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餕餘不祭。
食尊者之餘曰「餕餘」。「不祭」者,尊者已祭矣。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祭」,延祭也。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後祭,雖侍食於長者,長者亦延,少者亦祭。唯子侍父食,妻侍夫食,則與「君祭先飯」之禮同。若合卺之禮,妻亦祭者,未成婦,賓也。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
「御」,侍食。「同」,饌與長者等也。「貳」,加饌,爲長者設,故己不敢辭。
偶坐不辭。
「偶坐」,並席。食非己所專,雖加饌不辭。
右第三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