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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 選舉考六
○賢良方正
漢文帝二年,詔曰:"廼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正朕之不逮。"
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賈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圖所以昭光洪業休德,使天下舉賢良方正之士,天下皆訢訢焉曰:'將興堯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選其賢者使為常侍、諸吏,與之馳驅射獵,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墮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也。今功業方就,名聞方昭,四方鄉風,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臣不勝大願,願少衰射獵,以夏歲二月,定明堂,造大學,修先王之道。風行俗成,萬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如此,則陛下之道尊敬,功業施於四海,垂於萬世子孫矣。誠不如此,則行日壞而榮日滅矣夫。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臣竊湣之。陛下與眾臣宴遊,與大臣方正朝廷論議。夫遊不失樂,朝不失禮,議不失計,軌事之大者也。"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內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與賢士大夫遊,故文帝視朝而受郎官止輦之言,馳阪而受袁盎攬轡之諫,蓋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隨事納規,則未為無補,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時,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孔安國以儒者為侍中,特聽掌禦唾壺,則其媟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長孺,則帝雖雄暴,而所以禮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將軍之上。蓋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親近而遂至於玩狎也。後世此意不存,人主親士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雖輔弼股肱之臣,亦不過質明趨朝,鞠躬屏息,搢笏奏事,卑卑而前,數語即退,而所與遊處親密者,皆嬖幸近習之流耳。況賢良方正之士,脫跡草萊而觀光上國,其視黃屋之後塵、重瞳之睟表,遠在雲霄之上,勢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嚴而震怖易起,所謂臨軒詳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漢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時效忠讜乎?然則山所言願少弛擊狐伐兔之事,而講求立經陳紀之計,誠為至當之論;至謂必使大臣不得預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然後可以建功業,則非古義也。又曰:"夫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夫所謂賢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極諫,以劘切上躬耳。今反為人主宴遊射獵所蠱而壞之,則何以謂之賢良方正乎?汲黯、魏征之流,豈以日侍遊獵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節乎?
又按:《晁錯傳》言:文帝時,詔有司舉賢良文學士,錯在選中。對策者百餘人,惟錯為高第,遷中大夫。錯未舉賢良時,己為太子家令,上書言事,帝賜璽書寵答曰:"皇帝問太子家令:上書言兵體三章,聞之。書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擇焉。'今則不然。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擇於不狂,是以萬聽而萬不當也。"則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嘗有媟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謂:"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觀大夫所以佐朕,至與不至,書之,周之密之,重之閉之,興自朕躬,大夫其正論,毋枉執事。嗚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帥志毋怠!"則其所以虛心詔訪者,尤為懇惻。然觀錯所對,言"五帝神聖,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執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親,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竊恐神明之遺也。"大概皆導諛納諂之言,殊辜帝孜孜訪求之本意,反不如為太子家令時所言勸農、備邊之策為確實也。錯在高第而所對如此,則其餘百餘人者可知。然則賢良方正負文帝,帝未嘗負賢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董仲舒以賢良對策
仲舒,孝景時為博士,天子覽其對而異焉,乃復策之,對畢,復策之,遂以為江都相。轅固,帝初即位時,以賢良徵,諸儒嫉毀,言固老,罷歸之。
帝初即位,詔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輒報聞罷
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衛綰特使之書奏耳。建白大義,豈綰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奮然知所決擇如此,可謂英主矣。然轅固以老而見棄,莊助以容悅見錄,仲舒雖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舉賢良一事考之,帝終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元光五年,詔策賢良。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時公孫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移病免歸。至是,復徵賢良文學,菑川國復推上弘,弘謝曰:"前己嘗西,用不能罷,願更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詔諸儒,弘奏對。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入見,容貌甚麗,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
按:《武帝本紀》言元光元年策賢良,所載制策與《公孫弘傳》所載文小異。弘對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紀又於制策之末稱董仲舒、公孫弘出焉。按:仲舒對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紀誤。
弘初以賢良徵為博士,後罷歸,再以賢良徵,方對策。然則賢良之未對策者,亦可以為博士歟?董仲舒、轅固亦皆先為博士,後舉賢良。
按:西都賢良策之載於史者,晁、董、公孫、杜欽、穀永、杜鄴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異其對,而復再三詢叩,得以罄其所學。弘素曲學,又值不稱旨罷免之餘,宜其姑為平緩無忤之說以取容,自不足責。晁錯知治體,善議論,非弘之比,又遇謙恭好問之主如文帝,且己嘗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時,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對之比,乃諄復乎五帝神聖之說,讚頌不容口而略無建明,惜哉!欽、永阿王氏,論益卑矣。鄴指陳外戚,譏切丁、傅,稍不負方正之名。王吉、貢禹之正大,朱雲、何武之剛方,必有嘉論,惜史逸其傳云。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節郡國,舉賢良。
五年,詔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
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
有司者,丞相車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賢良、文學者,茂陵唐生、魯國萬生、中山劉子、九江祝生與其徒六十餘人也。其建議之首曰:"有詔書,使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間所疾苦。"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防淫泆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興,風俗可移也。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願悉罷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難之,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罷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錯之後,賢良方正皆承親策,上親覽而第其優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無親策之事,乃詔有司問以民所疾苦。然所問者鹽鐵、均輸、榷酤,皆當時大事,令建議之臣與之反覆詰難,講究罷行之宜,卒從其說,為之罷榷酤。然則雖未嘗親奉大對,而其視上下姑相應以義理之浮文者,反為勝之。國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進身者,必如此然後為有益於人國耳
賢良及大夫問難本末,見《征榷考》
。
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地震,詔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詔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詔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神爵四年,令內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隴西郡,詔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詔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為京兆尹,坐舉方正所舉者召見槃辟雅拜
行禮容拜也。槃辟猶盤旋也,有司以為詭眾虛偽,武坐左遷楚內史。
孝成建始二年,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蝕、地震,詔:"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上盡召直言之士詣白虎殿對策。
元延元年,以日食、星隕、孛見,令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經對,與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令公卿與內郡國共舉
。
孝哀帝元壽元年正月,以日食,有詔令公卿大夫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等,察舉賢良方正及能直言者各一人。
◎西漢舉賢良文學
晁錯
以太子家令舉,遷授中大夫
董仲舒
以博士舉,遷授江都相
公孫弘
以博士舉,遷博士待詔
杜欽
以武庫令舉,遷授議郎
嚴助
郡舉,擢授中大夫
朱雲
以博士舉,遷授槐里令
王吉
以雲陽令舉,遷授昌邑中尉
貢禹
以博士舉,遷授河南令
魏相
郡卒史舉,遷授茂陵令
蓋寬饒
以郎舉,遷諫大夫
孔光
以議郎舉,遷授諫大夫
穀永
以太常丞舉,待詔公車
杜鄴
以涼州刺史舉,不及拜官,卒
何武
以太守卒史舉,遷授諫大夫
轅固
以清河王太傅舉,尋罷歸裏
黃霸
以丞相長史舉,遷揚州刺史
朱邑
以太守卒史舉,遷大司農丞
世祖建武六年十月,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陵,元元失所,永念厥咎,內疚於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七年四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栗栗,不敢荒寧,而災異仍見,與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耗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遊武城之小宰,孔子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明政無大小,以得人為本。夫鄉舉裏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甽畝,不系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采,明試以功則政有異跡,文質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五年二月朔,日有食之,詔:"公卿己下,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其以岩穴為先,勿取浮華。"
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詔曰:"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日有食之,詔公、卿、內外眾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五年閏三月,詔曰:"朕以不明,統理失中,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輔不逮。其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並遣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順帝即位,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漢安元年二月,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
沖帝即位,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三年六月,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永興二年二月,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正月,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永康元年五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東漢舉賢良文學
魯丕
郡功曹舉,遷議郎
申屠剛 蘇章 李法 爰延 崔傞 周燮
不就
劉瑜 荀淑 皇甫規 張奐 劉淑 劉焉
魏明帝青龍元年,詔公、卿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公、卿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摯虞舉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為下第,拜中郎。武帝詔曰:"省諸賢良答策,雖所言殊途,皆明於王義,有益政道。欲詳覽其對,究觀賢士大夫用心。"因詔諸賢良方正直言會東堂策問,曰
云云
。虞對畢,擢為太子舍人。
阮種與卻詵、王康對賢良,俱居上第,即除尚書郎。然毀譽之徒,或言對者因緣假託,帝乃更延群士,庭以問之。詔曰:"前者對策所問,未盡子大夫所欲言,故復延見,其具陳所懷。"種策奏,帝親覽焉,又擢為第一,轉中書郎。
按:試賢良而至於再策,始於漢武帝之待仲舒,而晉武之時亦有之。蓋於對者數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見二帝於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後世亦不過付之有司,視以具文耳。
唐制,天子自詔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材。其制詔舉人,不有常科,皆標其目而搜揚之。試之日,天子親臨觀之,試己,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
元宗開元八年,上親策應制舉人於含元殿,謂曰:"古有三道,今減從一道。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俊。"仍令有司設食。
石林葉氏曰:"漢舉賢良,文帝二年,對策者百人,晁錯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對策者亦百餘人,公孫弘為第一。當時未有黜落法,對者皆預選,但有高下耳。至唐,始對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建中間,薑公輔等二十五人;太和間,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貞元中,韋執誼、崔元翰、裴垍等皆十八人;元和中,牛僧孺等;長慶中,龐嚴等,至少猶皆十四人。"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德宗貞元十年,賢良方正科十六人,裴垍為舉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鎛繼之。六名之中,連得五相,可謂盛矣。而邪正夐不侔,度、群同為元和宰相,而鎛以聚斂賄賂亦居之,度、群極陳其不可,度恥與同列,表求自退,兩人竟為鎛所毀而去。且三相同時登科,不可謂無事分,而玉石雜糅,薰蕕同器,若默默充位,則是固寵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賢,誼難以處也。本朝韓康公、王岐公、王荊公亦同年聯名,熙寧間,康公、荊公為相,岐公參政,故有'一時同榜用三人'之語,頗類此雲。"
天寶十三載,禦勤政樓試四科舉人,其詞藻宏麗,問策外更試詩、賦各一道。制舉試詩、賦自此始。
憲宗元和元年,敕制舉人試訖,有通夜納策,計歸不得者,並於光宅寺止宿,金吾衛使差人監引至宿所,切加句當,勿令喧雜。
是年,策賢良,詔楊於陵、鄭敬、李益、韋貫之同考核。賢良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權幸惡其詆訐,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為唱誹,貫之等皆坐貶黜。
致堂胡氏曰:"制策亦以空言取人,然其來最古,得人亦多;至於末流,應科者既未必英才,而發問之目往往摘抉細隱,窮所難知,務求博洽之士,而直言極諫之風替矣。要必深詔中外,精求方聞,有學行者勿令先獻所業,直召至殿廷而親策以當世之急務,與夫政事之闕失,使舉古治宜於今者,如其可采,則就加任使,以合於堯舜奏言試功之舉,則瑰瑋傑特之才不困於簸揚淘汰,而國家收多士之實用矣。"
文宗太和三年,賢良、前進士劉蕡對策切直,指陳時事,不避貴近,言辭激切,士林感動。考官馮宿、賈餗、龐嚴等有所畏忌,不敢上聞,隨例擯斥,議者不平。諫臣或將其策白於宰臣,宰臣怯憚,亦不敢為之明白。同對李郃抗表請讓官於蕡,不報。
按:既曰制科,則天子親策之,親覽之,升黜之權,當一出於上。漢武帝之於董仲舒也,意有未盡,則再策之,三策之;晉武帝之於摯虞、阮種亦然。公孫弘所對,太常奏為下第,而帝擢為第一。蓋漢世人主於試賢良,皆親第其優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軒輊也。唐之制科,則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輩以直言忤權幸,則考官坐其累;而劉蕡所陳尤為忠憤鯁切,則自宰相而下皆不敢為之明白。雖是當時閹宦之勢可畏,亦由素無親覽之事,故此輩得以劫制衡鑒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顯慶二年,志烈秋霜科,韓思彥及第。
乾封元年,幽素科,蘇瓌、解琬、苗神容、格輔元、徐昭、劉訥言、崔穀神及第。
上元二年,辭殫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辭標文苑科,房晉、皇甫瓊、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業科,李文願及第。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徇節寧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沉跡下僚科,張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韓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蘇頲、崔元童、袁仁敬、何鳳、孟溫禮、洪子輿、盧從願、趙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詵試拔萃科,崔翹、鄭少微及第;疾惡科,馮萬石及第。
長安二年,龔、黃科,馬克麾及第。
神龍二年,才膺管、樂科,張大求、魏啟心、魏愔、盧絢、張文成、楮僊、咸廙業、郭鄰、趙不為及第;才髙位下科,馮萬、石鼂、良正、張敬及第。
三年,材堪經邦科,張九齡、康元瓌及第;賢良方正科,蘇晉、宋務光、宼泚、盧怡、呂恂及第。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異等科,王敬從、盧重元及第。
景雲二年,文以經國科,袁暉、韓朝宗及第;藏名負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經邦國科,韓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趙冬曦及第;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郭鄰之及第;道侔伊、呂科,張九齡及第;手筆俊拔、超越輩流科,杜昱、張子漸、張秀明、常無名、趙居正、賈登、邢巨及第。
開元二年,直言極諫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竒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五年,文儒異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優科,李昇期、康子元、達奚珣及第。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誠及第。
七年,文辭雅麗科,邢巨、苗晉卿、褚思光、趙良器及第。
十二年,將帥科,裴敦復、房自謙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邊科,鄭昉、樊衡及第;高才沈淪、草澤自舉科,鄧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吳鞏及第。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鄭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魚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劉璀、杜綰及第;智謀將帥科,張重光、崔圓、李廣琛及第。
天寶元年,文辭秀逸科,崔明允、顏真卿及第。
六年,風雅古調科,薛據及第。
十三年二月,辭藻宏麗科,楊綰及第。
大曆二年,樂道安貧科,楊膺及第。
六年,諷諫主文科,鄭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薑公輔、元有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辭清麗科,奚陟、梁肅、劉公亮、鄭轅、沈封、吳通元及第;經學優深科,孫玭、黎逢、白季隨及第;高蹈邱園科,張紳、衛良儒、蘇哲及第;軍謀越眾科,夏侯審、平知和、鄭儋、淩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聞於鄉閭科,鄭黃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質、楊鄬、裴復、柳公綽、歸登、李直方、崔邠、鄭敬、魏弘簡、沈回、田元佑、徐兗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熊執易、劉簡甫及第;識洞韜略、堪任將帥科,許贄及第。
四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豐、史牟、陸震、柳公綽、趙參、徐弘毅、韋彭壽、鄒儒立、王乃、杜倫、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聞於鄉閭科,張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裴垍、王播、朱諫、裴度、熊執易、許堯佐、徐弘毅、崔綰、皇甫鎛、王仲舒、許季同、仲子陵、鄭士材、邱穎及第;博通墳典、通於教化科,朱穎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張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稹、韋惇、獨孤鬱、白居易、曹景伯、韋慶復、崔綰、羅讓、崔護、薛存慶、韋珩、李蟠、元修、蕭俯、沈傳師、柴宿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陳岵及第。
三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賈餗、王起、郭球、姚袞、庾威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馮苞、陸亙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將帥科,樊宗師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蕭睦及第。
長慶元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龐嚴、任畹、呂述、姚中立、韋曙、李回、崔嘏、崔龜從、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將帥科,吳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寶曆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唐伸、楊儉、韋端符、舒元裒、蕭敞、楊魯士、來擇、趙祝、裴惲、韋絲、李昌寶、嚴楚封、李涯、蕭夷中、馮球、元晦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韋正貫及第;軍謀宏達、材任邊將科,裴儔、侯雲章及第。
太和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李郃、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博、崔璵、王式、羅邵京、崔渠、韓賓、崔慎由、苗愔、韋昶、崔煥、崔讜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宋混及第;軍謀宏達、堪任將帥科,鄭冠、李式及第。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耳,其實與諸科等也。張九齡以道侔伊呂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考之,蓋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經邦治國、材可經邦,才堪刺史,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藻思清華、興化變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呂策問殊平平,但云:興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賢審官,莫先任舉。欲遠循漢魏之規,復存州郡之選,慮牧守之明不能必鑒。次及越騎、佽飛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賦於革車,並安人、重榖,編戶、農桑之事,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則其所以待伊呂者亦狹矣。九齡於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本傳不書,計亦此類耳。"
後周世宗顯德四年十月,詔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事,莫不訪賢良於側陋,求讜正於箴規,殿廷之間,帝王親試。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士者昌,於是乎在。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者鬱而不伸,隱耀韜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致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縶,遺才滯用,闕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差官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內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
宋朝之制,國初制舉,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對禦策,試三千言,以文理俱優者中其選。
真宗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御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
景德二年,詔:"復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委中書門下先加程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朕將臨軒親試。"
時命兩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讀、待制重考。上猶慮遺才,令中書重詳定訖,試論六首合格者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復設此科。"於是悉罷。
凡特旨試藝者,有於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策、頌、制詔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後,唯將命為知制誥者,方試制誥。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
仁宗天聖七年,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高蹈邱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武舉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後數歲,李淑上書言:"吏部故事,選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試判三節,謂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親策之,非其稱矣。又所謂茂材異等,本求出類之雋也,而士之不利鄉薦者,始出而應焉。臣以為此二者皆非國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於是罷書判拔萃科,令幕職州縣官皆得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諸常試鄉舉被黜者,毋復應茂才異等科。其後十餘年,又詔:自今制科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初,御史唐詢與參知政事吳育有隙。帝數稱近歲制科得人,以育為賢,而詢奏言:"自古災異乃冊賢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視進士之期。凡應此科者,至自稱曰賢良方正,曰茂才異等,曰博通墳典,臣以為習扇澆浮,莫甚於此,可悉罷之。"而育復奏曰:"冊賢良自晁錯始,錯非以災異舉也。"帝以育言為然,由是制科得不廢,而特禁其自薦而已。
公是劉氏《雜說》曰:"夫自舉之與人舉之,所以厲世矯俗,豈可同日而語哉?今不惟進士自舉而已,至於賢良方正亦自舉也,豈不過乎!夫賢良,美稱也;方正,善行也。古之當此名者,方將高臥潛處,不知羔雁珪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窺顏色、求便利而進矣。爭門齰指,不足以諭其情;側肩攫金,不足以況其態;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無乃其實與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賢良於進士矣,不知賢良之害於俗,甚於進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澤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聞之者,必爭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遊手惰農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則不獨遊手惰農而後爭之,必將有舍業而往者矣,則兔小而鹿大故也。夫進士,兔也;賢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動貪利之心,而賢良之所動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葉氏曰:"富公以茂材異等登科,後召試館職,以不習詩賦求免,仁宗特命試以策論,後遂為故事。制科不試詩賦自富公始。至蘇子瞻又去策止試論三篇。熙寧初,罷制舉,其事遂廢。"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虛,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選者亦皆第四等,獨吳正肅公嘗入第三等,後未有繼者。至嘉祐中,蘇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為考官胡武平所駁,欲黜落,復降為第四等。設科以來,止吳正肅與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謝啟云:誤占久虛之等。"
玉山汪氏曰:"範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寧間,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絀之。"
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以為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且進士已試策,與制科無異。乃詔罷之。
先時,秘閣考制科,陳彥古六論不識題語何出,字又不及數,准式不考。蓋自秘閣試製科以來,未有如彥古空疏者。次年,乃罷制科。
哲宗元祐元年,復製科。
紹聖元年,罷制科。自朝廷罷詩賦、廢明經,詞章記誦之學俱絕,至是而制科又罷,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乃置宏詞,以繼賢良之科。
三省言:"唐世取人,隨事設科,其名有詞藻宏麗、文章秀異之屬,究其所試,皆異乎進士、明經。今既復舊科,純用經術,諸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闕,先朝已嘗留意,特科目未及設。"二年,詔立宏辭科,歲許進士登科者詣禮部請試,若見守官,須受代乃得試,率以春試上舍日附試,不自立院也。差官鎖引,悉依進士,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所試者,章、表、露布、檄書用四六,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今體,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題,分二日試,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視,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辭格超異者,恩命臨時取旨。
徽宗大觀四年,改為詞學兼茂科,科舉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不中率,許闕。仍不試檄書,增制詔,分二日試四題,其二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餘以本朝典故或時事。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
高宗紹興元年,下詔復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有司講求舊制,每科場年,命中丞、給、舍、諫議大夫、學士、待制三人舉一人,不拘已仕未仕
命官仍以不曾犯贓私罪人充
。先具詞業
策、論共五十篇,繳送兩省、侍從參考之,分三等,文理優長為上,次優為中,常平為下。次優已上並召赴閣試。歲九月,命學士、兩省官考試於秘閣,御史監之,試六論
每首五百字以上,於《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正文內出題,差楷書祗應,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以試卷繳奏御前拆號,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試。其日,上臨軒親策
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題,差初覆考、詳定官。赴試人引見賜坐,殿廊兩廂設垂簾、幃幕、青褥、紫案,差楷書祗應,內侍賜茶果。對策先引出處,然後言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策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與簿、尉差遣。以上並謂白身者,若有官人,則進一官與升擢。
舊制,六論於正文及注疏內出題。至是,有司請除疏義勿用。
七年,詔以太陽有異,氛氣四合,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呂祉舉選人胡銓,江藻舉布衣劉度,上即日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孝宗乾道元年,詔令尚書、兩省、諫議大夫已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仍具詞業繳進。
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景德增而為六。仁宗皇帝時,李景請依景德故事,親策賢良秘閣,六論專取《六經》及問時務,其史傳注疏乞不條問。帝亦以為問隱奧觀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亂,有補闕政。又詔以景德六科定為制舉之目,俾少卿、監已上奏舉內外京朝官;增置書判拔萃科、高蹈丘園科、沈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總為十科,並許布衣應詔。於是何詠、富弼、餘靖、尹洙、蘇紳、張方平、江休復、張伯玉輩出焉。其立法寬,故得士廣也。自紹興復科,三歲一下詔,垂四十年,未聞有一介魁壘豪傑之士出應制書,豈盛治之世無其人耶?蓋責之至備,而應之者難;求之不廣,而來者有隔爾。臣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於正文出題,其僻書注疏不得以為問目。追復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太平之治不難立也。"上詔禮部集館職、學官議之,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伏見國初制科,上命監司、守臣解送。乾德中,以無人應制,許直詣閣門請應。若依乾德故事,恐起僥倖,請如國初之制。"詔可。
先是,翰林學士汪應辰以眉山布衣李垕應詔,上覽其文稱獎,命依格召試,會有沮之者,不果試。是歲,宰相虞允文為上言之,始依元祐獨試故事,命翰林學士王曮、起居舍人李彥穎考試,參詳垕六論凡五通,上喜曰:"繼自今其必有應詔者矣。"十一月,上親策於集英殿,有司考入第四等。復御殿引見,賜制科出身,授節度推官,其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謄寫為冊進禦及德壽宮,並焚進諸陵。淳熙四年,李垕之弟塾復舉賢良方正,而近習又恐制科之攻己,其搖沮焉。會臺州趙汝愚舉薑凱,信守唐仲友舉鄭建德,吏部侍郎趙粹中舉馬萬頃應詔。上問輔臣:"召試賢良,故事有黜落者否?"對曰:"昨李垕止獨試。若數人,須分優劣。"既而監察御史潘緯言:"制科不過三事,一、繳進詞業,二、試六論,三、對制策。而進卷率皆宿著,廷策豈無素備,惟六論一場謂之'過閣',人以為難。若罷注疏而復以四通為合格,則與應進士舉,一場試經義五篇者何異?"乃詔增為五通。其年,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所試六論,後二日,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及引用上下文不盡,有僅及二通者。"上命賜束帛罷之,舉者周必大等皆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所命多暗僻,失國家求言之意矣。
淳熙十一年,詔罷注疏出題。於是郡國舉莊治、滕峸,試六論皆四通,而考官顏師魯以其文理平凡,不應近制,又罷之。自是薦紳重於特舉,山林恥於自耀,褎然而起者鮮矣。
自李垕之後,制科無合格者。又三十餘年,永康何致者,為郡守陳纘館客,纘入朝薦之,有旨召試。會同薦者滕峸、杜富遭憂不赴詔,須服闋並召。致躁急,欲先得試,纘介蘇師旦言之韓侂胄,得內批如所請,中書繳還,後又為臺諫論其進論中言"伊尹始負堯舜之道,而終為天下開淩犯之端"之語為詆誣,坐罷歸。辛未歲,致以吳挺薦召,又為臺臣所論,乃勒歸鄉增修所學焉。
葉適論制科曰:"用科舉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自明道、景祐以來,能言之士有是論矣,雖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見有偶然得之者,要以為壞天下之才而使之至於舉無可用,此科舉之敝法也。至於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選之尤難。使科舉不足以得才,則制科者亦庶幾乎得之矣。雖然,科舉所以不得才者,謂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則制舉之庶乎得之者,必其無法焉,而制舉之法反密於科舉。今夫求天下豪傑特舉之士,所以恢聖業而共治功,彼區區之題目記誦、明數暗數制度者,胡為而責之?而又於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紀,問之略遍,以為其說足以酬吾之問,則亦可謂之奇才矣。當制舉之盛時,置學立師,以法相授,浮言虛論,披抉不窮,號為制科習氣,故科舉既不足以得之,而制舉又或失之。然則朝廷之求為一事也,必先立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無意於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記誦者耳,此固所謂豪傑特起者輕視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蓋昔以三題試進士,而為制舉者以答策為至難,彼其能之,則猶有以取之。自熙寧以策試進士,其說蔓延,而五尺之童子無不習言利害,以應故事,則制舉之策不足以為能,故哲宗以為今進士之策有過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廢矣。是以八九十年,其薦而不得試者,其試而不見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於科舉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詔而追復,不俟科舉之歲皆得舉之,將何所為乎?設之以至密之法,與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與此者為急官爵計耳。且天下識治知言之人,不應如是之多,則三歲以策試進士,使肆言而無所用,是誠失之矣。今又使制舉者,自以其所謂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陳利害,其言泛雜,見者厭視,聞者厭聽。且士之猥多,無甚於今世,挾無以大相過之實,而冒不可加之名,則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為譏笑之具。今宜暫息天下之多言,進士無親策,制舉無記誦,無論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舉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驟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長無取,非惟無益而反有害也。"
巽岩李氏《制科題目編序》曰:"閣試六論,不出於經史正文,非制科本意也。蓋將傲天下士以其所不知,先博習強記之餘功,後直言極諫之要務,抑亦重惜其事而艱難其選,使賢良方正望而去者歟?然而士終不以此故而少挫其進取之鋒,問之愈深,則對之愈密,歷數世未嘗有敗績失據之過。士豈真多能哉?斯執事者優容之也。逮熙寧中,陳彥古始不識題,有司淮式不考,而制科隨罷。君子謂彥古不達時變,宜其黜也。先是,孔文仲以直言極諫忤宰相意,駁高第,斥小官。彼狡焉思縱其淫心,以殘害典則,厭是科之不便於己也,欲亟去之而不果,遂則姑置焉,名存而實亡矣。凡所謂賢良方正,尚肯復遊其間乎?彥古區區,昧於一來,是必不敢高論切議也,殆揣摩當世,求合取容耳。傳注義疏之麼麼纖微且不及知,矧惟國家之大體,渠能有所發明哉!而執事猶惡其名,決壞之然後止。彥古之黜,宜也,而使天下遂無得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舉者,獨何心歟?至於元祐,廑復旋廢,其得失之跡,又可見矣。今天子明詔三下,而士莫應,豈非猶懲於彥古故邪?蓋古之所謂賢良方正者,能直言極諫而己;今則惟博習強記也,直言極諫則置而不問,甚至惡聞而諱聽之,逐其末而棄其本乃至此甚乎,此士之所以莫應也。餘勇不自製,妄有意於古人直言極諫之益,而性最疏放,勉從事於博習強記,終不近也。恐其幸而得從晁、董、公孫之後,曾是弗察,而猥承彥古之羞,乘此暇日,取五十餘家之文書,掇其可以發論者,各數十百題,具如別錄。間亦顛倒句讀,竄伏首尾,乃類世之覆物謎言,雖若不可知,而要終不可欺,戲與朋友共占射之,賢於博奕雲耳,實非制科本意也。因書以自警雲。"
按:制科所難者六論,然所謂四通、五通者中選,所謂准式不考者聞罷,則皆以能言論題出處為奇,而初不論其文之工拙,蓋與明經墨義無以異矣。況有博聞強記如巽岩者,聚諸家奇僻之書,掇其可以為論題者,抄為一編,揣摩收拾,殆無所遺,然則淺學之士,執此以往,亦可哆然以賢良自名,而有掇巍科之望矣。科目取人之弊,一至於此!然觀《邵氏聞見錄》言范文正公以制科薦富鄭公,富公辭以未習,范公曰:"已為君辟一室,皆大科文字,可往就館。"以是觀之,所謂大科文字者,往往即巽岩所編之類是也。以富公異時之德業如許,然應制科之初,倘不求其文而習焉,則亦未必能中選。東坡作《張文定公墓銘》言:"天下大器,非力兼萬人,孰能舉之?非仁宗之大,孰能容此萬人之英?蓋即位八年,而以制策取士,一舉而得富弼,再舉而得公。"蓋所以誇制科得人之盛,然制科之為制科,不過如此,則二公之所蘊蓄抱負,此豈足以知之乎?
◎博學宏辭科
紹興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於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一古一今。試人先投所業三卷,朝廷降付學士院,考其能者召試。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嘗犯贓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試,每次所取不得過五人,若人才有餘,臨時取旨,具合格字型大小,同真卷繳納中書看詳。推恩則例比舊制更加優異,以三等取人: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大觀中,有詞學兼茂科,建炎初猶有應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復科以來,所得鴻筆麗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紹興中,得十有七人;隆興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紹熙,一人;開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適入下等。高宗覽其文,歎曰:"此洪皓子邪?父在遠,能自立,忠義報也。"即以遵為秘書省正字,適為樞密院編修官。詞科即入館自遵始。後三歲,洪邁繼之。真德秀、留元剛應選,有司書德秀卷曰"宏而不博",書元剛卷曰"博而不宏"。寧宗喜其文,命俱寘異等。其後有司值郡試,必摘其微疵,僅從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齋洪氏《隨筆》曰:"本朝宏詞雖用唐時科目,而所試文則非也。自乙卯至於紹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並之三十三人,而紹熙庚戍闕不取。其以任子進者,湯岐公至宰相,王曰嚴至翰林承旨,李獻之學士,陳子象兵部侍郎,湯朝美右史,陳峴方進用,而予兄弟居其間,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執政,予冒處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執政,沈德和、莫子齊、倪正父、莫仲謙、趙大本、傅景仁至侍從,葉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餘多碌碌,而見存未顯者陳宗召也。然則吾家所蒙,亦云過矣。"
葉適論宏詞曰:"法或生於相激。宏詞之廢久矣,紹聖初,既盡罷詞賦,而患天下應用之文由此遂絕,始立博學宏詞科。其後又為詞學兼茂,其為法尤不切事實。何者?朝廷詔誥典冊之文,當使簡直宏大,敷暢義理,以風曉天下,典謨、訓誥諸書是也。孔子錄為經常之詞,以教後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謂重矣。至兩漢詔制,詞意短陋,不復仿佛其萬一。蓋當時之人,所貴者武功,所重者經術,而文詞者,雖其士人譁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筆吏之所能無幾也。然其深厚溫雅,猶稱雄於後世,而自漢以來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對偶,銘檄讚頌,循沿漢末以及宋、齊,此真兩漢刀筆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謂之奇文絕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於朝廷,何哉!自詞科之興,其最貴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為陋而無用。士大夫以對偶親切、用事精的相誇,至有以一聯之工,而遂擅終身之官爵者,此風熾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後居卿相顯人,祖父子孫相望於要地者,率詞科之人也。其人未嘗知義,其學未嘗知方也,其才未嘗中器也,操紙援筆以為比偶之詞,又未嘗取成於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顯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寧之以經術造士也,固患天下習為詞賦之浮華而不適於實用,凡王安石之與神宗往反極論,至於盡擯斥一時之文人,其意曉然矣。紹聖、崇寧號為追術,熙寧既禁其求仕者不為詞賦,而反以美官誘其己任者使為宏詞,是始以經義開迪之,而終以文詞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為宏詞,則其人己自絕於道德性命之本統,而以為天下之所能者盡於區區之曲藝,則其患又不特舉朝廷之高爵厚祿輕以與之而己也,反使人才陷入於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罷詞賦而置詞科,今詞賦、經義並行久矣,而詞科迄未嘗有所更易。是何創法於始,而不能考其終,使不自為背馳也!蓋進士、制科,其法猶有可議而損益之者,至宏詞則直罷之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