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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墓誌銘
尚書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誌銘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宦北方,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恒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售。入三蜀,從道士遊。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琳降,公常隨琳不去。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李納,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擊李希烈陳州城下。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谘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將,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吏不何問。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僕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弔其家。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獨然。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銘曰:
提將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我銘不亡,後人之慶。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誌銘
公諱惟簡,字某,司空平章事贈太傅之子。太傅初姓張氏,肅宗時,舉恒、趙、深、冀、易、定六州戰卒五萬人、馬五千匹以歸聽命。天子嘉之,賜姓曰「李」更其名曰「寶臣」,立其軍,號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
太傅薨,公兄弟讓嗣,公竟棄其家,自歸京師。及兄死家覆,有司設防守。德宗如奉天,守卒出,公即馳歸,與母韓國夫人鄭氏拜訣,屬家徒隨走所幸,道與賊遇,七斗乃至。有功,遷太子諭德,加御史中丞。從幸梁州,天黑失道,識焦中人聲,得見德宗於盩厔西。上曰:「卿有母,可隨我耶?」曰:「臣以死從衛。」及幸還,錄功,封武安郡王,號「元從功臣」,圖其形禦閣,而以神威將軍居北軍衛。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韓國憂去官,累遷神威大將軍,加工刑二曹尚書天威統軍,又改戶部尚書金吾大將軍。有長上萬國俊者,以軍勢奪興平人地,吏憚莫敢治。及公為金吾,興平人曰:「久聞李將軍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齎縣牒來見。公發視,立杖國俊,廢之,以地還興平人。聞者莫不稱歎。於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
元和六年,即以公為鳳翔隴州節度使戶部尚書兼鳳翔尹。隴州地與吐蕃接,舊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公以為國家於夷狄當用長算,邊將當承上旨,謹條教,蓄財穀,完吏農力以俟;不宜規小利,起事盜恩。禁不得妄入其他。益市耕牛,鑄鎛釤鋤劚,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丁壯興勵,歲增田數十萬畝。連八歲五種俱熟,公私有餘。販者負入褒斜,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繼不絕。十三年,公與忠武軍節度使司空光顏,邠寧節度使尚書釗俱來朝,上為之燕三殿,張百戲,公卿侍臣咸與。既事敕還,公因進曰:「臣幸得宿衛四十餘年,今年老斥外任,不勝慕戀,願得死輦下。」天子加慰遣焉。還鎮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訃至,上悼愴罷朝,遣郎中臨弔,贈尚書左僕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葬萬年鳳棲原。
夫人博陵郡崔氏,河陽尉鎬之孫,大理評事可觀之女,賢有法度。公有四子:長曰元孫,三原尉;次曰元質,彭之濛陽尉;曰元立,興平尉;曰元本,河南參軍:皆願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人請銘於韓氏曰:「先人常有托於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紀,僕射以孤童囚羈京師,卒能以忠為節自顯,取爵位、立名績,使天下拭目觀,父母與榮焉。既忠又孝,法宜銘。」銘曰:
太博之顯,自其躬興。僕射童羈,孰與之朋。遭國之難,以節自發。致其勤艱,以復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隨之。銘此玄石,維昧之詒。
故江南西道觀察使贈左散騎常侍太原王公墓誌銘
公諱仲舒,字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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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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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孤,奉其母居江南,遊學有名。貞元十年,以賢良方正拜左拾遺,改右補闕,禮部、考功、吏部三員外郎。貶連州司戶參軍,改夔州司馬,佐江陵使。改祠部員外郎,復除吏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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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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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職方郎中,知制誥。出為峽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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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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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廬州,未至,丁母憂。服闋,改婺州、蘇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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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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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拜中書舍人,既至,謂人曰:“吾老,不樂與少年治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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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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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道,有地六七郡,為之三年,貧可富,亂可治,身安功立,無愧於國家,可也。”日日語人,丞相聞問,語驗,即除江南西道觀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則奏罷榷酒錢九千萬,以其利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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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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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罷軍吏官債五千萬,悉焚簿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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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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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庫錢二千萬,以丐貧民遭旱不能供稅者;禁浮屠及老子為僧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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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於吾界內,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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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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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誑丐漁利,奪編人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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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四年,數其蓄積,錢餘於庫,米餘於廩。朝廷選公卿於外,將徵以為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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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已用薛尚書代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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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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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遠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於河南某縣先塋之側。
公之為拾遺,朝退,天子謂宰相曰:“第幾人非王某邪?”是時公方與陽城更疏論裴延齡詐妄,士大夫重之。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雖與同列,未嘗比數收拾;故遭讒,而貶。在制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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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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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直友人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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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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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權臣為意,又被讒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餓死,戶口亡十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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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贓罪,州部清整,加賜金紫。其在蘇州,治稱第一。
公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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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閣草奏,又具為科條,與人吏約,事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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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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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張下,民無不抃叫喜悅。或初若小煩,旬歲皆稱其便。公所為文章,無世俗氣,其所樹立,殆不可學。
曾祖諱玄暕,比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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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諱景肅,丹陽太守。考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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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鄧等州防禦使,鄂州采訪使,贈工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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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先妣渤海李氏,贈渤海郡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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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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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貞、弘、泰、復、洄。初,進士及第;哲,文學俱善;其余幼也。長女婿劉仁師,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書刑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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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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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曰:
氣銳而堅,又剛以嚴,哲人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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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盡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與其友處,順若婦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跡,萬世人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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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衛將軍李公墓誌銘
公諱道古,字某,曹成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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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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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絕輒復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諱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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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建中、貞元間,以多才能,能行賞誅為名。至今追數當時內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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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以進士舉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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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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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文輿》三十卷,拜校書郎、集賢學士,四遷至宗正丞。憲宗即位,選擢宗室,遷尚書司門員外郎,以選為利隨唐睦州刺史,遷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節鎮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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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來朝,遷鎮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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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鄂嶽道兵,會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轉左金吾。
上即位,以先朝時嘗信妄人柳泌能燒水銀為不死藥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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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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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以故起閭閻氓為刺史,不效,貶循州司馬。其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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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疾卒於貶所,年五十三。長慶元年,詔曰:“左降而死者,還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於東都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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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三娶,元配韋氏諱修,修生子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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纮為進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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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貢,嫁崔氏。夫人隋雍州牧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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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裕五世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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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士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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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山令。次配崔氏諱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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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綽、紹、綰。女會,嫁鄭氏季毗。夫人父昭,嘗為京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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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人韋氏,無子。父光憲,光祿卿。其葬用古今禮,以元配韋氏夫人祔而葬。次配崔氏夫人於其域異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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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宗室子,生而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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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學問以中科取名,善自傾下,以交豪傑,身死賣宅以葬。銘曰:
太支於今,其尚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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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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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又亡。其遷於南,年及始衰。誰黜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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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喪歸。海豐彌彌,萬里於畿。載其始終,以哀表之。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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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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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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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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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書左仆射陸公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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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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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來佐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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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門請交,屏所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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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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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以秘書郎鹽軍京兆府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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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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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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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兵誅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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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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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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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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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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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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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於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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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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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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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於太史氏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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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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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則為之銘。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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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公諱戎,字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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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祖懿,為晉安西將軍,實始居河東。公之四世祖嗣,汾陰公,諱德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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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隋襄城郡書佐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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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有子二人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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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諱寶胤,有子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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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名位,其最季諱縑,為河南令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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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子四人,其長諱同,卒官湖州長史,贈刑部尚書。尚書娶吳郡陸景融女,有子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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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名跡,其達者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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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於倫次為中子,仁教慈愛,忠厚而好學,不應徵舉,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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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刺史李衡遷江西觀察使,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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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客至多,莫賢元夫,吾得與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職,公不辭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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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十餘,始脫褐衣為吏。衡遷給事中,齊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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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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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詔以公與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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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冕府,累遷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攝泉州,冕文書所條下,有不可者,公輒正之。冕惡其異於己,懷之未發也。遇馬總以鄭滑府佐忤中貴人,貶為泉州別駕,冕意欲除總,附上意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嘆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願仕者,正為此耳。”不許。冕遂大怒,囚公於浮圖寺,而致總獄,事聞遠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釋之。冕死後,使至,奏公自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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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副使事於浙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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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侍御史。元和四年,徵拜尚書刑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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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河南令,歷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貞寬大為稱,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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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則悉除去煩弊,儉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公篤於恩義,盡用其祿,以周親舊之急,有余,頒施之內外,親無疏遠,皆家歸之。疾病去官,長慶元年九月庚申,至於蘇州以卒,春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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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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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使臨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偃師先人之兆次,以韋氏夫人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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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韋氏,後夫人趙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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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洽。長生九歲,而幼七歲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與公諸昆弟善,又嘗代公令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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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賢殿學士尚書刑部侍郎放屬余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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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門;公倫五人,咸有顯聞。公之初志,不以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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黽勉以隨,亦貴於位。無怨無惡,中以自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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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百年,曷足謂壽。公宜有後,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廟祀。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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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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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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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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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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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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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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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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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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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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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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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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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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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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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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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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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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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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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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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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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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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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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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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饒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饒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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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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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並。為長衢,南北夾兩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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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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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七里,人去渫汙,氣益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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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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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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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里,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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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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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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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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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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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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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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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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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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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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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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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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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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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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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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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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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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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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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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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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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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