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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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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卷目錄
戶部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陶唐氏
〈帝堯一則〉
商
〈總一則〉
周
〈總一則 康王一則 平王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卷
戶部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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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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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氏命栗陸主養草木后土掌察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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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三墳》,天皇伏犧氏策辭:甲寅易二月,天王升傳
教臺,栗陸氏居北。皇曰:「栗陸子居我水龍之位,主養草木,開道泉源,無或失時,子其勿怠。」陸曰:「竭力於民,君其念哉。」后土居中央,皇曰:「后土中正,爾識山川草木蟲魚鳥獸,爾掌爾察,無亂田制,以作田訟,爾惟念哉。」黃帝有熊氏設稟者土師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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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太常察乎地利。故為稟者奢。龍辨乎東方。故為土師。」少昊金天氏設祝鳩氏為司徒九扈為九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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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
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
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註〉
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扈有九種也,春扈鳻鶞,夏扈竊元,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霄扈嘖嘖,桑扈竊脂,老扈鷃鷃。」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
按蔡邕《獨斷》:「先農者,蓋神農之神。神農作耒耜,教民耕農。至少昊之世,置九農之官:春扈氏農正趣民耕種;夏扈氏農正趣民耘除;秋扈氏農正趣民收斂;冬扈氏農正趣民蓋藏;棘扈氏農正常謂茅氏,一曰掌人百果。行扈氏農正晝為民驅鳥,宵扈氏農正夜為民驅獸;桑扈氏農正趣民養蠶,老扈氏農正趣民收」麥。
陶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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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堯命棄為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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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尚書舜典》: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疏〉
《正義》曰:堯遭洪水,民不粒食,故眾民之難,在於饑也。稷是五穀之長,立官主此稷事,布種是百穀以濟救之,追美其功以勸勉之。
〈蔡傳〉
稷田正官。稷名棄,姓姬氏,封於邰,帝嚳之子。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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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制,以司徒為五官之首,而六府諸司各布其職。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陳注〉
此五官與《天官》列而為六。「五眾」者,五官屬吏之群眾也。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
六職。
〈陳注〉
「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稅。」已上舊說皆為《殷制》。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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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以司徒掌邦教,而太宰總九賦、九式、九貢,以足
國用,小宰宰夫貳之。其屬有太府、玉府、內府、外府、司
會、司書職、內職、歲、職幣諸職,所掌不一。
按《書經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蔡傳〉
擾,馴也。《地官》卿主國教,化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職掌如此。
〈按古之司徒主教與後世戶部之職掌不同今戶部則漢之大司農然六卿之制倣於周故唐虞之司徒不錄而列周官司徒於首〉
按《洪範》八政:「五曰司徒。」〈蔡傳〉
「司徒掌教」,所以成其性也。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太宰之職,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
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郊甸之賦,四曰家削之
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
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
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
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
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
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注〉
財泉穀也。鄭司農云:「邦中之賦,二十而稅一,各有差也。幣餘,百工之餘。」鄭元謂賦口率出泉也。今之箅泉,民或謂之賦,此其舊名與?卿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師》之職亦云:「以徵其財征。」皆謂此賦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算矣。自邦中以至幣餘各八,其所有穀物,以當賦泉之數,每處為一書,所待異也。式,謂用財之節度。荒凶年也。羞,飲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芻秣養牛馬禾穀也。鄭司農云:「匪,分也。頒讀為班,謂班賜也。」鄭元謂「王所分賜群臣也。好用燕好,所賜予嬪,故書作賓。」鄭司農云:「祀貢犧牲、包茅之屬,賓貢皮帛之屬,器貢宗廟之器,幣貢繡帛,材貢木材也,貨貢珠貝,自然之物也,服貢祭服,斿貢羽毛,物貢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貴為摰,肅慎氏貢楛」矢之屬是也。鄭元謂:「嬪貢絲枲,器貢銀、鐵、石磬、丹、漆也。『幣貢玉馬、皮、帛也。材貢杶榦、栝柏篠簜也;『貨貢金玉、龜、貝也;服貢絺紵也。斿讀如囿游之游。斿貢燕好,珠璣、琅玕也。『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小宰》之職,「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宰夫之職,「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注〉
群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為鄙,五鄙為縣。言縣、鄙而六鄉、州、黨亦存焉。乘猶計也。財,泉穀也。用,貨賄也。物,畜獸也。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貢、九賦、
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
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
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注〉
九功,謂九職也。受藏之府,若內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待猶給也。此九賦之財給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喪紀即喪荒也。賜予即好用也。鄭司農云:「幣餘,使者有餘來還也。」鄭元謂「幣餘,占賣國之斥。」幣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言「式」、「言貢」,互文。「賦用」,用賦。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注〉
良,善也。此物皆式貢之餘財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
又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
槃、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
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注〉
「大用朝覲」之頒賜。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注〉
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入。出,謂受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買之。待,猶給也。有灋,百官之公用也。泉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後數變易,不復識本制。至漢,惟有五銖久行。王莽改貨而異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間,多者有貨布、大泉。貨泉。貨布長二尺五寸,廣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其右文曰「貨」 ,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大泉,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十五貨泉,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文曰「泉」 ,直一也。齎,行道之財用也。《聘禮》曰:「問幾月之齎。」 鄭司農云:「齎或為資。」 今禮家定齎作資。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會掌邦之
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
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之財用,
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
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
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注〉
逆受而鉤考之。郊,四郊,去國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縣,四百里;都,五百里。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版,戶籍也。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參互謂司書之要貳,與職內之入,職歲之出,故「書互」為巨。杜子春讀為參互。周猶遍也。言四國者,本逆邦國之治,亦鉤考以告。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
書掌邦國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
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
入於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攷於《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攷焉。
〈注〉
九正,謂九賦、九貢、正稅也。九事謂九式。變言之者,重其職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貳也。敘猶比次也。謂鉤考其財幣所給及其餘見,為之簿書。故書受為「授。」鄭司農云:「授當為受,謂受財幣之簿書也。」鄭元謂亦受錄其餘幣而為之簿書,使之入於職幣。幣物當以時用之,久藏將朽蠹。上謂王與冢宰,王雖不會,亦當知多少而闕之。《司會》「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械猶兵也。逆受而鉤考之,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
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
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注〉
「辨財用之物處之,使種類相從。」總謂簿書之種別與大凡官府之有財入,若關市之屬。受財,受於職內,以給公用者。貳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出某物若干,給某官某事。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
待會計而攷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灋
於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灋贊逆會。」〈注〉
以貳者,亦如《職內》,書其貳令而編存之。百官之公用式灋多少,職歲掌出之,舊用事存焉。敘,敘受賜者之尊卑。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
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
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注〉
幣,謂給公用之餘。凡用邦財者,謂軍旅。振,猶抍也,檢也。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為。先言斂幣,後言振財,互文奠,定也。故《書》「錄」為祿,杜子春云:「祿當為錄,定其錄籍。」鄭司農云:「楬之,若今時為書以著其幣。」《地官司徒》,「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注〉
「教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擾亦安也,言饒衍之。
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
師,長也。司徒掌六鄉,鄉師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鄉之事,相左右也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
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
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注〉
輪。從也。名物者。十等之名。與所生之物。
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
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
社與其野。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晳而瘠。五
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
庳。
〈注〉
會,計也。以土計貢稅之法,因別此五者也。毛物,貂、狐。猯貉之屬,縟毛者也。鱗物,魚龍之屬,津,潤也。羽物,翟雉之屬。覈物,李梅之屬,專圜也。介物,龜鱉之屬,水居陸生者。莢物,薺莢王棘之屬,晳,白也,瘠臞也。臝物,虎豹貔
𧴁
之屬。淺毛者,叢物,萑葦之屬。豐,猶厚也,庳猶短也。杜子春讀生為「性」,鄭司農云:「植物,根生之屬。皁物,柞栗之屬。」今世間謂柞實為皁斗。膏物,謂楊柳之屬,理致且白如膏。鄭元謂:「膏當為櫜,字之誤也。」蓮芡之實有《櫜韜》。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
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
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
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
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
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
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注〉
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也;《陰禮》謂男女之禮。昏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俗謂土地所生習也。愉謂朝不謀夕。恤謂災危相憂,民有凶患,憂之則民不解怠。度謂宮室車服之制。「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少而習焉,其心安焉,因教以能,不易其業。「慎德」謂矜其善德,勸為善也。庸,功也,爵以顯賢,祿以賞功,故書「儀」或為「義。」杜子春讀為儀,謂九儀。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注〉
十二土,分野十二邦,上繫十二次,各有所宜也。相,占視也。阜,猶盛也。蕃,蕃息也。育,生也。任,謂就地所生,因民所能。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注〉
壤亦土也,變言耳。以萬物自生焉則言「土」,「土」,猶吐也。以人所耕而樹蓺焉則言「壤。」壤,和緩之貌。《詩》云:「樹之榛栗。」又曰:「我蓺黍稷。」蓺,猶蒔也。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注〉
均,平也。五物,五地之物也。九等,騂剛、赤緹之屬。征,稅也。民職,民九職也。地貢,貢地所生,謂九穀。財,謂泉穀。賦謂九賦及軍賦。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
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
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
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
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
「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注〉
「土其地」,猶言度其地。鄭司農云:「土其地但為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稅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國也,屬天子。參之一者亦然。故《魯頌》曰:『錫之山川,土地附庸,奄有龜、蒙,遂荒大東,至於海邦』。《論語》曰:『季氏將伐顓臾,孔子曰:『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然則方五百里、四』」百里合於《魯頌》。《論語》之言「諸男食者,四之一,適方五十里。」獨此與今五經家說合耳。鄭元謂「其食者半,參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若今度支經用,餘為司農穀矣。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凡諸侯為牧正帥長及有德者,乃有附庸,為其有祿者當取焉。公無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進則取焉,退則歸焉。魯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錫之」也。地方七百者,包附庸以大言之也。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四等矣。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
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
畝。
〈注〉
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此蓋夏時采地之數,周未聞矣。《春秋傳》曰:「遷鄭焉而鄙,留城郭之宅曰室。」《詩》云:「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以其室數制之。謂制丘甸之屬。《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鄭司農云:「不易之地,歲種之地美,故家百畝;一易之地,休一歲乃復種。地薄,故家二百畝;再易之地,休二歲乃復種,故家三百畝。」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
待政令。
〈注〉
《分地職》,分其九職所宜也。「定地守」,謂衡麓虞候之屬。「制地貢」,謂九職所稅也。「頒職事」者,分命使各為其所職之事。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
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
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
除盜賊。
〈注〉
荒,凶年也。鄭司農云:「救饑之政十有二品:散利,貸種食也。薄征,輕租稅也。弛力,息繇役也。去幾,關市不幾也。《眚禮》,《掌客職》所謂凶荒殺禮者也。多昏,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索鬼神,求廢祀而修之,《雲漢》之詩所謂『靡神不舉,靡愛斯牲』者也。除盜賊,急其刑以除之。饑饉則盜賊多,不可不除也。」杜子春讀蕃樂為藩樂,謂閉藏樂器而不作。鄭元謂去幾,去其稅耳。舍禁,若公無禁利。「眚禮」謂殺吉禮也。「殺哀」謂省凶禮。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
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注〉
保息謂安之使蕃息也。「慈幼」謂愛幼少也。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十四以下不從征。養老七十養於鄉,五十異粻之屬。振窮抍,捄天民之窮者也。窮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獨。恤貧貧無財業稟貸之,寬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可事者半之也。安富平,繇役不專取。
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
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注〉
本猶舊也。媺,善也。謂約椓攻堅。「風雨攸除,各有攸宇。」族猶類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聯猶合也。兄弟、昏姻、嫁娶也。師儒,鄉里教以道藝者。同師曰朋,同志曰友。同猶齊也。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於
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於邦國
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注〉
「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五教,至正歲又書教法而縣焉。
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注〉
此所以勸民者也。使之者,皆謂立其長而教令使之。保猶任也。救,救凶災也。賓,賓客其賢者,故書「受」為「授。」杜子春云:「當為受,謂民移徙,所到則受之,所去則出之。」又云:「賙當為糾,謂糾其惡。」鄭元謂:「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賙者謂禮物不備,相給足也。閭二十五家,族百家,黨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
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
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
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
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注〉
鄭司農云:「稼穡謂三農生九穀也。樹藝謂園圃毓草木。作材謂《虞衡》作山澤之材。阜蕃謂藪牧養蕃鳥獸。飭材謂百工飭庀八材。通財謂商賈阜通貨賄。化材謂嬪婦化治絲枲,斂材謂臣妾聚斂疏材,生材謂間民無常職,轉移執事。學藝」謂學道藝。世事謂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服事」謂為公家服事者。鄭元謂「生材養竹木者。「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
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
數。
〈注〉
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於王矣。知明於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憂貧者。禮五禮之義,樂六樂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節,書六書之品,數九數之計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注〉
糾猶割察也。不弟,不敬師長,造言,訛言,惑眾,亂民,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也。鄭司農云:「任謂朋友相任,恤謂相愛。」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
〈注〉
禮所以節止民之侈偽,使其行得中。鄭司農云:「五禮謂吉凶賓、軍、嘉。」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注〉
樂,所以蕩正民之情思,使其心應和也。鄭司農云:「六樂謂《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
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注〉
不服教,不厭服於十二教,貪冒者也。爭罪曰獄,爭財曰訟。有地治者,謂鄉州及治都鄙者也。附麗也。士,司寇士師之屬。鄭司農云:「『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與其地部界所屬吏共聽斷之』。士謂主斷刑之官。《春秋傳》曰:『士榮為大士。或謂歸於圜土』」,圜土謂獄也。獄城圜。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注〉
牛能任載,地類也。奉猶進也。鄭司農云:「羞,進也。肆陳骨體也。」鄭元謂「進所肆解骨體」,《士喪禮》曰「肆解去蹄。」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
〈注〉
令,令遣人使為之也。少曰委,多曰積,皆所以給賓客。
又
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注〉
旗,畫熊虎者也。徵眾,刻日樹旗,期於其下。
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
下。
〈注〉
《節》六節有節乃得行,防姦私。
《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注〉
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辟災就賤,其有守不可移者,則輸之穀。《春秋》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也。
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
〈注〉
歲終,自周季冬也,「教官其屬六十,正治明,處其文書,致事上其計簿。」正歲,令於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注〉
正歲夏正月朔日。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注〉
稽,猶考也。夫家猶言男女也。鄭司農云:「九比謂九夫為井。」鄭元謂「九比者,《冢宰職》書九賦者之人數也。貴謂為卿大夫,賤謂占會販賣者,廢疾謂癃病也。施當為弛。」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
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注〉
登,成也。成猶定也。眾寡,民之多少。物,家中之財,歲時入其數,若今四時言事。
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注〉
《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受邦國之比要,則亦受鄉遂矣。鄭司農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
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注〉
用,謂使民事之。伍、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所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義足相救,服容相別,音聲相識,作,為也。役,功力之事,追逐寇也。胥,伺捕盜賊也。貢,嬪婦百工之物。賦,九賦也。鄉之田,制與遂同。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注〉
均,平也。周,猶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之以上地」,所養者眾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自二人以至於十,為九等,七六五者為其中。可任謂丁強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餘男女強弱相半。其大數。
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惟田與追胥竭。
作
〈注〉
鄭司農云:「羨,饒也。田謂獵也。追,追寇賊也。竭作,謂盡行也。」「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
罰,誅其犯命者。
〈注〉
命,所以誓告之。
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注〉
大事,謂戎事也。大故,謂災寇也。鄭司農云:「國有大事,當徵召會聚百姓,則小司徒召聚之。」餘子,謂羨也。鄭元謂:「餘子,卿大夫之子,當守於王宮者也。」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
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
貢賦凡稅斂之事。
〈注〉
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塗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鄭司農云:「『井牧者,《春秋傳》所謂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鄭元謂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此制《小司徒》經之,匠人為之溝洫相包乃成耳。邑丘之屬,相連比以出田稅,溝洫為除水害。四井為邑,方二里;四邑為丘,方四里;四丘為甸。甸之言乘也,讀如「衷甸」之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則方十里為一成。積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為縣,方二十里,四縣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為一同」也。「積萬井,九萬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稅二千三百四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澮井田之法,備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五十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地事謂農牧衡虞也。貢謂九穀山澤之材也。賦為出車徒給繇役也。《司馬法》曰:「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注〉
「分地域」,謂建邦國、造都鄙、制鄉遂也。「辨其守」,謂《虞衡》之屬。職,謂九職也。政,稅也。「政」當作「征。」故書「域」為邦,杜子春云:「當為域。」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注〉
《小祭祀》,王元冕所祭。
《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注〉
《小賓客》,諸侯之使臣。
《大軍旅》,帥其眾庶。
〈注〉
帥師而致於《大司徒》。
《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
〈注〉
《巡役》,小力役之事則巡行之。
又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注〉
《畿。九》畿。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
〈注〉
鄭司農云:「以田畔所與比正斷其訟。」《地訟》,以圖正之。
〈注〉
「地訟爭疆界」者,圖謂邦國本圖。
歲終,則攷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
〈注〉
治成《治事之計》。
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
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
修法糾職,以待邦治。
〈注〉
《憲表》縣之。
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攷夫屋及其
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注〉
四郊之吏,吏在四郊之內,主民事者。「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出地貢者。三三相任。」《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注〉
「聽」,謂平察之。
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刑令糾禁,聽其獄訟。」〈注〉
《施舍》謂應復免,不給繇役。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
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注〉
而至,至,作部曲也。既,已也。役要所遣民徒之數。辟功作章程。逆猶鉤考也。鄭司農云:「辟,法也。凡邦事,令作秩敘。」〈注〉
事,功力之事。秩,常也。敘猶次也。事有常次,則不偪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