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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十二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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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十二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四
宋
〈
總一則 武帝永初一則 少帝景平一則 文帝元嘉十三則 孝武帝孝建三則
大明七則 前廢帝景和一則 明帝泰始七則 後廢帝元徽三則 順帝昇明一則
〉
南齊
〈
總一則 高帝建元三則 武帝永明七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明帝建武二則
永泰一則 和帝中興一則
〉
梁
〈
總一則 武帝天監七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二則 大同一則 太清一則 簡文
帝大寶一則 元帝承聖一則 敬帝紹泰一則 太平二則
〉
陳
〈
總一則 武帝永定三則 文帝天嘉二則 廢帝光大一則 宣帝太建六則 後主
至德二則 禎明一則
〉
官常典第十二卷
宗藩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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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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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諸皇子為王,支子封五等,皆如《晉制》,大小國各置三軍。」按:《宋書百官志》:「漢初王國,置太傅掌輔導,內史主治民,丞相統眾官,中尉掌武職。分官置職,略同京師。至景帝,懲七國之亂,更制諸王不得治國。漢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其大夫、謁者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數。後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又
太僕為僕,司農為大農。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
省內史。其中尉如郡尉,太傅但曰傅。漢東京亦置傅
一人,王師事之。相一人,主治民;中尉一人,主盜賊。郎
中令一人,掌郎中宿衛;僕一人,治書,一人,治書。本曰
《尚書》,後更名「治書中大夫」,無員。掌奉使京師及諸國
者,及禮、樂、衛士、醫、工、永巷、祀禮長各一人,郎中無員。
魏氏謁者官屬史闕,不知次第。晉武帝初,置師、友、文
學各一人。師即傅也。景帝諱師,改為傅。宋世復改曰
師,其文學前漢已置也。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
也。改太守為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
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
大國又置上軍、中軍、「下軍三將軍,次國上軍將軍、下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醫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來,一用晉制,雖大小
國皆有三軍。晉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則
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矣。江左以來,公國
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
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矣。吏職皆以次損省焉。晉江
右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小大,無定制也。晉江左諸
國,並三分食一,元帝太興元年,始制九分食一。按
《禮志》,「凡遣大使拜蕃王,帝皆臨軒。其儀:大樂」令宿設
金石四廂之樂於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從僕
射、中謁者、節騎郎、虎賁旄頭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賁
中郎將、羽林監分陛端門內,侍御史、謁者各一人監
端門,廷尉監平分陛車,西中華門。漏上三刻,殿中侍
御史奏開殿之,殿門南止車門。宣陽城門軍校、侍中、
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升殿,夾御座。尚
書令以下應階者以次入。治禮引大鴻臚入,陳九賓。
漏上四刻,侍中奏:「外辦。」皇帝服袞冕之服,升太極殿,
臨軒南面。謁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鴻臚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謹具。」侍中稱:「制曰可。」謁者贊拜,在位皆
再拜。大鴻臚稱臣一拜,仰奏:「請行事。」侍中稱「制曰可。」鴻臚舉手曰「可行事。」謁者引護當拜者入就拜位,四
廂樂作,將拜樂止。禮畢出,官有其注。諸王金璽龜
紐,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郡公金章,元朱綬;郡侯金
章,青朱綬;諸王、太子,金印,紫綬;郡公侯太子,銀印,青
綬;縣、鄉、亭侯,金印,紫綬;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
關外侯,銀印,青綬。
武帝永初元年封皇弟道憐及皇子義真等為王追封皇弟道規為臨川王而以南郡公義慶為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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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夏六月庚午,以司空道憐為太尉,封長沙王,追封司徒道規為臨川王,立南郡公義慶為臨川王,乙亥,立桂陽公義真為廬陵王,彭城公義隆為宜都王,第四皇子義康為彭城王。」按《文帝本紀》,「帝諱義隆,武帝第三子,晉義熙十一年封彭城縣公,永初元年封宜都王,食邑三千戶。」少帝景平二年皇太后廢帝為滎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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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少帝本紀》,「景平二年夏五月,江州刺史檀道濟、揚州刺史王弘入朝。帝居處所為多過失,乙酉,皇太后令曰:『王室不造,天禍未悔。先帝創業弗永,棄世登遐,義符長嗣,屬當天位,不謂窮凶極悖,一至於此。大行在殯,宇內哀惶,幸災肆於悖詞,喜容表於在慼。至乃徵召樂府,鳩集伶官,優倡管絃,靡不備奏,珍羞』」甘膳,有加。平日採擇媵御,產子就宮,靦然無怍,醜聲
四達。及懿后崩背,重加天罰,親與左右執紼歌呼,推
排梓宮,抃掌笑謔,殿省備聞。加復日夜媟狎,群小慢
戲,興造千計,費用萬端,帑藏空虛,人力殫盡,刑罰苛
虐,幽囚日增。居帝王之位,好皂隸之役,處萬乘之尊,
悅廝養之事,親執鞭撲,敺擊無辜,以為笑樂。穿池築
觀,朝成暮毀,徵發工匠,疲極兆民。遠近嘆嗟,人神怨
怒,社稷將墜,豈可復嗣守洪業,君臨萬邦?今廢為滎
陽王,一依漢昌邑、晉海西故事。
文帝元嘉元年封皇弟義恭等三人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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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元年秋八月甲辰,冠軍將軍南豫州刺史義恭進號撫軍將軍,封江夏王,立第六皇弟義宣為竟陵王,第七皇弟義季為衡陽王。元嘉九年冬十二月庚寅,立第五皇子紹為廬陵王江夏王,義恭子朗為南豐縣王。」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十年。春正月甲寅。竟陵王義宣改封南譙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十三年,封皇子濬、駿二人為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三年秋九月癸丑,立第二皇子濬為始興王,第三皇子駿為武陵王。」按《孝武帝本
紀》,「孝武諱駿,文帝第三子。元嘉十三年立為武陵王,食邑二千戶。三十年,入討元凶平,即皇帝位,是為孝武帝。」元嘉十六年。秋八月庚子。立第四皇子鑠為南平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年。夏四月甲午。立第六皇子誕為廣陵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一年春二月辛卯,「立第七皇子宏為建平王。」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二年春二月甲戌,「封第八皇子褘為東海王,第九皇子昶為義陽王。冬十二月丁酉,免大將軍、彭城王義康為庶人。」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四年。「冬十一月甲寅,立第十皇子渾為汝陰王。」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五年「秋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彧為淮陽王。」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按《明帝本紀》。帝諱彧。文帝
第十一子也。元嘉二十五年。封淮陽王。食邑二千戶。
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廣陵王誕改封隨郡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立「第十二皇子休仁為建安王。」秋七月壬辰,汝陰王《渾》改封武昌王,淮陽王
彧改封湘東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孝武帝即位,六月辛未,改封
南譙王義宣為南郡王,隨王誕為竟陵王,義宣次子
宜陽侯愷為宜陽縣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元年夏四月癸巳封第十六皇弟休倩為東平王未拜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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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孝建二年,立第十三、十四、十五三皇弟為王,改革諸
王車服制度,凡二十四條。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二年秋七月癸巳,立第十三皇弟休祐為山陽王,第十四皇弟休茂為海陵王,第十五皇弟休業為鄱陽王。」按《禮志》,偽楚桓元將
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袞冕服。宋興以來,王
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璫也。宋孝武孝
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雝州刺史武昌王渾
又有異圖,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其年十月己
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表改
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
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誡。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自頃以來,下僭彌盛。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於眾庶,
上下無辨,人志靡一。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九條之
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
坐,施帳并。
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
師傳令及油戟;公主王妃傳令,不得朱服輿,不得重
杠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眊不得孔雀、白
鷩;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
得綵衣。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莊面蔽花;正冬會不
得鐸舞、杯柈舞、長蹻伎。
《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
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諸妃主不得著
袞帶信幡,非臺省官悉用絳。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
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
正宜上下官敬而已。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
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銅為裝。諸王女封縣
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並不
得鹵簿。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諸國公
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車輿不得油幢,軺車不在
其限。《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像龍舟,悉
不得朱油帳。
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臺臧書到後二十日期。若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並臨時議罪。」詔可。
按《文獻通考》:「江夏王義恭為孝武所忌,憂懼,故奏革諸侯廳事不得南向坐;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障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誕馬不得過二;諸侯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為飾;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並不得鹵簿。」詔可。
《孝建》三年,立第十八、十九二皇弟及第二皇子為王,
以第四子出紹江夏王太子叡為後。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寅,立第十八皇
弟休範為順陽王,第十九皇弟休若為巴陵王。戊戌,
立第二皇子尚為西陽王。按《禮志》,三年五月丁巳,
詔以第四皇子出紹江夏王太子叡為後。有司奏:「皇子出後,檢未有告廟先例,輒勒二學。禮官議正,應告與不告者為告幾室。」太學博士傅休議:「禮無皇子出後告廟明文。晉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紹廣漢殤王後,告於太廟。漢初,帝各異廟,故告不必同。自漢明帝以來,乃共堂各室,魏、晉依之。今既共堂,若獨告一室,而闕諸室,則於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議:「按《禮》,大事則告祖禰,小事則特告禰。今皇子出嗣,宜告禰廟。」祠
部朱膺之議,以為:「有事告廟,蓋國之常」典。今皇子出
紹,事非常均,愚以為宜告。賀循云:「古禮異廟,唯謁一室是也。既皆共廟,而闕於諸帝,於情未安。」謂循言為
允,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議,以為:國之大事,
必告祖禰,皇子出嗣,不得謂小。昔第五皇子承統廬
陵,備告七廟,參議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元年夏六月己卯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劉祗子歆繼南豐王朗冬十二月丁亥順陽王休範改封桂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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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按《禮志》,大明元年六月
己卯朔,詔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紹南豐王朗。
有司奏,「朗先嗣營陽,告廟臨軒。檢繼體為舊,不告廟臨軒。」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王燮之議:「南豐昔別開土宇,以紹營陽,義同始封,故有臨軒告廟之禮。今歆奉詔出嗣,則成繼體,先爵猶存,事是傳襲,不應告廟臨軒。」祠部郎朱膺之議:「南豐王嗣爵封已絕,聖恩垂矜,特詔繼茅土。復申義同始封,為之告廟臨軒。」殿中
郎徐爰議:「營陽繼體皇基,身亡封絕,恩詔追封,錫以一城,既始啟建茅土,故宜臨軒告廟。今歆繼後南豐,彼此俱為列國,長沙、南豐自應各告其祖,豈關太廟。事非始封,不合臨軒。」同博士王燮之議「參詳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三年,貶竟陵王誕爵,以不受命,討斬之。追封齊
敬王。子羽。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三年夏四月乙卯,司空、南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有罪貶爵。誕不受命,據廣陵城反,殺兗州刺史垣閬。以始興公沈慶之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討誕。甲子,上親御六師,車駕出頓宣武堂。秋七月己巳,克廣陵城,斬誕,悉誅城內男丁,以女口為軍賞。」按《孝武十四王傳》:「齊敬」王子羽,孝武帝第十四子,大明三年卒,追加封諡。
按《禮志》,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齊敬王子羽將來立後,未詳便應作主立廟,為須有後之日,未立廟者,為於何處祭祀?」游擊將軍徐爰議,以為國無後,於
制除罷。始封之君,實存承嗣,皇子追贈,則為始祖。臣
不殤君,事著前準,豈容虛闕。烝嘗,以俟有後。謂立廟
作主,三卿主祭,依舊通關博議,以爰議為允,令便立
廟。廟成作主,依晉陵王近例,先暫祔廬陵考獻王廟,
祭竟,神主即還新廟。未立後之前,常使國上卿主祭。
大明四年,立第三、第六、第七、第八四皇子為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庚寅,立第三皇子
子勛為晉安王,第六皇子子房為尋陽王,第七皇子
子頊為歷陽王,第八皇子子鸞為襄陽王。秋,九月,丁
亥,改封襄陽王子鸞為新安王。
大明五年,改第二、第七二皇子封國,立第九、第十一
二皇子為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改封西陽王子尚為豫章王。秋八月戊子,立第九皇子子仁為永嘉王,第十一皇子子真為始安王。閏九月壬寅,改封歷陽王子頊為臨海王。」大明六年,立第十三、十九「二皇子」為王,以山陽王子
士弘繼《鄱陽哀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六年春三月庚寅,立第十三皇子子元為邵陵王。秋七月乙未,立第十九皇子子雲為晉陵王。冬十月丁巳,以山陽王休祐子士弘繼鄱陽哀王休業。」大明七年,立第十六、十八、十七、二十二四皇子為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秋八月乙丑,立第十六皇子子孟為淮南王,第十八皇子子產為臨賀王。九月丙申,立第十七皇子子嗣為東平王。」按《孝武十四
王傳》,「南海哀王子師,孝武帝第二十二子,大明七年封,食邑二千戶。景和元年,為前廢帝所害,時年六歲。太」宗即位,追諡。
大明八年,追封第二十三皇子子霄為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孝武十四王傳》,「淮陽思王子霄,孝武帝第二十三子,大明八年薨,追加封諡。」前廢帝景和元年免新安王為庶人及明帝稱令改安陸王子綏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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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前廢帝本紀》,「景和元年秋九月辛丑,撫軍將軍、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免為庶人,賜死。」按《明
帝本紀》,宋越等殞廢帝於後堂,事定,上未知所為。建
安王休仁便稱臣,奉引升西堂,登御座,召見諸大臣,
凡眾事悉稱令書施行。十二月乙丑,改封安陸王子
綏為江夏王。
明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辛未改封臨賀王子產為南平王晉熙王子輿為廬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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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始二年。春三月戊戌。貶尋陽王子房爵為松滋縣
侯。冬十一月壬辰。以建平王景素子延年。為新安王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始三年,立桂陽、建安二王及侍中劉韞三人之第
二子皆為王,改封新安、義陽二王國。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三年,「夏四月庚子,立桂陽王休範第二子德副為廬陵王,立侍中劉韞第二子銑為南豐王。冬十月壬午,改封新安王延年為始平王。十一月,立建安王休仁第二子伯猷為江夏王,改封義陽王昶為晉熙王。」泰始四年夏四月己卯,東海王禕改封廬江王,山陽
王休祐改封晉平王,改《晉安郡》為晉平郡。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始五年,立晉平、長沙二王子為王,免廬江王禕官
爵,追封皇弟夷父為王。
按《宋書明帝本紀》,「五年夏六月辛未,立晉平王休祐子宣曜為南平王。丁丑,車騎將軍、南豫州刺史廬江王禕免官爵。秋九月甲寅,立長沙王纂子延之為始平王。」按《文九王傳》:「新野懷王夷父,文帝第十七子,元嘉二十九年薨,太宗泰始五年追加封諡。」泰始六年,立第六皇子為王,而以第五皇子繼東平
王休倩。後尋薨,又追改休倩為臨慶王,而以第八皇
子繼之。
按《宋書明帝本紀》,「六年夏四月癸亥,立第六皇子燮為晉熙王。六月己亥,以第五皇子智井繼東平沖王休倩。己未,改臨賀郡為臨慶郡,追改東平王休倩為臨慶沖王。秋七月丙戌,第五皇子智井薨。九月癸未,以第八皇子智渙繼臨慶沖王休倩。」泰始七年夏五月丙戌,追免晉平王休祐為庶人。秋
八月戊子,第八皇子躋繼江夏文獻王義恭。戊戌,立
第三皇子準為安成王。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按《順帝本紀》。「帝諱準。字仲謀。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戶。」後廢帝元徽元年秋九月丁亥立衡山王嶷子伯玉為南平王冬十二月癸亥立前建安王世子伯融為始安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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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
元徽二年,立第七、第八、第九三皇弟皆為王。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秋七月庚辰,立第七皇弟友為邵陵王。冬十二月癸亥,立第八皇弟躋為江夏王,第九皇弟贊為武陵王。」元徽四年。立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皇弟皆為王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四年秋八月丁卯。立第十皇弟翽為南陽王。第十一皇弟嵩為新興王。第十二皇弟禧為始建王。」順帝昇明二年立劉頒為南豐縣王改封翽為隨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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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順帝本紀》,「昇明二年冬十一月壬子,立故武昌太守劉琨息頒為南豐縣王,甲子,改封南陽王翽為隨郡王,改隨陽郡南齊[编辑]齊諸王及公侯以下,封爵,如宋制,各置官屬有差。按《南齊書百官志》:「諸王師友、文學各一人。國官,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軍、中軍、下軍、三軍,典書、典祠、學官、典衛四令,食官、廄牧長,謁者以下。公侯置郎中令一卿。」按《輿服志》:「諸王金璽龜鈕,公侯五等金章,公世子金印,侯銀印,王太妃金印,公侯、太」夫人夫人銀印。
高帝建元元年追封二皇兄為王封皇子嶷等八人及皇孫長懋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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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夏五月辛酉,追封諡上兄道度為衡陽元王,道生為始安貞王。六月甲申,立皇子嶷為豫章王,映為臨川王,晃為長沙王,曄為武陵王,暠為安成王,鏘為鄱陽王,鑠為桂陽王,鑑為廣陵王,皇孫長懋為南郡王。」建元三年春正月丙子,以皇子鋒為江夏王。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
建元四年三月武帝即位封皇子子良等七人及皇
孫昭業皆為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四年三月,上即位,夏六月丙申,封聞喜公子良為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為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為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為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為隨郡王,皇子子真為建安王,皇孫昭業為南郡王。」按《鬱林王本紀》,「鬱林王昭業,文惠太子長子也。武帝即位,封南郡王,食邑二千戶。永明十一年,立為」皇太孫,即位。
武帝永明元年封皇弟銳鏗及皇子子明子罕四人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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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春正月壬戌,立皇弟銳為南平王,鏗為宜都王,皇子子明為武昌王,子罕為南海王。」永明二年。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四年,立皇子子貞、皇孫昭友及皇弟銶、鉉二人
皆為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四年春閏正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按《海陵王本紀》,「海陵恭王昭文,文惠太子第二子也。永明四年,封臨汝公,邑千五百戶。鬱林王即位,封新安王,邑二千戶。」隆昌元
年,鬱林王廢。延興元年秋七月丁酉,即皇帝位。
永明六「年春三月己亥,以《豫章王世子》子響為巴東王。」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七年,封諸皇子子岳等四人為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七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永明八年。冬十二月己卯。立皇子子建為湘東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十一年,鬱林王立臨汝、曲江二公及皇弟昭粲
為王。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十一年即位,冬十一月辛亥,立臨汝公昭文為新安王,曲江公昭秀為臨海王,皇弟昭粲為永嘉王。」海陵王延興元年秋以西昌侯鸞為宣城郡公冬進爵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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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海陵王本紀》,「海陵恭王昭文,文惠太子第二子也。隆昌元年,鬱林王廢,尚書令西昌侯鸞議立昭文為帝。延興元年秋七月丁酉,即皇帝位,以尚書令、鎮軍大將軍西昌侯鸞為驃騎大將軍、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宣城郡公。九月乙未,驃騎大將軍鸞假黃鉞。冬十月丁酉,進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宣城公鸞」為太傅,領大將軍、揚州牧,加殊禮,進爵為王。按《明
帝本紀》,「高宗明皇帝諱鸞,始安貞王道生子也。太祖踐祚,封西昌侯,邑千戶。鬱林王廢,海陵王立,封宣城郡公,二千戶。九江作難,假黃鉞,封宣城王,邑五千戶。未拜,太后令廢海陵王以上入纂太祖為第三子,群臣三請,乃受命。」明帝建武元年追贈安陸昭侯緬封諸皇子寶義等六人皆為王復封所誅諸王子為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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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元年冬十月丁卯,追贈安陸昭侯緬為安陸王。十一月庚辰,立皇子寶義為晉安王、寶元為江夏王、寶源為廬陵王、寶寅為建安王、寶融為隨郡王、寶攸為南平王。上輔政所誅諸王,是月復屬籍,各封子為侯。」按《和帝本紀》,「帝諱寶融,明帝第八子也。建武元年封隨郡王,邑二千戶。永元元年」,改封南康王。中興元年春三月乙巳,即皇帝位。
按《海陵王本紀》,「延興元年秋九月癸未,誅新除司徒鄱陽王鏘,中軍大將軍隨郡王子隆。遣平西將軍王廣之誅南兗州刺史安陸王子敬。於是江州刺史晉安王子懋起兵,遣中護軍王元邈討之。乙未,又誅湘州刺史南平王銳,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
宜都王鏗。冬十月戊戌,誅新除中軍將軍、桂陽王鑠、
撫軍將軍、衡陽王鈞,侍中、祕書監、江夏王鋒、鎮軍將
軍、建安王子真、左將軍巴陵王子倫。
建武二年,改建《南平王寶攸》等封國。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二年秋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寶攸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秀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永泰元年夏四月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為衡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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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和帝中興元年冬十二月壬申改封建安王寶寅鄱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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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宋、齊諸王之為刺史者,立長史以佐之,復立典籤以制之。大概多以童稚之年,膺方面之寄,主其事者皆長史、典籤也。宋蒼梧王以凶狂遇弒,明帝嗣位,而江州長史鄧琬不受命,奉晉安王子勛起兵稱帝;會稽長史孔覬、雍州長史孔道存俱不受命,奉其王以應晉安。未幾兵敗,俱就誅夷。」 及齊明帝以支代宗,欲盡除高、武子孫,皆以典籤殺之。然則長史典籤之設,皆所以禍諸王。而當時之居此職者,輕躁傾險,或假之以稱亂,或賣之以為功,童孺無知,駢首橫死於鋒鏑鴆毒之下,至誓不願生帝王家,乞為奴以紓死而不可得,哀哉!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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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制,「皇弟、皇子、諸王以下,五等公、侯、伯、子、男之爵,其符璽印綬、稱謂班次,國官府僚,亦各有定制。」按《隋書百官志》,「梁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及掾屬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等參軍、功曹史、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文學、主簿、正參軍、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等員。嗣王府則減皇弟皇子府師友、文學、長兼行參軍,蕃王府則又減嗣王從事中郎、諮議參軍、掾屬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等員。」自此以
下,則並不登二品。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官。又
置「典祠令、廟長陵長、典醫丞、典府丞、典書令、學官令、食官長、中尉、侍郎、執事中尉、司馬、謁者、典衛令、舍人、中大夫、大農」等官。嗣王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
大農等員。蕃王則無常侍,自此以下,並不登二品。
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
十左。諸公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
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
皆不以屬國。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
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
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
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
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
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
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
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
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而伯子典書謂之長,典衛謂之丞;男典祠謂之長,典書謂之丞,無典衛。諸公已下,臺為選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選補上。諸列侯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員;不滿千戶,則但置庶子員。」按《禮儀志》:「梁制,諸王金璽龜鈕,纁朱綬。開國公金章龜鈕,元朱綬;開國侯伯金章龜鈕,青朱綬;開」國子男,金章龜鈕,青綬;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
侯,金印龜鈕,紫綬;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諸王嗣子,
金印珪鈕,紫綬。
〈見隋書陳禮儀〉
武帝天監元年封諸皇弟為王定郡王以下列爵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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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丙寅,高祖即皇
帝位,以皇弟中護軍宏為揚州刺史,封為臨川郡王。
南徐州刺史秀安成郡王,雍州刺史偉為建安郡王。
左衛將軍恢鄱陽郡王,荊州刺史憺始興郡王。
按《南史本紀》,「自郡王以下,列爵為縣六等,皇弟皇子封郡王二千戶,王之庶子為縣侯五百戶,謂之諸侯。功臣」爵邑無定科。
天監三年。秋七月甲子。立皇子綜為豫章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五年春正月甲申。立皇子綱為晉安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按簡文帝本紀。帝諱綱。高
祖第三子。昭明太子母弟也。天監五年。封晉安王。食
邑八千戶。大通三年五月丙申。立為皇太子。太清三
年五月辛巳。即皇帝位。
天監七年。秋九月癸巳。立皇子績為南康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八年。冬十一月。壬寅。立皇子續為廬陵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南史》本紀云云。
天監十三年,立皇子綸等三人為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三年秋七月乙亥,立皇子綸為
邵陵郡王,繹為湘東郡王,紀為武陵郡王按《元帝
本紀》,帝諱繹,高祖第七子也。天監十三年封湘東郡
王,邑二千戶。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沒京師,四月,太
子舍人蕭歆至江陵宣密詔,以世祖承制。太寶二年
十月,太宗崩。三年三月,王僧辯等平侯景,傳其首於
江陵。承聖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
天監十七年。春三月丙申。改封建安王偉為南平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普通六年冬十二月戊子邵陵王綸有罪免官削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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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三年立諸皇孫為王詔賜宗戚有服屬者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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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三年,夏六月癸丑,立昭明
太子子南徐州刺史華容公懽為豫章郡王,枝江公
譽為河東郡王,曲阿公察為岳陽郡王。秋七月庚寅,
詔曰:「推恩六親,義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服屬者,並可賜沐食鄉亭侯,各隨遠近以為差次,其有暱親,自依舊章。」中大通四年,立臨川靖惠王子正德、嫡皇孫大器皆
為王,免邵陵王綸為庶人。
按《梁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丙寅,立臨川靖惠王宏子正德為臨賀郡王。庚午,立嫡皇孫大器為宣城郡王。二月庚戌,新除揚州刺史邵陵王綸有罪,免為庶人。」大同三年春三月戊戌立昭明太子子
為武昌郡王
為義陽郡王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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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清三年夏簡文帝即位封皇子大心等八人為王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太清三年五月辛巳簡文帝即皇帝位六月壬辰封當陽公大心為尋陽郡王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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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款》為江夏郡王,寧國公《大臨》為南海郡王,臨城
公《大連》為南郡王,西豐公大春為安陸郡王,新塗公
《大成》為山陽郡王,臨湘公大封為宜都郡王。
按《南史本紀》:「六月壬辰,立高唐公大莊為新興郡王。」簡文帝大寶元年立皇子大鈞等六人為王及元帝承制改建大款等三王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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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大寶元年冬十月乙未,立皇子
大鈞為西陽郡王,大威為武寧郡王,大球為建安郡
王,大昕為義安郡王,大摯為綏建郡王,大圜為樂梁
郡王。按《元帝本紀》,「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沒京師,四月,太子舍人蕭歆至江陵宣密詔,以世祖承制。大寶元年六月,江夏王大款、山陽王大成、宜都王大封自」《信安》間道來奔。九月,辛酉,改封「大款為臨川郡王,大成為桂陽郡王,大封為汝南郡王。」元帝承聖元年立皇子方智方略及武烈太子子莊俱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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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元帝本紀》,承聖元年冬十一月己卯,立皇子
方智為晉安郡王,方略為始安郡王。按《敬帝本紀》,
帝諱方智,世祖第九子也。太清三年,封興梁侯。承聖
元年,封晉安王,邑二千戶。承聖四年九月丙午,帝即
皇帝位。按《世祖二子傳》,「忠壯世子方等,字實相,世祖長子也。河東王為湘州刺史,不受督府之令。方等乞征」之,世祖令率精卒二萬南討。行至麻溪河,東王
率軍逆戰,方等擊之,軍敗,遂溺死。諡曰「忠壯。」按:《南史本紀》,改諡「忠壯太子」為「武烈太子」,封武烈子
莊為「永嘉王。」敬帝紹泰元年封貞陽侯深明為建安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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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敬帝本紀》:承聖元年「七月辛丑,王僧辯納貞陽侯蕭深明,自采石濟江。甲辰,入於京師,以帝為皇太子。九月甲辰,司空陳霸先舉義,殺王僧辯,黜蕭深明。丙午,帝即皇帝位。紹泰元年冬十月己巳,以貞陽侯深明為司徒,封建安郡公,食邑三千戶。」〈
蕭深明按南史作蕭
明
〉
太平元年春正月戊寅以故永安侯確子後襲封邵陵王奉㩦王後己亥以太保宜豐侯蕭循襲封鄱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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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太平二年春正月壬寅,詔「宗室在朝開國承家者,今猶稱世子,可悉聽襲本爵。」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自漢景武始裁抑諸王,雖受封連城,而不得以擅其土地甲兵。至東漢,則惟得食其邑入而已。魏更邑入鮮薄,猜防尤甚,卒以孤立速亡。晉、宋、齊、梁諸王,皆出為都督、刺史,假以事任,庶收宗子維城之功,而矯孤立之弊。然宋、齊二明帝皆以旁支繼統,忮忍特甚,前帝子孫,雖在童孺,皆以逼見讎,其據雄」 藩者,又殞其身於典籤輩之手,卒
亦享年不永,淪胥以亡,不足復議。若晉、梁諸王,以盛年雄才,出當方面,然京師有變,則無同獎王室之忠,而有帝制自為之志。賈、趙之亂,如冏、顒、乂、越之徒,縱兵不戢,屠其骨肉,致啟戎狄之禍。侯景之亂,如綸、繹、紀、察之徒,擁兵不救,竟委其祖父,以餧寇賊之口。蓋其初立制,非不欲希風宗周,懲鑒漢、魏,然世俗險惡,人心澆漓,齊桓、晉文尚矣,晉、梁諸王,雖欲求一人如鄭厲公、虢叔輩而不可得,後儒所以疑封建之不可行,有由矣。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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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制,「封爵九等,自親王以下,其起家之官,與品秩、印綬、國官府僚亦各有定制。」按《隋書百官志》:「陳制,封爵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其制,官親王起家則為侍中,若加將軍,方得有」佐史,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冢嫡起家
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
并諸侯世子,起家給事。諸王公參佐等官,或有選司
補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隨意。在府之
日,唯賓遊宴賞,時復修參,更無餘事。若隨府王在州,
其僚佐等或亦得預催督,若其驅使,便「有職務。皇弟、皇子封國王世子,品並第三,秩二千石;嗣王、蕃王、郡公縣公等世子,品並第四,秩六百石;侯世子,品第五;子男世子,品第六,不言秩。」按《禮儀志》:「陳諸王金璽龜鈕,纁朱綬。開國公,金章龜鈕,元朱綬;開國侯伯,金章龜鈕,青朱綬;開國子男,金章龜鈕,青綬;縣鄉亭侯,金印龜鈕,紫綬;關內、關中及名號侯,金印珪鈕,紫綬;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諸王嗣子,金印珪鈕,紫綬。」按《陳書諸王傳》,「江左承西晉,諸王開國,並以戶數相差為大小三品。大國置上中下三將軍,及置司馬一人。次國置中下二將軍,小國置將軍一人。餘官亦准此為差。武帝受命,自永定訖於禎明,唯衡陽王昌特加殊寵,至五」千戶。自餘大國不過二千戶,小國即千
戶。
武帝永定元年冬追封皇兄皇弟為王又封兄子弟子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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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癸巳,追贈皇兄梁故散騎常侍、平北將軍、兗州刺史、長城縣公道譚驃騎大將軍、太尉,封始興郡王;弟梁故侍中、驃騎將軍、南徐州刺史武康侯休先車騎大將軍、司徒,封南康郡王。十一月丙申,詔曰:『東都齊國,義乃親賢;西漢城陽,事兼功烈,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會稽等十郡諸軍事、宣毅將軍、會稽太守、長城縣侯蒨,學尚清優,神宇凝正,文參禮樂,武定妖氛。心力謀猷,為家治國,擁旄作守,期月有成,辟彼關河,功踰蕭寇。萑蒲之盜,自反耕農;篁竹之豪,用稟聲朔。朕以虛寡,屬當興運,提彼三尺,賓於四門,王業艱難,賴乎此子。宜隆上爵,稱是元功。可封臨川郡王,邑二千戶』。」兄子梁中書侍
郎頊襲封始興王。弟子梁中書侍郎曇朗襲封南康
王,禮秩一同正王。按《文帝本紀》,「帝諱蒨,始興昭烈王長子也。高祖受禪,立為臨川郡王,邑二千戶。」永定二年秋八月壬午,追封皇子立為豫章王,諡曰
獻;權為長沙王,諡曰思。
按:《陳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以皇子伯茂為始興王,而徙始
興王頊為安成王。
按《陳書文帝本紀》,「三年六月丙午,高祖遺詔世祖入纂。秋八月庚戌,封皇子伯茂為始興王,奉昭烈王後。」封始興嗣王頊為安成王按《宣帝本紀》,帝諱頊,始
興昭烈王第二子也。梁元帝徵高祖子姪入侍,高祖
遣高宗赴江陵。及江陵陷,高宗遷於關右。永定元年,
遙襲封始興郡王,邑二千戶。三年,世祖嗣位,改封安
成王。天嘉三年,自周還。廢帝光太二年正月,增邑并
前三千戶。十一月甲寅,慈訓太后令廢帝為臨海王,
以高宗入纂。
文帝天嘉元年立高祖子昌為衡陽王昌薨立皇子伯信為後又立皇子伯山為鄱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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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春二月庚戌,以高祖第六子昌為驃騎將軍湘州牧,立為衡陽王。三月丙子,衡陽王昌薨。夏四月丁亥,立皇子伯信為衡陽王,奉獻王後。秋七月丙辰,立皇子伯山為鄱陽王。」天嘉六年,封皇子伯固等五人為王。
按《陳書文帝本紀》:「六年秋八月己卯,立皇子伯固為新安郡王,伯恭為晉安王,伯仁為廬陵王,伯義為江夏王。冬十二月乙卯,立皇子伯禮為武陵王。」====廢帝光大二年秋七月壬戌立皇弟伯智為永陽王伯謀為桂陽王冬十一月甲寅慈訓太后令降帝為臨海郡王====
按:《陳書廢帝本紀》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封皇子叔陵等三人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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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皇帝位。立皇子南中郎將、江州刺史康樂侯叔陵為始興王。奉昭烈王祀。壬寅。以皇子建安侯叔英為宣惠將軍、東揚州刺史。改封豫章王。豐城侯叔堅改封長沙王。太建四年春二月乙酉。立皇子叔卿為建安王。」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五年。冬十二月乙巳,立皇子叔明為《宜都王》,叔
獻為河東王。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七年。冬十月己巳,立皇子叔齊為新蔡王。叔文
為《晉熙王》。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八年。秋九月戊戌。立皇子叔彪為淮南王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封諸皇弟叔重等六人為王
按《陳書後主本紀》,「十四年春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丁卯,立皇弟叔重為始興王,奉昭烈王祀。辛未,立皇弟叔儼為尋陽王,皇弟叔慎為岳陽王,皇弟叔達為義陽王,皇弟叔熊為巴山王,皇弟叔虞為武昌王。」後主至德元年立皇子深及皇弟叔平等九人為王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元年春正月癸卯立皇子深為始安王冬十月丁酉立皇弟叔平為湘東王叔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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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臨賀王,叔宣為陽山王,叔穆為西陽王。癸丑,立「皇弟叔儉為南安王,叔澄為南郡王」,叔興為沅陵王,叔
韶為岳山王,叔純為新興王。
至德四年。封諸皇弟叔謨等四人及皇子莊為王
按《陳書後主本紀》。「四年春二月丙申。立皇弟叔謨為巴東王。叔顯為臨江王。叔坦為新會王。叔隆為新寧王。夏六月丁巳。立皇子莊為會稽王。」禎明二年廢皇太子引為王封皇子恮恬蕃三人及皇弟叔榮叔匡二人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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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後主本紀》,禎明二年「春正月辛巳,立皇子恮為東陽王,恬為錢塘王。夏六月庚子,廢皇太子引為吳興王。冬十月,立皇子蕃為吳郡王。十一月丙子,立皇弟叔榮為新昌王,叔匡為太原王。」按《文獻通考》,「江左承西晉,諸王開國,並以戶數相差為大小三品。大國置上、中、下三將軍,及置司馬一人。次國置中、下二將軍,小國置將軍一人。餘官亦准此為差。武帝受命,自永定訖于禎明,唯衡陽王昌特加禮命,至五千戶,自餘大國不過二千,小國則千戶云。陳亡,諸王隨後主入長安,並配隴右及河西諸州,各」 給田業以處之。大業二年,隋煬帝以後主第六女婤為貴人,絕愛幸,因召陳氏子弟,盡還京師,隨才敘用,由是並為守宰,遍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