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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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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七卷目錄
太僕寺部彙考
周
〈總一則〉
漢
〈總一則〉
後漢
〈總一則〉
晉
〈總一則〉
宋
〈總一則〉
南齊
〈總一則〉
梁
〈總一則〉
陳
〈總一則〉
北魏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
〈總一則〉
北周
〈總一則〉
隋
〈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
〈總一則〉
遼
〈總一則〉
宋
〈總一則〉
金
〈總一則〉
元
〈總一則〉
明
〈
總一則 太祖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三則 英宗正統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武宗
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一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二則
〉
皇清
〈總一則 順治五則 康熙八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七卷
太僕寺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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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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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夏官》以太僕、太馭掌王之僕馭,而校人則率其屬以掌王馬之政令。」按《周禮夏官》司馬政官之屬:「大僕,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僕,中士六人;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大僕,掌正王之服位,出
入王之大命。
〈注〉
服,王舉動所當衣也。位,立處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掌諸侯之復逆。
〈注〉
鄭司農云:「復謂奏事也,逆謂受下奏。」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注〉
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門左,待朝畢,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注〉
「大寢」,路寢也。其門外則內朝之中,如今宮殿端門下矣。政,鼓節與「早晏。」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注〉
鄭司農云:「窮謂窮冤失職,則來擊此鼓以達於王,若今時上變事擊鼓矣。遽,傳也。若今時驛馬軍書當急聞者,亦擊此鼓,令聞此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也。太僕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窮遽者,元謂達窮者,謂司寇之屬朝士,掌以肺石達窮民,聽其辭以告於王。遽令郵驛上下程品。御僕、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太僕」聞鼓聲則速逆,此二官當受其事以聞。
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灋儀,贊王牲事。
〈注〉
詔,告也。牲事殺割匕載之屬。
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
〈注〉
《前驅》,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馭不驂乘,辟王也。亦有車右焉。
凡軍旅、田役,贊王鼓。
〈注〉
《王通》鼓佐,擊其餘面。
救日月亦如之。
〈注〉
日月食時。
又
掌三公孤卿之弔勞。
〈注〉
王使往。
王燕飲,則相其灋。
〈注〉
《相左右》。
王射,則贊弓矢。
〈注〉
贊謂「授之」受之。
「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
〈注〉
燕朝,朝於路寢之庭。王圖宗人之嘉事則燕朝。
王不視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注〉
辭謂以王不視朝之意告之。《春秋傳》曰:「公有疾,不視朔。」《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灋儀。」〈注〉
《小命》,時事所敕問也。小灋儀,趨行拱揖之容。
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服位。
〈注〉
謂燕居時也。《玉藻》曰:「王卒食元端而居。」王之《燕》,出入則前驅。
〈注〉
燕出入,若今遊於諸觀苑
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
太僕之灋。
〈注〉
賓射,「與諸侯來朝者射。」掌士大夫之弔勞。「凡大事,佐《太僕》。」《祭僕》「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注〉
謂王有故不親祭也。「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糾謂校錄所當共之牲物。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又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注〉
鄭司農云:「王之所不與,謂非郊廟尊祭祀則王不與也,則賜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則賜之禽也。」鄭元謂王所不與,同姓有先王之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注〉
臣有祭事,必致祭肉於君,所謂「歸胙」也。展,謂錄。視其牲體數。體數者,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特牲則以豕左肩五個。
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弔勞。
〈注〉
群吏府史以下:
大祭祀,相盥而登。
〈注〉
「相盥」者,謂奉槃授與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特牲饋食禮》:「主人降盥,出舉入,乃七載。」又
掌王之《燕令》。
〈注〉
燕居時之令。
以序守《路鼓》。
〈注〉
《序更》: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隸
僕掌五寢之埽除糞洒之事。
〈注〉
五寢,五廟之寢也。周天子七廟,惟祧無寢。《詩》云:「寢廟繹繹」,相連貌也。前曰廟,後曰寢,氾埽曰埽,埽席前曰𢬵,洒灑也。
祭祀脩寢。
〈注〉
於廟祭寢,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薦寢廟,王行洗,乘石。」〈注〉
鄭司農云:「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也。」掌蹕宮中之事。
〈注〉
宮中有事則蹕。鄭司農云:「蹕謂止行者。」清道
大馭,中大夫二人。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
左馭馭下,祀登受轡,犯軷,遂驅之。
〈注〉
「《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軷謂祖道。轢軷,磔犬也。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軌,乃飲。
〈注〉
故《書》「軹為?」軌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左》不當重。」重非是。《書》亦或如子春言。又云:「斬當作軹,軹謂兩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軌當為」謂車前軾也。或讀軌為「簪笄」之笄。
凡馭路,行以《肆夏》,趨以《采薺》。
〈注〉
「凡馭路」,謂五路也。行,謂大寢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門。
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注〉
「舒疾之法也。」鸞在衡,和在軾,皆以金為鈴。
戎僕,中大夫二人。戎僕掌馭戎車。
〈注〉
戎車,《革路》也。師出,王乘以自將。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注〉
倅,副也。服謂眾乘戎車者之衣服。
「《犯軷》,如玉路之僕。」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
〈注〉
如在軍。
掌凡戎車之儀。
〈注〉
凡戎車,眾之兵車也。《書序》曰:「武王戎車三百兩。」齊僕,下大夫二人。齊僕,掌馭金路以賓。
〈注〉
以待賓客。
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灋儀各以其等為車送
逆之節。
〈注〉
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儀職》曰:「車逆拜辱。」又曰:「及出,車送。」道僕,上士十有二人。道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
其灋儀如齊車。
〈注〉
《朝夕》朝,朝莫夕。
掌《貳車》之政令。
〈注〉
貳亦副。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田僕,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注〉
田路,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行縣鄙。
掌佐車之政。
〈注〉
佐亦副。
設驅逆之車。
〈注〉
驅驅禽使前趨。獲逆衙還之,使不出圍。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令獲者植旌。
〈注〉
以告獲也。植,樹也。
及獻比禽。
〈注〉
田弊,獲者各獻其禽,比種物相從次數之。
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注〉
提猶舉也,「晉」猶抑也。使人扣而舉之抑之,皆止奔也,馳放不扣。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馭夫掌馭貳車、從車、
「使車。」〈注〉
貳車,象路之副也。從車,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車,驅逆之車。
分公馬而駕治之。
〈注〉
乘調六種之馬。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挍人掌王馬之政。
〈注〉
政謂差擇養乘之數也。《月令》曰:「班馬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
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注〉
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
趣馬;三皁為繫,繫一馭夫;六繫為廄,廄一僕夫。六廄
成挍,挍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
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注〉
良,善也。善馬,五路之馬。鄭司農云:四匹為乘,養馬為圉。故《春秋傳》曰:「馬有圉,牛有牧。」鄭元謂二耦為乘師,趣馬、馭夫僕夫,師之名也。趣馬下士,馭夫中士,則僕夫,上士也。自乘至廄,其數三百一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筴也。至挍變言為成者,明六馬為一廄,而王馬小備也。挍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詩》云:「騋牝三千。」此謂王馬之大數與麗耦也。駑馬自圉至馭夫,凡馬千二十四匹,與三良馬之數不相應。「八」皆宜為「六」字之誤也。《師》十二匹,趣馬七十二匹,則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後「而三之。既三之,無僕夫者不駕於五路」,卑之也。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
二種。
〈注〉
降殺之差,每廄為一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馬則皆分為三焉,
凡馬特居四之一。
〈注〉
欲其乘之,性相似也。物同氣則心一。鄭司農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春祭馬祖,執駒。
〈注〉
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鄭司農云:「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注〉
先牧始養馬者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鄭司農云:「攻特謂騬之騬,音繩。」「秋,祭馬社」,《臧僕》。
〈注〉
馬社,始乘馬者,《世本》作「相」,作「乘馬。」鄭司農云:「臧僕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鄭元謂僕馭五路之僕。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注〉
馬步,神為災害。馬者,獻馬,獻成馬於王也。馭夫,馭貳車。從車,使車者。講猶簡習。從,才用反。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注〉
《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飾幣馬,執扑而從之。
〈注〉
鄭司農云:「挍人,主飾之也。幣馬,以馬遺人,當幣處者也。《聘禮》曰:『馬則北面奠幣於其前』。《士喪禮》下篇曰:『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馭者執策立於馬後』。」凡賓客,受其幣、馬。
〈注〉
賓客之幣馬,來朝聘而享王者。
田獵,則帥驅逆之車。
〈注〉
「帥」,猶將也。
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注〉
四海,猶四方也。王巡守,過大山川,則有殺駒以祈沈禮,與《玉人職》有宗祝以黃金勺前馬之禮。
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
〈注〉
使者所用私覿。
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注〉
《物,馬齊》其力。
等馭夫之祿。
〈注〉
「馭夫於趣馬」,「僕夫為中舉。」中見上下。
宮中之「稍食。」〈注〉
《師圉》,府史以下也。鄭司農云:「稍食曰廩。」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
飲食,簡其六節。
〈注〉
贊,佐也。佐正者,謂挍人、臧僕講馭夫之時。簡,差也。節猶量也。差擇王馬以為六等。
掌駕說之頒。
〈注〉
《用馬之第次,說》,始銳反。
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注〉
居,謂牧庌所處治,為執駒攻特之屬。庌,音雅。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
十人。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
財於挍人。
〈注〉
乘謂驅步以發其疾,知所疾處,乃治之,相助也。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挍人。
〈注〉
布,泉也。鄭司農云:「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人粥賣也。」《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牧師掌牧地,皆有
厲禁而頒之。
〈注〉
「頒馬授圉」者所牧處。
孟春焚牧。
〈注〉
《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
〈注〉
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秦時書也。秦地寒涼,萬物後動。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注〉
《焚萊》者,山澤之虞。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注〉
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壯也。《詩》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當為逸。」鄭司農云:「馬三歲曰駣,二歲曰駒。散讀為中散大夫之散,謂聒馬耳,毋令善驚也。」鄭元謂逸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散,駣始乘習之也。攻駒制其蹄齧者,閑之先牧。先牧制閑者,散馬耳,以竹括押其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
正挍人員選。
〈注〉
《挍人》謂師圉也。「《正員》選」者,選擇可備員者平之。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注〉
大小異名。《爾雅》曰:「騋牡驪牝。元駒褭驂。」鄭司農云。「以《月令》曰駕蒼龍。」《圉師》,乘一人,徒二人。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
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牆則翦闔。
〈注〉
蓐,馬茲也。馬既出而除之,新釁焉,神之也。《春秋傳》曰:「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故字庌為訝。鄭司農云:「當為庌。」鄭元謂:「庌,廡也。廡所以庇馬涼也。」充猶居也。茨,蓋也。闔,苫也。椹,質翦闔。圉人所習也。杜子春讀椹為齊人言鐵椹之椹。椹質所射者,習射處。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圉人:掌養馬芻牧之
事,以役圉師。
〈注〉
役者圉師使令焉。
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
〈注〉
賓客之馬,王所以賜之者。《詩》云:「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喪紀之馬,啟後所薦馬。
廞馬亦如之。
〈注〉
《廞馬》,遣車之馬,人捧之,亦牽而入陳。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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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承秦制,置太僕,諸廄府監牧令丞皆統之。又為皇
太后置「中太僕。」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僕,秦官,掌輿馬,有兩丞。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又龍馬、閑駒、橐泉、騊駼、承華五監長丞。又邊郡六牧師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屬焉。」〈注〉
應劭曰:「周穆王所置也,蓋大御眾僕之長,中大夫也。」師古曰:「家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軍國所須,故謂之家馬也。」伏儼曰:「主乘輿路車,又主凡小車軨,今之小馬車曲輿也。」師古曰:「軨音零。」如淳曰:「橐泉廄在橐泉宮下。」師古曰:「閑闌,養馬之所也,故曰閑駒騊駼出北海中,其狀如馬。」師古曰:「《漢官儀》云:『牧師諸菀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萬頭』。」如淳曰:「《爾雅》曰:『昆,蹄研,善升甗者也。因以為廄名』。」師古曰:「牧橐,言牧養橐駝也。昆,獸名也。蹄研者,謂其蹄下平也。善升甗者,謂山形如甑,而能升之也。」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
名家馬為「挏馬」,初置路軨。
〈注〉
應劭曰:「主乳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飲,因以名官也。」如淳曰:「主乳馬,以韋革為夾兜,受數斗,盛馬乳,挏取其上肥,因名曰挏馬。」《禮樂志》:「丞相孔光奏省樂官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今梁州亦名
《馬酪為馬酒》,師古曰:「挏音徒孔反。」後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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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漢設太僕卿,掌天子車馬,統考工、車府、未央諸廄
令。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丞一人,
比千石。
〈注〉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
各一人。
〈注〉
《漢官》曰:「員吏百九人。」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丞一人。
〈注〉
《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注〉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三十人。」「長樂廄。」丞一人。
〈注〉
《漢官》曰:「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苑,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苑,但以羽林郎監領。」〈注〉
《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萬匹。」《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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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設太僕,以統典農、典虞、典牧諸都尉及乘黃諸廄
令。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僕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太僕,自元帝
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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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郊祀則置太僕,事畢則省,而以「乘黃令」屬太常,驊
騮廄丞屬侍中。
按:《宋書百官志》:「太僕掌輿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官則挍人掌馬、巾車、尚車」,及置太僕,兼其任也。晉江
左或置或省,宋以來不置,郊祀則權置太僕執轡,事
畢即省。
乘黃令,一人。掌乘輿車及安車諸馬。魏世置,屬太常
車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漢、魏、晉並隸太僕。太
僕既省,隸尚書駕部。
驊騮廄丞,一人。漢西京為龍馬長,漢東京為未央廄
令,魏為驊騮令,隸侍中。
南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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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齊郊禮》則置太僕,車駕設乘黃令司之,而驊騮廄
丞屬起部領軍。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僕掌郊禮,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乘黃令》一人,掌五輅安車、大行凶器、轀輬車。
內外驊騮廄丞各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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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置太僕卿為夏卿,又有弘訓太僕,各置屬員。
按《隋書百官志》:「梁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亦置屬官。
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加置太府卿,以
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皆置丞
及功曹主簿。
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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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承,梁置太僕卿丞。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制,置太后太僕卿。太僕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僕丞,六百石,品第八。」北魏
[
编辑
]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太僕寺置少卿官
[
编辑
]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置少卿官。」按:杜佑《通典》,「後魏置太僕寺少卿。」〈注〉
太武帝平統萬,赫連昌定隴右禿髮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六畜滋息,馬三百餘萬匹,馲駝將半之,牛則無數。孝文帝遷洛陽之後,復以河陽為牧場,恆置戎馬四萬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每歲自河西徙牧於并州漸南,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滋盛。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僕卿以下階品。」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從第二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牧都尉、太僕丞從第五品中。」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太僕卿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頒行之,以為永制。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品,太僕丞,第七品。」北齊
[
编辑
]
北齊始置太僕寺,掌車馬,統驊騮等諸令、丞、局丞。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太僕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諸車輦馬牛畜產之屬,統驊騮、左右龍、左右牝、駝牛、司羊、乘黃、車府等署令、丞。」驊騮署又有奉承直長二人。左龍署有左龍局,右
龍署有右龍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
駝牛署有典駝、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
局。諸局並有都尉寺。又領司訟、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驊騮署掌御馬及諸鞍乘。左右龍。左右牝署掌駝馬。
駝牛署,掌飼駝騾驢牛。司羊署掌諸羊。乘黃署掌諸
輦輅。車府署掌諸雜車。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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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置司輅及太僕、挍人諸職,典制一如周官。
按《隋書禮儀志》:「周設六官,置司輅之職,以掌公車之政,辨其名品與其物色。」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僕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後周如古周之制。」 又「《周官》有挍人、圉師、趣馬,掌十二閑之馬。後周有左右廄各上士一人,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駝、典羊、典牛中士。」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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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設太僕寺,統「《驊騮》《乘黃》諸廄令。」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僕寺,太僕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三人,主簿、錄事二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二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太僕卿為正三品,太僕少卿
為「正四品,太僕寺丞為正七品,驊騮署令為正八品,乘黃龍廄牛羊典牧署令、車府署令為從八品,驊騮署丞為正九品,乘黃龍廄牛羊典牧署丞、車府署丞為從九品。」煬帝大業三年太僕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而諸廄署各有增減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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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
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
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
勾檢。令闕丞判, 太僕減驊騮署入殿內尚乘局,改
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加置主乘、司庫、司
廩官,罷牛羊署。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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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置太僕寺卿、少卿、丞佐之,統乘黃、典廄、典牧、車府
四署及諸監牧。
按《唐書百官志》:「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注〉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龍朔二年,改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
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
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注〉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
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
犢十給一丁。
〈注〉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正九品上。
〈注〉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
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昏葬,給駕士
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注〉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
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
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
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
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
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
課。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
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
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
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
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
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
課。
〈注〉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三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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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初設牧廄諸職。後循唐制,設太僕寺,有卿、少卿、丞、
主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北面牧廄官。群
牧職名總目。
某路「群牧使司」, 「某群太保, 某群侍中, 某群敞史。」總典群牧使司 「總典群牧部籍使, 群牧都林牙。某群牧司 群牧使, 群牧副使。」西路群牧使司。
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
渾河北馬群司。
漠南馬群司:
漠北滑水馬群司。
牛群司。
〈注〉
已上群牧官。
尚廄, 尚廄使, 尚廄副使。
《飛龍苑》, 飛龍使, 飛龍副使。
總領內外廄馬司。 「總領內外廄馬。」〈注〉
以上諸廄官。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太僕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僕寺。有「乘黃署。」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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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僕寺設卿、少卿、丞,掌車輅、廄牧之政,群牧司鞍
轡庫皆統之。
按《宋史職官志》:「太僕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車輅廄牧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視其行列,后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騣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閱馬,差次
其高下,應給賜則如格。歲終鉤覆帳籍,以上駕部。若
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
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
分隸群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寺但掌天子五輅屬
車,后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元豐《官制》行,始歸
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詔
「外監事令本寺依群牧司舊法施行。應內外馬軍專隸太僕,直達樞密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部。」三年,詔
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治外事,
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密院所隸官司。
車輅院。掌乘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
引屬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掌國馬,別其駑良,以待軍
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御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御馴象。
駝坊、 車營、 致遠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
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
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
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
興後,廢太僕寺,併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
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
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
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
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
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
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
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
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轡庫使、副使、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
內侍充。掌御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群臣、外國使
并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
元豐併入太僕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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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設太僕寺,惟殿前司置尚廄、尚輦二局,各率其
屬以掌承奉輿馬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點檢司,掌諸局署,尚廄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注〉
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直長一員。「司馬牛群。」掌廄都轄,正九品。
〈注〉
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注〉
不限員數資考。
尚輦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直
長,正八品。
〈注〉
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典輿都轄」,從九品。
〈注〉
不限資考。
收支局。監,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同監。
泰和四年設。
〈注〉
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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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制,設太僕寺以掌馬疋。又設尚乘寺,司御鞍轡之
事。
按《元史百官志》:「太僕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疋,受給造作鞍轡之事。中統四年,設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十九年,又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別置尚乘寺,以管鞍轡。而本寺只管阿塔思馬疋。二十五年,隸中書,置提調官二員。大德十一年,復改太僕院,至大四年,仍為寺。卿」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
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知印、通事各
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從三品,掌上御鞍轡輿輦,阿塔思群牧騸馬驢騾,及領隨路局院鞍轡等造作收支。行省歲造鞍轡,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起取南北遠方馬疋等事。」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
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二人,知
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
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大德十一年,陞
為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復為寺。延祐七年,降從三
品。
資乘庫,秩從五品,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
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四人。掌收支鞍轡等物。至
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隸衛尉。三十四年,隸尚乘寺。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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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僕寺設卿、少卿、寺丞,統諸牧監。
按《明會典》:「正官卿一員,少卿三員。」〈注〉
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寺丞三員:
〈注〉
舊四員,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主簿一員,常盈庫大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
〈注〉
後革。舊有監正、監副、錄事各一員,俱革。
各群。
〈注〉
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南京太僕寺。卿一員。少卿一員
〈注〉
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
寺丞一員。
〈注〉
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主簿一員。
太祖洪武六年始設太僕寺於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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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國初設群牧所,牧養馬匹。洪武六年,始置太僕寺,從三品衙門。在滁州,設卿、少卿、寺丞、典簿等,職專馬政。」洪武七年、南京太僕寺設群牧監、隸本寺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南京太僕寺定為《十四牧監》《九十八
群》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裁革《牧監諸群》。
按《明會典》「二十八年,南京太僕寺裁十四牧監九十八群,以其馬屬有司提調孳牧。」今所領府、衛州、縣總
六十七處。在京應天府八縣全屬在外江南直隸鎮
江府三縣全屬寧國府,南陵一縣屬太平府,三縣全
屬廣德州,一縣屬江北直隸鳳陽府,四縣屬淮安府,
二州九縣全屬揚州府,惟海門一縣不屬,餘二州六
縣屬廬州府,惟英山一縣不屬。餘二州五縣屬滁州、
二縣全屬和州、一縣屬徐州、四縣全屬滁州衛。以上
各屬專委管馬官員、及本寺出巡交代等項,俱與太
僕寺同
洪武三十年、置北平及遼東、山西、陝西、甘肅等處行
太僕寺
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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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四年,設北京苑馬寺。「領清河、金臺等六監。常春、順義等二十四苑。」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六年,裁苑馬寺,屬北京行太僕寺。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裁革苑馬寺,以其馬屬北京行太僕寺,牧於民間。其原額草場,今議徵銀兩,備草料支用。凡所屬地方,在京順天府五、州二十二縣,全屬金吾左衛、金吾右衛、富峪衛、濟陽衛、大寧前衛、大寧中衛、武城中衛、龍驤衛、神武左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大興左衛,羽林前衛,寬河衛,會州衛、蔚州左衛在外直隸保定府三州十七縣,全屬順德府,九縣,全屬真定府,惟阜平一縣不屬,餘五州二十六縣,屬廣平府,九縣,全屬永平府一州五縣,全屬河間府,二州十六縣,全屬大名府,一州十縣,全屬河間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大同中屯衛,瀋陽中屯衛,真定衛,定州衛,永平衛,撫寧衛,盧龍衛,東勝左衛,東勝右衛,山海衛,開平中屯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後屯衛,興州中屯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定邊衛,武清衛,忠義中衛,鎮朔衛,薊州衛,通州左衛,通州右衛,神武中衛,遵化衛,滄州千戶所,武定千」戶所,沂州衛,「大寧都司,保定左衛,保定右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營州左屯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後屯」衛,寬河千戶所山東布政司,「濟南府,惟歷城一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五縣屬兗州府;惟曲阜、泗水二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一縣屬東昌府,三州十五縣全屬河南布政司。開封府,陳州、項城、陽武、封丘、沈丘、蘭陽、儀封七州縣屬彰德府;磁州、安陽、湯陰、臨漳一州三縣屬《衛輝府》,六縣全屬歸德府,考城一縣屬。」以上各
屬,俱有專管馬政官。各府通判一員,各州判官一員,
各縣縣丞或主簿一員,各衛指揮一員,各所千戶或
百戶一員。弘治十三年,各衛止委指揮一員。十八年、
令各州縣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馬官、以掌印官
帶管
凡分管少卿、舊設二員。一員巡視京營、及各邊騎操
馬匹。一員提督順天、河間、保定三府所屬寄牧馬匹。
俱領敕一年更替
凡分管寺丞。舊設十二員。以九員分管順天、保定、真
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一員管順德、
廣平二府。一員管開封、衛輝、彰德、三府各馬匹。一員
管京衛孳牧騎操馬匹
英宗正統六年北京行太僕寺定名太僕寺以原置在滁州者為南京太僕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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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明會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八年裁革太僕寺丞四員====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七年添設分管少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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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正德七年,添設一員,收兌馬匹,及會同科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馬價子粒,各營樁棚銀兩。正德九年,太僕寺添設分管寺丞一員,專管寄養馬匹。」按《明會典》云云。
世宗嘉靖八年裁革太僕寺分管寺丞三員以寄養馬匹令該管地方官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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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嘉靖八年裁革分管寺丞三員,以寄養馬匹令該管地方官帶管。其六員:一員分管順天、順德、廣平三府并京衛孳牧騎操馬匹,一員分管真定、保定二府,一員分管大名、永平二府,一員分管河間及濟南府,一員分管兗州、東昌二府,一員分管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俱三年更代。每歲二八月出巡,照依兵《部馬政》」事例、逐一興舉。歲終比較。遇更代之年、具所
行事蹟造冊繳部查照。其山東等都司所屬衛所。各
從本司委官提督。遇有解到孳生馬匹。照例發屬寄
養
穆宗隆慶三年題定太僕寺少卿寺丞員數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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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太僕寺少卿一員,仍提督京邊馬政,二員分管東西二路,各兼寄牧、孳牧、驗烙、巡養之事,俱領敕不更替。寺丞定為三員,以一員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員協理東西二路。」神宗萬曆九年裁革太僕寺少卿寺丞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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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萬曆九年,裁革太僕寺少卿一員,裁革寺丞一員。尋復舊。」少卿敕內兼載寺丞職名。遇少卿缺,
則寺丞暫攝行事。
萬曆十一年,太僕寺少卿復舊,置三員。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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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太僕寺:
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少卿二員。漢少卿初設三員,後裁二員。
舊有滿、漢寺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復設。康熙二年裁。
舊有首領官漢主簿一員。康熙二年裁。
屬官
滿員外郎八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十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舊有「常盈庫」 漢大使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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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順治元年,置太僕寺。設滿、漢卿各一員。」滿
漢少卿各二員,滿、漢寺丞各一員,漢主簿一員,筆帖式六員。
國初馬政止設大庫、口外騍騸二群,孳牧調習兵。
部掌之。順治元年,除外省馬匹折色外,又預備
欽賞行幸馬匹駱駝、太僕寺與兵部分司焉
凡直省馬價錢糧。順治元年題准、直隸、江南、河南、山東、四省州縣馬匹、每匹折銀三十兩。歲徵銀六十餘萬兩。俱解送太僕寺收貯庫內、考核完欠。年終奏銷
凡皮張口外馬群內,如有倒斃馬匹,將皮張令沿途地方官員按跕解送太僕寺,查明數目、咨送工部選留充用。餘交太僕寺變價、咨送戶部。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令馬價錢糧改歸戶部。」七年仍
歸太僕寺管理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武清縣額設放青場地,順治十年丈量。」定界。「北自董家莊前起、至運糧河王家莊止,南自後桃花口前離廟柱三十五度起,至小河岸邊止」,以備太僕寺馬匹駱駝,夏秋放青。
〈舊有順義縣場地,康熙二十二年,交還戶部。〉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孳生,調習馬匹。」國初定:大庫騍馬群,每三年整頓時,比原額孳生。
多者阿敦大《阿敦》人議賞,或孳生少併缺額者,阿敦大《阿敦》人議責。大庫騸馬群每三年整頓時,倒斃少者議賞,倒斃多者議責。其調習馬駒,如得良馬送進。
御廄大馬、以備賞給。餘馬、以備出差。如賞給馬匹、不
足,移咨戶部購買。順治十三年題准:種馬場三年整頓一次,察驗孳生多寡,分為五等。一等者,員外郎各賞《貉皮》
一件緞六疋。「阿敦大」各賞貉皮
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二等者員外郎各賞貉皮。
一件緞四疋。「阿敦大」各賞貉皮
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議,四、五等者該管員外郎交該部議處。」阿敦、大阿敦人分別鞭責。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漢卿一員,滿、漢少卿各一。」員漢寺丞一員
康熙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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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二年,裁滿寺丞一員,漢主簿一員筆。」帖式三員
是年,太僕寺馬價錢糧,復令戶部編入《條銀》。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種馬場孳生二百匹以下。」者為頭等,孳生六七十匹者為二等。比照原額無孳生亦無缺額者為三等。比照原額缺四十匹,有餘者為四等。缺七八十匹者為五等。凡賞給馬匹,舊例額設馬六十匹,以備
欽賞。四季俱在廠內喂養。每匹日支料豆六倉升七
斤重穀草二束。又運草料牛三隻,每隻日支料豆四倉升,七斤重穀草二束。如賞給缺額,在通州喂養馬匹內取補,於八旗內取馬法四名,同太僕寺人役看喂。康熙三年題准購買預備馬二千匹,交阿敦大等喂養。如遇綠旗兵丁馬缺,或給發他處,在此數內取給。如預備馬缺,仍咨戶部買補足額。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種馬場孳生三百五十匹。」以上者為「頭等,三百二十匹者為二等,二百七十匹者為三等,一百五十匹以上者為四等,比《原額》有缺者為五等。」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大庫種馬二場名色改」為「太僕寺馬場。若有缺少、通融補足。停令戶部購買」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預備馬匹,舊例額設馬三百匹,以備聖駕行幸。其馬匹三月放青,五月進廠喂養。」康熙十
三年題准裁去二百匹,其一百匹在通、州二廠分喂,三月放青,五月進廠。如馬缺額,於口外騸馬群內取補。每匹日支料豆六倉升七斤重穀草二束。每廠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如有缺額,在八旗各府佐領下取補。其應給阿敦大等銀米,亦在各旗佐領下支放。應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賞給馬匹,裁去馬法,止用『太』」僕寺人役一十一名看喂。每名月給銀一兩、米二斛。在戶部咨取。其應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牧養駱駝人役,舊例於八旗內取《馬法》,二名同太僕寺人看喂二廠駱駝。康熙十五年裁去《馬法》,止用太僕寺管駱駝頭一名。駱駝人十七名。駱駝頭每月給銀三兩一年給米四十四斛。駱駝人每月給銀一兩米一斛。俱於戶部咨取。至廠內應用草料鐁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喂養駱駝馬匹壯丁額設六十六名。每名給地三十五畝。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題准太僕寺官員不許騎群。」內馬匹
又議定:「口外騸馬群內,馴練不熟,不堪騎用,一分以上者,該管員外郎罰俸三個月。二分以上者,罰俸六個月。三分以上者,罰俸九個月。四分以上者,罰俸一年。五分以上者,降一級留任;六分以上者,降二級留任;七分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其原整頓時分給馬匹內,馴練不熟,不堪騎用,五匹以上至二十匹者,阿敦」 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二十匹以上者,《阿敦大》鞭一百。革去阿敦大,降為阿敦人,其《阿敦》人亦鞭一百。若馴
練純熟皆堪騎用者,「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其騍馬群內照原整頓時,缺額一分以上者,該管員外郎罰俸一年;二分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三分以上者,降二級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三級調用;五分以上者,降四級調用。《阿敦大》,阿《敦》人亦分為五等。一等者,《阿敦大》各賞貉皮。
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二等者,阿敦大各賞貉皮。
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議。四等者,阿敦大鞭七十,阿敦人鞭五十;五等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凡牧養馬匹人役定例,騍馬每旗五群,共四十群,每群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騸馬每旗一群,共八群,每群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二名,俱於口外八旗蒙古內移取牧養。如有缺額、仍按各該旗取補。至阿敦大所騎鞍轡馬群,所用馬槽鐵器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預備駱駝。舊例額設駱駝三百一十隻。內二百隻、預備
「聖駕行幸」十隻,供應理藩院出差駱駝人所騎馬一。
十八匹。俱在京廠張家灣廠分喂。每駱駝一隻、馬一匹、各日支料豆六倉升七觔重穀草二束。其餘駱駝一百隻、在口外牧放。如二廠駱駝缺額、於口外駱駝內取補。口外駱駝缺額、太僕寺請
旨咨行戶部購買補足。其喂養駱駝、夏秋牧放、春冬
進廠康熙十七年題准,「口外原設有駱駝場二,馬群六。今改駱駝場」 為馬群,均為八旗八群。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定駱駝俱在京廠張家灣。」廠二處分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