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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邊裔典 第九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百卷
方輿彙編 邊裔典 第一百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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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一百卷目錄
琉球部彙考一
隋
〈煬帝大業二則〉
宋
〈孝宗淳熙一則〉
元
〈世祖至元二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
〈
太祖洪武十一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九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
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九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六則 熹宗天啟一則
愍帝崇禎二則
〉
皇清
〈順治三則 康熙十三則〉
琉球部彙考二
明一統志
〈琉球山川考〉
琉球使略
〈頒賜國王 頒賜王妃 頒賜祭品〉
圖考
〈二則〉
琉球部藝文
〈詩〉
送高肅卿使琉球 明應天桂
琉球部紀事
邊裔典第一百卷
琉球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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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煬帝大業三年遣朱寬使于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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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三年三月,遣羽騎尉朱寬使
於琉球國。按琉求本傳:琉求國居海島之中,當建
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歡斯氏,名
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王人呼之為可
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壍柵三重,環以
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琱刻禽獸。
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然下垂。國有四、五
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
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繩
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
貝,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
正方,織鬥鏤皮,并雜色紵及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
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鐺
施釧,懸珠于頸,織藤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
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
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獸,令左右轝之而行,導從
不過數十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國人好相攻擊,人
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
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
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解和,收取鬥
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
冠,使為隊帥。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
臨事科決,犯罪皆斷于《鳥了》。帥不伏,則上請于王,王
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
錐大如著,長尺餘,鑽頂而殺之。輕罪用杖,俗無文字。
望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葯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
鼻,頗類于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
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鬢,身上有毛之處,皆亦
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
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耦。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
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
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麪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偶
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
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
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膞,搖手而舞。
其死者氣將絕,舉至庭,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
帛纏之,裹以葦草,親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
月不食肉。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
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
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
墾之。土宜稻、「粱、𢇲、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葯同于江表。」風土氣候與
嶺南相類。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將
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于樹上,
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
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大業元
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希,似
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
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琉求
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
大業六年,武賁郎將陳稜等汎海擊琉求國,俘其男
女萬餘人以歸。
按《隋書煬帝本紀》:「六年二月,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周擊琉求,破之,獻俘萬七千口,頒賜百官。」按《琉求本傳》:「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琉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周率兵
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
「鼊嶼,又一日便至琉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琉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按《陳稜傳》,「稜大業三年拜武賁郎將。後三歲,與朝請大夫張鎮周,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汎海擊琉求國,月餘而至。琉求人初」見
船艦,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稜率眾登岸,遣鎮
周為先鋒,其主歡斯渴剌兜遣兵拒戰,《鎮周》頻擊破
之。稜進至《低沒檀》洞,其小王《歡斯老模》率兵拒戰,稜
擊敗之,斬老模。其日霧雨晦冥,將士皆懼。稜刑白馬
以祭海神,既而開霽,分為五軍,趣其都邑。渴剌兜率
眾數千逆拒,稜遣鎮周右先鋒擊走之。稜乘勝逐北
至其柵,渴剌兜背柵而陣,稜盡銳擊之,從辰至未,苦
鬥不息。渴剌兜自以軍疲,引入柵。稜遂填壍攻破其
柵,斬渴剌兜,獲其子《島槌》,虜男女數千而歸。帝大悅,
進稜位右光祿大夫,武賁如故。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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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淳熙 年琉求入寇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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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琉求本傳:琉求國在泉
州之東,有海島曰彭湖,煙火相望。其國塹柵三重,環
以流水,植棘為藩,以刀槊弓矢劍鼓為兵器,視月盈
虧以紀時。無他奇貨,商賈不通。厥土沃壤,無賦斂,有
事則均稅。旁有毗舍邪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
人類。淳熙間,國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
圍頭等村,肆行殺掠。喜鐵器及匙,著人閉戶則免,但
刓其門圈而去。擲以匙著,則頫拾之;見鐵騎,則爭刓
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標鎗,繫繩十餘丈
為操縱,蓋惜其鐵,不忍棄也。不駕舟楫,維縛竹為筏;
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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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二十八年遣使諭琉求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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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秋九月,命海船副萬戶楊祥、合迷張文虎並為都元帥,將兵征琉求,置左右兩萬戶府,官屬皆從祥選辟。既又有福建吳誌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諭之。乃以祥為宣撫使,佩虎符,阮監兵部員外郎,誌斗禮部員外郎,並銀符,齎詔往琉求。」按琉求本傳:琉求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
四州界內彭湖諸島,與琉求相對,亦素不通。天氣清
明時,望之隱約若煙若霧,其遠不知幾千里也。西、南、
北岸皆水,至彭湖漸低;近琉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
趍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已下,遇颶風發
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琉求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
漢、唐以來,史所不載。近代諸蕃市舶,不聞至其國。世
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
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朝廷從其請。繼有書生
吳誌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發船往諭,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誌斗禮
部員外郎,阮監兵部員外郎,並給銀符,往使琉求。詔
曰:「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蕃,罔不臣屬。惟琉求邇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諭,來則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止其兵,命楊祥、阮監往諭。汝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庶;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
至元二十九年,楊祥等使琉,求不達而還。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楊祥、阮監果不能達琉
求而還,誌斗死于行。時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
按問,會赦不治。按琉求本傳:「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時,海洋中正東望見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稱是琉求國,監稱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眾,不親上,令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領三
嶼人陳煇者登岸。岸上人眾不曉三嶼人語,為其殺
死者三人,遂還。四月二日,至彭湖,祥責監誌斗已到
琉求文字,二人不從。明日,不見誌斗蹤跡,覓之無有
也。先誌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貴,其言誕妄
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誌斗初言琉求不可往,今祥已至,琉求而還。」誌斗懼罪逃去。誌斗妻子訴于
官,有旨發祥監還福建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遣鎮撫張浩等攻琉求擒獲百餘人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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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琉求本傳》:「元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今立省泉州,拒琉求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調兵力,興請就近試之。九月,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琉求國,擒生口一百三十餘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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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五年遣使以即位建元諭琉求其王即遣其弟入朝進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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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求傳》:「琉求居東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國。元世祖遣官招諭之,不能達。太祖洪武初,其國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為姓。而中山最強,洪武五年正月,命行人楊載以即位建元詔告其國。其中山王察度即遣弟泰期等隨載入朝,貢方物。帝喜,賜《大統曆》及文綺紗羅,其使者亦有賜。」按《明一統志》:「琉求古未詳何國。漢魏以來,不通中華。隋大業中,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始至其國,語言不通,掠一人以返。後遣武賁郎將陳稜率兵至其都,虜男女五千人還。」唐、宋時,未嘗朝貢。元遣使招諭之,
竟不從。本朝洪武中,其國分為三:曰中山王、曰山南
王、曰山北王,皆遣使朝貢。
按《寰宇記》:「琉球人深目長鼻,頗類胡人。男子去髭鬚,婦人以墨黥手。為龍蛇文,皆紵繩纏髮,從頂後盤遶至額。男以鳥羽為冠,裝以珠玉、赤毛;婦以羅紋白布為帽,織鬥鏤皮,并雜毛為衣,以螺為飾,而下垂小貝,其聲如佩。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婦人產乳,必食子衣食用手得異味,先進尊者;死
者沐浴其屍,必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
起墳。無他奇貨,尤好剽掠,故商賈不通。人喜鐵器及
匙著。不駕舟楫,惟縛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事山海之神,以酒肴鬥戰殺人,即以所殺人祭其神。
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所居地曰「波羅檀洞」,
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殿宇多雕刻。禽獸無
賦斂,有事則均稅。無文字,不知節朔。「視月盈虧以知時,視草榮枯以計歲。」洪武七年,琉求入貢,併上《皇太子箋》。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七年冬,泰期復來貢,并上皇太子箋。命刑部侍郎李浩齎賜文綺、陶鐵器,且以陶器七萬、鐵器千就其國市馬。」洪武九年,琉求國王之弟《泰期》入朝進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九年夏,泰期隨浩入貢,得馬四十匹。浩言其國不貴紈綺,惟貴磁器鐵釜。自是賞賚多用諸物。」洪武十年,琉求遣使賀正旦,貢馬十六匹、硫黃千斤。
洪武十一年,中山王復來貢。其山南王承察度亦遣
使朝貢,禮賜如中山。
按:以上《明外史琉球傳》云云。
洪武十五年,琉求中山王來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五年春,中山來貢,遣內官送其使還國。」按「閩書」:琉求國在閩東北大海中,曩貢使往來泉州,
後移福州。冊封朝使,自長樂梅花所開洋,南風順利,
十八日可至。操舟多用漳人,以子午針量其水道,古
指南法也。其國繇漢、周以來,不通中華。隋時,常遣兵
俘其男女五千人入閩中,竟不內附。元遣使諭之,不
至。我明洪武初,國三分中山,山南、山北,鼎峙稱王。各
遣使朝貢。十五年賜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宗鍍金
銀印、金幣。使還,言「三王爭雄,治兵相攻。」賜詔諭之,并
諭山北王怕尼芝。
洪武十六年,琉、求三王並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六年,中山王與山南王並來貢,詔賜二王鍍金銀印。時二王與山北王爭雄,互相攻伐;命內史監丞梁民賜之敕,令罷兵息民,三王並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貢。
按「閩書」:洪武十六年,賜山北王印及文綺,王妃相國
而下有差;賜國王怕尼芝等物,山南王亦如之。後賜
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紵絲紗羅,王姪王相寨官絹
公服。後又回賜國王錦四段,紵絲羅各六匹,紗八匹;
王妃錦二段,紵絲紗各四匹;「差來王舅綵段四表裏,羅四匹,紗帽一頂,鈒花金帶一條,織金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長史、使者每員綵段二表裏,折鈔綿布二匹;通事每員綵段一表裏,折鈔綿布二」匹。從人每
名折鈔綿布二匹。留邊使者、通事、從人賞同正貢。外
附來貨物,官抽五分,買五分
洪武十八年,三王皆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八年又貢,賜山北王鍍金銀印如二王;而賜二王海舟各一。自是,三王屢遣使奉貢,而中山王尤數。」洪武二十三年,中山王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二十三年,中山來貢。其通事私㩦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為門者所獲,當入官。詔還之,仍賜以鈔。」洪武二十五年,中山王入貢,遣從子及寨官子入國
學肄業,山南王亦遣從子寨官子入國學肄業,從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二十五年夏,中山貢使以其王從子及寨官子偕來,請肄業國學,從之,賜衣衿靴襪并夏衣一襲。其冬,山南王亦遣從子及寨官子入國學,賜賚如之。自是,歲賜冬夏衣以為常。明年,中山」兩入貢,又遣寨官子肄業國學。是時,國法嚴,中山生
與雲南生有《非議詔書》者。帝聞,置之死,而待其國如
故。山北王怕尼芝已卒,其嗣王《攀安》知
按《閩書》:中山王遣子姪及陪臣子弟入太學肄業。上
禮遇之,賜閩人三十六姓習水善者,與往來朝貢。
洪武二十九年,琉求入貢;遣其國人及女姑入國學
肄業。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二十九年春,山北王遣使來貢,令山南生肄國學者歸省。其冬復來。中山亦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魯妹二人,先後來肄業。其感慕華風如此。中山又遣使請賜𠜍帶,命禮部繪圖,令自製。其王固以請,乃賜之,并其臣下冠服。又嘉其修職勤,賜閩中舟工三十六戶,以便貢使往來。」惠宗建文元年以登極嗣位諭球求三王皆遣使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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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建文帝嗣位,遣官以登極詔諭其國,三王亦奉貢不絕。」成祖永樂元年三王皆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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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成祖承大統,詔諭如前。元年春,三王並來貢,山北王請賜冠帶,詔給賜如中山。命行人邊信、劉亢齎敕使三國,賜以絨錦、文綺、紗羅。」永樂二年三月,中山王卒,命世子武寧襲位。四月,山
南王亦卒,無子,以從弟襲位。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二年三月,中山王世子武寧使使告父喪,命禮部遣官諭祭,賻以布帛,遂命武寧襲位。四月,山南王從弟應祖亦使使來告承察度之喪,謂前王無子,傳位應祖,乞加朝命,且賜冠帶。帝並從之,遂遣官冊封。時山南使臣私齎白金詣處州市磁器,事發當論罪。帝曰:『遠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償之。
永樂四年,中山王獻奄豎數人,敕還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三年,山南遣寨官子入國學。明年,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國學,并獻奄豎數人。帝曰:『彼亦人子,無罪,刑之何忍?命禮部還之。部臣言:『還之,慮阻歸化之心,請但賜敕,止其再進。帝曰:『諭以空言,不若示以實事。今不遣還,彼欲獻媚,必將繼進。天地以生物為心,帝王乃可絕人類乎』』』?」竟還之。
永樂五年,中山王世子遣使告父喪,諭祭、冊封如故
事。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五年四月,中山王世子思紹使使告父喪,諭祭、賜賻、冊封如前儀。」永樂八年,山南王遣官生三人入國學,衣服廩餼,上
賚予有加。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八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國學,賜巾服靴絛衾褥帷帳,已後頻有所賜。一日,帝與群臣語及之,禮部尚書呂震曰:『昔唐太宗興庠序,新羅、百濟並遣子來學。爾時僅給廩餼,未若今日賜予之周也』。帝曰:『蠻夷子弟慕義而來,必衣食常充,然後嚮學。此我太祖美意,朕安得違之』?」永樂九年,中山王遣國相子及寨官子入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九年,中山遣國相子及寨官子入國學。因言右長史王茂輔翼有年,請擢為國相左長史。」朱
〈閩書作程〉
「復本江西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不懈。今年踰八十,請令致仕還鄉。」從之。乃命復、
茂並為國相,復兼左長史致仕,茂兼右長史任其國
事。
按《閩書》:九年,中山王思紹令坤宜堪貢馬及方物,以
其長史程復來見,表言「長史王茂輔導有年,乞陞國相兼長史事。」又言:「復本中國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多歷年所,不懈于職。今年八十有一,乞令致仕還鄉井。」上從之,陞復琉求國相兼左長史,致仕,還饒茂相國
兼右長史。
永樂十一年,山南王為其兄所弒,諸寨官討誅,推王
子他魯每為主。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十一年,中山遣寨官子十三人入國學。時山南王應祖為其兄達勃期所弒,諸寨官討誅之,推應祖子他魯每為主。」永樂十三年,遣使封「山南王。」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十三年三月,他魯每請封,命行人陳季若等封為山南王,賜誥命、冠服及寶鈔萬五千錠。琉球之分三王也,惟山北最弱,故其朝貢亦最稀。自永樂三年入貢後,至是年四月始入貢。其後竟為二王所并,而中山益強,以其國富,一歲常再貢三貢。天朝雖厭其煩,不能卻也。其冬,貢使還至福建」,
擅奪海舶,殺官軍,且毆傷中官,掠其衣物。事聞,戮其
為首者,餘六十七人付其主自治。明年遣使謝罪。帝
待之如初。其修貢亦益謹。
永樂二十二年,中山王世子來告父喪。
按《明外史琉球傳》:「永樂二十二年春,中山王世子尚巴志來告父喪,諭祭賜賻如常儀。仁宗嗣位,命行人方彝詔告其國。」仁宗洪熙元年遣使封中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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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洪熙元年,命中官齎敕封巴志為中山王。」====宣宗宣德元年中山王請賜冠服命製皮弁服賜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宣德元年,中山王以冠服未給,遣使來請,命製皮弁服賜之。」宣德三年、遣官齎敕勞賜中山王。自是而後,二王皆
為中山所并。
按《明外史琉球傳》:「宣德三年八月,帝以中山王朝貢彌謹,遣官齎敕往勞,賜羅錦諸物。山南自四年兩貢,終帝世不復至,亦為中山所并矣。自是,惟中山一國朝貢不絕。」英宗正統元年中山貢使以所齎物有失報被官司沒入者為請命給直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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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元年,貢使言:初入閩時,止具貢物報聞,下人所齎海蚆螺殼,失於開報,悉為官司所沒入,致來往乏資,乞賜垂憫』。命給直如例。明年,貢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復請籍其所齎。帝曰:『番人以貿易為利,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還之,著為令』。使者奏:本國陪臣冠服,皆國初所賜,歲久敝壞,乞再給。」又言:
「小邦邀奉正朔,而海道險遠,受曆之使或半歲一歲始返,常懼後時。」帝曰:「冠服令本邦自製。《大統曆》,福建布政司給予之。」正統七年,中山世子尚忠以父喪告,遣使封為《中山
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七年正月,中山世子尚忠來告父喪,命給事中余忭、行人劉遜封忠為中山王,敕使之用給事中,自茲始也。忭等還,受其黃金、沉香、倭扇之贈,為偵事者所覺,並下吏杖而釋之。」按《閩書》:「正統八年,巴志卒,子忠嗣,遣給事中陳傅往冊封。十三年,忠卒,子思達嗣。」正統十二年,中山王世子尚思達告父喪,遣使往封
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十二年二月,世子尚思達來告父喪,命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往封。」代宗景泰元年中山王遣人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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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閩書》,「景泰元年,中山王思達遣人朝貢,三王嗣封皆請于朝。既而山南、山北悉為中山所兼,遣使朝貢,三年一至,人來無過百五十。著為令矣。」景泰二年,中山王思達卒,封其叔《金福》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景泰二年,思達卒,無子,其叔父金福攝國事,遣使告喪。命給事中喬毅、行人童守宏封金福為王。」景泰五年,中山王《金福》卒,其弟泰久權攝國事,以印
毀,乞再賜。從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景泰五年二月,金福弟泰久奏長兄金福殂、次兄布里與兄子志魯爭立,兩傷俱殞,所賜印亦毀壞。國中臣民推臣權攝國事,乞再賜印鎮撫遠藩。從之。明年四月,命給事中嚴誠、行人劉儉封泰久為王。」英宗天順六年中山王泰久卒封其子尚德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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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天順六年三月,世子尚德來告父喪,命給事中潘榮、行人蔡哲封為王。」憲宗成化七年中山王尚德卒封其世子尚圓為王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七年三月世子尚圓來告父喪命給事中丘弘行人韓文封為王弘至山東病卒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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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給事中官榮代之。
成化十一年,定琉、求二年一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年,貢使至福建,殺懷安民夫婦二人,焚屋劫財,捕之不獲,明年復貢。禮官因請定令二年一貢,毋過百人,不得附㩦私物,騷擾道塗。帝從之,賜敕戒王。其使者請如祖制,比年一貢,不許。又明年,貢使至,會冊立東宮,請如朝鮮、安南,賜詔齎回。禮官議,琉球與日本、占城並居海外,例不頒詔。乃」降敕,以文錦綵幣賜其王及妃。
成化十四年,中山王尚圓卒,封其子尚真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三年,使臣來,復請比年一貢,不許。明年四月,王卒,世子尚真來告喪,乞嗣爵,復請比年一貢。禮官言:其國連章奏請,不過欲圖市易而已。近年所遣之使,多繫閩中逋逃罪人,殺人縱火,奸狡百端,專貿中國之貨,以擅外蕃之利。所請不可許。」乃命給事中董旻、行人張祥往封,而不從其請。十
六年,使來,復引《祖訓》條章,請比年一貢。帝賜敕戒約
之。
成化十八年,中山王請以陪臣子五人來受學,命隸
南京國子監。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八年,使者至,復以比年一貢為言,賜敕如初。使者㩦陪臣子五人來受學,命隸南京國子監。」成化二十二年,貢使來,王請遣五人歸省,即遣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二十二年,貢使來,其王移咨禮部,請遣五人歸省,帝即遣之。」孝宗弘治元年琉球貢使自浙江來禮官以非貢道卻之王又以賀東宮冊妃為請乃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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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元年七月,其貢使自浙江來禮官言:『貢道向由福建,今既非正道,又非貢期,宜卻之』。詔可。其使臣復以國王移禮部文來,上言:『舊歲知東宮冊妃,故遣使來賀,非敢違制』。禮官乃請納之,而稍減傔,從賜賚,以示裁抑之意。」弘治五年,琉球貢使以入都人數太少,請增,許增五
人。使者又以「互市」、「奸商抑勒」為言,詔禁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三年,使者至,言近歲貢使止許二十五人入都,物多人少,慮致疏虞。詔許增五人。其傔從在閩者,并增給二十人廩食為一百七十人。時貢使所㩦土物與閩人互市者為奸商抑勒,有司又從而侵削之。使者訴于朝,有詔禁止。」弘治十七年,琉球貢使以船遭風,逾期補貢,命宴賚
如制。
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十七年,遣使補貢。謂小邦貢物,常市之滿剌加,因遭風致失期,命宴賚如制。」武宗正德二年球琉使者請比年一貢劉瑾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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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正德二年,使者來請比年一貢。禮官言不可許。是時劉瑾亂政,特許之。」正德五年。琉球復遣官生蔡進等五人入南京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德五年。遣官生蔡進等五人入南京國學。」世宗嘉靖二年仍定琉球國二年一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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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二年,從禮官議,敕琉球二年一貢,如舊制,不得過百五十人。」嘉靖六年,琉球國王世子尚清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五年,尚真卒。其世子尚清以六年來貢,因報訃使者還至海,溺死。」嘉靖九年,琉球國世子遣使入貢,仍請封。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九年,遣他使來貢,并請封。帝從禮官言,命福建守臣勘報。」嘉靖十一年,命給事中陳侃等冊封世子尚清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十一年,世子以國中臣民狀來上,乃命給事中陳侃、行人高澄持節往封。」按《閩書》,自察度後五傳以至尚圓。尚圓者,尚德之仲
子也。長子宣威嗣位,未幾卒,不及封。成化十五年,圓
卒,子真嗣。嘉靖四年,真卒,子清請封。十二年遣給事
中陳侃、行人高澄往,以太牢祀真,冊清嗣王,并賜王
妃冠服錦幣。使臣疏言:「弘治、正德間,修撰倫文敘等使安南,安南乞留告敕為鎮國之寶,倫為奏請,得留」設琉球。有請如安南海外遼遠,不得即請,乞下禮官
議。議從其請。使至國,奠冊如禮。嗣王清稽首上告天
朝,詔敕藏金匱八葉于茲矣,請留使者。許之。比還,遣
王親寧吉、長史蔡瀚表謝。侃澄《使琉球錄》言:《大明一
統志》載「《琉球錄》有落漈及王居壁下聚髑髏,非寔事。」又杜氏《通典》《集事淵海》《臝蟲錄》《星槎勝覽》諸書所記
述,皆傳者,妄也。
嘉靖十四年,敕封使陳侃等受琉球之贈。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十一年,陳侃、高澄持節往封。及還,卻其贈。至十四年,貢使至,仍以十一年所贈封使陳侃黃金四十兩進於朝,乃敕侃等受之。」嘉靖二十九年。琉球入貢。仍以陪臣子五人入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云云。
嘉靖三十六年,貢使來告王尚清之喪,遣使封其世
子,阻風未行。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三十六年,貢使來告王尚清之喪。先是,倭寇自浙江敗還,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擊,大殲之,獲中國被掠者六人。至是送還。帝嘉其忠順,賜賚有加,即命給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際春封尚元為王。至福建,阻風未行。」嘉靖三十九年,封琉球世子尚元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三十九年,其貢使亦至福建,稱受世子命。以海中風濤叵測,倭寇又出沒無時,恐天使有他慮。請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遣人代進表文、方物,而身偕本國長史齎回封冊,不煩天使遠臨。」巡按御史樊獻科以聞。禮官言:「遣使冊封,祖制也。今使者欲遙受冊命,是委君貺於草莽,不可。一使者本奉表朝貢,乃求遣官代進,是棄世子專遣之命,不可二。」昔正德中,《占城》王為安南所侵,竄居他所,故使者
齎回敕命,出一時權宜。今援失國之事,以儗其君,不
可三。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者,倭寇之警,風
濤之險爾。不知琛賨之輸納,使臣之往來,果何由而
得無患乎?不可四。《曩占城》雖領封其「王,猶懇請遣使。今使者非世子面命,又無印信文移。若輕信其言,倘世子以遣使為至榮,遙拜為非禮,不肯受封,復上書請使,將誰執其咎?此不可五也。乞命福建守臣,仍以前詔從事。若夫未受封而先謝恩,亦非故事。宜止聽其入貢。其《謝恩表文》,俟世子受封後,遣使上進,庶中國之大體以全。」帝如其言,元即受封。以四十一年夏
遣使入貢謝恩。
嘉靖四十四年,琉球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云云
穆宗隆慶 年琉球三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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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隆慶中,凡三貢,皆送還中國飄流人口。天子嘉其忠誠,賜敕獎勵,加賚銀幣。」神宗萬曆四年封中山世子尚永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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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元年冬,其國世子尚永遣使告父喪,請襲爵。章下禮部行福建守臣覈奏。明年冬,遣使賀登極。三年,入貢。四年春,再貢。七月,命戶科給事中蕭崇業、行人謝杰齎敕及皮弁冠服玉珪,封尚水為中山王。明年冬,崇業等未至,世子復遣使入貢。其後修貢如常儀。」按《閩書》:「隆慶五年,元卒,子永嗣。萬曆二年,遣給事中蕭崇業、行人謝杰往,皆禮如初。」然或以倭亂,或以風
期,待渡于閩,凡三閱歲乃行使旋,所錄極其往來險
阻艱辛狀。
萬曆八年,琉球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國學。」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八年冬,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國學。」萬曆十九年,琉球遣使入貢。中山王尚永卒。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十九年,遣使來貢,而尚永隨卒。禮官以日本方侵噬鄰境,琉球不可無王;乞令世子速請襲封,用資鎮壓。從之。」按《閩書》:琉球國貧,無以給使者,傔從。十九年,復以嗣
封請于時。倭犯朝鮮,海氛不靖,令其使者自齎。詔冊
歸使臣,罷勿遣。更十餘年,朝鮮事解,復堅乞如故事。
上嘉其為不叛之臣,復許之。
萬曆二十三年,封其世子尚寧為「王。」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二十三年,其世子尚寧遣人請襲。福建巡撫許孚遠以倭氛未息,據先臣鄭曉領封之議,請遣官一員齎敕至福建,聽其陪臣面領歸國;或遣習海武臣一人偕陪臣同往。禮官范謙議,如其言,且請待世子表至乃許。至二十八年,世子以表至,其陪臣請如祖制遣官。禮官余繼登言:『累朝冊封琉球,動經數歲。使者蹈風濤之險,小國苦供億之煩;宜一如前議從事』。」帝可之,命今後冊封止遣廉勇武
臣一人,偕請封陪臣前往。其祭前王、封新王禮儀,一
如舊章;仍命俟彼國大臣結狀至乃行。明年秋,貢使
以狀至,請仍遣文臣。乃命給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
徵往,且命待海寇息警乃渡海行事。已而瞻祖以憂
去,改命給事中夏子陽以三十一年二月抵福建。而
按臣方元彥復以海上多事,警報頻仍。會巡撫徐學
聚疏請仍遣武臣,子陽、士徵則以屬國,言不可爽,使
臣義當有終,乞堅成命,慰遠人。章俱未報。而禮部侍
郎李廷機言宜行領封初旨,并武臣不必遣。於是御
史錢桓、給事中蕭近高交章爭其不可,謂:「此事當在欽命未定之前,不當在冊使既遣之後;宜敕所司速成海艘,勿誤今歲渡海之期;俟竣事復命,然後定為畫一之規;先之以文告,令其領封海上,永為遵守。」帝
納之。
萬曆四十年,日本以勁兵擄琉球國王,大掠而去。已
而釋歸,仍修貢如前,乃定「十年一貢」之例。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三十三年七月,乃命子陽等速渡海竣事。當是時,日本方強,有吞滅之意。琉球外禦強鄰,內修貢不絕。至四十年,日本果以勁兵三千入其國,擄其王,遷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總兵楊宗業以聞,乞嚴飭海上兵備。從之。已而其王釋歸,復遣使修貢。然其國殘破已甚,禮官乃定十年一貢之例」,
明年修貢如故。又明年再貢,福建守臣遵朝命卻還
之,使者怏怏而去。
萬曆四十四年,日本謀取臺灣,琉球遣使以聞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四十四年,日本有取雞籠山之謀,其地名臺灣,密邇福建,尚寧。遣使以聞。詔海上警備。」熹宗天啟三年中山王尚寧卒其世子請封以中國多事未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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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天啟三年,尚寧已卒,其世子尚豐遣使請貢請封。禮官言:『舊制,琉球二年一貢。後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國休養未久,暫擬五年一貢,俟新王冊封更議』。從之。五年,遣使入貢請封,六年再貢。是時中國多事,而科臣應使者亦憚行,故封典久稽。」愍帝崇禎二年遣使封世子尚豐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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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崇禎二年,其貢使又至,請封,命遣官如故事。禮官何如寵復以履險縻費,請令陪臣領封。帝不從。乃命戶科給事中杜三策、行人楊掄往成禮而還。」崇禎四年,琉球遣使賀東宮冊立。
按《明外史琉球傳》:崇禎四年秋,遣使賀東宮冊立。自
是迄崇禎末,並修貢如儀。其虔事天朝,為外藩最云。
按《閩書》:琉球人深目多鬚有職事者以金銀簪為差
等。廝賤祗空髮束之。土人結髻于右,漢裔結髮于中,
俱用色布纏首,紫、黃為最,紅、綠次之,青為下。衣則寬
博廣袖,制如道士,束大帶亦以色布。貴者纏文錦。地
多鋪板簟,潔不容塵。無貴賤皆著草屨,惟謁見使臣
始具冠履,殊苦束縛,近者亦戴中國「方素巾」,足不草
屨而鞋矣。婦女以墨黥手,外指為花草鳥獸形。首不
簪珥,顏無粉黛,與男子同屨。富室以蘇蓆藉屨底,略
加皮緣。上衣之外,更用幅如帷,周蒙背上,見人則以
蔽面,下裳長欲覆足,不令顯也。名族大姓之妻,出入
戴箬笠,坐馬上,女僕三四從之。無羅紋布帽,織鬥縷
雜毛衣、螺貝之飾。君臣上下,各有節級;王親雖尊,皆
不與政理。武職則法司官、察度官,以司刑名;遏闥官、
那霸港官,以司錢穀;耳目官,以司訪問。文職則設大
夫、長史、都通事等官,以專司朝貢之事。王則每日視
朝,自朝至日中昃凡三次,群臣以「搓手膜拜」為敬。尊
且親者延之殿內,賜酒饌。疏則移時跪階下輒起。遇
聖壽長至、元旦日,王統眾官肅冠服,嵩呼祝慶,儀同
內地。臣僚父子幼雖同寢,長必異處。食用匙著,削素
木為之,異味先進尊者。子居親喪數月不肉食。死者
以中元前後日用溪水浴其屍,去腐收骨,纏布裹草
襯土而殯,上不起墳。若王及陪臣之家,則以骸匣藏
山穴中,截木版為牖戶,歲時祭掃啟視。地無貨殖,商
賈鮮通,時時資潤于鄰島之富者。有盜竊,輒加「開腹劓剕」之刑。鹽舶漁艇,制與中國小異。陪臣入貢,則乘
巨艦航海而至。縛竹為篾,不駕舟楫。俗敬神,神以婦
人不二夫者為尸。降則數著《靈異》,能使愚民竦懼。王
及世子陪臣莫不稽首下拜。故國有不良神輒告王
指其人擒之。倭寇謀犯境,神輒易水為鹽,化米為沙,
尋即解去。尸婦名《女君》,首從,動至二三百人,各頂草
圈,㩦樹枝入王宮中。王宮建于山顛,國門榜曰「歡會。」府門傍曰「漏刻」;殿門榜曰「奉神。」圜堞儼然,石壁矗矗。
門前百武許,砌石梯數重。左下甃小池,水自石龍口
噴出,榜曰「瑞泉」,王則汲之。殿宇渾素,不雕鏤,為奇巧。
山則南有太平,出禾苧,男女領耕織其中;西有古米,
出土絲。又有馬齒,地藪曠,饒樵牧。東北有硫黃葉、壁
灰、堆、繇奴、野剌、普吉佳七島,雜出紫菜、魚螯、海貝諸
物。黿鼊等嶼,彭湖等島,蓋其大者,樹有鳳尾蕉,四時
不凋。野鮮熊虎豺豹,而獨出鹿,且富牛馬、羊、豕雞。形
多瘦削,其價極廉。家不畜犬,愛養異色。貓,有奇蛇,可
入葯。鳥雀穀蔬果品,花木稍同中國,獨不宜茶茗,即
藝之亦不萌。蟲有壁間蝎虎,聲大噪,海錯如龍蝦。
蟳,則味加閩、越矣。賦法略如《井田》。王臣民各分土為
食。有事暫取諸民,事竣則已。婦人嚼米為酒,王主其
市易,有厲禁。爨器皆自閩往,非所有也。地產貝甚多,
獨用日本小錢,如宋季鵝眼綖環,將十折一。厥田沙
礫瘠薄,樹藝鹵莽,日食飯僅一、二碗。地卑濕,氣候常
溫,隆冬沍寒,亦有小雪。陪臣子弟與凡民之秀,則請
致士大夫,教之以儲。長史通事,習華言入貢。餘不慧
者宗倭僧,學書番字而已。間有學詩,僅曉聲律偶對。
其地去彭湖不下數千里。《宋志》云:「與泉州煙火相望。」閩人嘗言,霽旦登鼓山,可望琉球。皆非也。又有小琉
球,與閩海稍近,未嘗朝貢。或言并入琉球。饒甲矢,人
武健,以金鼓為節,鄰國目為勍敵。其國西南則暹羅,
東北則日本。聞東隅有人,鳥語鬼形,不相往來,蓋毗
舍那國云。貢物曰馬,曰刀,曰金銀酒海,曰金銀粉
匣,曰瑪瑙,曰象牙,曰螺殼,曰海蚆,曰擢子扇,曰泥金
扇,曰生紅銅,曰錫,曰生熟夏布,曰牛皮,曰降香,曰木
香,曰檀香,曰速香,曰丁香,曰黃熟香,曰蘇木,曰烏木,
曰胡椒,曰硫黃,曰磨刀石。以上象牙等物進收硫黃、
蘇木、胡椒運送南京,該庫馬就于福建發,缺馬騾站
走遞,磨刀石發福建官庫收貯。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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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章皇帝順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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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順治六年,琉球國差官奉
表納款
按大琉球,在東南海中,本有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後惟中山王世稱「尚氏。」 順治六年請貢,定貢期二年一次貢。道由福建閩縣。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琉球國差齎表官及通事到京。」頒
《敕諭》一道。
諭「該國將明季《敕印》繳換,即令差官齎去。」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琉球國王世子尚質遣使奉。」表進貢方物遵奉
《敕諭》繳到。明季頒給鍍金銀印一顆。「襲封王爵詔一」道敕諭一道
詔冊封國王世子尚質為中山王。遣官冊封
賜詔書一道鍍金銀印一顆令二年一貢。進貢人數。
不得過一百五十人,許「正副使二員、從人十五名入京,餘俱留邊聽賞。」康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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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三年,中山王遣使奉表謝。」恩進貢。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中山王遣使進獻香品,慶賀登極進貢。其貢物有在梅花港口遭風飄溺者。奉旨免其補進。」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補進貢物。」奉
旨「發回。」又令琉球國應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黃熟香」 等十件;不係土產,免其進貢。
又題准:「琉球國進貢硫黃,應留福建督、撫收貯;餘所貢方物,令督、撫差人解送;其來使不必齎送到京,即給賞遣回。」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琉球貢使仍令齎表入。」覲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琉球國進貢耳目官到京于常。」貢外,加進紅銅及黑漆嵌螺茶碗。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琉球國世子尚貞差官進貢于
常貢外。加進鬃煙番紙、蕉布。其被風飄失貢物、免其查議。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琉球國差官進貢。于常貢外。」加進紅銅及火爐絲煙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琉球國補進。十七年貢物」,除
赴京存留官伴外,其餘員役,令先乘原船歸國。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琉球國遣使進貢,奉
諭:「琉球國進貢方物,以後止令貢硫黃、海螺殼、紅銅。」其餘不必進貢
又《中山王》世子尚貞、奏請襲封。禮部題准、
賜敕承襲《中山王》、併賜卹故王銀絹《祭文》、謄《黃令來》
使齎往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遣官。
冊封琉球國王、併
御書「中山世土」四字賜之。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琉球國差耳目官具表進。
貢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聽琉球國王遣陪臣。」子弟入監讀書
貢物:舊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銀酒海、泥金彩畫屏風、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大刀、鎗、盔甲、鞍馬、絲綿、螺盤。後俱免進。外有加貢物,無定額:熟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海螺殼三千個,紅銅三千斤。
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琉球》國失水,二人拯救復甦;著地方官加」意贍養,俟便船資給發還。此等船隻損壞、人被溺傷,皆因修艌不堅所致。嗣後琉球貢使回國時,該督、撫須驗視船隻,務令堅固,以副朕矜恤遠人之意。
琉球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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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統志》
《琉球山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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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黿鼊嶼: 在國西,水行一日。
高華嶼: 在國西,水行三日;二嶼,隋陳稜率兵過此。
彭湖島, 在國西,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興化、漳
州四郡界。天氣晴明,望之隱然若煙霧中。
水
落漈: 《元史》:水至彭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
水趨下不迴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遇颶風作,漂流
落漈,回者百一、二。
《琉球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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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賜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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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帽一頂。
〈展角全〉
「金廂犀束帶」一條。
大紅織金胸背麒麟圓領、一件
《常服羅》一條。 《青褡護》一條。
綠貼裏一件: 「皮弁冠服一副柒旒皁皺紗皮冠一頂」〈旒珠金事件全〉
玉圭一枝。
〈袋全〉
五章絹地紗皮弁服一套。
大紅素皮弁服一件。 纁色素前後裳一件。
纁色素蔽膝一件
〈玉鉤全〉
紅白素大帶二件。
纁色粧花錦綬一件
〈金鉤玉玎璫〉
大紅素紵絲舄一雙
〈機全〉
《素白》中單一件。
丹礬紅平羅銷金夾包袱四條
黑綠花紵絲一匹。 深青素紵絲一匹。
黑綠羅一匹, 青素羅一匹。
白氁絲布十匹
頒賜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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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綠花紵絲一匹。 深青素紵絲一匹。
黑綠羅一匹, 青素羅一匹。
白氁絲布十匹
頒賜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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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一隻, 豬一口,
羊一腔 饅頭五分。
粉湯五分, 蜂糖糕一盤。
象眼糕一盤, 《高頂茶》一盤。
響糖五個, 酥餅酥。
各四個,
纏碗五個, 降真香一炷。
燭一對。
〈重二斤〉
焚燭紙一百張。
酒二瓶。
大琉球國
圖考
按《三才圖》會:大琉球國當建安東,水行五百里,多山
峒,有小王各為部隊而不相救援。入國朝,進貢不時,
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學讀書。
小琉球國
圖考
按《三才圖會》:「小琉球國,國近東南,有王子管轄;地產玻璃、名香異寶。」琉球部藝文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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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高肅卿使琉球》
明·應大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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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爛封章臨海外,翩翩使節出皇州。天連遠水孤帆
曉,地入蠻林萬里秋。專對自能尊國體,壯心應不動
鄉愁。明年黃菊披離日,預釀芳樽待共酬。
琉球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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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夢餘錄》:禮部尚書夏言進使琉球錄疏,祠祭清
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禮科抄出吏部等衙門左給事
中等官陳侃等題。「切念臣等奉命往琉球國封王,行禮既畢,因待風坐三閱月而後行,無所事事;因得訪其山川、風俗、人物、起居之詳,遂成一錄。錄之意,大略有二。臣等初被命時,禮部查封琉球國舊案,因曾遭『回祿之變,燒燬無存。其頒賜儀物等項,請查于內府各監局』」而後明福建布政司亦以年久卷案為風雨
毀壞,其造船并過海事宜,皆訪于耆民之家得之。至
於交際禮儀,無從詢問,特令人至前使臣家,詢其所
以,亦各彫喪,而不知後海道往來,皆賴夷人為之,用
其禮儀曲折。臣等臨事斟酌,期于不辱而已。因恐後
之奉使者亦如今日,故著為此錄,使之有徵。又嘗念
國家大一統之治,則必有信史以載內外之事。如《大
明一統志》者。中載琉球之事,有云:落漈者,水移下不
回也;舟漂落,百無一回。臣等嘗懼乎此逕過,不遇是
險,自以為大幸。至其國而詢之,皆不知有其水,則是
無落漈水明矣。又云:「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臣等嘗疑乎此,意其國王兇悍而不可與言也。至王
宮時,遍觀壁下,亦皆累石。國王循循雅飭,若儒生然;
在彼數月,雖國人亦不見其相殺,又何嘗以髑髏為
佳哉!是誌之所載皆訛也。不特誌書為然,杜氏《通典》
《集事淵海》《臝蟲錄》《星槎勝覽》等書,凡載琉球事者,詢
之百「無一寔。若此者何也?蓋琉球不習漢字,原無誌書;華人未嘗親至其地,胡自而得其真也?以訛傳訛,遂以為誌,何以信今而傳後?故集群書而訂正之,兼以夷語、夷字并附于後,實不足以上呈睿覽。但念海外之事,知之者寡;一得之愚,或可以備史館之採擇。伏唯陛下恕其狂僭,下之禮部詳議施行」等因。奉聖
旨:「禮部看了來說。」看來琉球遠在海濱,華人鮮至其
地,是故國俗土風,知之者寡。今按《一統志》等書所記,
事本傳聞,殊覺未盡者。據給事中陳侃等親歷其地,
目擊其事,山川風俗之殊,往來見聞,悉出《實錄》。因採
輯事跡,撰述成書。既以訂載籍之所未盡,且俾後之
奉使者有所考據。足見各官留心使職,誠可嘉尚,似
應俯從所請。合無候命下之日,本部將所進使《琉球
錄》付之史館,以備他日史館採集。
《明外史·琉球傳》:「成化五年,貢使蔡璟言,祖父本福建南安人,為琉球通事,傳至璟,擢長史,乞如制賜誥贈,封其父母。」章下禮官,以無例而止。明年,福建按察司
言:「貢使程鵬至福州,與指揮劉玉私通貨賄,並宜究治。」命治玉而宥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