠟硃等件時價騰貴,始議增銀二分。及巡檢汪永運增至一錢零六釐外,令一百七十圖現里各補幫。
貼銀二兩,較前額殆倍之矣。康熙七年,眾以物值已賤,則增數宜除,具呈府郡守汪、縣令王允輿請酌減二分六釐。計正糧一石,只輸銀八分。其二兩出自現里者,概除之,民困少甦。然郡邑地瘠民貧,不事啇賈。比歲金生粟死,計田間收穫以納正賦,不給,重以樂輸,得無憊乎?俟後物價若低,不累解官,所當為民建議悉捐者也。存留本省兵餉、俸工、驛站支發銀一萬八千七百九十兩八錢一分。
本色米九千一百一十二石七斗二升,給省兵并本府鎮兵月米。
秋糧米解省,舊例僉點糧殷,現里領解。一竊船腳使費、失水賠補等項,悉責解戶中產立盡。順治九年一百七十里僉控,院司檄下司理何棅議確,隨酌定官解、民幫,每秋糧米本色一石,貼水腳銀一錢五分,著為例,民甚便之。續奉文增解省米二千石,因議增水腳,每本色米一石,加銀一錢。
萬曆四十六、七、八年間,派徵每畝九釐,共銀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三錢七分。
順治十二年奉文「課鐵翎鰾、螺殼、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襖,照依田米」 加增銀三千四百一十一兩二分。
順治十三年為始,《顏料》、蠟茶照依田米加增銀二百四十三兩五錢一分。
順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節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廳、縣薪蔬、燭炭、幃褥、修宅家伙、迎送傘扇各役工食、廩膳暨裁府照磨、訓導、驛丞、衛官俸銀、吏書、驛站賓興」 等項銀二千一百六十七兩九錢五分,仍解部充餉。
又歸併永安所屯田五頃五畝五分,共徵銀五十四兩七錢四分,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外紳衿削免銀五百五十八兩九錢六分。順治十四五年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餉,歲有增減外,匠班銀一百三十三兩二錢,徵解逐年數目不同。
外附徵寺租、酒稅本縣撙節、紙贖等項充餉銀二千六百四十二兩九錢五分。
光澤縣
原額官民田地二千三十六頃九十八畝,內除荒蕪田地九百五十四頃四十七畝,無徵銀五千九百六十一兩九錢七分,實在田地一千八十二頃五十畝,共徵銀七千一百四十五兩零。丁口田地原額通共徵銀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兩五錢六分,內除荒蕪無徵銀六千八百八十兩七錢一分,實徵銀八千六百五十一兩八錢四分。
起運各部正價并新增及派運水腳原額銀六千二百四十三兩八錢一分。內除荒蕪免徵,止照熟糧徵解。
存留本省兵餉、俸工、驛站支發原額銀九千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五分,內除荒蕪免徵,止照熟糧徵解。
本色原額米四千六百九十五石三斗,內除荒蕪無徵米二千一十七石六斗九升,實徵米二千六百七十七石六斗五升。照萬曆四十六、七、八年間派徵,每畝九釐,共銀一千八百七十一兩九錢五分。
順治十二年奉文「課鐵翎鰾、螺殼、牛角弦、箭、盔甲、刀、胖襖照依田米加增」 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十三年為始,顏料、蠟茶照依田米加增銀一百零二兩九錢八分。
順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節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廳、縣蔬薪、燭炭、幃褥、修宅家伙、迎送傘扇各役工食、廩膳暨府照磨、訓導、縣丞、驛丞、衛官俸銀、吏書工食、驛站賓興」 等項銀一千二百五十四兩二錢七分,仍解部充餉。
「康熙二年春季,墾復一則民田」 二十頃七十三畝四分六釐九毫,應於五年起科。
「二年冬季,墾復一則民田」 一百頃二十一畝九釐七毫,應於六年起科。
八年冬季內,墾復官民田共七十二頃三十九畝六分,應於十一年起科。
又歸併邵武衛屯田一十六頃七畝七分,徵銀一百七十三兩三錢九分。內除荒蕪田七頃二十八畝六分無徵銀七十九兩六錢三分,實在田八頃十九畝,共徵銀九十三兩七錢五分外,紳衿、吏承削免銀二百一十九兩四錢。順治十四五年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餉,歲有增減外,匠班銀四十八兩,徵解逐年數目不同外,附徵寺租、酒稅、鹽鉏、板枋、紙贖、陞科等項充
餉銀九百三十七兩一錢三分。
附徵:杉關稅額自萬曆年間每年徵銀七百三十三兩三錢零,天啟年間增至一千三百三十三兩,崇禎年間續增至二千五百兩。
順治七年間開徵,照續增二千五百兩為額。其徵稅之官,俱經藩司詳委各府縣首領、佐貳等員。至順治十六年,奉文歸縣徵收。自開徵以來,委官十分完不及四縣,令則俱經徵十分之六,每年解一千三百餘兩。其坐徵之處原在東關夫人廟,今移於西關杭川橋頭。
泰寧縣
官民田地一千三百八頃零二畝,共徵銀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九兩二錢九分。
《丁口》田地,通共徵銀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五兩二錢三分。
起運各部正價并新增及派運水腳銀四千六百零一兩七錢四分。
存留本省兵餉、俸工、驛站支發銀九千零四十三兩四錢九分。
原額派徵每畝九釐,共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四錢。
順治十二年奉文「課鐵翎鰾、螺殼、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襖照依田米加增」 銀九百五十八兩一錢八分。
順治十三年為始,顏料、蠟茶照依田米加增銀六十八兩四錢。
順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節次奉文「裁扣院、府、廳縣薪蔬菜、幃褥、修宅家伙、迎送傘扇各役工食、廩膳暨吏書工食、驛站賓興」 等項銀九百二十六兩一錢,仍解部充餉。
外,紳衿吏承削免銀四百四十九兩二錢五分。順治十四、五年為始,奉文裁扣,解部充餉,歲有增減。
外匠班銀五十四兩,徵解逐年不同。
外附徵寺租、酒稅本縣撙節、紙贖等項充餉銀五百六十八兩九錢八分。
建寧縣
原額官民田地一千九百四十九頃二畝,共徵銀一萬四千二百八十四兩二錢六分
《丁口》田地,通共徵銀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七兩。起運各部正價并新增及派運水腳銀五千五百七十四兩二錢六分。
存留本省兵餉、俸工、驛站支發銀一萬一千九百二十二兩七錢四分。
原額派徵每畝九釐,銀一千八百四十兩九錢六分。
順治十二年奉文「課鐵翎鰾、螺殼、牛角弦、箭、盔、刀、甲、胖襖照依田米加增」 銀一千四百一十八兩七錢。
順治十三年為始,顏料、蠟茶照依田米加增銀一百零一兩二錢七分。
順治九年、十三、十六年,康熙元年,節次奉文「裁扣院、司、道、府、廳、縣薪蔬、燭炭、幃褥、修宅家伙、迎送傘扇各役工食、廩膳暨縣丞、照磨、巡檢衛官俸銀、吏書工食、驛站賓興」 等項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兩七錢一分,仍解部充餉。
又歸併邵武、永安衛所屯田一百六十八頃五十二畝五分,共徵銀一千七百九十五兩八錢外,紳衿吏承削免銀三百八十一兩九錢。順治十四五年為始,奉文裁扣充餉,歲有增減外,匠班銀五十七兩六錢,徵解逐年數目不同外,附徵寺租、酒稅、本縣撙節、紙贖等項充餉銀三百二十二兩零二分。
府屬屯田
原額屯田地一百八十九頃六十五畝八分三釐一毫,糧餉銀二千二十三兩九錢五分一釐二絲八忽三微三纖,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內荒蕪田一十三頃二十九畝一釐二毫四絲,豁免銀一百四十三兩六錢九分一釐五毫八絲五忽五微。
實在田一百七十六頃三十六畝八分一釐八毫六絲,糧餉銀一千八百八十兩三錢五分九釐四毫四絲二忽八微三纖。本色米四十二石一斗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