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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令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八日
(肆肆)府人秘字第三一九九二號
事由:奉 院令改訂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令希遵照。
本省所屬各機關、學校、各縣市政府:
一 奉 行政院三月二十六日臺四十四人一九二〇號令:「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因適應需要,呈奉總統令准改自四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時止,全國各地應將鐘點上之時刻撥早一小時,除分行外,希即遵照,並轉飭遵照」等因。
二 除遵辦,並分令外,令希遵照。至四月一日起辦公時間未經明令改訂前,仍希遵照以往規定辦理。
三 副本抄呈行政院。
主 席
嚴家淦
原始文件
臺灣省政府網際網路公報查詢系統
政府公報資訊網--令臺灣省所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改訂44年度日光節約時間一案,轉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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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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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