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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國防最高委員會規定全國各地自三十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將時間提前一小時令仰遵照并飭屬遵照由 (民國34年國民政府訓令) Viewing: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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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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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最高委員會規定全國各地自三十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將時間提前一小時令仰遵照并飭屬遵照由 (民國34年國民政府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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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最高委員會規定全國各地自三十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將時間提前一小時令仰遵照并飭屬遵照由 (民國34年國民政府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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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5日;中華民國34年;中華民國34年4月;中華民國34年國民政府訓令;中華民國34年重慶市;中華民國公有領域;國民政府訓令;日光節約時間;重庆市
  仿              簿         稿稿 5 194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