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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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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十卷目錄
三恪部彙考二
周一
陳
官常典第一百十卷
三恪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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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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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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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克商,始封媯滿於陳,以備三恪。
按《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子產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太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十一年,伐紂,罷兵西歸,追思先聖,王乃褒封帝舜之後於陳。」〈注〉
正義曰:《括地志》云:「陳州宛丘縣在陳城中,即古陳國也。」帝舜後遏父為周武王陶正,武王賴其器用,封其子媯滿於陳,都宛丘之側。
按《陳世家》,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昔舜為庶人
時,堯妻之二女,居於媯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媯氏。舜
已崩,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夏后之時,或失
或續。至於周武王克殷紂,乃復求舜後,得媯滿,封之
於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注〉
索隱曰:按《左傳》,「虞遏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武王。」杜註,「遏父,舜之後。陶正,官名,是生滿者也。」按《路史》:「胡,舜裔也,歸姓胡公,世不淫。至虞閼父,為周陶正,武王配其子胡公滿以太姬,錫之媯姓,與肅慎之瑤,復之於陳,以備三客。」厲王二十四年,陳侯圉戎薨,子寧立。
〈
按世家自胡公至慎公無年可
考「幽公」 以下,始紀年數。今按《左傳》,桓五年為陳桓公卒之年,逆推至陳幽公寧,則寧之立當在是年。
〉
按《史記·陳世家》:「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當周厲王時。慎公卒,子幽公寧立。
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於彘。
〈按厲王三十七年流于彘應為幽公十三年〉
厲王四十七年,陳侯寧薨,子孝立。
〈
按寧自厲王二十五年紀元至此得
二十三年
〉
按《史記陳世家》:「幽公寧二十三年卒,子釐公孝立。釐公六年,周宣王即位。」〈按此為初立之六年實紀元之五年〉
宣王三十二年,陳侯孝薨,子靈立。
〈
按孝自厲王四十八年紀元至此得
三十六年
〉
按《史記·陳世家》:「釐公孝三十六年卒,子武公靈立。幽王元年,陳侯靈薨,子說立。」〈按靈自宣王三十三年紀元至此得十五年〉
按《史記陳世家》:「武公靈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幽王四年,陳侯說薨,弟燮立。
〈按說自幽王二年紀元至此得三年〉
按《史記·陳世家》:「夷公說三年卒,弟平公燮立。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東徙,秦始列為諸侯。平王十六年,陳侯燮薨,子圉立。」〈按燮自幽王五年紀元至此得二十三年〉
按《史記·陳世家》:「平公燮二十三年卒,子文公圉立。平王二十六年,陳侯圉薨,子鮑立。」〈
按燮自平王十七年紀元至此得十
年
〉
按《史記·陳世家》:「文公元年,取蔡女,生子佗。十年,文公卒,子桓公鮑立。桓公二十三年,魯隱公初立。」桓王元年夏,宋、陳、蔡、衛伐鄭。秋,陳人執衛州吁。
按《春秋》隱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
而立。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
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
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
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圍其東門,
五日而還。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
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
使告於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涖於衛。九月,
衛人使右宰醜涖殺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
涖殺石厚於陳。
《桓王》三年夏五月,鄭侵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六年:夏五月庚申,鄭伯
侵陳,大獲。往歲鄭伯請成於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
「『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衛實難,鄭何能為』?」遂不許。
桓王四年「冬十二月,陳及鄭平。」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七年冬,陳及鄭平。十二
月,陳五父如鄭涖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洩伯曰:
「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鄭良佐如陳涖盟,辛巳,及陳
侯盟。亦知陳之將亂也。鄭公子忽在王所,故陳侯請
妻之。鄭伯許之,乃成昏。
桓王五年夏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八年:「夏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於鄭。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鍼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桓王十年春三月,齊侯、魯侯、陳侯、鄭伯會於稷,以成
宋亂。
按:《春秋》,桓公二年。
桓王十三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公子佗殺太子免而自立。夏,葬陳桓公。」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
伐鄭。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
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
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夏,王奪鄭伯
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
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
陳人屬焉。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
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
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於
繻葛,命二拒曰:「旝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
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祝聃
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按《史記陳世家》: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
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
桓王十四年秋。「蔡人殺陳佗而立桓公之子躍。」按《春秋》桓公六年。
〈注〉
「佗立踰年不稱爵」者,篡立未會諸侯也。
按《公羊傳》「蔡人殺陳佗。」陳佗者何?陳君也。陳君則曷
為謂之陳佗?絕也。曷為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
惡乎淫?淫乎蔡,蔡人殺之。按《穀梁傳》「蔡人殺陳佗。」陳佗者,陳君也。其曰陳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
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憙獵,淫獵於蔡,與蔡人爭禽。
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何以知其是陳君也?
兩下相殺,不道。其不地,於蔡也。
按《史記·陳世家》,「厲公取蔡女。蔡女與蔡人亂。厲公數如蔡淫。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女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
桓王十九年「秋九月,宋公、陳侯、魯公子柔、蔡叔盟于折。」按:《春秋》桓公十一年。
桓王二十年秋八月,陳侯躍薨,弟林立。
按:《春秋》,桓公十二年。
〈注〉
厲公也。十一年「與魯大夫盟于折。」不書葬,魯不會也。
按《史記陳世家》:「利公立五月卒,中弟林立。」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按:《春秋》桓公十四年。
桓王二十三年「冬十一月,宋公、衛侯、陳侯、魯侯會于袲,伐鄭。」按《春秋》桓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冬,「會于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莊王元年「夏四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蔡侯伐鄭。」按《春秋》桓公十六年。
莊王二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按《春秋》桓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陳。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也。」〈註〉
季,蔡侯弟也。言「歸」為陳所納。
莊王四年「冬十月乙亥,陳侯林薨,弟杵臼立。」按:《春秋》莊公元年。
莊王五年春二月,葬陳莊公。
按:《春秋》莊公二年。
莊王七年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按:《春秋》莊公四年。
莊王八年冬,「魯侯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按《春秋莊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伐衛,納惠公也。
莊王十一年春正月,「魯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按《春秋莊公八年》
莊王十五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按《春秋莊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秋,「宋萬弒閔公于蒙澤。冬,南宮萬奔陳。宋人請於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
《僖王元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按《春秋莊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春,「會于北杏,以平宋亂。」僖王二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按《春秋》莊公十四年。僖王三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按《春秋莊公十五年》
僖王四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按《春秋莊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同盟于幽,鄭成也。」〈注〉
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于《春秋》。
惠王元年春,逆王后于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莊公十八年「春,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陳媯歸于京師,實惠后。」惠王二年「秋,魯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魯西鄙。」按:《春秋》莊公十九年。
惠王五年春,陳人殺其公子御寇。陳公子完與顓孫
奔齊。
按《春秋》莊公二十二年,「公子完、顓孫奔齊。」不書。按
《左傳》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太子御寇。陳公子完與
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于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
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
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
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
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
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于土上,
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
「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
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
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
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
也,成子得政。
惠王七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
按:《春秋》莊公二十四年。
惠王八年春,「陳侯使女叔聘于魯。」冬,魯公子友如陳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注〉
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故。女叔來聘,季友冬亦報聘,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其常也。
惠王十年「夏六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鄭伯同盟于幽。秋,魯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夏,「同盟于幽,陳、鄭服也。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原仲,季友之
舊也。
惠王十五年冬十月,魯子般卒。成季奔陳。
按《春秋莊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于黨氏,成季奔陳。」惠王十六年「秋八月,魯請復季友于陳。」按《春秋》閔公元年。按《左傳》元年,「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友也。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于郎以待之。」惠王十七年,冬十二月,鄭高克奔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閔公元年冬,「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夏,楚屈完來盟于召陵。齊人執陳轅濤塗。秋,魯人、江人、黃人伐陳。冬十二月,魯公孫茲、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按《春秋》僖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
師侵蔡,蔡潰,遂伐楚,師進次于陘。夏,楚子使屈完如
師,師退次于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
之。屈完及諸侯盟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觀兵于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申侯見曰:
「師老矣!若出于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于陳、鄭之間,共其資糧扉屨,其可也。」齊侯說,與之虎牢,執
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
之師侵陳。陳成,歸轅濤塗。按《公羊傳》,濤塗之罪何?
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桓公曰:
「諾。」于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
塗。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
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
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桓公假道於
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不
修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惠王二十二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會于首止,會王太子鄭,謀寧周也。」惠王二十三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
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秋,楚子
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惠王二十四年「秋七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按《春秋》僖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盟于甯母」,謀鄭
故也。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鄭伯乞盟。」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四年「冬十二月,陳侯杵臼薨,子款立。」按:《春秋》僖公十二年:
襄王五年「夏四月,葬陳宣公。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鹹。」按《春秋》僖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夏,會于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襄王七年「春三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且救徐。」按《春秋》僖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
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干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于匡以待之。」襄王八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會于淮。」按《春秋》僖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二月,會于淮,謀鄫且東略也。」襄王十一年「冬,魯侯、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秋,陳穆公請修好于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于齊,修桓公之好也。」襄王十三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紐,伐宋。」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
襄王十五年秋楚人伐陳。
按《春秋》僖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于楚也。」襄王十七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按《春秋》僖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秋,秦晉
伐鄀,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秦人過析,
隈入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書,偽
與子儀、子邊盟者。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楚令尹
子玉追秦師弗及,遂圍陳,納頓子于頓。
襄王十九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二月甲戌魯侯會諸侯盟于宋。」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襄王二十年「夏四月,衛侯奔楚,適陳。五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陳侯如會。六月,陳侯款薨,子朔立。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會于溫,諸侯遂圍許。」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衛侯適陳」不書。按《左傳》二
十八年:夏四月,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冬,
會于溫,討不服也。丁丑諸侯圍許,遂會諸侯于許。
襄王二十一年。夏六月,王子虎、魯侯、晉人、宋人、齊人、
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按《春秋》僖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于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襄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晉人、陳人、鄭人伐許。」按《春秋》僖公三十三年,按《左傳》三十三年冬,晉、陳、
鄭伐許,討其貳于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陳、蔡,陳、蔡成,遂伐鄭,將納公子瑕,門于桔柣之門,瑕覆于周氏之汪,外僕髡屯禽之以獻。文夫人斂而葬之鄶城之下。」襄王二十七年「夏六月,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魯公孫敖,盟」于垂隴。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按《春秋》文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公如晉,未至。夏
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晉討衛
故也。書士縠,堪其事也。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
以說。冬,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
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卿不書,為穆公
故。尊秦也,謂之「崇德。」襄王二十八年「春正月,魯叔孫得臣、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衛侯如陳。」按《春秋文公三年》,衛侯如陳不書。按《左傳》,三年春,
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于楚也。衛侯如陳,拜
晉成也。
襄王三十一年「夏季孫行父如陳。」按《春秋文公六年》。按《左傳》六年,「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于陳。夏,季文子聘于陳,且娶焉。」襄王三十二年「秋八月,諸侯、晉大夫盟于扈。」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頃王元年夏楚侵陳陳及楚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九年》:「夏,楚侵陳,克壺丘,以其服于晉也。秋,楚公子朱自東夷伐陳,陳人敗之,獲公子茷。陳懼,乃及楚平。」頃王二年「秋七月陳鄭會楚于息。」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年:「秋七月,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將以伐宋。」頃王五年「夏,陳侯朔薨,子平國立。」按:《春秋》文公十三年。
頃王六年「夏六月癸酉,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按《春秋》文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夏六月,同盟于新城,從于楚者服且謀邾也。」〈注〉
從楚者,陳、鄭、宋。
匡王三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按《春秋》文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晉荀林父、
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弒君,猶立文公而還。」匡王五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冬,晉人、宋人伐鄭。」按《春秋》宣公元年。按《左傳》元年,陳共公之卒,楚人
不禮焉。陳靈公受盟于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
盾帥師救陳,宋會于棐林,以伐鄭也。
匡王六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按《春秋》宣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定王三年冬,陳及楚平。晉伐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宣公五年冬,「楚子伐鄭,陳及楚平。晉荀林父救鄭伐陳。」定王四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按《春秋》宣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
楚故也。
定王六年冬,楚師伐陳。
按《春秋》宣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冬,「陳及晉平。楚師伐陳,取成而還。」定王七年「秋九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冬,陳殺其大夫洩冶。」按《春秋》宣公九年。按《左傳》,九年秋,會于扈,討不睦
也。陳侯不會。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陳,晉侯卒于
扈,乃還。冬,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
衵服以戲于朝。洩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孔子曰:『《詩》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
定王八年夏四月,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子午立。
按《春秋宣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夏,陳靈公與孔寧
儀行父飲酒于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女』?對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廐射而殺之,二子奔楚。
定王九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冬十月,楚人
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按《春秋》宣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春,楚子伐鄭,
及櫟。子良曰:「晉、楚不務德而兵爭,與其來者可也。晉、楚無信,我焉得有信?」乃從楚。夏,楚盟于辰陵,陳、鄭服
也。冬,楚子為陳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于
少西氏。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因縣陳。陳侯在
晉,申叔時使于齊,反復命而退。王使讓之曰:「夏徵舒為不道,弒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縣公皆慶寡人,女獨不慶寡人,何故?」對曰:「猶可辭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弒其君,其罪大矣;討而戮之,君之義也。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諸侯之從也,曰討有罪也』。今縣陳,貪其富也,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無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聞也。反之可乎?」對
曰:「可哉!吾儕小人,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也。」乃復封
陳,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
按《國語》,「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視塗,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蓺,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施舍。民將築臺于夏氏。及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弗見。單子歸,告王曰:『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王曰:「何故?」對曰:「夫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木見而草木節解,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節解而備藏,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修城郭宮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時儆曰:『收而場功,偫而畚挶。營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見,期於司里,此
先王之所以不用財賄,而廣施德於天下者也。今陳
國火朝覿矣,而道路若塞,野場若棄,澤不陂障,川無
舟梁,是廢先王之教也。周制有之,曰:「列樹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國有郊牧,畺有寓望,藪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禦災也。」其餘無非榖土,民無縣耜,野無奧草,
不奪民時,不蔑民功,「有優無匱,有逸無罷,國有班事,縣有序民。今陳國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民罷於逸樂,是棄先王之法制者也。」《周》之《秩官》有
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為導,卿出郊勞,門尹除門,宗祝執祀,司里授館,司徒具徒,司空視塗,司寇詰姦,虞人入村,甸人積薪,火師監燎,水師」監濯,膳宰致餐,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
百官各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其貴
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至於王使,則皆官正
涖事,上卿監之。若王巡守,則君親監之。今雖朝也,不
才有分族於周,承王命以為過,賓於陳,而司事莫至,
是蔑先王之官也。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賞善而罰淫,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彝,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今陳侯不念嗣續之常,棄其伉儷妃嬪,而帥其卿佐以淫於夏氏,不亦瀆姓矣乎?陳,我大姬之後也,棄袞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簡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
也。昔先王之教,茂帥其德也,猶恐隕越,若廢其教而
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將何以守國?居大國之間
而無此四者,其能久乎?六年,單子如楚。八年,陳侯殺
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陳。
按《史記陳世家》:「楚莊王善申叔時之言,乃迎陳靈公太子午於晉而立之,復君陳如故,是為成公。」孔子讀
《史記》至楚復陳,曰:「賢哉楚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定王十年「春,葬陳靈公。」冬十二月,宋師伐陳。衛人救
陳。
按《春秋》宣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冬,晉原縠、宋
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討貳,宋為盟,故伐陳。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魯侯、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按:《春秋》成公二年。
簡王四年秋楚侵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成公九年》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于楚也,執諸銅鞮。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楚子重侵陳以救鄭。」簡王十一年,晉荀罃以諸侯之師侵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成公十六年》:「秋七月,諸侯遷于制田。」知武子佐下軍,以諸侯之師侵陳,至于鳴鹿。
簡王十四年「夏五月,晉人以諸侯之師侵陳。」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元年「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晉師自鄭以鄫之師侵楚焦夷及陳。晉侯、衛侯次于戚,以為之援。」靈王二年「夏六月陳侯使袁僑如會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楚何忌侵陳。」按《春秋》,襄公三年,楚侵陳不書。按《左傳》,三年「夏六月,楚子辛為令尹,侵欲于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求成。晉侯使和鉏父告于諸侯。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楚司馬公子何忌侵陳,
陳叛故也。
靈王三年「春三月己酉,陳侯午薨,子弱立。秋七月,葬陳成公。」冬,陳人圍頓。
按《春秋》襄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楚師為陳叛,故
猶在繁陽。韓獻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唯知時也。今我易之,難哉!」三月,陳成公卒。楚
人將伐陳,聞喪乃止,陳人不聽命。臧武仲聞之,曰:「陳不服於楚,必亡。大國行禮焉而不服,在大猶有咎,而況小乎?」夏,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也。冬,楚人使頓間
陳而侵伐之,故陳人圍頓。
靈王四年「秋,晉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冬,戍陳。楚公子貞帥師伐陳。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齊世子光救陳。」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秋,楚人討陳叛故,
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九月丙午,盟于戚,
會吳,且命戍陳也。穆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
命于會。楚子囊為令尹,范宣子曰:「我喪陳矣。楚人討貳而立子囊,必改行而疾討陳。陳近於楚,民朝夕急,能無往乎?有陳非吾事也,無之而後可。」冬,諸侯戍陳。
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于《城棣》以救之。
《靈王》六年「冬十月,楚公子貞帥師圍陳。十二月,晉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會于鄬。」按《春秋》襄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冬,楚子囊圍陳,會
于鄬以救之。陳人患楚,慶虎、慶寅謂楚人曰:「吾使公子黃往而執之。」楚人從之。二慶使告陳侯于會曰:「楚人執公子黃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宗廟,懼有二圖。」陳侯逃歸。
靈王十六年春,宋人伐陳。秋九月「宋華臣出奔陳。」按《春秋》襄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宋莊朝伐陳,獲司徒卬。」卑宋也。
靈王十九年秋陳侯之弟黃出奔楚。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秋,陳慶虎、慶
寅畏公子黃之偪,愬諸楚曰:「與蔡司馬同謀。」楚人以
為討。公子黃出奔楚。初,蔡文侯欲事晉,曰:「先君與於踐土之盟,晉不可棄,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
人使蔡無常、公子燮求從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書》
曰:「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言不與民同欲也。陳侯之弟
黃出奔楚,言非其罪也。公子黃將出奔,呼于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
無天也。
《靈王》二十二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黃自楚歸于陳。」按《春秋》,襄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春,「陳侯如楚,公子黃愬二慶于楚。楚人召之,使慶樂往殺之。慶氏以陳叛。夏,屈建從陳侯圍陳。陳人城板隊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靈王二十三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陳鍼宜咎出奔楚。」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冬,「陳人復討慶氏之黨,鍼宜咎出奔楚。」靈王二十四年「夏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初,陳侯會楚子伐
鄭。當陳隧者,井堙木刊,鄭人怨之。六月,鄭子展、子產
帥車七百乘伐陳,宵突陳城,遂入之。陳侯扶其太子
偃師奔墓,遇司馬桓子,曰:「載余。」曰:「將巡城。」遇賈獲,載
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車。公曰:「舍而母辭曰:『不祥』。」與其
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師無入公宮,與子產
親御諸門。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陳侯免擁社,
使其眾男女別而纍,以待于朝。子展執縶而見,再拜
稽首,承飲而進獻。子羙入,數俘而出,祝祓社,司徒致
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乃還。秋,鄭子產獻捷于晉,戎
服將事。晉人問陳之罪。對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則我
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我
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殺之,我又與蔡人奉
戴厲公至於莊、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亂,成公播蕩,
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
棄我姻親,介恃楚眾,以「馮陵我敝邑,不可億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獲成命,則有我東門之役。當陳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懼不競,而恥大姬。天誘其衷,啟敝邑心,陳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獻功。」晉人曰:「何故侵小?」對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夫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晉人曰:「何故戎服?」對曰:「我先君武莊,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復舊職』。命我文公戎服輔王,以授楚捷,不敢廢王命故也。」士莊
伯不能詰,復于趙文子。文子曰:「其辭順,犯順不祥。」乃
受之。冬十月,子展相鄭伯如晉,拜陳之功。子西復伐
陳,陳及鄭平。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
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晉為伯,鄭入陳,非
文辭不為功,慎辭哉!
靈王二十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按:《春秋》襄公二十六年。
靈王二十六年「夏,晉趙武、楚屈建、魯叔孫豹、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會于宋。」「秋七月諸侯之大夫盟于宋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靈王二十七年「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宋之盟故
也。
景王元年夏四月,陳侯、魯侯、鄭伯、許男如楚送葬。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葬,至于西門之外,諸侯
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郲敖即位。
景王二年「夏六月,鄭子產如陳。」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三十年:「夏六月,鄭子產如陳涖盟。歸,復命,告大夫曰:『陳亡國也,不可與也。聚禾粟,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太子卑,大夫敖,政多門,以介于大國,能無亡乎?不過十年矣』。」景王四年「春正月,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戌、魯叔孫豹、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會于虢。」按《春秋昭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正月乙未,會于虢,尋宋之盟也。」景王七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遂滅賴。」按:《春秋》昭公四年。
景王八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按:《春秋》昭公五年。
景王十一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夏四月辛丑,陳侯溺薨。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陳公子留出奔鄭。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奐,葬陳哀公。」按《春秋昭公八年》。按《左傳八年》:「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司徒。招與公子過,哀公有廢疾。春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太子偃師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干徵師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勝愬之于楚,楚人執而殺之。公子留奔鄭。」《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楚子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罪不在行人也。陳公子招」歸罪于公子
過而殺之。秋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圍陳。宋
戴惡會之。冬十一月壬午,滅陳輿嬖,袁克殺馬毀玉
以葬。楚人將殺之,請寘之,既又請私,私於幄,加絰於
顙而逃。使穿封戍為陳公曰:「《城麇》之役,不諂侍,飲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國。」晉侯
問于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公曰:「何故?」對曰:
「陳,顓頊之族也,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且陳氏得政于齊,而後陳卒亡。自幕至于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臣聞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又未也,「繼守將在齊」,其兆既存
矣。
景王十二年春,魯叔弓會楚子于陳。夏四月,陳災。
按《春秋》昭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叔弓、宋華亥、鄭
游吉、衛趙黶會楚子于陳。夏四月,陳災。鄭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
「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景王十四年「冬十二月,楚城陳。」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一年》:「冬十二月,楚子城陳蔡,不羹。」景王十五年秋八月,陳侯吳歸于陳。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於荊焉。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皆復之,禮也。隱太子之子廬歸于蔡,禮也;悼太子之子吳歸于陳,禮也。」按《史記·陳世家》:「楚靈王滅陳五歲,楚公子棄疾弒靈王代立,是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悼太子偃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惠公立,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空藉五歲矣。」景王二十一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按《春秋》昭公十八年。按《左傳》十七年冬,有星孛于
大辰西及漢。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陳,太皞之虛
也;鄭,祝融之虛也:皆火房也。星孛天漢,漢,水祥也;衛,
顓頊之虛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
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
以壬午,不過其見之月,鄭裨竈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弗與。
十八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
陳、鄭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庫以望之,曰:「宋、衛、陳、鄭也。」數日,皆來告火。
《景王二十三年》:「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按《春秋昭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冬十月,公殺華、向之質而攻之,戊辰,華、向奔陳。」景王二十四年「夏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按:《春秋》昭公二十一年。
敬王元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按《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秋,吳人
伐州來,楚薳越帥師及諸侯之師奔命救州來,吳人
禦諸。鍾離子瑕卒,楚師熸。吳公子光曰:「諸侯從于楚者眾,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已,是以來。吾聞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胡、沈之君幼而狂,陳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師熸。帥賤多寵,政令不一。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若分師先以犯胡、沈與陳,必先奔。三國敗,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後者敦陳整旅。」吳子從之。戊辰晦,
戰于雞父。吳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三國爭
之,吳為三軍以繫于後。中軍從,王光帥右,掩餘帥左。
吳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吳師擊之,三國敗,獲胡、
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曰:「吾君死矣。」師譟而從之。三國奔,楚師大奔。《書》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不言戰,楚未陳也。
敬王十四年春二月,陳侯吳薨,子柳立。三月,劉子、晉
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
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
陵,侵楚。夏六月,「葬陳惠公。」按:《春秋》定公四年。
敬王十八年「秋七月,陳侯柳卒,子越立。九月,葬陳懷公。」按:《春秋》定公八年。
按《史記陳世家》: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陳侯
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不可倍。」懷公乃以疾謝吳。四年,吳復召懷公,懷公恐如吳,吳
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
湣公。
〈按左傳湣公名周〉
敬王二十年「秋宋公子地出奔陳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按:《春秋》定公十年。
敬王二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于蕭」以叛。
按:《春秋》定公十一年。
敬王二十四年「春二月,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孔子適陳,吳伐陳。
按《春秋定公十四年》:「孔子適陳,吳伐陳不書。」按《左
傳》十四年:「春二月,楚滅頓,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按:《史記陳世家》:「湣公六年,孔子適陳,吳王夫差伐陳,取三邑而去。」敬王二十六年「春正月,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秋八月,吳侵陳。」按《春秋》,哀公元年,吳侵陳不書。按《左傳》,元年春,楚
子圍蔡,報柏舉也。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懷公朝
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及夫差克越,乃
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敬王三十一年春,吳伐陳。
按《春秋》哀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吳伐陳,復修舊
怨也。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陳,
師于城父。
敬王三十四年陳侯如吳,楚伐陳。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陳世家》:湣公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
陵。使人召陳侯。陳侯恐,如吳。楚伐陳
敬王三十五年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
按《春秋哀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冬,楚子期伐陳。吳
延州來季子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德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為子名務德而安民。」乃還。
敬王三十六年夏,陳轅頗出奔鄭。
按《春秋》哀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陳轅頗出
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
大器。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
脯焉。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敬王三十八年夏,楚公子申帥師伐陳。冬十一月,「盜殺陳夏區夫。」按:《春秋》哀公十三年。
敬王三十九年「夏五月,陳宗豎出奔楚。冬陳宗豎自楚復入于陳,陳人殺之。陳轅買出奔楚。」按:《春秋》哀公十四年。
敬王四十年「夏楚伐吳陳使公孫貞子弔吳。」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哀公十五年》:「夏,楚子西、子期伐吳,及桐汭。陳侯使公孫貞子弔焉,及良而卒,將以尸入。吳子使太宰嚭勞,且辭曰:『以水潦之不時,無乃廩然隕大夫之尸,以重寡君之憂。寡君敢辭上介』。」芋
尹蓋對曰:「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滅厥民人。寡君使蓋備使弔。君之下吏無祿,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隕墜,絕世于良,廢日共積,一日遷次。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尸造于門』,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聞之曰:『事死如事生,禮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終以尸
將事之禮,又有朝聘而遭喪之禮。若不以尸將命,是
遭喪而還也,無乃不可乎?以禮防民,猶或踰之。今大
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其何以為諸侯主?先民有
言曰:「無穢虐士備,使奉尸將命。」苟我寡君之命達於
君所,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吳
人內之。
敬王四十二年,楚滅陳。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陳世家》:「湣公二十四年,楚惠王復國,以兵北伐,殺陳湣公,遂滅陳而有之。」按《楚世家》:「惠王復位,
滅陳而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