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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邊裔典 第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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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哈密部彙考一
〈伊吾〉
唐
〈太宗貞觀一則〉
明
〈
成祖永樂十一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五則 代宗景泰一
則 英宗天順三則 憲宗成化九則 孝宗弘治十二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九
則 穆宗隆慶一則
〉
哈密部彙考二
明一統志
〈哈密國山川考 古蹟考 土產考〉
圖
〈一則〉
邊裔典第七十二卷
哈密部彙考一
〈伊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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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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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貞觀四年伊吾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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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西域傳》:「伊吾城者,漢宜禾都尉所治,商胡雜居,勝兵千,附鐵勒,人驍悍,土良沃。隋末內屬,置伊吾郡。天下亂,復臣突厥。貞觀四年,城酋來朝,頡利滅,舉七城降,列其地為西伊州。」按
《李大亮傳》:大亮上言:「臣聞欲綏遠者,必自近中國。天下本根四夷,猶枝葉也。殘本根,厚枝葉,而曰求安,未之有」也。屬者突厥傾國入朝,陛下不即俘江淮,變其
俗,而加賜物帛悉官之,引處內地,豈久安計哉!今伊
吾雖臣,遠在荒鹵。臣以為諸稱藩請附者,宜羈縻受
之,使吾塞外畏威懷德,永為藩臣。謂之荒服者,故臣
而不內,所謂行虛惠,收實福。河西積困四夷,州縣蕭
條,加因隋亂,殘耗已甚。臣愚願停招討,省「勞役,使邊人得就農畝,此中國利也。」帝納其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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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元年哈密安克帖木兒遣使來朝貢馬厚賜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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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哈密衛東去嘉峪關一千六百里,漢伊吾廬地。明帝置宜禾都尉,領屯田。唐為伊州,末入於回紇。元末以威武王納忽失里鎮之,尋改為肅王。卒,弟安克帖木兒嗣。洪武中,太祖既定畏兀兒地,置安定等衛,漸逼哈密。安克帖木兒懼,將納款。成祖初,遣官詔諭之,許其以馬市易,即遣使來朝,貢馬百」九十匹。永樂元年十一月至京。帝喜,賜賚有加。又命
有司給直,收其市易馬四千七百四十匹,擇良者十
匹入內廐,餘以給守邊騎士。
按葉向高《蒼霞草》「國初,畫嘉峪關以西,先後置衛八:曰哈密,曰赤斤蒙古,曰安定,曰曲先,曰阿端,曰罕東,曰罕東左。其先置後廢者,曰沙州。而哈密最西近土魯番,去」肅州千五百里,為西域咽喉。以故凡諸彝入
貢,必哈密譯其文乃發。其地故漢伊吾廬,唐西伊州。
元族屬威武王忽納失里居之,後改封肅王。卒,弟安
克帖木兒嗣。永樂元年遣使貢馬。
永樂二年,哈密入貢,封安克帖木兒為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二年六月,復貢請封。廷議言
彼故王爵,宜仍其舊,改封之。帝曰:「前代封爵不足論,但取誠心向化,因而封之,俾守其地。」乃封為忠順王,
賜金印。其王貢馬謝恩,已而為迤北可汗鬼力赤,毒
死其國人,以病卒聞。
按《明會典》:「哈密,古伊吾廬,地在燉煌北大磧外,為西域諸番往來要路。其國部落與回回、畏兀兒三種雜居,非貴戚不相下。永樂二年,以封元孽安克帖木兒為忠順王,而授其頭目馬哈麻火只等為指揮等官,分居苦峪城。忠順王數世襲封,賜金印誥命,領西域職貢,而三種各立都督以佐之,諸番貢使,皆由哈密」譯送。
按《明一統志》,「本古伊吾廬地,在燉煌郡北大磧之外,為西北諸胡往來要路。漢明帝始取其地,後為屯田兵鎮之所,未為郡縣。後魏始置伊吾郡,後又為胡戎所據。唐貞觀初內附,置西伊州,尋改伊州,或為伊吾郡。五代時號胡盧磧,小月氏遺種居之。宋時伊州將姓陳氏,其先自唐開元初,領州凡數十世。元有忽納」失里者,封威武王,改封肅王,卒,弟安克帖木兒嗣,迨
本朝永樂二年,設哈密衛,改封安克帖木兒為「忠順王」,以其頭目馬哈麻火只等為指揮等官。
〈又〉
南抵沙
州,西距火州,北連瓦剌,東南至肅州,一千五百一十
里。
按葉向高《蒼霞草》。明年乞封,詔仍為王,改稱「忠順」,賜
金印。其部落有回回、畏兀兒、哈剌灰三種,皆領以都
督,統於王。安克帖木兒立一年卒,無嗣。兄子脫脫,先
是俘蠻夷邸,上厚撫之,使嗣王設衛置官,以華人周
安為長史,劉行為紀善,駸駸視內藩矣。未幾,脫脫為
祖母速哥失里所逐,詔還其王,與祖母睦如初,朝貢
不絕。然湎酒昏縱,部下不附。
永樂三年,以《脫脫》襲封《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三年二月,遣官賜祭,以其兄子脫脫為王,賜玉帶。脫脫自幼俘入中國,帝拔之奴隸中,俾列宿衛,欲令嗣爵,慮其祖母及諸頭目不從,遣官問之,諸人不敢違,請還主其眾,故有是命。因賜其祖母及母綵幣。旋遣使貢馬謝恩。」按《明一統志》:「三年,忠順王卒,無子。其兄子脫脫俘居中國,乃襲封遣還,賜以誥印、玉帶、文綺。」永樂四年,以脫脫為祖母所逐,詔其下迎歸,始立哈
密衛,又以周安為《忠順王》,設都指揮、千百戶、紀善等
官。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四年春,甘肅總兵官宋晟奏脫脫為祖母所逐。帝怒,敕責其頭目曰:『脫脫朝廷所立,即有過,不奏而擅逐之,是慢朝廷也。老人昏耄,頭目亦不知朝廷耶?即迎歸,善匡輔,俾孝事祖母』。由是脫脫得還,祖母及頭目各遣使謝罪。三月,立哈密衛,以其頭目馬哈麻火者等為指揮千百戶等官,又以」周安為《忠順王》長史,《劉行》為紀善,轉道其王。其冬,授
頭目十九人為都指揮等官。
按《明會典》:「哈密,永樂四年賜忠順王紵絲六十匹,絹二百一十四匹;祖母、母、妃各紵絲六匹,絹六匹;嬸母紵絲四匹,絹四匹。」永樂五年,哈密頭目作亂,已誅,恐他變,命發兵禦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五年,宋晟奏頭目陸十等作亂,已誅,慮他變,請兵防禦。帝命晟發兵應之,而以安克帖木兒妻子往依鬼力赤,恐誘賊侵哈密,敕晟謹備。未幾,晟卒,以何福代。又敕福開誠撫忠順,毋卻其禮物以生嫌。會頭目請設把總一人理國政,帝敕福」曰:「置把總,是增一王也,政令不一,下安適從?」寢其議。
自是比歲朝貢,悉加優賜,其使臣皆增秩授官以為
常。然帝眷脫脫特厚,而脫脫顧陵侮朝使,沉湎昏瞶,
不恤國事。其下買住等交諫不從。帝聞之怒。
永樂六年,哈密入貢,賜紵絹。
按《明會典》:「六年,賜王紵絲五十匹,絹二十匹;織金紵絲衣三套,皁麂皮靴二雙,氈襪二雙;祖母、母并妃各綵段六表裏。」按《明一統志》:「脫脫及其祖母速哥失里皆遣使入貢。永樂八年,哈密王脫脫薨,立其從弟免力帖木兒為忠義王。」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八年十一月,遣官賜敕戒諭之,未至,而脫脫以暴疾卒。訃聞,遣官賜祭,擢都指揮同知哈剌哈納為都督僉事,鎮守其地,賜敕及白金綵幣,且封脫脫從弟免力帖木兒為忠義王,賜印誥玉帶,世守哈密。」永樂九年,改封哈密為《忠義王》。
按《明一統志》:「九年,脫脫卒,以其從父子免力帖木兒嗣,改封忠義王,賜誥印、綵幣、玉帶,自是,朝貢不絕。後又封忠順王。」按葉向高《蒼霞草》,「永樂九年,脫脫卒,命都指揮哈剌哈納為都督僉事,守哈密。是年,封脫脫從弟免力帖木兒為忠義王。時哈密稍輯,惟瓦剌一入寇,忠義王以聞,詔詰瓦剌,旋解去。」永樂十年,哈密貢馬。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十年,貢馬謝恩。自是修貢惟謹,故王祖母亦數奉貢。」永樂十七年,賜忠義王綺帛及其母、妻金珠冠服。是
年又貢馬駝。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十七年,帝以朝使往來西域者,忠義王致禮延接,命中官齎綺帛勞之,賜其母妻金珠冠服、綵幣及其部下頭目。其使臣及境內回回,尋貢馬三千五百餘匹及貂皮諸物。詔賜鈔三萬二千錠、綺百、帛一千。」永樂二十一年,哈密入貢。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二十一年,貢駝三百三十,馬千匹。」仁宗洪熙元年哈密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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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仁宗踐阼,詔諭其國。洪熙元年,再入貢方賀即位,而仁宗已崩。」宣宗宣德元年忠義王免力帖木兒薨封故王脫脫子卜答失里為忠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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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宣宗繼統,其王免力帖木兒亦卒,使來告哀。宣德元年,遣官賜祭,命故王脫脫子卜答失里嗣忠順王。且以登極肆赦,命其國中亦赦其王,貢馬謝恩。」按葉向高《蒼霞草》:「宣德元年,忠義王卒,詔以脫脫子卜答失里嗣王,仍稱忠順。以幼故,復立忠義王子脫歡帖木兒為忠義王,共理其國宣德二年,哈密貢駝馬、方物,命故忠義王弟脫歡帖木兒赴京。」按《明外史哈密傳》:「宣德二年,遣弟北斗奴等來朝,貢駝馬方物。授北斗奴都督僉事。因命中官諭王,遣故忠義王弟脫歡帖木兒赴京。」宣德三年,封脫歡帖木兒嗣《忠義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宣德三年,以卜答失里年幼,命脫歡帖木兒嗣忠義王,同理國事。自是二王並貢,歲或三四至,奏求婚娶禮幣,命悉予之。」英宗正統二年脫歡帖木兒卒封其子脫脫塔木兒為忠義王卜答失里亦卒封其子倒瓦答失里為忠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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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正統二年,脫歡帖木兒卒,封其子脫脫塔木兒為忠義王,未幾卒。已而忠順王亦卒,封其子倒瓦答失里為忠順王。」正統四年,定哈密貢物給與鈔幣之數。
按《明會典》:「松都魯石即水珀,舊例每斤鈔十五貫。正統四年,添作一百貫。每二百貫,折絹二匹。石頭靶八箇,磠砂八斤,各絹一匹。魚牙靶小刀,每把絹二匹;鑌鐵大刀,每把絹五匹。拐棍刀,每把絹五匹。兩刃劍每把絹八匹;鑌鐵銼一把,鑌鐵鏡一面,各絹二匹;鑌鐵二斤,絹一匹。撒哈剌馬黑瞞,每段各絹九匹。」刀紬番
名「黃馬海牙兒」,每段絹一匹。馬服屯即番夏布每二
段絹一匹。虎力麻五匹,絹二匹;藍花手巾二條,絹一
匹。㭮馥蘭每斤絹四匹。硝子阿思馬亦一箇,絹一匹。
硝子遮眼,番名矮納三箇,絹一匹;蛤蚧四箇,絹二匹。
梧桐鹼十斤,雄黃十五斤,各絹一匹。蛇角二枝一表
裏,羚羊角四斤,絹一匹。豹皮即舍猁「孫皮,二張,綵段一表裏;金線豹皮一張,一表裏師子皮一張,二表裏哈剌虎剌皮一張,一表裏鐵角皮二條,絹一匹」;銀鼠
皮六箇,貂鼠皮三箇,青鼠皮二十箇,白兔皮三箇,白
狐皮一張。駝皮、獺皮每一箇各絹一匹;「叱馬尺即羊甸皮,五張,絹二匹;卜剌硤兒皮即牛甸皮,四張,絹一匹;哈剌卜花二十張」,絹一匹。樺皮弓一張,絹八匹。回
回木梳細者六箇,絹一匹;粗者十箇,絹一匹。珊瑚珠,
正統中,每十四兩,絹四匹,今每兩絹二匹。鎖鎖葡萄,
每斤絹一匹。使臣自進中等馬,每匹紵絲一匹,絹八
匹,折鈔絹二匹。下等馬,每匹紵絲一匹,絹七匹,折鈔
絹一匹。新生馬駒中途倒死馬,每匹絹三匹,駝每隻
三表裏,絹四匹,《帶進西》馬每匹五表裏,《阿魯骨》馬每
匹六表裏
按葉向高《蒼霞草》,正統四年,忠順王卒,子哈力鎖魯
壇嗣。王別名倒瓦答失里,嘗為其母乞醫藥,上嘉予
之,仍敕罕東諸衛,還所略哈密人畜。無何,瓦剌攻哈
密,劫王王母去。詔詰瓦剌,歸王及王母。哈密自是畏
瓦刺,稍貳於我。璽書諭王:「朝廷樹立之恩于先世甚厚,背德不祥,慎毋為人所誑惑也。」然竟不悛,益通虜,
拘留漢人,因而轉賣者甚眾,使者復暴橫,至毆死護
行軍校。邊臣請絕其貢,詔曲貸之。
正統五年定「哈密令每年一貢。」按《明外史哈密傳》:「正統五年,遣使三貢,廷議以為繁,定令每年一貢。初,成祖之封忠順王也,以哈密為西域要道,欲其迎護朝使,統領諸蕃,為西陲屏蔽。而其王率庸懦。又其地種落雜居,一曰回回,一曰畏兀兒,一曰哈剌灰,其頭目不相統屬,王莫能節制,眾心離渙,國勢漸衰。及倒瓦答失里立,都督皮剌納,潛通瓦」剌猛可卜花等,謀殺王,不克。王父在時,納沙州叛亡
百餘家,屢敕王令還,止遣其半。其貢使又數辱驛吏
卒,呵叱通事。當四方貢使大宴日,惡言詬詈,天子不
加罪,但令慎擇使臣,以是益無忌。其地北瓦剌,西土
魯番,東沙州,罕東赤斤諸衛,悉與搆怨,由是鄰國交
侵。《罕東》兵抵城外,掠人畜去。沙州、赤斤先後兵侵,皆
大獲。瓦剌酋也先王母努溫,答失里弟也,亦遣兵圍
《哈密》城,殺頭目,俘男婦,掠牛馬駝不可勝計。取王母
及妻北還,脅王往見。王懼不敢往,數遣使告難,中國
亦寢弱,聲靈不能震。雖為數頒敕命,令諸部修好,迄
不見從,惟王母、妻獲還。
正統十年,哈密王母妻及弟,又為蒙古也先掠去
按《明外史哈密傳》:「正統十年,也先復取王母妻及弟,并掠撒馬兒罕貢使百餘人,又數趣王往見王,外順朝命,實懼也先。」正統十三年,哈密私詣瓦剌,詔旨責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正統十三年夏,親詣瓦剌,居數月方還,而遣使誑天子,謂守朝命,不敢往。天子為賜敕褒嘉,已知其詐,嚴旨詰責,然其王迄不能自振。會也先方東犯,不復還故土,以是哈密獲少安。」代宗景泰三年哈密入貢使臣請授官詔責其私附瓦剌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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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景泰三年,遣其巨捏列沙朝貢,請授官。先是,使臣至京,必加恩命。是時,于謙掌中樞,言哈密世受國恩,乃敢交通瓦剌。今雖歸款,心猶譎詐若加官秩,賞出無功。」乃止。終景泰世,使臣無授官者。
英宗天順元年哈密倒瓦答失里卒封其弟卜列革為忠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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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天順元年,倒瓦答失里卒,弟卜列革遣使告哀,即封為忠順王。時都指揮馬雲使西域,聞迤北酋癿加思蘭梗道,不敢進。會哈密王報道已通,雲乃行至哈密,而賊兵實未退,且謀劫朝使。帝疑王與賊通,遣使切責。」按葉向高《蒼霞草》,天順元年,倒瓦答失里卒,弟卜列
革嗣王,乞朝服束帶,母妻冠袍及兵器諸物。詔下有
司,予王朝服,母妻罟罛冠,餘勿許。隨以王母努溫答
失里請先後賜乘轎、洗盆、金箔、茶香及諸藥物甚夥。
其後請以部人必剌牙失里為國師。上曰:「國師以優西僧之有戒行者,難輕授。」其命為都綱。
天順四年,哈密王卒,其母主國事,無子,請襲封,不決。
按《明外史哈密傳》:「天順四年,王卒,無子,母努溫答失里主國事。初,也先被誅,其弟伯都王及從子兀忽納走居哈密,王母為上書乞恩,授伯都王都督僉事。兀忽納指揮僉事。自卜列革之亡,親屬無可繼命,國人議當襲者久不定。頭目阿只等言,脫歡帖木兒外孫」把塔木兒官都督同知,可繼王。母謂「臣不可繼君」,而
安定王阿兒察與忠順王同祖,為請襲封。
按《明會典》:「天順四年,王母差來使臣領去厚榜紙,中夾紙各三百張,心紅三斤,金箔一百帖,胡椒、蓽茇各十斤,桐油十斤,白礬十斤,丁香、乳香、檀香各三斤,良薑、桂皮各五斤,細茶三十斤,洗面銅盆一箇。」天順七年,癿加思蘭襲破哈密,王母率親屬遁苦峪,
遣使入貢告難。
按《明外史哈密傳》:「天順七年冬奏上,禮官言癿加思蘭見哈密無主,謀據其地,勢危急,乞從其請。帝命都指揮賀玉往,至西寧逗遛不進。哈密使臣苦兒魯海牙請先行,又不許。帝逮玉下吏,改命都指揮李珍,而敕安定、罕東護使臣偕往。阿兒察以哈密多難,力辭不行,珍乃返。哈密素衰微,又婦人主國,眾益離散。癿」加思蘭乘隙襲破其城,大肆殺掠。王母率親屬部落
走苦峪,猶數遣使朝貢,且告難。朝廷不能援,但敕其
國人速議當繼者而已。其國以殘破故,來者日眾。
按葉向高、《蒼霞草》,天順末,卜列革卒,世絕。王母署國,
請以族人阿兒察嗣。阿兒察辭,乃命把塔木兒為右
都督,守哈密。把塔木兒者,故忠義王脫歡帖木兒外
孫也。初,王母以非族類,不宜立,而哈密酋母雜法兒
等及國人請之堅,故有是命。把塔木兒死,子罕慎嗣
為都督。
〈按把塔木兒為都督明外史載在成化二年茲因載在天順末故附此存參〉
憲宗成化元年定哈密入貢不得過二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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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元年,禮官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十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帝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
得過二百人。制可。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令哈密每年一貢,以八月初旬驗放入關,多不過三百人,內起送三十人赴京。貢物:馬、駝、玉、速來蠻石、青金石、把咱石、金剛鑚、梧桐鹼、鐵器、諸禽皮等物。」成化二年以哈密把塔木兒為右都督,攝行國王事。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二年,兵部言,王母避苦峪久,今賊兵已退,宜令還故土,從之。已而貢使言其地飢寒,男婦二百餘人隨來丐食,不能歸國。命人給米六斗、布二匹遣之。初,國人請立把塔木兒,以王母不肯,無王者八年。至是頭目交章請,詞極哀。乃擢把塔木」兒為右都督,攝行國王事,賜之誥印。
按《明會典》:「成化二年,以故忠順王外孫為哈密都督,賜銅印并織金衣一套。」成化五年,哈密與瓦剌、土魯番請同入貢。詔宴賚遣
還。使臣堅請詣闕,乃許十之一二赴京。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五年,王母陳老病,乞藥物,帝即賜之。尋與瓦剌、土魯番遣使三百餘人來貢,邊臣以聞。廷議,貢有定期,今前使未回,後使又至,且瓦剌強寇,今乃與哈密偕,非哈密挾其勢以邀利,即瓦剌假其事以窺邊。」帝乃卻其獻,令邊臣宴賚遣還。貢使
堅不受賜,必欲親詣闕下,乃命遣十之二赴京。
成化八年,土魯番襲破哈密而據其地。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八年,把塔木兒子罕慎以父卒請嗣職,帝許之,而不命其主國事。國中政令無所出。土魯番速擅阿力乘機襲破其城,執王母,奪金印,以忠順王孫女為妾,據守其地。」按《明會典》,「八年,哈密都督赴京襲職,除馬駝給價外,加賞彩段一表裏絹一匹,織金紵絲衣一套,并靴襪各一雙。進貢到京使臣分五等:一等彩段五表裏絹四匹;二等四表裏絹三匹;三等三表裏絹二匹;四等二表裏絹一匹,布一匹;五等一表裏絹一匹,俱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存留。」甘州男女人等有進貢者,
照五等例賞。無者、每人絹布各一匹。奏事到京、使臣
不分等第、每人綵段二表裏,絹一匹,紵絲衣一套,靴
襪各一雙
成化九年,遣都督同知李文、右罕東赤斤諸衛援哈
密。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九年四月事聞,命邊臣謹戒備,敕罕東赤斤諸衛協力戰守。尋遣都督同知李文、右通政劉文赴甘肅經略,抵肅州,遣錦衣千戶馬俊奉敕往諭。時阿力留其妹婿牙蘭守哈密而已,攜王母金印已返土魯番。俊至,諭以朝命,抗詞不遜,羈俊月餘。一日,牙蘭忽至,言大兵三萬即日西來,阿力乃」宴勞俊等,舁王母出見。王母懼,不敢言,夜潛遣人來
云:「為我奏天子,速發兵救哈密。」文等以聞,遂檄都督
罕慎及赤斤、罕東、乜克力諸部集兵進討。
按《明會典》:「成化九年以後,及弘治、正德間,數被土魯番驅掠。朝廷每遣大臣經略,還其金印,城池復立酋長,然驅掠如故。」按葉向高《蒼霞草》,成化九年,土魯番強,控弦可五萬。
其酋速檀阿力尢雄黠。速檀,華言王也。攻破哈密,執
王母及金印去,罕慎竄居苦峪城。甘肅守臣以聞,兵
部議:「哈密我藩籬,土魯番無故奪之。此而不問,則諸衛將盡為蠶食,嘉峪之外皆敵疆矣,必復之。」乃使都
指揮詹昇諭赤斤蒙古諸衛以輔車脣齒,宜自為計。
而遣都督同知李文、右通政劉文討之。至則調赤斤、
罕東兵數千駐苦峪,不敢進,謬言阿力欲擣二衛,虛
還其兵,使自守,而身自歸朝。阿力遂輕中國,益侵我
內屬諸彝。時遣使稱王母死,還金印城池,以虛辭謾
我。
成化十年,李文等援哈密,兵,不進而還。命哈密部罕
慎權主國事,築《苦峪城》,移哈密其地。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十年冬,兵至卜隆吉兒川,諜報阿力集眾抗拒,且結別部,謀掠罕東、赤斤二衛。文等不敢進,令二衛還守本土。罕慎及乜克力畏兀兒之眾退居苔峪,文等亦引還肅州。帝乃命罕慎權主國事,因其請給米布,且賜以穀種,文等竟無功而還。土魯番知中國不足憚,久據哈密,罕慎恃赤斤、罕東」,
而二衛又自相讎殺,罕、慎勢益孤。朝命邊臣築《苦峪
城》,移哈密衛於其地。罕慎圖興復,乃糾罕東、赤斤,得
兵一千三百人,與己所部共萬人。
按:《明會典》:「回賜成化十年金剛鑽,二等,每顆絹二匹;三等,每顆絹一匹;四等,每二顆絹一匹;五等,每顆布一匹。番砂、水晶石不與價。」成化十二年,哈密寄住《苦峪城》。定哈密使臣賞給及
市買交易之例。
按:《明會典》「十二年奏准寄住苦峪城使臣賞例仍分五等,比前表裏絹各減其一,不與衣服靴襪存留。甘州有進貢者,照前五等例,無者與絹一匹。苦峪城使臣奏討加絹一匹。十三年又准加折衣絹一匹,十五年再加絹一匹。使臣進貢到京者,每人許買食茶五十斤,青花瓷器五十副,銅錫湯瓶五箇,各色紗羅綾段各十五匹,絹三十匹,三梭綿布、夏布各三十匹,綿花三十斤,花毯二條,紙馬三百張,顏料五斤,果品沙糖、乾薑各三十斤,藥餌三十斤,烏梅三十斤,皁白礬十斤,不許過多,就館中開市五日。除違禁之物并鞍轡刀箭外,其餘段匹紗羅等項,不係黃紫顏色龍鳳花樣者,許官民各色鋪行人等,持貨入館,兩平交易。該城兵馬司差人密切關防,及令通事管束,毋得縱容鋪戶彝人在外私自交易。如有將違禁等物及通事人等故違者,許各該委官體察,通行挐問。」後又奏
准:「未領賞前開市二日,領賞後開市三日。」其奏討沿
途收買牛羊鐵鍋犁鏵者,聽於臨洮府闌州地方,與
軍民兩平收買,不許過多。仍令伴送人員及所在官
司防範,不許將熟鐵兵器夾賣,及因而生事擾人。哈
烈等三十八國及天方國、日落國各賞,例與哈密同。
成化十四年,阿力死,子阿黑麻稱速檀未壯,守臣請
乘間納罕慎、哈密
按:葉向高《蒼霞草》云云。
成化十八年,哈密部罕慎夜襲哈密城,破之,牙蘭遁
走,連復八城,進罕慎左都督。
按《明外史哈密傳》:「成化十八年春,夜襲哈密城,破之,牙蘭遁走,乘勢連復八城,遂還居故土。巡撫王朝遠以聞,帝喜,賜敕獎勵,并獎二衛。朝遠請封罕慎為王,且言土魯番亦革心向化,與罕慎議和,宜乘時安撫,取還王孫女及金印,俾隨王母共掌國事。哈密國人亦乞封罕慎,廷議不從,乃進左都督,賚白金百兩,綵」幣十表裏,特敕獎勞將士,陞賞有差。久之,《罕慎》乞命
官取還金印及王孫女,不從命,自遣人往索。
按葉向高《蒼霞草》,成化十八年,罕慎入哈密,晉左都
督。罕慎貪殘,失國人心,西域諸貢使苦要索,有怨言。
孝宗弘治元年封罕慎為忠順王土魯番阿力死其子阿黑麻偽與罕慎結婚誘殺之仍據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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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元年,從其國人請,封罕慎為忠順王。土魯番阿力已死,而其子阿黑麻嗣為速檀,偽與罕慎結婚,誘而殺之,仍令牙蘭據其地。哈密都指揮阿木郎來奔求救,廷臣請諭土魯番貢使,令復還侵地,并敕赤斤、罕東共圖興復而已。」按葉向高《蒼霞草》,弘治元年,奸回誘阿黑麻使攻哈
密。阿黑麻亦壯,乃曰:「罕慎非脫脫族,安得王,王故應我。」因好語罕慎與結姻,乘盟殺之,遣使入貢,言罕慎
病死,請代王領西域職貢。兵部尚書馬文升議,「諸彝各有分地,安得相併兼。夫以北虜之強,我尚卻其款,何物小酋欲與我媾,且憪然王也。」格不予,而遣哈密
部酋寫亦虎仙諭阿黑麻以金印歸,擇所宜。王文升
謂「彝俗重種類,且服元久,非是族也,不可使守。」乃行
求忠順近屬安定正裔孫陝巴為王,以奄克孛剌、阿
木郎輔之。二酋輕重不相得,陝巴空名耳,無與為守。
阿黑麻乘間攻殺阿木郎,執陝巴去,而以阿木郎奪
賞物,掠其牲畜為解。事聞,賜敕切責,遣侍郎張海、都
督同知緱謙往經略之。會土魯番使來,海請羈之肅
州,而再敕阿黑麻令歸陝巴。廷議:「敕無為也,我愈褻而彝愈重,不如海自以檄往。不聽,則伺隙誅之,或閉關絕之,制在我矣。」通事王英言:「罕東及野也、乞里諸彝怨土魯番、剌骨,我撫而用之,皆吾兵也。西域使者方扣關,倚互市為利。我聲阿黑麻罪,謝西域毋與通,彼窮而歸怨,皆吾間也。如是則土魯番勢孤,自保不暇,烏能有哈密哉?」詔從廷議。命海檄土魯番,須陝巴
歸貢乃許,不則留前使毋遣,而絕其後使。仍以寫亦
虎仙等為都督,轄三種彝,奄克孛剌為之長,如罕慎
故事。海等不待詔遽歸,下獄謫免。阿黑麻遂自稱可
汗,略罕東諸衛,聲取甘州。於是戍其使四十餘人於
兩廣,而稍用王英策,閉嘉峪關,絕西域貢,令怨阿黑
麻。是時阿黑麻已西去,留其將牙蘭以四百騎據哈
密。文升計是可襲而虜也,謂肅州撫夷指揮楊翥:「汝熟夷情,策安出?」翥言:「罕東有徑路達哈密,不旬日至。襲之,必以罕東兵為鋒,我兵繼之。」文升喜,屬河西巡
撫許進、總兵劉寧使副將彭清以三千騎往,遲罕東
兵不至,乃循大路行。乏水草,騎不得馳,《牙蘭詗》知,遁
去。兵入哈密,獲陝巴妻女井牛羊三千,宥脅從八百
人,我士馬亦多物故。文升意大望違節制,取空城無
益,不當賞;獨軍士勞苦遠征,當賞。上念邊臣出師塞
外,功宜錄,各陞賞有差。而哈密彝眾,久苦兵困,甚不
能支,盡焚其廬舍,內徙肅州。先是,奄克孛剌並種人
亦寄居赤斤,守臣并為請居之苦峪,給牛種,耕牧自
便。奄克孛剌遣寫亦虎仙來貢,請乞無厭。至訐訴曹
郎、禮部尚書徐瓊疏逐之。
〈
按此但依原本節紀其事而挨年編次又據明外史
分之
〉
弘治二年,哈密舊部綽卜都等攻《牙蘭》,破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二年,哈密舊部綽卜都等率眾攻牙蘭,殺其弟,奪其叛臣者盻卜等人畜以歸。事聞,進秩加賞。先是,罕慎遣使來貢,未還而遘難,其弟奄克孛剌率部眾逃之邊方,朝命以賜罕慎者,還賜其弟。阿黑麻之去哈密也,止留六十人佐牙蘭。阿木郎覘其單弱,請援於邊臣,調赤斤罕東兵夜襲,破其」城,牙蘭遁去,斬獲甚多。以力薄不能守,引還。有詔獎
賚。當是時,阿黑麻桀傲甚,自以地遠中國,屢抗天子
命破哈密,而貢使頻至,中朝仍善待之,由是益輕中
國。天子乃薄其賜賚,或拘留使臣,卻其貢物,敕責令
悔罪。訪獲忠順王族孫陝巴,將輔立之,阿黑麻漸警
懼。
弘治三年,土魯番阿黑麻請願獻還哈密,詔納其貢。
又定哈密貢物價值。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三年,阿黑麻遣使扣關,願獻還哈密及金印,釋其拘留使臣。天子納其貢,仍留前使者。」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定價例,玉石每斤絹一匹;夾玉石四斤,絹一匹;速來蠻石二斤,絹一匹;青金石一斤,絹一匹;把咱石一斤,絹一匹;螺子石六塊,絹一匹。弘治四年,土魯番以哈密城印來歸,詔還其所拘使臣。」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四年,果以城印來歸,乃從馬文升言,還其所拘使臣。」文升又言:「番人重種類,且素服蒙古,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兒、哈剌灰三種,北山又有小列禿乜克,力相侵逼,非得蒙古後裔鎮之不可。今安定王族人陝巴,乃故安順王脫脫近屬,從孫,可主哈密。」天子以為然。而諸番亦共奏陝巴當立。
弘治五年,立安順王脫脫從孫陝巴為哈密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五年春,立陝巴為忠順王,賜印誥冠服及守城戎器,擢阿木郎都督僉事,與都督同知奄克孛剌共輔之。已而諸番索陝巴犒賜不得,皆怨。阿木郎又引乜克力人掠土魯番牛馬。阿黑麻怒。」弘治六年,阿黑麻又襲哈密,執陝巴以歸,復令牙蘭
據其地,遣兵部右侍郎張海等經略甘肅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六年春,潛兵夜襲哈密,殺其人百餘,逃及降者各半。陝巴與阿木郎據大土剌以守。大土剌,華言大土臺也。圍三日不下。阿木郎急調乜克力、瓦剌二部兵來援,俱敗去,乃執陝巴,支解阿木郎,復令」牙蘭據守,移書邊臣,訴阿木郎罪。時土魯
番先後貢使皆未還,邊臣以其書不遜,且僭稱「可汗。乞命將遣兵,先勦除牙蘭,然後直抵土魯番,馘阿黑麻之首,取還陝巴。否則降敕嚴責,令還陝巴。」乃宥其
罪。廷議從後策,令守臣拘貢使,縱數人還,齎敕曉示
禍福。帝如其請,而命廷推大臣赴甘肅經略。初,哈密
變聞,丘濬謂馬文升曰:「西陲事重,須公一行。」文升曰:
「國家有事,巨子義不辭難。然番人嗜利,不善騎射,自古未有西域能為中國患者,徐當靖之。」濬復以為言,
文升請行。廷臣僉言北寇彊本兵,未可遠出,乃推兵
部右侍郎張海、都督同知緱謙二人。帝賜敕指授二
人者甚備。而二人皆庸才,但遣土魯番人歸諭其主,
令獻還侵地,身駐甘州待之。
弘治七年,阿黑麻遣使款關求貢,詭言「還陝、巴及哈密地。」詔不許。張海閉嘉峪關,修《苦峪城》而回。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七年,阿黑麻遣使叩關求貢,詭言願還陝巴及哈密,乞朝廷亦還其使者。海等以聞,請再降敕宣諭。廷議言:先已降敕,今若再降,有傷國體。宜令海等自遣人往諭,不從命則仍留前使,且盡驅新使出關,永不許貢。仍與守臣檄罕東赤斤諸部兵直搗哈密,襲斬牙蘭。如無機可乘,則封嘉峪關」,
毋納其使。陝巴雖封王,其來與否,於中國無損益,宜
別擇賢者代之。帝以陝巴既與中國無損益,則哈密
城池已破,如獻還,當若何處之?廷臣復言:「陝巴乃安定王千奔之姪,忠順王之孫。向之封王,欲令鎮撫一方。爾今被擄,孱弱可知。即使復還,勢難復立。宜革其王爵,居之甘州。犒賚安定王,諭以不」復立之故,令都
督奄克孛剌總理哈密事,與回回都督寫亦虎仙、哈
剌灰都督拜迭力迷失等分領三種番人以輔之,且
「修濬苦峪城塹。凡番人散處甘、涼者,令悉還其地,給以牛具口糧。若陝巴未還,不必索取。意謂我不急陝巴,彼將自還也。」帝悉如其言,敕諭海等。海等見《敕書》
將棄陝巴,甚喜。既逐其貢使,閉嘉峪關,繕修《苦峪城》,
令流寓番人歸其地。拜疏還朝。
弘治八年,張海還,以經略無功下吏。命許進巡撫甘
肅。進潛師襲《牙蘭》,敗之,撫降餘眾而還。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八年正月至京,言官交章劾其經略無功,並下吏貶秩,而哈密終不還。文升銳意謀興復,用許進巡撫甘肅以圖之。進偕大將劉寧等潛師夜襲牙蘭,乘善馬逸去,斬其遺卒,撫降餘眾而還。自明初以來,官軍無涉其地者。諸番始知畏阿黑麻,亦欲還陝巴。然哈密屢破,遺民人居者旦暮虞寇」,
而阿黑麻果復來攻,固守不下,迄散去。諸人自以窮
窘難守,盡焚室廬,走肅州求濟。邊臣以聞,詔賜牛具、
穀種,并發流寓三種番人及哈密之寄居赤斤者盡
赴苦峪及瓜、沙州,俾自耕牧,以圖興復。時哈密無王,
奄克孛剌為之長。
弘治十年,阿黑麻悔懼,願還陝巴及哈密。詔令王越
總制三邊。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年,遣其黨寫亦虎仙等來入貢,已給幣帛五千酬其直,而使臣猶久留,大肆炰烋。禮官徐瓊等極論其罪,乃驅之去。時諸番以朝廷閉關絕貢,不得入,咸怨阿黑麻。阿黑麻悔,送還陝巴及哈密之眾,乞通貢如故。廷議謂無番文,不可驟許,必令具文,乃從其請。陝巴前議廢,今使暫居甘州,俟眾頭目俱歸心,然後修復哈密城塹,令復舊業。」帝悉
從之。其冬,起王越總制三邊軍務,兼經理哈密
按葉向高《蒼霞草》。弘治十年秋,阿黑麻以絕貢失互
市,窘,乞歸陝巴易故四十餘使貢如舊。詔起前威寧
伯王越,帥諸路議還其使。
弘治十一年,王越請陝巴仍其舊封,令還哈密。詔許
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一年秋,越言哈密不可棄,陝巴亦不可廢,宜仍其舊封,令先還哈密,量給修城築室之費,而犒賜三種番人及赤斤罕東、小列脫乜克力諸部,以獎其前勞,且責後效。帝亦報可。自是哈密復安,而土魯番亦修貢惟謹。」奄克孛剌者,罕慎弟
也,與陝巴不相能,當事患之,令陝巴娶罕慎女,與之
結好。而陝巴嗜酒,掊剋失眾心,部下阿孛剌等咸怨。
阿孛剌等陰搆阿黑麻,迎其幼子真帖木兒至。賊遣
兵分掠苦峪、沙州,聲言予我金幣萬,即歸城印。彭澤
抵甘州,謂番人嗜利,可因而款也,遣通事馬驥諭令
還侵地及王,當予重賞。滿速兒偽許之。澤即畀幣帛
二千及白金、酒器一具。十一年五月,拜疏言:「臣遣通事往宣國威,其酋悔過效順。」即以金印及《哈密城》付
之。滿剌哈、三寫亦虎仙二人,召還他只丁,并還所奪
赤斤衛印。惟忠順王在他所未「還,請錄效勞人役功賜臣骸骨歸田里。」帝即令還朝。而《忠順王》迄不返,他
只丁亦不肯退,復要重賞,始以城來歸。甘肅巡撫李
昆上言:得滿速兒牒,「謂拜牙即不可復位,即還故土,巳失人心,乞別立安定王千奔後裔。此言良然。如必欲其復國,乞敕滿速兒兄弟送還,仍厚賜繒帛,冀其效順。」廷議:「經略西陲,已踰三載,而忠順迄無還期,宜興師絕貢,不可遂其要求,損我威重。但城印歸國體具,宜敕責滿速兒背負國恩,求取無厭,仍量賜其兄弟,令其速歸忠順,不從則閉關絕貢,嚴兵為備。」從之。
初,寫亦虎仙與滿速兒深相結,故首倡逆謀。已而有
罪,滿速兒欲殺之,大懼,求他只丁為解,許賂幣千五
百匹,期至肅州畀之,且啗之入寇,曰:「肅州可得也。」滿
速兒喜,令與其婿馬黑木俱入貢,以覘虛實,且徵其
賂。邊臣以同來火者撤者兒乃火者,他只丁弟,懼為
變,并其黨虎都寫亦羈之甘州,而督寫亦虎仙出關,
懼不肯去。他只丁聞其弟被拘,怒,復誘奪哈密城,請
滿速兒移居之,分兵脅據沙州,擁眾入寇。至兔兒壩,
游擊芮寧與參將蔣存禮、都指揮黃榮、王琮各率兵
往禦。寧先抵沙子壩,遇賊,賊悉眾圍寧,而分兵綴諸
將,寧所部七百人皆戰歿。賊薄肅州城,索所許幣。副
使陳九疇固守,且先絕其內應。賊知事洩,慮援兵至,
大掠而去。
按葉向高《蒼霞草》。弘治十一年,陝巴歸,復故封,遣兵
護之國,以奄克孛剌、寫亦虎仙等佐之。奄克孛剌以
兄罕慎故,怨土魯番,越復以罕慎女妻陝巴,結其心
稍稍立。而陝巴嗜酒,掊剋部酋阿孛剌復搆阿黑麻,
迎其次子真帖木兒為王。陝巴奔,守臣,令董傑諭阿
孛剌還,陝巴不聽。傑與奄克孛剌等擒斬阿孛剌,復
其王,送真帖木兒還土魯番。時阿黑麻死,諸兄讎殺,
真帖木兒懼,不敢歸,以母罕慎女也,依奄克孛剌。守
臣恐與陝巴嫌,使居甘州。而其兄滿速兒稍定國亂,
自立矣。
弘治十二年,以彭澤總制軍務,副總兵鄭廉等敗賊
兵,賊移書求款。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二年正月,羽書聞,廷議復命彭澤總制軍務,偕中官張永、都督卻永率師西征賊還至瓜州,副總兵鄭廉合奄克孛剌兵擊敗之,斬七十九級,賊乃遁去。又與瓦剌相攻,力不敵,移書求款,澤等乃罷行。先是,寫亦虎仙與子米兒馬黑木、婿火者馬黑木及其黨失拜煙答俱以內應繫獄,失拜」煙答被撞死。及事平,械寫亦虎仙赴京,下刑部獄,其
子仍繫甘州。失拜煙答子米兒馬《黑麻》者,《寫亦虎仙》
姪婿也,以入貢在京,探知王瓊欲傾彭澤,突入長安
門訟父冤,下錦衣獄。會兵部法司請行甘肅訊報,瓊
欲因此興大獄,奏遣科道二人往勘。弘治十三年勘
至於澤無所坐。瓊怒,劾澤欺罔辱國,斥為民。坐昆九
疇激變,逮下吏,並獲重譴。弘治十四年,寫亦虎仙亦
減死,遂夤緣錢寧與其婿,得侍帝左右。帝悅之,賜國
姓,授錦衣指揮,扈駕南征。滿速兒犯邊,後屢求通貢,
不得。
弘治十五年,滿速兒歸所掠將卒及忠順王家屬,復
求入貢。許之。寫亦虎仙等伏誅。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五年,歸先所掠將卒及忠順王家屬,復求貢。廷議許之,而王迄不還。巡按御史潘倣力言貢不當許,不聽。弘治十六年,世宗嗣位,楊廷和以寫亦虎仙稔中國情實,歸必為邊患,于遺詔中數其罪,并其子婿並伏誅。而用陳九疇為甘肅巡撫。時滿速兒比歲來貢,朝廷待之若故,亦不復問忠」順王事。
武宗正德元年陝巴卒子拜牙郎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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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葉向高《蒼霞草》。正德元年,陝巴卒,子拜牙郎嗣。滿
速兒與通好,上書求真帖木兒。兵部議:「我方質其所愛,不宜予。」六年議予之湯沐衣幣遣歸,以都督寫亦
虎仙、滿剌哈三為護行至則留不歸,反以我情輸滿
速兒,導之侵我。奄克孛剌以聞,因具言拜牙郎欲叛
中國,從土番,國且不守,遂奔肅州。頃之,滿速兒逐拜
牙郎,使其將火者他只丁守之。詔都御史彭澤督師
往討。時鄧璋為總制,給事御史言:「兩帥並置,莫適任也,宜罷遣。」不聽。澤度滿速兒強,未易兵定,乃以繒綺
二千、白金器皿入土魯番庭,說令和好。滿速兒喜,許
歸金印城池。澤召還,而拜牙郎尚為所留,我益幣索
之,卒不應。滿速兒益驕,日夜與寫亦虎仙、牙木蘭等
謀入犯,縱騎蹂關外及苦峪諸城。會滿速兒以他事
怒寫亦虎仙,將殺之。火者他只丁為解,許至肅州歸
幣千五百匹。滿速兒喜,釋弗誅,遣入徵幣,無有也。遂
復奪哈密城,大入為寇。遊擊芮寧與戰,死之,亡七百
騎。賊迫肅州城下,偽請和,而陰約諸降彝及彝使為
內應。兵備副使陳九疇廉得其情,收繫捶殺之,嬰城
守,而使使媾瓦剌達兵掠其巢。滿速兒狼狽走,我乘
之,頗有斬獲。副總兵鄭廉及奄克孛剌再敗之瓜州。
滿速兒復請和。巡撫都御史李昆以聞。時方遣彭澤
及中貴人張永往視師,疏至,罷行。而滿速兒實無意
和語,張甚,又竟不歸拜牙郎。九疇議:「彝兄弟方內競,安能加我?且俗無積聚,師行則徵發煩擾,未戰已先困矣。我內地早收,堅壁待之,可坐破也。宜絕其使勿通。」都御史昆議異,謂不宜絕,請上裁兵。尚書王瓊右
昆議,從之。瓊雅欲修郄彭澤,又心害九疇能日媒孽
西北,事奸彝,覘知本兵指,又度天子多嬖臣,可賄中,
則相與關通。上書訟九疇激變邊,先後并諸守臣,逮
下獄,澤奪官,昆謫參政。議殺九疇戶,尚書澄持不可,
乃削籍。而寫《亦虎仙》者以貢至。夤緣倖臣,以祕術干
上,得侍左右,橫甚,至冒國姓。嘉靖改元,暴其罪,並子
婿論死西市,逮王瓊戍之。起彭澤為兵部尚書,九疇
以都御史撫甘肅。
世宗嘉靖三年滿速兒入寇甘肅巡撫陳九疇等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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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哈密傳》:「嘉靖三年秋,忽擁二萬騎圍肅州,分兵犯甘州。九疇及總兵官姜奭等力戰敗之,斬他只丁,賊乃卻去。事聞,命兵部尚書金獻民西討,抵蘭州,賊已久退,乃引還。九疇因力言賊不可撫,乞閉關絕貢,專固邊防,可之。」按葉向高《蒼霞草》,「嘉靖三年,滿速兒以二萬騎入甘州,九疇先登,戰疾,力走之,殺火者他只丁。部下傳滿速兒死,九疇以聞。上方念河西危急,遣兵部尚書金獻民、都督杭雄率師西討,未至,以捷聞。獻民等實不見賊,而滿速兒故無恙,事頗上聞。」諸議禮貴臣故善
王瓊,欲甘心澤九疇,使錦衣百戶王邦奇劾奏之。上
怒甚。大學士楊一清為請,不能得。下法司議,勒澤獻
民歸里。九疇且不測兵。尚書胡世寧力言:「九疇雖輕信所部,上功失實,然其人忠力足任也。且土魯番所忌惟九疇游辭反間,變詐百出,罪九疇是快。彝心自隳干城非計。」乃戍之窮邊。是時哈密已大殘,餘眾千
餘人走入塞。守臣撫存之,歲給耕種,多五百石,少百
石。而彝酋請乞煩我,無以應。乃以兵備副使趙載議,
裁其賜。而滿速兒既敗歸,亦數使牙木蘭款關求貢。
尚書王憲遣彝使往諭,復不報。
嘉靖四年,滿速兒復犯肅州。援軍至,賊始遁。
按《明外史哈密傳》:嘉靖四年秋,賊復犯肅州,分兵圍
參將雲冒,而以大眾掠南山。九疇時已解職,他將援
軍至,賊始遁。當是時,番屢犯邊城,當局者無能振國
威,為天子復讎雪恥,而一二新進用事者,反借之以
修宿怨,由是封疆之獄起。百戶王邦奇者,素憾楊廷
和、彭澤,嘉靖六年春上言:「今哈密失國,番賊內侵,由澤賂番求和。廷和論殺寫亦虎仙所致。誅此兩人,庶哈密可復,邊境無虞。」桂萼、張璁輩欲藉此興大獄,斥
廷和、澤為民,盡置其子弟親黨於理。有自殺者,復遣
給事錦衣官往接。番酋牙蘭言:「非敢獲罪天朝,所以犯邊,由冤殺寫亦虎仙,失拜煙答二人故。今願獻還城印,贖前罪。」事下兵部。尚書王時中等言:「番酋乞貢數四,先已下總制。尚書王憲因其貢使鑴責,所請當不妄,第其詞出牙蘭非真求貢之文,或詐以款我。若果悔罪,必先歸城印及所掠人畜,械送首惡,稽首關門,方可聽許。」帝納之。萼以前獄未竟,必欲重興大獄,
請留質牙蘭,遣譯者諭其主還侵地,而與禮、兵二部
尚書方獻夫、王時中等協議,為挑激之詞。言「番人上書者四輩,皆委咎前吏。雖詞多詆飾,亦事發有因。宜遣官嚴覈激變虛實,用服其心。」其他具如前議。九疇
報捷時,言滿速兒牙蘭已斃砲石下,二人實未死。帝
固疑之,覽萼等議,益疑邊臣欺罔。手詔數百言,切責
九疇,欲置之死,而戒首輔楊一清勿黨庇。遂遣官逮
九疇尚書金獻民、侍郎李昆以下,坐累者四十餘人。
嘉靖七年正月,九疇逮至,下獄。萼等必欲殺之,并株
連廷和、澤、刑部尚書胡世寧力救。帝稍悟,逸死戍邊,
澤、獻民等皆落職。番酋氣益驕。而萼又薦王瓊督三
邊,盡釋還九疇所繫番使,許之通貢。番酋迄不悔罪,
侮玩如故。其年,牙蘭獲罪,其主率部帳來歸,邊臣受
之。滿速兒怒,其部下虎力納咱兒引瓦剌二千餘騎
犯肅州,至老鸛堡。值撒馬兒罕貢使在堡中,賊呼與
語,遊擊彭濬急引兵擊之。賊言欲問信通和,濬不聽。
進戰破之,賊遁走。赤斤使人持番文求貢,委罪瓦剌,
詞多悖謾。瓊希時貴指,必欲議撫,因言「番人且悔,宜原情赦罪,以罷兵息民。」并上濬及副使趙載功狀。章
下兵部。初,胡世寧之赦陳九疇也,欲棄哈密不守,言:
「拜牙郎久歸土魯番,即還故土,亦其臣屬,其他族裔無可繼者。回回一種,早已歸之,哈剌灰、畏兀兒二族逃附肅州已久,不可驅之出關。然則哈密將安興復哉?縱得忠順適派,畀之金印,助之兵食,誰與為守?不過一二年,復為所奪,益彼富彊,辱我皇命,徒使再得城印,為後日要挾之地。乞聖明熟籌,如先朝和寧、交阯故事,置哈密勿問。如其不侵擾,則許之通貢。否則閉關絕之,庶不以外番疲中國。」詹事霍韜力駁其非。
至是,世寧改掌兵部。上言:「番酋變詐多端,欲取我肅州,則漸置奸回於內地。事覺,則多縱反間,傾我輔臣。乃者許之朝貢,使方入闕,而賊兵已至,河西幾危。此閉關與通貢,利害較然。今瓊等既言賊薄我城堡,縛我士卒,聲言大舉,以恐喝天朝。而又言賊方懼悔,宜仍許通貢。何自相牴牾若是?霍韜又以賊無印信番文為疑。臣謂即有印信,又安足據?第毋墮其術中,以間我忠臣,弛我邊備,斯可矣。」牙「蘭本我屬番,為彼掠去。今束身來歸,事屬反正,宜即撫而用之。招彼攜貳,益我藩籬。至於興復哈密,臣等竊以為非中國所急也。夫哈密三立三絕,今其王已為賊用,民盡流亡。借使更立他種,彼彊則入寇,弱則從賊,難保為不侵不叛之臣。故臣以為立之無益,適令番酋挾為奸利耳。乞賜瓊璽書,令會同甘肅守臣,遣番使歸諭滿速兒,詰以入寇狀。儻委為不知,則令械送虎力納咱兒。或事出瓦剌,則縛其人以自贖。否則羈其使臣,發兵往討。庶威信並行,賊知斂戢。更敕瓊為國忠謀,力求善後之策,以通番納貢為權宜,足食固圉為久計,封疆幸甚。」疏入,帝深然之,命瓊熟計詳處,毋輕信番言。
按葉向高《蒼霞草》,嘉靖四年夏,牙木蘭降。牙木蘭者,
曲先彝也,幼為土魯番所掠,壯而黠,滿速兒倚之,數
苦邊。至是以入寇不從,欲誅之,懼而來奔。頃之,虎力
納咱兒犯肅州,趙載、彭濬擊卻之。督臣王瓊以所斬
獲示馬黑麻等,械下獄。其年冬,滿速兒請歸哈密,瓊
以聞,下廷議。時頗有言哈密難守不宜復。詹事霍韜
力言:「置哈密者,所以離戎虜之交,外領西域,內蔽邊郡,不可失也。或難其守,欲棄之,則甘肅難守,亦棄甘肅乎?第宜覈彝情,討軍實,下令有能和輯諸戎,屏我西陲,則畀以其地,毋規規忠順後為也。」尚書世寧疏
言:「先朝不惜棄交阯、大寧,何有於哈密?且我實封殖忠順以為外藩,而自罕、慎以來,三立三為虜後,遂與戎比而窺我。耗金幣,勞士馬,竭財力,無尺寸功,徒使戎得挾以為資以邀索我。臣以為此與國初所封元孽和寧王、順寧王、安定王等耳。安定王又在哈密西,最近邊。今皆存亡不可知,我一切勿問,而獨戀戀于哈密,何哉?昔光武閉玉關,後世善之。臣愚謂宜謝哈密,專守河西,毋煩憊中國。」報:聞滿速兒時往來關下,
遣人索前使,及欲得牙木蘭釋憾。事聞,將報許世寧
復爭:「牙木蘭本我屬彝,土魯番安得索之?且彼所恃者寫亦虎仙、火者、他只丁,今皆斃,而牙木蘭復來歸,是無奈我何。我料兵食以備之,結瓦剌以撓之,拊新附,賞有功,內治既修,何憂乎狡彝?」上是之。章下瓊,瓊
引彝使伏階下,風諭朝廷威德為言牙木蘭己他徙,
釋馬黑麻虎力嬭翁,俾入貢。滿速兒再使來,語稍恭,
瓊慰犒之,遂以哈密歸,然我竟不能有。
嘉靖八年,甘肅巡撫唐澤上言:「哈密未易興復,請專自治。」報可。
按《明外史哈密傳》:「嘉靖八年,甘肅巡撫唐澤亦以哈密未易興復,請專圖自治之策。瓊善之,據以上聞。帝報可,自是置哈密不問,土魯番許之通貢,西陲藉以息肩。而哈密後為失拜煙答子米兒馬黑木所有,服屬土魯番。朝廷猶令其比歲一貢,異於諸番。隆慶、萬曆朝猶入貢不絕,然非忠順王苗裔矣。」按《明會典》:「嘉靖八年定,哈密每貢不必拘三百之數,止據到數十人起送二人前起,貢回盡數出關,後起方許入關。」嘉靖十一年,改定「哈密入貢人數。」按:《明會典》「十一年定:五年一貢。每貢不過一百人,起送不過三十人。」《嘉靖》十二年定、哈密等國供應
按《明會典》:「嘉靖十二年題准:哈密衛夷使三十四名,每五日與羊六隻,折去雞鵝。撒馬兒罕彝使除五十五名正數外,餘人每五名十日與羊一隻。」嘉靖二十二年,改定「哈密供應」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二年題准,哈密彝人每五人五
日與羊一隻、鵝一隻、雞一隻,及米麪酒等物。
嘉靖二十五年,哈密為土魯番馬黑麻速檀所據。
按葉向高《蒼霞草》,嘉靖二十五年復為馬黑麻速檀
所據,語具《土魯番傳》中。諸酋癿吉、孛剌等瓊皆為請
襲,招居近地,耕牧河西,入貢如故。哈密名存而地久
沒矣。初,阿力虜王母以不助掠赤斤,王母頗有威嚴,
能馭下。王母虜赤斤諸衛相繼沒。土魯番日以金印
為市,遞歸遞奪。我自楊翥議襲後,無能以一騎踰關
而西,一闖其境,徒重棄金印,竟不返。世寧發憤力爭,
不能格也。都御史唐澤、御史劉濂疏曰:「今之處土魯番與哈密,跡有已然,理有當然,勢有必然。撫之以恩則驕滋,震之以武則力屈,此已然之跡也。順則綏之而備愈嚴,逆則禦之而武毋黷,此當然之理也。處置得宜則彼此俱寧,不則禍連而不解,此必然之勢也。蓋師戒輕舉,寇難橫挑,其大者有五焉:尺籍空虛,屯田榛蕪,兵食不充,一也;我屢挫而怯,彼方勝而銳,二也;我失瓦剌之援,進則無資;彼合瓜州之力,退且有據,三也。河東臨洮創夷未蘇,赤斤諸衛零落殆盡。根本既搖,藩籬亦撤,四也。西南苦虜,東北苦戎,并力則捉襟,深入則枵腹,五也。況哈密遠在磧外,豺狼是鄰,彊驅垂亡之部落,復還久失之封疆,兵必難留,勢將自潰。為宜寬而撫之,聽其自歸。蒐乘補卒,慎擇將帥,募民廣屯塞下,使軍實日充,然後蹈瑕遘釁。惟吾欲為招瓦剌,城瓜沙,興哈密,襟喉西域,拱衛中華,將無不可矣。若今日,則非其時也。」始,王瓊興謫戍,以議禮
諸臣薦,銳意哈密。後心知其難,卒請從澤等議焉。
嘉靖四十二年改定哈密入貢人數。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定:哈密畏兀都督,俱五年一貢。每貢三十人,起送十三人,餘留邊聽賞。」嘉靖四十三年,定「哈密使者」賞例。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三年到京正使從人名色,照四等例賞。」穆宗隆慶五年重定哈密入貢賞例及駝馬償給鈔幣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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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隆慶五年,照五等例賞寄住甘州有進貢者,俱與綵段一表裏,不與衣服靴襪。回賜大馬,每匹綵段四表裏。達馬不分等第,每匹二表裏;駝,每隻四表裏。駝羔,每隻紵絲一匹,絹二匹。倒死駝絹六匹,折鈔絹一匹。鎖服,每段絹六匹。金剛鑽上等,每顆絹四匹。」哈密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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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統志》
《哈密國山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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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 在哈密城北,一名「雪山」,番名「拆羅漫山。」匈奴
過此者必下馬拜。南二里有鹽池。
馬騣山 在哈密東南境,近有「望鄉嶺」,嶺上石龕,有
李陵題字處。
畏吾兒河 在哈密城東一百三十餘里,沿河沙柳
蓊鬱。
娘子泉, 在畏吾兒河東,胡呼可敦卜剌。
合羅川 在哈密衛東南境,乃唐回鶻公主所居地。
城基尚在,近有湯泉池。
甘露川 在哈密衛西北三百里,唐景龍四年,於此
置伊吾軍。
《古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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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廢縣 在哈密衛。漢置伊吾屯。後魏置縣。唐為
伊州治。縣南去玉門關八百里,東南去陽關一千七
百三十里。
納職廢縣 在哈密衛境東南。漢破匈奴,置宜木都
尉,以為屯田。唐貞觀四年,以鄯善故城置納職縣,開
元中省,後復置。《宋史》云:城在大患鬼魅磧之東南,望
玉門關甚近。
柔遠廢縣 在哈密衛境。唐置縣,屬伊州。神功初,省
入伊吾。
《土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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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橐駝、 玉石
鑌鐵 有礪石,謂之「喫鐵石」,剖之,得鑌鐵。
穄米、 豌豆、 麥
大尾羊: 羊尾大者重三斤,小者一斤。肉如熊,白而
甚美。
楸子 胡桐律, 「陰牙角 香棗。」哈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