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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九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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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目錄
給諫部彙考一
周
〈總一則〉
漢
〈總一則〉
後漢
〈總一則〉
魏
〈總一則〉
晉
〈總一則 武帝泰始二則〉
宋
〈總一則〉
南齊
〈總一則〉
梁
〈總一則〉
陳
〈總一則〉
北魏
〈昭成帝建國一則 道武帝天興一則 天賜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
〈總一則〉
北周
〈總一則〉
隋
〈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
〈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中宗嗣聖二則 元宗開元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
〈總一則〉
宋
〈
總一則 太宗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一則 真宗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哲宗元祐一
則
〉
金
〈總一則〉
元
〈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官常典第三百九十一卷
給諫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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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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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設保氏以掌諫王惡,又設司諫以掌糾勸,而皆
隸于司徒。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註〉
「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諫王惡。
〈註〉
諫者,以禮義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又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使其屬守王闈。
〈註〉
《闈》,宮中之巷門。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註〉
諫,猶正也,以道正人行。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註〉
《朋友》相切磋以善道也。強猶勸也。巡問,行問民間也。可任於國事,任吏職。
以攷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註〉
因巡問勸強萬民,而考鄉里吏民罪過,以告王所當罪,不。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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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置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以掌論議。以給事中
為大夫,議郎、博士加官,掌顧問應對。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夫掌論議,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皆無員,多至數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
位次中常侍。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皆秦
制。
〈註〉
師古曰:《漢官解詁》云:「掌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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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始置諫議大夫,與光祿、大中、中散諸大夫、議郎,
皆掌顧問應對。而黃門侍郎給事中,主關通中外。
按《後漢書百官志》:「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註〉
《漢官》曰:「三人。」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命所使。凡
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弔。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註〉
《漢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註〉
《漢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註〉
胡廣曰:「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漢官》曰三十人。」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註〉
《漢官》曰:「五十人,無常員右屬光祿勳。」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中引王就坐。」〈註〉
《漢舊儀》曰: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瑣門拜,名曰夕郎。宮閤簿,青瑣門在南宮。衛瓘注《吳都賦》曰:青瑣,戶邊青鏤也。一曰:天子門內有眉格再重,裏青畫,曰瑣。《獻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復故。舊侍中、黃門侍郎,以在中宮者不與近密交。政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闈,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也。又曰:「諸奄人官悉以議郎、郎中稱秩如故。諸署令兩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從事以下。」右屬「少府。」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
郎不在直中。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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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以侍中、常侍、給事中、侍郎皆備顧問應對,而諫諍
專屬侍中、常侍。
按《晉書職官志》侍中。案黃帝時,風后為侍中,於周為
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秦漢俱無定員,
以功高者一人為僕射。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漢已後並因之,與侍中俱管
門下眾事,無員。
散騎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
從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
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
置散騎,合之於中司,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散
從。
給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
位次中常侍。漢因之。及漢東京省,魏世復置。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
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
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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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承魏,以侍中常侍、給事中、侍郎,皆備顧問應對,而
諫諍仍專屬「侍中、常侍。」按《晉書職官志》「侍中。案黃帝時,風后為侍中,於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僕射。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及江左哀帝興寧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漢已後並因之,與侍中俱管
門下眾事,無員。及晉置員四人。
散騎常侍,秦官也。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
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漢
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
散騎,合之於中司,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散從。
至晉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
後遂止,常為顯職。
給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
位次中常侍。漢因之。及漢東京省,魏世復置,至晉不
改,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員。
「通直散騎常侍」,案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泰
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
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
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太
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詔開直言之路置諫官以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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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二年詔「擇侍中常侍能正色直言者。又詔諫官上書詳加評議。」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春二月庚午,詔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闕,然保氏特以諫諍為職。今之侍中、常侍實處此位,擇其能正色弼違,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選。秋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云「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
其詳《評議》。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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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侍中掌獻替,而給事黃門侍郎、常侍、給事中,皆
掌顧問應對。
按《宋書百官志》:「侍中四人,掌奏事,直侍左右,應對獻替。法駕出,則正直一人負璽陪乘殿內,門下眾事皆掌之。」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即其任也。侍
中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來殿內東廂奏事,故謂
之侍中。漢西京無員,多至數十人,入侍禁中,分掌乘
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武帝世,孔安國為侍中,
以其儒者,特聽掌御唾壺,朝廷榮之。久次者為僕射。
漢東京又屬少府,猶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
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負傳國璽,操斬白蛇劍
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光武世,改僕射為祭酒焉。
漢世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何羅挾刃謀
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事畢「即出。」王莽秉政,
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
宮通,拔佩刀驚御,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魏晉以
來,置四人,別加官,不主數,秩比二千石。
給事黃門侍郎四人,與侍中俱掌眾事,郊廟臨軒,則
一人執麾。《漢百官表奏》曰:「給事黃門無員,掌侍從左右。」漢因之。漢東京曰:「給事黃門侍郎,亦無員,掌侍從左右,關通中外。諸王朝見,則引王朝坐。」應劭曰:「每日莫向青瑣門拜,謂之夕郎。」史臣按,劉向《與子歆書》曰:
「黃門郎,顯處也。」然則前漢世已為黃門侍郎矣。董巴
《漢書》曰:「禁門曰黃闥,中入主之,故號曰黃門令。」然則
黃門郎給事黃闥之內,故曰黃門郎也。魏晉以來,員
四人,秩六百石。
散騎常侍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
騎並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並為加官。
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因用宦者。魏文帝黃初
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始以孟達補
之,久次者為祭酒。散騎常侍秩比二千石。
通直散騎常侍四人,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
晉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晉江左置五人。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魏、晉散騎常
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初,晉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四
人,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員外散騎侍郎,晉武帝置,無員。
給事中,無員。漢西京置。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漢
東京省,魏世復置。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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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選美姿容者為侍中,衰老者為散騎,給事黃門,
知詔令而不主獻替。
按:《南齊書百官志》:「侍中祭酒高功者稱之。」侍中,漢世為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
不異。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並為侍
中,情在親密,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
語畢,復手插之。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
白門闕,偃將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齊世朝會,多
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
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也。侍中呼為「門下」,亦置令
史,領官如左。
給事黃門侍郎,亦管知詔令,世呼為「小門下。」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舊與侍中通官。其通
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宋大明雖華選比
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
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
給事中。
奉朝請。
駙馬都尉集書省職置正書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餘,
人數猥積。永明中,奉朝請至六百餘人。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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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始以侍中、給事為「門下省」,散騎、通直為「集書省」,皆
主侍從獻納,糾正違闕。
按《隋書百官志》:「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令嘗御藥,封璽書。侍郎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驊騮廐丞。集書省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員外散騎常侍無員。散騎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員外散
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
得失,省諸奏聞。文書意異者隨事為駮,集錄比詔比
璽,為諸優文、策文平處。諸文章詩頌,常侍高功者一
人為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合,糾諸逋違。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並為顯
職,與侍中通官。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天監
六年革選,詔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並奏帷幄,員外常侍,特為清顯。陸始名公之嗣,位居納言,曲蒙優禮,方有斯授。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准人數,依正員格。」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
中丞,員外,視「黃門郎。」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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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門下、集書二省置侍中、給事、散騎之職。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侍中、散騎常侍,秩中二千石,品第三;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二千石,品第四;散騎侍郎,千石,品第五;通直散騎侍郎,千石,品第六;給事中、員外散騎侍郎,四百石,依減秩例,品第七。」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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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成帝建國二年置內侍長主顧問拾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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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昭成帝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詔命,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
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
道武帝天興三年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而訓士專司規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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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天興三年十月,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受恩,職比特進,無常員,有人則置親貴器望者為之。蒙養,職比光祿大夫,無常員,取勤舊休閑者。長德,職比中散大夫,無常員;訓士,職比諫議大夫,規諷時政,匡刺非違。」天賜元年置散官五等六品比議郎七品比大中中散諫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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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天賜元年九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大中中,散諫議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以下才能秀異者,總比之造士。」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定制散騎常侍等官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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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散騎常侍第二品下,給事黃門侍郎第三品中,通直散騎常侍第三品下,員外散騎常侍給事中從第三品上,散騎侍郎第四品上,通直散騎侍郎第四品」中。諫議大夫,第四品下。員外散騎侍郎,從第四品
下。中書議郎,第五品中。散騎奉朝請,第六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以《復次職令》,更定散騎常侍等官階
品。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散騎常侍,從第三品;給事黃門侍郎,第四品上階;通直散騎常侍,第四品;諫議大夫從第四品;散騎侍郎員外散騎常侍,第五品上階;通直散騎侍郎,從第五品上階;給事中,從第六品上階;員外散騎侍郎,第七品上」階。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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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設門下省侍中、給事黃門,掌獻納諫正。集書省
常侍、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亦掌諷議獻納。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錄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統局六,領左右局,領左右各二人,左右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丞、監各四人。尚藥局,典御及丞各二人。侍御師、尚藥監各四人。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齋帥局,齋帥四人。殿中局,殿中監」四人。
〈註〉
領左右局,掌知朱華閤內諸事。宣傳已下、白衣齋子已上,皆主之。尚食局,掌知御膳事。尚藥局,掌知御藥事。主衣局,掌御衣服玩弄事。齋帥局,掌鋪設灑掃事。殿中𡱈,掌駕前奏引行事,制請修補,東耕則進耒耜。
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散騎常侍、通直散騎
常侍各六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六人,員外散
騎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騎侍郎六人,給事中六人,員
外散騎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請二百四十人。又領
起居省,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
騎侍郎各一人,校書郎二人。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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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仍置諫議、給事等職,以司諷諫。而地官府有保
氏下大夫,亦掌規諫。
按《周書盧辯傳》:「諫議、誠議等大夫,正六命;左右員外常侍,正五命;給事,正四命;給事中奉朝請,四命;左右員外侍郎,正三命按杜佑《通典》,「後周天官府屬有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給事左右。其後別置給事中,在六官之外。」又後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規諫於天子。
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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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制,門下省設納言,統「給事黃門、諫議之屬。」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
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
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
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
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納言為正三品,
散騎常侍為從三品,給事黃門侍郎、通直散騎常侍
為正四品;城門校尉、諫議大夫為從四品;散騎侍郎、
員外散騎常侍、尚食、尚藥典御為正五品;通直散騎
侍郎為從五品;符璽監、御府監、殿內監為正六品;給
事城門直長為從六品;員外散騎侍郎、御醫、尚食、尚
藥直長為正七品;符璽、御府、殿內等直長、奉朝請為
從七品;門下錄事為從八品。尚食、尚醫局丞,為正九
品。
文帝開皇六年以給事郎隸吏部罷員外散騎常侍等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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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開皇六年,吏部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開皇十四年,門下省置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煬帝大業三年減門下省給事員移吏部給事郎為門下省職而廢諫議大夫
[
编辑
]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
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
門下,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奏案。廢散騎常侍、通直
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改符璽監為
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加錄事階,為正八品。以城門
殿內、尚食、尚藥、御府等五局隸殿內省。
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云云。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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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掌規諫得失,備
顧問。左隸門下而右隸中書,其「給事中則屬之門下省。」按《唐書百官志》:「門下省,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註〉
隋廢散騎常侍,貞觀元年復置,十七年為職事官。顯慶二年,分左右隸門下、中書省,皆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為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為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曰「侍極。」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
武后垂拱二年,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
之書。乃鑄銅匭四,塗以方色,列於朝堂。青匭曰「延恩」,
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
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伸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
黑匭曰「通元」,在北,告天文祕謀者投之。以諫議大夫、
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
為理匭使。其後同為一匭。天寶九載,元宗以「匭」聲近
鬼,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至德元年復舊。寶應元年,命
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
舍人為理匭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為理匭使,諫
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開成三
年,知匭使李中敏以為非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
乃奏罷驗副封。
〈註〉
武德元年,置諫議大夫。龍朔二年曰「正諫大夫。」貞元四年,分左右。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
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駮正違
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駮正》
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
裁其輕重。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
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
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註〉
武德三年。改給事郎曰《給事中》。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
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註〉
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
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起居注,或知起居事。
中書省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
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太宗貞觀 年始詔諫官隨中書門下及三品官入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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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王珪傳》:珪流巂州,太子
已誅,太宗召為諫議大夫。帝嘗曰:「正主御邪臣,不可以致治;正臣事邪主,亦不可以致治。唯君臣同德,則海內安。朕雖不明,幸諸公數相諫正,庶致天下於平。」珪進曰:「古者天子有爭臣七人,諫不用則相繼以死。今陛下開聖德,收采芻言,臣願竭狂瞽,佐萬分一。」帝
可。乃詔諫官隨中書門下及三品官入閤。
中宗嗣聖八年增置補闕拾遺
〈即武后天授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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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武太后垂拱中,置補闕、拾遺二官,以掌供奉諷諫。天授二年,各增置,通前為五員。」嗣聖九年,擢用舉人為給事及補闕、拾遺。
〈即武后天授三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天授三年,舉
人無賢愚,咸加擢用。高者試鳳閣侍郎、給事中,次或
試員外郎、侍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當時頗為濫雜,
著於謠誦。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脫校書郎。」元宗開元 年置左右補闕拾遺分屬門下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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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補闕、拾遺,自開元以來尤為清選。左、右補闕各二人,內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遺亦然,左屬門下,右屬中書,兩省補闕、拾遺凡十二人。」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詔待制官與刑法官諫官次對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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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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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設左右諫院,分隸中書門下,而給事中及登聞等
院則專屬門下省。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中書省右諫院 右諫議大夫。聖宗統和七年見諫
議大夫馬得臣。
右補闕。
右拾遺劉景穆宗應曆初為右拾遺。
門下省 常侍。興宗重熙十四年見常侍斡古得。
散騎常侍。馬人望,《天祚》乾統中為左散騎常侍、
給事中。聖宗統和二年見「給事中郭嘏。」左諫院 左諫議大夫
左補闕。
左拾遺。統和三年見「左拾遺劉景。」登聞鼓院 登聞鼓使。
匭院。 知匭院使。太平三年,見知匭院事杜防。
誥院, 誥院給事。耶律鐸斡,重熙末,為誥院給事。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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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左隸門下,右隸
中書,而給事中及登聞院則皆屬門下。
按:《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騎常侍各一人,給事中四人,左諫議大夫、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各一人。」左散騎常侍、 左諫議大夫、 左司諫、 左正言同
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
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國初,雖置諫院,知院
官凡六人,以司諫、正言充職,而他官領者,謂之知諫
院。正言、司諫亦有領他職而不預諫諍者。官制行,始
皆正名。元豐八年,諫議大夫孫覺言:「據《官制格目》,諫官之職,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以事狀論薦。乞依此以修舉職事。」八月,門下省言:
「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合通為一。」詔並從之。十月,詔倣
《六典》置諫官員。元祐元年二月,詔諫官雖不同省,許
二人同上殿。後又從司諫虞策之請,如獨員,許與臺
官同對。九月,左、右正言久闕,侍御史王巖叟言:「國家倣近古之制,諫官六員,方之先王,已自為少。望詔補足,無令久空職。」十月,司諫王覿言:「自今中書舍人闕,勿以諫官兼權。」從之。十一月,巖叟又言:「近降聖旨,兩省諫官各令出入異戶,勿與給事中、中書舍人通實。欲限隔諫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數論列爾。」尋詔諫官直舍仍舊。八年,詔執政親戚不除諫官。建
中靖國元年,言者謂諫官論事,惟憑詢訪,而百司之
事,六曹所報外,皆不得其詳。遂詔諫官案計關臺察,
給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讀中外出納及判後省之
事,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駮正之。凡
章奏,日錄目以進,考其稽違而糾治之。故事,詔旨皆
付銀臺司封駮。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駮司
歸門下。元豐五年五月,詔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
著為令。六月,給事中陸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讀者尚令封駮,慮失之重複。」詔罷封駮房。六年,詔駮正事
赴執政稟議。七年,有旨舉駮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
頭例,既而令稟議如初。給事中韓忠彥言:「給、舍職位頗均,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駮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且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駮,則已與執政異,自當求決於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
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使之互察。今中書舍人兼權封駮,則給事中之職遂廢。」詔特旨書讀不迴避,
餘互書判。元符三年,翰林學士曾肇言:「門下之職,所以駮正中書違失。近日給事封駮,中書錄黃,乃令舍人書讀行下,隳壞官制,有損治體。願正紀綱,為天下後世法。」重和元年,給事中張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然後付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者,亦錄付門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而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矣。乞立法禁。」從之。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寶禮及朝會所行事;
曰下案,主受發文書;曰封駮案,主封駮及試吏,校其
功過;曰諫官案,主關報文書;曰記注案,主錄起居注。
其雜務則所分案掌焉。紹興以後,止除二人或一人。
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 ;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
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
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
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
抑,則詣檢院,並置局於闕門之前。中興後,檢鼓糧、審
計官告進奏,謂之「六院。」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充,
亦有自郡守除者,繼即除郎,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
入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御史,遂
遷侍御史。乾道後,相繼入臺者數人,六院彌重,為察
官之儲。淳熙初,班寺、監丞之上。紹熙五年,詔六院官
復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隨所隸。
中書省,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
人四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各一
人。
右散騎常侍、 右諫議大夫、 右司諫、 右正言與
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皆附兩省班籍,通
謂之「兩省官。」元豐既新官制,職事官未有不經除授
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始終未嘗一除人。蓋
兩官為臺諫之長,無有啟之者。中興初,詔諫院不隸
兩省。紹興二年,詔並依舊赴三省,元置局處。淳熙十
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補闕、拾遺,專任諫正、不任糾
劾之事。踰年,減罷法司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各一人,
守闕守當官三人。乾道六年減二人。
太宗雍熙元年改諸匭院為登聞及各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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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元年秋七月壬子,改匭院為登聞鼓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院,西申冤匭為申明檢院,北通元匭為招賢檢院。」端拱元年春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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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四年夏六月戊寅初復給事中封駮秋九月乙巳以給事中封駮隸銀臺通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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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天禧二年春二月庚午右正言劉煜請自今言事許升殿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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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丁巳詔近臣舉諫官御史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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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冬十二月丙辰詔臺諫官自今毋相率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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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夏五月癸酉詔臺諫未曾歷郡守者與郡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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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諫官同較三司用度罷其不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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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秋八月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秋八月戊午,詔「輔臣所薦官,毋以為諫官、御史。」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八年,詔「諫官策時務。」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八年春三月癸亥,以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豫、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姦盜亂俗,及防微杜漸之策,召知制誥、諫官、御史等諭之,使悉對於篇。」皇祐二年秋九月辛亥詔自今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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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二年秋八月乙未置臺諫章奏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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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許兩制與臺諫相見詔申儆臺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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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臺諫相見。秋七月癸巳,詔:臺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哲宗元祐 年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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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宣仁太后聽政,
詔范純仁為諫議大夫,唐淑問、蘇轍為司諫,朱光庭、
范祖禹為正言。章惇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稟奏,今得無有近習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臺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臺臣,則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故事不可違。」於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績、司馬光以
范純仁皆避親嫌。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惇曰:「績、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懷姦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黨,蔽塞聰明,恐非國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侍從以「上各得奏舉。」於是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
員。純仁改除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後又命
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
資序。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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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又有補闕、拾遺之屬,而給
事中則屬之宣徽院。
按《金史百官志》:諫院,「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宣徽院。給事中,從五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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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設給事中、起居注、「左右補闕,掌朝省、臺院諸司奏聞之事。」按《元史百官志》:「給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闕,掌隨朝省、臺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紀錄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陞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皇慶元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四品。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
兼知印一人。
世祖至元九年以併尚書省入中書省罷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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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併尚書省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術丁並參知中書政事。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部為四,改稱中書。」至元十六年夏四月癸巳,以「給事中兼起居注,掌隨朝諸司奏聞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