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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raw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支援大陸民主運動措施草案 /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支援大陸民主運動措施草案__juan_01.txt
一、目標:
(一)結合全球中國人動員一切精神、物質力量,全力支援大陸民主運動,反抗中共暴政。
(二)秉持「立足臺灣、放眼大陸、胸懷全中國」的共識,規劃兩岸民衆交流,擴及臺灣經驗,促使大陸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平等化及輿論開放化,奠定以自由、民主、均富統一的基礎。
二、作法:
(一)如何突破中共新聞封鎖,這方面包括三項工作:
1.加強對大陸廣播,傳達中共血腥鎮壓天安門的真相,以及全球中國人及自由國家積極支援的訊息,使他們了解。
2.加強對大陸空飄傳單、報紙、錄音帶、收音機、食物及藥品。
3.經香港等第三地區或國家,轉接電話、傳真、電報等間接聯繫及兩岸現行信件傳遞方式,使兩岸間的通訊更爲快速。
(二)緊急救援大陸民主運動人士,可分下列幾個做法:
1.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及其他民間團體,透過各種管道,提供藥品、食物、經費及醫護人員,緊急救援傷亡學生及民衆。
2.在世界各國家主要媒體刊登廣告,揭發中共屠殺人民的真相,並呼籲全球人士支援大陸人民爭民主運動。
3.因積極參加海外反共活動,以致影響其返回大陸的中共留學生或海外學人,如果他們願放棄中共護照,要申請我國護照或旅行證件時,可以個案方式考慮。
4.因積極參加海外反共活動,而生活困難的大陸留學生,將斟酌提供獎學金或其他適當援助。
5.社會各界人士要求爲大陸此次民主運動而遭中共血腥屠殺的大陸民眾舉行追悼大會,已在考慮如何加以推動,對於要求下半旗致哀,則將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加以研辦中。
6.考慮派遣有關人士赴海外慰問此次參加反共活動的學生、學人及華僑。
三、整合海內外反共力量:
(一)國內外舉行大型座談會,由學術或民間團體邀請國內、香港、海外大陸學者參加。
(二)民間團體擴大邀請大陸民主運動人士、學者、海外大陸學人及留學生來臺訪問。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七日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
法律、命令或
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
中華民國,屬於
公有領域
。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
。另外請注意
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
:「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