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Viewer
Root / 中國漢文 / raw / 中華民國 / 大西洋宪章 / 大西洋宪章__juan_01.txt
美利坚合众国总統罗斯福和联合王国国王陛下政府代表首相丘吉尔經过会晤,认为他們两国国策中某些共同原則应該予以宣布。他們对于世界所抱有的一个美好未来局面的希望是以此項政策为根据。
(一)两国井不追求領土或其他方面的扩張。
(二)凡未經有关民族自由意志所同意的領土改变,两国不願其实現。
(三)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擇其所賴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治权有横遭剝夺者,两国俱欲設法予以恢复。
(四)两国在尊重它們的現有义务的同时,力使一切国家,不論大小,胜敗,对于为了它們的經济繁荣所必需的世界貿易及原料的取得俱享受平等待遇。
(五)两国願意促成一切国家在經济方面最全面的合作,以便向大家保証改进劳动标准,經济进步与社会安全。
(六)待納粹暴政被最后毁灭后,两国希望可以重建和平,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以内安居乐业,并使全世界所有人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匱乏的保証。
(七)这样一个自由,应使一切人类可以横渡公海大洋,不受阻碍。
(八)两国相信世界所有各国,无論为实际上或精神上的原因,必須放棄使用武力。倘国际間仍有国家继續使用陆海空軍軍备,致在边境以外实施侵略威胁,或有此可能,则未来和平势难保持。两国相信,在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未建立之前,此等国家軍备的解除,实屬必要。同时,两国当贊助与鼓励其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輕爱好和平人民对于軍备的沉重負担。
弗兰克林·罗斯福
温斯頓·丘吉尔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