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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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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四卷目錄
都察院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四卷
都察院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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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劭《漢官儀》,「獬豸獸,性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為
柱。
《袖中記》《漢官》曰:「侍御史,周官為柱下史,冠法冠」,一名
柱,後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
《唐國史補御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
中知班,入閣則侍御史監奏。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
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
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號為「七貴。」監察院長與同院
禮隔,語曰:「事長如事端。」凡上堂,絕言笑,有不可忍,雜
端大笑,則合座皆笑,謂之「烘堂。」烘堂不罰,大夫、中丞
入三院,罰直盡放,其輕重尺寸,由於吏人而大者存
之《黃卷》。三院上堂,有除政者不得終食,惟刑部郎官
得終之。
德宗建中元年,貶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貶御史中
丞袁高;三年,貶御史中丞嚴郢;四年,貶御史中丞楊
頊。「皆四月晦」,談者為異。
《因話錄》:高宗朝改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尚
書省為文昌臺,故御史臺呼為「南臺。」武后朝,御史臺有左右肅政之號,當時亦謂之左臺、
右臺,則憲府未曾有東西臺之稱,惟俗呼在京為西
臺,東都為東臺。李栖筠為御史大夫,後人不知者呼
為西臺,又不知出何故事,豈以其名栖遂呼之耶?
御史臺三院,一曰臺院,其僚曰侍御史,眾呼為端公,
見宰相及臺長則曰某姓侍御。知雜事謂之「雜端」,見
臺長則曰知雜侍御,雖他官,高秩兼之,其侍御號不
改。見宰相則曰知雜,某姓某官臺院非知雜者,乃俗
號散端。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眾呼為侍御。
見宰相及臺長、雜端,則曰某姓殿中最新,入知右巡,
已次知左巡,號兩巡使。所主繁劇,及遷向上,則又入
推,益為勞屑,惟其中間則入清閑,故臺中諺曰:「逸巡未推,只得自知。」其言暢適也。廳有壁,畫小山水甚工,
云是吳道元真跡。三曰察院,其僚曰監察御史,眾呼
亦曰侍御,見宰相及臺長雜端則曰某姓監察。若三
院同見臺長,則通曰三院侍御。而主簿紀其所行之
事,每公堂食會,雜事不至,則無所檢轄,惟相揖而已。
雜事至,則盡用憲府之禮。雜端在南揖,主簿在北揖,
兩院則分坐,雖舉匕著,皆絕談笑。食畢,則主簿持黃
卷揖曰:「請舉事。」於是臺院白雜端曰:「舉事欲上堂。」三
院長各於會堂南廊下先白雜端云:「合舉事,則舉曰某姓侍御。更有姓同者,則以第行別之。有某過,請准條主簿書之。」其兩院皆如此。若舉時差錯,則最小殿
中舉院長;最小,侍御史舉殿院長。又錯,則向上人迺
舉。若雜端失笑,則三院皆笑,謂之「烘堂」,悉免罰矣。凡
見黃卷罰直,遇赦悉罰。臺長到諸院,凡官吏所罰亦
悉免。御史虛三院,雖至美,而月滿殿中推鞫之勞,憚
於轉兩院,以向下侍御史便領推也,多不願為。以此
臺中以殿中轉兩院為戲謔之辭,每出入行步,侍御
史在柱裡,殿、察兩院在柱外,有時殿中入柱裡,則共
咍之,曰:「著去也。」三院御史、主簿有事白端,公就其廳。
若有中路曰事,謂之蔘端,蔘端有罰。殿中已免巡過,
正知巡者假故則向上人。又權知謂之蘸巡。臺官有
親愛除拜喜慶之事,則謁院長,雜端、臺長謂之取賀。
凡此皆因胥徒走卒之言,遂成故事。院長每上堂了
各報,諸御史皆立于南廊,便服靸鞋以俟院長。立定,
院長方出相揖,而序行至殿院門,揖殿中;又序行至
食堂門,揖侍御史。凡入門至食,凡數揖。大抵揖者,古
之肅拜也。臺中無不揖,其酒無起謝之禮,但云「揖酒」而已。酒最合敬,以恐煩卻損,往往自臺拜他官執事,
亦誤作「臺揖」,人皆笑之。每赴朝,序行至待漏院偃息,
則有臥揖,上門有馬揖。凡院長在廳,院內御史欲往
他院,必先白決罰,又必先曰「察院。」有都廳院長在本
廳,諸人皆會話于都廳,院亦曰
〈
御史初上後遇雜端上堂則舉三愆九失
儀意緣是新人欲併罰出未遇雜端上堂其犯舊條並不罰
〉
察院南院。會昌初,監
察御史鄭路所葺。禮祭廳謂之「松廳」,南有古松也。刑
察廳謂之「魘廳」,寢于此,多魘。兵察常主院中茶,茶必
市蜀之佳者,貯于陶器,以防暑濕,御史躬親緘啟,故
謂之「茶缾。」廳。吏察主院中入朝人次第名籍,謂之「朝簿。」廳。吏察之上則館驛使,館驛使之上則監察使,監
察使同僚之冠也,謂之「院長。」臺中敬長,三院皆有長,
察院風采尤峻,凡三院御史初拜,未朝謝,先謁院長。
院長辭疾不見,則不得及上矣。
《尚書故實》臺儀,自大夫已下至監察,通謂之「五院御史。」國朝踐歷五院者共三人,為李商隱、張魏公延賞、
溫僕射造也。
李氏《刊誤》:「京尹不合避御史,京尹皇都專理,任莫重焉,且以刑法財賦統而兼制御史之職,糾繆繩」本
為避嫌,不可私謁,三司慎守,遂絕經過。今代京尹逢
御史于路,必避馬而敬之,名分既乖,曷為取則?且秩
五品,不避御史比肩,事主于理,誠然。則京尹委用之
權,豈輕于郎官國子博士者乎?漢《桓典傳》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行者且止,尚能記之,豈漢制京尹避
御史,偶不載于正史耶?乃知前史不書,是無避馬之
理,必以刑賦為嫌,止于不相過從而已。然相值于路,
但以色勃而返可也。
《御史臺記》:唐孝和朝,左右臺御史有遷南省仍內供
奉者,三墨敕授者五臺譏之為「五墨三仍。」左臺呼右
臺為高麗僧,言隨漢僧赴齋,不咒願唪唄,但飲食受
䞋而已。譏其掌外臺,在京輦無所彈劾,而俸祿同也。
自右臺授在臺,號為「出蕃」;自左臺授右臺,號為「沒蕃。」每相遇,必相嘲謔不已也。
唐開元中,置裡行,無員數。或有御史裡行、侍御史裡
行,殿中裡行、監察裡行,以未為正官,故《臺中詠之》曰:
「柱下雖為史,臺中未是官。何時聞必也,早晚見任端。」任端,即侍御史任正名也。
《歸田錄》:御史臺故事:三院御史言事,必先白中丞。自
劉子儀為中丞,始牓臺中:「今後御史有所言,不須先白中丞。」雜端至今如此。
《揮麈前錄》:唐高宗改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
尚書省為文昌臺,故御史臺呼為南臺。趙璘《因話錄》
云:「璘又云:武后朝御史有左右肅政之號,當時亦謂之左臺、右臺」,則憲臺未曾有東臺、西臺之稱。明清嘗
記張鷟《朝野僉載》對天后為戲語云:「左臺胡御史,右臺御史胡。」是也。本朝李建中為分司西京留司御史,
世以西臺目之。李栖筠為御史大夫,不樂者呼為「栖臺」,蓋斥其名也。
《文昌雜錄通典》:「梁御史中丞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鞲,一人緗衣,執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青儀囊,不喤。」《國朝故事》:御史中丞
涖官,呵引至朝堂門,兩朱衣吏雙引入朝堂,至文德
殿門止。蓋亦引喤之比也。
《緗素雜記》:「《漢書·朱博傳》云:『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及觀《顏氏家訓》乃云:『《漢書》:御史府中列柏樹,常有野鳥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朝夕鳥』。而文士誤作烏鳶用之』。」余案《白氏六帖》與李濟翁《資暇集》,其餘簡編所
載。及人所引用。皆以為烏鳶。而獨《家訓》以為不然,何
哉。余所未諭。
《石林燕語》:「故事,臺官皆御史中丞知雜,與翰林學士互舉,其資任須中行員外郎以下,太常博士以上,曾任通判人未歷通判,非特旨不薦,仍為裡行。」此唐馬
周故事也。議者頗病太拘,難以應格。熙寧初,司馬君
實為中司,巳請稍變舊制。及呂晦叔繼為中司,遂薦
張戩、王子韶,二人皆京官也。既而王荊公驟用李資
深,以秀州軍事判官特除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
行。命下,宋次道當制,封還詞頭。已而次命李才元、蘇
子容,皆不奉詔。蓋謂旋除中允而命,猶自選人而除
也。三人皆謫,卒用資深。近歲有差遣,合用京官特改
官而除者,自資深始也。
中丞、侍御史上事,臺屬皆東西立于廳下。上事官拜
廳已,即與其屬揖,而不聲喏,謂之啞揖。以次升階,上
事官據中坐,其屬後列坐于兩旁。上事官判案三道,
後皆書曰「記諮」,而後引百司人吏立于庭臺吏事廳
上,厲呼曰「咄」,則百司人吏聲喏急趨而出,謂之「咄散。」然後屬官始再展,狀如尋常參謁之儀,始相與交談,
前此皆未嘗語也。案《後判》記、諮,恐猶是方鎮憲銜時
沿襲故事。「記」謂「記室」,「諮」謂「諮議」,不知「啞揖」、「咄散」為何
義,然至今行之不改。
太宗時,張宏自樞密副使。真宗時,李惟清自同知樞
密院為御史中丞,蓋重言責也。仁宗時,亦多命前執
政,如晏元獻公、王安簡公皆是。自嘉祐後,迄今無為
之者。
京師省寺皆南向,惟御史臺北向,蓋自唐以來如此。
說者以為隋建御史臺,取其與尚書省便道相近,故
唐因之。或云:御史彈治不法,北向,取肅殺之義。莫知
孰是。然今臺門上獨設鴟吻,亦非他官局所有也。
唐正衙宣政殿庭皆植松,開成中,詔入閤賜對官班,
退立東階松樹下是也。殿門外復有藥樹,元微之詩
云:「松間待制應全遠,藥樹監搜可得知。」自晉魏以來
凡入殿奏事官,以御史一人立殿門外搜索,而後許
入,謂之監搜。御史立藥樹下,至唐猶然,太和中始罷
之。
仁宗時,臺官有《彈擊教坊倭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
為笑。歐公以為今臺官舉人,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
判者,所以難于充選。因請略去資格,添置御史裡行,
但選材堪此選,資深者入三院,資淺者為裡行。熙寧
初,實用此議也。
兩京留臺皆有公宇,亦榜曰「御史臺。」舊為前執政重
臣休老養疾之地,故例不事事。皇祐間,吳正肅公為
西京留臺,獨舉其職。時張堯佐以宣徽使知河南府,
郡政不當,有訴于臺者。正肅即為移文詰之,堯佐皇
恐,奉行不敢異。其後司馬溫公熙寧、元豐間相繼為
者十七年,雖不甚預府事,然亦守其法令甚嚴,如國
忌、行香等,班列有不肅,亦必繩治。自創置宮觀後,重
臣不復為,率用常調庶官,比宮殿給使請俸差優爾。
朝廷既但以此為恩,故來者奔走府廷,殆與屬吏無
異矣。
故事,「三院御史論事,皆先申中書,得劄子而後始登對。」諫官則不然,熙寧初,始詔「依諫官例,聽直牒閤門請對。」熙寧以前,臺官例少貶,間有責補外者,多是平出,未
幾復召還。故臺吏以事去官,每加謹為其治行及區
處家事,無不盡力。近歲臺官進退既速,貶責復還者
無幾,然吏習成風,猶不敢懈。開封官治事略如外州,
督察按舉,必繩以法,往往加以笞責,故府官罷,吏率
掉臂不顧,至或靳侮之,時稱「孝順御史臺,忤逆開封」府。
唐三院御史,謂侍御史與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也。
侍御史所居曰臺院,殿中曰殿院,監察曰察院,此其
公宇之號,非官稱也。侍御史自稱端公,知雜事則稱
「雜端」,而殿中、監察稱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
其官,蓋失之矣。而侍御史復不稱臺院,止曰「侍御。」端
公、雜端,但私以相號,而不見於通稱,各從其所沿襲。
《東軒筆錄》:慶曆中,衛士有變,震驚宮掖,尋捕殺之。時
臺官宋禧上言:「此蓋平日防閑不至,所以致患。臣聞蜀有羅江狗,赤而尾小者,其警如神,願養此狗於掖庭,以警倉卒。」時謂之宋羅江。又有御史席平,因鞫詔
獄畢上殿,仁宗問其事,平曰:「已從車邊斤矣。」時謂之
斤車御史。治平中,英宗再起呂溱知杭州,時張紀為
御史,因彈呂溱昔知杭州時,以宴遊廢政,乞不令再
往。其誥詞有「朝朝只在湖上,家家盡發淫風」,尤為人
所笑。
《避暑錄話》:國朝監察御史,皆用三丞以上嘗再任通
判人,有闕,則中丞與翰林學士、知雜迭舉二人,從中
點一人除,宰相不與也。韓公為中丞,以難於中選,乃
請舉京官以為裡行,遂薦王觀文陶。治平初,御史缺,
臺臣如故事,以名上,英宗皆不用,內批自除二人。范
堯夫以江東轉運判官為殿中侍御史,呂微仲以三
司鹽鐵判官為監察御史,裡行得人之效,乃見於再
世。二十年之後古未有也。
《容齋續筆》:嘉祐六年,司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諫院,
上章乞立宗室為繼嗣,對畢詣中書,略為宰相韓公
言其旨。韓公攝饗明堂,於時殿中侍御史陳洙監祭,
公問洙:「聞殿院與司馬舍人甚熟,洙答以頃年曾同為直講。又問近日曾聞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臺諫官不相往來,不知言何事。」此一項溫公私記之
甚詳。然則國朝故實,臺諫官元不相見,故趙清獻公
為御史,論陳恭公,而范蜀公以諫官與之爭。元豐中,
又不許兩省官相往來,鮮于子駿乞罷此禁。元祐中,
諫官劉器之、梁況之等論蔡新州,而御史中丞以下
皆以無章疏罷黜。靖康時,諫議大夫馮澥論時政失
當,為侍御史李光所駮。今兩者合為一府,居同門,出
同幕,與故事異,而執政祭祠行事,與監祭御史不相
見云。
《容齋三筆》:《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
上卿,銀印青綬。前後左右將軍亦位上卿,而金印紫
綬。故《霍光傳》所載群臣連名奏曰:「丞相敞,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度遼將軍明友,前將軍增,後將軍充國,御史大夫誼。」且云:群臣以次上殿,然則凡雜將軍
皆在御史大夫上,不必前後左右也。
《容齋四筆》:御史許風聞論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
從來。以予考之,蓋自晉、宋以下如此。齊沈約為御史
中丞,奏彈王源曰:「風聞東海王源。」蘇冕《會要》云:「故事,御史臺無受詞訟之例,有詞狀在門。御史採狀有可彈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風聞訪知。」其後疾惡公方者
少,遞相推倚通狀,人頗壅滯。開元十四年,始定受事
御史,人知一日劾狀,遂題告事人名,乖自古風聞之
義。然則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二字本見《尉佗
傳》。
《卻掃編》憲御起於唐中葉以後,《職官志》記其所因甚
略云:至德以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
外臺。按《李光弼傳》:王承業為河東節度使,政弛謬。侍
御史崔眾主兵太原,每狎侮承業,光弼素不平。及是
詔眾以兵付光弼。眾素狂易,見光弼長揖,不即付兵。
光弼怒,收繫之。會使者至,拜眾御史中丞。光弼曰:「眾有罪已前繫,今但斬侍御史。若使者宣詔,亦斬中丞。」然則當天寶時,諸道參佐固已有御史之名,不得云
至德後矣。予嘗考之,開元中,宇文融由監察御史陳
便宜,請校天下戶籍,收匿戶羨田,佐用度。元宗以融
為覆田勸農使,鉤校帳符,得為勳,亡丁甚眾。擢兵部
員外兼侍御史。融乃奏慕容琦等二十九人為勸農
判官,假御史,分按州縣,疑此為憲御之始。蓋自後凡
以他官被委任,欲重其事者,咸假以御史之名,又因
以賞功,自方鎮及賓佐幕職,下逮卒伍之長,莫不領
中丞、大夫。御史之名,名器之濫,莫甚於此。本朝初尚
因之,故至今中丞猶有端公之稱,蓋謂是也。元豐官
制行,悉罷,然封拜蕃夷君長。至今猶然。
舊制,凡特賜緋章服,皆服塗金寶瓶帶三日。職事官
唯侍御史初除則例賜緋,餘非特恩未有賜者。
許少伊右丞,宣和間初除監察御史,夜夢綠衣而持
雙玉者隨其後。未幾劉希范資政玨繼有是除。靖康
初為太常少卿,復夢緋衣而持雙玉者隨其後。未幾,
劉亦繼為奉常,時劉以淵聖登極恩,初易章服也。
《老學庵筆記》:《隋唐嘉話》云:「御史久次不得為郎者,道過南宮,輒回首望之,俗號拗項橋。」如此之類,猶是謗
語。予讀鄭畋作學士時,《金鑾坡上南望》詩云:「玉宸鐘韻上空虛,畫戟祥煙擁帝居。極目向南無限地,綠煙深處認中書。」則其意著矣。乃知朝士妄想,自古巳然,
可付一笑。
唐人本謂御史在長安者為「西臺」,言其雄劇,以別分
司東都事。見《劇談錄》。本朝都汴,謂洛陽為西京,亦置
御史臺,至為散地,以其在西京,亦號「西臺」,名同而實
異也。
《燕翼貽謀錄》:仁宗重臺諫之選,景祐元年四月「癸丑,詔御史臺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裡行。又詔舉三丞以上嘗歷知縣人,除御史裡行,二年除御史,又二年除三司、開封判官。自清要而歷繁劇,選任既重,一時號稱得人。」《齊東野語筆談》言:洛京留臺有舊案,言國初取素鹵
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將帶逃走,不
知所在,人傳以為笑。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
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正與此相類,皆可資
捧腹也。
《黃氏筆記》:「漢因秦官,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所居曰府,曰寺,亦謂之憲臺。《朱博傳》但稱御史府,而後人多引博故事,稱柏臺、烏臺。蓋御史有兩丞,其一在蘭臺,謂之中丞。其後大夫廢,遂獨存,與尚書、謁者並為三臺。齊有都水臺,隋有司隸臺。唐御史臺嘗改憲臺,又改肅政臺,而門下為東臺,中書為西臺,祕書為塹臺」,
不專以御史所居官署為「臺」也。
《東園友》,聞世祖暮年桑哥專權納賄,中書之政漸弛,
上初不知也。時徹里為御史中丞,力言之至再,不聽,
且怒,命速古而赤批其頰遣之。一日,上方燕坐便殿
中,徹里入,上作色迎謂之曰:「徹里又欲言桑哥耶?」公
曰:「然。臣諦思之,國家置臺諫,猶人家畜犬也。譬則賊至而犬吠,主人不見乃箠犬,犬遂不吠,豈良犬乎?」上
悟頷之。未幾,桑哥敗,噫使臺諫一如公,天下寧有亂
耶?
《吳中故語》:嚴德明在洪武中為左僉都御史,嘗掌院
印,以疾求歸,發廣西南丹充軍,面刺四字曰:「南丹正軍。」後得代歸吳中,居於樂橋,深自隱諱,與齊民等。宣
德末年,猶存西軍之過,暴苦民家,公奮手毆之。西軍
訟於察院,被逮時,御史李立坐堂上,公跪陳云:「『老子也曾在都察院勾當來識法度底,豈肯如此』?李問云」何勾當?嚴公云:「老子在洪武時曾為都察院掌印,今堂上版榜所稱嚴德明者即是也。」李大驚,急扶起之,
延之後堂,請問舊事,歡洽竟日而罷。後御史繆讓家
宴客,教授李綺上坐,致公作陪。公時甚貧,頭戴一帽,
已破,用雜布補之。綺易其人,見公面卜「刺」字,憐而問
之,云:「老人家何事刺此四字?」公怒,因自述《老子》是洪
武遺臣,任僉都御史,不幸有疾,蒙恩發南丹,今老而
歸。且曰:「先時法度利害,不比如今官吏。」綺亦大驚,拜
而請罪,因退遜下坐。前輩朴雅安分如此,聞之長者,
洪武時,吳中多有仕者,而惟嚴公一人得全歸焉。今
其子孫不聞如何也。然當公在時,已埋沒不為人所
知,況其後乎?
觚不觚錄。正德中,巡撫敕諭尚云:「重則參提,輕則發遣巡按御史及三司處洎。」其後漸不復,然御史於巡
撫,尚猶投刺稱晚生侍坐也。辛卯以後,則僉坐矣,尋
稱晚侍生正坐矣,又稱侍教生矣,已而與巡撫俱稱
侍教生矣,己而與巡撫俱稱侍生矣。蓋由南北多警,
遷擢既驟,巡撫不必耆宿,御史多有與之同臺者。又
「功罪勘報,其權往往屬之御史,積漸凌替」,固非一朝
也。
先君初以御史使河東,取道歸里,所過遇撫按,必先
顧答拜之。出酒食相款,必精腆,而品不過繁,然亦不
預下請刺也。今翰林科道過者,無不置席具啟肅請
矣。先君以御史請告里居,巡按來相訪,則留飯,葷素
不過十器,或少益以糖蜜果餌海味之屬。進子鵝,必
去其首尾,而以雞首尾蓋之,曰「御史毋食鵝例也。」若
邇年來,則水陸畢陳留,連卜夜至,有用聲樂者矣。
先君巡按湖廣還,見諸大老止以刻《曾南豐集》《大明
律例》各一部為贄,嚴氏雖勢張甚,亦無用幣也。二年
在楚所投謁政府,絕不作書。當時匪直先君為然,有
用幣者知之,則頗以為駭矣。
二司自方伯以至僉憲,稱撫臺曰「老先生」,稱按院則
曰「先生大人。」其語雖不為雅,而相承傳已久。二十年
來,凡宣、大之守巡與吾南直隸之兵備,皆以「老先生」稱「按院」矣。
正德以前,都御史曾於都察院上任者,御史執「屬官禮。」嘉靖中葉,都御史曾於本院協管堂事者,尚執「屬官禮。」二十年來,雖管堂事者,俱勿論矣。
《群碎錄》:「豹直,御史初入臺,陪直二十五日為伏豹」,取
不出之義,謂之「豹直。」《聖君初政記》:「國初,御史與校尉同居,官舍重屋,御史在上,校尉在下,欲其互糾察也。」《日知錄》:「漢武帝遣刺史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違越典制,倍公向私,旁諂牟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削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又令歲終得乘傳奏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本自秦時,遣御史出監諸郡,《史記》言『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蓋罷侯
置守之初,而已設此制矣。成帝末,翟方進、何武乃言: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而朱博以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
功樂進。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
補其中才,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勝。」於
是罷州牧,復置刺史。劉昭之論,以為「刺史監糾非法,不過六條,傳車周流,匪有定鎮,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釁,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二者之言觀之,則州牧
之設,中材僅循資自全,強者至專權裂土,然後知刺
史六條,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監察御史,巡按
地方,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於一年一代。夫
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監臨之任,不可以久也。久
則情親而弊生,望輕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漢
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見於二三百年者
也。若夫倚勢作威,受賕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稱職耳。
不以守令之貪殘而廢郡縣,豈以巡方之濁亂而停
御史乎?至於秩止七品,與漢六百石制同。《王制》:「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金華應氏
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總乎外者也,又有監以臨之。蓋方伯權重則易專,大夫位卑則不敢肆,此大小相維、內外相統之微意也,何病其輕重不相準乎?」夫不
達前人立法之意,而輕議變更,未有不召亂而生事
者。吾於成、哀之際,見漢治之無具矣。
唐太宗貞觀二十年,遣大理卿孫伏伽、黃門侍郎褚
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親
自臨決,牧守已下以賢能進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
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數百人。已後頻遣使者,
或名「按察」,或名「巡撫。」至元宗天寶五載正月,命禮部
尚書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風俗及黜陟官吏,此則
「巡按」之名所由始也。
于文定公《筆麈》曰:「元風憲之制,在內諸司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諸司有不法者,行臺御史劾之。即今在內道長、在外按臺之法也。惟所謂行臺御史者,竟屬行臺,歲以八月出巡,四月還治,乃長官差遣,非由朝廷,其體輕矣。朝廷御史總屬內臺,奉命出按,一歲而更,與漢遣刺史法同,唐、宋以來皆不及也。」《春明夢餘錄》: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
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御史在前。」則皆紀事之
職也。至秦、漢始為糾察之任。
自昔言官察官,截然二項,如宋時亦尚如此。御史臺
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一人,以上並係
言事官。監察御史六人,亦曾許言事,後來止察事
宋制,入臺十旬不言事,輒舉辱臺之罰,竊謂過矣。使
時無可言,固難強聒也。故嘗謂臺諫之言事,當論其
大小,不當論其疏密;當論其緩急,不當論其蚤暮。
御史差委,「在內則京畿道刷卷及巡視京營、提學、巡倉、巡庫、巡視光祿,清恤鹽課;在外則巡按、清軍、刷卷、巡鹽、巡河、巡關、巡茶、印馬、屯田。遇有征行,則特遣監軍紀功。」巡按御史復命,以銷繳勘合七分為稱職,近固即其
數而踰之者矣。舊百職事,各職其所司,而今巡按百
務萃攬,事大繁而反易集,謂之何哉?則其所為集,知
非昔日之詳也。按憲綱,巡按受理詞訟,必自各衙門
斷過不公者,其所受理必親決,不令批發,懸意向於
喜怒,夫然後事可直見,而上下附同之流塞矣。
宋王炎《雙溪集》云:「昔漢部刺史以六條察州牧,五條以察二千石,而一條以察大姓,強宗墨綬以下不與焉。非固嚴於其大而略於其小也,以為大吏有所畏忌,則其小者不治而自肅也。今外之臺府與內之臺諫,則均有所奏劾,炎竊謂臺諫不論貴近而論庶僚,臺府不按郡守而按小吏,則人情不服而」法不立。炎
昔在荊州,聞南軒先生之言曰:「帥桂四年,但按四郡守,微如簿尉,縱有奸贓,為害也小,不若先治其大者。」此至論也。
宋魏鶴山《古今考載通》曰:「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監察御史。《戰國策》有韓安邑之御史,則以御史監郡。六國亦有之,非始於秦。漢省其官。」天順間,御史李蕃、楊璡巡按宣府、遼東,所過軍衛,有
司俱令擺列官軍遠出迎送。上聞之大怒,俱令拿問,
仍降敕申飭。以後有司迎送路跪,甚至鼓吹放炮,開
門一如制撫,則萬曆以後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