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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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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一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三
宋
鄭鮮之 孔琳之
蔡廓 荀伯子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一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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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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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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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鮮之字道子,滎陽開封人也。高祖渾,魏將作大匠。曾祖襲,大司農。父遵,尚書郎。襲初為江乘令,因居縣境。鮮之下帷讀書,絕交游之務。初為桓偉輔國主簿。先是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遼所沒,屍喪不反。恬子羨,仕宦不廢,議者嫌之。桓元在荊州,使群僚博議,鮮之議曰:『名教大極,忠孝而已。至乎變通』」抑引,每事輒殊,本而尋之,皆是求心而遺跡。跡之所
乘,遭遇或異。故聖人或就跡以助教,或因跡以成罪。
屈申與奪,難可等齊,舉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
乎?而伊尹廢君;君可脅乎?而鬻權見善;忠可愚乎?而
箕子同仁。自此以還,殊實而齊聲,異譽而等美者,不
可勝言。而欲令百代之下,聖典所闕,正斯事於一朝,
豈可易哉!然立言明理,以古證今,當使理厭人情。如
滕羨情事者,或終身隱處,不關人事,或昇朝理務,無
譏前哲。通滕者則以無譏為證,塞滕者則以隱處為
美,折其兩中,則異同之情可見矣。然「無譏前哲」者,厭
情之謂也。若王陵之母,見烹於楚,陵不退身窮居,終
為社稷之臣,非為榮也。鮑勛蹇諤魏朝,亡身為效觀
其志,非貪爵也。凡此二賢,非滕之諭。夫聖人立教,猶
云「有禮無時,君子不行。」有禮無時,政以事有變通,不
可守一故爾。若滕以此二賢為證,則恐人人自賢矣。
若不可人人自賢,何可獨許其證?譏者兼在於人,不
但獨證其事。漢魏以來,記闕其典,尋而得者無幾人。
至乎大晉中朝及中興之後,楊臻則七年不除喪,三
十餘年不關人事,溫公則見逼於王命,庾左丞則終
身不著袷,高世遠則為王右軍、何驃騎所勸割,無有
如《滕》之易者也。若以縗麻非為哀之主,無所復言矣。
文皇帝以東關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廢婚
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於人倫,有識已審其可否矣。
若其不爾,居宗輔物者,但當即聖人之教,何所復明
制於其間哉?及至永嘉大亂之後,王敦復申東關之
制於中興。原此是為國之大計,非謂訓範人倫,盡於
此也。何以言之?父讎明不同戴天日而為國,不可許
復讎,此自以法奪情,即是東關、永嘉之喻也。何妨綜
理王務者,布衣以處之;明教者自謂世非橫流,凡士
君子之徒,無不可仕之理,而雜以情譏,謂宜在貶裁
爾。若多引前事,以為通證,則孝子可顧法而不復讎
矣。文皇帝無所立制於東關,王敦無所明之於中興,
每至斯會,輒發之於宰物,是心可不喻乎!且夫求理
當先以遠大,若滄海橫流,家國同其淪溺。若不仕也,
則人有餘「力;人有餘力,則國可至乎亡,家可至乎滅。」當斯時也,匹婦猶亡其身,況大丈夫哉!既其不然,天
下之才,將無所理。《滕》但當盡陟岵之哀,擬不仕者之
心,何為證喻前人以自通乎?且名為大才之所假,而
小才之所榮,榮與假乘,常已有慚,德無欣,工進何有
情事乎?若其不然,則工進無欣,何足貴於千載之上
邪?苟許小才榮其位,則滕不當,顧常疑以自居乎?所
謂柳下惠則可,我則不可也。且有生之所宗者聖人,
聖人之為教者禮法,即心而言,則聖人之法不可改
也。而秦以郡縣治天下,莫之能變;漢文除肉刑,莫之
能復。彼聖人之為法,猶見改於後王,況滕賴前人而
當必通乎?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後聖與不?況仕
與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見
議者弘通,情紀每傍《中庸》。又云「若許譏滕,則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盡。」何斯言之過與?夫忠烈之情,
初無計而後動,若計而後動,則懼法不盡命;若有不
盡,則國有常法。故古人軍敗於外,而家誅於內。苟忠
發自內,或懼法「於外,復有踟躕顧望之地邪?若有功不賞,有罪不誅,可致斯喻爾。無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於所天,不致力於所天,則《王經》忠不能救主,孝不顧其親,是家國之罪人,爾何所而稱乎?夫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賞厚,非不報也。若國憲無負於滕、恬,則羨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豈是勸沮」之本乎?議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歸?尋言求意,將
所負者多乎?後漢亂而不亡,前史猶謂數公之力。魏
國將建,荀令君正色異議,董昭不得枕蘇則之厀,賈
充受辱於庾純,以此而推天下之正義,終自傳而不
沒,何為發斯歎哉!若以時非上皇,便不足復言多者
則夷、齊於奭望,子房於四人,亦無所復措其言矣。至
於陳平,默順避禍,以權濟屈,皆是衛生免害,非為榮
也。滕今生無所衛,鞭塞已冥,義安在乎?昔陳壽在喪,
使婢丸藥,見責鄉閭;阮咸居哀,騎驢偷婢,身處王朝。
豈可以阮獲通於前世,便無疑於後乎?且賢聖抑引,
皆是究其始終,定其才行,故雖事有驚俗,而理必獲
申。郗詵葬母後園,而身登宦,所以免責,以其孝也;日
磾殺兒無譏,以其忠也。今豈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
為,便可許殺兒葬母後園乎?不可明矣。既其不可,便
當究定滕之才行,無多辯也。滕非下官,鄉親又不周
旋,才能非所能悉。若以滕謀能決敵,才能周用,此自
追蹤古人,非議所及。若是士流,故謂宜如子夏受曾
參之詞,可謂善矣,而子夏無不孝之稱也。意之所懷,
都盡於此,自非名理,何緣多其往復,如其折中裁之。
居宗桓偉進號安西,轉補功曹,舉陳郡謝絢自代曰:
「蓋聞知賢弗推,臧文所以竊位;宣子能讓,晉國以之獲寧。鮮之猥承人乏,謬蒙過眷,既恩以義隆,遂再叨非服。知進之難,屢以上請。然自退之志,未獲暫申,夙夜懷冰,敢忘其懼。伏見行參軍謝絢,清悟審正,理懷通美,居以端石,雖未足舒其采章;升庸以漸,差可以位擬人。請乞愚短,甘充下列,授為賢牧,實副群望。」入
為員外散騎侍郎、司徒左西屬大司馬琅邪王錄事
參軍,仍遷御史中丞。性剛直不阿,強貴,明憲直繩,甚
得司直之體。外甥劉毅,權重當時,朝野莫不歸附。鮮
之盡心高祖,獨不屈意於毅,毅甚恨焉。義熙六年,鮮
之使治書侍御史丘洹奏彈毅曰:「上言傳詔羅道盛輒開牋,遂盜發密事,依法棄市,奏報行刑。而毅以道盛身有侯爵,輒復停宥。按毅勳德光重,任居次相,既殺之非已,無緣生之自由,又奏之於先,而弗請於後,閫外出疆,非此之謂。中丞鮮之,於毅舅甥,制不相糾,臣請免毅官。」詔無所問。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
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鮮之因此上議
曰:「夫事有相權,故制有與奪,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未有理無所明,事無所獲,而為永制者也。當以去官之人,或容詭託之事,詭託之事,誠或有之,豈可虧天下之大教,以末傷本者乎!且設法蓋以眾苞寡,而不以寡違眾,況防杜去官而塞孝愛之實!且人情趨於榮利,辭官本非所防,所以為其制者,莅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省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悖義疾理,莫此為大。謂宜從舊,於義為允。」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沒者,墳墓崩毀及
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劉毅當鎮江陵,高祖會於
江寧,朝士畢集。毅素好摴蒱,於是會戲,高祖與毅斂
局各得其半,積錢隱人。毅呼高祖併之。先擲得雉,高
祖甚不說,良久乃答之,四坐傾矚,既擲,五子盡黑。毅
意色大惡,謂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與人。」鮮之大
喜,徒跣繞床大叫,聲聲相續,毅甚不平,謂之曰:「此鄭君何為者?」無復甥舅之禮。高祖少事戎旅,不經涉學,
及為宰相,頗慕風流,時或言論,人皆依違之,不敢難
也。鮮之難必切至,未嘗寬假,要須高祖辭窮理屈,然
後置之。高祖或有時慚恧,變色動容,既而謂人曰:「我本無術學,言義尤淺,比時言論諸賢,多見寬容,唯鄭」不爾,獨能盡人之意,甚以此感之,時人謂為格佞。自
中丞轉司徒左長史,太尉咨議參軍,俄而補侍中,復
為太尉咨議。十二年,高祖北伐,以為右長史。鮮之曾
祖墓在開封,相去三百里,乞求拜省,高祖以騎送之。
宋國初建,轉奉常佛佛虜陷關中,高祖復欲北討,行
意甚盛。鮮之上表諫曰:「伏思聖略深遠,臣之愚管,無所措其意。然臣愚見,竊有所懷,虜凶狡情狀可見。自關中再敗,皆是帥師違律,非是內有事故,致外有敗傷。虜聞殿下親御六軍,必謂見伐,當重兵潼關,其勢然也。若陵威長驅,臣實見其未易;若輿駕頓洛,則不足上勞聖躬。如此,則進退之機,宜在孰慮。賊不敢乘勝過陝,遠懾大威故也。」今盡用兵之算,事從屈申,遣
師撲討,而南夏清晏,賊方懼,將來永不敢動。若興駕
造洛而反,凶醜,更生,揣量之心,必啟邊戎之患。此既
必然。江南顒顒,傾注輿駕,忽聞遠伐,不測師之深淺,
必以殿下大申,威靈未還,人情恐懼,事又可推。往年
西征,劉鍾危殆,前年劫盜破廣州,人士都盡,三吳心
腹之「內,諸縣屢敗,皆由勞役所致。又聞處處大水,加遠師,民敝敗散,自然之理。殿下在彭城,劫盜破諸縣,事非偶爾,皆是無賴凶慝。凡順而撫之,則百姓思安,違其所願,必為亂矣。」古人所以救其煩穢,正在於斯。
漢高身困平城,呂后受匈奴之辱,魏武軍敗赤壁,宣
武喪師枋頭,神武之功,一無所損。況偏師「失律,無虧於廟堂之上者邪?即之事實,非敗之謂,惟齡石等可念爾若行也,或速其禍。反覆思惟,愚謂不煩殿下親征,小劫西虜,或為河、洛之患。今正宜通好,北虜則河南安,河南安則濟、泗靜,伏願聖鑑,察臣愚懷。」高祖踐
阼,遷太常都官尚書。鮮之為人通率,在高祖坐言無
所隱,時人甚憚焉。而隱厚篤實,贍恤親故。性好游行
命駕或不知所適,隨御者所之,尤為高祖所狎。上嘗
於內殿宴飲,朝貴畢至,唯不召鮮之。坐定,謂群臣曰:
「鄭鮮之必當自來。」俄而外啟尚書,鮮之詣神獸門求
啟事,高祖大笑,引入。其被親遇如此。永初二年,出為
丹陽尹。復入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以從征功,封
龍陽縣五等子。出為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元嘉三
年,王弘入為相,舉鮮之為尚書右僕射。四年,卒,時年
六十四。追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文集》傳於世。
子愔,位至尚書郎、始興太守。
孔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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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琳之,字彥琳,會稽山陰人。祖沈,晉丞相掾。父殿,光祿大夫。琳之彊正有志力,好文義,解音律,能彈棋,妙善草隸。郡命主簿,不就。後辟本國常侍,輕之尉桓元時,議欲廢錢用穀帛,琳之議曰:『《洪範》八政,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力于為錢,則是妨其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穀,工自務器,四民各肄其業,何嘗
致勤于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
毀敗之費,又省運置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
不廢者也。穀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致損
甚多。又勞毀于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
敝,著於自曩。故鍾繇曰:「巧偽之民,競蘊濕穀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馬
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錢之不用,由于兵亂積久,自至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財。今括囊天下穀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庾充衍,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于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
糧之民,皆坐而饑困,此斷錢之立敝也。且據今用錢
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又民習來久,革之必
惑。《語》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于穀邪?魏明帝時,
錢廢穀用三十年矣,以不便于民,乃舉朝大議,精力
達治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民無異情,朝無異論。彼
尚舍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于已試。世謂
魏氏不用錢久,積累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
不然。昔晉文後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
一時之勳,不如萬世之益。于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
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若穀實便錢,義
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便自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民也。頃兵革屢興,荒饉薦及,饑寒未振,實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視聽,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敬授民時,各順其業,遊蕩知反,務末自休,固已南畝競力,野無遺壤矣。於是以往,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卹。愚謂救弊之術,無取于廢。」錢元又
議復肉刑,琳之以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異,致化實同,寬猛相濟,惟變所適。《書》曰『刑罰,世輕世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而事簡,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綱。若三千行于叔世,必省踊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漢文
發仁惻之意,傷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創制,號稱刑厝,
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民。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緩
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罰之中,所以見美在昔,歷
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兵荒後,罹法更多棄市之
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悵恨,議
之而未辯。鍾繇、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
棄市。若從其言,則所活者眾矣。降死之生,誠為輕法。
然人情慎顯而輕昧,忽遠而驚近。是以盤盂有銘,韋
弦作佩。況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則忽而不
戒;日陳于前,則驚心駭矚。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傷,
輕之不必不懼,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產育,仁既濟物,功亦益眾。又今之所患,逋逃為先,屢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于餘條,宜依舊制。豈曰允中貴獻管《穴元》」,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
是以不見知。遷楚臺員外散騎侍郎,遭母憂去職。服
闋,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時司馬休之為會
稽內史,後將軍仍以琳之為長史。父憂去官,服闋,補
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所居著績,眾
官獻便宜,議者以為宜修庠序,卹典刑,審官方,明黜
陟,舉逸拔才,務農簡調。琳之于眾議之外別建言曰:
「夫璽印者,所以辯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于皇帝,爵莫尊于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迭用;襲封之印,奕世相傳,貴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于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若
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
論其名器,雖有公卿之貴,未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
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延祚四百,未聞以
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傳璽;人臣眾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例自乖其准。而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謂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又曰:「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
達于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于情,而
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
先典,釐革後謬,況復兼以游費,實為民患者乎!凡人
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民財力而
義無所取。至于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罄,莫
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謹遵先典,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又曰:「昔事故飢荒,米穀綿絹皆貴。其後米價登復,而絹於今一倍。綿絹既貴,蠶業者滋,雖懃厲兼倍,而貴猶不息。愚謂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軍器正用鎧而已,至于袍襖裲襠,必俟戰陣,實在庫藏,永無損毀。今儀從直衛及邀羅使命,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非唯一府,眾軍皆然。綿帛易敗,勢不支久。又晝以禦寒,夜以寢臥,曾未周年,便自敗裂。每絲綿新登,易折租以市。又諸府競收,動有千萬,積貴不已,實由於斯。私服為之難貴,官庫為之空盡。愚謂若侍衛所須,固不可廢,其餘則依舊用鎧。小小使命送迎之屬,止宜給仗,不煩鎧襖,用之既簡,則其價自降。」又曰:「夫不恥惡食,唯君子能之。肴饌尚奢,為日久矣。今雖改張是弘,而此風未革,所甘不過一味,而陳必方丈適口之外,皆為說目之費。富者以之示夸,貧者為之單產,眾所同鄙,而莫能獨異。愚謂宜粗為其品,使奢儉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貶黜,則德儉之化,不日而流。」遷尚書吏部郎。
義熙三年,高祖領平西將軍,以為長史,大司馬琅邪
王從事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長史,遷侍中。宋臺
初建,除宋國侍中,出為吳興太守,公事免。永初二年,
為御史中丞,明憲直法,無所屈撓。奏劾尚書令徐羨
之曰:「臣聞事上以奉憲為恭,臨下以威嚴為整,然後朝典惟明,莅眾必肅。斯道或替,則憲綱其頹。」臣以今
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并猥臣停門待闕。
有何人乘馬,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
捕,諮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有紛紜語,令勿問,而
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
有兩威儀走來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
儀手力擊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凶,敢錄令公人,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鬥。」凶勢輈張,有頃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車側錄收捕樊
馬子牙行築馬子,頓伏不能還。臺。臣自錄非,本無對
校,而宗敢乘勢凶恣,篡奪罪身。尚書令臣羡之,與臣
列車,紛紜若此。或云羨之不禁,或云羨之禁而不止。
縱而不禁,既乖國憲;禁而不止,又不經通。陵犯監司,
凶聲彰赫,容縱宗等,曾無糾問,虧損國威,無大臣之
體,不有準繩,風裁何寄?羨之內居朝右,外司輦轂,位
任隆重,百辟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肅是風軌,致使
宇下縱肆,凌暴憲司,凶赫之聲,起自京邑,所謂「己有短垣而自踰之。又宗為篡奪之主,縱不糾問,二三虧違,宜有裁貶。請免羨之所居官,以公還第。宗等篡奪之愆,已屬掌故,御史隨事檢處。」詔曰:「小人難可檢御,司空無所問,餘如奏。」羨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憲示
物。時羨之領揚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為治中,羨之使
璩之解釋琳之,停寢其事,琳之不許。璩之固陳。琳之
謂曰:「我觸忤宰相,正當,罪止一身爾。汝必不應從坐,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高祖甚嘉之,
行經蘭臺,親加臨幸。又領本州大中正,遷祠部尚書。
不治產業,家尤貧素。景平元年卒,時年五十五。追贈
太常。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邈子覬,別
有傳。覬弟道存,世祖大明中,歷黃門吏部郎,臨海王
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勛建偽號,為侍
中,行雍州事。事敗自殺。
蔡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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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廓字子度,濟陽考城人也。曾祖謨,晉司徒。祖系,撫軍長史。父綝,司徒左西屬。廓博涉群書,言行以禮,起家著作佐郎。時桓元輔晉,議復肉刑,廓上議曰:『夫建封立法,弘治稽化,必隨時置制,德刑兼施。貞一以閑其邪,教禁以檢其慢,灑湛露以膏潤,厲嚴霜以肅威,晞風者陶和而安怡,畏戾者聞憲而警慮』。」雖復質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設,肇自哲王。蓋
由曩世風淳,民多惇謹,圖像既陳,則機心冥戢;刑人
在塗,則不逞改操。故能勝殘去殺,化隆無為。季末澆
偽,法網彌密,利巧之懷日滋,恥畏之情轉寡。終身劇
役,不足止其姦,況乎黥劓,豈能反其善。徒有酸慘之
聲,而無濟治之益。至于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
非三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鍾陳以之抗
言,元皇所為留愍。今英輔翼讚,道邈伊周,雖閉否之
運甫開,而遐遺之難未已。誠宜明慎用刑,愛民弘育,
申哀矜以革濫,移大辟於支體,全性命之至重,恢繁
息於將來,使將斷之骨,荷更榮於三陽;于時之華,監
商飆而知懼。威惠俱「宣,感畏偕設,全生拯暴,於是乎在。」遷司徒主簿,尚書度支殿中郎,通直郎,高祖太尉
參軍,司徒屬,中書黃門郎。以方鯁閑素,為高祖所知。
及高祖領兗州,廓為別駕從事史,委以州任。尋除中
軍諮議參軍,太尉從事中郎,未拜,遭母憂。性至孝,三
年不櫛沐,殆不勝喪。服闋,相國府復板為從事中郎,
領記室。宋臺建,為侍中,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教傷情,莫此為大。自今家人與囚相見,無乞鞫之訴,使民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下辭。」朝議咸以為允,從之。世子左衛率謝靈運輒殺
人,御史中丞王淮之坐不糾免官。高祖以廓剛直,不
容邪枉,補御史中丞。多所糾奏,百僚震肅。時中書令
傅亮任寄隆重,學冠當時,朝廷儀典,皆取定于亮,每
諮廓,然後施行。亮意若有不同,廓終不為屈。時疑揚
州刺史廬陵王義真朝堂班次,亮與廓書曰:「揚州自應著刺史服耳。然謂坐起班次,應在朝堂諸官上,不應依官次坐下。足下試更尋之。《詩序》云:『王姬下嫁于諸侯,衣服禮秩,不係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
后一等,則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陸士衡《起居注》,《式
乾殿集》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別。又《海西即
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撫軍將軍會稽王第二,大司馬第三大司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豈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中,蔡公
為司徒司「馬,簡文為撫軍開府,對錄朝政,蔡為正司,不應反在儀同之下,而於時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之耳。諸例甚多,不能復具疏。揚州反乃居卿君之下,恐此失禮,宜改之邪?」廓答曰:「揚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復無明文。云。皇子加殊禮。齊獻王為驃騎,孫秀來降,武帝欲優異之,以秀為驃騎,轉齊王為鎮軍,在驃騎上。若如足下言,皇子使在公右,則齊王本次自尊,何改鎮軍令在驃騎上?明知,故依見位為次也。」又齊王為司空,賈充為
太尉,俱錄尚書,署事,常在充後。潘正叔奏《公羊》事,於
時三錄。梁王肜為衛將軍,署在太尉隴西王泰、司徒
王元沖下。近太元初,賀新宮成,「司馬太傅為中軍,而以齊王柔之為賀首。立安帝為太子,止禮徐邈為郎,位次亦以太傅在諸王下。又謁李太后、宗正、尚書、符令,以高密王為首,時王東亭為僕射,王、徐皆是近世識古今者。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謂未可為據。」其云上
出《式乾古傳》中。彭城王植、荀組、潘岳、嵇紹、杜斌,然後
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黃門郎下,有何
義?且四王之下,則云「大將軍梁王肜、車騎趙王倫」,然
後云司徒王戎耳。梁趙二王,亦是皇子屬尊位,齊在
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復不通。蓋書家指疏時事,不必
存其班次。式乾亦是私宴,異於朝堂。如今含章西堂,
足下在僕射下,侍中在尚書下耳。來示又云,「曾祖與簡文對錄,位在簡文下,吾家故事則不然。」今寫如別。
王姬身無爵位,故可得不從夫而以王女為尊,皇子
出任則有位,有位則依朝復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
文》,差可為言。然赦文前後,亦參差不同,太宰上公,自
應在大司馬前耳。簡文雖撫軍,時已授丞相殊禮,又
中外都督,故以本任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今護軍總方伯,而位次故在持節都督下,足下復思之。」遷司徒左長史,出為豫章太守,徵為吏部尚書。廓
因北地傅隆問亮:「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語錄尚書徐羨之,羨之曰:「黃門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復厝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同異。」廓
曰:「我不能為徐干木署紙尾也。」遂不拜。干木,羨之小
字也。《選》案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故廓云:「署紙尾」也。羡之亦以廓正直,不欲使居權要,徙為祠部
尚書。太祖入奉大統,尚書令傅亮率百僚奉迎,廓亦
俱行。至尋陽,遇疾,不堪前。亮將進路,詣廓別。廓謂曰:
「營陽在吳,宜厚加供奉,營陽不幸,卿諸人有弒主之名,欲立于世,將可得邪!」亮已與羨之議害少帝,乃馳
信止之,信至,已不及。羨之大怒曰:「與人共計議,云何裁轉背便,賣惡于人!」及太祖即位,謝晦將之荊州,與
廓別,屏人問曰:「吾其免乎?」廓曰:「卿受先帝顧命,任以社稷,廢昏立明,義無不可。但殺人二昆,而以北面挾震主之威,據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為」難也。廓年
位並輕,而為時流所推重,每至歲時,皆束帶到門。奉
兄軌如父,家事小大,皆諮而後行,公祿賞賜,一皆入
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高祖在彭城,妻郗氏
書,求夏服。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別寄。」時軌為給事中。元嘉二年,廓卒,時年四十七。
高祖嘗云:「羊徽、蔡廓,可平世三公」,少子興宗。
荀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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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伯子,潁川潁陰人也。祖羨,驃騎將軍。父猗,祕書郎。伯子少好學,博覽經傳,而通率好為雜戲,遨遊閭里,故以此失清塗。解褐為駙馬都尉,奉朝請,員外散騎侍郎,著作郎。徐度重其才學,舉伯子及王韶之並為佐郎,助撰《晉史》及著桓元等傳。遷尚書祠部郎。義熙九年,上表曰:『臣聞咎繇亡後,臧文以為深歎。伯氏奪邑,管仲所以稱仁;功高可百世不泯,濫賞無崇朝宜許』。」故太傅鉅平侯祜,明德通賢,宗臣莫二,
勳參佐命,功成平吳,而後嗣闕然,烝嘗莫寄。漢以蕭
何元功,故絕世輒紹。愚謂鉅平之封,宜同酇國。故太
尉、廣陵公陳淮,黨翼孫秀,禍加淮南,竊饗大國,因罪
為利。值西朝政刑失裁,中興復因而「不奪。今王道惟新,豈可不大判臧否,謂廣陵之國,宜在削除。故太保衛瓘,本爵蕭陽縣公,既被橫禍,及進弟秩,始贈蘭陵,又轉江夏。中朝公輔,多非理終。瓘功德不殊,亦無緣獨受偏賞。宜復本封,以正國章。」詔付門下。前散騎常
侍、江夏公衛璵上表自陳曰:「臣乃祖故太保瓘,於魏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為元輔之日,封蕭陽侯。大晉
受禪,進爵為公,歷位太保,總錄朝政。于時賈庶人及
諸王用事,忌瓘忠節,故楚王瑋矯詔致禍前朝。以瓘
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勳,故追封蘭陵郡公。永嘉之
中,東海王越食蘭陵,換封江夏,戶邑如舊。臣高祖散
騎侍郎璪之嫡孫,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
右衛「將軍崇,承襲逮於臣身。伏聞祠部郎荀伯子表欲貶降,復封蕭陽。夫趙氏之忠,寵延累葉;漢祖開封,誓以山河。伏願陛下錄既往之勳,垂罔極之施。乞出臣表,付外參詳。」潁川陳茂先亦上表曰:「祠部郎荀伯子表臣七世祖太尉淮,禍加淮南,不應濫賞。尋先臣以翦除賈謐,封海陵公事,在淮南遇禍之前後,廣陵雖在擾攘之際,臣祖乃始蒙殊遇,歷位元凱,後被遠外,乃作平州,而猶不至除國,良以先勳深重,百世不泯故也。聖明御世,英輔係興,曾無疑議,以為濫賞。臣以微弱,未齒人倫,加始勉視息,封爵兼嗣。伏願陛下遠錄舊勳,特垂矜察。」詔皆付門下,並不施行。伯子為
世子征虜功曹,國子博士,妻弟謝晦薦達之,入為尚
書左丞,出補臨川內史。車騎將軍王弘稱之曰:「沈重不華,有平陽侯之風。」伯子常自矜廕藉之美,謂弘曰:
「天下膏粱,唯使君與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數也。」遷
散騎常侍,本邑大中正。又上表曰:「伏見百官位次,陳留王在零陵王上,臣愚竊以為疑。昔武王剋殷,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夏後於杞,殷後於宋,杞、陳並為列國,而薊、祝、焦無聞焉,斯則褒崇所承,優於遠代之顯驗也。是以《春秋》次序諸侯,宋居杞、陳之上,考之近世,事亦有徵。晉太始九年,詔賜山陽公劉康子弟一人爵關內侯,衛公姬署宋侯孔紹子一人駙馬都尉。又太始」三年,
太常上博士劉憙等議,稱「衛公署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之上。」從之。遷
太子僕,御史中丞。莅職懃恪,有匪躬之稱,立朝正色,
外內憚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謗毀,或延及祖禰,示
其切直,又頗雜嘲戲,故世人以此非之。出補司徒左
長史,東陽太守。元嘉十五年,卒官,時年六十一。文集
傳於世。子赤松,為尚書左丞,以徐湛之黨,為元凶所
殺。伯子族弟昶,字茂祖,與伯子絕服五世。元嘉初,以
文義至中書郎。昶子萬秋,字元寶,亦用才學自顯。世
祖初,為晉陵太守,坐於郡立華林閣,置主書、主衣,下
獄免。前廢帝末,為御史中丞,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