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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二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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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
宋十二
許將 傅堯俞
蘇頌 范百祿
〈子祖述〉
劉奉世 韓忠彥
官常典第二百二十六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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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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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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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將字沖元,福州閩人。舉進士第一,歐陽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簽書昭慶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以守選,餘日讀所未見書』。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神宗召對,除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自太常丞當轉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日,判流內銓,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初,選人調擬,先
南曹,次考功,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姦,選者又不得
訴長吏。將奏罷南曹,闢公舍以待來訴者,士無留難。
進知制誥,特敕不試而命之。契丹以兵二十萬壓代
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將。將入對
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萬一北人言及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遂命將詣樞密院閱
文書。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及
肄射,將先破的。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代州為問,
將隨問隨答。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大國分畫矣。」將曰:「此事申飭邊臣豈不可,何以使為?」禧慚不能對。歸報,神宗善之,以將知審官西院,直學
士、院判、尚書兵部。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
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致閱按
無法,將一切整攝之。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
進所忌。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確、舒亶
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踰月得解,黜知蘄州。明
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上元
張燈,吏籍為盜者繫獄,將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悉
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歎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鄆俗士子喜聚
肆以謗官政,將雖弗禁,其俗自息。召為兵部侍郎,上
疏言:「兵措於形勢之內,最彰而易知;隱於權用之表,最微而難能。此天下之至機也。是以治兵有制,名雖不同,從而橫之,方而圓之,使萬眾猶一人;車馬有數,用雖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斂之,取西方猶跬步;制器有度,工雖不同,左而右之,近而遠之,運眾筭猶掌握。非天下之至神,孰能與此?」又條奏八事,以為:「兵之事有三:曰禁兵,曰廂兵,曰民兵。馬之事有三:曰養馬,曰市馬,曰牧馬。兵器之事有二:曰繕作,曰給用。」及西方
用兵,神宗遣近侍問兵馬之數,將立具上之。明日,訪
樞臣,不能對也。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元祐三
年,再為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右丞。將自以在先朝
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領
軍,執政復議用張利一、張守約。將始與執政同議,復
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論其窺伺主意,衒直賣友,罷
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揚州,又移大名府。會黃河
東北二議未決,將曰:「度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水大至,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口可以止;兩不能相奪,則各因其自流以待之。」紹聖初,入為吏部尚書,上疏乞
依元豐詔,定北郊、夏至親祀。拜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章惇為相,與蔡卞同肆羅織,貶謫元祐諸臣,奏發司
馬光墓,哲宗以問將,對曰:「發人之墓,非盛德事。」方黨
禍作,或舉漢、唐誅戮故事。帝復問將,對曰:「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來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以未嘗輒戮大臣也。」哲宗皆納之。將嘗議正夏人罪,
以涇原近夏而地廣,謀帥尤難,乞用章楶,楶果有功。
崇寧元年,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定鄯、
廓州。邊臣欲舉師渡河,朝議難之,將獨謂:「外國不可以爽信,而兵機有不可失,既已戒具,願遂從之。」未幾,
捷書至,將以復河湟功轉特進。凡居政地十年,御史
中丞朱諤取將舊謝章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將左
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元祐間嘗為
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紹聖初復秉鈞軸,則陰匿
元祐之所為;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則紹聖之所為,已
「皆非矣,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之所為亦隨改焉。」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資政
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
度使。在大名六年,數告老,召為祐神觀使。政和初卒,
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文定
傅堯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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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堯俞,字欽之,本鄆州須城人,徙孟州濟源。十歲能為文,及登第猶未冠。石介每過之,堯俞未嘗不在。介曰:『君少年決科,不以游戲為娛,何也』?堯俞曰:『性不喜囂雜,非有他爾』。介歎息奇之。嘗監西京稅院事,留守晏殊、夏竦皆謂曰:『子有清識雅度,文約而理盡,卿相才也』。知新息縣,累遷太常博士。嘉祐末,為」監察御史。兗國公主下嫁李瑋,為家監梁懷吉、張承
照所間,與夫不相中,仁宗斥二人於外。未幾,復還主
家,出瑋知衛州。堯俞言:「主恃愛,薄其夫,陛下為逐瑋而還隸臣,甚悖禮,為四方笑,後何以誨諸女乎?」皇城
邏卒吳清誣奏富民殺人,鞫治無狀,有司須清辨,內
侍主者不遣。堯俞言:「陛下惜清,恐不復聞外事矣。臣以為不若使付外,暴其是非而行賞罰焉,則事之上聞者皆實,乃所以廣視聽也。縱而不問,則讒者肆行,民無所措手足,尚欲求治,得乎?」內侍李允恭、朱晦屈
法任其子趙繼寵越次管當;天章閣蔡世寧掌內藏,
而以珠私示內人。堯俞以為嬖寵恩倖過失,當防之
於漸,悉劾之。時乏國用,言利者爭獻《富國計》。堯俞奏
曰:「今度支歲用不足,誠不可忽。然欲救其弊,在陛下宜自儉刻身,先天下,無奪農時,勿害商旅,如是可矣。不然,徒欲紛更為之,無益聚斂者用,則天下殆矣。」仁
宗春秋高,皇嗣未立,堯俞請建宗室之賢,以慰天下
望。及英宗為皇子,有司闕供餽,仁宗未知。堯俞言:「陛下既以宗社之重建皇嗣,宜以家人禮,使皇子朝夕侍膳左右,以通慈孝之誠。今禮遇有闕,非所以隆親親、重國本也。」於是詔有司供具甚厚。英宗即位,轉殿
中侍御史,遷起居舍人。皇太后與英宗同聽政,英宗
有疾,既平,堯俞上書皇太后,請還政。久之,聞內侍任
守忠有讒間語,堯俞諫皇太后曰:「外間物論紛惑,兩宮之情未通。臣謂天下之可信者,無大於以天下與人,亦無大於受天下以公。況皇帝以明睿之資,貫通古今,而受人之天下乎!如誅竄讒人,則慈孝之聲並隆矣。」於是皇太后還政,逐守忠。堯俞言於英宗曰:「皇太后給事左右之人,宜頗錄其勤勞,少加恩惠,上慰母后,下安反側。且守忠已去,其餘不問可也。」遷右司
諫、同知諫院。英宗眷遇堯俞,嘗雪中賜對,堯俞自東
廡升,英宗傾身東向以待。每奏事退,多目送之。嘗問
曰:「多士盈庭,孰忠孰邪?」堯俞曰:「大忠大佞,固不可移。中人之性,繫上所化。」英宗納其言。時英宗初躬庶政,
猶謙讓任大臣。堯俞言:「大臣之言是,陛下偶以為然而行之可也;審其非矣,從而徇之,則人主之柄安在?願君臣之際,是是非非,毋相面從,總覽眾議,無所適莫,則威柄歸陛下矣。」嘗因論事,英宗曰:「卿何不言蔡襄?」對曰:「若襄有罪,何不自正典刑,安用臣言?」英宗曰:
「欲使臺諫言,以公議出之。」對曰:「若付之公議,臣但見襄辦山陵事有功,不見其罪。臣身為諫官,使臣受旨言事,臣不敢。陝西言近邊熟戶頗逃失。」詔以內侍李
若愚等為陝西四路鈐轄、轉運使招納,歲一入奏事。
堯俞言:「此安撫、經略使職也。且若愚等,陛下不信其言,則如不用,言必見從,則邊帥之權,移於四人矣。」尋
罷之。大臣建言濮安懿王宜稱皇考,堯俞曰:「此於人情禮文,皆大謬戾。」與侍御史呂誨同上十餘疏,其言
極切。主議者知恟恟不可遏,遂易「考」稱親。堯俞又言:
「親非父母而何,亦不可也。夫恩義存亡一也。先帝既以陛下為子,當是時設濮王,尚無恙,陛下得以父名之乎?又因水災言簡宗廟則水不潤下。今以濮王為皇考於仁宗之廟,簡孰甚焉!」俄命堯俞與趙瞻使契
丹。比還,呂誨、呂大防、范純仁皆以諫濮議罷,復除堯
俞侍御史知雜事。堯俞拜疏,必求罷去,英宗面留之。
堯俞言: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因再拜辭,英宗愕然
曰:「是果不可留也。」遂出知和州。通判楊洙乘間問曰:
「公以直言斥居此,何為未嘗言及御史時事?」堯俞曰:
「前日言職也,豈得已哉?今日為郡守,當宣朝廷美意」,
而反呫呫追言:「前日之闕政,與誹謗何異。」神宗即位,
徙知廬州。熙寧三年,至京師,王安石素與之善,方行
新法,謂之曰:「舉朝紛紛,俟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處君。」堯俞曰:「新法世以為不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好欺,敢以為告。」安石慍之,但授直昭文館、權
鹽鐵副使。俄出為河北轉運使,改知江寧府。陛辭,言:
「仁廟一室,與藝祖、太宗並為百代不遷之主。徙許州、河陽、徐州,再歲六移官,困於道路,知不為時所容,請提舉崇福宮。」先是,徐人告有談天文休咎者,堯俞以
事未白,不受辭。談者後伏誅,堯俞坐不即捕,削官職。
稍起,監黎陽縣倉草場。郡掾行縣,堯俞從眾出迎盡
禮。守為遣他吏代主出納,堯俞不可,曰:「居其官安得曠其職?」雖寒暑,必日至庾中治事,凡十年。哲宗立,自
知明州,召為祕書少監兼侍講,擢給事中、吏部侍郎、
御史中丞。奏言:「人才有能有不能,如使臣補闕拾遺以輔盛德,明善攻失以平庶政,舉直措枉以正大臣,臣雖不才,敢不盡力。若使窺人陰私,抉人細故,則非臣所能,亦非臣之志也。」御史張舜民以言事罷,詔堯
俞更舉御史。堯俞封還詔書,請留舜民,不聽,即以堯
俞為吏部侍郎。堯俞不可逐,以龍圖閣待制知陳州。
未幾,復為吏部侍郎。御史中丞、前宰相蔡確坐詩誹
謗,貶新州。宰執侍從以下罷者七八人,御史府為之
一空。堯俞曰:「確之黨,其尤者固宜逐,其餘可以一切置之。」且言:「以陛下盛德,而乃於此不能平,願聽之如蚊䖟之過耳,無使有纖微之忤,以奸太和之氣。事至以無心應之,聖人所以養至誠而御遐福也。」水官李
偉議大河可從孫材導之還故道。堯俞言:「河事雖不可喻度,然比遣使按之,皆言非便,而偉又繆悠不肯任責,豈可以遽興大役?」朝廷遂置偉議。進吏部尚書
兼侍讀。元祐四年,拜中書侍郎。六年,卒,年六十八。神
宗與太皇太后哭臨之,太皇太后語輔臣曰:「傅侍郎清直一節,終始不變,金玉,君子也。方倚以相,遽至是乎?」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曰獻簡。紹聖中,以元祐黨人
奪贈諡,著名黨籍。後黨錮解,下詔褒贈。錄其子堯俞,
厚重言寡,遇人不設城府,人自不忍欺。論事君前,略
無回隱,退與人言,不復有矜異色。初自諫官補郡,眾
疑法令有未安者,必有所不從,堯俞一切遵之,曰:「君子素其位而行,諫官有言責也。郡知守法而已。」徐前
守侵用公錢,堯俞至為償之,未足而去。後守移文堯
俞使償,久之攷實,非堯俞所用,卒不辯。司馬光嘗謂
河南邵雍曰:「清直勇之德,人所難兼,吾於欽之見焉。」雍曰:「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激,勇而能溫,是為難爾。」蘇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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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頌字子容,泉州南安人。父紳,葬潤州丹陽,因徙居之。第進士,歷宿州觀察推官,知江寧縣。時建業承李氏後,稅賦圖籍,一皆無藝,每發斂高下出吏手。頌因治訊他事,互問民鄰里丁產,識其詳。及定戶籍,民或自占不悉,頌警之曰:『汝有某丁某產,何不言』?民駭懼,皆不敢隱。遂划剔夙蠹,成賦一邑,簡而易」行,諸令視以為法,至領其民拜庭下以謝。凡民有忿
爭,頌喻以鄉黨宜相親善,若以小忿而失歡心,一旦
緩急,將何賴焉?民往往謝去,或半途思其言而止。時
監司王鼎、王綽、楊紘於部吏少許可,及觀頌施設,則
曰:「非吾所及也。」調南京留守推官,留守歐陽修委以
政,曰:「子容處事精審,一經閱覽,則修不復省矣。」時杜
衍老居雎陽,見頌,深器之,曰:「如君真所謂不可得而親疏者。」衍又自謂平生人罕見其用心處,遂自小官
以至為侍從、宰相,所以施設出處,悉以語頌,曰:「以子相知,且知子異日必為此官,老父非以自矜也。」故頌
後歷政略似衍云。皇祐五年,召試館閣校勘,同知太
常禮院。至和中,文彥博為相,請建家廟,事下太常。頌
議以為:「《禮》,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為廟祭也。有田則有爵,無土無爵則子孫無以繼承宗祀,是有廟者止於其躬,子孫無爵,祭乃廢也。若參合古今之制,依約封爵之令,為之等差,錫以土田,然後廟制可議。若猶未也,即請考案《唐賢寢堂祠饗儀》,止用」燕器、常食而已。嘉祐中,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
神御殿於景靈宮。頌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謙恭,此則無可廢之事。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一紀,逮事先后,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又云:『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諡冊並停』。此則有合祔廟及諡冊之義。請祔郭皇后於后廟,以成追復之道』。」眾論未定,宰
相曾公亮問曰:「郭后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
曰:「國朝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同異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哀愍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歎重。遷集賢校理,編定書籍。頌在館
下九年,奉祖母及母養姑姊妹與外族數十人,甘旨
融怡,婚嫁以時,妻子衣食常不給,而處之晏如。富弼
嘗稱頌為古君子。及與韓琦為相,同表其廉退,以知
潁州。通判趙至忠,本邊徼降者,所至與守競,頌待之
以禮,具盡誠意。至忠感泣曰:「身雖夷人,然見義則服。平生誠服者,惟公與韓魏公耳。」仁宗崩,建山陵,有司
以不時難得之物厲諸郡。頌曰:「遺詔務從儉約,豈有土不產而可強賦乎?」量其有無,事亦隨集。英宗即位,
召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頌言:「周制,六軍出於六鄉,在三畿四郊之地。唐設十二衛,亦散布畿內郡縣,又以關內諸府分隸之,皆所以臨制四方,為國藩衛。國朝禁兵,多屯京師及畿內東南諸縣,雖饋運為便,而西邊武備殊闕。今中牟、長垣,都門要衝,二鄙驛置皆由此,而舊不屯兵,閴無防守。請置營益兵,以備非常。」明年,饑民果乘虛犯長垣,戕官吏,如頌慮。頌又
請以獲盜多寡為《縣令殿最法》,以謂:「巡檢、縣尉,但能捕盜,而不能使人不為盜。能使其不為盜者,縣令也。且民罹剽劫之害,而長官不任其責,可乎?」遷度支判
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驛舍火,左右請出避,頌不動。州
兵欲入救,閉門不納,徐使防卒撲滅之。初火時,郡人
洶洶,唱使者有變,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賴頌安靜而
止,遂聞京師,神宗疑焉。頌使還,入奏,稱善久之,命為
淮南轉運使。召起居注,擢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知
審刑院。時知金川張仲宣坐枉法贓罪至死,法官援
李希輔例,杖脊黥配海島。頌奏曰:「希輔、仲宣均為枉法,情有輕重。希輔知台,受賕數百千,額外度僧。仲宣所部金坑,發檄巡檢體究,其利甚微。土人憚興作,以金八兩屬仲宣,不差官比校,止係違令。可比《恐喝條》,視希輔有間矣。」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頌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貸死而黥之,使與徒隸為伍,雖其人無可矜,所重者汙辱衣冠耳。」遂免杖黥
流海外,遂為定法。又言:「提舉青苗官不能體朝廷之意,邀功爭利,務為煩擾,且與諸司不相臨統,文移同異,州縣莫知適從。乞與常平眾役,一切付之監司,改提舉為之屬,則事有統一,而於更張之政無所損也。」不從大臣薦。秀州判官李定召見,擢太子中允,除監
察御史裏行。宋敏求知制誥,封還詞頭,復下頌當制。
頌奏:「祖宗朝天下初定,故不起孤遠而登顯要者。真宗以來,雖有幽人異行,亦不至超越資品。今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寘憲臺。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未敢具草次。」至李大臨亦封還,神宗曰:「去年詔:臺官有闕,委御史臺奏舉,不拘官職高下。」頌與大臨對曰:「從前臺官於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舉充後,為難得資敘相當,故朝廷特開此制,止是不限博士員郎,非謂選人亦許奏舉。若不拘官職高下,并選人在其間,則是秀州判官亦可為裏行,不必更改中允也。今定改京官,已是優恩,更處之憲臺,先朝以來,未有此比。倖門一啟,則士塗奔競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滿其意哉?」執奏不已,於是並
落知制誥,歸工部郎中班。天下謂頌及敏求、大臨為
三舍人。歲餘,知婺州。方泝桐廬,江水暴迅,舟橫欲覆,
母在舟中幾溺矣。頌哀號,赴水救之,舟忽自正。母甫
及岸,舟乃覆,人以為純孝所感。徙亳州。有豪婦,罪當
杖而病,每旬檢之未愈。譙簿鄧元孚謂頌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稱,豈可為一婦所紿?但諭醫如法檢,自不誣矣。」頌曰:「萬事付公議,何容心焉。若言語輕重,則人有觀望,或致有悔。」既而婦死,元孚慚曰:「我輩狹小,豈可測公之用心也。」加集賢院學士、知應天府。呂惠卿
嘗語人曰:「子容吾鄉里先進,苟一詣我,執政可得也。」頌聞之,笑而不應。凡更三赦,大臨還侍從,頌纔授祕
書監、知通進、銀臺司。吳越饑,選知杭州。一日出,遇百
餘人哀訴曰:「某以轉運司責逋市易緡錢,夜囚晝繫,雖死無以」償。頌曰:「吾釋汝,使汝營生,奉衣食之餘悉以償官,期以歲月而足,可乎?」皆謝不敢負,果如期而
足。頌宴客有美堂,或告將兵欲亂,頌密使捕渠領十
輩,荷杖付獄中,迨夕會散,坐客不知也。及修《兩朝正
史》,轉右諫議大夫。使契丹,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
日,北人問孰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踰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其曆可也。」北人以為然。使還以奏,
神宗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因問其
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頗竊中國典章禮義,以維持其政,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漢武帝自謂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由此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頌意蓋有所諷,神宗
然之。元豐初,權知開封府,頗嚴鞭扑,謂京師浩穰須
彈壓,當以柱後「惠文治之,非亳、潁臥治之比。」有僧犯
法,事連祥符令李純,頌置不治,御史舒亶糾其故縱,
貶祕書監、知濠州。初,頌在開封,國子博士陳世儒妻
李惡世儒庶母欲其死,語群婢曰:「博士一日持喪,當厚餉汝輩。」既而母為婢所殺。開封治獄法吏謂李不
明言,使殺姑,法不至死。或譖頌欲寬世儒夫婦,帝召
頌曰:「此人倫大惡,當窮竟。」對曰:「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寬亦不敢諭之使重。」獄久不決,至是移之大理,意
頌前次請求移御史臺逮頌,對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頌曰:「誣人死不可為己,若自誣以獲罪,何傷乎?」即手書數百言,伏其咎。帝覽奏牘以為疑,反覆究
實,乃大理丞賈種民增減其文傅致也。由是事得白。
同列猶以嘗因人語及世儒帷薄事,頌應曰:「然。」以是
為泄獄情,罷郡。未幾,知河陽,改知滄州。入辭,帝曰:「朕知卿久,然每欲用,輒為事奪,命也夫!卿直道,久而自明。」頌頓首謝。召判尚書吏部兼詳定官制。唐制,吏部
主文選,兵部主武選。神宗謂三代、兩漢本無文武之
別,議者不知所處。頌言:「唐制,吏部有三銓之法,分品秩而掌選事。今欲文武一歸吏部,則宜分左右曹掌之,每選更以品秩分治。」於是吏部始有四選法。因陛
對,神宗謂頌曰:「欲修一書,非卿不可。契丹通好八十餘年,盟誓、聘使、禮幣儀式,皆無所考據,但患修書者遷延不早成耳。然以卿度,此書何時可就?」頌曰:「須一二年。」曰:「果然,非卿不能如是之敏也。」及《書》成,帝讀《序》
引,喜曰:「正類《序卦》之文,賜名《魯衛信錄》。」帝嘗問宗子
主祭承重之義,頌對曰:「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祿,故有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夫庶人亦何預焉?近代不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與眾子孫無以異也。今《五服敕》,『嫡孫為祖父為長子,猶斬衰三年』。」生而情
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世俗
之論,乃以三年之喪為承重,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
臣聞慶曆中,朝廷議百僚應任子者,長子與長孫差
優與官,餘皆降殺,亦近古立宗之法。乞詔禮官、博士
參議禮律,合承重者,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者,以異於眾子孫之法。士庶人不當同用一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也。」除吏部侍郎,遷光祿大
夫。遭母喪,帝遣中貴人唁勞,賜白金千兩。元祐初,拜
刑部尚書,遷吏部兼侍讀。奏:「國朝典章,沿襲唐舊,乞詔史官采《新》《舊唐書》中君臣所行,日進數事,以備聖覽。」遂詔:經筵官遇非講讀日,進漢、唐故事二條。頌每
進可為規戒,有補時事者,必述己意,反復言之。又謂:
「人主聰明不可有所嚮,有則偏,偏則為患大矣。今守成之際,應之以無心,則無不治。」每進讀至弭兵息民,
必援引古今,以動人主之意。既又請別製渾儀,因命
頌提舉。頌既邃於律曆,以吏部令史韓公廉曉算術,
有巧思,奏用之,授以古法。為臺三層,上設渾儀,中設
渾象,下設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時至
刻臨,則司辰出告,星辰躔度所次,占候測驗,不差晷
刻,晝夜晦明,皆可推見,前此未有也。頌前後掌四選
五年,每選人改官,吏求垢瑕,故為稽滯。頌敕吏曰:「某官緣某事,當會某處,仍引合用」條格,具委無漏落狀
同上。自是吏不得逞。每訴者至,必取按牘使自省閱,
訴者服乃退。其不服,頌必往復詰難,度可行行之,苟
有疑,則為奏請,或建白都堂。故選官多感德。其不得
所欲者,亦心服而去。遷翰林學士承旨。五年,擢尚書
左丞。嘗行樞密事。邊帥遣种朴入奏,「得諜言阿里骨已死,國人未知所立。契丹官趙純忠者,謹信可任,願乘其未定,以勁兵數千,擁純忠入其國立之。」眾議如
其請。頌曰:「事未可知,其越境立君,使彼拒而不納,得無損威重乎?徐觀其變,竢其定而撫輯之,未晚也。」已
而阿里骨果無恙。七年,拜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
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
杜絕僥倖之原,深戒疆埸之臣邀功生事,論議有未
安者,毅然力爭之。賈易除知蘇州,頌言:「易在御史,名敢言,既為監司矣,今因赦令反下遷為州,不可。」爭論
未決,諫官楊畏、來之卲,謂稽留詔命,頌遂上章辭位,
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繼出知揚州,徙河南,
辭不行。告老,以中太一宮使居京口。紹聖四年,拜太
子少師,致仕。方頌執政時,見哲宗年幼,諸臣太紛紜,
常曰:「君長誰任其咎邪?」每大臣奏事,但取決於宣仁
后,哲宗有言,或無對者。惟頌奏宣仁后,必再稟哲宗,
有宣諭,必告諸臣以聽聖語。及貶元祐故臣,御史周
秩劾頌,哲宗曰:「頌知君臣之義,無輕議此老。」徽宗立,
進太子太保,爵累趙郡公。建中靖國元年夏,至自草
遺表。明日卒,年八十二。詔輟視朝二日,贈司空。頌器
局閎遠,不與人校短長,以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寒
士。自書契以來,經史九流百家之說,至於圖緯律呂、
星官算法、《山經本草》,無所不通。尤明典故,喜為人言,
亹亹不絕。朝廷有所制作,必就而正焉。嘗議學校,欲
博士「分經,課試諸生,以行藝為升俊之路。議貢舉,欲先行實而後文藝,去彌封、謄錄之法,使有司參考其素行,自州縣始,庶幾復鄉貢、里選之遺範。」論者韙之。
范百祿
〈子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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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范鎮傳》:「鎮從子百祿,字子功,鎮兄鍇之子也,第進士,又舉才識兼茂科。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哀尊共皇,河南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蓋大宗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悖先王之禮。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暌,變異所由起也。」對入三等。熙寧中,鄧綰舉為御
史,辭不就。提點江東利、梓路刑獄,加直集賢院。利州
武守周永懿以賄敗,百祿請復至道故事,用文吏領
兵以轄邊界,從之。熊本治瀘蠻事,夷酋力屈請降,裨
將賈昌言欲殺以為功,百祿諭之,不聽。往謂本曰:「殺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孫,奈何容驕將橫境內乎?」本
矍然,即檄止之。七年,召知諫院。屬歲旱,請講求急務,
敕還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將死之民。《論手實法》曰:「造簿手實,許令告。匿戶令」雖有手實之文而未嘗行。蓋
謂使人自占,必不以實告,而明訐告許,人將為仇,然
則禮義廉恥之風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將,專督所部
兵。至許,辟置布衣參軍謀。百祿察其中或以恩澤市,
或以瘝敗收,或未歷邊方,或起於群盜,疏列其亡狀
者十四人,請仍舊制,將佐顓教閱,餘付之州縣。事多
施行。與徐禧治李士寧獄,奏士寧熒惑童婦致不軌,
坐罪死,不赦。禧右士寧,以為無罪。執政主禧,貶百祿
監宿州酒。元豐末,入為司門吏部郎中、起居郎。哲宗
立,遷中書舍人。司馬光復差役法,患吏受賕,欲加流
配。百祿固爭曰:「民今日執事,受謝於人,明日罷役,則以財賂人。苟繩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將充塞道路。」光
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元祐元年,為刑部侍郎。
諸郡以故鬥殺情可矜者請讞,法官曰:「宜貸。」光曰:「殺人不死,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若制刑以為無足疑,原情以為無足憫,則不可。」今概之死,則二殺
之科,自是遂無足疑憫者矣。時又詔天下獄不當讞
而輒讞者抵罪。有司重於請,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祿
曰:「熙寧之法,非可疑可憫而讞者免駁勘,元豐則刊之,近則有奏劾之詔,故官吏畏避,不憚論殺。」因條五
年死貸之數以聞,門下省猶駁正當貸者。又例在有
司者還中書,百祿又爭之,後悉從其請。改吏部侍郎。
議者欲汰胥吏,呂大防趣廢其半,百祿曰:「不可。廢半則失職者眾,不若以漸消之。自今闕吏勿補,不數歲,減斯過半矣。」不聽。都水王孝先議回河故道,大防意
向之,命百祿行視。百祿以東流高仰,而河勢順下不
可回,即馳奏所以然之狀,且取神宗詔令勿塞故道
者併上之。大防猶謂:「大河東流,中國之險限。今塘濼既壞,界河淤淺,河且北注矣。」百祿言:「塘濼有限寇之名,無禦寇之實。借使河徙而北,敵始有下流之憂,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詔具在,奈何妄動搖之?」乃止。俄兼
侍讀,進翰林學士。為帝言:「分別邪正之目,凡導人主以某事者為公正,某事者為姦邪,以類相反,凡二十餘條。願概斯事以觀其情,則邪正分矣。」以龍圖閣直
學士知開封府。勤於民事,獄無繫囚。僚吏欲以圄空
聞,百祿曰:「千里之畿,無一人之獄,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許。數月,復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是歲郊
祀,議合祭天地,禮官以《昊天有》「成命」為言,百祿曰:「此三代之禮,奈何復欲合祭乎!《成命》之頌,祀天祭地,均歌此詩,亦如春夏祈穀而歌《噫嘻》,亦豈為一祭哉!」爭
久不決,質於帝前,宰相曰:「百祿之言,禮經也;今日之用,權制也。陛下始郊見,宜以並事天地為恭。」於是合
祭熙河。范育言阿里骨酷暴且病,溫溪心八族皆思
內附,可以計納。百祿曰:「中國以信撫四夷,阿里骨未有過溪心,虛實未可知。無釁而動,非策也。」又請進築
納迷等三城,百祿曰:「是皆良田,為必爭之地。我既城之,若賊騎時出,我何以耕?後雖欲棄之,為費已甚,亦不能矣。」帝皆從之。右僕射蘇頌坐稽留除書免,百祿
以同省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徙河陽、河南。薨,年
六十五,贈銀青光祿大夫。子祖述,監潁州酒稅,攝獄
掾,閱具獄,活兩死囚,州人以為神。知鞏縣,鑿南山導
水入洛,縣無水患,文彥博稱其能。以父墮黨籍,監中
岳廟。久之,通判涇州、知台州,奏罷黃甘葛蕈之貢。主
管西京御史臺。靖康多難,避地至汝州,汝守趙子櫟
邀與共守,於是旁郡盡陷,汝獨得全。累官朝議大夫,
卒。從弟祖禹
劉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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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劉敞傳》:「敞子奉世,字仲馮,天資簡重,有法度,中進士第。熙寧三年,初置樞密院諸房檢詳文字,以太子中允居吏房。先是,進奏院每五日具定本報狀上樞密院,然後傳之四方,而邸吏輒先期報下,或矯為家書以入郵置。奉世乞革定本,去實封,但以通函騰報。從之。神宗稱其奉職不苟,加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改刑房,進直史館、國史院編修官。大理
治相州獄,詳斷官竇華以白奉世,奉世曰:「君自以法從事,毋庸白。」後蔡確以是文致奉世罪,謫蔡州糧料
院。久之,為吏部員外郎。元祐初,歷度支左司郎中、起
居郎、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戶部吏部侍郎,權戶
部尚書。七年,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哲宗親政,用
二內侍為押班,中書舍人呂希純封還之。帝謂有近
例,奉世曰:「雖有近例,奈人不可戶曉,顧以率先施行為非耳。」帝為反命。既而章惇當國,奉世乞免去。紹聖
元年,以端明殿學士知成德軍,改定州。踰年,知成都
府。過都入覲,欲述朋黨傾邪之狀,帝將聽其來,曾布
曰:「元祐變先朝法,無一當者,奉世有力焉。最為漏網,恐不足見。」遂不許。明年,責光祿少卿,分司南京,居郴
州。御史中丞邢恕劾奉世合劉摯傾害大臣,附呂大
防、蘇轍,遂登政府。再貶隰州團練副使。徽宗立,盡還
其官職,知定州、大名府、鄆州。崇寧初,再奪職,責居沂、
兗,以赦得歸。政和三年,復端明殿學士。薨,年七十三。
奉世優於吏治,尚安靜,文詞雅贍,最精《漢書》學。常云:
「家世唯知事君,內省不愧,怍士大夫公論而已。得喪,常理也,譬如寒暑加人,雖善攝生者不能無病,正須安以處之。」韓忠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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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韓琦傳》:「琦子忠彥,字師朴,少以父任為將作監簿,復舉進士。琦罷政,忠彥以祕書丞召試館職,除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判官,出通判永寧軍,召還為戶部判官。琦薨,服除,為直龍圖閣,擢天章閣待制,知瀛州。朝廷以夏人囚廢其主秉常,用兵西方,既下,米脂等城砦數十,夏人求救於」遼,遼人移書繼至。會遣使賀遼主生辰,神宗以命忠
彥,遂以給事中奉使。遼遣趙資睦迓之,語及西事,忠
彥曰:「此小役也,何問為?」遼主使其臣王言敷燕於館。
言敷問:「夏國胡罪,而中國兵不解,無失兩朝之懽,則善矣。」忠彥曰:「問罪西夏,於二國之好何預乎?」使還。時
官制行,章惇為門下侍郎,奏給事中東省屬官封駮,
宜先稟而後上。忠彥奏:「朝廷之事,執政之所行也。事當封駮,則與執政固已異矣,尚何稟議之有?」詔從其
請。左僕射王珪為南郊大禮使,事之當下者,自從其
所畫旨。忠彥以《官制》駮之曰:「今事於南郊者,大禮使既不從中畫旨,處分出一時者又不從中書奏審官制之行,曾未期月,而廟堂自渝之後,將若之何?」乃詔:
「事無鉅細,必經三省而後行。」拜禮部尚書,以樞密直
學士知定州。元祐中,召為戶部尚書,擢尚書左丞。弟
嘉彥尚主,改同知樞密院事,遷知院事。哲宗親政,更
用大臣,言者觀望,爭言垂簾時事。忠彥言:「昔仁宗始政,當時亦多譏斥章獻時事,仁宗惡其持情近薄,下詔戒飭。陛下能法仁祖用心,則善矣。」以觀文殿學士
知真定府,移定州。忠彥在西府,以用兵西方非是,願
以所取之地棄還之,以息民力。至是,言者以為言,降
資政殿學士,改知大名府。徽宗即位,以吏部尚書召,
拜門下侍郎。忠彥陳四事:一曰廣仁恩,二曰開言路,
三曰去疑似,四曰戒用兵。踰月,拜尚書右僕射兼中
書侍郎。上用忠彥言,數下詔蠲天下逋負,盡還流人
而甄敘之。忠直敢言,若知名之士,稍見收用。進左僕
射兼門下侍郎,封儀國公。而曾布為右相,多不協。言
事者助布排忠彥,以觀文殿大學士知大名府。又以
欽聖欲復廢后為忠彥罪,再降大中大夫、懷州居住。
又論忠彥在相位,不應棄「湟州,謫崇信軍節度副使,
濟州居住。逮復湟、鄯,又謫磁州團練副使。復大中大
夫,遂以宣奉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