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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千二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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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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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千三百三十七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二百八十三 六模
湖
〈湖州府九〉
〈
祭壇
湖州府吳興續志國之祭祀。有報有祈肅肅壇壝蕆事以時。叙祭壇社
〉
〈
稷壇舊志在清源門外祥符寺東。
皇朝洪武二年。改築於迎禧門外一里餘社稷各一壇。周以垣墻。壇四靣各
〉
〈
置門神厨庫房宰牲房。各三間。中爲宰牲池。前鑿洗牲池。每歲春秋二仲
月上戊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配以后稷勾龍氏。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
〉
〈
雷雨山川壇。舊志所無。元置風師壇于東門顔魯公祠南。雷雨師壇于西
門社壇之東。
〉
〈
皇朝創建。風雲雷兩壇一於定安門外一里許。山川壇一於峴山之巔。洪武
六年十月。以山川壇合於風雲雷雨共爲一壇。屋宇門池與社稷同。每歲
〉
〈
春秋二仲月擇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郡厲壇。宋及元
皆無之。洪武三年創建。以祭鬼神之無祀者。築壇於臨湖門外半里許。周
〉
〈
以垣墻。前設門不建屋宇。建碑刻祭文於上。每歲清明日。中元日。十月一
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以城隍神主之。羊三。豕三。仍給米三石。炊飯以祭
〉
〈
鄉厲壇。宋及元皆無之。
皇朝令在城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
〉
〈
中元日。十月三日。備𡙡飯聚於一壇祭祀。其處分見各縣。吳興志政和元
年四月。勑㫖頒社稷壇壝式圖。知州事章援按圖重建刻石。立于齋㕔。淳
〉
〈
熈三年。知州事鞏湘重修。統記云。社稷壇二所。一在烏程縣西一里一在
太湖。壇在烏程縣東北三十里今廢。每遇春秋二社祠于縣西。社壇即今
〉
〈
處也。又括地志云。烏程縣東一里。孫晧宅前有大社樹。今眺谷橋北有社
廟巷。
〉
〈
烏程縣吳興志社壇在縣治南一里。見續圖經。今在縣西南二里高巷。吳
興續志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師。并邑厲隨郡。致祭不别建壇 鄉厲壇舊
〉
〈
志所無洪武三年創建。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日。十月三日。令民聚𡙡飯於
壇以祭鬼神之無祀者。在城鄉都共四百六十二所。 在城八所 烏程
〉
〈
界一所 倉場界一所 南門界一所 西市界一所 南市界一所
石鼎界一所鵝行界一所 中書界一所 鄉都四百五十四所 一
〉
〈
都三所 二都五所 三都四所 四都五所 五都三所 六都四所
七都八所 八都三所 九都四所 十都四所 十一都四所 十
〉
〈
二都二所 十三都三所 十四都五所 十五都二所 十六都七所
十七都四所 十八都二所 十九都三所 二十都八所 二十一都
〉
〈
三所 二十二都四所 二十三都十一所 二十四都九所 二十五
都一十所 二十六都四所 二十七都十一所 二十八都十四所
〉
〈
二十九都十二所 三十都十六所 三十一都八所 三十二都十二
所 三十三都二十五所 三十四都六所 三十五都十五所 三十
〉
〈
六都十所 三十七都十一所 三十八都十一所 三十九都十一所
四十都四所 四十一都十六所 四十二都十五所 四十三都十
〉
〈
五所 四十四都十三所 四十五都十七所 四十六都二十二所
四十七都十一所 四十八都十六所 四十九都九所 五十都十所
〉
〈
五十一都九所 五十二都八所 五十三都三所 烏鎮一所
歸安縣吳興志社在縣東一里望州橋下。 邑厲壇倚郭縣不設。附郡厲
〉
〈
壇同祭。吳興續志山川風雲雷雨壇。社壇。已見郡志 鄉厲壇。 洪武二
年始置。今鄉村每一百家。築壇一所。以祀鬼神之無祀者。每歲以清明後
〉
〈
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三日各備𡙡飯聚于一壇致祭縣境 四十四
都爲壇四百七十有七 其在城者一十三所 歸安界三所 崇新界
〉
〈
一所 迎春界一所 中界二所 濟川界一所 報恩界一所 崇節
界二所 飛英界一所 魚樓界一所 其在鄉村者四百七十七所
〉
〈
一都十六所 二都一十七所 三都十九所 四都十一所 五都十
九所 六都二十所 七都十五所 八都八所 九都六所 十都八
〉
〈
所 十一都十一所 十二都八所 十三都十五所 十四都二十三
所 十五都二十所 十六都一十五所 十七都十三所 十八都一
〉
〈
十九所 十九都九所 二十都十所 二十一都三十二所 二十二
都二十所 二十三都三所 二十四都十七所 二十五都十所 二
〉
〈
十六都十三所 二十七都十四所 二十八都八所 二十九都六所
三十都十二所 三十一都八所 三十二都九所 三十三都四所
〉
〈
三十四都六所 三十五都一所 三十六都一所 三十七都二所
三十八都一所 三十九都二所 四十都四所 四十一都三所 四
〉
〈
十二都三所 四十三都三所 四十四都六所
長興縣吳興志社壇在縣西二里南瞰箬溪上流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志
〉
〈
在縣西南一里餘元仍其舊
皇朝洪武二年。更置于縣之西北凡二壇周以垣墻四面各置門神厨庫房
〉
〈
宰牲房各三間。宰牲小池一。洗牲池一以后稷勾龍氏配饗每歲春秋二
仲月上戊日。守土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山川壇舊
〉
〈
志無。元置雷雨師壇與社稷壇並風師壇於東北已廢。洪武二年。創建
風雲雷雨壇一。山川壇一。於縣城南洪武六年十月合爲一壇屋宇門池
〉
〈
制度與社稷同。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守土官率所屬致祭。每位羊一豕
一 邑厲壇舊無 洪武三年始建於縣城北以祀鬼神之無祀者爲壇
〉
〈
一。周以垣墻。前置門。中立碑石刻祭文於上每歲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
月一日。守土官率屬致祭。設城隍神位于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位。祭用羊
〉
〈
三。豕三。官給米三石爲祭食。 鄉厲壇舊無。 洪武三年。始令鄉村每百
家爲壇一所。以祀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三
〉
〈
日。鄉民各具𡙡飯聚於一壇祭祀。共壇二百四十五所。 至德鄉一十一
所。 一都一所 二都二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
〉
〈
都二所 七都一所 八都二所 安化鄉一十所 一都四所 二都
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一所 白烏鄉一十
〉
〈
所 一都三所 二都二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三所 吉祥鄉九所
一二都三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二所 順㤗鄉九所 一
〉
〈
都二所 二都三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一所
尚吳鄉一十七所 一都二所 二都三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三所
〉
〈
五都三所 六都一所 七都一所 八都二所 清泉鄉三十五所
一都五所 二都八所 三都六所 四都五所 五都二所 六都
〉
〈
三所 七都三所 八都三所 惟新鄉二十三所 一都一所 二都
一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七都一所
〉
〈
八都三所 九都七所 十都三所 嘉會鄉一十八所 一二都一所
三都三所 四都三所 五都一所 六都二所 七都一所 八十
〉
〈
一都二所 九都三所 十都二所 平遼鄉二十二所 一都三所
二都二所 三都三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八七都
〉
〈
二所 南八都二所 九都二所 十都二所 十一都一所 順靈鄉
一十二所 一都三所 二都三所 三都四所 四都二所 方山鄉
〉
〈
二十所 一都三所 三都四所 三都三所 四都二所 五都七所
六都一所 晏子鄉一十四所 一都三所 二都三所 三都三所
〉
〈
四都二所 五都三所 謝公鄉二十一所 一都四所 二都三所
三都五所 四都五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荆溪鄉一十四所
〉
〈
一都一所 二都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
一所 七都一所 八都三所 九都一所十都三所
〉
〈
武康縣吳興續志社壇舊志在縣西一里餘英溪上。元仍其舊
皇朝洪武二年。更置於縣之西北。社稷各爲一壇配以后稷勾龍之神。周圍
〉
〈
垣墻。四面各置門。神厨庫房宰牲房各三問中鑿宰牲池。前爲洗牲池。每
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山
〉
〈
川壇舊志所無。元置雷雨師壇與社稷並。風師壇於東北郊。 洪武二年
建風雲雷雨壇一。山川壇一。於縣西南二百步。洪武六年。十月合爲一壇。
〉
〈
屋宇門池制度與社稷同。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
羊一。豕一。 邑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於縣之東北。以祭鬼神
〉
〈
之無祀者。爲壇一所。周以垣墻。前立門。中建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中元
日。十月朔日。縣官率其屬致祭。設城隍神于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之位。祭
〉
〈
用羊三。豕三。官給米三石爲祭食。 鄉厲壇舊志所無。
皇朝令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
〉
〈
日。十月三日。鄉民各具𡙡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爲壇七十所。 一都三所
二都九所 三都上管四所 三都下管四所 四都上管五所 四
〉
〈
都下管四所 五都上管二所 五都下管三所 六都上管三所 六
都下管一所 七都二所 八都一所 九都一所 十都二所 十一
〉
〈
都二所 十二都三所 十三都一所 十四都上管二所 十四都下
管一所 十五都上管三所 十五都下管二所 十六都上管三所
〉
〈
十六都下管二所十七都上管二所十七都下管二所十八都三
所南界一所北界一所
〉
〈
德清縣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在縣西南一百五十步。市亭山之北。元因其
舊。
〉
〈
皇朝。洪武二年。改置於縣西門外繚以周垣。四向立門。中爲二壇。神厨庫房
宰牲房各三間。洗牲宰牲二池并井。制度並如定式。每歲春秋二仲月上
〉
〈
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配以后稷勾龍之神。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
山川壇舊誌所無。元惟以立春前丑日祭風伯。以申日祭雨師並於社壇
〉
〈
之側。
皇朝創建風雲雷雨壇一在縣西南門外市亭山之南即舊三皇廟基山川
〉
〈
壇一在縣南門外吳羗山陰。洪武六年十月以山川壇合於風雲雷雨共
爲一壇。房屋壇壝。並如社稷之制。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
〉
〈
祭。每位羊一。豕一。邑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以祭鬼神之無
祀者置壇一。于縣北門外。周築墻垣。前立門。中樹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
〉
〈
日。中元日。十月一日。縣官率屬致祭。設城隍神位于壇以主其祭。下設鬼
神之位於兩旁。用羊三。豕三。仍給米三石爲祭飯。 鄉厲壇舊誌所無。
〉
〈
皇朝令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以清明後三日。中
元日。十月三日。鄉民各具𡙡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爲壇二十三所。 一都一
〉
〈
所 二都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一所 七
都一所 八都一所 九都一所 十都一所 十一都一所 十二都
〉
〈
一所 十三都上管一所 十三都下管一所 十四都上管一所 十
四都下管一所 十五都東管一所 十五都西管一所 十六都東管
〉
〈
一所 十六都西管一所 十七都一所 十八都東管一所 十八都
西管一所
〉
〈
安吉縣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在縣西南一里。石磬岩東。元移置縣西半里。
皇朝洪武二年。仍建於舊基之側。爲門四座。繚以垣墻。中設二壇。配以勾芒
〉
〈
勾龍之神。中設石主。左建神厨庫房宰牲房各三間。中設宰牲池。前有洗
牲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
〉
〈
雷雨山川壇。舊誌所無 洪武二年。置山川壇於南門外半里。置風雲雷
雨壇山川壇之左。洪武六年。以風雲雷雨合於山川爲一。壇制並與社稷
〉
〈
同。每歲於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邑厲壇
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於縣北門外。以祭鬼神之無祀者。爲壇一所
〉
〈
周以垣墻。前立門。門中立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日。中元日。十月一日。縣
官率其屬致祭設城隍位於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位祭用羊三。豕三。仍給
〉
〈
米三石爲飯以祭 鄉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令鄉村每百家
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日。十月三日。鄉民
〉
〈
各備𡙡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爲壇一十六所。 順安鄉一所 孝豐鄉一
所 梅溪鄉一所 廣苕鄉一所 零奕鄉一所 定福鄉一所 鳳亭
〉
〈
鄉一所 金石鄉一所 崑山鄉一所 銅山鄉一所 安福鄉一所
天日鄉一所浮玉鄉一所 魚池鄉一所 太平鄉一所 移風鄉一
〉
〈
所
官制
〉
〈
湖州府。吳興續志節鎮府郡官。 國之大政。惟民與兵。爰考兹郡官秩號
名。叙節鎮府郡官。 舊志湖州唐爲忠國軍置刺史。五代爲宣德軍置節
〉
〈
度使。宋改昭慶軍郡守以知。軍州事爲御。元爲路隷江浙行省。建萬户府
守鎮城池。與路官分涖軍民之政。節鎮官不復設置。元末兵興立分省督
〉
〈
兵守鎮。後爲張士誠所據。調省官一員。捴兵開省。勢侔藩鎮然非常制兹
不及詳。
〉
〈
皇朝置守禦千户。所掌軍政隷大都督府。 湖州路。元置達魯花赤捴管府
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以蒙古色目人爲之。捴管一員秩皆從三品同
〉
〈
知一員正五品。治中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推官二員從六品。經
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承發。架間一員。正九
〉
〈
品。
皇朝府從三品。置知府一員。同知。通判。各一員。洪武元年。以錢榖繁夥。添設
〉
〈
同知。通判。各一員。尋復其舊。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品級等第
與元同。洪武九年九月。改衙門爲正四品。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
〉
〈
正六品。推官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從八品。洪武十。年六月。又改
經歷從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湖州守禦千户所秩正五品。正
〉
〈
千户一員。正五品。副千户一員。從五品。鎮撫二員從六品。吏目一員。授省
劄百户無定員。秩正六品。 烏程歸安二縣官。見各縣下。府學元設教
〉
〈
授一員。從八品。學正學録各一員授省劄。訓導六員。印爲教授掌之司錢
粮出納。學正學録掌課講。
〉
〈
皇朝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先試職三年。教授授省劄。訓導授府付。身候考
覈有成。然後實授。教授正九品。訓導授省劄。 司獄司。元設司獄一員。秩
〉
〈
正九品今同。 稅課司。宋爲都稅務。置監都稅務。文武官各一員元爲在
城務置提領一員秩俱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
〈
皇朝隨府者爲稅課司。置大使一員秩正九品。副使二員。從九品。後又增設
副使一員 永寧㤗定二倉元設監支納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正九品
〉
〈
副使一員。從九品
皇朝不設監支納每倉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軍資庫元設
〉
〈
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秩與倉同今改。豐德庫不設官。府經歷掌其印
行用庫元設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
〈
皇朝設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織染局。生帛局軍器雜造局
元各設局。使一員正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
〈
皇朝革生帛局。其織染雜造二局。各設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苕溪驛丞一員。元爲在城站提領。
〉
〈
皇朝爲驛丞俱授省劄。今兼遞運所。惠民藥局。元以官醫提領掌之。
皇朝設提領二員。各門兵馬。
〉
〈
皇朝所設授省劄。洪武二年爲事革不復再設。今以百户領軍士。分掌各門
鎮守。湖州炮手軍匠上萬户府。元置達魯花赤一員。秩正三品副萬户一
〉
〈
員秩從三品。金牌各有等差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
牘一員。從九品。今不復設。 八奕千户所元每奕置正千户一員副千户
〉
〈
一員。金銀牌面各有等差。上千户所爲上秩。從四品。 冀寧。大同。汴梁。三
所爲中秩。正五品崇德。杭州福州。嘉興。四所爲下秩從五品。上所達魯花
〉
〈
赤。正千户。俱。從四品。副千户正五品。中所達魯花赤。正千户。俱正五品。副
千户從五品。下所達魯花赤。正千户。俱從五品。副千户正六品。每所彈壓
〉
〈
一員。上所從八品。中所正九品。下所從九品首領官。上所提控案牘一員。
餘皆吏目俱授省劄。百户無定員。上百户從六品。下百户正七品。皆懸銀
〉
〈
牌今不復設。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元設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
員。秩皆從五品。同提舉一員。秩從六品。副提舉一員。秩從七品。提控案牘
〉
〈
一員授省劄。已革鎮撫所。元設鎮撫二員。秩正五品。都目一員授省劄。今不復
設。 益昌庫。元設庫。使一員。正九品。庫副一員從九品。已革。 録事司元
〉
〈
設達魯花赤録事。各一員正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典史一員授省劄。今
不復設。 安定書院。元設山長一員。授省劄。訓導二員。今不復設。 蒙古
〉
〈
字學元置教授。學正。學録。各一員。秩與儒學同。今不復設 醫學。陰陽學
元置教授一員。從八品。學正。學録。各一員授省劄。今不。復設。官醫提領所
〉
〈
元設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今不復設。 各衙門吏役。及守禦軍將之數。
舊志甚畧。今舉其槩。以繫于官之後。 湖州府元爲下路。通事譯史各一
〉
〈
名。司吏二十五名。典吏五十名。
皇朝司吏十四名。典吏二十八名。 守禦千户所司吏一名。每百户立總旗
〉
〈
二名。小旗十名。軍人一百名。洪武十年。計所部軍士。實在七百二十三名。
請粮卷内之數。 府學元設直學一名。司吏二名。安定書院。元設直學一
〉
〈
名。司吏一名。今不復設蒙古陰陽醫學。元各設司吏一名。俱革。豐德庫。
元設司庫二名。攢司一名。今設攢典一名。 行用庫。元設司庫二名。烂鈔
〉
〈
司庫一名。攢司一名今設司吏一名。攢典二名。 稅課司。元設司吏一名
攢典二名今同。 司獄司。元設獄典一名。今同 㤗定永寧二倉元各設
〉
〈
倉攅一名今各設攅典一名 織染局。雜造局各設攅典一名苕溪驛
吏一名 府前急遞鋪長一名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炮手上萬户府元
〉
〈
置司吏六名。千户所各置司吏上所四名中所三名下所二名今不復設
録事司元設司吏七名。今不。復設。 官醫提領所元設司吏一名今不
〉
〈
復設。 茶園提舉司。元置司吏四名。今不。復設。 益昌庫。元置庫子一名
攢司一名。今不。復設。 蒙古字學。醫學。陰陽學。元置司吏二名。今不復設
〉
〈
本府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經歷司。經歷
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從九品檢校未入流司獄司。司獄。從九
〉
〈
品儒學教授從九品訓導未入流僧綱司。都綱。從九品副都綱未入流道
紀司都紀從九品副都紀未入流陰陽學正術從九品醫學正科。從九品
〉
〈
織染局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泰定倉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稅課
司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苕溪驛丞未入流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從
〉
〈
五品百户正六品所鎮撫。從六品吏目。從九品吳興志昭慶軍有節度使。
又有承宣使。觀察使。節度使。始置於唐景雲中。唐制掌總軍旅顓誅殺。辭
〉
〈
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立六纛。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視事之日
判三案。其後有特節爲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
〉
〈
大。使者。皆留京師。 朝節度使。政和間始正名。率遥領不預事。今惟奏状。
及係朝省文字則列䘖。 屬官唐制有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
〉
〈
等。今惟置判官掌書記。 承宣。使本唐節度留後。政和七年始改爲承宣
使。 觀察使始置於唐至德中。今監司之職。其權甚重。行部所過。刺史始
〉
〈
見皆戎服。趨庭致禮。本朝用爲武臣。遥帶本州有觀察使印。郡文書壅併。
與州印並行用。屬官亦同節度使。今惟置支使。與書記不並置。有出身帶
〉
〈
書記。無出身帶支。使。吳興郡有爵封。宋食邑千户封郡侯。二千户封郡公。
皇之近屬尊行封郡王。若皇子出閤亦封郡王。 上湖州唐武德令。三萬
〉
〈
户以上爲上州。永衛令損萬户顯慶仍前。開元十八年增爲四萬雄望等
同上州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尹牧掌宣德化。行縣録囚恤𩹌寡宋朝藝
〉
〈
祖開基革五代藩鎮之患。名諸鎮率賜第留京師分遣朝臣出守列郡號
知軍州事兼兵民之政焉州自唐末爲節鎮遴選守臣高宗龍渡遂爲輔
〉
〈
郡非位通顯才望相副者。不授服色。未賜紫者借紫服緑者隔借。 通判
軍州事。唐制上州有别駕一人爲上佐。宋朝乾德初始置州通判以貳郡
〉
〈
政藩府或置兩員。小郡或不置。本州今二員内一員添差 簽書節度判
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號兩使職官。書記以下皆選人授。惟節度判官
〉
〈
舊制以京官以上充。故曰簽書日入郡之簽𠫇治事焉簽判本一員。今添
差一員書記支使不並置。 州學教授唐初郡置經學博士。德宗時曰文
〉
〈
學元和中廢。上州置助教一人宋慶暦中始詔諸郡立學委轉運使及長
吏於州縣官内奏選爲教授若少文學可差即令本處舉行義之人在學。
〉
〈
見實録至熈寧中始專致教授官郡學初建以胡安定主之慶暦四年。以
試大理評事。授州學教授。有誥在學秘書丞致仕朱臨繼之主學于後率
〉
〈
用它官兼領崇寧初行舍法州置教授自王昇始 録事叅軍掌正違失
莅符印。司理叅軍掌刑獄。司户叅軍掌賬籍。司法叅軍掌麗法總曰曹官
〉
〈
宋循習唐制上州各置一員特改司士曰司理而司功。司倉。司田。司兵不
置也。録事多兼右院開寳初。詔諸州置司寇叅軍。以新進士及選人資序
〉
〈
相當者注授又詔諸州三萬户以上置録事。司户司法各一員一萬户以
上司户兼司法。五千户以上司户兼知録事。實録唐志所載州官自别駕
〉
〈
以下有長史司馬。司功。司户。司倉司田。司兵。司法。司士。市令。各一人。
録事三人。下叅四人。共十七人。開元六典制也。大暦八年顔真𡖖爲刺史。撰䘖
〉
〈
書。題天下放生池額。恩敕批答碑陰載州官姓名。别駕司户司法各四人。
長史司馬録事司士各三人。司田二人。司功。司兵。司倉。叅軍。各一人。共三
〉
〈
十人。邑官稱是五邑。令有二員者。丞有四員者。簿有二員者。尉有六員者。
别駕長史司馬司户司法之數。若此之多。自太宗定制之後。已有員外。
〉
〈
置又有特置同正員之類。肅代之際。兵與多故。銓法素壞。官員益濫。若
今添差及不釐務之類。在唐時悉著階位。所以若此。 右文官自知州事
〉
〈
以下。 兩浙西路副總管鈴轄。宋朝總管舊曰部署。避英宗諱改其副總
管。以觀察。使鈴轄。亦宋朝置。諸路帥臣或帶都鈴轄。或以都鈴轄兼知州
〉
〈
餘官爲副。與副總管但以資歷差本州。非屯駐重兵之地。其駐劄官隨時
特差或不釐務皆不常置。 監湖州駐劄。 分都監一員。 州鈴轄一員。
〉
〈
兵馬都監。監押共叁員。大使臣以上爲都。小使臣爲監押。 右武官
監都酒務監。户部膽軍庫。文武各一員 監都稅務。文武官各一員。宋朝
〉
〈
重監當率以京朝官爲之盖當全盛時財賦。易辦。且有優賞。今遂爲繁難
猥冗之職惟銓法京官初任人必注授。及到官後。徃徃爲緣故差出及經
〉
〈
營攝易獨武官或選人急祿與考第者。始安於職任。排岸司官二員。 右
文武官通差。江浙須知一額設諸衙門柒拾柒處。官吏叁伯貳拾貳員名
〉
〈
正官壹伯肆拾員。 首領官壹拾陸員。 吏員人等。壹伯陸拾陸名。
有俸衙門伍拾處官吏貳伯參拾貳員名 官柒拾玖員。 首領官壹拾
〉
〈
肆員 吏壹伯叁拾玖名。 管民官。叁拾陸處。官吏壹伯玖拾捌員名。
官陸拾壹員。 首領官壹拾肆員。 吏員人等。壹伯貳拾叁名。 本路係
〉
〈
上路。官吏肆拾貳員名。 官柒員。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壹定叁
拾兩職田捌頃總管壹員月俸中統鈔壹定叁拾兩職田捌頃。 同知
〉
〈
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中肆頃。 治中壹員。月俸中統鈔叁拾兩。職
田叁頃。 判官壹員。月俸中統鈔。貳拾兩。職田貳頃伍拾畆。 推官貳員。
〉
〈
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玖兩。職田貳頃。 首領官叁員。 經歷壹員月俸
中統鈔壹拾柒兩。職田貳頃。 知事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
〉
〈
頃。 提控。案牘。兼照磨承發。架閣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兩。職田壹頃。
吏員叁拾貳員名。每名月俸至元鈔捌兩。米捌斗。 司吏叁拾名。 通
〉
〈
事壹名。 譯史壹名。合屬叁拾伍處。官吏壹伯伍拾陸員名。 官伍拾
肆員。 首領官壹拾壹員。 吏員玖拾壹名。 州。中州壹處。長興州。官吏
〉
〈
貳拾員名。 官陸員。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田肆頃。 知
州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田肆頃。 同知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貳
〉
〈
拾兩職田貳頃。 判官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
畆。 首領官貳員。 提控案牘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兩。職田壹頃。 都
〉
〈
目壹員。月俸中統鈔捌兩。職田伍拾畆。 吏。司吏壹拾貳名。每名月俸至
元鈔柒兩。米柒斗。 縣伍處。并尉司伍處計壹拾處。官吏柒拾玖員名
〉
〈
正官貳拾貳員。 首領官捌員。 司吏肆拾玖名。 上縣貳處并尉司貳
處。計肆處官吏叁拾陸員名。 烏程縣。 歸安縣。 官壹拾員。 達魯花
〉
〈
赤每縣壹員。計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貳頃。 縣尹每縣
壹員。計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貳頃。 縣丞每縣壹員計
〉
〈
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參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主簿每縣壹員。計
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 縣尉每縣壹員。計貳員。每
〉
〈
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壹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史。每縣貳員計肆員。每
員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斗。 司吏貳拾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
〉
〈
陸斗。 縣吏每縣壹拾名。計貳拾名。 尉吏。每縣壹名。計貳名。 中縣叁
處。并尉司叁處。計陸處。官吏肆拾叁員名。 德清縣。 武康縣。 安吉縣
〉
〈
官壹拾貳員。 達魯花赤每縣壹員。計叁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
兩。職田貳頃。 縣尹每縣壹員。計叁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
〉
〈
貳頃。 主簿每縣壹員。計叁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
縣尉每縣壹員。計叁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壹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
〉
〈
史肆名每名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斗 德清縣設貳名 武康。安吉貳
縣各設壹名。計貳名。 司吏貳拾柒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斗
〉
〈
縣吏貳拾肆名。 德清縣壹拾名 武康。要吉。貳縣各柒名計壹拾肆名
尉吏。每縣壹名。計叁名。 録事司壹處官吏壹拾壹員名。 官叁員
〉
〈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録事壹員。月
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判官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
〉
〈
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史壹名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斗。 司吏柒名
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斗。 司獄司。官吏貳員名。 官司獄壹員月
〉
〈
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 吏。典吏壹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斗
巡檢司貳拾貳處。官吏肆拾肆員名。 烏程縣陸處。 移風後潘 南
〉
〈
潯 永新 烏鎮 管界 常樂鄕 歸安縣四處 千金 璉市 施
渚 湖秀 長興州肆處。 合溪 四安 和平 臯塘 德清縣叁處
〉
〈
荷浦 新市 下塘 武康縣壹處。上柏 安吉縣四處 安平 幽
嶺 獨松 梅溪 官巡撿每處壹員計貳拾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
〉
〈
拾兩。職田壹頃。 司吏每處壹名。計貳拾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
米陸斗 學校壹拾叁處。官吏貳拾捌員名。 官壹拾伍員。 吏壹拾叁名
〉
〈
儒學玖處。官吏貳拾肆員名。 官壹拾壹員。 吏壹拾叁名。 路學壹
處官吏陸員。 官叁員。 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伍兩。米伍石。 學正壹
〉
〈
員。月俸至元鈔叁兩。米叁石 學録壹員。月俸至元鈔貳兩。米貳石。 吏
叁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米壹石。 司吏貳名。每石月俸米肆
〉
〈
斗伍升。 州學。長興州係中州壹處。官吏叁員名。 官。教授壹員。月俸至
元鈔伍兩。米伍石。 吏貳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米壹石。 司
〉
〈
吏壹名。月俸米肆斗伍升。 書院壹處。安定書院官吏叁員名。 官山長
壹員。月俸至元鈔叁兩米叁石。 吏貳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
〉
〈
米壹石。 司吏壹名。月俸米肆斗伍升。 縣鎮學陸處官吏壹拾貳員名。
縣學伍處。 烏程縣。 歸安縣。 德清縣。 武康縣。 安吉縣。 鎮學
〉
〈
壹處。南潯鎮 官。教諭每處壹員計陸員。每員月俸至元鈔貳兩。米貳石。
吏司吏每處壹名。計陸名。每名月俸米肆斗伍升。 蒙古學貳處官貳
〉
〈
員。 路學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貳兩。 州學。長興州壹處。教授壹
員。月俸至元鈔壹拾兩。 醫學貳處官貳員 路學教授壹員。月俸至元
〉
〈
鈔壹拾貳兩 州學長興州壹處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兩 管錢
榖半凖行用庫壹處。官攅六員名。 官叁員。 提領壹員。月俸至元鈔貳
〉
〈
拾肆兩伍錢。 大使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柒兩伍錢 副使壹員。月俸
至元鈔壹拾兩伍錢。 吏叁名。 攅司壹名月俸至元鈔叁兩伍錢。 司
〉
〈
庫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叁兩伍錢 無俸衙門貳拾柒處。官吏玖拾員
名。官陸拾壹員。 首領官貳員。 吏貳拾柒名。 稅務壹拾陸處。辦課
〉
〈
鈔。玖仟叁伯叁拾貳定。肆拾兩玖錢叁分壹釐。 官攢陸拾柒員名。 官
肆拾捌員。攅司壹拾玖名。 壹阡定之上叁處。官攅壹拾伍員名。 官
〉
〈
玖員。 受勑提領大使陸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叁員。 大使每處一員
計叁員。 省除副使每處壹員。計参員。 攅司每處貳名。計陸名。 在城
〉
〈
稅司。辦鈔壹千壹伯伍拾伍定。壹拾壹兩。 南潯務辦鈔壹千玖伯定。肆
拾捌兩貳錢叁分肆釐。 武康縣務。辦鈔壹千壹伯柒拾伍定肆拾玖兩
〉
〈
貳錢伍分 伍伯定之上伍處。官攅貳拾員名。 官壹拾伍員。 受勑提
領大使壹拾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伍員。 大使每處壹員。計伍員。 省
〉
〈
除副使每處壹員。 計伍員。攅司每處壹名。計伍名。 安吉縣務。辦鈔捌
伯陸拾壹定貳拾壹兩貳錢伍分 千金務辦鈔捌佰壹拾肆定叁拾貳兩
〉
〈
柒錢陸分柒釐。 四安務。辦鈔陸伯捌拾伍定。壹拾壹兩。 上柏務。辦鈔
陸伯陸拾捌定。叁拾叁兩壹錢。 德清縣務。辦鈔伍伯壹拾玖定。叁拾叁
〉
〈
兩捌錢。壹分貳釐。 壹佰定之上院務捌處。官攢叁拾貳員名。 官貳拾
肆員。 攅司捌名。 受勑務壹處。長興州務辦鈔叁伯壹拾柒定貳拾伍
〉
〈
兩伍分。官攅肆員名。 官叁員。 受勑提領大使貳員。 提領壹員。 大
使壹員。 省除副使壹員。 攅司壹名。 省除提領大使。副使院務。柒處
〉
〈
官攅貳拾捌員名。 官貳拾壹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柒員。 大使每處
壹員。計柒員。 副使每處壹員。計柒員。 攢司每處壹名。計柒名 官澤
〉
〈
務。辦鈔肆伯叁拾捌定。貳拾兩貳錢伍分。 新市務。辦鈔肆伯貳拾陸定。
叁拾捌兩陸錢。捌分陸釐。 至德務。辦鈔叁伯肆拾叁定。壹兩陸錢。柒分
〉
〈
伍釐。 菁山務。辦鈔貳伯伍拾伍定。叁拾貳兩參錢壹分。 下渚務。辦鈔
貳佰伍拾定。叁拾柒兩伍分貳釐。 合溪務。辦鈔貳伯定。壹拾壹兩。 和
〉
〈
平務。辦鈔壹伯貳拾定叁拾肆兩肆錢。玖分伍釐。 局院。織染生帛局貳
處。官吏壹拾員名 織染局。 生帛局。 官肆員。 局使每處壹員。計貳
〉
〈
員 局副每處壹員。計貳員。 典史每處壹名。計貳名。 司吏每處貳名。
計肆名。 倉伍處。官攅肆員名。 官叁員。 攅司壹名。 路差壹處永寧
〉
〈
倉。官攅肆員名 官叁員。 省差貳員。 監支納壹員。 大使壹員。 路
差副使壹員。 攅典壹名。 州縣際留倉肆處。本處官吏自行收受不設
〉
〈
官攅 長興州 烏程縣 歸安縣 德清縣 庫本路軍資庫壹處
官吏陸員名 官參員。 省差貳員。 監支納壹員 大使壹員 路差副
〉
〈
使壹員。 吏叁名。 攢司壹名。 司庫貳名 站赤水站叁處提領叁員
管舡貳拾隻。站户壹伯陸拾户。 在城站壹員。 德清皇華站壹員 南
〉
〈
潯站壹員
烏程縣。吳興續志在元爲上縣設達魯花赤。縣尹各一員從六品。縣丞一
〉
〈
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省注。
皇朝設知縣一員初驗糧爲上粮。從六品。洪武九年。例爲正七品。縣丞主簿
〉
〈
初各設一員洪武元年。各添設一員。三年仍復舊制。縣丞初爲從七品。今
爲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一員省注。縣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
〉
〈
皇朝因之試職三年授吏部札付考覈有成。然後實授省箚。訓導初設四名。
後裁减二名。 南潯務。元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今不復置。菁山務。
〉
〈
元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今不復置。 官澤稅課局。元爲務。設提領大
使副使各一員。
〉
〈
皇朝爲局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巡檢司。設巡檢一員。正九品。今與元同。
南尋澤元爲站。設提領一員。 茶園提領所設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
〉
〈
員。今不復置。 吏役舊志不書。今附見於邑官之後縣。元設司吏十名。承
發書狀各一名。
〉
〈
皇朝初設司吏。吳元年添設二名。洪武元年。復添四名。共十名承發書狀各
一名。巡檢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攅典一名。今爲局設司
〉
〈
吏二名。攅典二名。 縣學元設司吏一名。今不復置。 本縣知縣。正七品
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官
〉
〈
澤稅課局大使未入流。大錢湖口巡檢司巡檢。從九品後潘村巡檢司巡
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漢曰令長。本秦官掌治其縣
〉
〈
萬户以上爲令。减萬户爲長。自吳以來見於史。傳者皆曰烏程。令則萬户
以上也。漢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魏分九品。唐六典。諸州上縣令從六品上
〉
〈
宋初因之。建隆三年始以出朝官知縣事近制。從政郎以下爲令從事郎
以上爲知縣事。烏程爲壯縣。隆興中在四十大縣之數。知縣事皆堂除政
〉
〈
績顯著者。召赴都堂審察。以階六院六察云。吏額曹司十六名四名有請
貼司二十名。鄉司十二名。廳司十四名。六名有請。于力五十名承漢有之
〉
〈
百官表謂縣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前漢黄霸傳有許丞如淳曰
許縣丞也後漢張玄建武中爲陳倉縣丞是也。唐制上縣丞一人從八品
〉
〈
下大暦八年。顔魯公放生池碑陰記内有烏程丞。吉佶。徐彦雲李抱虚。凡
三人而淳化中無之。舊圖經止有縣令。主簿尉廨。近制京官以上曰。知縣
〉
〈
丞主簿自漢置。宋因之。後漢繆彤仕縣爲主簿。仇覧爲考城主簿是也。
唐上縣主簿人正九品下。唐大暦中有李翼。國初有陸東。 尉自漢有之。
〉
〈
唐上縣置二員。從九品下。開元中。上縣萬户以上增一人。分主六曹事。大
暦中顔魯公。放生池碑陰有顧察薛希。鎬吕。遥楊使。四人。昇望碑載尉亦
〉
〈
三人。今置一員。管弓手一百二十五人。 監烏青墩鎮稅。兼煙火公事一
員。多差文臣京官。 大錢管界巡檢一員。多差武官。大使臣正副使。
〉
〈
歸安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俱正六品。縣丞一員。
正七品。主簿一員。正八品。典史一員省注。
〉
〈
皇朝設知縣一員。正七品。縣丞一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典史一員省
注。尉司元設縣尉一員。正九品。今不。復置。 巡檢司元設千金。施渚。湖
〉
〈
秀。璉市。四處。正九品。
皇朝止設上沃埠。璉市。二處。品級如舊。 稅務元設千金務。提領一員。大使
〉
〈
一員授勑牒副使一員省注。
皇朝改干金稅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省注。 茶園提領所元設正提領
〉
〈
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今不復置。 儒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
皇朝教諭一員。實授省注。試職部箚。訓導二員。實授省注。職府付身。 各處
〉
〈
吏役舊志不載。今附于各官之後。 縣元設司吏一十名。貼書二十名承
發書狀各一名。
〉
〈
皇朝設司吏一十名典吏二十名。承發書狀各一名。 尉司元設司吏一名。
貼書二名。今不復巡檢司。元每處設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千金
〉
〈
務攅典一名。今改爲千金稅課局。設司吏二名。攅典四名。 儒學元設學
吏一名。今革。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
〉
〈
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
千金稅課局大使未入流璉市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
〉
〈
興志知縣事一員。吏部尚左注京官以上人。吏額押司録事二名曹司十
七名。貼司十二名。免役常平案二名手力節級𠫇子七名長行四十三名。
〉
〈
丞一員京官曰知縣丞 主簿一員 尉一員。管弓于十。將一百四十五
名施渚鎮監官一員。係文官管專攔三名。湖秀兩界。巡檢一員係武官寨
〉
〈
在射村管土軍九十名。
長興縣吳興續志長興舊不置兵守止以州倅兼捕盗而已元至正十六
〉
〈
年爲張士誠所據丁酉年二月。
皇朝大兵。由廣德四安克長興遂置長興翼。開元帥。府總兵元帥一員。耿炳
〉
〈
文。副元帥三員。費聚。劉成。李景原。所屬管軍總管府。甲辰年改翼爲興武
衛親軍指揮使司分司。陞炳文爲指揮使。聚爲同知指揮司事。所屬有千
〉
〈
户。百户所。乙巳年改爲長興衛指揮。使司。官仍舊。吳元年丁未。進炳文僉
大都督府事。陞聚爲指揮使總本衛兵。東征湖州。洪武四年司革立千户
〉
〈
所洪武八年。移鎮湖州。仍立百户所守長興。其縣改爲州。復改爲縣。詳載
置㳂革下。 長興守禦百户所。
〉
〈
皇朝置百户一員。秩正六品。縣元爲長興州。置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秩
皆正五品。同知二員。秩皆從六品。判官二員。秩皆從七品。提控。案牘。都目。
〉
〈
各一員。皆授省箚。
皇朝置知州。同知。判官。提控。案牘。各一員。品秩如舊。今。復爲縣。設知縣一員。
〉
〈
秩正七品。縣丞一員。秩正八品。主簿一員。秩從八品。典史一員。受省箚。
巡檢司。元設巡檢一員。從九品。今仍其舊。 永豐倉。
〉
〈
皇朝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已革。稅務。元每務設提領大使各一員。秩皆
九品。
〉
〈
皇朝爲稅課局。設大。便副使各一員。俱省注。 儒學。元設州教授一員。秩從
九品。訓導二員。
〉
〈
皇朝初設州。學正一員受省劄。洪武三年。州復爲縣。改設教諭一員。試職受
部符。實受之後受省札。訓導四員。尋裁减二員。 東湖書院。元設山長一
〉
〈
員。受省札。今不復置。 蒙古字學。元設教授一員。秩正九品。今不復置。
醫學元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録一員。今不。復置。
〉
〈
皇朝止設惠民藥局。官醫二名。 陰陽學。元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秩與蒙
古字學同。今不復置。各衙門吏設。舊志不載。今續附於縣官之後。 州
〉
〈
元設司吏一十二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貼書二十四名。今設司吏四名。
貼書八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 縣
〉
〈
皇朝司吏六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貼書一十二名。百户所。
皇朝司吏一名。總旗二名。小旗一十名。 巡檢司。每司元設吏一名。今仍其
〉
〈
舊。 稅務元設攢司一名。攅典一名。今稅課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
〉
〈
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
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
〉
〈
大使未入流。四安巡檢司巡檢。從九品。臯塘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
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縣
〉
〈
郭酒稅務一員。 監四安鎮一員。左選。 四安管界巡檢一員。元在吕山
後移四安。監合溪犒。賞酒庫一員。 監和平犒。賞酒庫一員 本縣吏額
〉
〈
管典押二名。印典二名。長行九名。共十四名。鄉書手十五名。諸色役人管
手力四十五名。弓手九十名。雜職六名。縣鎮所由四名。欄頭四名。保正一
〉
〈
百五名。承帖人一百五名。
武康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皆從七品。主簿一員。
〉
〈
從八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一員省注。
皇朝置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各一員。洪武九年。以各縣同爲正七品。知縣正
〉
〈
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授省札。 巡檢元設一員。正九品。
皇朝設巡檢一員正九品。儒學元設教諭一員。訓導二員。今教諭一員。訓
〉
〈
導四員。後裁减二員。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俟考覆實授。然後
教諭訓導俱授省劄。醫學教諭一員元置。今不復設。 稅務元設提領
〉
〈
一員。大使一員。
皇朝改爲稅課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俱省注。 吏役舊志甚略。今録元。至今
〉
〈
之制以附于後。 縣元設司吏六名。承發書狀各一名。貼書一十二名。
皇朝司吏承發書狀。與元同。典吏一十二名。 巡檢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
〈
稅務元設攢典一名。
皇朝爲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 儒學元設司吏一名。今不。復置。 尉司
〉
〈
元設司吏一名。今不。復置。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
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
〉
〈
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
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使。未入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武康
〉
〈
縣邑官。知縣事一員。自秦曰令。唐上縣令從六品上。國初始命朝官。知縣
事。近制以京官以上注。選人亦破格注授。從政郎以下曰縣令。 丞一員
〉
〈
唐上縣丞一人。從八品下。大暦中。有時尚素。鄭若水。湯延祚。三員。京官以
上曰知縣丞。 主簿一員。唐上縣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大曆中有孫泌。葉
〉
〈
迅。二員餘美志云。縣舊不置丞簿。宋朝崇寧二年。始命邑無大小皆置丞
以丞兼簿。大觀四年例省。政和六年復置丞兼簿。既而罷丞簿。復歸尉。建炎
〉
〈
初始命縣。滿萬户置丞。餘並罷。紹興五年始命置簿。尉一員。唐上縣置
二員。從九品下。大暦中有陳演長孫瑀。杜重英。吕液。四員。監稅務一員。監
〉
〈
酒庫一員
德清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縣尹各一員。正七品。主簿一員。從八
〉
〈
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二員省注
皇朝不設達魯花赤。并縣尉。增置縣丞一員。改縣尹爲知縣。餘同元制。洪武
〉
〈
元年以錢粮數多。添設丞簿各一員。尋復罷之。洪武九年。以各縣同爲正
七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授省劄。 鎮守千户一
〉
〈
員。元於砲手萬户府。調撥。每歲一代已革。 巡檢各司一員。正九品今與
元同。 稅務元設提領一員。授勑牒大。使一員。授勑牒副。使一員省注。
〉
〈
皇朝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授省札。 儒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訓導二員。
今設教諭一員。訓導四員。後裁革二員。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
〉
〈
候考覈實授。然後教諭訓導。俱授省劄。 茶園所。正副同提領三員。俱授
宣徵院劄付。元至正十六年革去。醫學教諭一員。元置。今不復設吏
〉
〈
役舊志不載。今附見于官之後。縣元設司吏一十名。貼書四十名。書狀
承發各一名。
〉
〈
皇朝司吏。承發。書狀。與元同。典吏二十名。 尉司元司吏一名。今不復設。
巡檢司。元每處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攅典一名。
〉
〈
皇朝增設司丈一名。攢典二名。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
〉
〈
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
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使。未入流。新市巡檢司巡檢。從九品下
〉
〈
塘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丞一員
唐有丞。陸造。錢箕。兩員。 主簿一員。 尉一員。唐有尉孫演。李光之桂林
〉
〈
三員。 監稅務一員。 監新市鎮一員。 下塘巡檢一員。
安吉縣吳興續志舊志。漢唐以來。縣鎮官俱不載。元以湖砲萬户府。調撥
〉
〈
千户一員守禦。
皇朝丁酉置安吉。奕捴管府設捴管一員。後置元帥府。設元帥三員。甲辰年
〉
〈
罷革遂不復設。 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秩皆正七品。主簿一
員從八口。典史一員省注。
〉
〈
皇朝設知縣一員秩正七品。縣丞一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典史一員
省注尉司元設縣尉一員。正九品。已革。 巡檢司元設巡檢一員正九品
〉
〈
今同 縣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今設教諭一員。訓導四員後裁减二員
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考覈實授俱授省劄。 稅務元設提領
〉
〈
一員大使一員。授勅牒副使一員。省注。令爲稅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省注。 茶園所。元設正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授宣徵院劄
〉
〈
付已革。 惠民藥局。今設官醫二員。各屬吏役舊志不載。今録于官之
後。 縣元設司吏七名。典吏一十四名。書狀承發各一名。今設司吏六名
〉
〈
典吏一十二名書狀。 承發各一名。 尉司元設司吏一名。已革。 巡檢
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縣學元設學吏一名。今不復設。 稅務元設攅
〉
〈
典一名。今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 茶園所。元設司吏二名。已革。 急
遞鋪。元設郵長一名。 今設鋪長一名。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
〉
〈
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
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
〉
〈
使。未入流。獨松巡檢司巡檢。從九品。天目山。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
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以京官。以上注選人亦破格受。唐楊宥曹
〉
〈
友諶。二員並注。丞一員。京官以上曰知縣丞。唐時有攝丞。楊齊光。康造
主簿一員。唐時有盧勝。詳見武康縣下。 尉一員。唐時有杜軫。程希俊。
〉
〈
馬伯珍。盧弼。李湮。審讅。 監稅務一員
監梅溪酒稅一員。 幽嶺巡檢一員。
〉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二百八十三