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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以竊符為
信陵君
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
信陵
也。夫彊
秦
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
趙,
趙
必亡。
趙,
魏
之障也。
趙
亡,則
魏
且為之後。
趙、
魏,又
楚、
燕、
齊
諸國之障也,
趙、
魏
亡,則
楚、
燕、
齊
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
趙
者,亦以救
魏
;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
魏
之符,以紓
魏
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
信陵
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
信陵君
之心也。
信陵
一公子耳,
魏
固有王也,
趙
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
信陵
。是
趙
知有
信陵,不知有王也。
平原君
以婚姻激
信陵,而
信陵
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
趙,是
信陵
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
魏
也,非為六國也,為
趙
焉耳;非為
趙
也,為一
平原君
耳。使禍不在
趙,而在他國,則雖撤
魏
之障,雖撤六國之障,
信陵
亦必不救。使
趙
無
平原,或
平原
而非
信陵
之姻戚,雖
趙
亡,
信陵
亦必不救。則是
趙王
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
平原
公子;而
魏
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祇以供
信陵君
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
秦,是傾
魏國
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
信陵
何以謝
魏王
也?
夫竊符之計,葢出於
侯生,而
如姬
成之也。
侯生
教公子以竊符,
如姬
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
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為
信陵
之自為計,曷若以脣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
秦
師者,而死於
魏王
之前,王必悟矣。
侯生
為
信陵
計,曷若見
魏王
而說之救
趙
;不聽,則以其欲死
信陵君
者,而死於
魏王
之前,王亦必悟矣。
如姬
有意於報
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
魏王
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
信陵君
不負
魏,亦不負
趙
;二人不負王,亦不負於
信陵君
。何為計不出此?
信陵
知有婚姻之
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
魏
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讎而無義憤。如
秦
人知有
穰侯,不知有
秦王
;
虞卿
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
趙王
。葢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
信陵
之罪,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
魏
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
趙
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
魏王
亦不得為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
信陵
亦安得竊而?
信陵
不忌
魏王,之徑請之
如姬,其素窺
魏王
之疎也;
如姬
不忌
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
魏王
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
信陵
安得樹私交於
趙
?
趙
安得私請救於
信陵
?
如姬
安得銜
信陵
之恩?
信陵
安得賣恩於
如姬
?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衆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故
信陵君
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
魏王
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翬帥師」。嗟乎!聖人之為慮深矣!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