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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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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十三
夏后氏二
六 英
偃 州
絞 貳
軫 謠
皖 參
會 阮
棐 有鬲氏
止 舒庸
舒鳩 舒龍
舒蓼 舒鮑
舒龔 舒
蓼 怡 默台 孤竹
傅 冀
箕 直
丹 薛
引 邳
荊 熊 有易氏
有緡氏 有仍氏
有窮氏 寒
過 戈
封 豕韋
九苑 有施氏
顧 溫
有蘇氏 郗
產 韋
原
官常典第一百四十一卷
勳爵部彙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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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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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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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封皋陶之後於《六》。
按:《史記夏本紀》:「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
〈注〉
索隱曰:《地理志》云「安國六縣,皋陶後偃姓所封。」按《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注〉
索隱曰:本或作「蓼、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後。據《系本》,二國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傳云「楚人滅六。」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杜預云蓼與六皆咎繇後。《地理志》云「六安故國,皋陶後,偃姓,為楚所滅。」又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杜預曰「英、六皆皋陶後國名。」是有英、蓼,英、蓼實未能詳。或者英改號蓼。
按《路史》:「禹舉咎陶而薦之,將畀之政,辭,乃封之六。其仲子克世,使襲六,奉其祀。」 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
次仲甄,次封偃。仲甄事夏,封六,其後分英,俱為楚并。
〈注〉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英六貳軫,古皆皋地,並詳《國名。記》文五年,楚滅之。《通典》「六,皋陶封。」《世本》「六為姬姓」,非也。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四世而庭堅,則高陽氏之子。六乃皋陶之後,別有舒、蓼,周宣王八年始滅。初,陶漁於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執中,封於皋,為皋陶。陶之子封偃,為偃姓。又有孫恩成,其後世為理,以命族。至商紂時,理徵為翼,隸申吳伯弗合以死,取契和氏逋難伊虛為李氏,其後世為『伯陽父』。」《周襄王》三十年秋楚人滅六。
按《春秋》文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六人叛楚,即東夷。
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冬,楚子燮滅蓼。臧文仲
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注〉
《六國》,今廬江六縣。蓼國,今安豐蓼縣。蓼與《六》皆皋陶後也。傷二國之君不能建德,結援大國,忽然而亡。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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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封皋陶之後於英。
按:《史記夏本紀》:「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
〈注〉
索隱曰:英,地闕,不知所在,以為黥布,是其後也。正義曰:英,葢蓼也。《括地志》云:「光州固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皋陶之後也。《左傳》云『子燮滅蓼』。《太康地志》云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界故胡城,是後徙於此。《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南一百三十二里。」 《春秋》文五年秋,楚成大心滅之。
按《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注〉
索隱曰:本或作「蓼、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後。據《系本》,二國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傳云「楚人滅六。」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杜預云蓼與六皆咎繇後。《地理志》云「六安故國,皋陶後偃姓,為楚所滅。」又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代英氏」,杜預曰「英、六皆皋陶後國名。」是有英、蓼,英、蓼實未能詳。或者英改號蓼。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仲甄
事夏,封六,其後分英俱為楚并。
〈注〉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英六貳軫,古皆皋地,並詳《國名。記》文五年,楚滅之。《通典》「六,皋陶封。」《世本》「六為姬姓」,非也。
周襄王九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按《春秋》僖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五年冬,「楚敗徐于婁林。」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
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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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子封於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按《史記》:「匽姓皋陶,後莊帝母匽氏國。」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初陶漁於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報中,封於皋,為皋陶。陶之子封偃,為偃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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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州。」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州」,則鹵滅之後,以國
命氏。 州,姜國也,杞滅之。淳于,姜國也,淳于不復。
桓王十三年冬,州公如曹。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復。」〈注〉
《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國有危難,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還。
桓王十四年春,州公朝於魯。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
「實來」,不復其國也。
〈注〉
承五年冬傳「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注〉
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
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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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絞。」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絞、佼」,則朱滅之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桓王二十年冬,楚伐絞,敗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二年冬,楚伐絞,軍其
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
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
城下之盟而還。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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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貳。」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貳則食於楚矣,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楚屈瑕盟於貳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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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軫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軫」,則食於楚矣,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楚屈瑕盟於貳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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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謠。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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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皖。」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皖食於楚,後以國命氏。」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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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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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會。」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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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阮。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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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棐。」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有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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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鬲。」按《左傳》襄公四年:「魏絳對晉侯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於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厖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而虞羿於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咸』」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
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
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
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
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后杼滅豷於
戈,有窮由是遂亡。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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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止。」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舒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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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庸》國。」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周簡王十二年冬楚人滅舒庸。
按《春秋》成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冬,「舒庸人以楚師之敗也,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遂恃吳而不設備,楚公子櫜師襲舒庸,滅之。」〈注〉
舒庸,《東夷》國。
舒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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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鳩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偃或作優」,誤。《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周靈王二十三年冬,舒鳩子從吳叛楚。楚子讓舒鳩
舒鳩子受盟於楚。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夏,楚子
為舟師以伐吳,無功而還。冬,吳人為舟師之役,故召
舒鳩人。舒鳩人叛楚,楚子師於荒浦,使沈尹壽與師
祁犁讓之。舒鳩子敬逆二子而告無之,且請受盟。二
子復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彼告不叛,且請受盟,而又伐之,伐無罪也。姑歸息民,以待其卒。卒而不貳,吾又何求?若猶叛我,無辭有庸。」乃還。
靈王二十四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秋七月,
楚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屈蕩為莫敖,舒鳩人卒叛
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
先子疆,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吳人居其
間七日,子疆曰:「久將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請以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乃可以免。不然,必為吳禽。」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
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復逐之,傅諸其
軍。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
舒鳩。冬十二月,楚子以滅舒鳩賞子木。辭曰:「先大夫。」子之功也以與!
掩
敬王十二年夏,吳子使舒鳩誘楚人,冬,敗之於豫章。
按《春秋定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夏,桐叛楚,吳子使
舒鳩氏誘楚人曰:「以師臨我,我伐桐,為我使之無忌。」秋,楚囊瓦伐吳,師於豫章。吳人見舟於豫章,而潛師
於巢。冬十月,吳軍楚師於豫章,敗之。
舒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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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龍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舒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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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蓼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頃王六年,楚伐舒、蓼。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四年:「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定王六年夏,「楚人滅舒、蓼。」按《春秋》宣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夏,「楚為眾舒叛故,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吳越而還。」舒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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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鮑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舒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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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有舒龔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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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之後,有舒國。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次妃嫫母兒惡德充,帝內之,是生蒼林禺陽。禺陽最少,封於任,為姓。謝章舒洛昌㓶、終泉卑禺,皆任分也,後各以國命氏。」 皋陶有子三
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
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
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則食於楚矣,後各以
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周惠王二十年春徐人取舒。
按:《春秋》僖公三年。
〈注〉
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舒,楚之同類,《詩》所謂「荊舒」者也。徐附齊,故為齊取楚之與國。
頃王四年夏楚成嘉執舒子。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二年》:「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群舒叛楚,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注〉
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以其非一,故言屬以包之。」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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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堅》之後,封於蓼。
按:《史記·夏本紀註》《索隱》曰:「《地理志》云:安國六縣,皋陶後偃姓所封國。」正義曰:「英蓋蓼也。」《括地志》云:「光州固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皋陶之後也。《左傳》云:『子燮滅蓼』。《太康地志》云:『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界故胡城是。後徙於此』。」《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南一百三十二里。」《春秋·文公五年》「秋,楚成大心」滅之。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鄒屠氏,是生禹祖。及夢八人,蒼舒、伯益、檮演、大臨、龐江、霆堅、中容、叔達,是為八凱。」霆堅封安,安既復分蓼,後俱滅於楚。
〈注〉
安、蓼皆姬姓,故《地理志》云:「安,姬姓國。」而《世本》蓼亦姬姓,則皆庭堅後也。杜預以庭堅為皋陶之字,妄也。魯文公五年秋,楚仲歸滅六。冬,公子燮滅蓼。臧文仲曰:「皋陶庭堅不祀。」夫皋陶乃少昊後四世,而庭堅則高陽之子;六乃皋陶之後,而蓼則庭堅之後也。預既誤以庭堅為皋陶字,乃復以蓼為皋陶後,偃姓,失之矣。予嘗考之,皋陶之後有舒、蓼而非蓼也。舒蓼偃姓,而蓼則姬姓也。蓼滅而舒、蓼猶存,至宣公八年始滅其地,乃壽之霍丘,而蓼乃安豐,其地相邇也。舒、蓼與蓼既自二國,而舒又自一國,乃黃帝之後。任姓,見《潛夫論》預。不知別有舒與蓼,而分皋陶後舒、蓼為二國,謂皆偃姓。《正義》以為文五年蓼滅復封,「而楚復滅之」,俱謬。按:舒僖公三年已滅矣。
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
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
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則食於
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注〉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四世而庭堅,則高陽氏之子。六乃皋陶之後,別有舒、蓼,周宣王八年始滅。初,陶漁於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執中,封於皋,為皋陶。陶之子封偃,為偃姓。又有孫恩成,恩成其後世為理以命族。至商紂時,理徵為翼,隸申吳伯弗合以死,取契和氏逋難伊虛為李氏,其後」世為伯陽父。
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鬥廉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注〉
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
〈按杜預二注前後互異姑兩存之〉
襄王三十年冬楚人滅蓼。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五年:春,六人叛楚即東
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冬,楚子燮滅蓼。臧文
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注〉
《蓼國》今安豐蓼縣。
怡 默台 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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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帝禹封怡以紹列山氏。
按《路史》:「怡,姜國也。」禹有天下,封怡以紹列山,是為默
台。成湯之初,析之離支,是為孤竹。西伯之興有允。及
致老矣,而歸俌之未至。西伯薨,武王急伐商,叩諫不
及,義棄周祿,北之止陽。上俾摩子難之,逮聞淑媛之
言,遂擿薇終焉,是為伯夷、叔齊。先是齊嫡而夷長父
初欲立夷,不可。初薨,夷齊皆巽,去之北海之濱。於是
「憑立」,憑世其國,定王之十一年,并於齊。
〈注〉
《譙史攷》云:「夷、齊采薇,有婦人難之。」故劉孝標有夷齊斃媛之言,而黃廷堅謂無餓死之事。《烈士傳》云:「夷、齊之諫周公曰:『義士,王欲以為左相,去之。王摩子往難之,遂不食』。」《類林》以為棄薇不食,有白鹿乳之。韓非以為武王遜以天下而不受。《孔叢注》云:「夷齊,墨台初之二子也。」按允字公信,伯夷也;致字公遠,叔齊也。夷、齊為諡。《春秋少陽篇》:「允字公信,致字公達。」又父初,字子朝,見《韓詩外傳》。憑,夷、齊之弟,《烈士傳》云「異母弟伯僚」是也。
商「成湯元祀,始封孤竹國。」按《史記伯夷傳註》《索隱》曰:「孤竹君,殷湯三月丙寅所封。」《地理志》:「在遼西令支。」應劭曰:「姓墨胎氏。」周成王 年,大會諸侯於成周。孤竹入貢。
按《汲冢周書》:「成周之會,孤竹以距虛。」〈注〉
孤竹東北狄,距虛驢騾屬。
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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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帝堯之裔大繇於傅。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使出就丹。既崩,虞氏國之於房,為房侯。房之後有貍氏裔子大繇夏后氏封之,傅為傅氏說,築於巖,商宗得之,陞為太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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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繇之裔,分封於冀。
按《左傳僖公二年》:晉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軨,伐鄍三門。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注〉
前是,冀伐虞,至鄍,虞報冀使病。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使出就丹。既崩,虞氏國之於房,為房侯。房之後有貍氏,裔子大繇夏后氏封之,傅為傅氏說築於巖,商宗得之,陞為太公。其分於冀者為冀氏。」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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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舜之裔於箕。
按《左傳。昭公三年》:晏子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注〉
《四人》皆舜後,陳氏之先。
按《路史》:「夏之世有箕伯直柄,伯戲中衰,成湯寘之於遂,遂世守之,後為齊所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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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舜之裔於直。
按《左傳。昭公三年》:晏子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注〉
《四人》皆舜後,陳氏之先。
按《路史》:「夏之世有箕伯直柄,伯戲中衰,成湯寘之於遂,遂世守之,後為齊所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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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契之來孫封丹。
按《路史》:「啟以商契之來,孫孟涂敬職而能禮於神,爰封於丹。」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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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帝禹封奚仲於薛。
按《路史》:「越在先時,閼伯火正實事唐虞,禹更以相土居之商虛,入為王官,出長諸侯,有勤於民,以食於味。命任奚為車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昇物以時,五財皆良,乃創鉤車,建綏斾,相土乘路,肇用六馬。於是登降有數,乃封奚仲於薛。」《周武王》「復奚仲之後於薛。」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次妃嫫母兒惡德充,帝內之曰:
「屬女德而弗忘,與女正而弗襄,雖惡何傷。」是生蒼林
禺陽,禺陽最少,受封於任,為任姓。謝章、舒、洛昌、㓶、終
泉、卑禺,皆任分也。後各以國命氏。禺號生禺京,傜梁
儋人,傜梁生番禺,是始為舟,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
主為車,建侯於薛。又十二世仲虺為湯左相,始分任
祖己七世,成遷為摯。有女歸周,是誕文王。逮武之世,
復薛侯。後滅於楚。
〈注〉
太戊時臣扈,武丁時祖己,皆國薛。杜云「歷三代六十四世齊威公時,嘗絀為伯。定元年。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為夏車正,仲遷於邳,仲虺居薛,則仲亦居邳。」桓王八年春,滕侯、薛侯朝于魯。
按《春秋》隱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春,滕侯、薛侯
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
許之,乃長滕侯。
〈注〉
薛魯國薛縣,任姓,侯爵。至魯隱公十一年見來朝,莊公三十一年書「薛伯卒」,蓋為時王所黜。
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丙申,魯侯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公會晉侯伐齊,
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冬,楚師侵衛,遂
侵我師于蜀,孟孫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
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
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卿不書,
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簡王十四年「春正月,晉欒黶、宋華元、魯仲孫蔑、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按《春秋》襄公元年。
靈王元年冬,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魯仲孫蔑、衛孫
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會于戚,遂城虎牢。
按《春秋》襄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會于戚,謀鄭故
也。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逼鄭』。知武子曰:『善。鄫之會,吾子聞崔子之言,今不來矣。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寡君之憂,不唯鄭罃,將復於寡君而請於齊。得請而告,吾子之功也;若不得請,事將在齊。吾子之請,諸侯之福也。豈唯寡君賴之』!」冬,復會于戚。齊崔武子
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遂城虎
牢,鄭人乃成。
《靈王四年》秋,晉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
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
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秋九月丙午,盟于戚,會吳,且命戍陳也。」靈王八年「冬,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戲。」按《春秋》襄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冬十月,諸侯伐鄭,鄭人行成。」「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鄭服也。」靈王九年「春,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于相。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冬,戍鄭虎牢。
按《春秋》襄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會于柤,會吳子壽夢也。」秋,諸侯伐鄭。「冬十月,諸侯之師城鄭虎牢而戍之。」靈王十年「夏四月,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楚子、鄭伯伐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于蕭魚。」按《春秋》襄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四月,諸侯伐鄭,鄭人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城北。九月,諸侯悉師以復伐鄭,觀兵于鄭東門,鄭人行成。」「冬十二月戊寅,會于蕭魚。」靈王十三年春正月,「晉士丐、魯季孫宿、叔老、齊崔杼、宋華閱仲江、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于向。夏四月,晉荀偃、齊崔杼、宋華閱仲江、魯叔孫豹、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按《春秋》襄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吳告敗于晉,會于向」,為吳謀楚故也。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
秦,以報櫟之役也。
靈王十五年春三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
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溴梁。戊寅,大夫盟。
按《春秋》襄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晉平公即位,
會于溴梁,命歸侵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且
曰:「通齊楚之使。」晉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
「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於是叔孫豹、晉荀
偃、宋向戍、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靈王十七年「冬十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按《春秋》襄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冬十月,會于
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
靈王十八年「春正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祝柯。晉人執邾子,取邾田,自漷水。」按《春秋》襄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春,諸侯還自
沂上,盟于督揚,曰:「大毋侵,小執邾。悼公以其伐我故,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靈王十九年,夏六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
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淵。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夏,盟于澶淵,
齊成故也。
靈王二十一年「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沙隨。」按《春秋襄公二十二年》。按《左傳》二十二年冬,「會于沙隨,復錮欒氏也。」靈王二十三年秋八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
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秋會于
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冬,楚子伐鄭以救齊,諸侯還
救鄭。
靈王二十四年「夏五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夏五月
乙亥,崔子弒莊公。晉侯濟自泮,會于夷儀,伐齊,以報
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請成,晉使叔向告于諸侯。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齊成故也。」靈王二十八年「夏五月,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魯仲孫羯、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晉平公,
杞出也,故治杞。夏六月,知悼子命諸侯之大夫以城
杞。
景王二年「冬十月,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于澶淵」,宋災故。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大災。」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冬十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宋向戍、衛北宮佗、鄭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于澶淵,既而無歸于宋。」景王十三年「秋九月薛人如晉。」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年》:「秋九月,薛人如晉,葬平公也。」景王十六年「秋,劉子、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按:《春秋》昭公十三年。
敬王三年「夏,晉趙鞅、宋樂大心、魯叔詣、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會于黃父。」按《春秋》昭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夏,會于
黃父,謀王室也。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
人曰:「明年將納王。」敬王九年「夏四月丁巳,薛伯榖卒。」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夏四月,薛伯穀卒,同盟故書。」敬王十年冬,「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魯仲孫何忌、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按《春秋》昭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用,書餱糧,以令役于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諸劉子。韓簡子臨之,以為成命。」敬王十一年「春正月,諸侯之大夫會城成周。晉士彌牟執薛仲幾。」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定公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涖政,衛彪徯曰:『將建太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奸義,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獻子屬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而田於大陸,焚焉,還卒於甯。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而田也。孟懿子會』」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薛宰曰:「宋為無道,絕我小國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從宋。」晉文公為《踐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復舊職,若從踐土,若從宋,亦唯命。」仲幾曰:「踐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奚仲遷於邳,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若復舊職,將承王官,何故以役諸侯?」仲幾曰:「三代各異物,薛焉得有舊?為宋役,亦其職也。」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子姑受功,歸吾視諸故府。」仲幾曰:「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士伯怒謂韓
簡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大矣,且己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之謂矣。必以仲幾為戮。」乃執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城三旬而畢,乃
歸諸侯之戍。
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陵,侵楚。夏五月,盟于皋鼬。」按《春秋》定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子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也。」敬王二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
按:《春秋》定公十三年。
敬王三十五年「夏五月。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按《春秋》哀公十年。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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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五歲,命引侯征羲和。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酋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
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
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千。
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汙俗,咸與惟新。嗚呼!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按《竹書紀年》:「仲康五年命引侯帥師征羲和。」按《路史》:「仲康肇位,肘制於羿。皇天哀禹,錫以彭壽,思以正夏,乃命引侯大司馬,統六師。」〈注〉
「引國之侯」,入為司馬。
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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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七歲陟。世子相出居商丘,依邳侯。
按:《竹書紀年》云云。
商帝外壬四祀。邳人叛。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左傳》昭公元年:「趙孟曰:『商有姺、邳』。」〈注〉
「邳,商諸侯」,今下邳縣。
帝河亶甲,三祀,彭伯克邳。
按:《竹書紀年》云云。
荊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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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有季羋居荊。」《子附敘》:「始封於熊。」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伯禹定荊州,季羋實居其地,生附敘,始封於熊,故其子為穴。熊,荊楚名也。夏有楚狐父,厥後鬻熊子者,師臣西伯。成」王時,熊氏畔,乃復封子繹于荊,居丹陽,是為楚。十七
世通祈周顯號事,抑乃自稱之。子貲遷郢及魏,為秦
詐留子橫徙陳,凡二十有五世而秦滅之。濮、羅、歸、越、
賨、滇、麇麋、羋蠻,皆羋分也。滇祖莊蹻,百濮羋蠻,或竄
或懷,世不絕也。
〈注〉
附:《敘史》作「附沮」,《大戴》附祖氏產穴熊季羋,即季連,羋姓也。
帝癸二十一歲,《商征荊》,荊降。
按:《竹書紀年》云云。
有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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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泄十二歲,殷侯子亥賓于《有易》,殺而放之。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泄十六歲,殷侯微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
臣。
按:《竹書紀年》云云。
〈注〉
殷侯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中葉衰而《上甲微》復興,故殷人報焉。
有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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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五十歲「有緡氏叛」,攻克之。
按《左傳昭公四年》:「楚椒舉曰:『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按《路史》:「舜妃女罃,生義鈞及季釐。季釐封緡,為桀所克。」按《通志》:「夏王桀欲肆其侈心,為有仍之會。有緡氏見王汰侈不善也,引師先歸。桀怒,帥諸侯之師攻克之,愈自矜肆。」按:《通鑑前編》:「夏后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有緡氏叛,攻克之。」有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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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二十八歲,寒浞弒王后,緡歸於有仍。
按《左傳哀公元年》:伍員曰:「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后相。后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按《路史》:「初,奡之弒相也,后緡方娠,亟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少康長為仍牧正,殊才異略,至德宏仁,忌夏而能戒之。奡使臣椒求之奔有虞,為之庖正。姚思妻之二女,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乃布德兆謀,撫其官職,旋收夏眾而用之,慶得四息。伯杼曲列龍留,季扞俱賢逮事,乃俾女艾諜奡,季扞誘豷伯靡」,
自鬲,收二斟之藎,滅浞而立少康。猗奡被服,疆圉朋
淫,不義而弗豫不虞。少康乘之,滅於過,而伯杼復。滅
豷於戈,復禹之績。
按《通鑑前編》:「夏后相二十有八歲,寒浞弒王於帝丘,后緡歸於有仍氏。」帝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
按《通志》:「夏王桀欲肆其侈心,為有仍之會。有緡氏見王汰侈不善也,引師先歸。桀怒,帥諸侯攻克之。」按《通鑑前編》:「夏后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有緡氏叛,攻克之。」有窮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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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太康十九歲,王畋於洛,表。有窮后羿,距之於河。
按《書經五子之歌》:「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乃盤遊無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徯于洛之汭。」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
〈疏〉
正義曰:襄四年《左傳》曰:「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然則羿居窮石,故曰有窮國名。窮是諸侯之國,羿是其君之名也。《說文》云:「羿,帝嚳射官也。」賈逵云:「羿之先祖,世為先王射官,故帝賜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堯時十日並生,堯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辭·天問》云:「羿焉彃日烏解羽。」《歸藏易》亦云:「羿彃十日。」《說文》云:「彃者,射也。」此三者,言雖不經以取信,要言帝嚳時有羿,堯時亦有羿,則羿是善射之號,非復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則不知羿名為何也?夏都河北,洛在河南,距太康於河北,不得入國,遂廢太康耳。羿猶立仲康,不自立也。
按《路史·夷羿傳》:夷羿,有窮氏,窮國之侯也。偃左臂,修
而善射,五歲得法於山中,傳楚狐父之道。既學射於
吉甫,其辭佐長,故亦以善射著。嘗從吳賀北游,見雀
焉,賀命之射,羿曰:「生乎?其殺之乎?」賀請左目,羿中厥
右,恥之。由是每進妙中,高出天下。迨事夏王,王命射
於方豕之皮,征南之的曰:「中之,賞子萬金,不中則削十邑。」羿援矢而色蕩,射之,矢逸,再之又不中焉。王謂
傅彌仁曰:「斯羿也,發無不中,而今也不中,何以?」對曰:
「若羿者,口懼之為災,而萬金為之患也。人能遺其喜懼之私,若萬金之患,則天下亡愧於羿矣。」王曰:「善。吾乃今知亡欲之道矣。」太康之立,滔淫亡度,娛佚自縱,
民興胥亂,迷畋有洛之表,十旬不反。夷羿於是因民
弗忍,兵於河以距之。太康失邦,仲康立。於時羲和沈
湎於酒,叛官離次,將夷羿是與。王命嗣侯征之,羿遽
隱慝。及相之立,爰逐相而自立,因夏民代夏政,自鉏
遷於窮石,滅樂正。后夔之子伯封,先有仍之女,美而
黰,厥澤可鑑。夔納之,是為元妻。生伯封,貪拘忿纇,實
有豕心。人謂封豕,羿滅之后,夔是以不祀。羿於是益
恃射,不修民事,忘其國卹,而蔽於從禽,用不恢於夏
家。武羅、伯因、熊髡、龐圉皆賢臣也,乃棄之,而信相伯
明氏之讒。子寒浞又以龐門氏子為受教之臣。浞乃
烝取羿室純狐爰謀殺羿,植之詐。慝內行媚,外施賂,
而虞羿以于畋。內外咸服,而羿弗察也。八年,將歸自
畋,龐門,取桃棓殺之。家眾烹之,以飲其子。子不忍食,
死於窮門。
按《通鑑前編》:「夏太康十有九歲,王畋於洛表羿拒於河,五弟御母以從,遂都陽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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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八歲,寒浞殺羿。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咸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按《竹書紀年》:「帝相八年,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按《路史·寒浞傳》:「寒浞者,猗姓,寒君,伯明氏之讒子弟也,好為讒慝。后寒棄諸窮,窮羿入之謖以為相,而信使之。方羿之逐后相,相浞是從。及羿立而荒遊,浞於是烝其室而虞羿于畋,內外從之,則繼殺而代之,襲羿之號,且因其室生澆及豷。」按《通鑑前編》:「夏后相八歲,寒浞殺羿。」〈目〉
羿篡夏自立凡八年,至是浞復殺羿而代之,不改「有窮」之號。
帝相,二十八歲,《寒浞》弒王。
按《左傳哀公元年》:「伍員曰:『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后相。后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按《路史》: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澆惟恃力,盪舟走陸,是
曰奡浞任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帥師滅斟灌,斟鄩
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弒夏后相,爰革夏命。
按《通鑑前編》:「夏后相二十八歲,寒浞殺王於帝丘,后緡歸於有仍氏,靡奔有鬲氏。」帝少康四十歲,靡興師討浞,誅之。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恃其讒慝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按《路史》:「浞革夏命四十有三年,為伯靡所殺。澆恃多力,從欲不忍,惡虐以逞,朋淫不義,而通於丘。」岐日
康娛以自忘。館同所止,少康滅之。及女岐,伯杼復誘
豷殺之,《寒浞》遂滅。
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復興,諸侯畢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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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八歲浞,使子澆居過。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注〉
過,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
按《竹書紀年》:「帝相八年,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帝少康四十歲,命汝艾滅過,誅澆。」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注〉
過澆國。
按:《竹書紀年》:「少康元年,使汝艾伐過,殺澆。」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復興,諸侯畢朝。」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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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二十年,寒浞滅戈。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少康四十歲,王命季杼「滅《豷》於戈。」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按《竹書紀年》:「伯靡自有鬲帥斟鄩、斟灌之師以伐浞。世子少康使汝艾伐過,殺澆。伯杼帥師滅戈。」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姬姓」,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
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
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
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斟
姓「灌。」鄩則夏滅之。《戈介》,則商滅之。
〈
按戈帝相時巳滅此云商滅意己姓
之戈夏曾續封之
〉
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復興,諸侯畢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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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三歲,羿滅伯封。
按《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母曰:『昔有仍氏生女,黰而黑而甚美,光可以鑑,名曰元妻。樂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實有豕心,貪惏無饜,忿纇無期,謂之封豕。有窮,后羿滅之,夔是以不祀』。」定公四年,「衛子魚曰:『昔成王分魯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注〉
封父,古諸侯也。
按《通鑑前編》:「夏后仲康三歲,羿滅伯封。」〈目〉
按《路史》:「禹命伯封及昭明作《衍曆》,歲紀甲寅,敬授人時。」則伯封夏之天官,仲康征羲和,而夷羿滅伯封,是與王室爭諸侯耳。
===豕韋===
夏,封彭祖孫元哲於豕韋。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籛之字鏗,封於彭,是為大彭。彭祖以斟雉養性事放勛,夏之中興,別封其孫元哲於韋,是為豕韋,迭為夏伯,韋」則夏甲滅之。
〈注〉
《左傳》言孔甲以劉纍更豕韋後矣,而《鄭語》乃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又云「彭祖豕韋」,則商滅之,則二國至商方盛,豈劉纍遷魯之後而二國更復乎?然襄二十四年范宣子言其祖,又云「在商為豕韋氏」,豈復封乎?不然,何兩立也?
帝孔甲元歲,廢豕韋而以唐堯之後劉累豢龍。
按《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晉范宣子曰:『昔丐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注〉
御龍氏,劉累也。豕韋,國名。唐、杜,二國名。殷末《豕韋》國於唐,周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
〈疏〉
正義曰:《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啇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賈逵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德復興而滅之。」然則商之初,豕韋國君為彭姓也,其後乃以劉累之後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滅彭姓而封累後也。昭二十九年傳稱:「夏王孔甲嘉劉累,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賜劉累,身封豕韋。而此云在商為豕韋氏者,杜於彼注云:「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是杜解劉累及其後世再封豕韋之事。
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
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古者畜龍,故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獻子曰:『是二氏者,吾亦聞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龍多歸之,乃擾畜龍』」,
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鬷川,鬷
夷氏其後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擾於
有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
而未獲豢龍氏。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
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后嘉之,賜氏曰御龍,
以更《豕韋》之後。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后,夏后饗之,
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縣,范氏其後也。《獻子》曰:「今何故無之?」對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至,若泯棄之物,乃坻伏,鬱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龍,水物也,木官棄矣,故龍不生
得。
〈注〉
飂,古國也。叔安其君名豢龍,官名。官有世功則以官氏。鬷、水上夷,皆董姓,更代也。以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在襄二十四年。不能致龍,故懼遷魯縣,自貶退也。
〈疏〉
正義曰:傳言「以更豕韋之後」,則豕韋是舊國,廢其君,以劉累代之。《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如彼文,豕韋之國,至商乃滅於夏。孔甲之時,彭姓、豕韋未全滅也。又下云「劉累懼而遷於魯縣」,明是累遷之後,豕韋復國,至商乃滅耳。襄二十四年傳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則劉累子孫復封豕韋,杜跡其事,知累後世更復其國為豕韋氏也。
按《國語》鄭史伯對桓公曰:「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佐制物
於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當周
未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
矣;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禿姓舟人,則周
滅之矣。妘姓鄔、鄫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
王室,或在夷、翟,莫之數也。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斟
姓無後,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
〈注〉
大彭,陸終第三子曰籛,為彭姓,封於大彭,謂之彭祖。豕韋,彭姓之別封於豕韋者。殷衰,二國相繼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復興而滅之。鬷,董姓,己姓之別受氏為國者。飂叔安之裔子曰董父,以擾龍服事帝舜,賜姓曰董氏,曰豢龍,封之鬷川。當夏之興,別封鬷夷於孔甲前而滅矣。
按《史記夏本紀》:「帝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后氏德衰,諸侯畔之。天降龍二,有雌雄,孔甲不能食,未得豢龍氏。陶唐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孔甲賜之姓曰御龍氏。受豕韋之後,龍一雌死,以食夏后,夏后使求,懼而遷去〈注〉賈逵曰:劉累之後,至商不絕,以代豕韋之後。祝融之後,封於豕韋,殷武丁滅之,以劉累之後代之。按《竹書紀年》,帝孔甲元年,廢豕韋氏,使劉累豢龍。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庶弟九,其封於留者為留氏,後有留纍,以豢龍事夏,孔甲賜之氏曰御龍,以更飂董之後。既遷於魯,商居大夏。至周封帝後於鑄,鑄祝是分侯於隨,既更累之裔於方城為唐公,楚併唐。〈注〉事具《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宣子之言,及昭公二十九年蔡墨之言,云「使豢龍以更豕韋之後」,非也。豢龍,乃己姓廖叔之後,豕韋之族爾。宣子云在商為豕韋,亦妄。
《帝皋元歲》,使豕韋氏復國。
按:《竹書紀年》云云。
〈注〉
夏衰,昆吾、豕韋相繼為伯。
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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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不降,六歲伐九苑。
按:《竹書紀年》云云。
有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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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三十三歲,伐有施氏。
按《路史》:「桀伐蒙山得妹喜。」〈注〉
王逸云:「蒙山國得妹喜,《列女傳》以為有施得之。」師古云:「有施之女。」按《通鑑前編》:「帝癸三十三歲,伐蒙山有施氏。」〈目〉
《大紀》曰:「夏自孔甲之後,王室政德日衰,諸侯或不朝。桀能申鉤索鐵,負恃其力,不務德而武傷百姓。有趙梁者,教為無道,勸以貪狼伐蒙山有施氏。有施氏進女妹喜。桀嬖之,所言皆聽。為之為瓊室象廊,瑤臺玉床,行淫縱樂,政事怠廢。為肉山脯林酒池,可以運舟,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以為戲劇。」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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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無道,與顧氏黨湯,伐之。
按:《詩經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按《通志》:「韋氏、顧氏、昆吾氏,黨桀之惡,恣行亂政,以虐其民。」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顧則商
滅之,溫則狄滅之,
按《東昌府志》:「顧,高陽氏,後己姓,都於范,後黨桀,為湯所伐。《詩》云:『苞有三糵,韋顧既伐,昆吾夏桀』。」今范縣二
十八里有古顧城。
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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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二十六歲,「商滅溫。」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顧則商
滅之,溫則狄滅之,
有蘇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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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槐,三十二歲,封昆吾氏子於有蘇。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蘇伯吉」利是世祝融逮妻摶頰,死託於竈。紂王欲伐有蘇,蘇
以妲進免。紂寵之而亡,周滅之。
殷帝辛九祀,王師伐有蘇,獲妲己以歸。
按:《竹書紀年》云云。
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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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蘇氏」支子封於郗。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蘇伯吉」利是世祝融逮妻摶頰,死託於竈。紂王欲伐有蘇,蘇
以妲進免,紂寵之而亡。周滅之,有蘇氏、司寇氏,其支
子封郗,又為郗氏。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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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氏之同姓有產國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
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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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無道,與韋氏黨,湯伐之。
按:《詩經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按《通志》:「韋氏、顧氏、昆吾氏,黨桀之惡,恣行亂政,以虐其民。」按:《竹書紀年》:「夏桀二十八年,商遂征韋,取韋。」商帝河亶甲五祀,韋伯伐班方。
按:《竹書紀年》:「五年,侁人入於班方,彭伯、韋伯伐班方,侁人來賓。」帝祖乙元祀命韋伯。
按《竹書紀年》:「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遷於耿,命彭伯、韋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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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命原侯夸師伐有唐。
按:《路史》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