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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墓誌銘
唐故監察御史衛府君墓誌銘
君諱某,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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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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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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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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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弛置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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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中丞薨,既三年,與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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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聞成宗,唯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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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爊為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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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餌以不死。今於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嶺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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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出,藥貴不可得,以幹容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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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藥終不能為黃金,而佐帥政府,以功再遷監察御史。帥遷於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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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帥坐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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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舍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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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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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祔先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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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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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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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無有,弊精神。以棄余,賈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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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外累,自貴珍。訊來世,述墓文。
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戣,字君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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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唐為尚書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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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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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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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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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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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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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又曰:“古之老於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面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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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奏疏曰:“臣與孔戣,同在南省,數與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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戣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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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茍順其求,不留自助也。”不報。明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於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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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於正者,無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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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知尚書右丞,明年,拜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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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華州刺史。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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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邽令笞外按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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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御史獄,公上疏理之。詔釋下邽令,而以華州刺史為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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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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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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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有閱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隸,公皆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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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藏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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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曰:“海道以年計往復,何月之拘?茍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厚守宰俸,而嚴其法。嶺南以口為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為奴,公一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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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隨公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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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山谷諸黃,世自聚為豪,觀吏厚薄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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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叛或從。容桂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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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其虜掠,請合兵討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當是時,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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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者以破諸黃為類,向意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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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屢言:遠人急之,則惜性命,相屯聚為寇;緩之,則自相怨恨而散,此禽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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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自計利害,不足與論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斂兵江西、嶽鄂、湖南、嶺南,會容桂之吏以討之,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安南乘勢殺都護李象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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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將裴行立,容將楊旻,皆無功,數月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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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囂然。祠部歲下廣州,祭南海廟,廟入海口,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唯公歲常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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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刻石為詩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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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遷尚書吏部侍郎。公之北歸,不載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長慶元年,改右散騎常侍;二年,而為尚書左丞。曾祖諱務本,滄州東光令。祖諱如珪,海州司戶參軍,贈尚書工部郎中。皇考諱岑父,秘書省著作佐郎,贈尚書左仆射。公夫人京兆韋氏;父種,大理評事。有四子:長曰溫質,四門博士;遵孺、遵憲、溫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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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明經。女子長嫁中書舍人平陽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載、戡、戢、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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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於次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為少府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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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年八月甲申,戢與公子葬公於河南河陰廣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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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仆射墓之左。銘曰:
孔世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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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見其孫。白而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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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笑與言。其尚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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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與之倫。德則多有,請考於文。
集賢院校理石君墓誌銘
君諱洪,字濬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入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至行襃,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拜御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允間以幣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天下為第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唐故朝散大夫尚書庫部郎中鄭君墓誌銘
君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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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於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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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因稱以自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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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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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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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均之為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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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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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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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故職留君。歲餘,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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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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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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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長慶元年
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於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遊,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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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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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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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後日毫髮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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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遊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禦寇、莊周等所謂「近於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於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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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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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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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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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三府治藹厥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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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官郡守愈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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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然渾樸絕瑕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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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一終反玄宅。
河南少尹裴君墓誌銘
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丞京畿采訪使。父虯,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
公舉賢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遷至侍御史,入朝曆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憬、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請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曆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係,德隆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故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誌銘
張君名徹,字某,以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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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官至范陽府監察御史。長慶元年,今牛宰相為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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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君名跡,中御史選,詔即以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將父子繼續,不廷選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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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怯,須強佐乃濟。”發半道,有詔以君還之,仍遷殿中侍御史,加賜朱衣銀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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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數日,軍亂,怨其府從事,盡殺之,而囚其帥,且相約,張御史長者,毋侮辱轢蹙我事,無庸殺,置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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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月余,聞有中貴人自京師至。君謂其帥:“公無負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請見自辨,幸得脫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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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推門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與其徒皆駭曰:“必張御史,張御史忠義,必為其帥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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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人不如遷之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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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與眾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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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出門罵眾曰:“汝何敢反!前日吳元濟斬東市,昨日李師道斬於軍中;同惡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鴟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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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罵,眾畏惡其言,不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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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虞生變,即擊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絕罵,眾皆曰:“義士、義士!”或收瘞之以俟。
事聞,天子壯之,贈給事中。其友侯雲長佐鄆使,請於其帥馬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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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選於軍中,得故與君相知張恭、李元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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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以幣請之范陽,范陽人義而歸之。以聞,詔所在給船輿,傳歸其家,賜錢物以葬。長慶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喪,葬於某州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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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弟復亦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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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汴宋,得疾。變易喪心,驚惑不常。君得閑即自視衣褥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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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時其飲食,而匕筋進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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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其家無敢高語出聲。醫餌之藥,其物多空青、雄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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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奇怪物,劑錢至十數萬;營治勤劇,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貧,妻子常有饑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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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韓氏,禮部郎中某之孫,汴州開封尉某之女,於余為叔父孫女。君常從余學,選於諸生,而嫁與之。孝順祗修,群女效其所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銘曰:
嗚呼徹也!世慕顧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為生,子獨割也;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義以為兵,用不缺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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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死不失名,得猛厲也;自申於暗明,莫之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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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銘以貞之,不肖者之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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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功員外盧君墓銘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範陽盧君東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間,天下大夫士謂之「四夔」,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云爾;或曰:夔嘗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故云。
大曆初,御史大夫李棲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使,當是時,中國新去亂,士多避處江淮間,嘗為顯官,得名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從騎吏入下里舍請盧君。君時始任戴冠,通《詩》《書》,與其群日講說周公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婆嬉遊,未有舍所為為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御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若干而終。在官舉其職。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違德;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可一二舉。且我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其大者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所從,不擇內外,奮而起: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以示於今與後也歟?」立拜手曰:「唯唯。」君祖子輿,濮州濮陽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墓在河南緱氏縣梁國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
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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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貝州司法參軍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於汴州開封縣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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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韓愈紀其世,著其德行,以識其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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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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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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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之後二世,為刺史清淵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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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侯至於貝州,凡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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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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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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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於家不敢有專焉。其在貝州,其刺史不悅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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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去官,民相率歡嘩,手瓦石,胥其出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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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匿不敢出,州縣吏由別駕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奮曰:“是何敢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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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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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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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觀者,殺之木下!”民聞,皆驚相告,散去。後刺史至,加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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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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翺既遷貝州,君之喪於貝州,殯於開封,遂遷夫人之喪於楚州,八月辛亥,至於開封,壙於丁巳,墳於九月辛酉,窆於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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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謂:李氏世家也,侯之後五世仕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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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必發,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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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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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戶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孫也,有道而甚文,固於是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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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司勳墓誌銘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從史為不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抑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危辱誅死,曰:「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詔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
元和五年
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於朝,處士相吊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命,流於日南。遂詔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
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君不得已,留一歲,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稱朝廷。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李元賓墓銘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於京師。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於國東門之外七里,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友人韓愈書石以誌之,辭曰: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生而不淑,孰謂其壽?死而不朽,孰謂之夭?已虖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試大理評事王君墓誌銘
君諱適,姓王氏。好讀書,懷奇負氣,不肯隨人後。舉選,見功業有道路可指取有,名節可以戾契致,困於無資地,不能自出,乃以干諸公貴人,借助聲勢。諸公貴人既志得,皆樂熟軟媚耳目者,不喜聞生語,一見,輒戒門以絕。上初即位,以四科募天下士,君笑曰:「此非吾時耶?」即提所作書,緣道歌吟,趨直言試。既至,對語驚人。不中第,益困。
久之,聞金吾李將軍年少喜士,可撼,乃
踏
門告曰:「天下奇男子王適,願見將軍白事!」一見語合意,往來門下。盧從史既節度昭義軍,張甚,奴視法度士,欲聞無顧忌大語。有以君生平告者,即遣客鉤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謝客。李將軍由是待益厚,奏為其衛胄曹參軍,充引駕仗判官,盡用其言。將軍遷帥鳳翔,君隨往,改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觀察判官。櫛垢爬痒,民獲蘇醒。
居歲餘,如有所不樂,一旦載妻子入閿鄉南山不顧。中書舍人王涯、獨孤郁、吏部郎中張惟素、比部郎中韓愈,日發書問訊,顧不可強起,不即薦。明年九月
病,輿醫京師。某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即葬京城西南長安縣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寧令。祖微,右衛騎曹參軍。父嵩,蘇州昆山丞。妻上谷侯氏處士高女。
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師,世莫能用吾言,再試吏,再怒去,發狂投江水。初,處士將嫁其女,懲曰:「吾以齟齬窮瘁,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與凡子。」君曰:「吾求婦氏久矣,惟此公可人意,且聞其女賢,不可以失。」即謾謂媒嫗:「吾明經及第,且選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許我,請進百金為嫗謝。」諾許
白翁,翁曰:「誠官人耶?取文書來。」君計窮吐實,嫗曰:「無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書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見未必取眎,幸而聽我。」行
其謀,翁望見文書銜袖,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與王氏。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歲夭死,長女嫁亳州永城尉姚
侹,其季始十歲。
銘曰: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使守閭。佩玉
長
裾,不利走趨。秖繫其逢,不繫巧愚。不諧其須,有銜不祛。鑽石理辭,以列幽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