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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raw / 中華民國 / 廣東治安維持會成立通電 / 廣東治安維持會成立通電__juan_01.txt
南京維新政府治下,各省市縣政府鈞鑒,竊吾粵人民,苦苛政已久,凡百事務,弊竇叢生,苛稅雜捐,指不勝屈,以此工商交困,碩鼠興嗟,禍國殃民,莫此爲甚。此次廣州事變,黨政要人,挾款先逃,撤退警察,萑符遍地,復令黨軍爆毁公用建設,破壞無餘,商店民居,盡遭刼掠。粵民何辜,遭此荼毒。
春榮等爲桑梓計,迫得出膺艱鉅,自維棉薄,深懼弗勝。然爲粤省復興,祇得勉為其難,茲為整理起見,特組織一統治機關,定名為「廣東治安維持會籌備委員會」。一俟籌備完竣,自當推舉賢能,潔身引退,以遂初衷。惟着手之初,對於本市治安,先行恢復,再則推行各縣,循序漸進,務使人民來歸,安居樂業。此後凡百庶政,其應興應革者,必同心合作,極力整頓,總期完成新廣東之建設,而謀中日滿之共存共榮。
至於春榮等,個人絕對無權利思想,耿耿此心,可表天日。現以粵人治粵,尤望海內賢達,時錫指南,俾免隕越。此不特春榮等之幸,抑亦全粤人民之幸也。敬佈區隔、伏惟亮鑒。
廣東治安維持會籌備委員會委員長呂春榮、委員商衍鋆、卓球、廖铭、秘書處長陳紹唐同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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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發表時間:1938年;作者:廣東治安維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