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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五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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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五十一卷目錄
出繼部紀事二
出繼部雜錄
家範典第五十一卷
出繼部紀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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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劉子翊傳》:「子翊為侍御史,時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妻,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子翊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與母同也。當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齊杖之制,皆如親母。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報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父雖自處傍尊之地,于子」之情,猶須隆其本重。是以《令》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其繼母嫁,不解官。」此專據嫁者生文耳。將知繼
母在父之室,則制同親母,若謂非有撫育之恩,同之
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喪焉可獨異?三省令
旨,其義甚明,今言令許不解,何其甚謬!且後人者為
其父母期,未有變隔以親繼,親繼既等,故知心喪不
殊。《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豈不以出母族絕,
推而遠之,繼母配父,引而親之乎?子思曰:「為伋也妻,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定知服以
名重,情因父親,所以聖人敦之以孝慈,弘之以名義,
是使子以名服,同之「親母,繼以義報等之己生。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者,考之經傳,未見其文。譬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昔長沙人王毖,漢未為
上計詣京師,既而吳魏隔絕,毖于內國更娶生子昌。
毖死後為東平相。始知吳之母亡,便情繫居重,不攝
職事。于時議者不以為非。然則繼母之與前母,于情
無別。若要以撫育始生服制,王昌復何足云乎!又晉
鎮南將軍羊祜無子,取弟子伊為子。祜薨,伊不服重。
祜妻表聞伊辭曰:「伯生存養己,伊不敢違。然無父命,故還本生。」尚書彭禮議:「子之出養,必由父命。無命而出,是為叛子。」于是下詔從之。然則心服之制,不得緣
恩而生也。《論》云:「禮者稱情而立文,仗義而設教,還以此義,諭彼之情。稱情者,稱如母之情,仗義者,仗為子之義。」名義分定,然後能尊父順名,崇禮篤敬。苟以母
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
母,何得待父命?又云:「繼母慈母,本實路人,臨己養己,同之骨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縱有恩育,得如母乎?
其慈繼雖在三年之下,而居齊期之上,禮有倫例,服
以稱情,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至于兄弟
之子,猶子也,私昵之心實殊,禮服之制無二。彼言以
輕如重,自以不同;此謂如重之辭,即同重法。若使輕
重不等,何得為如?《律》云「准枉法者,但准其罪。」以枉法
論者,即同真法。律以弊刑,禮以設教。准者,准擬之名;
以者,即真之稱。「如」「以」二字,義用不殊。禮律兩文,所防
是一。將此明彼,足見其義。取譬《伐柯》,何遠之有?又論
云:取子為後者,將以供承祧廟,奉養己身,不得使宗
子歸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後妻也。然本父後妻,
因父而得母稱,若如來旨,本父亦可無心喪乎?何直
父之後妻?論又云:「《禮》言舊君」,其尊豈復君乎?已去其
位,非復純臣,須言舊以殊之,別有所重,非復純孝,故
言其已見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異也。此又非通論。
何以言之?其舊訓殊,所用亦別,舊者易新之稱,其者
因彼之辭,安得以相類哉?至如《禮》云:「其父析薪,其子不克負荷」,《傳》云:「衛雖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異,其君復有異乎?斯不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違禮乖令,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于本生,名義之分,有虧于風俗,徇飾非于明世,彊媒糵于《禮經》,雖欲揚己露才,不覺言之傷理。」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鄭譯傳》:「譯字正義。父道邕,魏司空。譯頗有學識,兼知鍾律,善騎射。」譯從祖開府文寬,尚魏平陽公主,則周
太祖元后之妹也。主無子,太祖令譯後之,由是譯少
為太祖所親。文寬後誕二子,譯復歸本生。
《房彥謙傳》:「彥謙字孝沖。年十五,出後叔父子貞,事所繼母有踰本生。子貞哀之,撫養甚厚。後丁所繼母憂,勺飲不入口者五日。」《薛道衡傳》:「道衡以憶高熲帝,令自盡,妻子徙且末。有子五人,收最知名,出繼族父孺。孺與道衡偏相友愛。收初生即與孺為後,養于孺宅。至于成長,殆不識本生。」《唐書薛收傳》:「收字伯褒,蒲州汾陰人,隋內史侍郎道衡子也。出繼從父孺,年十二能屬文,以父不得死于隋,不肯仕,郡舉秀才不應。」〈按隋書唐書所載互異故並列之〉
《崔植傳》:植字公修,祐甫弟廬江令嬰甫子也。祐甫病,
謂妻曰:「吾歿,當以廬江次子主吾祀。」及卒,護喪者以
聞,帝惻然,召植,使即喪次終服,補弘文生。
《戴胄傳》:冑無子,以兄子至德為後。至德,乾封中累遷
西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閱十數年,父子繼為宰相,
世詫其榮。
《遼史耶律隆運傳》:「隆運本姓韓,名德讓,西南面招討使匡嗣之子也。賜姓名。薨,無子。清寧三年,以魏王貼不子耶魯為嗣。天祚立,以皇子教盧斡繼之。」《宋史李昉傳》:「昉字明遠,深州饒陽人。父超,晉工部郎中、集賢殿直學士,從大父右資善大夫。超無子,以昉為後。初,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張曰:『生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于超。昉再相,因表其事,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蔡齊傳》:「齊無子,以從子延慶為後,既歿,有遺腹子曰延嗣。」延慶字仲遠,既為伯父齊後,齊晚得子,乃歸其
宗籍,家所有付之,無一毫自予,萊人義焉。
《宇文紹節傳》:「紹節,字挺臣。祖虛中,簽書樞密院事。父師援,顯謨閣待制。父子皆以使北死,無子,孝宗愍之,命其族子紹節為之後。」《馬廷鸞傳》:「廷鸞字翔仲,本灼之子,繼灼兄光後。甘貧力學。既冠,里人聘為童子師。遇有酒食饌,則念母藜藿不給,為之食不下咽。」《曹覲傳》:「覲字仲賓,曹修禮子也。叔修古卒,無子,天章閣待制杜祀為言于朝,授覲建州司戶參軍,為修古後。」《司馬夢求傳》:「夢求,敘州人,溫國公光之後也。母程,歸及門,夫死,誓不他適,旌其母曰『節婦。夢求,其族子取以為後』。」《呂祖儉傳》:祖儉除籍田令。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
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祖儉貽書宰
相曰:「《禮》曰:『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為風憲首,而以不孝令百僚,何觀焉?」《濮安懿王允讓傳》:「允讓字益之,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
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
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
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
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
夫人,「攷之古今為宜稱。」于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于仁宗為兄,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
于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
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既而內出
皇太后手詔曰:「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后。」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
子孫主奉祠事。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
繳納御史敕誥,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
稱權罷集議,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
未已。英宗命閤門以誥還之,誨等力辭臺職,誨等既
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
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允讓二十八子。宗祐克己自約,蕭然若寒士,好讀書,
尤喜學《易》。嘉祐中,從父允初未立嗣,咸推其賢,詔以
宗祐為後,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將終身悲慕,忍為人後乎?敢以死請。」仁宗憐而從之。
《范鎮傳》:鎮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臺諫
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宣帝于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其父容可稱皇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以仁宗為考,又加于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司馬光傳》:英宗立,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
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
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
即命吏以其《手槁》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
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歐陽修傳》:「『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搆,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解,太后意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久之而罷。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
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干請,輒面諭可否,雖臺諫官論
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
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
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
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
尊王為皇,王夫人為后,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
詆修主此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
意,修薦為御史。
《何澹傳》:「澹字自然,進御史中丞。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哲、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闚之矣。」澹乃去。
《高宗吳皇后傳》:「后,開封人,被選入宮,與張氏並為婉儀,尋詔立為皇后。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宮,命張氏育之。后時為才人,亦請得育一子。于是得伯玖,更名璩。中外議頗籍籍。張氏卒,併育于后,后視之無間。伯琮性恭儉,喜讀書,帝與后皆愛之,封普安郡王。后常語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與決,立為皇子。」《癸辛雜識》:止安陳公振,字震亨,居吳門,無子。有同姓
昌世者,為人端慤,每加敬愛,因延之家塾,常從容與
言命繼之事,且託之訪,歷久未有所啟,問之,以難其
人為對,則曰:「得如子者乃佳。」昌世皇恐不敢當。又久
之,問如初,昌世謝未敢輕有所進,乃曰:「如此則無出於子矣。」昌世固辭不敢,強之再三,乃勉承命。後因語
及曩嘗夢謁家廟,覺有拜于後者,顧視則昌世也,此
意遂決。昌世以其澤入仕,嘗倅三衢攝郡,於公帑纖
毫無所取,穆陵聞之,擢為郎,淳祐間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德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以為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
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為侍御史,駮之曰:「『『傳云:『繼母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按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于本生;名義之分,有汙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也。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其兄先抱育族人一
子,未幾,其妻得翃。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我?」兄告其妻,妻猶在。蓐曰:「不然,未有子而抱之,甫得子而棄之,人其謂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弟請不已,
嫂曰:「不得已,寧以吾新生與之。」弟初不敢當,嫂卒與
之。已而二子皆成立,長曰翃,字景韓;季曰詡,字景虞。
翃之子樵、槱,詡之孫鑄、鑑,皆相繼登第,遂為名族。孝
友睦婣之報如此,婦人有識,尤可尚也。
聞見《前錄》。司馬溫公以康節之故,遇其孤伯溫甚厚。
公無子,以族人之子康為嗣。康字公休,其賢似公,識
者謂天故生之也。公休與伯溫交遊益厚。公薨,公休
免喪。元祐間方欲大用,亦不幸特贈諫議大夫。公休,
有子植,方數歲。公休素以屬伯溫,至范純夫內翰輩
皆曰:「將以成溫公之後者,非伯溫不可。」朝廷知之,伯
溫自長子縣尉移西京國子監教授,俾植得以卒業,
因經紀司馬氏之家。植,字子立,既長,其賢如公休,天
下謂真溫公門戶中人也。亦早死,無子,溫公之世遂
絕。
《金史移剌履傳》:履父聿魯,早亡。聿魯之族兄興平軍
節度使德元無子,以履為後。方五歲,晚臥廡下,見微
雲往來天際,忽謂乳母曰:「『此所謂臥看青天行白雲』者耶?」德元聞之,驚曰:「是子當以文學名世。」及長,德元
生子震。德元歿,盡推家貲與之。
《衛紹王傳》:衛紹王六子。大定二十六年,賜名猛安曰
琚。按出曰瑄。按辰曰璪。泰和七年,詔按辰出繼鄭王
永蹈後,詔曰:「朕追惟鄭邸,誤蹈非彝,槁窆原野,多歷歲年,怛然軫懷,有不能已。乃詔追復王爵,備禮改葬。今稽式古典,命汝為鄭王後,守其祭祀。」《元史魏初傳》:「初從祖璠無子,以初為後。初好讀書,尤長于《春秋》,為文簡而有法,比冠有聲。中統元年,始立中書省,辟為掾史,兼掌書記。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居教授。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經史所載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初應詔。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為璠子,歎獎」久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
《輟耕錄》:俞俊娶也先普化次兄丑驢女博顏帖木兒
無他兄弟,因利也先之財,願繼其後,竟不恤親父,小
宗之祀為重。博顏帖木兒將赴鄉試,謂人曰:若忝一
薦,有司以禮敦遣,先就北宅上馬,赴府公宴畢,卻歸
新宅。下馬北宅,丑驢所居,新宅,也先普化所居。人戲
之曰:「昔人有二天,今子有二父,何其幸歟。」博顏帖木
兒赧甚。
《明外史晉恭王棡傳》:端王知烊薨,無子,再從子簡王
新㙉嗣。靖王庶子新化王表槏、榮澤王表檈,皆懷王
弟,端王諸父也。表槏前死,諡恭裕。子知㙉嗣為新化
王,亦前死,諡端和。二子新㙉、新墧。端王請新㙉嗣新
化王,未封而端王薨,表檈謀攝府事。端王妃王氏曰:
「王無後,次及新化王。新化王父子卒,有孫新㙉在。」即
召入府,拜几筵,為喪主。表檈忿曰:「我尊行,顧不得王。」上疏言:新㙉,端和王長子,不得為人後;新㙉宜嗣新
化王,新墧宜嗣晉王。禮部議新㙉宜嗣。追封祖表槏
為安王,父知爝為康王。
《興獻皇帝祐杬傳》:祐杬,憲宗第三子,正德十四年薨,
諡曰「獻王。」薨二年而武宗崩,召世子入嗣,是為世宗。
禮臣毛澄等援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考孝宗改稱祐
杬為皇叔父興獻大王,王妃蔣為「皇叔母。帝命集議未決,進士張璁上書請帝興獻王,帝大悅。會王妃至自安陸,止通州不入。帝恚甚,啟張太后欲避天子位」,
奉王妃歸藩,群臣惶懼。太后命進王為興獻帝,妃為
興國后,璁更為《大禮。或問》以進,而主事霍韜、桂萼、給
事中熊浹議與璁合。帝益心動,諭輔臣楊廷和、蔣冕、
毛紀帝后加稱皇。廷和等不奉詔,合廷臣爭之未決。
嘉靖元年,禁中火。廷和及給事中鄧繼曾、朱鳴陽引
五行五事為廢禮之證,乃輟稱皇議,加稱本生父興
獻帝。設安陸祠署,視祖陵用太常卿汪舉議,祭用十
二籩,豆樂用八佾。帝心終不慊。璁益引都御史席書、
吏部郎方獻夫及黃綰、黃宗明疏為助。三年三月加
稱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
章聖皇太后建廟於奉先殿側,以席書為禮部尚書
專其事。建室奉天殿西,曰觀德殿,祭如太廟。召璁、萼、
獻夫為翰林學士。修撰呂柟、鄒守益,少卿胡侍,御史
段續、陳相皆以劾書等得罪。璁益言考孝宗稱獻皇
帝本生父之妄。七月諭去獻皇帝本生號。九月,詔伯
孝宗兄武宗稱獻皇帝曰「皇考。」璁、萼等驟貴干進,險
譎者爭以言禮希上意。百戶隨金、錄事錢子勳言獻
皇帝宜遷葬天壽山。帝謂不宜洩王氣,乃止。尊陵名
曰「顯陵」,黃屋監衛如七陵。光祿署丞何淵請立世室
太廟。七年命璁等集《明倫大典》,復追論廷和等罪,加
上尊諡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親製《顯陵碑》,封
松林山為純德山,從祀方澤,次五鎮。以安陸州為承
天府。十七年四月,通州同知豐坊請加尊皇考廟號,
稱宗以配上帝。是月,加上尊諡知天守道洪德淵仁
寬穆純聖恭儉敬文獻皇帝,廟號睿宗,祔太廟。其年
十二月,太后崩,上尊諡曰慈孝貞順仁敬誠一安天
誕聖獻皇后。初,楊廷和等議以益王次子崇仁王厚
炫為興王,奉獻王祀,帝不允,封除。初,獻帝有長子厚
熙,生五日而卒。嘉靖四年贈岳王,諡「懷。」《毛澄傳》:「澄字憲清,崑山人。武宗崩,澄偕大學士梁儲,壽寧侯張鶴齡,駙馬崔元,太監韋霦等,迎興獻王長子厚熜於安陸。既至,將謁見,有議用天子禮者。澄曰:今即如此,後何以加,豈他日勸進辭讓之禮當遂廢乎。世宗踐阼甫六日,有旨議獻王主祀及尊稱。澄大會文武群臣,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時大司空師丹以為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大統,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
繼興王後,襲封興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
入繼仁宗後,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
大爵,稱皇伯而不名。范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復以濮王為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
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今興獻王於孝宗為弟,於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稱孝宗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俱自稱『姪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議上,帝慍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五月四日,旨
下,再議。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自天子至庶人,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獻王祀。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
稱姪皇帝名實以宋程頤之說為可據也。本朝之制,
皇帝於宗藩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
今稱興獻王為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至,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
禮疏》進覽,帝不從。其月二十四日,命博考前代典禮,
再議以聞。澄乃復會廷臣上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改稱興獻王為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字於叔父之上,則凡為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齊矣。加『大』字於王之上,則」天下諸王皆莫得而並之
矣。興獻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
亦無以同其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
違其志,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所謂
「事之以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
尊之非,莫詳於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
頤之議。至「當之禮,要不出於此。」并錄上魏明帝詔書。
當是時,帝既銳欲推崇所生,而進士張璁復抗疏極
言禮官之謬。帝益心動,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朔,
再命集議,澄等乃復上議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宗既無子嗣,又鮮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是武宗以陛下為同胞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矣。可復顧私親哉?」疏入,帝不懌,復留中。會給事中邢
寰請議憲廟王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王妃誕生獻王,實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太后矣。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稱皇太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疏入,報聞。
其月,帝以母妃將至,下禮官議其儀。澄等請由崇文
門入東安門,帝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
帝又不可。澄等執議如初。帝乃自定其儀,悉由中門
入。時尊崇禮猶未定,張璁復進《大禮或問》,帝益嚮之。
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復令博採輿論以聞。澄等
知勢不可已,謀於內閣,加稱興王為帝,妃為后,而以
皇太后懿旨行之。乃上疏曰:「陛下孝心純篤,親灑宸翰,諭以至情,天地百神,實所共鑒。但臣等一得之愚,已盡於前議。茲欲仰慰聖心,使宜於今而不戾乎情,合乎古而無悖乎義,則有密勿股肱在,非臣等有司所敢擅也。」帝迫於眾議,乃以十月二日諭廷臣以慈
壽皇太后旨,加興王號曰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皇
妃邵氏亦尊為皇太后。既詔告天下,加恩百僚矣。十
二月十日復傳諭加稱「皇帝。」內閣楊廷和等既封還
御批,帝猶不允。於是澄等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
等合諫。帝意未回,澄猶執奏不已。明年嘉靖元年正
月,清寧宮後三小宮災,澄復以為言。會朝臣亦多諫
者,事迄獲止。澄端亮有學行,論事侃侃不撓。帝欲推
崇所生,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愕,急扶之
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伸,必祈公易議』。」因出囊金畀澄,澄奮然曰:「老臣悖耄,不能隳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抗疏引疾,至五
六上。帝輒慰留不允。二年四月疾甚,復力請,乃許之。
舟至興濟而卒。
《張璁傳》:「璁字秉用,永嘉人,舉于鄉,七會試不第,正德十六年登第。世宗初踐祚,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臣持之,議三上三卻。璁測知帝意,以是年七月朔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
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
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為嗣,
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
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
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著
為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
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議者謂孝廟德澤在
人,不可無後,假令聖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
兄之義。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
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聖
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其
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入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
則可,謂為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
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後,則以弟繼;宣帝承
昭帝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
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
不得「謂之統乎?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聖考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帝方扼廷議,
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
廷臣大怪,駴交起擊之,禮官毛澄等執如初。會獻王
妃至通州,聞尊稱禮未定,止不肯入。帝聞而泣,欲避
位歸藩。璁知之,益自喜,乃著《大禮或問》上之,且曰:「非天子不議禮。願奮獨斷,揭父子大倫,明告中外,以皇叔父、皇叔母不正之名決不可稱,然後大倫正而大禮定。」其意蓋不欲禮官議也。朝士益惡之。其冬,興王
加稱興獻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議且
寢。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汪
俊代毛澄為禮部,執如澄。璁復上疏曰:「陛下遵兄終弟及之訓,論序當立禮官。不思陛下實入繼大統之君,而強比與為人後之例,絕獻帝天性之恩,蔑武宗相傳之統,致陛下父子、伯姪兄弟名實俱紊。寧負天子,不敢忤權臣。此何心也?伏睹聖諭云:『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罔極之恩,何由得
報?執政窺測上心,有見於推尊之重,故今日爭一「帝」字,明日爭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為
歉。既而加稱為帝,謂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
覘陛下將來未盡之心,遂敢稱孝宗為皇考,稱興獻
帝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義安在?乃「遽詔告天下,乘陛下不覺,陷以不孝。《禮》曰:『君子不奪人之親,疏不可奪親也』。陛下尊為萬乘,父子之親不可得而奪之,又可容人之奪之乎?故今日之禮,不在皇與不皇,惟在考與不考。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是塞今日之議,陛下亦姑以是滿今日之心,臣恐天下知禮者必將非笑無已也。」與桂萼第二疏同上。帝
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逮。兩人及黃崇明、黃綰
復合疏力爭。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
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
「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欺蔽中矣。」帝益心動,復召二人。比抵都,眾洶洶,欲撲
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閱數日始朝。給事御史張翀、鄭
本公等連章力攻。帝益不悅,特授二人翰林學士。二
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
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為學士,累聖德不少。」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并及席書。帝責
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鑑亦請置璁、
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
對狀。璁、萼乃復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
闕哭爭,盡繫詔獄予杖。由是衣冠璁等勢大張。
其年八月卒用其議以定。
《殷士儋傳》:「士儋字正甫,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世宗定宗藩條例,親王無後,以兄弟及兄弟之子嗣,不得以旁支繼。嘉靖末,肅懷王薨,無子,其大母定王妃,請以輔國將軍縉𤏳嗣。禮部議,縉𤏳實懷王從叔,不可承祧,詔許以將軍攝府事。及帝即位,定王妃復請,前尚書高儀執不可,得旨如先帝令。縉𤏳乃重賂中」官屬宗人,為奏,祈必得。士儋持之甚力。帝以肅藩越
在遠塞,不王無以鎮之,遂許縉𤏳嗣。士儋又疏爭,且
曰:「肅府自甘州徙蘭州,實內地,即云邊郡,宜別選郡王賢者理府事。」帝意堅不可奪。士儋乃請封為郡王,
諸宗如縉𤏳者,率以此令從事,帝終不許。
《王燾傳》:燾字濬仲,崑山人。少孤貧。九歲為人後,族人
有謀其產者,燾舉以讓之,獨迎養嗣祖母及母惟謹。
《鄭濂傳》:「鄭文厚」,生欽、銖。文融無子,以欽嗣。欽嘗刺血
療本生父文厚疾
《秦文傳》:文引疾歸,惟日督教子姓。弟禮。禮子鳴雷,出
後伯父文。嘉靖二十二年舉進士第一,授修撰,終南
京禮部尚書。
《丁士美傳》:士美同時館閣著聲者諸:大綬,字端甫,授
修撰,三年秩滿當受封。故事,為人後者,封不及本生
父母。大綬出後叔父,疏請以己恩命貤封所生,自是
永制。後居本生父母喪,衰絰蔬水三年。
出繼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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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語》:孔子與門人習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
焉。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列延謂射之者曰:
「奔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得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
《讀書雜鈔》:「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愚謂
婦人無再適,雖見於禮者有繼父之文。而子夏所謂
我未之前聞,魯人則為之齊衰,是衛人未有此事,而
魯人有之。
《容齋五筆》:唐世贈典,唯一品乃及祖,餘官只贈父耳。
而長慶中,流澤頗異。白樂天制集,有戶部尚書楊於
陵回贈其祖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為郡夫人。馬總
准制贈亡父,亦請回其祖及祖母。散騎常侍張惟素
亦然,非常制也。是時崔植為相,亦有《陳情表》云:「亡父嬰甫,是臣本生;亡伯祐甫,臣今承後。嗣襲雖移,孝心則在。自去年以來,累有慶澤,凡在朝列,再蒙追榮,或有陳乞,皆許回授。臣猥當寵擢,而顯揚之命,獨未及於先人。今請以在身官秩并前後合敘勳封,特乞回充追贈。」則知其時一切之制如此。伯兄文惠執政,乞
以己合轉官回贈,高祖既已得旨,而為後省封還,固
近無此比,且失於考引唐時故事也。
《齊東野語》:胡致堂寅字明仲,謫新州,嘗著《讀史管見》
數千萬言,及論漢宣帝立皇考廟曰:「既為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亡,則當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稱,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則三年之喪宜降,其服期,又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服喪又如此,則情之主乎內者,隆所當隆,殺所當殺,不敢交奪於幽隱」之中,又昭昭然矣。其《論哀帝議立定陶王後》曰:「故為人後者,不顧私親,安而行之,猶天性也。當是時而責為人後者絕私親之顧,彼反得以旁緣不孝之似,而責之顧私親者,至以孝自居,不顧者反陷於罪辟」云
云。其論《晉出帝追封敬儒為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者,以恩屈於義也。屈所生之恩,以伸所厚之義,則恩輕而義重矣。」恩輕而義重,則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
伯父母、叔父母矣。為此論者,皆是欲借此以自解。然
持論太過,所謂欲蓋而益彰,前輩蓋嘗評之,故今詳
著始末于此,固非敢輕議先儒也。若夫定陶立後,敬
儒封王,紛紛為是無定者,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互
相自欺以致此耳。若昭陵立英宗為皇子,詔曰:「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思陵立壽皇為皇子,詔曰:「藝祖皇帝七世孫也。」明白洞達,大哉王言,後世安得而
擬議之哉!
羅虞臣《譜法》:「或問譜法有進有黜」,曰:「他姓之子後吾
宗,雖成派,吾其猶黜諸?吾宗之子為他姓後,雖易世,
吾其猶進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