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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職官考十九
祿秩
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
趙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為士者。"
。次國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耕也
卿祿與君祿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得耕,以祿代耕也
。及乎周衰,諸侯惡其害已,而去其籍
諸侯恣行,惡其法度之害已,而滅去其籍,故今《周禮》司祿之官闕其職也,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蓋其略也
《孟子》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視,比也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國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農夫皆受田於公,田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者,謂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分或為糞
。故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
《王制》
。漢制,祿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漢書》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又應劭注《漢書》曰:"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說
。至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
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綏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
其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為諫議大夫,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拜為光祿大夫,秩一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
。中二千石
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
百二十斛,比二千石
百斛,千石
八十斛,六百石
七十斛,比六百石
六十斛,四百石
五十斛,比四百石
四十五斛,三百石
四十斛,比三百石
三十七斛,二百石
三十斛,比二百石
二十七斛,百石
十六斛
。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
吏,理也。主理其縣內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
顏師古曰:"《漢官名秩簿》雲,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雲斗食也。",是為小吏
本史王莽詔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斛緵布二疋,或帛一疋。予每念之。今俸祿一歲六十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輔而為萬斛。"孟康曰:"緵,八十縷也。"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
《風俗通》曰:"漢制,三公一歲其食萬石。"按此則有出,蓋舉大數也
。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石石以下增於舊秩
本史。永初四年,又減百官及州郡縣俸各有差
。凡諸受俸,皆取半錢榖。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
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
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
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
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
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
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
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
錢一千,米九斛,一百石
錢八百,米四斛八斗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障塞尉、諸陵校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本志
。大將軍、三公臘賜錢榖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特進、侯以下各有差
。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將軍各六十疋,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疋。武官倍文官
《漢官儀》
。獻帝建安八年,頒賜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年一賜,以為常制
本史
。晉制,諸公及開府位從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給絹春百疋,秋二百疋,綿二百斤;特進食俸日四斛,春服絹五十疋,秋絹百五十疋,綿一百五十斤;光祿大夫食俸日三斛,春賜絹五十疋,秋百疋,綿百斤;尚書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三十疋,秋七十疋,綿七十斤;太子太傅、少傅,食俸日三斛,春賜絹五十疋,秋百疋、綿百斤。
右《通典》所載歷代祿秩,惟不及魏、晉。今於《晉書 百官志》錄出前條以補之。但《志》所載惟及諸公開府位從公者與特進、光祿大夫、尚書令、太子二傅,而餘官祿秩皆無可考,則亦未為全備也。
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永初元年,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計月分祿
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齊氏眾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
永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張融坐鞭幹錢敬道杖五十,免官。又梁王諶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幹者,若門僕之類也
。梁武帝天監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品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為二千石。及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唯別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
揚州督王畿,理建康,徐州督重鎮,理京口,並外官刺史最重者。尚書令、僕射、官品第三也,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
寧州理建寧,今雲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並與外官刺史最輕者。公府參軍,官品第六也,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
丹陽尹理建康,吳郡、會稽即今郡,並列郡重者。詹事、尚書,官品第三也,高原、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
高原、晉康即今郡,並列郡最輕者。梁武帝定九品後,其內官吏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即以居下為劣,則與品第高下不倫,當是其時更以清濁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詳審焉
。大郡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附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閤、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並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受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公給。後魏初無祿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疋、榖三斛九升,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疋之賦。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其祿每季一請,於是百官受祿有差。至十年,議民官依戶給俸
本史又曰:"初,邊方小郡太守數戶而已,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疋。"
。北齊官秩:一品歲八百疋
二百疋為一秩,從一品七百疋
一百七十五疋為一秩,二品六百疋
一百五十疋為一秩,從二品五百疋
一百二十五疋為一秩,三品四百疋
一百疋為一秩,從三品三百疋
七十五疋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
六十疋為一秩,從四品二百疋
五十疋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
四十疋為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疋
三十疋為一秩,六品一百疋
二十五疋為一秩,從六品八十疋
二十疋為一秩,七品六十疋
十五疋為一秩,從七品四十疋
十疋為一秩,八品三十六疋
九疋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疋
八疋為一秩,九品二十八疋
七疋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疋
六疋為一秩
。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間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疋,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疋,下中、下下亦以五十疋為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為差。上上縣歲一百五十疋,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為差。州自長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調課給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間者降一等。諸州刺史、守、令以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幹輸絹十八疋,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並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二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一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本志
。文帝時,嘗以百僚供費不足,臺、省、府、寺鹹置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人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從之。公卿以下,及給職田各有差
本志
。義寧二年,唐王為相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唐武德中,外官無祿。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後遂定給祿俸之制
以民地租充之
:京官正一品
七百石,從一品
六百石,正二品
五百石,從二品
四百六十石,正三品
四百石,從三品
三百六十石,正四品
三百石,從四品
二百六十石,正五品
二百石,從五品
一百六十石,正六品
一百石,從六品
九十石,正七品
八十石,從七品
七十石,正八品
六十七石,從八品
六十二石,正九品
五十七石,從九品
五十二石,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並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
凡京文武官,每歲給祿總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自至德之後不給
。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准官皆降京官一等給。其文武官在京長上者則不降
諸給祿應降等者,正、從一品各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皆以三十石為一等,四品、五品皆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皆以五石為一等,八品、九品皆以二石五斗為一等
。其俸錢之制,京司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蕃官興易,以充其俸。貞觀十二年,罷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諸州上戶為之,准防閤例而收其課,三歲一更,計員少多而分給焉。貞觀十五年,以府庫尚虛,敕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給錢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言其不便,太宗納之,停諸司捉錢,依舊本府給月俸。二十一年,複依故制,置公廨,給錢為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賈易收息,以充官俸。永徽元年,悉廢胥士等,更以諸州租庸腳直充之。其後,又令薄賦,百姓一年稅錢,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後,又以稅錢為之,而罷其息利。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
並防閤、庶僕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
員外官不在此數
。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准二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丞各三分之一
謂內外員外官、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其不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餘各給半。職田並不給。自乾元之後,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半
。內供奉及裏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官者,依京官給
食料賜會與京官同
。諸檢校及判、試、知等官不帶內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檢校及判、試、知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官者,亦給
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並同內供奉裏行例
。儀鳳二年制,內外官俸食、防閤、邑士、白直等,宜令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給焉。調露元年九月,職事五品以上准舊給仗身。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簿,諸八品每年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又有親事、帳內
六品、七品子為親事,八品、九品子為帳內,限年十八以上,舉諸州共率萬人為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職事三品以上帶勳官者則給之
其親事府、帳內府官,附在《王侯篇》
。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
一百三十人,嗣王、郡王
一百八人,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
九十五人,帶三品職事
六十九人,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
七十九人,帶三品職事
六十二人,上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
七十三人,帶三品職事
五十五人,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
六十三人,帶三品職事
三十六人
。諸州縣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給白直:二品
四十人,三品
三十二人,四品
二十四人,五品
十六人,六品
十人,七品
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
五人,九品
四人
。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及在外監五品以上,皆給執衣
隨身驅使,典執筆硯,其監官於隨近州縣取充
:二品
十八人,三品
十五人,四品
十二人,五品
九人,六品、七品
各六人,八品、九品
各三人。關津嶽瀆官並不給
。分為三番,每週而代
不願代者聽之
。初以民丁中男充,為之役使者不得逾境;後皆舍其身而收其課,課入所配之官,遂為恒制。鎮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為差。上鎮給仗身四人,中下鎮將副各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倉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時,收資六百四十。開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職員。凡京司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
九十六人,二品
七十二人,三品
四十八人,四品
三十二人,五品
二十四人
。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
五人,七品
四人
八品
三人,九品
二人,公主邑士
八十人,郡主
六十人,縣主
四十人,特封縣主
三十四人,京官仕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有白直:二品
四十人,三品
三十二人,四品
二十人,五品
十六人,六品
十二人,七品
六人,八品
五人,九品
四人
。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有分。諸官應月給。開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謂之俸料。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千八百,雜用千二百,防閤二十千,通計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雜用一千,防閣十五千五百,通計二十四千。三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閤十千,通計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七百,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計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閤五千,通計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庶僕二千五百,通計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庶僕千六百,通計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雜用三百,庶僕六百,通計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庶僕四百,通計千九百
其數目,國初以來即有,中開色目或有加減,今方為定制
。員外官帶同正者,不減正員官食料錢,不帶同正者減半
致仕官,建中三年九月敕:"所請半祿料及賜物等,並宜從敕出日於本貫及寄住處州府支給。"至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會及朔望朝參,並依恒式。自今已後宜准此。"
。諸州縣不配防人處,城及倉庫門各二人;須守護者,取年十八已上中男及殘疾,據見在數,均為番地,勿得偏並。每番一旬。每城門各四人,倉庫門各二人
其倉門每萬石加一人,石數雖多,不得過五人
。其京兆、河南府及赤縣大門各六人,庫門各三人
其須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聽量配驅使。若番上不到應須徵課者,每番間月不得過一百七十,忙月不得過二百文
。滿五旬者,殘疾免課調,中男免雜徭。其州城郭之下戶數不登者,通取於他縣。總謂之門夫。其後舉其名而徵其資,以給郡縣之官。其門之多少,課之高下,任土作制,無有常數。天寶五載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加稅以充之,不得配丁為白直。十四載八月制,兩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員官,自今以後,每月給俸食、雜用、防閣、庶僕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為常式
乾元元年制,外官給半料以職田,京官不給料,令度支使量間劇,司給手力課,員外官一切無料。大曆三年,通計京城諸司,每月給手力資錢凡四萬七千五百四十六貫四十文,並以天下青苗錢充。初,以常賦不給,乃稅人墾田畝十有五錢。資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謂之青苗錢。主其任者為青苗使。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員及兩京府縣官總三千七百七貫,據元給及雜加,每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當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文
。天寶七載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元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常蓄絲竹,以展歡娛,行樂盛時,式覃中外。至八載六月敕,其男口給使,王公家不過二十人,其職事官一品不得過十人,三品不得過八人,四品不得過六人,五品不得過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過二人,八品、九品不得過一人
百官家蓄絲竹及給使口,並是朝恩,優寵資給,故附於庶僕、俸料之後
。建中三年令,文武百官每月料錢一百貫已上者三分減一,八十貫以上者五分減一,餘減有差,三十貫以下者不減,待兵革寧後依舊。興元元年,乃詔准元數支給。元和七年,中書門下奏:"國家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職田祿米大約不過千石。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艱難以來,網禁漸弛,於是增置使額,厚請俸錢。故大曆中權臣月俸有至九千貫者,列郡剌史無大小,給皆千貫。常袞為相,始立限約。至李泌又量其間劇,隨事增加。時謂通濟,理難減削,然有名存職廢,額去俸存,間劇之間,厚薄頓異。"乃命詳定減省。十五年敕:"近者每歲給費,量入不充,外官俸祿,據數抽貫。今幸遇豐登,八方寧謐。其度支所准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一百五十萬貫文,並宜停抽。"大中六年,中書門下奏:"應諸州刺史既欲責其潔已,須令俸祿稍充,但以厚薄不同,等級無制,致使俸薄處無人願去,祿厚處終日爭先。應中下州司馬軍事俸料共不滿一百千者,請添至一百千,緊、上州添至一百五十千,雄、望州添至二百千,先已過者即仍舊。"梁開平三年,詔百官俸料委左藏庫依則例全給。漢乾祐三年敕:"諸道州府令、錄、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與俸戶。逐戶每月納錢五百,與除二稅外,免放諸雜差遣,不得更種職田。所定俸戶,於中等無色役人戶內置,不得差令當直及赴衙參。若是令、錄、判司、主簿,除本分人數外剩占俸戶,及令當直手力更納課錢,並許百姓陳告。"周顯德五年,中書奏:"諸道、州、府、縣官及軍事判官並宜則例定料錢及米麥等,以來年支給。其內外官課戶、莊戶、俸戶、柴炭紙筆戶等並停。如今後更有人戶願充此等戶者,仰本州勒充軍戶,配本州牢城執役。"
宋興,咸平間,知制誥楊億上疏言:"唐制,內外官俸錢支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僕、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於家,本司又有公解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俸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權罷。官於半俸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俸三分之內其二分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詔雲:'吏能勤事而俸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俸,著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髪登朝,陳力就列,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俸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師,甚可駭也,豈稽古之意哉?欲乞百官俸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直限以常員,理當減於舊費,又唐、虞之制也。"乾興已後,俸祿、添給、傔人、餐錢之制,更革為多。至嘉祐,始著於《祿今》,自宰相而下至嶽瀆廟主簿,凡四十一等。熙寧以來,悉用《嘉祐祿今》,無所損益。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大率官以《祿令》為准。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並為職錢。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俸矣,又給郎官職錢,視嘉祐時賦祿為優。至崇寧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貪鄙為徒,於寄祿官俸錢、職事官職錢外,複增供給、食料等錢。如京,僕射俸外又請司空俸,其餘傔從錢米並支本色。餘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之法增倍矣。中興俸祿之制,參用嘉祐、元豐、政和之舊,少所增損。惟兵興之始,宰執請受權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賜一半。隆興及開禧,自陳損半支給。皆權宜也。其後內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食、廚食錢,職纂修者有折食錢,在京釐務官有添支錢、添支米。選人、使臣,職田不及者有茶湯錢。其餘祿粟、傔人,悉還疇昔。今合新舊制而參紀之。元豐定制,以官寄祿,中興重加修定。文臣請俸:開府儀同三司料錢一百貫。特進九十貫
春、冬衣絹各二十五疋,小綾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
料錢各六十貫,春、冬絹各一十疋,小綾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
料錢各五十貫,春、冬絹各十七疋,小綾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通議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
料錢各四十五貫,春、冬絹各十五疋,小綾三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朝議大夫,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
以上料錢各三十五貫,春、冬絹各十三疋,春羅一疋,冬綿三十兩
。奉議郎
料錢二十貫,春、冬絹各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三十兩
。通直郎
料錢十八貫,春、冬絹各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三十兩
。宣教郎
料錢十五貫,春、冬絹各五疋,冬綿十五兩
。宣義郎
料錢十二貫,春、冬絹各五疋,冬綿十五兩
。承事郎
料錢十貫,春、冬絹各五疋,冬綿十五兩
。承奉郎
料錢八貫
。承務郎
料錢七貫。元豐以來,釐務止支驛料,大觀二年定支
。以上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每貫折錢,在京四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給驛料。承直郎
料錢二十五貫,茶湯錢十貫,廚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馬一匹,春、冬絹六疋,綿十二兩
。儒林郎
料錢二十貫,茶湯錢十貫,廚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二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絹各五疋,綿十兩
。文林郎
料錢十五貫,茶湯錢十貫,廚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二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絹各五疋,綿十兩
。從仕郎、從政郎、修職郎
以上料錢各十五貫,茶湯錢十貫,米、麥各二石
。迪功郎
料錢十二貫,茶湯錢十貫,米、麥各一石五斗
。以上錢折支中給一半見錢,一半折支。每貫折見錢七百文。釐務日給,滿替日住。武臣請俸:太尉
料錢一百貫,春服羅一疋,小綾及絹各十疋,冬服小綾一十疋,絹二十疋,綿五十兩
。正任節度使
在光祿大夫之下,初除及管軍同,料錢四百貫,祿粟一百五十石
。承宣使
在通議大夫之下,料錢三百貫,祿粟一百石
。觀察使
在中大夫之下,料錢各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十五石
。防御使
在中散大夫以下,料錢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各一十二石五斗
。團練使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五十貫,祿粟七十石,米、麥各九石
。諸州刺史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貫,祿粟五十石,米、麥各七石五斗
。自承宣使以下,不帶階官者為正任,帶階官者為遙郡,遙郡各在正任之下,請俸與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揮,遙郡以上俸錢、衣賜、傔人、俸馬,權支三分之二。殿前三衙四廂、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
料錢一百貫文,春、冬服絹各十疋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
料錢五十貫,衣同前
。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
同捧日、天武,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
同殿前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
在光祿大夫之下,諸衛上將軍
在通直大夫之下。以上料錢各六十貫,春、冬綾各五疋,絹各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左右金吾衛大將軍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五貫,春、冬綾三疋,絹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三十兩
。諸衛將軍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十五貫,春、冬綾三疋,絹各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二十兩
。諸衛將軍
在朝奉郎之下,料錢二十貫,春、冬綾各二疋,絹各七疋,春羅一疋,冬綿十五兩
。率府率
在奉議郎之下,率府副率
在通直郎之下。料錢十三貫,春、冬絹各五疋,春羅一疋,冬綿十五兩
。通侍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五十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疋,冬絹十疋,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各三十七貫,祿粟一十五石,春絹七疋,冬絹十疋,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亮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七貫,祿粟一十五石,春絹九疋,冬絹十疋,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並在奉直大夫之下,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錢並二十七貫,春絹七疋,冬絹十疋,綿三十兩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
並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五貫,廚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絹七疋,冬絹一十疋,綿三十兩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親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
以上並在朝奉郎下。料錢各二十貫,春絹五疋,冬絹七疋,綿二十兩
。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義郎,武翼郎
並在承議郎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貫,廚料米、面各一石,春絹五疋,冬絹七疋,綿二十兩,訓武郎
料錢十七貫,春絹五疋,冬絹七疋,綿二十兩
。修武郎
料錢十七貫,春絹五疋,冬絹七疋,綿二十兩
。從義郎,秉義郎
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疋,冬絹五疋,綿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
並料錢七貫,帶職錢十貫,春、冬絹各四疋,冬綿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
並料錢五貫,帶職錢七貫,春、冬絹各四疋,綿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
並料錢四貫,春、冬絹各三疋,錢二貫文
。進武校尉
料錢三貫,春、冬絹各三疋,進義校尉
料錢二貫,春、冬絹各三疋
。下班祗應
各隨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年,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斗,春、冬絹各五疋
。進武副尉
料錢三貫,進義副尉
料錢一貫,守闕進義副尉
料錢三貫
。料錢、職錢,紹興仍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
政和左輔、右弼為宰相,紹興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舊制,春、冬服小綾各二十疋,絹各三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一百兩。初,建炎元年指揮,宰執請受並權支三分之二,支賜支一半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僉書樞密院事
料錢二百貫,春、冬服小綾各十疋,絹各二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料錢三百貫,春服羅三疋權支一疋,小綾三十疋支二十疋,絹四十疋支三十疋,冬服綾、絹同,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
春服羅一疋,小綾、絹各十疋,冬服小綾十疋,絹二十疋,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保、太傅,職錢二百貫
春服羅一疋,小綾十疋,絹一十五疋,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
春、冬服小綾各七疋,絹各二十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
行,六十貫。守,五十五貫。試,五十貫。春服羅一疋,小綾五疋,絹十七疋,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
春服同上
。左、右散騎常侍
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三疋,絹十五疋,羅一疋,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太子詹事
錢、衣同賓客,小綾各止三疋,給事中,中書舍人
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
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七貫。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
職錢四十貫。餘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春、冬衣隨官序
。秘書監
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七寺卿,國子祭酒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文
。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
行,三十八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二十七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
。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
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左、右正言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七貫
。諸司員外郎
同司諫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二十五貫
。太子侍讀、侍講
行,三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
。監察御史
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行,二十貫。守,十九貫。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二十貫。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臺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
行,三十二貫。守,二十貫
。秘書郎
行,三十二貫。守,二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常博士
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
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
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
同著作郎
。少府、將作、都水監丞
行,三十貫。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
行,十八貫。守,十六貫。試,十四貫,正字
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御史臺檢法、主簿,九寺簿
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武學博士
行,二十貫。守,十八貫。試,十六貫。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並支見錢
。律學博士
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
十六貫,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貫。守,十六貫,太官令
十八貫
。五監主簿
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諭
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律學正
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密院官屬:都丞旨、丞旨
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丞旨二十五貫。春服羅一疋,小綾三疋,絹十五疋,冬服小綾五疋,絹十五疋,綿五十兩
。副都丞旨
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丞旨、諸房副丞旨十五貫,若諸房副丞旨同主管丞旨司公事,加五貫。春衣羅一疋,絹一十五疋,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
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文
。計議、編修官
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計五百文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准"行"給。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隨寄祿官給。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
謂職錢、米麥,從多給。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
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聽支階官請受及添給。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餘並為添給。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
米三石,面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
米三石,面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
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綾各五疋,絹各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
春、冬小綾各二疋,絹各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寶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同。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觀文殿大學士
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
。觀文殿學士及資政、保和殿大學士
貼職錢八十二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麥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
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面同,方子茶二斤,春、冬綾五疋,絹十七疋,綿五十兩,羅一疋
。端明殿學士
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綾五疋,絹一十七疋,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
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四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綾五疋,絹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猷、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
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十七石五斗,春、冬綾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
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十二石五斗,春、冬綾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秘文殿修撰、秘閣修撰
以上貼職錢各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謨、徽猷、敷文閣,直秘閣
以上貼職錢各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隨本官;資政殿大學士至待制料錢隨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並支;其餘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俸馬、傔人衣糧,內、外任並給。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外此,有依祖例添支
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八等第支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並依宣和指揮。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貫,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討、著作三十五貫,並依自來體例,有特旨添支
如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直、簿、評事,臺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十貫文。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臺簿,刪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各有序次。其在外知、判州府軍監等分曹列屬等第多寡,有以州望者,荊南、永興、江寧,揚、潭州,三十千;鳳翔、洪州,二十千
廣州知州七百千,逐月均給。任成都府,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餘州約銅錢數給
。有以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
真定府路知真定府、高陽關路知瀛州、定州路知定州、大名府路知大名府、陝西逐路
永興路知永興軍、緣邊秦鳳路兼知秦州、涇原路知渭州、環慶路知慶州、鄜延路知延州、河東路
知太原府,前任兩府並五十千,大中大夫、待制以上三十千
並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如常河北路安撫使同。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無特給
。三路管幹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州充廣南西路都鈐轄、經略安撫使,自大中大夫以上三十千
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鈐轄兼本路安撫管幹經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三十千
自橫行副使並武功大夫至敦武郎以上充,二十千;秉義郎、閤門祗候充都監,郎十五千
。同管幹河東沿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秉義、祗候,十五千
。通判大藩,京朝官有二十千至十千者。餘州軍,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京官通判成都府,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成都府、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簽判成都、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都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大中大夫、待制、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
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
諸。路轉運使、副,朝官二十千
任成都、梓、夔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並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有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進義校尉以上,成都、梓、夔路,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舉河渠司幹當及提舉宮觀,並催遣輦運、催綱,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川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輦運、催裝斛斗綱船,並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川路,給鐵錢五十千,都大提舉修護黃河防埽岸,諸處巡檢,並監北京大內軍器庫,並蔡河撥發催綱等,並以兩省供奉官以下至內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凡外任,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祿粟及隨身、元隨、僕人之制:宰相祿粟一百石
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僕射同平章事,並為宰相,隨身七十人。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祿粟一百石,隨身五十人。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
舊制百五十石,隨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隨身五十人。節度使
祿粟己具《俸祿門》,元隨五十人。承宣使
具《俸祿門》,元隨五十人。觀察使、防御使
見《俸祿門》,元隨三十人。團練使
見《俸祿門》,元隨三十人。諸州刺史
同上,元隨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
祿粟、傔人並具《俸祿門》,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
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同
。殿前都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神、龍衛都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麵,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其餘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因仍前制,舊史已書。凡任宰相、執政有隨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隨,餘止傔人。紹興折色:凡祿粟每名細色六斗
米麥中支。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分
。隨身、元隨、傔人糧,每斗折錢三十文,衣綢絹每疋一貫,布每疋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職田
官品占田
《孟子》:"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朱子集注》曰:"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畝,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一十六人。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一百四十四人。'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王制》:"夫圭田無征。"
鄭氏曰:"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
晉武帝平吳之後,有司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複有田宅。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之處,近郊有芻槁之田。'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一處。近郊田,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城內無宅城外有之,皆聽留之。"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職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三品四十頃,四品三十五頃,五品三十頃,六品二十五頃,七品二十頃,八品十五頃,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武騎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品、九品一戶。《晉書 百官志》:"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給菜田十頃,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特進,菜田八頃,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光祿大夫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尚書令,太子太傅、少傅,給田騶,並同光祿。
按: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言公卿士夫既有俸廩,不當與民爭利也。漢列侯封君食租稅,歲卒戶二百,如千戶之君則二十萬,可謂富矣。而複效富人廣畜田園,如田蚡以外戚為相,奉邑鄃食收多,而且治宅田諸第,田園極膏腴之類是也。漢時亦未曾為之制。至晉武,詔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複有田宅,欲為之限,得古意矣。然所謂城中有往來之地,近郊有芻槁之田,則似《王制》所謂湯沐之地,且所限止於京城,則王戎所謂園田水碓周遍天下者,固未嘗為之限,何邪?
東晉寓居江左以來,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
詳見《官品占戶門》
。宋孝武時,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
詳見《征榷山澤門》
。魏制,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傳,賣者坐如律。隋文帝令自諸王以下至於部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頃,少者至三十頃;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田宅,率三口給一畝;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用。開皇八年,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課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乘前以來,恒出隨近之州。但判官本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請於所管戶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並給公廨錢,回易生利,以給公用。至是,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錢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奏皆給地以營農,回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詔在京及在外諸司,公廨在市回易又諸處興生並聽,唯禁出舉收利雲。唐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司農寺
給二十六頃,殿中省
二十五頃,少府監
二十二頃,太常寺
二十頃,京兆府、河南府
各十七頃,太府寺
十六頃,吏、戶部
各十五頃,兵部、內侍省
各十四頃,中書省,將作監
各十三頃,刑部、大理寺
各十二頃,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
各十一頃,工部
十頃、光祿寺、太僕寺、秘書省
各九頃,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
各八頃,御史臺、國子監、京縣
各七頃,左右衛、太子家令寺
各六頃,衛尉寺、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太子左右春坊
各五頃,太子左右衛率府、太史局
各四頃,宗正寺、左右千牛衛、太子僕寺、左右司衛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監門率府
各三頃,內坊、左右內率府、率更府
各二頃
。在外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
四十頃,中都督府
三十五頃,下都督、都護府、上州
各三十頃,中州
二十頃,官總監、下州
各十五頃,上縣
十頃,中縣
八頃,下縣
六頃,上收監、上鎮
各五頃
上縣及中下收、司竹監、中鎮、諸軍、折沖府
各四頃,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
各三頃,牙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
各二頃。其津隸都水使者不給,下關
一頃五十畝,中戍、下戍、嶽瀆
各一頃
。諸京官文武職事,各有職分田:一品
十二頃,二品
十頃,三品
九頃,四品
七頃,五品
六頃,六品
四頃,七品
三頃五十畝,八品
二頃五十畝,九品
二頃,並去京城百里內給。其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人職分田亦准此
即百里內地少,欲於百里外給者,亦聽之
。諸州及都護府、親王府官人職分之田,亦各有等差:二品
十二頃,三品
十頃,四品
八頃,五品
七頃,六品
五頃。京城縣亦准此,七品
四頃,八品
三頃,九品
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嶽、瀆及在外監官五品
五頃,六品
三頃五十畝,七品
三頃,八品
二頃,九品
一頃五十畝
三衛中郎將、上府折沖都尉
各六頃
中府
五頃五十畝,下府及諸郎將
各五頃,上府果毅都尉
四頃,中府
三頃五十畝,下府
三頃,上府長史、別將
各三頃,中府、下府
各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
五頃五十畝,副典軍
四頃,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
各二頃,諸州上折沖府兵曹
二頃,中府、下府
各一頃五十畝,其外軍校尉
一頃二十畝,旅帥
一頃,隊正、副
各八十畝,皆於領側州縣界內給。其校尉以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內領者,不給
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數而已
。諸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併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各前人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己自種者,准租分法。其價六斗己下者依舊定,不得過六斗,並取情願,不得抑配。開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職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變通,應須刪改。其內外所給職田,從今年九月以後,並宜停給。"十八年六月,京官職田,特令准令給受,複用舊制
自大曆以來,關中匱竭,時物騰貴,內官不給,乃減外官職田三分之一,以給京官俸。每歲通計給文武正員、員外官及內侍省、閑廄、五坊、南北衙宿衛並教坊內人家糧等,凡給米七十萬石
。
宋天聖間,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具數上三司,計直而均給之。朝廷方議措置,令未下,天子閱具獄,見吏以賄敗者多,惻然傷之。詔複給職田,即毋得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違者以枉法論。後十餘年,至慶曆中,詔限職田,有司始申定其數。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書省措置,縣令自不滿五千戶至滿萬戶,遞增給職田一頃。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縣令所得,亦參差不齊,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陰;六百斛,如常州之宜興。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東西、荊湖之間,少則有至二三十斛者;閩、廣有自來無圭租處;川陝西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歲入均給,令獨不得而獨有。今欲一概增給一頃,豈可得哉?"詔令職田頃畝未及條格者,催促摽撥乾道間臣僚言職田所以養廉,亦或啟其不廉。蓋交競於差遣之時,多取於收斂之日,以其所以養廉者為貪也。"紹興間,懼其不均,則詔諸路提刑司依法摽撥官多田少,即於鄰近州縣通融頃管數足。又詔將空間之田為他司官屬所占者,撥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無職田選人並親民小使臣每員月支茶湯錢十貫文,內雖有職田,每月不及十貫者皆與補足,所以厚養廉之利也。懼其病民,則委通判、縣令覈實,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損其己定過多之額。凡職租,不許輒令保正催納,或抑令折納見錢,或無田平白監租,或以虛數勒令代納,或額外數過多取,皆申嚴禁止之。令察以監司,坐以贓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也。罷廢未幾而復舊,拘借未久而給還,移充糴本,轉收馬料,旋複免行,皆所以示優恩、厲清操也。若其頃畝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
謂三京、穎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興仁、隆德、間德、臨安府,秦、陽、潭、廣州,二十頃。發運、轉運使副、總管副總管、知節鎮,十五頃。知餘州及廣濟、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漢陽、永康軍,並路分鈐轄,十頃。發運、轉運判官,提舉淮南、兩浙、江南、荊湖東西、河北路鹽事官,通判藩府,八頃。知餘軍及監,並通判節鎮州,鈐轄,安撫副使,都監,路分都監,將官,發運司幹辨公事,七頃。通判餘州及軍,滿萬戶縣令,六頃。藩府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
並謂承務郎以上者,都監,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滿五千戶縣令,副將官,五頃。節鎮判官,錄事參軍,州學教授
並謂承務郎以上者,轉運司主管帳司,不滿五千戶縣令,滿萬戶縣丞,餘州都監,走馬承受公事,主管機宜文字,同巡檢,都大巡河,提點馬監,四頃。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藩府及節鎮推官,巡檢,縣、鎮、寨都監,寨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餘州判官、州學教授
並謂承務郎以上者,軍、監都監,三頃五十畝。軍、監判官,餘州推官,餘州及軍、監錄事參軍,巡檢,縣、鎮、寨都監,寨主,巡捉私茶鹽,駐泊捉賊,在城監當,藩府及節鎮曹官,州學教授
謂承直郎以上,滿五千戶縣丞,滿萬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寨監當及監堰,三頃。餘州及軍、監曹官,州學教授
謂承直郎以下,不滿五千戶縣丞,滿五千戶縣尉、簿,巡轄馬遞鋪,縣、鎮、寨監當及監堰,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寨監當及監堰,二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